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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建工作制度集聚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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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建工作制度【第一篇】

(1)每个党委班子成员都要结合分管工作,确定1-2个基层支部作为自己的党建工作联系点。

(2)党委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要深入联系点5次,每次时间不少于1天。

(3)要深入了解联系点内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

(4)要求真务实,深入调研,每人每年至少拿出1篇党建工作理论调研文章。

(5)党委要对班子成员深入联系点情况进行检查,并把检查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基层党建工作制度【第二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党委的决策行为,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参照《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县委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议事,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议事和决策。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三条议事范围包括:

(一)贯彻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议、决定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结合本乡镇的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

(二)本乡镇全局性、政策性的重要问题及全局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以及落实的保证措施。

(三)以党委名义向县委请示、报告和以党委名义制定下发的重要文件等。

(四)本乡镇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党组织的自身建设等工作。

(五)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录(聘)用、调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辞退等问题。

(六)本乡镇党委成员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

(七)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建设,金额较大资金的使用、物资(品)支配和资产处置等问题。

(八)其他重要问题。

第三章程序与要求

第四条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凡讨论干部人事等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党委成员到会,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成员必须到会。

第五条党委会议议事,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议题应在相关党委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然后由书记与副书记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书记确定。

(二)准备材料。凡列入会议的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准备好规范的会议材料。

(三)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一般应提前一至两个工作日书面送达与会人员。确定无法书面送达的,要有其它形式通知,并做好记录。

(四)会议讨论。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汇报议题内容,然后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党委成员都要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列席人员也可以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成员的意见后再集中多数人的正确意见。因故未到会成员应于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或其它形式由会议主持人在会上代为表达。

(五)会议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确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或者对问题有较大分歧时,应暂缓表决。表决在充分酝酿、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一般采取口头或举手方式进行。遇有特殊情况是否采取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应事先征求上级组织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应逐个表决。

(六)做出决策。领导班子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形式,即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党员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书记、副书记或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报告。

(七)形成纪要。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重要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

(八)归档立卷。会议决策的有关材料要立卷归档,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归档材料包括通知、议题、议案、科学论证材料、会议原始记录、会议纪要等。

第四章议事规范

第六条党委须根据本规则和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部门、本系统的实际,经党委集体讨论,对党委议事范围及应由集体决定的所有重大问题作出明确界定。制定并填写《议事规范》,在本乡镇广泛征求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后,在本乡镇公布施行。

第五章监督和处理

第七条党委及其成员要认真执行本规则,执行本规则情况应受到监督和检查。

(一)党委应将执行本规则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议题,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年终应在自查的基础上,向县委报告执行本规则的情况。

(二)党委及其成员执行本规则情况,应在本乡镇定期通报,自觉接受党员、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党委成员有权提出批评。凡对提出批评、反映问题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和处理。

(一)不按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策的,须立即纠正。

(二)不按本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策,又未自行纠正的,要责令其重新议事、决策,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转请执纪执法部门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九条乡镇直各部门、各村党组织议事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十条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乡镇直各部门、各村党组织应根据本规则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本规则系参照县委及县直单位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制订,由中共崇阳县委组织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基层党建工作制度【第三篇】

一、制定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岗位目标。做到计划安排科学合理,指导思想明确,工作思路清晰,目标任务具体,措施方法得当。

二、推行“统分结合”的双重工作责任机制。班子成员既要有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自觉维护集体权威与领导,又要切实履行分工负责之职责,做到职责分明。

三、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与条件。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班子成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努力改善各种条件,为出色完成任务打好基础。

四、制定奖惩措施,实行绩效考核。对班子成员统一进行责、权、利三挂钩,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实行半年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严格奖惩办法,做到奖惩分明。

五、认真进行工作结帐。采取分管工作与中心工作相结合,全年工作与环节性工作相结合的方法,实行定期结帐,做到工作有布置、有结帐,表彰先进,鞭笞落后,推进整体工作上台阶、上档次、上水平

基层党建工作制度【第四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 一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密切党员领 导干部同群众的直接联系,依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 若干准则》《XXX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 意见》《XX党建工作基层联系点制度》等文件要求,结合XX实际,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党建基层联系点工作重点遵循以下原则:

1.夯实基层基础。严格对标对表中央、市委和XX党建工作 有关要求,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基层党组织作为联系点,进一步加 强督促指导,解决问题、补齐短板,切实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

强化党建引领,做到一手抓党建、一手促发展,实现联系点工作 整体推进、全面过硬,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服务中心保障大局的 能力。

2.坚持重心下移。党员XX领导深入基层“第一线”,研究和 解决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而破解服务群 众、基层治理、抓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难题。坚持点面结合,

注重发挥联系点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区域整体水平全 面提升,更加有效地提高全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3.加强责任传导。充分发挥党员XX领导抓党建工作“头雁” 作用,通过一对一指导帮助、面对面解决问题,逐步形成层层重 视、事事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

联系点的确定

第三条 党建工作基层联系点主要针对XX各基层党组织, 根据工作需要,可覆盖农村、社区、学校、机关、国企、“两新” 组织等各个领域。

第四条 党建工作基层联系点的确定,原则上按照《XX领 导联系镇(街道)、村(社区)、户、学校、企业》安排,结合领 导分工进行分配。

第五条

党建工作基层联系点原则上为党员XX领导所联系 的镇(街道)辖区内的XX软弱涣散村或党建工作典型。

辖区内不存在以上情况的,可从党员XX领导所联系的村(社区)、 学校、企业中选取。

第六条

联系点原则上实行动态调整,也可以长期联系。如 遇党员XX领导职务调整,可根据领导分工和领导同志个人意见,兼顾联系点实际情况,作出适当安排。具体事宜由XX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XX党建办”)统筹负责。

第三章

联系的内容及形式

第七条 党员XX领导到党建工作基层联系点主要开展以下 工作:

1.传达上级精神。积极向联系点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 策、中央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做好群众工作,教育引导基层党员 干部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凝聚做好工作的共识。

2.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和掌握中央、市委和区委重大决 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联系点党建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基层群 众的生活状况、精神面貌和利益诉求。

3.加强组织建设。指导联系点建强支部班子,认真落实全面 从严治党要求,加强自身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 建设。指导督促联系点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党支 部评星定级、“四大专项行动”等任务,提升党组织创造力、凝 聚力、战斗力。针对市级(区级)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重点帮助 其完成转化工作。

4.加强工作指导。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联系点党建 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针对联系点在落实“XX”“XX大事”等重大任务和服务群众方面存在的需求, 协调有关部门探索研究有效举措,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注重以 点带面,用联系点工作指导带动区域整体工作,确保上级决策部 署在各级党组织得以有效落实。

5.开展督促检查。对联系点开展工作情况,尤其是对严格落 实上级任务部署、“大党建”绩效指标任务、专项工作推进等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度较慢、落实不到位的,提出整改意 见和要求。

6.推动创先争优。指导联系点加强党建工作创新,并采取多 种方式予以培育指导,推动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努力将 联系点打造成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

第八条 党员XX领导到党建工作基层联系点开展工作可采 取以下形式:

1.到联系点开展调研。

2.参加联系点党组织“三会一课”。

3.参加联系点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

4.参加联系点学习研讨。

5.到联系点召开工作座谈会。

6.到联系点讲党课。

7.慰问老党员、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慰问、帮扶困 难党员、困难群众。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九条

党员XX领导每季度督促指导每个联系点不少于 1次,全年深入联系点实地调研不少于 2 次,并严格遵守中央八项

规定精神、市委实施意见要求,轻车简从、改进作风。

第十条

联系点要建立工作台账,如实记录党员XX领导开展 督促指导、实地调研的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

XX党建办负责统筹协调,为党员XX领导深入联 系点工作做好沟通协调、服务保障、督办落实等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XX党建办商XX、XX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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