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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范例【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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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第一篇】

一、收费管理基本原则为进一步规范收费操作流程,确保合理、合法、合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小精灵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篇。

二、收费项目包括规定性收费以及选择性收费项目。

三、具体操作流程

1、按物价局以及教育局对本园收费项目的核定标准,向家长收取规定的费用。不以各种名义擅自提高和乱收费。

2、收费必须出具足额票据。

3、严禁幼儿园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4、设立收费公示栏,达到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

5、认真做好每月幼儿伙食费的结清和退费工作,每月收费前必须向家长公布伙食收支帐目。

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第二篇】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精神,现就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收费公示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

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

(一)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向幼儿家长收取的费用(包括为幼儿提供必备的生活用品、冷暖设备、安全设施等)。

(二)住宿费,是指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住宿条件,向自愿在园住宿的幼儿收取的费用。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所发生的费用在保育费中列支,不得收取住宿费。

(三)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组织活动和按照幼儿在园学习、生活的实际需要,提供由幼儿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

1.延时托管费。全日制幼儿园幼儿每天正常在园保教时间为9小时。幼儿园受家长委托,在周一至周五闭园后(仅限全日制幼儿园)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收取延时托管费。

2.校车费。幼儿园自备或租用校车接送在园幼儿的,可收取校车费。

(四)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幼儿在园学习和生活,在幼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主要包括:

1.餐费(含营养餐点)。幼儿园收取的餐费只能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的食物费用,不得用于支付其他间接费用。幼儿园应于次月10日前向家长公布餐费收支情况,学期末将结余部分全部退还给幼儿家长。

2.体检费。指幼儿园按照卫生部门规定统一组织在园幼儿定期体检的费用。

3.外出活动费。指幼儿园组织幼儿外出参观游玩所产生的费用。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非营利和“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发布,多退少补”的原则,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提前告知和公示,收费必须单独立帐,不得与保教费一并收取。

幼儿园除按规定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以及经批准由家长自愿交纳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对于未交纳可自愿选择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的幼儿,不得进行差别对待。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育教育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二、收费公示制度

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是幼儿园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严格落实收费政策,保护幼儿及其家长合法权益的制度。

今年秋季开学前,幼儿园要全面规范收费公示,按照统一格式(如样表)制作收费公示栏(牌),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内容及范围、减免政策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并置于幼儿园显要位置,公示栏(牌)应长期、固定设置,如有变化及时更换。同时也应通过网站、媒体和招生简章等途径,将收费信息向社会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收费监管

(一) 公办幼儿园实行收费报告制度,应于每年3-5月份向各级发展改革、教育、财政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收费情况。

(二)发展改革、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依职责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综合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多收费、乱收费、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等行为,对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例,应予以公开曝光,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利益。

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第三篇】

根据国家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和劳动保障法的正式实施,结合当前社会的物价水平,我们决定对收费制度进行必要的修订,具体项目的标准如下:

一、日托生

一餐两点标准:***元/月(其中学费***元/月);

二、接送费:***元/月;

三、生活费等部分按照原来的标准不变。

四、新的收费制度自20**年*月*日起执行。

具体项目及其标准详见各班级门口或者接待室里公布的收费制度。在新的收费制度执行执行之前,办理入园缴费手续的学生仍然执行原来的收费制度规定的标准执行。

特此公告通知。

**幼儿园

20**年*月*日

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第四篇】

为维护本园及入园幼儿的合法权益,保障幼儿园正常的保育教育秩序,依据《北京市幼儿园管理规定》,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收费制度

1、收费项目:入园幼儿按月收取保教费及伙食费,其他代办服务性收费按照“确有必要,家长自愿”的原则收取。

2、收费标准:保教费、伙食费按月收取,保教费每人每月430元,伙食费每人每月170元。

3、收费时间:每月10日至15日收取下月的保教费及伙食费。

4、幼儿因特殊原因长期不能来园者,家长应及时到园长办公室办理退园手续。

二、退费制度

1、幼儿因自身原因不能来园者,应及时向班主任请假。当月全部缺勤时,退还当月全部保教费,只收200元学位费。

2、幼儿连续缺勤5天以上(不含节假日)应退伙食费,伙食费按连续缺勤天数计算,每天8元(如继续在本园上学的可在下月顺延),未履行请假手续者不与退费。

3、星期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不退费。

4、代办服务性收费按实际发生予以结算,如有余额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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