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干部管理情况集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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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干部管理情况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村干部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我镇干部工作水平,形成有效的村干部激励和约束机制,不断增强村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为我镇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促进我镇各项事业全面健康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衡量的原则。
第三条村干部队伍规范化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三)作风务实、注重实绩原则;
(四)群众认可、倾听民声原则;
(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六)管人与管事相结合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管理内容主要包括村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教育、管理、监督、考核、奖惩等。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村工作的所有干部,包括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及工作人员。
第二章选拔任用
第六条基本原则。选拔任用村干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作风务实、注重实绩原则;群众认可、倾听民声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发扬民主、依法办事原则。
第七条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事业心和责任心强,为人正派,处事公道,作风民主,廉洁自律,带头创先争优,群众公认度高;工作能力强,有较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善于处理各类矛盾;工作务实,热心村工作,能够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
(二)年龄及学历条件。无村干部工作经验的竞选者,男不超过40周岁、女不超过35周岁,文化程度在高中(中专)以上。在镇村企业担任领导、民办教师、退伍军人或涉及群从工作年龄可以放宽到男不超过45周岁、女不超过40周岁。现任村干部继续参选无年龄和学历要求。
第八条选任渠道。从现职村干部和镇直机关工作人员中挑选一批素质高、群众公认的同志担任村主要干部;将优秀的大学生村官聘用到村“两委”中。
第九条选任方式
(一)“两委”班子的选任。一般通过民主推荐(选举)、组织考察、党委票决、集体讨论研究、公示等程序选拔村干部。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一般要经过“两推一选”(群众推荐、组织推荐和党内选举)方式产生。村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按照《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规定,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民主选举产生。
(二)聘用干部的选任。村工作人员的选任坚持“德才兼备,作风务实、群从认可”原则。各村因工作需要进人时,在职数允许范围内,要向镇党委申报,镇党委召开党委会研究,经一定程序通过后方可录用,办理有关人事手续,建立人事档案。
第三章教育培训
第十条村干部教育培训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层次培训的原则。村“两委”班子一般由镇党委负责培训,聘用干部一般由村负责培训,村干部经常性学习教育由村党组织、村委会负责。各村党支部书记原则上每个月要组织村全体干部进行一次集中学习,如遇特殊情况,可做适当调整。组织集中学习时,要登记到会人数,并指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要宣布学习内容,围绕主题开展讨论并归纳讨论意见。
第十一条教育培训内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体现时代要求,做到按需施教,学以致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思想作风教育和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增强村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教育培训方法。主要采取经常性的学习教育、定期培训、参继续学习教育及外出考察学习。
第十三条鼓励村干部参加农村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村主职干部报考乡镇公务员。
第十四条各支部要建立学习教育登记本,并保存相关学习资料,作为年终目标管理考核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会议制度
(一)村书记一般每月组织“两委”干部召开一次以上工作会议,讲评上月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安排部署下月工作,研究重大问题等。讨论研究重大问题时,必要时吸收党小组长、村民小组长及有关人员参加,进行民主议事、民主决策。
(二)召开会议必须有记录。作为年终目标管理考核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十六条值班制度
(一)村干部无特殊情况要坚持上下班,法定工作日内都要安排干部在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值班。
(二)村要有轮流值班安排表,明确值班人员。值班村干部的姓名、联系电话要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的显眼位置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并做好详细的当日值班记录。
(三)值班村干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处理村内日常事务,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为群众提供政策或有关业务咨询;做好接待、协调和处理工作,解决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调解群众纠纷、邻里矛盾;及时处置突发性事件;做好上级交办和有关事项。
(四)村干部在值班期间必须准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值班村干部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必须先自行协商好替班人员,再经村“两委”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调班离岗。
(五)遇重大节日、突发性事件和特护期,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迟到、早退,更不准擅离职守。
第十七条请假制度
(一)建立健全村干部请销假管理制度。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因事需要外出离开黄州,请假1天以上的.需经镇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并履行请假手续送党政办公室备案后方可请假,假期满后,应及时到准假领导处销假报到。村副职干部、委员、村聘用干部因特殊情况不能上班或因事外出不超过一天的,要向村支部书记请假,3天以上的要向镇党政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二)村干部旷工或者因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参照《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辞退。
(三)要建立请销假登记册,严格考勤登记。村书记、主任的请销假由镇直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村其他干部请销假由村负责,专人负责登记管理。
(四)请销假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年底将组织检查考评。第十八条服务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制度。服务对象来中心咨询或办理业务,承办人应按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一次性告知办理程序、办理手续、办理时限。对不予受理许可的要一次性告知全部理由。违反规定,能一次性告知清楚而未告知清楚,致使服务对象多次往返,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二)服务承诺制度。群众办事时要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供优质服务。服务态度做到和蔼、热情、文明、礼貌。服务环境达到办公场所明亮、整齐、清洁、美观,业务标识牌准确完整,办公物品放置有序,便民设施完好。服务质量做到正确解答问题、准确办理业务,限时办结手续。
(三)推行限时办结制。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于确有特殊情况要
求尽快办理的,应按规定和程序在保证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尽力在其请求的时限内办理。限时办结应保证工作的质量,不能因时限上的要求而降低工作质量。
(四)责任追究制度。对来办事者不予理睬或态度不好者,经发现、举报,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对故意拖延时间或对办事者不负责任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村干部,经核实,责任人要作出书面检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群众反映较大、意见较多的村干部,连续两次违规者,调离岗位。
第十九条干部监督制度
(一)加强村干部监督,特别是村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管理。重点监督上级党委、政府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领导班子成员遵纪守法情况、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服务、联系群众情况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二)建立健全以党组织议事规则、社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评议和述职述廉、村委会定期通报、报告工作的民主监督制度,不断完善“五议五公开”工作法,按程序对社务、财务实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提高群众参与村建设的积极性,对不执行相关制度和规定的村干部,依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五章绩效考核
第二十条考核原则。考核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注重实绩原则;民主测评与上级组织考核相结合原则。
第二十一条考核对象。主要包括对村“两委”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村干部、工作人员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第二十二条考核内容。主要是对照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重点考核村“两委”班子及干部履行职责、主要业绩、廉洁自律和群众满意度等情况。了解掌握村干部、工作人员完成阶段性中心任务、处理突发事件的现实表现。镇每年初结合工作实际和目标任务,对考核内容进一步分解细化,制定具体的考核指标体系。
第二十三条考核时间。一般每年度一次,集中在年底进行。
村社区干部管理情况篇2
农村基层干部与群众接触最多,是群众眼中的“政府”,是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骨干,是团结带领广大农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带头人。目前农村基层干部的数量在“干部”中应该算是较为庞大的,但他们的身份也是“干部”中最为特殊的,有媒体比喻农村基层干部“是官非官,是民非民,两头不占”。当前,农村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既是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朽斗争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
一、**区基层干部的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
(一)村(社区)干部基本情况
**区辖14个镇(街道),有134个村(社区),村(社区)两委成员共670人,其中:35岁以下147人,36岁至45岁302人,46岁至55岁201人,56岁以上20人;高中以下学历214人,高中学历288人,大专以上学历168人。
(二)目前基层干部存在的问题
1、文化素质偏低。从村(社区)两委成员的知识结构来看,高中及以下的502人,占% ,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仅占%。大量的村(社区)两委委员都是学历较低的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接受新事物、新知识、新思维的能力。
2、思想意识僵化。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推进、经济的发展,群众观念也随之改变,村(社区)已经从管理模式逐步转变为服务模式,但大多数村(社区)两委干部还没有意识到这一转变,还在习惯于用过去的老经验、老办法来办事,或者是感受到了转变但是没有好的办法和思路来应对,思想观念滞后,缺乏创新精神。个别村(社区)两委干部遇到问题只看表面现象,缺少理性思考,不做深层次分析,处理问题简单。
3、法律意识淡漠。从**区近两年查处的案件来看,涉及村组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占58% ,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部分村(社区)干部社会、科学、法律等方面知识欠缺,对腐朽的危害性认识不足,部分村(社区)干部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党纪国法,也有的认为自己为群众做事情,拿点、贪点是理所应当,更有少数村 (社区)干部心存侥幸,认为自己贪腐手段高明,无视法律规定,谋取私利、为所欲为。
4、作风上存有差距。一是工作积极性不高。随着工作方式的转变,工作内容的增加、工作要求的提高,一些村(社区)干部作风软、散、拖,对上级布置的任务不积极、不主动,存在畏难情绪以及等、靠、要思想,出现给工作经费办多少事,不给工作经费就拖着不办的情况。二是民主意识淡薄。村级事务决策权往往集中在书记、主任等少数人手中,部分村(社区)干部习惯于“一言谈”或者少数人说了算,不善于发挥群众的能力和智慧。三是为官不够清廉。少数村(社区)干部宗旨意识淡薄,村级事务管理随意性大,存在优亲厚友、假公济私等现象,腐朽现象呈多发易发态势。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选人入口不畅。村(社区)干部的产生主要是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由党员公推直选或是村民海选产生,虽然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农村党员和村民的意志,但在过程中也有部分人员为谋求私利通过非正常手段成功获选,因此出现宗派轮流“坐庄”或是“村霸”当庄的情况。部分村(社区)发展基础薄弱,文化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大多选择外出务工,不愿意回到村(社区)中任村干部,导致干部来源一定程度上受限。优秀人才长期在外,即便有合适人员愿意到村(社区)任职,但群众基础薄弱,常常会出现想选选不上的情况。干部来源渠道不畅通,村(社区)干部难以选到合适的人,对整个队伍结构和干部素质产生不良影响。
(二)工作权责不明。“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是对目前村(社区)工作的形象概括。在各级基层组织职能由管理转向服务的大背景下,各级各部门把服务“末梢”延伸至村(社区),安排村(社区)干部推动各项具体工作,村(社区)成为了“责任很大,权力很小”的机构。但是村(社区)干部拥有哪些职权,应该负责哪些具体职责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大量行政性、事务性、任务性的工作耗费了村(社区)干部绝大部分精力,村(社区)干部整日忙于应付各类会议、检查、考核,无法腾出时间和精力做群众最关心和希望解决的具体工作。群众提出的问题没解决好,群众不满意,不仅降低了群众对村(社区)干部的公认度,还会导致以后开展村级工作受到影响。
(三)干部待遇不高。**区村(社区)书记、主任、副书记生活补贴平均约为1800元/月,其他人员补贴约1200元/月,小组干部约为120元/月,虽然近年建立村(社区)干部保障机制,为村(社区)干部书记、主任、副书记购买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同时制定离职补偿办法缓解村(社)干部的后顾之忧。但由于财力有限,还是无法将所有村(社区)干部纳入社会保险范围。经济待遇较低,政治待遇的激励效应也不明显,一定程度上打击村(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进取心,出现留不住好干部的状况。
(四)监督管理不严。大多数村民忙于自家生产,对村级事务只要不涉及自身利益一般是不问不管,群众监督难以落实;有的村民对村级事务有意见,但是怕村(社区)干部或者其背后的宗派家族势力打击报复,经常也是想监督而不敢监督。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由于自身业务素质不高,不掌握工作方法,对村(社区)重大问题、重大事项了解甚少,出现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不善监督的情况。
三、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管理的建议
(一)改进人选产生方式。一是改革《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体现村民自治的同时,加强选举时党的领导,由上级党委把好关,提出合适人选进行差额选举,对选举出的人选加大监管力度。对不适应工作的人员可由上级党委提出免职建议,由村民代表进行表决,作出免职决定。二是严把村党组织党员发展“入口”。发展党员不定名额,不下任务,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断提高农村党员整体素质。
(二)厘清基层工作权责。在政府工作部门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的权力和责任,防止责任下移的情况,让村(社区)减轻所负责任,由疲于奔命、应付上级变为优质高效服务群众。明确村(社区)干部的职责界限,建立相应的职责清单,整合村(社区)内及周边的服务资源,便于统筹指导、协调、规范村级工作。
(三)加大培养教育力度。以各级党校为培训主体加大对村(社区)干部的培训教育力度。培训教育要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以理想信念教育、党性教育、作风教育为重点,加强政策法规教育、正面典型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采取课堂讲授、交流发言、外出培训、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提高村(社区)干部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打通村(社区)干部上升通道,拓宽村(社区)干部的出路。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力度,对优秀的村(社区)干部可通过招考、招聘等方式选拔到乡(镇)政府工作,特别优秀的可选拔进入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中。打消村(社区)干部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想法,把干好和干不好工作从经济待遇和发展空间上区分出来,让他们更有工作积极性也更有“盼头”。
(四)健全基层干部激励保障机制。探索实行村(社区)干部定额工资制度。按照在村(社区)任职的具体岗位,明确每个岗位的最高和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由省、市、县三级共同承担并逐步纳入财政预算,乡(镇)、街道根据各村(社区)集体经济情况确定村(社区)干部工资的上浮率,并严格将工资控制在最高标准额内。推行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制度,采取集体出一点、社会筹一点、个人交一点的方式,逐年为他们投保,以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制定合理的考评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村民认可的村(社区)干部进行物质或精神表彰,并作为推荐干部的条件,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五)完善村(社区)干部监督机制。建立自我监督机制,通过专题教育、培训等方式让村(社区)干部摆正位置,树立服务理念,增强监督的自觉性;强化民主测评机制,年初要公开工作目标任务,年终要分别对上级政府和全体党员、村民代表述职,接受群众评议,加强群众监督;加大镇(街道)纪(工)委监督力度,建立廉政档案,坚持落实“五必谈一约谈”制度,早提醒、早预防;按照民主监督、权力制衡、公开透明、村民自治的要求,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作用,明确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及成员职责范围,确保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村社区干部管理情况篇3
近年来,村干部贪污受贿、截留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不仅影响了党中央一系列支农惠农重大决策的落实,更直接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虽是少数,影响极坏,是群众深恶痛绝的“蝇贪”“蚁腐”。中央纪委日前印发《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监督管理。
务农重本,国之大纲。村干部是乡村振兴的直接推动者、组织者和实践者,也是党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随着“三农”工作重心的转移,特别是乡村振兴的全面推进,项目建设大量增加,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让一些村干部在利益诱惑面前迷了眼睛、栽了跟头。
乡村振兴是全域、全员、全面的振兴,是一项系统工程,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党风政风的新期盼。村干部不作为、懒作为、乱作为,甚至违纪违法,让党的惠农政策在“最后一公里”遇到痛点堵点,埋下了社会矛盾的隐患,必须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监督管理,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营造良好氛围。
对多发易发腐败的风险点保持高压态势。特别是对政府投资和村级集体工程项目,要紧盯程序关、质量关、资金关,严防“小工程大猫腻”,避免被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对涉农资金、补助资金等一些村干部眼中的“唐僧肉”,应练就火眼金睛,坚决斩断伸向乡村振兴领域的“黑手”。通过群众“看得懂、看得到、喜欢看”的方式,推动村级事项公开规范化、精准化、常态化,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阳光公开就跟进到哪里,防止“微腐败”,督促基层权力规范运行。
立足乡村振兴新实践,在创新监督形式上主动发力,靠前监督。山东省梁山县纪委监委聚焦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行使权力情况、集体“三资”管理和运行情况等工作重点,通过日常监督提级、专项监督提级、线索办理提级、以案促改提级等方式,督促村级“一把手”廉洁履职,当好乡村振兴“领头羊”。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纪委监委通过推动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定位、制定村干部正负面清单等方式,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务监督机制,加强规范化建设,有效督促“一肩挑”人员规范用权。
用数字化监督**监督难题。信息化时代环境下,应善于运用大数据,利用智慧手段提高监管水平和治理效能。浙江省义乌市梳理整合财务报销、印章使用、村级工程管理等24个村务高频事项,建成集村级事务办公、监督、公开、治理于一体的应用平台——“村务清廉钉办”,实现办事简便高效、干部干事规矩、用权全程公开,形成完整的监督闭环,有效缩减村级事务运行中人为因素带来的寻租空间。
对村干部的监督管理不是乡村层面的“独角戏”。应健全完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加强监督贯通协同,整合运用基层监督力量,凝聚整治工作合力,强化反面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久久为功,抓出成效,让村干部种好“责任田”,当好“领头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