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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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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做到“司法为民”,全面完成xx年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特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实施纲要》等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精神,要把学习贯彻党章作为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按照四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八项要求(①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②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③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④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⑤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⑥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⑦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⑧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清正廉洁意识,坚持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的,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坚实堤防。要制定工作总体规划和相关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落实。做到“一岗双责”。

二、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一是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十六个不”的规定。二是关于人民法院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活动和商务活动的规定;三是其他关于领导干部不得以权谋私、奢侈浪费、官僚主义、失职渎职、弄虚作假、腐化堕落等规定。

三、围绕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狠抓队伍建设。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从严治警,从严治院。按照“三个代表”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努力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切实改进审判作风和机关作风。严格执行《法官法》关于“十三个不得有”、《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及实施细则、“六条高压线”等规定,杜绝贪赃卖法、徇私枉法的问题发生,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树立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四项制度”,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领导干部实行检讨责任制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委托社会中介机构鉴定(审计、评估等)拍卖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要加强对部属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的检查和监督。院党组至少每半年要听取一次汇报,了解、掌握反腐倡廉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严格追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失职和违纪行为,对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甚至支持、纵容、包庇的;或者对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或者因对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大案要案,造成恶劣影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的;或者在选人用人方面严重失策、失察,造成不良影响的等等。视情节严肃处理,严肃追究。

五、本责任书期限为xx年年度,一经签订即生效。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

为贯彻落实上级和局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使中心各项工作做到依法行政、求真务实、廉洁高效,促进交通运输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对本人自身的党风廉政状况负全部责任。

二、责任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

腐 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模范遵守各项党风廉政、监督制度,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并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2、加强自身的作风建设。

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理论、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廉洁奉公,扎实有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严格执行党员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及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4、重视自身八小时工作时间外的党员形象,对本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查自纠,及时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5、及时了解党内外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反映和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积极协助处理。

6、在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同时,经常关心身边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对当事人予以提醒、批评和帮助,促使其改正。

三、党风廉政建设承诺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单位各项工作制度,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2、按时参加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学习,积极参加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定期向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个人及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3、正确履行超限治理和运输市场整治职责,公正执法、秉公办事,不乱收费、乱罚款,不吃、拿、卡、要。

4、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或进行营利性经营活动。

不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亲属无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影响力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

5、不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不到与行使自己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6、严格遵守公车管理的有关规定,不违反规定使用公车。

7、工作中不弄虚作假、谎报成绩,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

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的,不参加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违反社 会公德。

8、工作时间不上网炒股、打游戏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9、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按时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各种事项。

四、责任考核

每年结合年度考核对党员廉政进行小结自查和民主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工作评定、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责任追究

1、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员、干部是自身党风廉政情况的直接责任人。

2、责任追究:对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题需追究责任的,按照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

败工作相关规定,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党支部负责人(签名):党员(签名):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3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宁波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健康局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纠风工作责任书,制定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纠风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责任目标

坚持抓早抓小,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遏制违纪违法案件,持续改进作风行风,推动医院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责任对象

中心所有科室及下延公立服务站。

三、责任内容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室负责人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按照上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切实抓好责任落实,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切实落实科室长负责制,抓好管好科室队伍,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不发生严重违纪案件。

(二)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保证政令畅通。坚持抓早抓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上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针对具体问题开展提醒谈话、廉政谈话,防患于未然。

(三)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细则、“六个严禁”、“20条措施”等有关作风建设规定的贯彻落实,加强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坚决纠正“四风”。严格执行“三公”经费使用管理规定,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四)切实加强行风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提高群众满意度。加强医德医风教育,认真执行《医疗卫生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加强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和《浙江省公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处理规定》,对违纪违法医务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落实上级关于“清廉医院”建设各项举措,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生态。

(五)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加强本单位基建工程、药品器械设备采购、干部人事、资金使用等重要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和廉政风险动态防控措施,重点岗位定期轮岗交流、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等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和院务公开工作。

(六)组织开展廉政责任检查。各科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自查自纠,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发生严重违纪案件(包括重大行风案件)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四、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检查,严格考核,自查自纠,认真完成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纠风工作的各项责任内容。

五、责任追究

责任对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使科室发生严重违纪案件的,将依据《宁波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行责任追究。

六、其他

本责任书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下一次续签日止。责任书式两份,责任领导和责任对象各执一份。责任对象如调离现岗位,接由继任人从任职时间起承担责任内容。

甲方:(盖章)      乙方:

领导签字:        责任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4

为贯彻落实上级和局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使中心各项工作做到依法行政、求真务实、廉洁高效,促进交通运输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对本人自身的党风廉政状况负全部责任。

二、责任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模范遵守各项党风廉政、监督制度,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并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2、加强自身的作风建设。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理论、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廉洁奉公,扎实有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严格执行党员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及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4、重视自身八小时工作时间外的党员形象,对本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查自纠,及时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5、及时了解党内外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反映和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积极协助处理。

6、在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同时,经常关心身边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对当事人予以提醒、批评和帮助,促使其改正。

三、党风廉政建设承诺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单位各项工作制度,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2、按时参加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学习,积极参加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定期向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个人及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3、正确履行超限治理和运输市场整治职责,公正执法、秉公办事,不乱收费、乱罚款,不吃、拿、卡、要。

4、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或进行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亲属无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影响力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

5、不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不到与行使自己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6、严格遵守公车管理的有关规定,不违反规定使用公车。

7、工作中不弄虚作假、谎报成绩,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的,不参加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违反社会公德。

8、工作时间不上网炒股、打游戏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9、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按时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各种事项。

四、责任考核

每年结合年度考核对党员廉政进行小结自查和民主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工作评定、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责任追究

1、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员、干部是自身党风廉政情况的直接责任人。

2、责任追究:对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题需追究责任的,按照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规定,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5

为贯彻落实上级和局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使中心各项工作做到依法行政、求真务实、廉洁高效,促进交通运输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对本人自身的党风廉政状况负全部责任。

二、责任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模范遵守各项党风廉政、监督制度,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并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2、加强自身的作风建设。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理论、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廉洁奉公,扎实有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严格执行党员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及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4、重视自身八小时工作时间外的党员形象,对本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查自纠,及时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5、及时了解党内外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反映和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积极协助处理。

6、在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同时,经常关心身边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对当事人予以提醒、批评和帮助,促使其改正。

三、党风廉政建设承诺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单位各项工作制度,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2、按时参加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学习,积极参加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定期向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个人及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3、正确履行超限治理和运输市场整治职责,公正执法、秉公办事,不乱收费、乱罚款,不吃、拿、卡、要。

4、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或进行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亲属无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影响力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

5、不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不到与行使自己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6、严格遵守公车管理的有关规定,不违反规定使用公车。

7、工作中不弄虚作假、谎报成绩,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的,不参加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违反社会公德。

8、工作时间不上网炒股、打游戏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9、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按时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各种事项。

四、责任考核

每年结合年度考核对党员廉政进行小结自查和民主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工作评定、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责任追究

1、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员、干部是自身党风廉政情况的直接责任人。

2、责任追究:对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题需追究责任的,按照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规定,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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