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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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1
为贯彻落实市、县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预防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一步促进各村、镇直各单位及全镇人民群众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意识的普遍增强,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立足于治隐患、防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检查范围、内容、分工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工地、涉枪、涉爆、涉危等安全隐患、民爆器材、及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2、道路交通等行业的站点、场所及设施等;3、商店、超市、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卫生院、旅馆、饭店、网吧等;4、危险行业、加油站点等。
(二)排查治理重点内容。在深入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责任主体及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具体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2、对存在较大的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消除落实情况;3、涉爆、涉枪、涉毒等涉危排查情况。4、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5、道路及交通安全隐患情况;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村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事故查处及责任,有关制度制定和执行,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职责分工。实行“条块结合、各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1、由派出所、工商所、供销社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由派出所负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危险点段、危险物品运输、超期车辆、带病车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3、由城建所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4、由派出所,文化服务中心、工商所、中心校、卫生院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商店、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幼儿园、医院、饭店等火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5、由林业工作站负责组织实施林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6、由农电所负责组织实施电力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7、由派出所、工商所,负责组织实施民爆器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8、由水利站负责组织实施防汛抗洪、河道、桥梁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9、由中心校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幼儿园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10、由工商所、卫生院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11由各村委会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排查治理方式。
1、要严格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并将本辖区、本单位的事故隐患登记造册,及时上报镇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2、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与集中排查整治结合起来,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五、时间安排月日至月日,为各村、各单位自查自纠阶段。
月5日至月日,为各村、各单位整改提高阶段。
月日至月日,为镇政府督查阶段,镇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分区域、分行业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村、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定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镇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四个重点,即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汛期、各村集会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村要采取措施确保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效果,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村、各部门要进一步排查方案,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镇政府将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责令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将依据《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党政纪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认真负责,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反馈工作。各村、镇直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落实好本辖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同时,同时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统计汇总,定期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报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乡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2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科学规范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和《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要求,结合镇实际,编制我镇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1、指导思想
高举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坚持依法检查和规范执法,着力提升安全生产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我镇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推进社会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2、工作目标
以消除安全隐患,工贸企业领域内坚决杜绝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遏制发生较大事故,减少发生一般事故,努力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目标,以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为重点,理顺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察和“双随机”抽查等监察方式的关系,形成有利于安全生产工作实效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全镇事故控制指标“零增长”,坚决杜绝工贸企业领域内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遏制发生一般事故,努力推动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3、主要任务
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联合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开展职业卫生监管一体化工作,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诚信机制建设,推进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继续推行“双随机”抽查机制,及时公开执法信息,推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概算
1、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以2021年1月统计,我镇安监站在编人员3人,取得执法证人员数为1人。执法人员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
2、总法定工作日(666日)
全站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22日/人、年×3人=666日。
注: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366-57×2-30=222日。其中:①全年总天数366天;②双休日=57周×2天/周=114日;③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国庆节等共计30天法定假日。
3、非监督检查工作日估算(286日)
其中含学习、培训(3人×24日=72日)、考核(3人×10日=30日)、会议(3人×26日=78日)、值班补休日、公务员法定年休假、病、事假、探亲假、婚(丧)假(40日)、参加党群活动(66日,以每人每年22日计算)、科技信息、事故管理、报表统计上报、开展综合监管、应急救援管理、宣传教育培训、省、市安监局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等(235日)。
4、监督检查工作日估算(380日)
其中含实施行政许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查处、重大隐患排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各类专项整治、执法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检查等。监督检查工作=666-286=380日,以2-3名执法人员一天检查两家(次)企业测算,380个监督检查工作日可以安排检查135-193家次企业左右。
5、测算说明
根据以上测算,按照计划每人每月至少检查4家次,可检查企业193家次,符合以上监督检查工作日的测算要求。
三、重点监管领域和对象
(一)2021年度监督检查的重点领域
我镇生产经营企业主要以农产品加工为主,共有各类企业8家,其中食品加工企业2家,粮食烘干企业6家,其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191余家。根据监督检查工作实际,确定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使用,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人群聚集场所,生产材料加工单位,事故隐患挂牌治理,来信来电举报等几个方面为2021年监督检查的重点领域。
(二)2021年度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
1、农副产品、食品加工生产、经营单位9家。
2、教堂集会点7家。
3、水泥制品厂、木材加工厂共3家。
以上企业具体名称见附件2。
四、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相关事项
镇安监所必须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重要性,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强化领导,组织开展2021年度安全生产行政监察监督检查计划的编制工作,并分解落实责任到每一个执法人员,务必确保2021年监督检查计划落到实处。在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监督检查事项
坚持查安全生产必须查职业健康,将职业健康纳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必查内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等有关规定,重点监督检查以下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情况;
3、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情况;
4、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人员(接害员工)教育、培训(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持证情况;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6、应急预案制定、实施、备案及应急救援组织和装备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备情况;
8、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9、职业病危害项目检测、申报情况;
10、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镇安监站要结合季度特色和我镇实际,结合各类专项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制作各类执法文书。
(二)计划编制
镇安监站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必须要结合我镇行业特色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更加细化的监督检查工作月度计划,并与市应急局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衔接,编制的任务数原则上不得低于市应急局确定任务数,确实有退休、病休等情况的,需报告市应急局并征得同意。
(三)服务指导
镇安监站要转变执法理念,坚持“执法即是服务”。定期召开企业负责人执法预告会议,在执法检查前提前告知行政执法对象检查时间、重点内容、法律法规依据及联系人员,并在监督检查前,通过电话、短信、QQ群、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向行政相对人提前预告,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四)计划实施
1、明确监察执法频次
重点监管对象(19家)必须要做到一年检查一次以上,全年检查次数不少于19次。其他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也应当按照计划年度检查量和企业数,明确普查周期,即明确辖区内监管对象检查全覆盖的周期,确保合理期限内实现全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全覆盖。确实无法明确基本全覆盖周期的,应当要将未检查过的企业纳入计划,排除执法人员人为原因的避重就轻,确保计划合法合理。
2、确保计划高质量完成
镇安监站务必要将计划做实做细,切勿出现为完成任务而走过场、玩形式的情况,要真正发挥监督执法的作用,切实做到监督检查一家,督促整治一家。对发现计划实施情况质量差,甚至造假的,一律予以通报。
五、组织实施和考核
1、审核和批准要求
本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经市应急局审核后,报市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应急局备案。
2、考核要求
镇安监站站长为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人,督促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按期完成,具体承办人员为责任落实人。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作为年度责任制目标考核的最重要指标,纳入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未完成年度监督检查任务或年度监督检查任务完成质量差的,年终考核不合格,个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3、跟踪监管要求
加强上下级的沟通联系,确保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的合理、科学,避免在监管对象、内容和时间上重复或者脱节,并对本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定期分析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对策措施,不断完善全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乡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3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加强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工作,按照属地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能,编制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总体要求,以强化责任落实、隐患治理、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准入、科技支撑和安全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突出重点,点面结合,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是杜绝较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
二是每半年对全镇非煤矿山企业检查1次,复查1次,检查比例不少于开工企业总数的100%。非煤矿山全年事故数控制到最低。
三是半年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检查不少于2次,检查的比例不低于100%。对烟花爆竹经营户检查1次,覆盖率达100%。
四是全年对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检查覆盖率达100%。
五是全年对尾矿库检查2次,检查覆盖率达100%。
六是全年对人员密集场所检查不少于2次,检查覆盖率达100%。
三、主要任务
(一)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按规定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生产安全准入制度。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四)负责参与市局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职责,参与一般事故调查处理。
(五)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
(六)组织一般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一般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四、生产经营单位情况
辖区监管企业71户。其中:
1.现有非煤矿山企业11户,停产企业9户;
2.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企业7户;
3.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10户;
4.一般生产经营企业户11户;
5.尾矿库23座;
镇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主要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和领域,是市非煤矿山监管的重点镇。
五、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监管执法工作日测算
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天。其中:全年总天数365天;双休日=52周×2天/周=104天;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节等计11天法定假日。
安全检查工作日:
安全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660)—其他工作日(90)—非检查工作日(60)=510个工作日。每人约170天。510个工作日,占国家法定工作日的%。
其它执法工作日:
其它执法工作日每人约50天,150个工作日,占国家法定工作日的%。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
2、贯彻落实上级应急局、镇政府的工作,迎接上级领导检查工作。
3、督查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诸如:春节、全国“两会”期间、雨季及“十一”等。
非检查工作日:
非检查工作日每人约30天,540个工作日,占国家法定工作日的12%。包括以下内容: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参加党群活动;机关值班等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
2、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及病、事假。
六、对企业监管执法覆盖面及检查内容
按照省应急局《关于印发〈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安监管-字〔2019〕2号)的规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突出重点检查、抽查等方法履行检查职责。
第一季度
1.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2.对非煤矿山企业做好冬季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等方面的工作;
3.对停工、停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做好值班值宿和应急管理进行安全检查。
4.做好复工安全准入条件的的审核工作,协助企业做好复工组织工作。
5.深入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开展“两节”、“两会”期间的安全工作大检查活动和春季安全大检查。
第二季度
1.抓好冬春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总结。
2.抓好防春季“桃花水”工作,防止露天矿山山体滑坡,地下矿山防止淹井专项检查和复查工作。
3.开展安全月活动,对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月”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第三季度
1.开展汛期尾矿库安全检查,防止尾矿库漫顶、溃坝、渗漏;
2.开展地下矿山、露天矿山汛期防治水为重点的专项检查,检查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
3.加强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建设,协助监督企业进行应急演练,强化救护队员的各方面素质,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四季度
1.开展冬春会战的专项安全检查;
2.开展“国庆节”、“中秋节”、“元旦”前后安全工作大检查;
3.对有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的企业按《检查计划》进行安全抽查50%;
4.对季节性停产的企业进行停产前的安全检查。
镇安监站计划检查各类企业72户(非煤矿山11户,危险化学品企业7户,烟花爆竹10户,一般企业11户,尾矿库23座,停产企业9户),按检查的频次总计检查154户次。
对企业监管检查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8.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0.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1.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2.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4.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5.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6.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7.依法监督检查地下矿山“六大系统”按期完成情况。
1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领导下井制度的建立、执行、考核、奖惩情况。
19.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情况。
20.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七、监管岗位职责分工
(一)人员岗位
邱纯琦(安监站站长)兼镇安委会办公室主任;
韩敬全、李振祥(站员)。
(二)分工及职责
站长工作职责
1.负责安监站全面工作;
2.对镇管辖以内的非煤矿山(含尾矿库,下同)企业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规范文件的执行情况,按检查计划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3.按上级精神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制定方案,并总结上报;
4.完成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的检查计划,年度重点工作;
5.根据检查计划编制现场检查方案;
6.组织监督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
7.负责各种报表及时上报,建立各种台账;
8.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提高执法效能,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站员工作职责
1.协助站长做好安监站的工作。
2.组织开展危化企业标准化的开展及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基础台账;
3.对上级文件精神传达,开展专项整治总结;
4.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地面工厂、重大危险源的基础档案并及时更新;
5.建立健全信访案件档案,接待来信、来访;
6.对下达的责令整改指令书、复查意见书、现场检查记录及时整理并存档备查;
7.具体负责一般企业(地面工厂)生产企业进行监管、和安全检查;
8.积极参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重大危险源监管,积极参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事故调查处理,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10.负责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备案工作;高危行业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工作;非煤矿山企业的开工、试生产备案、停产报告的存档工作;
11.建立健全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基础资料并及时更新;
12.根据上级要求,及时上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的隐患排查报表、各种报表和有关情况总结;
13.负责建立健全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在用设备及检查检测的基础档案。
八、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工作计划
1.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必须明确检查的责任和范围。及时对检查处理情况作出书面的记录。
2.在现场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发现违规违章行为应当立即纠正;对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下达违法行为的整改通知单进行整改。
3.现场监管执法检查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及时报送市应急局。
4.监管检查时,要做到有机结合,即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安全生产检查与服务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重点时段检查相结合。
5.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必须文明执法,细心服务,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九、执行与考核
1.要严格现场监管、检查的计划性,确保监管检查计划的完成。
2.按月对监管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未能完成计划的在下月工作中追加,确保《安全检查计划》有效实施。
3.因上级工作部署,部门职能职责调整和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监管、检查计划需进行重大调整与变更时,应及时调整监管、检查计划。
十、安监站人数
安监站站长1名,站员2名,共计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