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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范例【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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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第一篇】

为推动落实校园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加强校园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及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会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特别是校园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和省委省政府、教育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学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工作制度;进一步摸清校园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深化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突能力;进一步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彻底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升日常管理能力

1.夯实工作责任。要建立健全学校“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校园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2.健全体制机制。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机制以及应急救援机制、安全教育机制、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协调机制等体制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3.严格日常管理。要严格门禁管控、消防安全、校车安全、校舍安全、学生宿舍安全、场所及设施设备安全、各类学生活动安全管控、预防溺水、预防踩踏等日常管理事项内容。特别是对原有其它建筑物改造成学校教学等场所及设施的,要加强日常隐患排查,严格按照人员聚集场所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4.加强基础能力建设。要加强在学校安全基础能力建设方面的经费投入,严格按照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要求,强化安全基础建设,配齐配强专兼职保安和安全管理人员,积极构建全员参与的人防体系。结合学校及周边治安特点,按要求建设必要的隔离栏、减速带、升降柱等安全防控设施,确保安全设施到位、安全防护用品齐全,安全警示标识齐备,构建安全适用的保障体系。做好校园安全三个“100%”质量提升工作,加快推进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与省教育厅大数据中心的接入工作,全力保障全省校园安全稳定。

〔以上工作由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牵头,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开展校园安全宣传教育

1.做好日常安全教育工作。要结合本地学校近年来多发、频发的安全事件,认真研判中小学面临的安全形势,深入总结分析本地中小学安全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认真查找安全教育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研究制定安全教育工作方案,上好安全教育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加强中小学生预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防范学生欺凌和暴力等方面教育,将安全教育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全方位,做到警钟长鸣,毫不松懈。

2.开展好主题教育活动。要围绕安全生产月、“4·15”国家安全教育日、“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日、“12·2”交通安全日等特定时间节点以及节假日、寒暑假和开学后等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突出安全教育内容。要做好对安全教育日活动的组织领导,增强教育活动吸引力,对各类进校园活动要严格落实备案审核制度,严禁在活动中发布、夹带商业广告。

3.重视应急疏散演练。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有关要求,坚持做好中小学校每月一次、幼儿园每季度一次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对于在校生较多的城镇中小学、农村寄宿制学校以及存在安全风险点的学校,要适当增加应急疏散演练次数。使用校车的学校,还应定期组织学生进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应急疏散演练可与学校升旗、课间操、集体活动等相结合,以组、班或年级为单位开展小规模应急演练。演练期间要认真做好演练准备工作,加强对演练的过程监测和数据采集,确保应急演练安全和效果,坚决防止因演练引发的拥挤踩踏、烟雾中毒等安全事故。

4.强化家校协同。要进一步密切家校联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建立周末和节假日学生校外安全提醒制度,让家长切实承担起学生离开学校后的看护责任。特别是对农村留守儿童、单亲家庭、进城务工子女要予以重点关注,共同构筑起安全防线,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同时,强化对家长预防学生溺水和预防学生网络沉迷的提醒,做好《关于预防学生溺水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信》《关于预防学生网络沉迷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信》的复印发放、回执回收保管工作。

〔以上工作由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牵头,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做好消防安全

1.排查整改消防安全隐患。要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抓好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突出风险预防,实行关口前移、主动防范,认真查找学校安全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风险隐患,把教室、宿舍、食堂、实验室、图书馆、会议室等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的重点。要在总结近年我省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宝贵经验和深刻教训基础上,结合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邀请消防、应急等部门,针对区域性各类易发灾害可能带来的威胁,抓好重点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开展全面、系统的火灾风险隐患排查,做到不遗漏一栋校舍、不放过一处隐患。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一患一档一策”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建档、整治、销号”闭环管理要求,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对校园周边存在的火灾风险隐患,进行集中排查,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协调解决。

2.强化宣传教育效果。要落实“上好一堂消防课、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布置一次寒假消防作业、完成一次疏散逃生演练”的“四个一”活动。消防安全课和主题教育活动可结合学校“火灾案例”,以警示教育为主,简单易学、日常生活中的消防安全常识;寒假消防作业要突出家庭火灾逃生疏散路线和辨认消防疏散标识,防范烟火入侵等知识为主;疏散逃生演练应正视模拟火灾灾景,严格演练程序、严肃演练纪律,起到示范和规范作用。

3.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要严格落实值班和值守应急工作,坚持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遇有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时立即启动预案,反应灵敏、行动迅速、处置有力,最大限度的降低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以上工作由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牵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不断强化校车安全

1.强化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要与校车管理工作人员、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工作职责;要建立防范校车交通事故的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要有完备的随车接送台账;要按照规定对校车驾驶人和师生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要按照校车“六定”管理模式,即定人(定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定车(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定检(定时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定线路(固定接送线路)、定时间(固定接送时间),对照日常校车管理进行自查整改。

2.进行全面排查。要按照“不漏一校一园、不漏一车一人”的原则,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自有校车、租借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各类车辆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各地校车管理台账,详细掌握接送学生车辆数量、车辆状况、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础实、台账全。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类建立问题清单,认真落实隐患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予以挂牌督办,实行整改销号制度,确保隐患彻底消除。

3.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核查整治。要严格落实校车和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的源头管理,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联合公安、交通、运政等部门对学校校车和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对照相关技术标准集中进行检查,对安全技术性能达不到校车标准,没有运营资质、未办理校车登记(即无专用校车外观的标识或非专用校车标牌)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接送学生车辆立即停驶。对校车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和安全驾驶资历要进行再次审查,坚决杜绝聘用不合格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各地要在专项整治阶段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职业培训。

4.完善校园周边标线标识。要主动联合交通、公安、住建等部门对辖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道路的学校标志、人行横道标志标线、校车停靠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隔离护栏和车辆减速设施等。对发现破损、缺漏和不规范的交通设施以及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完善整改。

〔以上工作由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牵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

1.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机制。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机制。明确将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将本区域学生欺凌和暴力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明确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措施。

2.强化预防学生性侵害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保护暨“一号检察建议”,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保护,要完善机制体制,明确职责任务,加强统筹协调,严肃追责问责;强化校园安全管理,特别是学生寝室、教室、保安室等重点区域管理,深入查找校园安全管理漏洞,化解隐患;完善教师准入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杜绝性侵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生案事件,切实维护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生权益。

3.开展积极有效宣传。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学期中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专题教育。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配合学校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要通过组织学校或社区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知识。

4.严格学校日常管理。要严格按照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管理,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要通过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学校开展等方式,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和暴力事件。

5.强化教育惩戒作用。要明确具体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的处(科)室并向社会公布,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和暴力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和暴力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以上工作由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牵头,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各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结合实际,广泛宣传动员,做好前期准备和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对校园安全进行梳理研判,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开展自查自纠,对所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帐。要根据整改难易程度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督促学校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进行全面整治,严防走形式、摆过场。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负责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逐条逐项落实排查。对整治不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久拖不改的学校,要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其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跟踪督查、一盯到底。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深入分析校园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深层次的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机制体制方面需要建立健全的具体措施,总结各学校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的成果,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各地教育部门、各学校党政一把手要亲自组织专项整治工作,本着对社会和谐、家庭幸福、学生生命负责的态度,把专项整治作为当前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认真动员部署,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扎实开展检查督查。

(二)创新工作方法。各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抓住校园安全重点工作和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强排查检查,想办法、出实招、补短板,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方法。要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主动发现问题,深入研究问题,有效缓解问题。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以排查促整改,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坚决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整改结果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报上级主管部门。要落实安全工作责任,严格实行跟踪督办制度,对排查不细致、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倒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学校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第二篇】

一、组织机构.

成立县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县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教育局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未保办,办公室主任(县教育局未保办主任)。

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1、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2、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3、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立校舍安全信息系统;

4、加强校内外活动安全管理;

5、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和学校化学危险品管理;

6、加强校园治安整治,预防学生受侵害事件发生;

7、加强学生交通及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8、积极开展夏季防学生溺水工作,防范学生溺水事故;

9、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管理;

10、加强外口子女、留守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安全和法制教育与管理;

11、深入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工作。

三、整治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X月XX日至X月XX日):各学校组织开展“综治宣传月”、“中小学安全宣传日”、“学校安全教育周”和5分钟安全教育等教育活动,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

(二)检查整改、完善措施阶段(X月XX日至X月XX日):重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游泳安全、饮食卫生安全、学校化学危险品管理及学校危房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三)检查验收阶段(X月XX日至XX月XX日):X月X日至X月XX日,小学中心校对所属学校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县教育局上报检查情况;XX月XX日至XX月XX日县教育局对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总结巩固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县教育局对各校检查验收情况进行总结,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四、有关事项

1、各校应将开展学校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于XX月XX日前报送县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局未保办)。

2、在学校安全专项整治过程中,如发现不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各校要及时将专项整治的有关信息及阶段工作开展情况书面小结汇总上报(每季度至少一次)县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局未保办)。

3、县教育局将根据活动开展情况,不定期组织抽查。

学校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第三篇】

为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和教育部的统一部署,结合全省校园安全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三年行动,推动各地各校各部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教育系统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加快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培养和相关学科建设。扎实推进教育系统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安全形势持续向好,为实现全省教育系统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教育系统安全责任体系。

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学校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建立“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全员安全责任体系,健全“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安全责任运行机制。落实教育系统干部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落实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责任,指导督促学校加强安全管理,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监管机制,推动学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着力消除盲区漏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二)建立风险隐患安全防控体系。

指导学校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形成安全风险清单,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六项机制”。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隐患整治闭环管理。构建安全生产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协同联动,促进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专业企业、师生公众等力量参与,凝聚学校安全治理合力。(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治理。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2020年组织各类学校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高层建筑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及时消除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在2022年前基本整改完毕。建立完善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管理。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加强评价考核,推进健康教育。(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学校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指导和督促学校健全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分级管理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实验室人员安全培训机制;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等排查,建立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加强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开设实验室安全相关专业及课程,把实验安全教育纳入相关人才培养方案。(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清理不达标载客汽车、非专用校车,保障校车发展与服务需求相适应。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服务方案,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保障校车通行安全。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学校建筑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全面排查建筑物安全隐患,查找并整治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的安全隐患,落实学校建筑所有权人承担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设施设备专项体检,查找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安全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

1.加大安全科学与工程及职业卫生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深入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积极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设立安全管理相关本科专业。重点地区扶持建设一批安全生产相关职业院校和实习实训基地。2022年年底前,支持扶持化工相关职业院校,依托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实习实训基地;协助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建或委托方式建设职业院校,实现重点岗位“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2.加快矿山、化工等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构建安全生产相关领域人才培养体系,遴选一批示范职业院校,引导强化高危行业安全技能培训供给,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产业工人培养试点,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在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教学标准中增加安全生产相关内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培训大纲和有关教材。(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五)提升安全基础支撑保障能力。

1.加强学生安全素质教育。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和高校、高中新生军训课程中加入消防知识教育,充分把握消防日、安全生产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活动契机,开展科普讲座、亲身体验、专题专栏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宣传活动,以案例警示教育和沉浸式互动体验,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加强实训实习期间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负责)

2.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学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和风险特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标准,规范安全管理和监督行为,把安全生产要求贯穿学校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落实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制度,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事故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3.提升安全生产科技化和信息化水平。积极推动学校开设安全管理相关在线开放课程,运用虚拟仿真技术开展学校安全教育,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安全检查信息系统。推动学校建设安全物联网监控系统和安全管理平台,积极推广应用温度传感、烟雾报警、视频监控等技术,加强安全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4.强化学校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督促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推动与学校周边重点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学校应急保障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应急管理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出现险情第一时间有效应对,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根据学校实际和形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到2022年12月,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至5月)。部署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依据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部署。

(二)组织实施(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化实施方案,对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实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治,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确保按时整改销案,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教育系统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实施。总结各地各校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省推广,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分年度对专项整治行动完成情况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并于每年年底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2022年年底前形成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报告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提升政治站位。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三年专项整治作为解决学校安全重点难点问题的攻坚行动,紧抓整治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对照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强化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并纳入教育督导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落地见效。

(三)狠抓对标落实。各地各校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教育部和省安委会统一部署与要求,结合本地本校本部门安全生产实际制订实施方案,确保统一行动的整治内容不出现一个盲区和漏洞,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学校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

学校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第四篇】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充分认识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以开展学校安全综合整治行动为抓手,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努力构建机制健全、全覆盖、无缝隙的学校安全责任体系。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学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学校内及周边的安全隐患,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防范机制,有效遏制学校安全事故频发、多发的态势,确保教育系统安全形势的明显好转。

三、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8日前)我镇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广泛动员。

(二)排查整改阶段。(6月19日至9月10日)各村、各部门按照我镇制定的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坚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11日至9月15日)对本次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学校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长效机制。

四、活动主要内容

(一)通过横幅、展板、广播等进行广泛宣传。在学校周边拉横幅提醒学生及家长校园安全的重要性。开展一次安全进校园活动,利用家长会及升旗仪式给学生及家长发放校园安全宣传单。各村利用每天早晚的广播进行播报,尤其要对违规搭乘学生的行为严厉制止。

(二)严格排查安全隐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一是要经常联合派出所对上下课期间接送学生的车辆违规行为严查重处;二是在暑假前开展一次校园安全大检查活动,涉及校园食堂食品安全、校园周边副食品安全、电力安全、住房安全、楼梯安全等,进行全方位不留死角排查。三是配合学校、河东派出所摸排校园欺凌现象,积极做好协调工作;四是是配合学校、派出所摸排学生自杀倾向,积极做好协调工作。五是各村村干部在交通劝导站要仔细检查往来车辆,如有违规搭乘学生的行为要立即制止。

(三)涉及到溪沟河流的村要在河道池塘周边设立警示标志。特别是居委会要在河道以及整治施工周边设立显眼的警示标志,各村的驻村干部利用下村入户时机向学生家长宣传普及家庭教育、心理健康、交通安全、应对校园欺凌现象方面的知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镇村各级干部必须高度重视此次学校安全整治工作,充分认识到做好此项工作对于维护学生安全、减少学生事故和维护社会稳定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各司其职,明确责任。安办工作人员必须每周检查一次学校,各村每天的广播必须播放相关校园安全内容。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分管领导要不定期检查工作措施是否落到实处,抽查学生对校园安全常识的知晓率,并逐渐探索形成长效性的工作机制。

学校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第五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对于确保师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全面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尤其以校舍安全为重点,以良好的安全环境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查活动,进一步落实县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学校的安全管理责任,使校舍、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整治,建立校舍安全、学校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学校安全教育得到进一步强化,学校校舍、校园和内部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周边环境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学校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力争实现安全事故“零发率”。

三、督查整治重点及内容

(一)专项督查对象。

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电大工作站。

(二)排查整治内容。

1、校舍安全。

D级危房(包括免于鉴定的“四类”校舍)必须限期拆除或隔离、封闭和停止使用;对不合格校舍采取安全加固防范措施;校舍的“女儿墙”、装饰点、外墙瓷砖、落水管、楼梯扶手、门窗、电路等易出事故点进行排查整治。

2、教学设施和器材安全。

要对体育场馆及体育器材安全性能进行隐患排查,隐患处必须加固,更新破损器材;要对实验室及器材进行隐患排查,检查通风通道及通风设施,保障设施安全,做到特殊药品特殊储藏管理;要对图书资料室和阅览室进行防火、防水、图书架的固定等情况进行排查整治,做到图书室安全。

3、校园安全。

要对学校厕所、大门、围墙和校园化粪池、垃圾台、生活物资储放点和场所、给排水(暖)通道、校园通道、主席台、旗台旗杆、供电线路等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隐患点,排除通道结冰,保证校园安全。

4、宿舍安全。

禁止学生入住不合格校舍中,排查宿舍内的取暖、电照、通风、疏散通道,吊顶物以及室内的床板床架、衣物柜、桌凳、男女宿舍隔离等部位的安全隐患,整治隐患节点,确保宿舍安全。

5、食堂和食品安全。

对食堂内的机械设施、电器和食品卫生进行专业排查整治,做到炊事人员工作安全和学生饮食安全。校内小卖部、浴室等生活场所也要进行排查整治,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排查整治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6、消防设施安全。

委托消防部门对校园内和校舍内消防设施、消防通道进行全面排查鉴定,按规定补设设施和器材,落实防盗设施,加强校园治安工作,组织开展消防教育和应急演练,确保无火灾、无偷盗事件发生。

7、校园周边安全。

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排查,对有安全隐患的设施进行整治,将影响学校安全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建筑物和设施纳入排查范围,隐情及时通告、及时拆除,尤其要对临街铺面及铺面装饰物、广告牌、电杆路灯、进校通道等进行排查整治,做到学校不危及社会安全,周边环境不影响师生安全。

8、学生交通安全。

对寄宿学生交通运输工具进行专业鉴定,不具备营运条件的予以清退,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学生放学时进行交通管制,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四、督查整治方式

(一)检查与排查相结合。各学校排查,同时各县市对本县市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电大工作站,逐校进行拉网式检查,不遗漏任何一所学校,不遗漏任何一处,做到不留死角、无缝隙排查。

(二)排查与整治相结合。坚持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以排查促整治。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针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安全隐患严重的设施要立即采取措施,该停用的停用,该关闭的关闭。对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自身无法解决的安全问题,必须及时向县市政府报告,在政府的领导和帮助下,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坚决杜绝恶性安全事故发生。

(三)整治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对排查出来的各种安全漏洞和隐患,要进行专项整治,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对因责任不到位,落实不力,引发重大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厉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领导的责任。

五、督查整治步骤

第一时段,为自查阶段。各县市和学校要依照本方案,制定工作计划,对督查整治对象进行全面自查,整改,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于11月30日前向州政府正式文件上报自查整治工作情况。

第二时段,为抽查阶段。州政府将组成专项工作组,对部分县市自查、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对自查整治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年终考核时作为扣分项。

第三时段,为专项督查阶段。州教育局牵头,各校安工程成员单位参加,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各县市和州直学校安全自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督查考核,对不合格的县市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该县和学校教育系统年度所有表彰资格

六、实施要求

本次学校安全专项督查整治活动由州政府统一领导,县市政府、各学校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实施,各校安工程成员单位全程参加配合。按照本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要求,迅速制定本县市、本行业和学校专项活动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狠抓落实,全面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工作专项自查整治工作,将自查整治工作情况于11月30日前以政府名义上报州政府,抄送州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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