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工作存在问题约谈表态发言(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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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存在问题约谈表态发言篇1
外来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外来人员的管理,维护营区秩序,根据《湖北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中民革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外来人员是指本人户口不在本市,但在中心内务工(民工、临工、保姆等)、从事集体(个体)经营、参加短期培训、租住中心内住房或因其他原因暂住我中心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员。
第三条 外来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 管 理
第四条 外来人员由中心保卫科会同当地派出所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共同管理。住中心内各工程队及聘用外来人员的单位及个人,必须有专人负责外来人员的'治安、消防、施工安全,办理暂住人员的各种手续和证件等方面的工作。
第五条 各用工单位所雇用的临工必须持有三证(身份证、务工证、计生证或未婚证),否则不能聘用。
第六条 外来人员在中心内居住(不含招待所)超出三天的必需在三天内到中心保卫科办理有关手续,参加培训班的人员和临时工由举办单位和用工单位专人负责办理。
第七条 外来人员需按规定到保卫科进行造册登记,办理暂住证、临时工工作证,并交纳治安联防费。
一、办理暂住证:1、需交本人免冠一寸近照三张及有效身份证、计生证复印件各一份;2、收费标准按属地政府规定收取。
二、办理临工证:1、办理临工证需交本人免冠一寸近照两张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办证收费标准为工本费五元,治安联防费每人每月五元,持证人被解聘离校时,必须到保卫科注销登记,退回证件;3、办理期限:各用工单位、个人需在聘用后三天内到保卫科办理。
第八条 招待所应严格按公安部门要求办理住客登记手续,不接待来历不明、身份不明的人。发现暂住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检举、制止或将现行犯罪分子送交公安、保卫部门处理。
第九条 用工单位、施工单位需对工棚和宿舍加强管理,监工不得私自留他人住宿,非婚姻关系男女不得混住。暂住人员发现同屋居住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检举、制止并报告保卫部门。
第十条 凡在中心内租用的店铺,必须依法经营,服务时间必须严格执行中心有关规定,出租单位与承租人必须签订治安责任书,店铺的外来工必须证件齐全;中心内的出租屋,房主要按市出租屋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并与承租人签订责任书,严守中心的有关规定,并到保卫科造册登记。
第十一条 暂住人员未经中心有关部门批准,禁止擅自搭建住房、工棚和其他临时建筑物。
第十二条 保卫科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工地外来人员住所的治安和消防情况。工地负责人、临工、民工必须服从管理,并配合保卫部门搞好安全工作。凡在我中心施工的工程队,必须交纳整个工程施工总额1%的资金作为综合治理保证金,保证金由财务科代管。在施工过程中如违反我中心的有关规定,或发生治安、消防事故,在保证金中扣除罚款或事故赔偿;如无事故,保证金全数退还。
第三章 处 罚
第十三条 暂住人员必须服从保卫部门的管理和检查,遵守中心有关管理规定,凡不服从管理、聚众闹-事,甚至谩骂、殴打保卫工作人员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50—200元的罚款,并清除出我中心;情节特别严重者,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用工单位或个人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雇用、聘用单位、接待人对暂住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知情不报、隐瞒包庇者,查实后对第一责任人处以100—2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对用工单位和个人聘用证件不齐的外来人员,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1、应办理临时工证而没办者;2、使用无效临时工证者;3、临时工证丢失,不报失,不补办者;4、将自己的临时工证转借给他人者。
第十七条 对涂改、伪造暂住证、临工证、出入证者,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重犯加倍处罚。
第十八条 暂住人员未经主管单位允许,转借、转租铺位、私自留宿外来人员、男女混居,有以上行为之一者处以1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恶劣的送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 严禁赌博、嫖娼、卖淫、吸毒等违法行为,违者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被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在接到保卫部门的处罚通知后逾期不来办理有关手续或拒不接受处理的将加倍处罚;对个人,情节严重的清除出营区,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凡因有违纪违法行为被中心有关部门解雇、辞退、清除的外来人员,其他部门不得再聘用。否则,对再聘用的单位给予处罚(适用于第十四条)。
第四章 执 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由中心保卫科具体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中心保卫科。
1 、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工作,来访本校教师需由教师本人确认后方可进校。
2 、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来校检查、联系工作,门卫应认真验看其工作证,做好登记,并与学校领导联系,确认无误方可进校。
3 、严格把守校门,拒绝一切外来推销人员进入校内。
4 、进校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5 、未经学校允许,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便进入学校,对于不听劝阻、无理取闹者, 要制止并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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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存在问题约谈表态发言篇2
1.凡外来人员,一律不得擅自攀登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塔基柜以上部位。
2.风机制造商售后长期服务人员到风电场履行质保维护服务,必须先经安规考试及安全带使用、助爬器使用培训后方可开始正常检修维护工作。
3.风机零部件厂家售后服务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登塔时,须先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定》(热力和机械部分)第一章和第15章;然后由专人进行安全带使用培训、助爬器使用现场培训和测试。
4.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风机塔筒并登塔。如因需要必须登塔的,应先填写《湛江风电公司外来人员登塔申请表》(见附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登塔。登塔前必须符合登塔的气象条件,由专人进行安全带穿戴、防坠滑块使用、助爬器操作等现场培训和测试。
5.外来人员登塔时,必须至少有两个风电场员工陪同并全程监护:一人先行登塔,协助处理外来登塔人员登塔过程中有关事项;另一人负责管理助爬器并监护登塔过程的安全。
6.经批准登塔的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得出机舱顶,如确实需要出机舱顶者,必须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出机舱顶者,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并服从监护人员的指挥。
7.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不遵守本规定,擅自带人登塔者,一律按公司《文明生产管理标准》予以考核。
工作存在问题约谈表态发言篇3
一、目的为加强外来人员到本公司作业的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保障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公司的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适用于所有入厂区的外来参观人员、外来验厂或审核人员、外来培训或实习人员、外来临时施工人员、经常性外协施工人员、外来维修人员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1、人事行政部(安全办)负责本制度的归口管理和执行情况的监督与考评。负责审核各类证件和资质。
2、公司各有关部门/车间负责本制度的执行与落实。负责对口外来人员的安全培训或告知,及厂内安全行为指导与监督。
3、采购部负责对外来施工人员及维修人员的相关证件和资质进行前期确认,并与其签订安全协议或合同,同时应履行上之“2、”职责。
4、门卫负责在准许外来人员入厂前,礼貌要求对方出示证件,经确认后,请其进行来访或入厂登记,依照公司《外来人员管理规定》例行其它手续后,向外来人员发放“来宾安全告知书”,引导外来人员到接待地点或通知接待人员到门卫室接洽。
四、内容
1、外来参观人员及外来验厂或审核人员的安全管理
相关接待工作,由对口部门负责。
在外来人员到厂之前,对口接待部门应尽可能的以最大的提前期,通知相关单位做好生产、安全等各项准备工作。
进厂后,对口部门应要求外来人员认真阅读《来宾员安全告知书》,并要求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进入生产区,由接待部门指派专人负责陪同、监护,严禁外来参观人员自行在生产区内活动。
进入生产区前,应指导外来人员穿戴相关劳保用品、洗手,通过专门的入口进入车间。
过程中,应注意外来人员不可私自乱动现场所有生产设备设施,包括工装夹具、检测用仪器具等,未经允许不得与岗位人员长时间交谈,以免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
未经同意,外来人员不准在生产区域或重要办公区域照相、摄像。
未经同意,外来人员不可将产品及任可零部件带出生产车间。
2、外来培训或实习人员安全管理
外来人员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统一管理,人事行政部组织对外来人员进行入厂前(公司级)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临时出入证”,凭证进出公司,各相关部门/车间负责配合、监督。接收部门/车间需组织车间级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将人员安排到班组,所在班组经组织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将人员安排到岗位,并有专人负责安全监管(谁培训,谁监管)。
接受部门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本部门基本情况,安全生产特点、禁火要求、劳动保护与个体防护基本要求、岗位安全职责、劳动纪律等培训。
班组负责对岗位安全特性、在岗位期间的安全监护、应急对策和其它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培训。
外来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所在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禁私自使用任何设备设施、更不得乱动设备设施开关及其它任何部位,以免发生危险或伤害事故。
外来人员必须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相关要求,不得串岗、睡岗以及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情。
外来人员亦需严格遵守“”及“”的要求。
3、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临时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
接待部门对临时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前安全培训,经“安全告知”确认(签字)后,到人事行政部备案并办理“临时施工出入证” 。
如需动火及登高作业的,由接待部门协助外来施工人员办理《危险作业申请许可证》。在许可证上需注明所带的工具和设备。接待部门及人事行政部应对危险作业外来施工人员的`资质进行严格的确认。
临时外来施工人员凭“临时施工出入证”和《危险作业申请许可证》由接待部门引入施工现场。
需进入车间进行施工的项目,接待部门应事先发联络单与施工项目所在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经车间负责人或车间指定的责任人在联络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作业,施工项目所在车间应指定专人监护。人事行政部(安全办)应派安全员进行巡查监督。
注:车间以外的施工,由人事行政部委派专人监护。
项目完成后,项目所在区域负责人进行验收并通知接待部门复验,确认施工项目完成并符合要求、施工过程影响的安全设施恢复正常后,三方签字,由接待部门引导离开。
外来人员亦需严格遵守“”及“”的要求。
经常性外协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经常性外协施工人员由采购部负责统一管理,必须与协作单位(组织)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来公司施工人员应有协作单位证明,要求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
按公司相关规定,采购部对施工(作业)人员验证后,组织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签认“安全告知”,经考试合格后,到人事行政部办理“外协人员入厂证”,施工人员凭“外协人员入厂证”出入公司大门和生产区施工(作业)指定位置。
注: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来宾安全告知书》、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特点、作业注意事项、需要办理的许可证、办理程序和基本要求等。
如涉及动火及登高作业的,采购部必须组织办理有关施工安全作业证,经施工项目所在区域负责人或指定责任人签字并明确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后方可允许施工。每个项目完成后,施工项目所在区域负责人应组织初步验收,并确认有关安全设施恢复正常后,通知项目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三方签字。
外来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有关制度,公司各级人员应加强对进入所辖区域的外来人员的管理,有权拒绝无证人员或不符合公司有关制度要求的人员进入所辖区域,有权制止外来人员从事与施工内容无关的行为。
注:此条要求亦适用于“”。
施工项目所在部门负责外来施工有关安全作业的现场监护与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人事行政部按有关危险作业的审批权限,负责审批,且应派安全员进行巡查监督,发现违规应即时纠正。
外来施工人员作业期间的个体防护和劳动保护,由采购部与外协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
外来人员亦需严格遵守“”及“”的要求。
4、外来维修人员来厂进行设备维修、调试的人员,由相对口部门负责安全告知,经对方签认后,方可进行相关作业,并由专人陪同。具体管理按的要求。
五、相关文件
1、《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来宾安全告知书》
六、记录
1、外来人员登记记录
2、《来宾安全告知书》
3、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4、《危险作业申请许可证》
工作存在问题约谈表态发言篇4
一、外来人员进入校门和学校楼宇时,要出示有关有效身份证件和单位接待证明方可进入,否则禁止入内。
二、校外机动车辆不准进校园,必须进校的汽车,须在门卫凭司机的有效证件换取车辆进校证;进入校园的汽车应按规定路线限速行驶,并按指定地点停放,禁止鸣笛,车辆安全由车主负责。送货车辆在人员活动高峰时间段不准进入。上级领导单位来校视察指导工作,参加有关会议时,所乘车辆应由校办提前通知保卫处,保卫处组织人员提前对指定停车地点进行清场。
三、新闻记者来校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并由接待部门出面接待,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私自接受采访。
四、在学校重大活动时期门卫负责对进出校门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障校门的正常秩序。
五、携带物品进出校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携带贵重物品出校门,必须由相关部门开具证明;
3、外校人员携带的贵重物品进校时,进校登记时须注明,离校时经门卫核查无误后离校。
4、发现可疑情况,门卫值勤人员有权将所带物品扣留并上报保卫处进行处理。
5、外来车辆进入校园时需领取停车条,并在离校时缴纳停车费。
6、无证车辆禁止长时间占用校园内的车位,停车期间,车辆发生任何问题与学校无关,由车主自负。
六、学校临时工和租房人员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交给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并办理临时出入证,相关管理部门将信息通报保卫处。相关管理部门要负责建立健全外来人员教育制度,教育重点是校纪校规及安全生产。对学校临时工和租房人员定期召开安全会议,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消除隐患,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签署《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施工治安保卫责任协议书》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安全稳定和治安保卫责任书》,凡由于个人原因导致发生事故的情况,由所在单位或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七、严格禁止推销员、小商贩等外来无关人员进入校园,禁止在校门口设摊,一旦发现,安保人员有权对其进行驱逐,不服从管理者,交由保卫处进行处理。
八、严格禁止校园周边居民带儿童及宠物进入校园,一旦发现,安保人员应立即劝阻,令其快速离开,拒不离开者交由保卫处进行处理。
工作存在问题约谈表态发言篇5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各施工单位。
4.程序
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安全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工作存在问题约谈表态发言篇6
1、我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学生在校期间,按时封闭校门。
2、学校实行校外人员来访登记制度,测体温、扫健康码严防坏人或带有传染病毒的人员进入校内。
3、学生在校期间,除校内人外,教学区内不准任何校外人员与学生来往。
4、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准随便出校,如有事需出校门,必须携带由班主任批准的假条经门卫值班人员许可,方可外出。
联系,确认前方可进校。
2、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来校检査、联系工作,当天值班教师应认真验看其工作证〔介绍信〕,做好登记,并与带班领导联系。
3、严格把守校门,拒绝一切外来推销人员进入校内。
4、教师不得带外来人员进校,会客一般安排在校门口外。
5、重大节、假日或活动,外来人员未经带班领导允许,不得进入校园。
6、携带公物出校必须主动出示有关部门的证明,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后,方能离校。
实行“一票否决〞外,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工作存在问题约谈表态发言篇7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各施工单位。
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安全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工作存在问题约谈表态发言篇8
一:房屋概况房屋位置 面积 平米
二:租赁期限该房屋租赁期共计 个月。自x年x日起至x年x日止。 甲方不能提供租期时间长度租房或乙方租期不足均属违约,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通知对方,并支付租金作为违约金。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房屋租赁到期后,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在合同时间内搬离租赁房屋。如乙方要求续租,经甲方同意后,需在合同期满提前一个月交纳续租金。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押金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按半年结算。每半年初x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半年租金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3、合同签订之日甲、乙双方验收水、电、家具、电器能正常使用后,乙方缴纳保证押金,房屋押金为 ,房租期满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原数退还乙方。
1、水费 水底数_.
2、电费 电底数_.
3、燃气费 燃气底数_.
4、光纤电视费
5、网费
6、物业管理费此协议租金不含以上费用。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五:免责声明
1、 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以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如因使用不当造成事故或人生伤害的由乙方自负。
2、 如需装修改造,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由乙方自行承担装修改造费用。乙方对房屋装修后的非移动性物品不得拆除,同时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残值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3、 乙方必须正确用电,用水,用燃气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事故,保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如因使用不当造成事故或人生伤害的由乙方自负。
4、 现金等贵重物品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乙方不得把社会闲散人员带入房屋内,对自身安全负责。
六:合同终止
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而且乙方应按租金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借、转租、装修、承租房屋。
2) 损坏承租房屋或设施,在甲方提出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或赔偿的。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家庭住房租赁用途。
4) 利用承租房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以居住的房去经营。
5) 合同到期内提前一个月,没有续租意向。甲方有权租给他人,乙方要配合甲方租房、看房。
2、如因国家政策需要拆迁等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壹x个月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租金按实际使用的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七: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 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水、电、家具、电器、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2、 乙方在租房期间水、电、家具、电器损坏,由乙方承担配件维修费用。
3、 乙方应于房屋租期满后,将承租房房屋及附属设施、家具电器设备交还甲方。应保证房屋及设施、水、电、家具、电器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垃圾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甲方将押金退还给乙方,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理。
工作存在问题约谈表态发言篇9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网友精心分享的“2023年工作存在问题约谈表态发言(优质4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出租人: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座落在顺义区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包括乙方之家属名单)作使用。房屋使用面积平方米,该房屋的基本情况载于合同,乙方愿意承租。
二、甲乙双方愿意共同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接受当地房屋土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三、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承担下列责任:
(一)依约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
(二)负责对房屋和设备的定期安全检查,承担房屋设备的正常维修。如因维修房屋须乙方临时搬迁时,甲方应提前通知并与乙方签订回迁协议。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致使乙方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甲方负责赔偿。
(三)甲方出卖房屋,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四)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事前征得乙方同意。
(五)租赁期届满甲方要求收回房屋,应在租赁期届满之日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如该房屋继续出租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可有优先承租权,并应订立新的租赁合同。
(六)如乙方死亡,应准许本合同附件二中乙方之家属中的其他合法居住人办理合同更名手续。
四、在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下列责任:
(一)依约按时交纳租金,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分租或与第三人互换。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房屋进行扩、改建、装修或增加设备。
(四)要爱护和正常使用房屋及其设备,发现房屋及其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并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或第三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乙方负责陪偿。
(五)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应交还承租房屋和设备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三十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
(六)乙方另有房屋居住,甲方提出退房的,乙方应交还承租房屋给甲方。
五、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二)乙方逾期交付租金,应付违约金。
(三)租赁期内,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而单方面解除合同,另一方除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外,还有权收取违约金。
六、违约金、赔偿金应在确定日期内付清。
七、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免承担责任。
八、租赁期内因房屋拆迁,双方应共同遵守《北京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不遵守而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
九、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起诉。
十、房屋在租赁期内,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交纳税费。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须到房屋土地管理机关登记备案。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执一份;一份送房屋土地管理机关备案。
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
日期: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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