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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组织生活会制度(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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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组织生活会制度【第一篇】

为加强沟通,促进交流,融洽党员、党群关系,增进党组织的团结和谐,制订本制度。

一、党支部结合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每年组织党员开展谈心活动,使谈心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二、谈心内容主要围绕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沟通,促进交流。

三、谈心对象主要分为四个方面:支委会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谈心。

四、谈心活动要普遍开展。党员要主动与困难群众、离退休职工、对自己有意见的人和先进模范谈心交心,通过谈心活动找差距、明责任、定方向、增动力。每位党员每年主动发起谈心不少于1人次。

五、支部书记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开展谈心活动,每年与党员、群众谈心不少于1次,。

六、谈心双方要端正态度,做到与人为善,坦诚相见,以利于沟通思想,增强团结,找准问题,形成共识。

七、谈心活动要突出一个“真”字,即讲真话,动真情,亮真心。同时要做到五个必谈:一是工作成绩相对突出的必谈,及时告诫提醒,保持清醒头脑,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二是工作有失误和相对落后的必谈,帮助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振作精神,积极改进;三是工作生活困难的必谈,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使其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四是有矛盾磨擦的必谈,消除成见,沟通思想,增进团结;五是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必谈,指出问题症结,进行教育引导,防止矛盾扩大化。

民组织生活会制度【第二篇】

一、“两委”职责

二、村干部职责

三、村务监督制度

四、学习制度

五、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六、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七、党员“承诺践诺”制度

八、村班子联席会议流程

九、村党群联席会议流程

十、民主生活会制度

十一、组织生活会制度

十二、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十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十四、党员教育制度

十五、村“两委”干部值班制度

十六、村“两委”干部例会制度

十七、党务村务公开制度

十七、村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十八、人民调解、治保工作职责

“两委”职责

(一)村党支部是农村各种组织、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完成本村所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

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3、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证村委会依法履行职责。

4、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搞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在农村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按照乡党委的要求,做好本村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5、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为群众搞好服务。

6、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教育村民遵纪守法,保证和促进本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村委会是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1、村民委员会要自觉维护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实行“四个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积极主动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并定期向党支部报告工作。

2、按照党支部的总体部署,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乡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和要求。

3、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4、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进行经济活动,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充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5、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法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并认真搞好本村的环境卫生整治。

6、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和政策规定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和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积极协助乡政府开展工作。

民组织生活会制度【第三篇】

第一条 党的组织生活是开展党内日常活动的基本载体,是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重要手段,是对党员实行管理监督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党的组织生活,建立党员经常性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长效机制,根据党章和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党的组织生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增强党的意识、保持党的先进性这一主题,突出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这一重点,落实组织责任,丰富学习内容,保证组织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条 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应坚持党性原则,注重党性教育,增强思想性;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针对性;坚持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强化严肃性;坚持创新形式,充实内容,确保实效性。

第四条 党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党的章程和相关理论知识,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增强党性修养。

(二)传达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有关文件,组织学习讨论,领会精神实质,围绕学校和本单位、本部门中心工作,讨论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提出意见及建议。

(三)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检查党员工作、学习以及完成党组织交办任务的情况。

(四)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引导党员本着“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而达到弄清思想、分清是非、团结同志、共同提高的目的。

(五)讨论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制订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具体措施,讨论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六)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如组织党员上党课,观看电子音像教材,听取先进典型事迹介绍、党的优良传统等专题报告,参观革命历史纪念地,组织考察、访问等等。通过形象化教育活动,使党员受到生动、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

(七)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评选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八)查找党支部和党员在党风党纪、师德师风、班风学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对犯有错误、违法违纪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并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九)分析群众的思想情绪,关心群众生活,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

第五条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组织生活的主要形式,其规范如下:

(一)将时间、地点、内容、议程、要求等事项,提前通知支部全体党员,并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二)支部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也可由支部委员主持。开会前,主持人须报告党员出缺席情况。

(三)主持人要认真掌握中心议题,组织党员进行学习讨论。讨论要结合思想、工作和学习实际,深入领会,统一认识。

(四)支部大会通过决议时,必须有支部五分之四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并由到会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赞同,决议方能有效。若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决议时,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超过支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出席即可,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决议有效。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五)党支部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对会议时间、地点、出缺席情况、主要议题、党员发言要点、讨论中提出的不同意见、会上作出的决议等内容详细记录。记录本要妥善保管,注意归档,以便查阅。

第六条 专题组织生活会

专题组织生活会是民主评议党员的有效形式,按支部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在年底进行。

专题组织生活会有四项主要程序:一是由主持人介绍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的意义、办法、程序和要求;二是由每个党员进行党性分析、开展自我批评;三是其他党员对其进行评议,开展批评,帮助提高;四是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每名党员应包括三个基本步骤:党员个人发言、其他党员对其进行评议、被评议党员表明态度。

专题组织生活会之前须作好充分准备。要组织党员对照党章和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从思想、学习、工作、纪律和作风等方面查找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分析原因,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因故不能参加专题组织生活的同志,须向支部书记请假,并委托其他党员代其宣读党性分析材料。会后,党支部负责整理记录,统计测评结果,综合分析评议情况,通报党员本人。

党员领导干部应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一是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特别是要带头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二是参加定期召开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第七条 党组织生活的监督检查

(一)党委组织部要对全校党组织生活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党支部会议记录进行抽查,检查结果纳入二级党组织党建工作年终考评的指标体系。

(二)各二级党组织负责本单位组织生活检查和党支部会议记录抽查,每学期综合检查两次以上。检查结果须详细记录,并纳入党支部工作年终考评的指标体系。

(三)各二级党组织对组织生活检查不合格的党支部,要及时进行整顿;对会议记录不认真、不规范的党支部,要责令其整改。

(四)各党支部对无故缺席组织生活或参加组织生活不认真的党员,应予批评教育;每学期无故缺席三次以上的,应予通报批评;连续六个月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按党章规定,视为自行脱党。

第八条 党组织生活的保障措施

(一)确保活动时间。党组织生活每两周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双周星期四下午,一次组织生活时间一般掌握在2个小时左右,各相关单位原则上不应在双周四下午排课。离退休各党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活动次数。

(二)保证活动经费。学校党委每年按党员人数,为各二级党组织划拨党务活动费。各二级党组织和单位应给予配套安排。

(三)提供活动场地。各二级党组织要为党支部提供相对固定的活动场地,如党员活动室等。

(四)制定活动计划。党委组织部负责全校每学期党组织生活指导性计划,各二级党组织结合本单位实际,分别按教职工党员、学生党员的不同特点,作出详细计划安排,书面送党委组织部备案。

(五)加强制度建设。各二级党组织要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包括请假、会议纪律、组织生活巡检、重要事项表决等制度。要不断完善配套措施,并监督检查支部落实情况。

(六)落实工作责任。党委组织部按照部门职责要求,负责全校组织生活的总体安排和检查;各二级党组织书记、党支部书记为本单位党组织生活的第一责任人,在组织党员学习前,各二级党组织书记、党支部书记要首先带头学习,领会精神,有条件的二级党组织书记、党支部书记可在一定范围内召开专题讲座;二级党组织委员、党支部委员要积极协助书记抓好组织生活计划的制定、落实和监督检查;全体党员是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的主体,应按支部计划和有关制度要求,积极参加党组织生活。

(七)创新活动形式。各二级党组织要加强分类指导,党支部支委会要认真研究组织生活形式,适当组织适合教职工党员、学生党员和离退休教职工党员各自特点的活动,例如开展联合组织生活、知识竞赛、专题研讨,组织学术报告会,听取专题报告,组织参观革命历史纪念地等等。围绕主题锐意创新,做到户内与户外结合,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并重,思想性与趣味性协调统一。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民组织生活会制度【第四篇】

20xx年,我始终坚持理论学习,不断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武装头脑,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做好工作。现将今年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思想政治学习方面。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深刻领会党的政策,不断加强自身党性修养,实事求是,坚持原则,遵纪守法,未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特别是通过前一阶段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来,通过学习胡锦涛的讲话,使自己在思想政治水平方面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忠实地做好本职工作。

二、工作开展方面。认真工作,充分利用外出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党员的积极性,积极投身到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中,支持村各项事业的顺利开展。

利用适当时机,向周边的群众宣讲省情、市情、县情,以提高家乡的知名度。我主要采取聊天的形式来介绍我省的地理位置,经济发展,大致情况,特别是昭君文化及旅游资源等等,从而让外地人越来越了解我们家乡的人文地理,经济发展的概况。

关心身边的人和事,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老乡。我积极向老乡宣传家乡的各项政策,帮助他们了解家乡的发展变化,团结他们一起在外闯天下,支持家乡发展。同时,在生活上、工作上给他们一些力所能及的帮助。

三、存在问题方面。一是理论学习还不够,尤其是对党的各种政策、知识学习不够,不能从大局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二是与村党组织联系较少。今后,我将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充分发挥外出党员的信息优势,组织更多的人员外出务工。

目前,我们国家面临新的历史时期,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闭幕不久,我国第十二个国民经济发展五年计划即将实施,全国上下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出现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局面。我作为农村的一名流动党员,无论是思想上、行动上,都要同党组织上保持步调一致,对照先进找差距,努力做一名合格党员,在党和社会需要的时候,尽力多做些的好事实事。

民组织生活会制度【第五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巩固扩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进一步规范党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吉林省贯彻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是指党支部(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

第三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人数多于20人的可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流动党员一般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会,也可通过网络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会。

第四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1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具体时间可安排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之后进行。

第五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参加范围为党支部(党小组)所属全体党员。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应邀请入党积极分子、群众师生代表、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言,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二章 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内容

第六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以党员汇报思想、工作措施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

第七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上,每名党员都要对照党章党纪、法律法规、正反两方面典型,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剖析、查找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检查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组织观念、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和立足本职发挥作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分析根源。具体检查、总结十个方面的情况:①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不断进行思想修养、思想改造和坚定理想信念方面的情况;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③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④关键时刻经受考验的情况,需要党员个人作出牺牲时的表现等;⑤在平时工作、学习、生活中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情况;⑥执行党的纪律、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情况;⑦遵守工作纪律,履行岗位职责,改进工作作风,践行“三严三实”和落实“两学一做”的情况;⑧密切联系群众,帮助师生排忧解难,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情况;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自觉同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的情况;⑩承诺践诺、设岗定责、创先争优等方面的情况。

第三章 党员组织生活会的程序

第一节 会 前

第八条 确定主题。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本单位实际,认真分析党支部和党员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确定党员组织生活会主题。上级党组织已明确主题的,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具体化,并确定重点解决的问题。

第九条 制定方案。党支部(党小组)要制定党员组织生活会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地点、主题、程序、学习内容、时间安排、征求意见等,提前10天通知与会人员。

第十条 组织学习。针对会议主题和存在的问题,认真确定学习篇目,采取自学、讨论和集中学习等形式,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奠定思想基础。

第十一条 征求意见。要在向本单位师生员工通报党员组织生活会时间和主题的基础上,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和设立意见箱等形式,征求他们对每名党员的意见建议。

第十二条 反馈意见。党支部(党小组)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认真梳理,除属于人身攻击、发泄私愤的以外,由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分别向每个党员“原汁原味”地进行反馈。上级党组织掌握的、需要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说明或检查的问题,应在会前一并反馈。

第十三条 谈心谈话。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党支部班子成员与党小组长之间、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与每个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都要普遍开展谈心谈话活动。要尽量扩大谈话范围,支部党员人数少于20人的,党员之间要逐一开展谈心谈话;20—50人的,每名党员谈心谈话人数不少于30人,并与一定数量的群众谈心。要不断丰富谈话形式,对存在问题又缺乏认识的“反复谈”,对平时有分歧、有误会的“主动谈”,对外出流动党员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连线谈”,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上门谈”,对青年党员、新发展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谈”。要保证谈心谈话质量,既要主动说自己身上的毛病,又要直接点出对方的不足,特别是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要坦诚接受并相互提醒,做到“六个谈透”,即:即班子问题要谈透;个人问题要谈透;谈话对方问题要谈透;会上拟提的意见要谈透;产生问题的根源要谈透;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要谈透。

第十四条 撰写发言提纲。每名党员都要围绕组织生活会主题,结合征求意见、谈心谈话、岗位特点和履职情况,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总结自身思想、作风、工作和生活情况,深入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深挖产生问题的思想根源,条目式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

第十五条 报送专题报告。党员组织生活会召开前3-5天,党支部(党小组)将党员组织生活会准备情况向上级党组织进行专题报告,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第二节 会 中

第十六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的由党小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十七条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一般按照“先支部书记、后支部委员、再普通党员”的顺序(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的按照“先党小组长、后普遍党员”的顺序),采取“一人谈、众人帮、逐人开展”的方式进行。自我批评要直奔问题、直面矛盾,敢于揭短亮丑、动真碰硬,触及思想深处、触及问题实质,特别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上级点明的问题、谈心谈话中相互指出的问题,要逐一作出回应。相互批评要抹开面子、放下顾虑,直截了当指出问题和不足,真心实意提出改进意见,坚决防止“老好人”思想。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党小组长要树标杆、当示范,带头查摆自己的问题,带头对其他党员提出批评意见,并虚心接受他人提出的批评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坚持用事实说话,点到具体人具体事,是什么问题就摆什么问题,真正达到既红脸出汗、触动思想,又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效果。

第十八条 在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每名党员要对照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查摆梳理出的突出问题、列出的问题清单和组织生活会上提出的批评意见谈清认识、表明态度。对正确的意见,诚恳接受,吸取教训,切实改正;对意见较集中或重大的问题,作出详细说明,不能回避;对不符合事实或不完全符合事实的意见,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认真做好党员组织生活会记录。基本要求是:①明确专人记录;②用专用的记录本;③写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出席、缺席和列席人员、主持人、记录人等;④会议内容要按照议定的顺序记录;⑤尽量采取详细记录法,也可根据情况,把详细记录和摘要记录方法交叉起来运用;⑥记录要真实、准确,不能随意增删、更改,重要内容避免遗漏。

第三节 会 后

第二十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结束后,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情况。通报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议基本情况、总体评价、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等。因故没有参加会议的党员,由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二十一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后一周内,党支部(党小组)按照“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要求,根据会前征求意见、谈心谈话和会中开展批评的情况,组织每名党员认领问题、认领责任,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台账“销号”管理,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明确、时限明确。

第二十二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后10天内,党支部(党小组)要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会议情况书面报告、会议记录(复印件)、出席情况表党员制定整改措施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党小组)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采取组织党员自我检查、党员之间互查、邀请群众监督检查等形式,经常检查党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整改的效果,并通过党务公开栏及时向党员群众公开。

第二十四条 认真做好材料归档工作,主要包括会议方案、会议通知、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党员发言提纲、会议发言原始记录、整改方案或整改措施、出席情况表、党员组织生活会的综合情况报告等材料。

第四章 党员组织生活会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也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党员组织生活会。要带头认真学习,带头交心谈心,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为其他党员干部做好表率。

第二十六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党员之间要敞开思想,畅所欲言,开展同志式的思想斗争,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二十七条 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会前要向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请假。请假者超过五分之一的,不得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不能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必须写出书面发言提纲,并委托他人在会上宣读。

第二十八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要坚持“六不开”,即:征求意见不深入的不开,谈心谈话不广泛的不开,发言提纲达不到要求的不开,参加会议的党员达不到规定人数的不开,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不到会的不开,上级党组织未派人参加的不开。

第五章 党员组织生活会的领导和指导

第二十九条 党总支要从方案制定、主题确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关键环节加强对党支部(党小组)党员组织生活会的指导,并及时派人参加。要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作为评价党员组织生活会质量的主要标准,做到“八看”:看是否准确讲出了个人存在的问题,讲清表现,认清危害;看对党组织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是否有正确的态度,并作出实事求是的回答;看是否能从主观上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思想认识是否深刻;看改正方向是否明确,整改措施是否切实可行,是否具有针对性;看与会党员之间是否相互开展了批评;看批评是否触及主要问题,是否从思想深处帮助其寻找根源;看通过开展批评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看对党员承诺践诺情况是否进行了检查总结。党员组织生活会达不到要求的,要提出批评,责令改正;差的要责令重新召开,并对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提出批评。

第三十条 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是开好党员组织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认真学习,带头自我检查和剖析,带头对其他同志提出批评意见,鼓励大家对自己提出批评意见,带动和引导与会人员畅所欲言,营造民主和谐的氛围。

第三十一条 落实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情况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并作为考核党支部及其负责人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鼓励基层党组织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提高党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民组织生活会制度【第六篇】

第一条:谈心谈话对象。

党总书记党内谈心谈话对象包括总支委员、校区支部书记;

校区党支部书记谈心谈话对象为本校区支部支委会委员和普通党员。

第二条:谈心谈话内容。

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时间的具体情况,谈心内容应因人因事而定。在通常情况下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了解校总支委员、校区支部委员和校区普通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个人重大事项等情况,听取党员对各种问题和实际困难的反映;

二是听取党员对班子建设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是肯定党员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进行思想上帮助,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鼓励党员奋发进取;

四是其他认为必须谈话的事项。

第三条:谈心谈话要求。

党员谈心谈话是一项经常性工作,谈心要做到坦诚相见,与人为善,注意互相提醒,互相帮助。

党总书记和谈心谈话对象每年普谈一次,校区党支部书记和谈心谈话对象每年普谈一次。谈心活动要有记录备查。要提倡尽可能多地在谈心中解决问题,

谈心谈话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对思想品德、工作表现及廉政建设等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提醒和告诫,使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通过谈心谈话,相互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共同勉励,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在谈心活动中反映的重要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适时向学校党总支汇报,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并及时向党员做好反馈。

第四条:谈心谈话方式。

谈心谈话的方式一般以个别访谈的方式为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体座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谈心谈话时间。

可以在工作中谈,可以在学习讨论中谈,也可以在集体活动、家访时谈。

有以下情况谈心谈话工作要及时开展:

(一)群众对党员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有反映时,要及时谈话提醒、教育引导、防微杜渐。

(二)党员之间、党员和群众之间出现不团结苗头,要及时谈话指出,化解矛盾,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党员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时,要及时谈话鼓励,帮助他们提高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勇气。

(四)党员工作调整、退休、重大奖励、处分以及考核、考察、民主评议等,要及时进行谈话,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希望和要求。

民组织生活会制度【第七篇】

根据教科局委下发《关于提高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三会一课”质量开展自查》的要求,对支部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

一、取得成效自查主要通过对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三会一课”制度建设情况、落实情况及相关材料展开。检查发现,支部都能做到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按时上好党课,科学合理安排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年初根据上级党委要求及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并经支部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开始执行。根据计划认真准备,学习的内容与时俱进,党员(含预备党员)自觉参加党员大会和党课学习,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三会一课”台账资料齐全,包括会议签到、会议记录、发言稿等并按时上传至党员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考核。

(一)落实好支部大会

一直以来,我支部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本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支部大会的议题,突出中心,做到心中有数。会上,充分发扬民主,努力做到人人发言,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力求把议题议深议透,并形成统一的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中多数者的意见,提请大会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同时,尊重少数人的意见,对经过充分讨论仍然存在较大分歧的问题,留待下次会议继续讨论。形成会议决议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会议要求落实好决议内容。

(二)开好党小组会

党小组围绕党支部近期的中心工作,结合小组实际,结合实际加以考虑、并将会期、议题等提前通知本组的党员。会上,围绕中心议题,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议结束前,小组长归纳小结,形成结论,经多数党员同意后做出决定。

(三)坚持党课制度,落实党课教育

支部在课前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在熟悉课题内容、掌握基本观点的基础上,联系实际,归纳提炼,写出详细的讲课提纲或讲义,做到胸有成竹,言之有物。课上,讲课人员努力回答党员思想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最关心的问题,解开他们的思想扣子,做到有的放矢、讲其所需、解其所惑,切实做到每上一次党课,弄清一两个基本观点,使大家提高一次认识、接受一次教育。同时,根据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和党员思想新的变化,充实新的内容,丰富讲课的内容,提高讲课的质量。

(四)落实好组织生活会

支部党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于自身存在的问题,不避重就轻,实事求是,认识问题深刻,分析原因科学,整改措施到位。对于其他同志存在的问题,能够客观公正的给与批评,只对事、不对人,不讲个人情面,不搞好人主义,真心实意的帮助同志改正,促进同志进步。被批评者虚心接受他人批评,不变脸,能够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整体氛围和谐融洽。

二、不足之处

(一)开展形式不够灵活。

组织生活的组织策划和内容安排上与党员干部的实际需求和自身工作实际存在一些差距,仍然局限于学习文件,不能更好的结合教师教学实际开展深入学习。

(二)文本资料虽然完整但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

有的会议原始记录要素不全、记录太过简略,不能很好的反应会议过程和会议作出的决定。

三、整改措施

(一)注重质量,不断改进内容和形式。

坚持组织生活制度要注意不断改进内容和形式,切实提高质量,避免流于形式。除了传统的会议模式之外,还应积极探寻更加丰富多彩的、多渠道的形式来开展“三会一课”,比如座谈会、谈心会、定期培训,不断地提高“三会一课”的质量。新冠疫情期间如不能实地面对面的组织生活,可以利用网络进行相关生活的开展,不因疫情打破原有的工作计划。

(二)定期自查,确保“三会一课”制度。为确保“三会一课”及相关制度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化,保证党员的经常性教育能够持之有效地进行,领导小组将继续对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及相关组织生活情况进行自查。及时发现组织生活过程中的创新和存在问题,创新点继续保持深化,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支部组织生活取得实效。

民组织生活会制度【第八篇】

为了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思想作风建设,健全组织措施,了解干部、关心干部、爱护干部、使用干部,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促进党支部委员之间、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结合党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要求

为着力解决谈心谈话不经常等问题,明确“六必谈”“四重点”推动党支部党员之间经常性交流思想、咬耳扯袖、关心关怀,切实达到解决问题、增进团结、推动工作的目的。

(1)党支部书记与党员之间“六必谈”情形

一是工作发生变动,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党员个人主动提出谈话要求时,进行交流谈话;

二是工作取得成绩,受到上级表彰表扬、重用时,进行勉励谈话;

三是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面临重大困难、工作中遇到挫折时,进行关怀谈话;

四是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群众有议论、不良反映,发生矛盾和意见分歧时,进行提醒谈话;

五是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失联党员重新纳人组织管理时,被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转正或延期转正时,进行教育谈话;

六是反馈党员上一年度民主评议结果时,进行年度总结谈话。

(2)党员相互间经常性谈心谈话“四重点”

结合“三会一课”制度,党员相互之间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重点谈话内容如下:

一是相互交流思想,了解相互间工作、学习、家庭等情况;

二是主动亮明自存在的问题,征求改进意见,指出对方的问题和不足;

三是对贯彻落实党的决策部署,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相互交换意见建议;

四是把矛盾问题谈深谈通,消除隔阂、形成共识。

谈心谈话主要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进行,时间灵活握。对外出流动党员,要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进行;对行动不便、年老体弱党员要上门谈心、主动关怀。谈心谈话内容应当做好记录,对谈心谈话中反映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或纪检机关报告。

二、谈心谈话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相互平等的原则。要创造一个良好的谈话气氛,解除彼此间的思想顾虑,使谈话双方能够敞开思想,推心置腹,坦诚相见,讲出真话,讲出心里话。

2、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干部要一分为二,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不能因其工作做出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其错误而否定其成绩。

3、有的放矢的原则。谈话要有内容和针对性,力戒空泛。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的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4、教育疏导的原则。谈话要善于启发谈话对象自己教育自己。通过谈心,重点解决思想上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时思想不通或有抵触情绪的干部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

5、治病救人的原则。对犯错误的干部,不要轻易下结论,要引导他们认真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剖析其错误的性质、危害,指出改正的办法。重点是提高他们对错误的认识,帮助他们从中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振作精神,轻装前进。

6、经常、及时的原则。要把有针对性的不定期谈话与经常性定期谈话结合起来,发现问题的苗头,就及时告诫、提醒,不要等问题成堆,矛盾激化后才去谈话。要善于发现问题,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是组织上了解干部、关心干部、爱护干部、沟通群众的重要手段。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真正把这项工作摆上位置,开展经常性、多层次的谈话谈心活动,正职与副手之间、班子成员之间、领导与群众之间,应进行正常的谈话谈心,达到沟通思想、扬长抑短、促进工作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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