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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建设项目资金计划表 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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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资金计划表【第一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公司管理的要求并参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涉及的货币资金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公司设立出纳岗位,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的收入、支出和保管等日常业务,并进行核算、检查与监督,保管银行银行票据,出纳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计法》和公司各项规定。

第四条:根据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出纳人员严格禁止办理会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涉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五条:出纳人员应时刻保证帐面货币资金金额与实际存有的货币资金金额相互一致,如有差异,在查清差异原因后,追究责任。

第六条:公司现金的使用范围

1、支付给职工的个人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补助、医药费等款项;

2、支付给不能转账的单位或个人用于购买物资和劳动报酬;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结算起点(2000元)以下的,与公司业务挂钩的其他零星支出;

6、公司总经理与财务负责人共同审批确定需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第七条:公司库存现金最高限额为50000元,如需大额支出应提前一天以上通知财务部。

根据核定库存限额,出纳人员每日结存的现金,不得超过核定的库存限额,超过部分应于当日及时送存银行;由于特殊原因当日无法送存的,当日16时前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安排人员保卫,妥善保管,未作安排或安排不落实的,有关人员应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现金的收支管理

1、现金的收入和支出,必须由出纳员办理。出纳员请假时,可由财务负责人指定具备资格的专人临时负责出纳工作。

2、公司的经营业务及其它事项所发生的一切现金收入,必须交财务部入账,不得自行保管和挪用,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出纳员对收入的现金必须于当日存入银行,不得坐支。

3、取送款在20000元以上,必须安排专车或派人护送。

4、每笔现金收入、支出,都必须有签批过的合法原始凭证作为收付款的书面证明。出纳员必须认真审核确认是否办理各项签批手续、签章是否齐全,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收、付业务应拒绝办理;对内容不全,手续不完备、数字有差错的凭证,应予返回,补办手续。如遇伪造或涂改,虚报、冒领等不法行为,应当日报告公司总经理处理。对符合要求的凭证收付款后,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戳记。

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经办人在办理有关业务时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经部门经理签批同意;财务部出纳审核,财务负责人签批同意;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办理现金收支业务。

5、公司经营过程中,所有涉及现金的收入,出纳人员应当面清点,并注意辨别现金的真伪,在确定现金金额与应收金额一致的情况下,应填开公司统一购制的“现金收款收据”给交款方。

6、出纳人员应按照公司内部票据的管理规定申请领用“现金收款收据”,“现金收款收据”连续编号,出纳人员在使用过程中,不得任意撕毁,如因某种原因需作废时,应在“现金收款收据”上加盖“作废章”并保留全部联次,待每本“现金收款收据”用完后到主管会计处定期缴销时备查。

7、出纳员必须严格遵守现金制度,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现金,不准擅自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相互借用现金,不得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储蓄,如特殊情况需办理时,必须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办理。

8、在核算工作过程中发现长款或短款情况,应及时查找并请示财务负责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九条:公司现金的登记和保护

1、公司设立“现金日记账”,出纳员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先后程序逐日逐笔登记,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不准用白条等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2、每日结存现金和己盖章的支票,必须锁进保险柜,保险柜钥匙必须随身携带,不得随意转交他人。

3、每月会计结帐日后,出纳人员应及时与负责帐务处理的其他会计人员就“现金日记帐”和“现金明细帐”进行相互核对一致,并编制“现金收付月报表”由出纳人员以及会计人员双方签字,以确保帐帐相符。

4、财务负责人要对现金管理进行抽查,不定期地组织库存现金盘点工作。

5、现金、银行单据等重要物品保存在公司的“保险箱”中。

第十条:公司银行存款的使用范围和方法

1、公司除按规定留存的现金定额以备日常开支外,超过定额的货币资金必须全部存入银行结算户内。

2、公司发生的各项结算款项,除允许可以用现金直接支付的款项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存款账户进行转账结算。

3、公司与银行之间发生的各项收支业务,必须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填制和取得各种银行凭证、付款通知单等书面证明,经审核无误后,据以编制会计凭证作为核算依据。

1、银行出纳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的结余情况,经常核对银行对账单。当存款不足时,要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汇报,以便及时组织资金。如不及时汇报,造成款项不能及时支付,要追究银行出纳员的责任。

2、银行存款日记账要分账号设置,逐日逐笔顺序登记,每日结出余额。做到日清月结,银行存款日记账月末余额要与总账余额、银行账户余额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随时督促催办未达款项,掌握银行存款的动态和余额。

3、月终,出纳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核对,由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将该归档。

公司应严格控制“开户银行”的管理,凡是涉及到新增银行帐户或注销银行帐户的,均需要由出纳人员填写书面的“开户(销户)申请书”,交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和精简的原则开立一般存款帐户;企业在各银行的预留印鉴应保持一致;企业每半年对银行帐户进行一次清理,及时撤消不需要的帐户;为便于存档、查找,银行帐户开立、撤消的有关文件、资料应作为原始凭证附在记帐凭证后面。根据需要,出纳可保留相关文件、资料的复印件。公司账户不得以各种原因出租、出借、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专用章及法人名章的管理

1、公司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经理保管,如因假期等原因暂时离岗,离岗前应将印章交由直接主管或跨级主管保管,并办理交接手续。

2、公司财务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时,要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3、公司财务必须严格执行“章票分离”制度,负责保管财务专用印章的人员,不得同时负责保管支票等各种票据。

4、公司法定代表人人名专用章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自行管理或授权专人管理。

第十四条:网上银行支付是指以bank internet web为媒介,将公司以电汇、支票方式改用以网络电子方式进行的支付。

第十五条:网上银行支付开通需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向银行提出开通申请。第十六条:网上银行支付流程(职责与权限)

1、出纳根据手续齐全的有效付款凭据,在网上银行中生成网银支付信息。

2、财务负责人对网银付款业务进行审核,并进行支付授权。财务负责人为网银最终审批人。网银支付确认后,如果发生银网退还需重新提交网银支付的,各审批人依据付款出纳打印出的网银支付交易不成功信息或对方退还入账凭证进行重新审批确认。

1、 网上银行所有操作员需要妥善保管网银动态密匙和操作员密码。

2、操作员的网上银行登录密码要定期修改。

3、安装了网上银行的计算机为专用计算机,非网银操作人员严禁使用,出纳员负责对网银计算机进行日常管理与维护。

4、网银操作人员离开岗位时必须退出网上银行系统,并妥善保管网银动态密匙。第十八条:网银支付给内部单位员工款项,视同支付现金,必须遵守现金管理规定,按现金的使用范围支付。

第十九条:银行票据的购买、保管及使用

1、银行票据是指现金支票、银行转帐支票、银行电汇凭证、银行汇票申请书等银行统一印制的票据。公司需要使用上述票据时,由出纳向开户银行购买,并保存于公司的“保险箱”中。

2、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好银行印制票据,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在使用过程中出纳人员应保存好所有银行票据的留底联(包括因某种原因报废的银行票据全部联次),以备银行票据使用完毕缴销时登记到“票据领用单”上。

3、出纳人员需要使用“银行转帐支票、银行电汇凭证、银行汇票申请书”等银行票据付款时,应严格遵照公司财务报销等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核付款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相关单据是否完整合法、金额计算是否正确,经过审核无误后方能对外付款。并要求收款对方当事人在“银行票据”的公司留底联次上签署名字。

第二十条:公司支票

公司支票是公司对外结算的一种主要方式,是由公司签发、通知银行付款的一种书面证明。

1、公司支票的管理

(1)出纳管理从银行购入的空白支票,并建立台账,登记购入日期、种类、起止号码,妥善保管空白支票及预留印鉴卡。

(2)公司财务部要建立支票领用台账,逐笔登记领用人姓名、支票号码、用途、金额、收款单位等,并由领款人签章。

(3)支票的使用人领用支票时,需填写相关单据(依据各项制度填写借款单或资金使用申请单),按程序办理完签批手续后,方可到财务部领取支票,并由申请人在财务部登记签章。

(4)付出支票后,出纳应在凭证上加盖“转讫”或“银行付讫”戳记;

(5)凡公司签发的支票,必须严格管理。结算账户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以保证支付。财务部在签发支票前必须查明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防止超过存款金额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支票后,存款余额不足以支付,受银行处罚时,由财务部负责人负完全责任。

(6)签发的支票必须采取记名式,写明出票日期,收款单位或收款人,并列明款项的用途和大小写金额,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内容填写不全的支票,属空白支票)。财务部不得办理迟期或远期支票。

(7)支票领用的报账期限

一般情况从支票领用当日算起十日内必须报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报账需延长时,必须写出书面原因,报总经理批准后送财务部备案。否则,财务部有权停止办理下次支票,执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8)支票金额起点每张100元,退款、找零以及结清账户的支票,不受起点限制。支票有效期为10天,自签发次日算起,到期日遇法定假日不顺延。

(9)公司收到的转账支票,必须当天送银行转账,如因银行营业时间限制,必须于第二个工作日营业送存银行。

(10)公司支票使用人如丢失支票时,要立即向财务部声明,由财务部及时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丢失人要写出书面检查,交总经理。对造成经济损失的,报请总经理批准,给予处罚。

(11)公司支票到期未用,应及时退回财务部,并办理有关退回手续。

(12)公司支票作废时,应及时退回财务部,并重新办理领用手续。对退回的支票,财务部应及时办理注销。

(13)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好领用的银行票据,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在使用过程中出纳人员应保存好所有银行票据的留底联(包括因某种原因报废的银行票据全部联次),以备银行票据使用完毕缴销时登记到“票据领用单”上。

(14)财务部门要加强对支票的管理,每周至少清查一次,并做到及时与银行核对,以防造成账目错乱。严格掌握支票的报销手续,及时清理未达账项。

2、公司支票的办理

(1)办理支票要按支票签发的要求内容填写齐全,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2)支票签发“六不准”:

不准签发空白支票;不准签发远期支票;不准出租、出借和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准将支票作抵押;不准签发印鉴不全、不符的支票;不准签发假用途的支票。

第二十一条:其他结算方式采用银行汇票、信用证、托收承付等方式结算时,应遵循银行相关制度,遵循本制度中对银行存款的管理进行控制。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权属于公司财务部。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经总经理签发后实施。

建设项目资金计划表【第二篇】

一、资金计划的目的资金计划是财务依据各有关部门月度经营计划制定的资金管理月度预算。财务要组织做好资金计划的编制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积极予以配合,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合理安排各项用款,坚持节约挖潜方针,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资金计划的编制、审批与执行

(四)东方药业财务部须严格按照审核批准的《月度用款申请表》办理付款事宜,以满足经营管理需求。

资金计划的调整。原则上不得计划外付款。但因公司生产经营临时需要等特殊情况需计划外支付时,用款部门需出具临时付款申请,按照前款所列程序审批后,方可付款,此款项还须在下月《用款申请表》中单独补报。

三、资金计划的控制

等部门要协同配合,财务要加强监督,共同搞好资金运用各重要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出纳应根据月度资金计划,结合实际付款情况编制资金周报表,于每周六上午报汉康财务部。月度终了,东方财务部须将当月《月度用款申请表》执行情况报汉康财务部。

(一)要强化采购环节资金的管理与控制,建立进货比价采购制度,真正做到“货比三家,择优选择”,完善进货合同管理工作。

(二)要强化资金支付环节的管理与控制,严格执行经董事会批准的《用款申请表》。

(三)要强化销售环节的管理与控制。严格控制赊销商品的产生,通过商品的优质服务做好现销工作。加强对销售收款的管理,防止给企业带来任何损失。

(四)要强化财务监督环节的管理与控制。财务要加强对公司资金使用的监督与管理,对于不符合手续、制度的款项做到坚决不付,对于违反资金管理制度的事项做到坚决不予办理。

(一)要加强存货管理,按照节约、控潜、增效的原则,根据生产任务及库存情况,合理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备案。供销部门要按照采购计划进行采购,加强对存货占用资金的控制,防止积压和超储。财务要严格根据采购计划及采购合同,跟踪合同的执行情况。与合同不相符的,财务应当拒绝支付货款。

(二)要尽可能的减少预付款项,以降低经营风险。因业务需要必须预付的,需总经理特别批示“同意预付”字样后方可执行。

(三)避免应收账款的形成,供销部应严格按照销售合同执行,由专人负责及时跟进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款项的回收任务。销售合同签定后将复印件报财务备案。

第一章总则

司经济效益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资金计划是指对资金的安排。资金计划管理,包括资金计划的编制、审批、下达、执行、调整及监督。

第三条:公司和公司所属各部门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财务部负责资金管理控制制度的建立、有效实施以及资金的安全负责。

第二章资金计划编制

第五条:资金的计划管理,各单位应分别按照、季度、月度编制。对于、季度、月度计划使用中涉及金额较大或重要项目,应附相应项目明细和说明。

第六条:资金收入计划

工程价款价外奖励:根据当期收到的进度、安全等奖励填列;

其他收入:收到的其他收入填列;

第七条:资金支出

管理办公费用支出:要严格审核和计划开支,合理控制支出;

其他支出;

第三章资金计划编制原则、要求

第八条:资金计划的编制原则

资金使用应注重效益,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原则,优先保证在建工程项目和重点、关键事项需要。资金计划编制必须完整真实反映当期资金收支情况,不许漏报收入计划。

各项目部、单位应于每月28号前及时上报公司下月资金计划,季末、年末25号前上报下季度和下资金计划。资金计划必须经本单位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签字才能作为正式计划上报公司审批。

第四章资金计划的控制管理

各项目部、单位的日常资金支付,应严格执行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的资金计划。

各级财务人员在办理资金支付时,必须是在资金计划内的、审核无误的、办理必要审批程序的才能支付。

各项目部、单位社保基金和上缴公司综合管理费必须纳入每月资金上缴计划,每月由财务人员负责上缴公司财务部。对拖欠未足额缴纳的,影响年终对项目经理和财务人员绩效考核。

第五章资金计划的调整

第十一条:资金计划经批准后,不允许各项目部、单位再作调整。

第十二条:对出现重大事项或事先无法预知的经济业务需要调整资金使用时,必须报公司说明调整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调整资金使用。

第六章资金计划的监控

第十三条:公司将不定期对资金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出现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项目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做公司内通报处理和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二00八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修改、完善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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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资金计划表【第三篇】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行为,防范固有资金投资风险,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基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固有资金运用,是指基金管理公司运用以本外币计价的资本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及其他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以及用于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开展所需的资金支出行为。

第四条 固有资金运用应当遵循谨慎稳健、分散风险的原则,确保固有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得影响基金管理公司的正常运营。

第五条 固有资金运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的原则,避免与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之间发生利益冲突,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行为,不得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鼓励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按照规定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或者其子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建立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其他客户的利益绑定机制,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其他客户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第七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活动实行自律管理。

第八条 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可以进行金融资产投资以及进行与经营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股权投资,其中持有现金、银行(行情 专区)存款、国债、基金等高流动性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50%。

固有资金进行金融资产投资的,不得投资于上市交易的股票、期货及其他衍生品。

固有资金从事境外投资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规定。

(四)申购、赎回或者买卖基金份额的,在基金季度报告中载明申购、赎回或者买卖基金的日期、金额、适用费率等情况。

第十条 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的,依法可以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出议案,但对涉及本公司利益的表决事项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投资本公司及子公司管理的单个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与本公司及子公司员工投资的份额合计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50%。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投资设立子公司,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运用固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事前向中国证监会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投资入股按照规定需要履行审批程序的,还应当报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基金管理公司可以用固有资金为本公司管理的特定投资组合提供保本承诺或者资金垫付以及为子公司管理的特定投资组合提供担保,但保本承诺总额、资金垫付总额或者担保总额合计不得超过上一会计年度本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规模。

第十四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加强对固有资金运用的授权管理,在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中明确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在固有资金运用方面的职责和授权范围。

第十五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制定固有资金运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固有资金运用的评估论证、决策、执行、风险控制、稽核、信息披露等事项作出规定。

第十六条 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投资,应当建立防火墙制度,指定专门的部门负责,确保固有资金投资与本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在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会计核算上严格分离,投资决策及操作应当独立于本公司及子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的投资决策及操作,不得利用本公司及子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的未公开信息获取利益。

第十七条 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投资,应当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管理,不得违反规定将本公司及子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作为交易对手,不得自行或者通过第三方与本公司及子公司的投资组合进行显失公平的交易。

第十八条 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应当在公司监察稽核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中列明投资时间、投资标的、金额、费率及提供保本承诺、资金垫付、担保等信息,并对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等进行说明,还应当在公司年度报告中对固有资金运用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本年度固有资金运用效果及存在的风险。

第十九条 基金管理公司的净资产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现金、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可运用的高流动性资产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且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支出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暂停继续运用固有资金进行投资,其固有资金应当主要用于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第二十条 基金管理公司违反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可以对基金管理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暂停履行职务、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基金管理公司风险准备金的运用管理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96号)同时废止。

建设项目资金计划表【第四篇】

(一)建章立制,在基础工作上突出一个“细”

首先,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为提高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工作,结合我区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掇刀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掇刀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掇刀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资金管理规定,为工程项目资金的财政财务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其次,建立工程项目管理档案。最后,建立动态信息管理制度。

(二)强化财政监督,在资金管理上突出一个“严”

1、加强财务管理。一是要求项目单位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原则,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确保资金及时、足额用于工程建设项目。二是实行项目报账制。根据工程项目要求及特点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安全饮水、沼气等项目实行报账制,严格搞好会计核算,加强了财政监督。

2、严格拨款程序。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资金支付程序。比较系统地制定了项目资金拨付程序。严格按国库集中支付拨款、工程进度拨款。

3、加强资金监督检查。与发改、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合对工程项目资金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和重大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从源头上杜绝违纪现象的发生,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规范有效使用。

(三)做好项目预算审查,在项目资金管理上突出一个“全”

在项目管理过程中,通过预算评审、公开招投标、决算审查等一系列项目审查程序,加强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监督。为管好用好项目建设资金,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和有效,我们将项目管理重心定位于加强财政投资预算评审,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评审工作,充分利用财政投资评审的优势,将财政投资评审作为我们监督管理的技术支撑和重点手段。近年来,掇刀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在财政支出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尽管我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较好,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一是资金拨款渠道多,不便于项目资金的集中管理。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有的通过财政拨款,有的通过部门拨款,这给财政部门加强资金财务管理、报送报表等带来一定困难。

二是项目建设单位和部门重争取、轻管理。一些项目单位存在着重视项目的“可批性”而忽视项目的可行性,前期可行性研究工作深度不够。

三是会计基础薄弱,财务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为项目单位会计人员基础差,存在账目设置不全、乱列支出、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

四是项目配套资金滞后。上级下达工程建设项目,大多需要地方财政配套,但由于我区财力有限,有的配套资金难以到位,导致有的工程建设项目进展缓慢,虎头蛇尾,达不到预期效果。

(一)加强项目组织管理,明确项目法律责任主体

1、要科学介定财政与发改委部门在项目申报上的职能分工。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财政部门是基本建设财务的`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全过程实施财政财务监督管理,而目前财政部门只局限于项目建设事中、事后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很难介入项目的前期工作。

2、要明确项目法律主体。工程建设项目,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要求严,标准高,责任重大,因此,必须明确法律责任人。

3、进一步规范项目基本程序。所有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竣工验收和决算批复等环节,不得擅自简化程序,并确保前期工作的深度和质量,避免建设资金的损失和浪费。

(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监督检查

1、实行重大项目会计委派制。由于工程项目办公室是临时机构,财务管理是一个薄弱环节,而且项目单位的财会人员绝大部分不熟悉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和财务规定。因此,要管好工程建设资金,行之有效的办法是对重大工程项目实行会计委派制,改变过去项目单位临时抽调会计人员问题,彻底扭转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监督流于形式、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

2、建立监督、检查、协调和反馈制度。由政府、监察、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定期对项目进行工程进度、质量、资金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帮助项目单位协调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好项目的跟踪、检查、反馈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原则。必须按照批准的投资计划和工程预算执行,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不得突破建设规模和投资额。

(三)强化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积极筹措资金。在当前财政十分困难的前提下,应想方设法多渠道筹措资金,如银行贷款、吸引外资、适当集资、群众投劳等一系列办法,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切实发挥效益。

2、规范拨款渠道。建议项目资金全部通过财政部门拨付,不能多渠道拨村,这样有利于财政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准确、完整报告工程项目有关情况。

3、加强项目资金结算管理。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制度,严格按审计结果结算资金。积极推进工程审计人员提前介入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办法,实现工程造价的有效监控。

4、推行绩效评价。工程建设项目在结算和财务审核通过后,要对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绩效评价,其评价结果作为衡量该项目成效的重要措施,并作为以后年度同类项目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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