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最新5篇
【写作参考】阿拉题库漂亮网友为您精选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最新5篇”文档资料,供您写作参考阅读之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吧!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第一篇】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我镇紧接着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和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明规矩、严纪律、强约束为重点,从严上入手、从实处着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不断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
一、加强学习主动适应党内生活新常态。
在全镇按照县委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工作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要求,我镇党委及时召开党委会议研究方案,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守纪律、讲规矩、做表率”专题培训,同时结合本镇实际,学习习总书记讲话中对从严治党的“八项”要求的具体内容,更是让党员干部领会在新形势下坚持从严治党“八项”要求的重大意义、方法措施和具体要求。
镇副科级以上领导既参加党委中心组学习又到联系支部参加学习,组织党员集中学,要求镇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各支部书记严格按照“五专一改”规定动作,主动学,带头讲,亮笔记,晒业绩,自觉融入“三严三实”学教活动中来,拧紧理想信念“总开关”,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适应党内政治生活新常态。
二、以转促改主动适应从严治党新常态
习总书记指出:“奢靡之始,危之之渐”。不正之风离
我们越远,群众就会离我们越近。主要做到了“四严”,一是严明制度。抓作风建设从制度入手,认真做好废、改、立工作。整个环节镇党委政府重申23项,修订4项。针对党员干部存在有“理所当然”的心态、“人之常情”的观念,我镇成立“四风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专班,通过督查让全镇党员干部以常识思维去看待、常情心态去理解、常理逻辑去贯彻,把权力关在制度笼子中。二是严管干部。从细处着手,做到“从严定责、从严管理、从严考评”,明晰干部岗位责任制,做到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管。锁定管党治党的重点对象,严明党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行党建工作联述联评联考。同时带头廉洁自律,既管住自己,也管好自己同事。
三、是严格党内生活
以往我镇农村青壮党员大多在外务工,党员意识淡薄,三会一课制度得不到落实。为改变现状,镇委要求村党组织利用好春节、清明节、中秋节等节日返乡高峰,开展组织活动。如在今年春节安排各村组织了新春茶话会,和在外流动党员学党课、交流感情,更是为村集体经济发展出谋划策。四是严格监督,将村级党务、政务、财务情况向社会公开,通过畅通的反映意见渠道,适应群众监督新常态。由镇纪委书记牵头,成立督导专班,明察暗访,督察基层党组织和干部个人的作风问题,严防“四风”死灰复燃。
从严治党重在从实。从严务必从实,实是严的生命。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我镇镇村两级领导班子及成员开展了自查自纠,查找出班子及个人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制订了整改方案,一项一项抓紧落实,做到分阶段把整改报告和台帐张贴在镇公示上墙,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倒逼”机制把从严治党真正做到位。从严夯实党的组织执政基础在于农村三资管理,杜绝村级财务“两套帐”。我镇严格落实对于危房改造、农村低保、强农惠农资金等政策落实的整改,积极引导村民制定村规民约,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促进村财务公开、决策民主、管理规章的落实。
四、严教严管着力构建从严治党新常态
为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委会议上决定事项,由各线领导负总责,要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有效杜绝工作中的假落实、慢落实、不落实问题。一是严肃值班纪律。对于国家干部和村干部值班有严格规定,我镇对党员干部制定了严格的查处办法。定时签到,如要请假,必须向镇党委书记报告,缺勤一次罚款50元,并在镇内公示批评;二是严肃工作纪律。如对计划生育实行干部包村制,在计划生育结账会上对未完成包保任务,连续几次排名靠后的镇村干部严格奖惩,和组织处理措施,先后约谈处理11人次;三是严肃查处案件。对干部作风从小事抓起,如中餐饮酒、干部上班缺勤问题,实行即时处理,共发通报5起,约谈对象31人,查处作风案件5起。其中我镇党员村干部詹立春同志被群众
举报在工作日中餐聚众饮酒,我镇党委迅速成立纪委专班,查清事实,给予了詹立春同志党内警告处理,全镇通报。切实做到管人管事、管思想管作风相统一。
五、夯实基础着力推进从严治党新常态
夯实执政之“基”,关键在于进一步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一是在产业发展上下功夫。坚持走“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的农业发展模式,在保护现有生态林特资源的同时,积极培植龙头企业。以童寨的蓝莓、刘壁的油茶为主力军,重点培育“蓝莓、油茶”两大品牌,今年全镇新增蓝莓、油茶种植面积6000亩以上。二是在民生建设上下功夫。扎实开展“第五轮三万”活动,主动向上争取公路建设资金、配套政策,按照“1+1+X”的模式,打通各村通村公路“最后一公里”,抓好境内古角灌区的节水项目的落实,启动海山等9个村近万亩的土地整理项目,加快各村村庄环境整治和村级办公活动场所建设,兴建村级文化活动广场和标准化卫生室,完成镇中心小学“全面改薄”校舍建设工程和镇中学运动场建设,努力改善人民居住环境。三是在为民服务上下功夫。严夯实党的组织执政基础在于农村三资管理,杜绝村级财务“两套帐”。抓好村级“三资”监管的基础上,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惠农、扶农政策,全面落实粮食直补工作,规范办理程序,简化办理手续,方便群众办事。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第二篇】
今年以来,党支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着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全体党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干事的环境。现将我站党支部第二季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深化学习教育,筑牢廉政基础。
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即是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也是体质增效的现实需要,更是从严治党的有效手段。对此,党支部高度重视、认识明确,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政治性任务,一是加强对相关党纪条规及相关知识的学习。领导班子带头参加每周二、周四集体学习,认真学习局党委有关廉洁从政法规和“十九大”精神、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党章党规”等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通过学习使党员干部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二是抓好常态化警示教育,组织观看《巡视利剑》、《榜样三》等4部廉政警示教育片,组织心得体会交流,引导各党员同志强化自律意识,时刻警钟长鸣,切实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廉政体系。
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定期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研究责任落实情况,充分发挥班子“核心”作用,进一步强化对主体责任的认识,健全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业务工作之中,与之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班子成员能够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担责,经常督促指导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政建设了如指掌,对易生腐败薄弱环节加强监控,有效提升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
三、领导率先垂范,树立良好形象。
在全面从严治党上,领导干部能够以身作责、率先垂范,凡是要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严格按照规定和制度办事,始终按照工作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坚持公平公正,不徇私情,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经核查,没有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行为,也未发现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
下一步我站党支部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政治责任,继续抓好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推动学习作风的转变,不断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宣传贯彻,打牢理想信念的根基,持续开展各项主题教育,推动上级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第三篇】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冷静分析当前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认真总结党的建设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作为新时期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体现了伟大事业与伟大工程的有机统一,彰显了党的建设和治国理政的高度统一。值得注意的是,在其推进过程中自然会遇到种种困难和重重矛盾,甚至阻力和压力,各地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基层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同时注意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克服并努力防止来自各方面消极因素的干扰困扰和制约影响,以确保在及时解决问题中得到持续深入有效推进。
一、必须充分认识当前持续深入有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极端重要性。总的来说,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更是我们党无往不胜的一大法宝。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已经证明,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特别是在新的环境和历史条件之下,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三大战略举措之一,持续深入有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更是显得迫在眉睫,势在必行。可以说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其极端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党性所使。也就是说,我们党要顺应时代发展要求,重申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保持发展我们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必须下大力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进而使我们的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二是形势所逼。也就是说,目前我们党和国家要真正经受住执政、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和外部环境“四大考验”,战胜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和消极腐败“四种危险”,关键在于我们党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始终保持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进而实现我们党的长期执政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三是发展所需。也就是说,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党和国家要统筹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顺利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以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在于全面推进从严治党,持续深入改进作风,使我们党真正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进而赢得广大干部群众的拥护支持和爱戴信任,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四是群众所盼。也就是说,目前我们广大干部群众企盼我们党继续坚持和践行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继续保持和发扬我们党的“三大优良传统和作风”,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决心不移、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真正把从严治党常态化、制度化,做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进而形成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简而言之,各级党政机关党员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务必站在政治的、全局的、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当前持续有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思想上高度重视、十分明确、充分理解,行动上积极参与、热情支持、密切配合,落实上真抓真管、抓细抓常、从严从实,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持续深入有效推进作风建设,从而把我们党真正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二、必须坚决摒弃当前持续深入有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误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打出了一系列“组合拳”,各地各级党组织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着想,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越来越多的干部群众切身感受到整风肃纪的成效。毋容讳言,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中,目前也有少数机关党员干部或多或少存在不太理解、不太适应,甚至抵触情绪,在思想认识上存有偏差甚至误区。概括归纳起来,主要存有四大误区:一是与己无关。为数不少的机关党员干部认为,当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要是机关党组织的事,不是党员干部个人的事;针对的主要是上级党政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不是普通机关的一般党员干部。二是小题大做。相当数量的机关党员干部认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目前只是抓了一些鸡毛蒜皮、凡人琐事,甚至不痛不痒、无关紧要的人和事,没有抓住关键环节、重点领域,要害部门、特殊岗位,重大事情、焦点问题。三是矫枉过正。个别机关党员干部认为,当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有的时候、有的问题上,对于有关的人和事的要求与处理,有点过火过度、近乎苛刻,甚至不近人情、不切实际。四是一晃而过。少数机关党员干部认为,全面从严治党只是“一阵风”,紧一阵子之后,又会“外甥打灯笼——照旧”,因此心存侥幸心理的不在少数,对持续推进作风建设、严管狠治消极腐败,往往横不下心、较不了真、落不到底。很明显,目前我们确有少数机关党员干部甚至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认识与深入推进此项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之间还存在差距,甚至不太适应、抵触情绪。突出表现在: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执行落实相关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的过程中,存在敷衍应付、蒙混过关,打折走样、变相变通,甚至明知故犯、顶风违纪,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等问题,对此,我们各级党政机关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务必引起高度警惕,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坚决摒弃。
三、必须深刻分析当前持续深入有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偏差。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当前我们确有少数机关党员干部甚至党员领导干部,对持续有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存在认识偏差,甚至患有“不适症”。究其原因,主要是我们有的地方单位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工作中,确实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偏差,集中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政出多门、政策模糊。突出表现在:在很多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的制定执行上,存在多个职能部门重复、交叉发文,而且界限界定、标准范围不明确、不统一、不具体。二是主观随意、可塑可变。突出表现在:在很多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的监督落实上,缺少刚性要求和硬性规定,存在边搞边样、变改边变,甚至主观随意性和可塑可变性。三是抓小放大、走样变味。突出表现在: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顶层设计和战略谋划不够,不是一个声音喊下去、一把尺子量到底,而是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甚至层层调音、级级变调。四是脱离实际,方法不当。突出表现在:有的地方单位,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纠风反腐的重点不突出、要求不明确,群众热情不高、参与面不广,甚至搞党内循环;结合实际不够,甚至与实际脱节。同时没有把纠风反腐、惩贪治标与制度治本、思想治根有机统一起来,没有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统一、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尤为重要的是,没有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搞成了“两张皮”,甚至存在“为党建而搞党建”的现象。
四、关于切实加大力度持续深入有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对策思考。如何将全面从严治党真正落到实处,必须多策并举、稳步推进。为此,笔者特提出如下五点建议:一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思想引领”。通过大力宣传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全面从严治党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取得的丰硕成果和带来的正能量,积极引导机关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时代感、危机感,更加坚定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信心和决心,尽快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进而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好。二要抓好“顶层设计”,加强战略谋划。全面从严治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各级党组织既要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制度机制,又要创新工作举措,强化实践探索,还要聚焦治理重点、区分轻重缓急,及时研究解决事关全面从严治党全局、基础、长远的有关重大问题,努力做到初步治标与制度治本相结合,标本兼治,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的系统性和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三要强化“两个责任”,做到真管真严。各地各级党组织、党的纪检机构及其负责同志,一定要牢固树立责任理念、压实责任担子,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中,不当“甩手掌柜”,切实抓住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这个“牛鼻子”,真正把担子担起来,种好自己的“政治责任田”,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成效。四要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全面从严治党,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都在其中、不能例外,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融入到广大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之中。同时,又要牢牢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重点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伟大实践中的组织领导作用和引领示范作用。五要明确“检验标准”,注重实际效果。持续深入有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说到底就是为了进一步拉近党和群众的距离,乐群众之乐,忧群众之忧,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所以,要坚决克服并努力消除走过场、搞形式、一阵风,甚至蒙混过关的思想,始终坚持把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期待和感受,作为检验全面从严治党效果的唯一标准。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检查督导,明确考核标准、严格责任追究,在不断求效问效中持续提效增效。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第四篇】
近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印发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见,要求行业各直属单位党组(党委)和国家局、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意见指出,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党章党规为遵循,以坚持从严要求、细化分解责任、强化责任落实、注重分类指导为基本原则,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着力解决“三大问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六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把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引向深入,为实践“三大课题”,提升“五个形象”,完成行业“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推进烟草行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
意见提出,要完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工作格局。国家局党组、国家局人事司、国家局直属机关党委、行业直属单位党组(党委)、基层党组织要履行好在行业党建工作中的责任。要建立健全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意见强调,要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重要任务。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党性和道德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践行党章,做“四讲四有”合格共产党员;坚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全面提高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切实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发扬党内民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履职尽责能力和水平;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牢固树立大抓基层鲜明导向,全面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持续深入改进作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突出惩治重点,坚持“一案双查”,充分发挥巡视的震慑遏制作用;深入推进党的制度执行与建设,坚持制度执行到人到事到底;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工作,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加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严格党员干部监督管理;以“两委”书记、支部书记为重点,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群团、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领导,推动各项工作创新发展;强化党内监督,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和完善发布机制,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研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第五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管”和“治”都包含监督。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强化党内监督。党内监督是权力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党内监督,并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修订着力解决制度不健全、覆盖不到位、责任不明晰、执行不力的问题,是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新任务、新要求的集中体现。《条例》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职责,完善监督内容,以全面从严治党为统领,以四大监督方式为支撑,以多元责任为抓手,全面构建了完善的党内监督体系。新《条例》亮点纷呈,为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夯实了制度基石。
第一,全面从严治党统领《条例》始终。
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重要保障。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系统工程。“全面”意味着党的各个领域、各项活动的全覆盖,既包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各个方面;也包括党的重大决策、执行及党内监督、问责的各个环节。“严”字以高标准明确行为指向和不可逾越的行为底线,逾线既查,动辄则纠。《条例》紧紧扣住“全面从严治党”这一主题:
在修订动议上,全面从严治党是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一个重要目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是中国人民团结一致、奋斗前进的主心骨。要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维护党的权威性,必须着力建设一支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党员领导干部队伍。加强党内监督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修订《条例(试行)》是发挥“党的制度建设”保障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行动。
在任务设定上,党内监督突出问题导向,重点解决“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软肋,直指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做出了重要的制度安排。
在监督内容上,党内监督主要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监督关口前移,把纪律挺在前面,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具体的监督制度设计,无论是巡视巡察制度、干部考察考核制度、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制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还是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等都是围绕着“全面从严治党”予以运行的,可谓方向明确,指向清晰,实际可行。
第二,抓住“关键少数”,实现以点带面。
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不但不能免于党内监督,而且是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和“关键少数”。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是党内“重点监督”的“重中之重”;同时,主要领导干部中的“一把手”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党内监督必须抓住重点,突出高级领导干部的“示”和“范”的作用;强调“关键少数”的“领”和“导”功能,才能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各级领导干部不但是监督的重点对象,更是推动监督各项制度落实的重要推动力。《条例》明确中央领导必须自觉接受监督,“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同时,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也是党内监督实施的主体。《条例》规定“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有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这就明确了党中央的领导职责;党委(党组)书记、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的监督职责,保证了“高级干部”“关键少数”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开展监督的积极性。
第三,多种监督并重,完善监督体系。
加强党内监督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党内监督只有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督体系,才能实现监督的无例外、全覆盖。而党内监督体系的形成也是党内监督制度成熟的重要标志。《条例》对监督体系的规定体现了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实践中的重要经验和成果的总结,并实现了向制度层面的升华。一是正向的“引导激励”与严格的“监督约束”有机结合,实现两手抓,双向着力。《条例》明确,“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信任是基础,监督是保障,《条例》注重“信任”这一党组织选任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前提,这也是各级领导干部推动各项工作开展的动力和基础;同时也重视对于各级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过程的监管,有力的监督是保障各级领导干部在长期的权力运行中不误入歧途的重要保障。二者是不可或缺,相辅相成,互相配合,互相支撑的关系。二是上中下联动,实现上级、同级、下级三级同时发力,合力监督。《条例》“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这就从党的组织原则的高度,构建了不同级别党组织、同一级别党组织以及党员与党组织之间相互监督的制度安排,为党内监督体系从“上中下”三个维度搭建了主要的体系框架。三是党的各级组织和个人层层相关、环环相扣,实现无缝隙监督。首先,《条例》肯定了领导干部的自我修养、自省自察的自觉性和能动性的发挥。提出“加强自我约束”的要求。其次,《条例》构建了由上而下的党内监督体系。提出“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各级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由此,通过“自我监督”、“全面监督、专责监督、职能监督、日常监督和民主监督”实现了无缝隙、全覆盖完善的监督体系。特别是《条例》专门就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强调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突出了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党的高级领导干部身居要职,身体力行对下级领导干部及普通民众有重要影响。所谓“官风如疾风,民风如草芥”,风吹之处,草倾一片。只要党中央带头严以律己,自觉地接受监督,以上率下,必会实现党风纯正,干部清正,民风淳朴。此外,《条例》也完善了“以下促上”的“日常监督和民主监督”。“日常监督”使党内监督职责落实到每个党支部、每一名党员,真正覆盖到党组织的最基层,为保障全面监督、有效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而“民主监督”是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体现,要实现党员的民主监督,党的各级组织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具体到党员个人,要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提倡实名举报,不断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
第四,责任多管齐下,倒逼监督落地。
“权责一致”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权责一体”是政治体制设计的通常安排。实现权力与责任的对等统一是政治安排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党的各级组织、各级领导干部都负有监督的职责。监督既是权力也是责任,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是权力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如果只有监督权力而不(或不全部)承担监督责任,容易使有权监督者任意行事,要么滥用权力,要么不作为,监督就会流于形式;如果只有监督责任而没有(或不充分)享有监督权力,则会使监督无法正常开展,实际上形同虚设。
《条例》以责任为抓手,对负有监督职责的各级党组织厘清了责任边界,其中“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党的工作部门要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党的基层组织要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这就在“上至党中央下至基层党组织”之间清晰划分了各自的职责界线,有效地防止各级组织之间相互推诿扯皮。对于责任不担当的消极不作为现象,通过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的有效衔接,设置了一系列的责任追究情形,从而保证党内监督全面落地。
第五,内外监督结合,增强监督合力。
党内监督是党的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和自我提高的重要举措,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最首要的。必须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使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国家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才能形成监督合力,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是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是《条例》的重要原则。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虽然各有相对独立的结构和功能,但二者之间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在根本性质和目标上是一致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有严密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组织和人民监督天经地义。”在坚持和完善党内监督的同时,必须加大推进“党务公开”的力度,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引导人民群众有效参与,切实保证其监督权的实现。群众监督是在党的肌体外部增加了一道权力监督的藩篱和权力约束的屏障,并在外部形成压力机制,推动党内监督的不断推进和完善。
二是支持和保证国家监督的有效开展是《条例》的明确要求。党内监督不能代替更不能取代国家监督。把党的优秀分子推荐到国家机关的重要岗位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的重要方式。党内监督是通过自律保证党的纯洁性,还需要外在约束才能有效约束国家机关、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的用权行为。为此,《条例》明确“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实现党内监督、权力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的有效衔接,实现全方位监督的立体效果。
三是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公众的社会监督是《条例》重要方针。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长期合作的关系。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参政党对执政党的监督是民主监督的重要体现。中国共产党在坚持党内民主监督的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政党之间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条例》要求支持“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要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充分体现我国政党制度的优越性。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互联网技术、信息手段的普及和应用,进一步丰富了党务公开的载体,也进一步拓展了社会公众监督的渠道。社会监督虽然不具有权力属性,但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不但不能忽视和漠视,还要因势利导,充分利用其便捷性、广泛性、时效性等特点实现为我所用,发挥其在党的大政方针政策宣传方面的平台作用和权力监督方面重要的约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