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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制度【范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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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制度【第一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 一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密切党员领 导干部同群众的直接联系,依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 若干准则》《XXX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 意见》《XX党建工作基层联系点制度》等文件要求,结合XX实际,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党建基层联系点工作重点遵循以下原则:

1.夯实基层基础。严格对标对表中央、市委和XX党建工作 有关要求,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基层党组织作为联系点,进一步加 强督促指导,解决问题、补齐短板,切实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

强化党建引领,做到一手抓党建、一手促发展,实现联系点工作 整体推进、全面过硬,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服务中心保障大局的 能力。

2.坚持重心下移。党员XX领导深入基层“第一线”,研究和 解决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而破解服务群 众、基层治理、抓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难题。坚持点面结合,

注重发挥联系点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区域整体水平全 面提升,更加有效地提高全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3.加强责任传导。充分发挥党员XX领导抓党建工作“头雁” 作用,通过一对一指导帮助、面对面解决问题,逐步形成层层重 视、事事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

联系点的确定

第三条 党建工作基层联系点主要针对XX各基层党组织, 根据工作需要,可覆盖农村、社区、学校、机关、国企、“两新” 组织等各个领域。

第四条 党建工作基层联系点的确定,原则上按照《XX领 导联系镇(街道)、村(社区)、户、学校、企业》安排,结合领 导分工进行分配。

第五条

党建工作基层联系点原则上为党员XX领导所联系 的镇(街道)辖区内的XX软弱涣散村或党建工作典型。

辖区内不存在以上情况的,可从党员XX领导所联系的村(社区)、 学校、企业中选取。

第六条

联系点原则上实行动态调整,也可以长期联系。如 遇党员XX领导职务调整,可根据领导分工和领导同志个人意见,兼顾联系点实际情况,作出适当安排。具体事宜由XX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XX党建办”)统筹负责。

第三章

联系的内容及形式

第七条 党员XX领导到党建工作基层联系点主要开展以下 工作:

1.传达上级精神。积极向联系点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 策、中央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做好群众工作,教育引导基层党员 干部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凝聚做好工作的共识。

2.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和掌握中央、市委和区委重大决 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联系点党建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基层群 众的生活状况、精神面貌和利益诉求。

3.加强组织建设。指导联系点建强支部班子,认真落实全面 从严治党要求,加强自身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 建设。指导督促联系点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党支 部评星定级、“四大专项行动”等任务,提升党组织创造力、凝 聚力、战斗力。针对市级(区级)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重点帮助 其完成转化工作。

4.加强工作指导。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联系点党建 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针对联系点在落实“XX”“XX大事”等重大任务和服务群众方面存在的需求, 协调有关部门探索研究有效举措,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注重以 点带面,用联系点工作指导带动区域整体工作,确保上级决策部 署在各级党组织得以有效落实。

5.开展督促检查。对联系点开展工作情况,尤其是对严格落 实上级任务部署、“大党建”绩效指标任务、专项工作推进等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度较慢、落实不到位的,提出整改意 见和要求。

6.推动创先争优。指导联系点加强党建工作创新,并采取多 种方式予以培育指导,推动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努力将 联系点打造成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

第八条 党员XX领导到党建工作基层联系点开展工作可采 取以下形式:

1.到联系点开展调研。

2.参加联系点党组织“三会一课”。

3.参加联系点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

4.参加联系点学习研讨。

5.到联系点召开工作座谈会。

6.到联系点讲党课。

7.慰问老党员、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慰问、帮扶困 难党员、困难群众。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九条

党员XX领导每季度督促指导每个联系点不少于 1次,全年深入联系点实地调研不少于 2 次,并严格遵守中央八项

规定精神、市委实施意见要求,轻车简从、改进作风。

第十条

联系点要建立工作台账,如实记录党员XX领导开展 督促指导、实地调研的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

XX党建办负责统筹协调,为党员XX领导深入联 系点工作做好沟通协调、服务保障、督办落实等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XX党建办商XX、XX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党建工作制度【第二篇】

目录

一、领导班子建设

1、党建工作制度

2、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3、学校行政会会议制度

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5、领导班子集中学习制度

6、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7、民主评议校级领导干部制度

8、党务、校务公开制度

二、党员队伍建设

1、党员活动日、党员学习制度

2、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民主生活会制度

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4、关于定期评选表彰优秀党员教师的暂行办法

5、党费收缴制度

三、群团组织建设

1、教代会工作制度

2、工会工作制度

3、共青团工作制度

4、妇代会工作制度

5、少先队工作制度

四、师德建设

1、师德建设工作制度

2、师德建设组织管理制度

3、师德教育学习培训制度

4、师德建设融入日常教育教学活动制度

5、教职工师德考核办法

党建工作制度【第三篇】

(一)党组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每年年初制定党建工作安排,把党的建设和信访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

2、根据总体安排,制定具体目标任务,分阶段组织实施,抓住重点,实行分类指导。

3、党组织定期召开专题例会,讨论党建工作制度,针对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

4、党组书记亲自抓党建工作,推动整体党建工作顺利开展。

5、明确“党组织集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负责人具体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四个责任主体。

6、落实党组织的各项活动经费,组织干部进行系统的集中培训,抓好党建相关制度上墙。

(二)党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明确以下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

以创建学习型党支部为载体,结合年度上级机关政治理论学习任务部署安排,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政治理论学习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形式,集中学习每月至少一次。年初,党支部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年度学习计划。学习内容要丰富,学习时间要保证,学习活动要有记录。

二、“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即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一课”即党课。

(一)党员大会制度

1.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

3.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和处置不合格的党员;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等。

4.党员大会的议题应事先通知党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对需要决议的事项,应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

(二)党支部委员会制度

1.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工作的支部委员主持。

3.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讨论和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工作;听取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的工作汇报,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对党员的奖惩。

4.党支部委员会要发扬民主,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对需要决议的事项,要经过广泛讨论形成决议,并做好记录。

(三)党课制度

每季度至少上一次党课。党员领导干部每人每年至少将1次党课,也要安排普通党员讲党课。

三、组织生活会制度

1.党员组织生活会每半年召开1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开会前要充分征求党内外人士的意见建议,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支部班子成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

4.检查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其他重要问题。

5.组织生活会要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教训,通过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到纠正缺点、错误,消除思想和工作上的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目的。

四、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每年一次,一般情况下结合年终总结评比工作一并进行。方法步骤如下:

1.学习教育。要与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学习内容以《党章》、《准则》和党中央有关文件为主。

2.自我总结、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个人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情况。

3.民主评议。一般是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

4.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党支部进行表彰;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对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提出妥善的处理意见,并交支部大会表决。同时要做好思想工作,继续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民主生活会制度

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召开前15日应将民主生活会方案、会议准备情况和召开时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情况于会后15日内报上级党组织,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会议记录(复印件)、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群众意见和整改措施等一并上报。

民主生活会分为会前准备、召开会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具体分为:

(1)组织学习。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民主生活会主题,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有关文件和上级有关指示,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学习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着力解决思想认识问题。

(2)征求并反馈群众意见。民主生活会前,要向局机关通报会议的时间和主题,充分听取干部意见。通过个别访谈、召开各类人员座谈会、发征求意见表、设置意见箱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党组及其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对征求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涉及班子的,向全体成员通报,涉及个人的,由党组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给本人。

(3)撰写发言提纲。党组每个成员都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群众所提意见、建议和上级要求,认真撰写发言提纲,着重检查在党性党风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廉洁自律情况,剖析思想根源。

(4)开展谈心活动。党组主要负责人要与每个党组成员分别谈心,对其思想和工作情况做出适当评价,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涉及党组成员之间的矛盾和问题,要做好思想沟通工作;党组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交心,增进了解,化解矛盾。

(5)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要带头进行自我检查和剖析,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组每个成员应围绕主题和要求,对党组、个人及党组其他成员进行认真对照检查,交流思想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照检查要努力做到内容实在、剖析深刻,防止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问题、只讲集体不讲个人的现象,克服和纠正就事论事、避重就轻的做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采取与人为善的态度,实事求是,坦诚相见,以理服人,做到既不回避矛盾,又不纠缠细节,达到帮助同志、增进团结、搞好工作的目的。每个党组成员都要正确对待批评意见,并对照批评和意见,认真分析原因,剖析根源,吸取教训,切实改正。

(6)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形成整改方案,并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实行通报制度,确保落实到位,收到实效。每次民主生活会都要检查上次民主生活会后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对问题没有解决或解决得不好的,要分清责任,提出批评,限期改正。

(7)通报情况。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要及时通报,接收干部群众监督。通报情况的主要内容包括: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参会人员、主题、查找出的主要问题、整改方案及上次民主生活会的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

六、发展党员制度

发展党员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使党的队伍永远保持先进性。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支委会对入党申请人的书面入党申请,经过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同时报局党总支和市直机关党委。公示七天后,如无意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2.进行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负责经常的培养考察工作。

3.作好考察工作。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组织作一次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书面汇报。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认真填写考察表。

4.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具备党员标准,经支委会集体讨论,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并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核。

5.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应由发展对象所在党支部的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或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

6.进行政治审查和短期集中培训。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情况、政治态度、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立场和表现,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及对本人的影响。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入党。

7.填写入党志愿书。经市直机关党委审核同意,方可填写入党志愿书。

8.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委员会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9.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严格按支部大会吸收预备党员的程序进行。会后,支委会将支部大会的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10.上报市直机关工委批准。

11.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和转正。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预备党党员预备期满时,应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要及时进行公示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预备期满不完全符合党员标准可延长预备期,预备期只能延长一次,时间不少于半年,也不能超过一年。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七、党费缴纳制度

缴纳党费是每个党员的义务,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党费不得拖欠或不交,党员连续六个月没有交纳党费,经教育仍不改正,应该认定是自行脱党,由党组织召开大会决定对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

1.自觉。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同时,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者亲属代为交纳。

2.按时。党员要每月按时交纳党费,不能无故拖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3.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小交纳基数少交。

八、谈心谈话制度。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每季度至少一次,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

九、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

为切实落实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局党支部与定点帮扶村、互联社区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

1.加强工作指导。联系领导定期和不定期地深入到联系点,及时掌握联系点的党建工作动态情况,分析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2.开展调研走访。联系领导了解掌握联系点党建工作情况,适时向局党组提出加强党支部工作的建议意见。

3.加强督促检查。联系领导对联系点党建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4.树立标杆意识。指导督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及时总结联系点的经验,将联系点好的做法予以推广,努力把联系点建成党建工作的示范点。

十、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自己所担负的岗位职责有机结合起来,明确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进一步推动局党风廉政建设沿着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向前发展。

1.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章制度和上级文件,经常进行多种形式的党风党纪的廉政教育。

2.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针对本单位实际,研究建立有效的预防腐败体系和制定相关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3.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4.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5.严格遵守用车、住房、公务接待等方面有关规定,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

6.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教育引导党员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7.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建立健全党支部全面监督,纪律检查委员专责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8.严明组织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党员发展工作制度办事,切实防止和纠正人事问题上的不正之风。

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1.党务公开工作在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

2.公开内容分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个层次。对外公开的内容主要是党组织机构设置、领导成员分工、党建工作计划、任务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对内公开的内容主要是局机关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情况。

3.需要公开的内容,分别采取公开栏、文件、会议等形式公开,规范性工作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定期公开;热点、焦点问题随时公开。

4.公开的内容,由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开。

5.局党支部纪检委员对局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全面监督。设立党务公开监督箱和监督电话,负责受理党员群众对委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正确处理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的关系,力戒重复交叉公开,做到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相互补充,相互完善。

7.党务公开工作实行每季度一次的通报制度。

8.每项工作由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并通报。

9.局机关设立党务公开意见箱,党务公开联系监督电话,由办公室负责随时听取和收集党员、群众对委党组、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0.办公室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归纳整理,分门别类,按照职能划分,分别提交局党组、党支部研究决定。

11.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原则上做到个别性问题,一般性意见、建议三天内办结,并将结果通知本人;普遍性问题的办理结果,在公开栏上进行公布;复杂性和重大事项一时不能办结的,要说明原因,创造条件,尽快办结。

12.局党组、党支部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对待,严禁推诿扯皮,久拖不决,更不允许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个人进行打击报复,否则按党内有关条规严肃处理。

廉政风险防范制度

(一)防范对象:防范对象为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防范范围:重大物资采购、人事调整、重大资金使用和其他需要预警的有关事项等。

(三)防范内容:

1.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面,可能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因工作失误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

3..对群众投诉、举报,不及时进行调查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4.违反办事程序或超越权限办事,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单位发生重大事故或重大损失的;

6.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或不作为,慢作为,滥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其他重大事件的;

7.违反保密规定,致使涉密文件资料丢失或其他机密泄漏,造成不良后果的;

8.违反《廉政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

9.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

(四)组织实施:

1.书面防范。情节轻微,反映的问题有具体事实描述的,局党组发出询问函;情节较重,事实清楚的,发出警示诫勉通知书;事实清楚,需纠正错误的,发出责令纠错通知书等,告知预警对象群众反映或存在的某种情况或迹象,有蔓延趋势,反映出在管理和制度等方面问题,提出要求。

2.谈话防范。局党组就防范对象存在问题、主要错误事实及整改要求等列出谈话提纲,提交谈话人。谈话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主谈人一般为局党组书记,必要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及“一岗双责”的原则,请局有关领导参加主谈。

3.实施防范谈话。由局党组书面通知防范对象本人,要求其按规定时间到达谈话地点,并向谈话函询对象核实了解群众和社会反映的问题,并提出要求。

4.填写防范工作登记表。谈话结束后,局党组要认真填写《防范工作登记表》,对于谈话函询对象,在表中反映其承诺情况;对于警示诫勉或责令纠错对象,提出整改要求,报委主要领导批准,发出警示诫勉通知书或责令纠错通知书。

5.对防范对象实施首次防范谈话后,问题没有说清楚的,或者思想认识不到位的,可以针对相同问题进行复谈,切实达到预警效果。

(五)监督整改:谈话函询或警示诫勉对象,在接到预警询问函或警示诫勉通知书后,应在10日内将个人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交局办公室;责令纠错对象,在接到责令纠错通知书后,须立即整改,在一个月内将整改报告以书面形式交局办公室。

(六)资料归档:防范工作结束后,按照一人一卷的要求,将相关资料整理后统一归档备查。

党建工作制度【第四篇】

(1)每个党委班子成员都要结合分管工作,确定1-2个基层支部作为自己的党建工作联系点。

(2)党委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要深入联系点5次,每次时间不少于1天。

(3)要深入了解联系点内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

(4)要求真务实,深入调研,每人每年至少拿出1篇党建工作理论调研文章。

(5)党委要对班子成员深入联系点情况进行检查,并把检查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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