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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稳心得体会范文(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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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稳心得体会【第一篇】

民族团结是我们从未忽视的问题。五月的和风伴着我们迎来了自治区第26个民族团结教育月。今年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显得尤为重要。

民族团结从中国上千年的历史中从未褪色。北魏孝文帝的改革率先为少数民族打开了向汉族学习的大门。张骞两次出使西域,历时十八年,考察了许多国家,把西域的自然环境、风土人情、政治、经济等都向汉武帝作了详细汇报,为汉朝反击匈奴创造了有利条件,加强了中原与西域的相互了解与来往。大漠的驼铃声记录着遥远的文明。在抗日战争时期也有一批爱国的少数民族为祖国的事业献出了自己的生命,用他们的生命换来了之后千万同胞们的幸福生活。新中国成立后我们所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保障了少数民族同胞的权利,使得在新疆生活的47个民族能够像一家人一样相亲相爱的生活。汶川地震,玉树地震中所展现的民族团结精神深深烙印进了人们心中:忘不了全国各族人民为汶川遇难者默哀的情景,忘不了玉树地震中藏族孩子渴望生命的眼光。忘不了国庆节天安门前那56根民族团结柱。这是因为我们是一家人,我们有血浓于水得亲情。

我们学校是一个各民族学生与老师和谐相处的大家园。学校有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回族,蒙古族等多个民族的同学。学校在学习生活方面也给予少数民族同学很多的关心,而我们也应该用一种团结、友爱的态度来对待学校里的每一位少数民族同学。只有关系的和谐才能创造出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新校园。

无论从哪一方面说,和谐都是发展的前提。09年的“7·5”事件使生活在新疆的我们更加体会到稳定的重要性。如果没有了团结我们很有可能成为那个近代任人宰割的中国,实现中国的伟大复兴就会成为空谈,变成一个遥遥无期的梦想。面对国内外严峻的形势,我们更应做到团结,用一种全新的姿态面对世界!居安思危能使我们防患于未然,能让我们见证一个蒸蒸日上的新家园!

回望历史,我们拥有辉煌的华夏文明;我们共同书写中华的传奇!展望未来,我们拥有美好的明天,我们共同仰望同一片蓝天!

新疆维稳心得体会【第二篇】

中新网乌鲁木齐8月5日电(记者程勇)8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在乌鲁木齐召开,该办法已于2016年8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新疆反恐维稳工作法治化水平迈入一个新的台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乃依木·亚森在发布会上指出,新疆是中国反恐怖斗争的前沿阵地和主战场,根据国家《反恐怖主义法》的规定,制定一部适应新疆反恐怖斗争和法治新疆建设实际需要的地方性法规,将打击和有效防范暴力恐怖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推进依法治疆,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财产安全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乃依木·亚森向媒体介绍了《实施办法》的主要精神,它的出台体现了中央和新疆党委关于反恐维稳工作的决策部署;总结了反恐维稳好的经验,汲取实践中的成功做法,把行之有效的经验固化下来;《实施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和问题引领,突出立法实效,并明确了反恐怖主义工作机制,突出全社会共同责任担当,强化了安全防范工作,力争把违法犯罪行为遏制在预谋阶段。此外,《实施办法》彰显了依法治疆的法治精神。

乃依木·亚森指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认真学习宣传好《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是贯彻实施好法规的关键。新疆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各类学校,社会各界以及各族群众都要把这个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作为重要职责,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认真做好防范、打击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熊选国在发布会上指出,《实施办法》在国家反恐怖主义战略框架下,明确了反恐怖主义、反极端主义工作的基本原则,建立了在新疆统一领导下的反恐怖主义、反极端主义制度机制体系;建立了反恐怖主义、反极端主义工作责任体系,明确了工作责任制;建立了反恐怖主义、反极端主义安全防范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对处置恐怖事件指挥体系;建立了跨地区、跨部门情报信息工作机制,统筹全区反恐怖主义、反极端主义情报信息工作;《实施办法》还依据《反恐怖主义法》,进一步细化了法制教育制度的责任主体、具体措施和程序要求,强化了责任追究机制。

熊选国说,《实施办法》的出台为新疆反恐怖主义、反极端主义工作进一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创造了坚实的法治基础。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将全面加强教育培训、各司其职,大力抓好《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落实,全力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新疆维稳心得体会【第三篇】

我国作为一个多民族融合的国家,在其发展的过程中都必须考虑到社会各方面的问题。五十六个民族的大家庭需要我们每个人都有一颗宽容的心,用自己的包容心态去处理生活中的每一件事,去处理好各民族的关系。民族团结是一个国家能稳定及更好发展的前提条件,历史的镜子告诉我们,由于民族矛盾,民族歧视所引发的各民族之间的战争和冲突给与了我们最好的忠告;各民族之间的友好交流,相互学习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民族关系的友好发展,友好交往成为贯穿历史的主流。事实证明中华民族作为世界上最优秀的民族之一,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今天取得如此重大的成就,正是因为我们的民族能紧紧的融合在一起,我们能处理好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是爱国力量的凝聚,是所有中华儿女的共同努力。

首先,处理好民族之间的关系,要求我们的每一位成员都有一颗爱国的心,需要一种爱国的强力支撑。我们伟大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走过了风风雨雨,遇到了重重困难,经历了挫折和失败,但是他们从来没有屈服,他们从没放弃和困难作斗争,在爱国主义旗帜的指导下,他们树立了明确的方向,各民族团结一致赶走了帝国主义,推翻了压迫,人民成了真正的主人。民族是我们做一切事的基础,是我们取得胜利的最坚实的保障,是新中国诞生的先决条件。

然而,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使我们统一多民族国家发生了质的变化,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成为了我国在处理民族之间关系中关键的一步,各民族在统一的领导下,维持个民族的特点,风俗习惯,组织有力的力量壮大自己,真正消除了民族歧视,实现了民族平等和各民族的大团结。在社会主义大家庭里,保卫祖国和建设祖国的共同斗争中,各民族之间交往与合作的密切程度,是以往任何时候都无法比拟的。正是这种民族的大团结,大统一、大交流,有力地促进了各民族经济和文化的迅速发展,大大提高了我国的综合国力。民族的联合和国家的统一,符合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尽管在新中国建立以前,总的说来这种联合不可能是真正平等的,统一也只是相对的,仍保留着某种封建割据状态。但是,它毕竟给人民带来和平建设的环境,减少了某些民族统治者为争权夺利而挑起民族仇杀的机会,排除了分裂时期许多人为的障碍,为各族人民顺利开展经济文化交流创造了条件,从而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和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增强抵御外来侵略的力量。因此,中国人民的爱国主义必然表现为为维护统一、反对分裂而斗争。

我国发展到现阶段离不开人民的支持,但是在这样的国度,我们也得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感,一些发分裂势力任然在秘密的进行破坏人民团结的活动,他们企图截肢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也极力鼓吹民族独立,脱离社会主义祖国这个大家庭。新疆地区作为多民族聚集地区域,合理的处理民族的关系成为更好的,和谐的发展新疆地区的关键因素。新疆地区也存在一些民族分裂分子,“三股势力”是我们维护新疆地区民族团结的所面临的重大难题,他们在一些学生当中宣扬反分裂的思想,希望有先进思想的大学生被他们所利用。我想作为当今时代的大学生应该清晰地认识到民族团结的重大意义,我们要用先进得思想去和一切的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矛盾的极端分子作坚决的斗争,用我们先进的思想去教导那些思想狭隘的民众,让他们认识到民族团结是中华民族要发展的必要前提。民族的分裂只能带来流血牺牲,给人们带来的是灾难,是经济的衰退,是历史的倒退。因此,我们每个人都要从中华民族的大局出发,从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从维护我国多民族统一的传统出发,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坚决同破坏祖国统一的言行作斗争,时刻保持清晰地思维,明白什么事是该做的,什么事是坚决不能做的,什么事又是我们要奋力阻止的,因为一种责任,一种爱国的情怀深深地埋在了我们心中,给了我们前进的动力。

民族,贯穿了整个时代,实践证明民族团结给我们带来了社会发展,经济发展,科技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各族人民可以安心地从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同时民族团结也有利于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学习,相互支持,共同发展。

在共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也努力做好民族团结,处理好各民族之间的关系,用每个人的努力去把我们的祖国建设的更美好,在新疆这块民族大聚集的地方,我们要坚持自己的思想,敢于和一切的反分裂势力作斗争,加快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建设和谐新疆。

新疆维稳心得体会【第四篇】

8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新闻发布会在乌鲁木齐召开,该办法已于8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新疆全区反恐维稳工作法治化水平迈上新台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乃依木·亚森在发布会上指出,新疆是我国反恐怖斗争的前沿阵地和主战场,根据国家的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制定一部适应新疆反恐怖斗争和法治新疆建设实际需要的地方性法规,将打击和有效防范暴力恐怖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推进依法治疆,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财产安全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疆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熊选国在发布会上指出,《实施办法》在国家反恐怖主义战略框架下,明确了反恐怖主义、反极端主义工作的基本原则,建立了在自治区统一领导下的反恐怖主义、反极端主义制度机制体系;建立了反恐怖主义、反极端主义工作责任体系,明确了工作责任制;建立了反恐怖主义、反极端主义安全防范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对处置恐怖事件指挥体系;建立了跨地区、跨部门情报信息工作机制,统筹全区反恐怖主义、反极端主义情报信息工作;《实施办法》还依据反恐怖主义法,进一步细化了法制教育制度的责任主体、具体措施和程序要求,强化了责任追究机制。

熊选国说,《实施办法》的出台为新疆反恐怖主义、反极端主义工作进一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创造了坚实的法治基础。全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将全面加强教育培训、各司其职,大力抓好《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落实,全力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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