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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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第一篇】
根据国家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和劳动保障法的正式实施,结合当前社会的物价水平,我们决定对收费制度进行必要的修订,具体项目的标准如下:
一、日托生
一餐两点标准:***元/月(其中学费***元/月);
二、接送费:***元/月;
三、生活费等部分按照原来的标准不变。
四、新的收费制度自20**年*月*日起执行。
具体项目及其标准详见各班级门口或者接待室里公布的收费制度。在新的收费制度执行执行之前,办理入园缴费手续的学生仍然执行原来的收费制度规定的标准执行。
特此公告通知。
**幼儿园
20**年*月*日
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第二篇】
1、如当月您的孩子一天也没有来园(而您不要求保留名额)则视作退学处理,我们将不保留名额,保教费及其他费用都不收。
2、如当月您的孩子连续不来园超过当月工作日的一半,则收取当月保教费的一半,伙食费按实际来园天数计算。(例:1、如当月实际工作日为19天,您的孩子连续不来园9天以上含9天,则按此标准计算。2、如当月实际工作日为22天,您的孩子连续不来园11天以上含11天,则按此标准计算。)
3、您如果需要办理退学手续应提前一周到园长室填写,经园方确认后则不收取下月管理费,请您在7个工作日内至财务室,凭退学申请回执办理退学手续,否则按第一条办法收取幼儿管理费。
4、每年寒和暑假期间我们实施全园放假半月,当月的管理费收取一半,具体放假时间视春节休假或园舍维修需要而定。
5、幼儿意外险、住院保险
60元/年(属人寿保险陕西分公司);所有在册幼儿都可自愿参加。(保险项目:意外医疗门急诊费用补偿、住院医疗定额给付)
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第三篇】
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学校决定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学校收费前,对学校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及范围通过校园广播、公示栏等形式向家长予以公开。
三、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四、凡上级规定的教育收费,等均应实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五、学校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学校在素质报告书中要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六、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八、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
九、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栏,接受内外监督。未经公示,不能收费。
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第四篇】
一、收费须知
1、幼儿每生每学期收取管理费、保育费、代办费、杂费450元,教材费50元,共计500元。
2、生活费每月暂定70-80元(两餐一点),学期始一并收取。
3、夏季6、7、8每月加收空调费用15元;冬季11、12、2、每月加收取暖费20元。
4、代收费:幼儿入园时一次性收取幼儿被褥费(未定,离园时归个人带走)和校服费、保险费。
二、退费须知
1、幼儿交费后一律不退费,学期末统一结算,根据情况转入下学期。
2、管理费、保育费、代办费、杂费:因特殊情况连续2个月以上不来园者,退所交以上费用的.40%,连续不来园不足2个月者,不再退以上费用。
3、连续一周内(不包含节假日、周日)不来园者每天退生活费2元,连续不来园不足一周者,不退生活费。
三、优惠须知
1、我校(中心小学、中心园)教职工享受优惠收费,每生每学期收取管理费、保育费、教材费200元,生活费不再优惠。
2、特困家庭幼儿(父母不健全或有疾病,家庭无经济收入),持乡镇、村队两级证明和中小特别审批单(学前办办理,校长签字),可以享受以上优惠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