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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工作总结范文【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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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工作总结【第一篇】

中共中央发行了《中国共产党机构制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出通知,要求各地。

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政治资源、执政资源,机构编制工作是党的重要工作。《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遵循。

通知强调,《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原则,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巩固党治国理政的组织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性,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完善配套制度,确保《条例》落到实处。要抓好《条例》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条例》,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准确掌握《条例》内容。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条例》规定的严肃问责追责。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推动《条例》有效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规范党和国家机构编制工作,巩固党治国理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构编制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完善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提高效率效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制度和组织保障。

第三条 机构编制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完善保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制度安排,有效实施党中央方针政策。

(二)坚持优化协同高效。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力求科学合理、权责一致,科学审慎设置党和国家机构,统筹谋划好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力求有统有分、有主有次,理顺党的领导体系和政府治理体系、武装力量体系、群团工作体系之间的领导指挥关系,明确其他各个体系的职责定位,完善党和国家机构布局;力求履职到位、流程通畅,统筹干部和机构编制资源,提高各类组织机构贯彻落实党的决策部署的效率,构建运行顺畅、充满活力、令行禁止的工作体系。

(三)坚持机构编制刚性约束。贯彻编制就是法制的要求,机构编制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录(聘)用人员、配备干部、核拨人员经费等应当以机构编制为基本依据。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把机构编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快完善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有效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

(四)坚持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财政保障能力,管住管好用活机构编制,严控总量、统筹使用,科学增减,不断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妥善处理严控机构编制与满足发展需要之间的关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第四条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各类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的配备和调整,适用本条例。

前款所称各类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

第二章 领导体制

第五条 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全国机构编制工作。党中央设立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党和国家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研究提出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

(三)研究提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定省级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地方各级机构改革工作。

(四)审定中央一级副部级以上各类机构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三定”规定)。

(五)统一管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以及调整工作,统筹协调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的职责分工。

(六)统一管理中央一级党政机关,中央一级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审批上述单位厅局级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垂直管理机构、双重领导并以部门领导为主的机构、派驻地方机构、我国驻外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七)审定地方行政编制总额、机构限额和职能配置的重要调整,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级行政机构的设置。

(八)研究提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统一管理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审批地方厅局级事业单位的设置,指导协调地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九)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建设,研究完善党和国家机构编制法规制度。

(十)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党中央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要决定,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第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必须服从党中央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机构改革、体制机制、机构、职能、编制和领导职数等规定,确保中央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根据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机构编制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设立机构编制委员会,管理本地区机构编制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明确负责机构编制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乡镇、街道的机构编制事项由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管理。

第七条 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归口本级党委组织部门管理,根据授权和规定程序处理机构编制具体事宜。

第三章 动议

第八条 机构编制工作动议应当根据党中央有关要求和工作需要,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提出。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由党中央启动。

地方各级党委可以提出本地区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动议,并组织力量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研判。重大事项和超出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的事项应当按照规定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上级党委同意后方可研究推进。地方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可以根据规定权限,对本地区相关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提出动议。

各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动议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调整,报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可以由部门决定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机构编制工作的动议应当由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各地区各部门提出机构编制工作动议必须符合党中央有关改革精神和机构编制有关规定,应当充分论证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

第四章 论证

第十条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应当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组织论证。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应当有利于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武装力量体系,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有利于推动各类组织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行动、增强合力。

第十一条 机构设置应当科学合理,具有比较完整且相对稳定的独立职能,能够与现有机构的职能协调衔接。

统筹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应当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加强归口协调职能,统筹本系统本领域工作。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党的有关机构可以同职能相近、联系紧密的其他部门统筹设置,实行合并设立或者合署办公。

地方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应当保证有效实施党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及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的机构职能应当同中央基本对应。除中央有明确规定外,地方可以在规定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严格规范设置各类派出机构。地方可以在规定权限范围内设置和调整事业单位。

第十二条 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应当符合党中央有关规定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适应党和国家事业、经济社会发展、机构履职需要。

编制配备应当符合编制种类、结构和总额等规定。领导职数配备应当符合领导职务名称、层级、数量等规定,领导职务名称应当与机构层级相符合。

第十三条 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研究论证机构编制事项时,应当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合法合规性审查,重大问题应当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研究论证时应当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第五章 审议决定

第十四条 审批机构编制事项应当按程序报批,严格遵守管理权限。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方案必须报党中央审议批准。

各部门提出的机构编制事项申请,由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报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重大事项由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报本级党委审批。需报上一级党委及其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的,按程序报批。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授权审批机构编制事项。

地方党政机构设置实行限额管理,各级机构限额由党中央统一规定。地方党委提出机构编制事项申请,报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重大事项由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报本级党委审批。

地区或者部门专项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方案,由有相应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审议批准。超出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的重大问题,党委(党组)在审议后应当向上一级党委请示报告,上一级党委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凡属机构编制重大问题,应当由党委(党组)或者机构编制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党组)和机构编制委员会审议机构编制议题的程序,应当符合党内法规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党委(党组)、机构编制委员会应当主要就以下内容对机构编制议题进行审议:

(一)是否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二)是否符合党中央有关规定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

(三)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政保障能力,能否有效解决实际问题;

(四)是否科学合理,充分考虑了除调整机构编制外的其他解决办法;

(五)是否对可能带来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进行客观分析,并做好应对准备。

提请审议机构编制议题时,有关部门应当对照前款规定逐项作出说明。

第六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的实施工作由党中央统一部署,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按照党中央要求组织实施。

地方各级党委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按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并对实施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八条 经批准发布的各部门各单位“三定”规定、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等,是机构编制法定化的重要形式,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是各部门各单位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三定”规定的重大调整,应当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 建立机构编制报告制度。下级党委应当向上级党委报告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等任务的情况,应当及时按程序报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权限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主动协调解决,超出权限的应当按程序请示,重大事项报党中央决定。

各部门应当定期向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报告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情况。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应当定期向本级党委报告机构编制管理情况,重要事项向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条 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职责划分规定在理解上有分歧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意见,报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审查。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协调。

第二十一条 建立编制统筹调配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加强编制的统筹调配和动态调整,建立部门间、地区间编制动态调整机制。

第二十二条 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对编制使用实行实名管理,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同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三条 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对本地区本部门机构编制管理和监督负责。

第二十四条 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应当按照相应权限,对机构编制工作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违纪违法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本级党委提出问责建议。

建立机构编制核查制度,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在本级党委一届任期内至少组织1次管理范围内的机构编制核查。

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应当采用科学方法,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进行客观评估,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机构编制管理、优化编制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应当纳入巡视巡察、党委督促检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范围,发挥监督合力。

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和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整改反馈等工作机制,必要时组成工作组,开展联合督查。

第二十六条 机构编制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严禁以下行为:

(一)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变通、拖延改革或者逾期不执行、不报告;

(二)擅自设立、撤销、合并机构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在限额外设置机构,变相增设机构或者提高机构规格;

(三)擅自增加编制种类、突破行政编制总额增加编制、改变编制使用范围、挤占挪用基层编制,擅自超编录(聘)用、调任、转任人员,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其他资金为超编人员安排经费,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

(四)违规审批机构编制、核定领导职数,或者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

(五)伪造、虚报、瞒报、拒报机构编制统计、实名信息和核查数据;

(六)实施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未经党中央授权,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地方机构设置。坚决制止和整治通过项目资金分配、督查考核、评比表彰、达标验收等方式干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的行为。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不得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有权采取通报批评、责令限期纠正、予以纠正等处理措施。对有关责任人,可以采取约谈、责令说明情况、下达告诫书等处理措施。

对违规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违规超编录(聘)用、调任、转任人员,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其他资金为超编人员安排经费,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等行为,有关机关应当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和纠正。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以及对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和追责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有关部门举报,受理机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编制工作,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xx年8月5日起施行。

机构编制工作总结【第二篇】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编办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积极履行机构编制管理职能,大胆推进改革,强化服务保障,圆满完成了上级所赋予的各项任务。

1、政府机构改革成果得到巩固。一是认真组织开展了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工作。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工作的通知》(锡编〔20xx〕46号),成立了专门的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工作小组。在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区自评的基础上,通过汇报会、座谈会、个别访谈、民主测评、资料查阅和管理(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对市经信、信电、商务、科技等4个部门和江阴市进行了现场评估,重点针对政府职能转变、机构编制限额管理、部门“三定”规定和职责分工协调机制进行了检查和评估。5月初,省编办评估组一行到我市进行现场评估,对我市政府机构改革总体情况表示满意,特别对我市探索实行编制规范管理和总量控制、存量优化的做法和成果表示肯定。二是组织举办了政府机构绩效考核评估创新专题研修班,来自全市机构编制系统,市各相关部门承担机构编制工作的处室负责人,以及被列入国家和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的负责人等共50余人参加培训。又组织17名同志赴美国马里兰大学进行了为期21天的第二阶段的国外培训,为逐步建立具有无锡特点的政府机构绩效考核评估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

2、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任务顺利完成。我市各市(县)、区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于今年6月底前全部按方案组织实施到位。改革后,街道在职责上进一步强化了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注重与社区建设、社区扁平化管理的有效对接与互相促进,在内部建设上着重加强了机构综合设置,在运行机制上着重理顺了上下层级之间的关系。在做好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同时,我们还合理调整了我市的城管体制。目前,全市各市(县)、区均已单独设置了城市管理局,城区城管执法队伍实行了垂直管理,市、区、乡镇、街道关于城市管理的职责分工已经明确,城市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

3、经济发达镇试点工作协调推进。江阴市徐霞客镇作为中央确定的经济发达镇改革试点单位,改革方案于12月中旬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上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宜兴市丁蜀镇作为省确定的经济发达镇改革试点单位,改革草案形成后已与省编办进行了多次沟通并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宜兴市委、市政府正在按省编办意见,对方案作进一步研究。

4、“双清”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清理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任务如期完成。二是市级机关及市属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清理规范工作有效推进。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今年以来,我们与市财政局多次沟通协商,形成了市级机关编外用工指标核定办法,提出了各部门指标核定的具体意见,4月底,以市编委名义下达给了各部门单位。6月底,市本级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如期完成。共撤并转事业单位108家,占总数的%;核减事业编制3943名,占总编制的%,圆满完成了清理规范的目标任务。7月中旬召开了全市市(县)、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推进会议,10月底前完成了各市(县)、区清理规范方案的审核批复工作,两市(县)七区共减少事业单位133家,精简比例为13%,核减事业编制3813名,精简比例为20%。目前,《无锡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已制订完成,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5、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准备工作有序进行。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文件下发后,我们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改革的精神实质,研究我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具体办法。应邀参加了全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工作座谈会,介绍了我市近年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主要做法。

6、行业体制改革配套措施不断完善。全力配合、保障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深入进行,全市市(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工作全面完成,会同人保局、卫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性补充卫技人员工作的指导意见》,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使用效率。深化学前教育体制改革,会同市教育局联合开展全市幼儿园机构设置及编制配备调查摸底工作,为学前教育绩效工资实施及其体制调整奠定基础。调整房屋产权登记体制,会同市人保局、房管局对市区、滨湖、锡山、惠山的房屋产权登记职能进行了归并整合。

7、机构编制规范管理得到完善和加强。一是加强机构编制重要法规制度的学习宣传。按要求下发并认真组织学习中纪委和中编办联合编印的《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学习读本,进一步提高了政策和法规意识,完善了机构编制部门与纪检监察、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的配合协调机制,未发生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二是扎实推进全市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工作。协同组织和审计部门开展了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共对全市2市(县)区、2个乡(镇)、8个街道、38个党政机关和8个事业单位的69名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机构编制责任情况进行了审核,维护了机构编制的性。三是完善了机构编制管理实名制工作。加强了机构编制实名制基础建设,开展了实名制数据库信息维护培训,加强了出入编网上管理工作,为纪检、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提供了准确、实时、动态性的机构编制数据信息,有力地促进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录、军转干部安置、公车清理规范等工作的开展。四是加强了机构编制管理研究工作。结合机构编制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向省机构编制管理研究会提交研究论文10。五是认真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完成了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后的变更、撤销登记审批等工作。

8、编办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及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及时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广大干部职工的统一行动,牢固确立宗旨意识和大局观念,班子成员事业心、责任感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注重听取各方意见,根据市委一系列决策部署,团结带领部门广大党员干部,扎实有效地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各项工作。二是加强业务建设。班子成员带头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省关于经济发达镇试点、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等当前改革热点的政策性文件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履职能力。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艰苦奋斗、廉洁从政、秉公用权,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坚持上党课,适时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并带头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各项规定,树立了机构编制部门干部的形象。四是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的好作风,机构编制工作做到了工作目标切实、工作措施扎实、工作作风务实,对决定了的事情雷厉风行、抓紧实施,部署了的工作加强督查、严格问责,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去解决,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抓落实,增强了决策的执行力和有效性,真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我们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队伍的力量还比较薄弱。尤其是不少市(县)、区编办的力量比较薄弱,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二是职能作用的发挥还有待于加强。

机构编制工作总结【第三篇】

过去的半年里,在车间领导的正确领导下,顺利通过了ISO9000审核组的审核,并通过这次活动健全了很多以前没有做到的东西。各岗位知难而上、基本顺利的完成了公司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我们虽然做了很多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还存在较多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不足

一、生产现场管理方面

各岗位的生产现场管理较为混乱,主要是生产过程的各种辅助用品及工具摆放不整齐,没有做到定置管理。还有就是环境卫生、设备卫生。我个人认为解决的途径是加强现场管理,强化处罚措施,具体安排专人进行监督检查。

二、人员管理方面

由于车间大部分员工都是从社会临时招聘,普遍文化素质较低、工作态度自由散漫,加之生产管理人员在具体管理方面的松懈,致使员工的责任、团队、服从管理意识不强,迟到、早退、消极怠工现象屡屡出现,缺乏质量观念和成本观念,不能很好地爱护公司财物,节约各项能源。在这方面我们正在着手进行整顿、教育、并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和各方面培训计划,对操作工的出勤率、计划达成率、人员流失率、生产效率,协同质量部对生产过程、客户反馈的不良信息作详细的数据统计分析,对出现问题的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继而进行系列的检查督促,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及奖罚措施,不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以适应企业今后发展的要求。

三、辅助用品、物料消耗及生产成本的控制方面

由于没有对各岗位班组的物料消耗情况进行考核,出现了很多的物料浪费或辅助用品消耗过大的现象。鉴于目前存在的浪费现象,应该首先从培养操作工的责任心,对生产班组领用的辅助,安排专人协同现场管理和仓储员,遵循相关实施办法并加大执行力度,统计分析材料的利用率和其他辅料的领用数据,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相应的、合理的奖惩措施和节约能源、降低成本的.思想教育,使整个生产流程环环相扣,避免出现管理上的真空,逐渐让员工养成良好的节约习惯,这样车间提倡的节约每一寸材料、每一滴油、每一张纸的口号,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

四、安全生产方面

安全生产可以说是每个生产企业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之一,安全是效益。但我觉得我们在这一点上做得还远远不够,特别是一些相关安全知识一部分员工还没有完全理解,思想上对一些事故隐患不够重视,安全生产本身固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和反复性的特点。这决定了安全工作不是一劳永逸而是永无止境的。通过一系列宣传教育和扎实工作,安全工作虽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还很多不足之处。

1、首先在思想上不坚定,对一些问题的处理原则性坚持不够,高度不高,管理上不够大胆到位,使一些问题得不到彻底有效解决:安全防护不到位,不按照正确的规定动作、科学的流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进行操作,以及各道工序完成后不进行检查和复验等,为安全生产留下了隐患。

2、在安全管理上存在很大不足。工作不够深入细致,监督检查还很不到位,没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员工存在的习惯性违章和经验主义错误。违章发生后没造成安全事故的,我们个别安全员顾予面子问题没有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3、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做的还很不够,不够细致,缺乏针对性,有些职工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仍很缺乏,安全意识仍很淡薄,侥幸心理、习惯性违章和经验主义错误大量存在,员工三违现象仍比较普遍,这都体现出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不到位,今后仍需要利用各种形式有针对性的加以培训教育。

明年工作计划:除了完善上半年存在的问题外我们还要使现场管理向纵深发展,克服现场管理深入不够,加强生产现场管理,解决生产实际问题。加强生产工艺纪律监督管理和生产工艺关键控制点的监督管理。与装配车间、物流部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完善生产指令,物资计划等。根据我公司的产、销、存情况,认真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将在“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如何融入日常管理、生产工作过程中做逐步的摸索,努力完成相关生产管理及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

机构编制工作总结【第四篇】

在过去的半年里,我保安部以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积极创新,不断提高,全面地完成了今年上半年的各项任务。

总的来看,我们上半年来的工作有许多好的方面,也有许多不足,为了能在今后工作中,扬长敝短,特对今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各项考核指标全面完成

在各级领导的指导下,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我保安部顺利完成今年上半年的安全保卫任务。在这半年里未发生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率全年达到了100%。为酒店各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真正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二、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实行激励机制,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实行绩效考核是我们酒店从严治企、强化管理的需要,是落实目标责任制的强有力依据。我部门结合自身的特点,将员工的工资、奖金与员工个人的工作表现等直接挂钩,通过不断完善的激励机制限度的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涌现了许多感人的事例。

员工以部门为家的同时,部门也坚持贴近、关心员工,急员工之所急,想员工之所想。

三、强化管理,不断进行学习和培训,力求优质服务

现在旅游服务行业人才竞争尤为激烈,只有充满优秀的人员,才能使酒店的经营蒸蒸日上。部门在留住优秀人员的同时,加强了对全体员工的培训力度。先后进行了两次较为集中的理论和实践培训。平均每个月利用业余时间的培训达到10个课时。在每次早班下班后,没有一个人离开,而是主动留下来参加培训。通过对员工的培训和再培训,加强了各员工的酒店意识、礼节礼貌、治安消防各方面的知识。进一步规范了岗位操作,针对在指挥车辆、开拉车门等服务上各别人员存在的操作中不甚规范的毛病,统一了标准。为客服务的思想明显得到加强,如能主动帮助住宿客人搬运行李,帮助客人看管遗留在停车场内的手提包等等。客人直夸我保安17咳嗽狈绺窀呱校为我们酒店、部门赢得了荣誉。

由于安保行业工作的特殊性,客人的需求常常与我们的工作要求发生矛盾,有些客人不理解,常发生辱骂保安员,甚至做出一些过激的行为。我部保安员,坚持以“客人是服务的对象”为宗旨,耐心仔细地做好工作,对于客人的辱骂从不还口,而是尽量让客人得到一次愉快地消费。

我们在做好为客服务的同时,也做好对内部的服务工作。为了使各项活动顺利的进行,我部门人员尽心尽职,放弃休息时间,对各项活动进行安全保卫,圆满完成了总公司机关所交给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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