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工贸股工作职责清单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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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工贸股工作职责清单1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各乡镇(园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
(七)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八)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地震防御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政府(园区)和县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中、省、市在蓬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领导及分工
局党组书记、局 长 敬世刚:负责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代为负责党务、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保密、信息、文电、宣传思想、政务人事、建议提案、群团、信访等工作;负责综治、维稳、大调解、禁毒、防邪、扫黑除恶、放心舒心、依法治县等工作。代管局办公室。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柏志强:负责应急救援救灾、防灾减灾、消防、森林防灭火等工作;负责应急指挥平台工作;负责非煤矿山(砖瓦厂)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完成局长安排的其他工作。分管局应急救援救灾股和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与总工程师刘春艳实行AB岗职位代理。
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刘春艳:负责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社区、行政审批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相关部门、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工贸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数据直报、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联系乡镇等工作;完成局长安排的其他工作。分管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安办)和安全生产信息中心。与副局长柏志强实行AB岗职位代理。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侯勇:协助负责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店的安全监管工作;协助负责危化品化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协助负责执法工作;协助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等工作;协助负责项目、招商引资等工作;完成局长安排的其他工作。协助分管局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股、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与局长敬世刚实行AB岗职位代理,在局长外出或请假期间负责主持局日常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曾晶)。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务、党风廉政建设、群团、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文稿审核、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招录、使用和退出管理政策。
(二)应急救援救灾股(负责人:曾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并实施应急救援装备规划,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负责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承担全县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综合性工作。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按照中、省、市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本系统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组织参与对外应急救援工作。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息化和科技工作。综合协调自然灾害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并推进落实。拟订森林火灾、防汛抗旱、地震、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地震、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应急响应。负责组织水旱灾害、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地震防御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火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协调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监督指导重要江河防汛及应急演练工作。统筹救灾与物资保障工作,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全县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县级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三)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负责人:丁宇微)。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负责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承担机关法律性事务,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承担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工作。承担部门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公众知识普及、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四)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股(负责人:谢洪波)。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长输管线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监督指导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作。监督相关行业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相关行业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负责事故举报信息处置工作。负责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按照县委有关规定设置。
下属事业单位:
(1)蓬溪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2)蓬溪县安全生产信息中心
应急管理局工贸股工作职责清单2
县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省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县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镇办、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三)负责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各镇办、各部门应急预案编制,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场所设施建设。
(四)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救援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五)配合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及《宁强县生态环境保护岗位责任清单》规定的相关工作。
(六)牵头承接上级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落实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落实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
(七)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宁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八)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负责应急救灾物资统一调度。
(九)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镇办、行业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十一)依法组织指导全县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二)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镇办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对中、省、市驻宁和县属企业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指导协调全县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七)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省市县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八)依法负责全县消防管理工作,指导各镇办、各行业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职能转变。
县应急管理局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部门协调、权威高效的全县应急指挥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各镇办、各部门及以下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预案编制,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防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县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县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应急管理局工贸股工作职责清单3
为扎实做好我县化工、工贸行业领域生产安全工作,夯实生产安全基层基础,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管控,彻底根除问题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为即将到来的建国70周年大庆活动提供安全稳定环境。现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冶金等工贸行业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紧密结合我县化工、工贸行业实际,制定专项攻坚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期生产安全系列指示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
全发展理念,精准把握当前安全形势,强化“隐患就是事故”、“抓安全就是讲政治”和“安全生产没有淡季”意识,持续推动安全生产“三大责任”全面落实,大力巩固“四大行动”成果,将化工、工贸行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工作不断推向深入,对大小企业全覆盖,对各类事故隐患“零容忍”,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打赢此次攻坚保卫战,勠力同心为建国70周年大庆铸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攻坚行动范围和重点
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总要求,对全县所有化工、工贸行业领域开展全覆盖攻坚行动,重点在9个方面开展专项执法、排查整治。
1辖区内所有涉及涉氨制冷及液氨储罐使用企业的生产安全情况;
2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生产安全情况;
3自动控制系统是否依规按要求设计、安装、运行;
4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涉爆粉尘企业的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扫等安全情况;
6企业煤气生产储存等安全管理情况;
7有限空间作业台账建立、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作业审批制度落实等情况;
8高温熔融金属冶炼、盛装、吊运、浇注环节安全,特别是炉窑本体、水冷元件、起重机、铁水包、钢水包、渣罐以及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等安全情况;
9动火、抽堵盲板等高危作业以及检维修和外委施工队伍管理情况。
各乡镇安监办要紧密结合“打非治违”将涉重大危险源、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意识淡薄以及带病运营的企业作为检查重点,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细致全面排查,严防各类粉尘爆炸、中毒窒息等事故事件发生。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攻坚行动按照“排查、交办、督查、复查、执法、问责”六步工作法进行,始终抓好企业自查自改、部门监管检查、安全生产问责和长效机制建设等四项重点工作,分3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6月29日至7月10日)
主要工作任务:
1.各乡镇要分别结合各自辖区化工、工贸企业实际细化制定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广泛进行动员发动。
2.详细制定专项攻坚行动执法检查计划,确定执法检查重点企业名单,畅通群众举报电话。
3.对已发现的重大危险源及事故隐患进行认真梳理,列出清单,挂牌督办、对账销号。
4.按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能分别明确攻坚行动分包联系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5.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进行宣传报道,积极营造安全稳定浓厚氛围,形成特殊时期特别处理的震慑态势。
(二)集中排查整治和监管执法阶段(2019年7月10日至2019年10月15日)
主要工作任务:
1.组织辖区所有化工、工贸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健全完善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三项制度”,不折不扣地落实生产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2.各乡镇对攻坚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3.县应急管理局化工股负责对各乡镇攻坚行动不定期开展督查暗访,各乡镇要成立专项检查组,全面推动攻坚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4.引导企业对政府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要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彻底整治到位。
5.县应急管理局将适时对各乡镇辖区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重大问题隐患、责任追究、事故查处等典型情况进行公开曝光。
化工企业重点部位和重大作业活动方面: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变更风险管控是否健全落实;
2、生产装置、高危生产活动和危险化学品罐区、仓库、管廊等重大危险源、作业过程安全风险是否安全可控;
3、危化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化品储存设施,与学校、医院、居民区等重点目标的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设置自动控制和紧急切断系统;
4、自动控制系统是否依规按要求设计、安装、运行;
5、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承包商管理等重点作业环节是否按规定要求落实;
6、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7、企业一线员工对本岗位安全风险管控是否能达到“五清楚”要求。
液氨储存使用方面:
1在厂区内显著位置是否设置有风向标,风向标是否正常运行;
2压力容器、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关键操作部位是否设置有安全警示标识;
3作业现场是否配置有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
4企业的从业人员是否经过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知识培训;
5企业是否建立健全液氨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6电气配备、用电管理是否规范,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7消防设施及安全疏散通道设置是否规范合理;
8企业是否建立有设备管理档案并妥善保存。
涉爆粉尘方面: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是否采用正压吹送粉尘,并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是否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是否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是否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规范设置有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是否制定有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及时规范清理;
11是否将本辖区所有10人及以上涉粉尘涉爆企业纳入日常重点监管。
有限空间作业方面:
1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台账;
2是否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是否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4是否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5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按程序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
6安全责任人是否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查等情况;
7监护人员是否为车间级副职及以上管理人员,是否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设备齐备情况,并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8是否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9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是否有障碍物,能否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10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是否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是否按相关规定执行,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是否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11作业现场是否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高温熔融冶炼方面:
1是否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制度;
2是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有关高温熔融物的安全操作规程;
3安全设施是否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是否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编制隐患排查标准清单,是否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
5是否如实记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是否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6是否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7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8是否在高温熔融物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9高温熔融物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10是否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按规定定期组织演练,是否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
11有关建(构)筑物是否采取防雷等必要防护措施,对电炉、电解车间是否按规定做好防雨措施和有效的排水设施,防止雨水进入槽下地坪,确保电炉、电解槽下没有积水。
(三)工作总结阶段(2019年10月15日至10月底)
主要工作任务:
1.对排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登记入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2.对攻坚行动进行全面细致总结,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攻坚行动,是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重大举措,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主管领导要靠前一线指挥,加强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在全县形成强大声势、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收到实效。
(二)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要把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贯穿攻坚行动全过程。各乡镇主要领带要亲自动员部署,细化责任,结合辖区实际认真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按照监管责任清单,逐项明确排查整治重点内容和工作措施。要根据监管职责,逐级建立涵盖本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要紧密结合当前工作重点和季点特点,针对涉重大危险源企业、事故易发环节领域,不放心部位,严格落实监管职责,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督促所有化工、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七查七看”的要求,对包括生产作业环境、生产工艺、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所有岗位、所有风险管控措施等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要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逐项明确排查整治具体工作目标、要求、措施、责任和完成时限;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管控清单,逐项明确辨识部位、存在风险、风险分级、事故类型、主要管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治理清单,将发现的各类隐患全部登记入册,逐项明确隐患名称、隐患等级、治理措施、完成时限、复查结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其中重大隐患上报主管部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内部追责问责清单,对落实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整治、教育培训责任不到位的部门和人员严格追责,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违规行为从严处罚。
(四)全面督促隐患整改。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检查排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做到“五落实”,整改完成后及时销号并上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加大对隐患整改的督查督办力度,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全部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整改时限和复查责任人。对已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逐一复查,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方可恢复生产;对依法关闭取缔的企业要确保关闭取缔到位。要认真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或信箱,对群众举报的隐患及时进行核查,隐患查实的要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向举报人兑现奖励并切实履行保密义务。
(五)严格安全责任追究。要按照“隐患就是事故、发现就要处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攻坚行动中发现的隐患按照严重程度、整改情况,追究相关企业及责任人的责任。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因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据事故原因和性质,对执法人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因执法检查不严格、不认真,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未依法采取相应处理措施、降低执法标准,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做好信息和统计报送工作。2019年7月8日前,各乡镇要将本次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和安排部署情况报县应急管理局化工股。“攻坚行动”期间,每月18日前要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及时反映主要做法、工作进展和发现的突出问题。县应急管理局将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对检查情况适时予以公开,加大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曝光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形成社会广泛参与、监管部门与企业管理人员齐抓共管的良性机制,为建国70周年大庆积极营造牢固可靠的安全稳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