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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部门联动协调工作机制(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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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部门联动协调工作机制【第一篇】

近期,区统计局与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就关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纳统工作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创新部门间工作管理机制。

1.整合资源聚合力。建立“联动共管”工作机制,两部门统筹配合、齐抓共管,将共同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准规模纳统工作,确保达到规模限额的企业及时纳统。在科委深入宣传优惠政策的同时,统计部门充分讲解报表制度和指标变化,遵循“分工协作、提质增效”的原则,合力提升工作效率。

2.信息共享促增量。优化“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区统计局与区科委打破部门壁垒,及时对接规模以下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发展情况,深入了解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挑战、新难题,进一步强化政府服务保障,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联动,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增量。3.部门沟通求实效。深化“长效沟通”工作机制,部门间定期召开工作交流会、开展走访调研,形成月度监测、季度会商、年度总结的沟通模式,打造“综合监测、部门配合”的工作方案。区统计局解读重点经济指标走向趋势,区科委掌握规划设计、政策措施、项目落地等第一手信息,两部门深入交流,确保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建立部门联动协调工作机制【第二篇】

进入6月,南方发生持续强降雨,上百条河流发生超警以上洪水。应急管理、水利、气象等部门联合会商,多支抢险救援队伍联合行动,一场防汛救灾的配合战、系统战正在打响。

不仅是洪涝灾害,干旱、台风、地震……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面对“点多面广”的灾害特点,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跨部门、跨区域等方面的应急协同联动机制不可或缺。当前这项机制进展如何?接下来还有哪些规划?记者进行了采访。

聚合力、提效率,筑牢防灾减灾堤坝

在我国,自然灾害抢险救援救灾行动涉及部门多、领域广、指挥协同较为复杂。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等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有利于优化整合应急资源、形成防灾减灾合力,从而提升应急效率。

“从过去应对洪涝、重特大地震、森林草原火灾等灾害的实践看,需要动用的应急力量、装备、物资、技术等资源往往规模大、类别多。然而这些资源分散在各个行业系统,条块分割的‘九龙治水’和资源分散的‘各管一摊’现象不利于形成抢险救援合力。”应急管理部相关司局负责人认为,通过协同作战、整体作战,当前应急管理的专业性全面提升,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正在形成。

救灾冲在前、表现好,更要将防灾做在前、做得好。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也有利于灾害风险综合管控,有效降低灾害损失。

比如定期组织多部门、多地区灾害风险会商研判,及时掌握灾情信息。根据灾情预判,提前在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工程预置救援力量和必要的物资装备,能够确保一旦有事,第一时间展开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下一步将尽快建立完善定期联系、信息通报、监测预警、联动响应、共享保障等各项合作制度,推进联合应急处置,加快各项合作的实质化进程。

“这些西部省份地震、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风险挑战极大,一旦发生灾害,容易引发扩散、连片效应,多灾种叠加态势明显。此外,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不少农村地区不设防状态尚未得到根本扭转,防灾能力较为脆弱,容易出现因灾致贫、返贫现象。”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王宏伟认为,这种多地应急管理部门打破地域界限、整合各方资源、协同应对风险挑战的努力和尝试,将增强防灾减灾与应急管理能力。

建立部门联动协调工作机制【第三篇】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通知》(冀办字〔20-〕5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冀办〔20-〕24号),为切实加强乡镇与区级职能部门行政执法的协作配合,稳步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一、总体要求

按照县委、县政府深化乡镇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责权明确、衔接有序、协作有力、运行顺畅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分乡镇与县级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各方职责,建立权责一致、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权威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

二、乡镇与县级职能部门职责边界划分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精神,以清单形式逐项界定双方职责边界,厘清行业监管与综合行政执法的关系,合理划分乡镇与县级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乡镇要按照本单位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切实履行好行政处罚及其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县级职能部门要将与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有关的执法依据、执法标准准确提供给乡镇,执法依据调整时及时通报乡镇,部门与乡镇要对各自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三、工作制度

(一)案件移送制度

县级职能部门应当与乡镇建立案件移送制度。

1.处罚事项划转前的已结案件,案件资料由负责办理的县级职能部门负责归档保存;已立案未结案的案件,由负责办理的县级职能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保存档案资料。对于划转前的历史遗留问题,需要移送乡镇的,负责办理的县级职能部门应当与乡镇协商、视情依法处理。

2.行政处罚事项划转乡镇后,乡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县级职能部门管辖的,或县级职能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乡镇管辖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一方处理;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一方处理。发现违法行为正在进行的,应当立即劝阻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及时告知有管辖权的部门查处。

3.乡镇、县级职能部门在移送案件时,应形成基本违法事实的书面材料。移送的案件材料包括:涉嫌违法案件移送函、案源材料(现场检查记录、投诉举报材料等)、初步证明违法行为事实情况的相关证据材料等。

4.案件移送应当以县级职能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的名义进行,不得以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的名义移送,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除外。

(二)投诉举报受理告知制度

对于涉及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的举报或投诉,在过渡期内,适用首问责任原则,率先接到投诉、举报的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人予以处理。

1.乡镇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的,应当及时受理,经初步核实未发现违法行为的,由乡镇直接答复举报人或投诉人;经核实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按职责权限应当及时立案调查处理;涉及无管辖权需要移送的,应形成相关书面资料,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2.县级职能部门接到的群众投诉举报,按权限应由乡镇处理的,要做好登记记录,及时告知投诉人或举报人向有管辖权的乡镇投诉举报,同时告知乡镇组织进行调查,依法受理;收到投诉人或举报人书面材料的,应将材料移交乡镇。县级职能部门做好违法行为调查处理的指导工作。

3.县级职能部门告知乡镇处理的违法案件和乡镇自行受理的投诉举报案件,由乡镇告知投诉人或举报人调查处理结果,乡镇应向告知的县级职能部门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三)信息共享制度

县级职能部门与乡镇在各自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互相通报、共享行政执法和相关行政管理信息。

信息共享主要内容:

1.涉及乡镇行政处罚事项设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情况。

2.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与下放乡镇处罚事项有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和监督管理信息。

3.乡镇作出的与县级职能部门执法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及执行情况,乡镇应按区级职能部门需要及时反馈。

4.与乡镇综合执法相关的统计分析数据(包括县级职能部门因行业管理、统计分析、档案管理、上级督查考核等需要乡镇提供的数据资料)。

5.乡镇行政处罚事项的自由裁量标准及各类行政执法工作流程。

6.县级职能部门在履职过程中收集、掌握、制作的各类动态信息,包括行政检查记录、执法工作简报等。

7.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与处理情况。

8.其他需要共享的执法信息。

要充分依托乡镇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中心,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建设,建好一体化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平台,实现各类行政执法信息的互联互通。县级各职能部门需要共享的执法信息,原则上应当自形成当日及时共享,因收集、整理等原因无法于当日共享的,可以适当延长共享期限。

(四)联合执法协商制度

乡镇与县级职能部门应建立联合执法协商制度,协商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和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协商解决监管中相关管理和法律适用问题,协调推进重大联动执法工作等。协商会议应定期召开,也可视工作需要即时安排召开。

乡镇对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可会同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具体案情,商讨相关对策,开展联合执法;乡镇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存在如重大治安、安全隐患等涉及其他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的,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接到通知的部门应立即派执法人员进行处理,对接到通知后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处理的,乡镇应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乡镇与县级职能部门明确联合执法联络人,指定专人负责对接联络工作。

(五)执法协助制度

乡镇在行使行政执法职权中,发现认定违法事项需要由县级职能部门提供技术支撑的,应当及时书面函告该部门,该部门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和相关证据材料,并移交乡镇,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证据;对于情况紧急或证据可能灭失的,相关县级职能部门应当及时派执法人员现场处置;对于情况特殊或认定过程所需时间较长的,相关县级职能部门应事先告知,可适当延长时间出具认定结论;乡镇因办案需查阅、复制相关县级职能部门档案等资料的,相关部门应积极支持,不得推诿、刁难。

(六)争议协调制度

乡镇与县级职能部门发生执法管辖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县人民政府决定。

(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

乡镇要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沟通对接,严格执行案件移送标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做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

建立部门联动协调工作机制【第四篇】

为进一步促进各部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明确牵头部门、责任部门等主体工作职责,扎实推进学校各项工作任务按期、按质完成,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学校各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

一、工作目标

1.部门联动,合力推进。强化组织协调,加强横向、纵向协调联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新格局。

2.强化措施,开拓创新。坚持真抓实干,创新方式方法,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沟通衔接,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任务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切实推进学校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3.健全制度,注重实效。建立健全部门协同联动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及时跟踪工作任务推进情况,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二、工作职责

(一)牵头部门

1.全面负责由本部门牵头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完成工作任务中负总责;

2.根据工作任务完成实际需要,由牵头部门召集相关责任部门,按照部门职责统筹制定任务分解表,分配具体工作任务,明确具体内容、完成期限等;

3.负责对工作任务的全面统筹,协调责任部门之间的工作协同配合;

4.负责工作任务的整体报告、总结等材料的起草工作;

5.负责督促责任部门按期、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6.负责向校党委、行政汇报工作任务开展和完成情况;

7.负责对工作任务完成过程中各责任部门工作情况的汇总,并视工作需要向纪委办公室上报结果。

(二)责任部门

1.全面负责牵头部门分配的工作任务,对分配的工作任务负全责;

2.认真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将分配的工作任务按期、按质上交牵头部门;

3.在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过程中,如需要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完成工作,由责任部门负责统筹协调;

4.负责分配的工作任务中包含的子报告、总结等材料的起草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部门间的长效合作机制

扎实推进工作任务的开展,将涉及多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作为一项长期有效的工作来抓。在合作机制中,各部门要各司其职,依法履职,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建立信息沟通机制

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由牵头部门向各部门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部门应及时沟通相关工作情况,实现信息互通互享。针对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共同研究,达成共识,强力推进。

(三)建立重大问题协商机制

当在工作任务推进中遇到重大、疑难问题时,由牵头校领导(必要时校主要领导)统筹,会同各责任部门进行及时沟通协商,研究解决措施,确保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并及时总结经验。

(四)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由校办公室会同纪委办公室对涉及多部门的重大事项进行跟踪问效、督查督办,必要时予以问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协同联动机制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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