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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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1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立足防范,强化监管,实现全镇安全生产各项指标完成,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现制订2021年度安全生产检查方案。
一、检查范围
全镇所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突出抓好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的监督排查,抓好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抓好交通运输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进一步落实各项防范管理措施。
1、危险物品方面: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情况。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安全设备和设施的配备(含防雷防静电设施)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培训教育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
2、人员密集场所方面:敬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商场、集贸市场、医院、庙宇、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网吧、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配置情况,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的畅通完好情况等。
3、交通运输方面:交通运输工具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牌照机动车辆上路行驶和农用车船非法载客情况。接送学生车辆情况,道路交通设施情况。
4、建设工程方面:工程施工及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夏季防暑降温和防雷电、防台风安全管理情况,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大型建筑机械设备及用电安全管理情况等。
5、特种设备方面:企业、宾馆、学校、浴室、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及相关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以及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情况。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应急管理情况等。
6、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否存在非法存储、非法运输、非法销售和超量贮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7、船舶制造单位:重点排查现场安全设施、供电的落实情况和有限作业空间安全。
8、学校:重点排查校舍安全、设施安全、校车安全、食堂食品安全。
9、其它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包括供水、供电、广电、通讯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
二、检查时间安排
每年的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前夕和重大活动时安全生产检查。具体时间由各组安排。
三、人员分工
1、建筑和在建工程、农贸市场的隐患排查
组长:冯大湧
参加部门:建管所、土管所、城管中队、各建筑安装公司、保城村、狮树村、新正村
2、道路交通运输、渡口、人员密集场所隐患排查
组长:杨维旺
参加部门:农路办、交警中队、派出所及相关单位
3、敬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民政福利场所隐患排查
组长:孙胄神
参加部门:民政办、敬老院及相关单位
4、学校安全隐患排查
组长:史月生
参加部门:阳江镇中心小学、沧溪中学、阳江幼儿园
5、村镇集镇建设、供水、土地项目隐患排查
组长:汪笑云
参加部门:土管所、建管所、城管中队、沧溪自来水厂、丹湖自来水厂、狮树自来水厂
6、圩堤和圩堤沙场、机站陡门、农产品安全、水利在建工程隐患排查
组长:缪飞
参加部门:水利站、农业服务中心、各圩局
7、工业企业、危化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等隐患排查
组长:孟祥彬
参加部门:安管办、企服中心、派出所、消防中队
8、特种设备、食品安全、供电等隐患排查
组长:赵善中
参加部门:市场管理分局、供电所、各学校及相关单位
9、船舶制造隐患排查
组长:吴和头
参加部门:航运公司、各造船厂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加强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大检查不留死角,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生产大排查活动“一把手”负责制,严格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2、加强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结合当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和安全镇(区)创建,广泛发动企业全体职工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修订完善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细化各重点岗位安全标准,规范操作行为,促进岗位达标。加强企业生产装置、设施、工艺的风险管理,完善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和危险作业环节的监控,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和各项应急器材的储备,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从严执法,坚决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经停产整改仍未达到要求或在限期内未进行整改的,一律协调暂扣或吊销相关许可证件;对逾期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律依法子以关闭取缔。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强化督查,建立长效机制。在有关部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对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取得实效,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的长效机制。
2021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2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升监督检查效能,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安监总政法〔2018〕34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安监总政法〔2018〕5号)等要求,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本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以及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执法,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模式,持续推进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断提升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为建设新阶段现代化幸福六安提供更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科学合理安排年度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监督检查执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坚持把防控大事故作为每次监管执法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为抓手,突出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两会”、国庆节等重点时段,开展重点检查、一般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及时发现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持续提升安全监管和应急保障能力。
三、编制依据及考量因素
(一)《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应急管理部关于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和执法检查的意见》《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以及《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铸安”行动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的通知》《安徽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二)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和能力。
(三)负责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
(四)重点检查的行业领域及生产经营单位状况。
(五)道路交通状况以及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和执法经费情况。
(六)影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
四、编制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守牢底线的原则,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有针对性的开展重点检查、一般检查和专项检查。
五、我局内设机构设置和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目前,市应急局定册在编人数为49人,实际在册人员40人,有执法证人员30人(其中,局领导6人)。
其中:
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2名;
从事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2名;
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2名;
从事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及企业教育培训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2名;
从事应急管理监管执法工作人员2名;
从事办公室、政策法规、综合协调、执法监督、调查统计、行政审批、党务、监察等工作人员20名。
六、检查单位计划
根据我局监管检查执法人员、监管范围、监管对象等因素,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安排,计划在2021年安排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54家,其中重点检查单位36家,一般检查单位18家,分别占年度监督检查比例为%、%。
非煤矿山、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和应急管理具体监管检查计划分别见附件1、2、3、4、5。
七、执法监督检查有关要求
(一)执法内容
1. 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 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 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7. 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8.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9.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10. 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1.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测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2. 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3.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4. 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5. 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6.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7. 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8.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设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二)执法要求
1.细化任务,严格执行检查计划。各相关科室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制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措施,抓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要科学统筹人员力量和时间,进一步细化、分解年度监督检查任务,制定季度、月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做好实施过程中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因特殊情况确需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重大调整的,按规定履行重新报批和备案手续。
2.规范执法,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开展现场检查前要编制具体检查方案,经讨论研究后实施,涉及专业性内容的,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监督检查,确保检查质量;发现问题隐患要及时下达执法文书责令改正,督促企业隐患落实整改到位;针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立案查处,通过严格执法,形成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力震慑。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调查制度》,每次检查工作完成后24小时内网上填报,并持续完善;要认真落实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要求。
3.加强宣传,严格落实普法责任。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创新宣传方式,强化以案释法,持续加大举报奖励政策宣传力度,把矛盾纠纷化解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不断增强公众法治意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不断巩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成果,营造全市安全生产协同共治的良好氛围,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附件:1. 2021年非煤矿山监督检查计划
2. 2021年工贸行业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3. 2021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计划
4. 2021年安全生产培训、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计划及企业教育培训情况专项检查计划
5. 2021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督检查计划
2021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3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应急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红线、底线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七条规定,镇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按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镇政府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一岗双责”责任制,形成完善的责任体系,有效预防辖区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宝顶镇创造和谐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行为,推动各相关行业、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促进企业本质安全;通过进一步完善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三部曲”执法方法,严格落实“四不两直”,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果;通过严格执法,强化事前处罚,做到失职追责、违法必惩,严厉打击违法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推动企业强化红线意识,加强安全管理,提高事故防控能力,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镇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零死亡的目标。
三、直接监管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
(一)应急办监管行业:宝顶镇截至2020年底,液化石油天然气换气点1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9户;水上交通自用船舶59艘,客渡船7艘,乡村道路、载客机动车及摩托车(乡村道路148公里,载客机动车及摩托车2850余辆)。
(二)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监管行业:宝顶镇截至2020年底,在建项目大足石刻游客中心建设工程1个,危岩监测点5处,各村社区危旧房改造,化龙水库、丰收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处,城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1处。
(三)农业服务中心监管行业:截至2020年底,宝顶镇有中型水库1座,小二型水库1座、山坪塘178口,猕猴桃种植大户2户、莲藕种植大户1户、猕猴桃种植大户1户,花椒种植大户3户、收割机5台、农用拖拉机3台、农资销售店6家。
(四)民政和社会事务办监管行业:截至2020年底,宝顶镇共有6所学校,分别是:实验中心小学校1所、希望小学1所、倒庙小学1所,荷叶小学1所、宝顶中心幼儿园1所、民办幼儿园1所,宝顶石刻(圣寿寺、佛祖寺、大佛湾)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个。
四、行政执法人员基本情况
2021年全镇共有安全监管人员16名,其中应急办监管人员7名,农业服务中心安全监管人员3名,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监管人员3名,民政和社会事务办监管人员3名。
五、监督检查计划的安排
2021年我镇共有行政执法人员16名,执法工作日3984天,监督检查工作日1065天,其他执法工作日1502天,非执法工作日1417天,全镇2021年计划开展监督检查278家次,其中重点检查196家次、一般检查82家次。具体如下:
(一)应急办监管行业
按照测算,2021年共有总法定工作日1743天,全年计划开展安全监督检查执法工作630天,监督检查单位129家次,其中:重点检查91家次、一般检查38家次。(详见附件1)
(二)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监管行业
按照测算,2021年共有总法定工作日747天,全年计划开展安全监督检查执法工作138天,监督检查45家次,其中:重点检查32家次、一般检查13家次。(详见附件2)
(三)农业服务中心监管行业
按照测算,2021年共有总法定工作日747天,全年计划开展农业安全监督检查执法工作108天,农业生产安全监督检查36家次,其中:重点检查25家次、一般检查11家次。(详见附件3)
(四)民政和社会事务办监管行业
按照测算,2021年共有总法定工作日747天,全年计划开展文化安全监督检查执法189天,开展安全监督检查68家次,其中:重点检查48家次、一般检查20家次。(详见附件4)
六、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和保障措施
1.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各责任办公室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时,应当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拟定的月度检查内容,在上月26日前编制出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方案应当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等,包括检查对象名称、检查内容、检查日期、检查地点、检查执法人员等。
2.严格执行执法程序。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人员在执行执法检查任务时,必须2人或2人以上共同参加,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现场处理措施、调查取证、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执行程序、结案审批等行政执法程序。书面记录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行政执法人员应出具《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勘验笔录》或《询问笔录》等行政执法文书。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字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确认。在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检查重点和检查内容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时,对于发现的不属于本次检查重点和检查内容的事故隐患,应当进行及时处理和行政处罚。对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的,在限期改正期满后,由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的单位或委托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对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逐一进行现场复查,并出具《整改复查意见书》。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各责任办公室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当由其他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3.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且能立即排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隐患排除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对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执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决定时,可以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措施。对检查发现非法违法行为、冒险作业,以及违章指挥,应当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主要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4.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变更的要求。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在实施中,因上级新的工作部署,导致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原计划安排当月或者下月对某些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时间延期或者提前,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同意后可以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检查。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期间,因临时新增全国性或区域性的专项整治行动,应当在每月的现场检查方案中将该专项整治行动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检查安排合并,对计划安排的检查内容和专项整治内容一起检查,不能将专项整治行动替代本月的检查。
5.认真开展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总结评估。按照“每月有评估,年度有报告”要求,各责任办公室要评估分析月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帐。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完成后,各责任办公室应当在当年12月分析监督检查计划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形成评估总结报告并上报镇政府。
6.镇应急办陪同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每季度末对各行业监管办公室进行督查,督促各办公室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落实,对检查未落实的办公室提出检查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