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文资料 > 公文学习 >

网络暴力案例范例(优质4篇)

网友发表时间 533072

【参考】此例优秀的办公资料“网络暴力案例范例(优质4篇)”由阿拉题库的网友为您精心整理编辑,以供您阅读参考之用,希望此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吧!

网络暴力案例【第一篇】

13岁女学生遭网络霸凌,想删帖需出高价!一团伙半年“赚”五十余万元2020年春节期间,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xx分局接到辖区一名初中生报警:自己在学校遭遇霸凌,同学不仅对自己进行辱骂,还在网络上虚构事实进行诬陷。光明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一社交平台运营公司通过虚构并传播青少年负面信息的方式实施网络霸凌,并在相关人员要求删帖时收取高额费用获利。

近日,光明警方抓获6名涉案人员,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近日,光明警方抓获多名涉案人员。运营大量微信公众号随意编纂信息实施网络霸凌刚满13岁的佳佳(化名)是深圳一名刚上初一的学生,因为一个误会,她被错认为是告密者,随即遭遇了同学的辱骂。而诬陷佳佳的聊天截图随后被多个微信公众号恶意转载,并在同学间传播,这让佳佳不堪其扰,甚至产生了厌学、抑郁等情况。通过询问相关同学,光明警方发现,网络上发布的涉及佳佳的内容并不属实,全部是根据一张聊天截图“凭空想象”的。在进一步深挖后,注册名为深圳市福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深圳福源文化公司”)进入了民警的视线。警方调查发现,该公司注册并运营大量微信公众号、头条公众号等社交平台,随意编纂、爆料各类所谓“渣男”“渣女”信息实施网络霸凌,使青少年在生活、学习中陷入自我挣扎,最终迫使被爆料人或爆料人花费高额手续费删帖,达到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该团伙成员会通过雇佣专业推广团队、分发水军群等方式扩大影响力,删除1阅读量为一万的文章便要花费五千元。团伙公司旗下社交平台账号近20个粉丝约160万经侦查,警方获悉该团伙公司注册地为深圳,实际运作地址在湖南长沙。文某喜、李某福为团伙首脑,陈某蕊为小组头目,并有多名业务员分别负责投稿、二次编辑、收取费用和删帖等业务。

网络暴力案例【第二篇】

摘要:网络的诞生极大的丰富了我们的生活,但网络交往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网络言论自由所导致的网络暴力事件屡见不鲜,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文章就当代著名哲学家、社会学家,尤尔根·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中合理化的概念来浅析现今网络言论的合理化,明确交往行动理论对网络交往的意义,并提出对策。

关键词:交往行动理论;网络交往;言论自由;合理化

一、网络中的言论自由

自20世纪中后期网络诞生以来,随之其不断完善,功能逐渐强大,如今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要素。网络的广泛性是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无论大事小事都能成为网上谈论的焦点。网络的便捷性和互动性使得你发送的信息很快就能被大量的网友看到,并能即时获得回复,第一时间形成不同意见之间的交流互动。但是网络的弊端也不容忽视,其中之一就是所谓的“言论自由”。网络毕竟是一个虚拟的世界,你只需要一个虚拟的身份就可以登陆,不必暴露自己的真实信息,而且多数的网站都有匿名这一功能,但正是匿名性大大提高了人们的言论自由。其实匿名上网无可厚非,不想暴露自己的使用记录等信息也是正常的。但是在某些平台的非实名制度下,人们的言论自由被无限放大,无论你说了多么恶毒的话去攻击别人,或是故意捏造传播别人的隐私与负面消息,你基本不会受到制裁,无非也就是换一个账号继续进行这种不耻的活动。我们一般把这个群体叫做喷子或键盘侠。他们一般生活中很低调,又可能遭受挫折,在网络中凭借个人价值观来评判世界,亦或发泄不满,愤世嫉俗。虽偶有正确性,但因为自身的局限性而失去原本目的,形成极端观点变成道德绑架,或是跟风评论,易被有心机的人利用,形成群体性网络暴力事件。

细数近年来发生的网络暴力事件,带给受害人的是无尽的痛苦。被人肉曝出真实信息,不堪辱骂结束自己生命的不在少数,其中很多人都是公众人物。这其中大多数受害人并无过错,他们只是被误解,然而多数网民在官方的结果出来之前,就已经开始对受害人进行了攻击,一般的热点事件,在短时间内就能获得数十万到数百万的关注,同时也能引起的广泛的讨论和评论。

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网络暴力的出现?这种现象的出现是否合理?

二、合理化

基于上面提出的问题,我尝试用《交往行动理论》中有关合理化的观点来进行解读。

哈贝马斯认为“我们把那种能借助与一定范围的内容的关系,对自己行动进行辩护的人,称为合理的。但是,在规范行动发生冲突时,只有卓有远见地进行行动,就是说,既不冷淡漠视,也不追随直接的利益,而是努力按照道德观点,公正地判断这种冲突,平等地调节之中冲突的人,才是合理的”。“如果行动者运用了诸如强烈的、令人入胜的、奇特的、恐怖的、令人厌恶的等等修饰词语,从而使他们生活世界的其他成员,能通过这些描述,重新认识自己在类似情况下的活动,那么,这些行动者的行动就是合理的。相反的,如果行动者完全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运用价值标准,从而他们就不在能运用文化方面通行的见解,那么他们的行动就是异常的。但是,在这类私人评价中,也有一些评价可能包含崭新的特点。当然,这些具有新特点的评价,是通过一种真实的表达,例如通过艺术作品鲜明的即美学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与此相反,异常的表达遵循的却是僵硬的模式,他们的内容意义不能通过诗歌语言或人物造型的力量表现出来,而只是具有私自的特点。”通常情况下,在网络上对他人进行言语攻击的人,当他看到网络上的一则新闻时,第一反应就是对其进行批判。为了争取他人的支持,发表煽动性的言论蛊惑别人站在自己的一方,并与和自己持不同意见的人产生争吵、谩骂,从而形成大规模的舆论攻击。他们并不想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是否公平公正,仅仅是为了发泄私欲,满足所谓的“言论自由”。但是不可否认有段子手的存在,他们的表达相比于喷子而言,可以算作“具有新特点的评价”。他们用现实事件做引子,采取博人一笑的方式,去表达社会中的某些现象,既不极端又说出了自己的观点,又能引起民众的反思。除了这一点,下面这一观点也是造成网络暴力的原因之一。

“有论据的论断和有效的行动,确实是合理性的标志”。“总之,我们把合理性理解为具有语言能力和行动能力的主体的一种素质。合理性体现在总是具有充分论据的行动方式中。这意味着,合理的表达要经得起客观评价”。在表达自己观点的时候,要有充分的客观事实来证明你所表达的结论是正确及可靠的,不能信口雌黄,无事实無根据的造谣。而没有论据的论断导致网友跟风的情况,出现在很多网络事件中。之前的“南京南站猥亵女童事件”,哈尔滨理工大学的毕业生李炳鑫只因和猥亵女孩的嫌疑人长的有些相似,就因此被网友人肉。而造谣诬陷他的大学同学,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仅因照片相似而留言“这是我大学同学李炳鑫”,并没有向李炳鑫本人和熟识李炳鑫的人去进行求证,一些不理智的网民从攻击他本人到攻击他的同学和学校,情况愈演愈烈。如果不是李炳鑫就业的公司帮他发声证明,他仍旧要继续遭受网络暴力的攻击。

网友在公安系统的调查结果出来之前,就已经一窝蜂地对当事人进行口诛笔伐。而官方公布的结果,直接击碎了之前的谣言,证明了当事人的清白。但并不是所有的网民都是谣言的传播者,那么进行网络暴力的都是哪些人呢?

哈贝马斯对合理的人的行为有明确的解释,“谁要是系统的自欺欺人,他的行动就是不合理。但是,谁要是能够解释自己的不合理性,他就是一个具有合理性的人,因为他不仅具有判断能力和目的合理的行动,具有道德审判力和可信任的实践,具有敏锐的评价和美学表述能力,而且具有能力针对自己的主观性进行反思行动,具有能力洞察对自己认识方面、道德实践方面和美学实践方面表达的一系列不合理的限制。”一个人的素质一般来说,是指在人的先天生理的基础之上,经过后天的教育和社会环境的影响,由知识内化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心理品质及其素养、修养和能力的总称。正常情况下一个人的受教育程度越高,他的素质越高,他对事物的评判就越客观。很少看到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参与到网络暴力中,因为他们对自己的行为有着清晰敏锐的评价,知道基本的行为规范,在自己不了解的领域不随意评价。即使在专业领域也要按照事实去客观的表达自己,且并不会因与他人的观点不同而动怒,而会虚心交流辩论。不会跟风评论,不会肆意谩骂。但是受过高等教育的网民毕竟是少数,所以网络暴力的发生很难阻止。 从上述观点来看,网络暴力的发生既有合理的一面也有不合理的一面。合理是因为它是伴随着网络技术发展的必然产物,网络的新特性以及现阶段网络受众群体的受教育程度,加之法律在網络中并不像在现实社会中那么有威慑力,使我们无法完全杜绝网络暴力的发生。不合理是因为网络暴力本身是错误,该行为严重影响了网络公共领域的民主交流,使网络环境遭到破坏,但是网络暴力是可以在未来被逐步杜绝的。那么,想要杜绝网络暴力,我们可以从交往行动理论中获取一些启示。

三、交往行动理论对网络交往的意义

在当今娱乐至死的大形势下,网络是娱乐宣传的重要阵地,任何娱乐项目都要基于网络才能实现,公众渐渐被娱乐所麻痹,思考的越来越少,而一味的沉浸于短期的快感之中,丝毫意识不到如今网络交往的环境已被破坏,陷入了病态之中。所以我们急需一种理性的交往模式,阻止网络环境的恶化,让民众恢复理性。由此来看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对网络交往有着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一,有利于人们明晰网络交往与传统交往的差异。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交往的全新特征已经逐渐显露,这些特征正在革新我们传统的交往方式。但这并不意味着无视传统交往规范,造成空泛的、形式上的言论自由,而是要更加注重新形势下的交往准则和民主氛围,规范人们的交往行为。

第二,有利于实现网络交流的合理化。现代的网络系统比之前的任何系统都要复杂,它的功能更广泛,人群更多样,构成更多元,它涵盖了现代公共领域的所有要素。那么我们在进行网络交往时,更要厘清新型的网际关系,明确网络交往的原则,营造网络公共领域的民主环境,树立正确的交往目的性和合理性,避免负面效应的产生。

第三,有利于规范网络用语实践。在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中“规范语用学”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任何人的生活都离不开交往行为,而语言是交往的主要工具,这一点在网络交往中体现的更加突出,我们在网络中获取和传递的绝大部分信息都是用语言来完成的,因此哈贝马斯将交往理性和语用原则统一起来的思想,对在网络交流中的话语实践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四,有利于恢复公众的道德认同,强化主体间性。交往行动理论所倡导的交往理性,能够有效的降低网络交往中的交往失范,尤其是在匿名环境下的示范。其本质仍是提升人们之间的道德认同感,进而增强主体间性。

我相信对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的运用,以及逐渐完善的网络法律法规,将有助于形成自由民主的网络交往模式以及和谐规范的网络社会秩序。

参考文献

[1][德]哈贝马斯.洪佩郁,蔺青译.交往行动理论[M].重庆:重庆出版社,1994:31,33,35,39-40.

[2]郭忠志,胡桂华.网络交往亟需道德文化支撑[J].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1,10,18(05):48-52.

[3]唐魁玉.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及其对网络交流的意义[J].学术交流,2003(109):99-102.

[4]安丽梅.从网络暴力谈网民道德培育[J].思想教育研究,2016(02):92-95.

网络暴力案例【第三篇】

摘要:时代的日新月异令网络飞速发展,成为信息爆炸的平台,曾广为称赞的即时性、广泛性和言论自由性带来了意想不到的后果――网络暴力。以人身攻击和人肉搜索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网络暴力,是网络制度不规范、利益关系不平衡、社会心理不健全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对于网络暴力成因及对策的研究可以很好地引导社会群体根据时代变化要求、以一定的个人价值取向作为参照,合力维护网络安全,共建一个无暴力、和谐的网络社会。

关键词:网络暴力;成因;缓解措施

网络环境在无形中影响着网民的三观,如今网络暴力情况越发严重,恶意造谣、粗鄙谩骂、盲目跟风等情况在各大论坛网站随处可见,现实生活中由网络暴力引发的惨案不计其数,由此引发关注者的深思。到底网络暴力背后缺乏的是什么?是网络制度的缺失,还是道德约束力度不够?抑或是其它尚未表露的原因?本文深入实际,从各渠道对“网络暴力”进行探究,并提出对应措施,以求一个和谐网络环境的回归。

一、现象剖析与定义

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许多琐事通过网络成为焦点话题,其影响力日渐渗透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可以说是无孔不入。但实践证明,网络实际是一柄利弊共存的“双刃剑”:一方面,它的言论自由和广阔空间给了民众畅所欲言的机会;另一方面,谣言、情绪型舆论的滋生和泛滥令“网络暴力”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使网络成为一个喧嚣无序的“菜市场式”空间。让网民失去理性、网络空间变得污浊的网络暴力究竟该如何界定?

(一)网络暴力是网络社会的失格行为

1、社会暴力延伸。随着网络发展,社会暴力逐渐延伸在网络世界,它是一类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言论、图片、视频的行为现象。网络暴力对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往往也伴随着侵权和违法犯罪行为,亟待运用教育、道德、法律等手段进行规范。

2、网络失范行为。网络暴力是网络技术风险与当下社会风险经由网络行为主体的交互行动而发生交叠[1],不同于现实中血肉相搏的暴力行为,它借助虚拟空间的平台,利用文字或视频等手段中伤他人、侵犯隐私,严重影响事件当事人的精神状态、破坏其日常生活秩序,同时也使网络环境变得更加乌烟瘴气。

(二)网络暴力是网民的情绪产物

1、言论有个人情绪色彩。相同的网络事件,各人见解不同,易出现意见分歧。但极端、非理性、情绪化的言论,超越了网民的正常讨论范围以及道德和法律的界限,将会对当事人带来心理上的刺激,对其现实生活也将产生或多或少的不良影响。

2、情绪感染扩大网络暴力的肆虐范围。网络暴力往往是匿名的、群体的攻击行为,虽身份虚拟,但给当事人带来的伤害却很真实。多数时候,消极情绪引导了言论的攻击性和感染性,致使更多人情绪被煽动,甚或怀着“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心理,纷纷拿起“武器”,令言论锋利、事件升级,使网络变成一片硝烟弥漫的战场。

二、研究设计与调查

网络技术缺陷、网络法律制度缺失、社会心理不健全……“网络暴力”到底是如何渐渐渗透人们的生活?为进行更全面的分析,我们针对郫县网民进行了以下的调查:

(一)调查假设

1、网络暴力主体假设

1不懂法律的“无知”人群;2知法犯法的“恶习”人群;3恶意竞争的个人或团体。

2、网络暴力起因假设

1网络制度不规范――网络法律制度缺失;网络执法不严谨、惩处不到位。2利益关系不平衡――收买网民形成“水军”,恶意中伤他人;社会贫富差距大,网民仇富。3社会心理不健全――网民仇富、嫉妒心作祟;缺乏主见易被煽动;对敏感话题过于激进;过度提倡惩恶扬善导致道德绑架。

(二)研究方案设计

郫县“网络暴力”数据研究调查

调查对象:郫县网民

调查项目:关于“网络暴力”调查问卷

调查方式:随机抽样

具体调查方式:1、发放纸质调查问卷(共发放调查问卷300份,收回200份,有效200份);2、制作电子调查问卷

调查时间:2016年7月

调查人:魏学斌

(三)调查问卷设计(纸质和电子档内容一致)

关于“网络暴力”调查问卷

Q1:您是否常在互联网上看新闻?A、是的B、不是

Q2:您是否曾对新闻主人公进行过评论?A、是的B、没有

Q3:在您曾经的评论中,您认为是否带有攻击向词语?A、有B、没有

Q4:您曾恶意中伤或者人肉搜索过当事人吗?A、有B、没有

Q5:您觉得这种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对当事生活人有影响吗?A、有B、没有C、不清楚

Q6:您觉得这种现象普遍吗?A、普遍B、不普遍

Q7:您有因为某件事被他人妄加议论或中伤过吗?A、有B、没有

Q8:您觉得参评者真的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吗?A、清楚B、不清楚

Q9:您觉得当事人对此会有怎样的情绪?

Q10:您觉得我们该怎么做才能减少甚至杜绝这种暴力行为?

三、追溯原因及分析

互联网的普及和应用给人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此同时也给整个社会提出了巨大挑战。“网络暴力”这一现象正是在这巨大的冲击挑战中突显出的社会问题之一。

(一)总结网络暴力的产生原因

1、网民年轻化、低学历化成为网络暴力突显的直接原因。大部分网民年轻气盛且涉世不深,三观尚未成型,易随波逐流产生激进言论,从而影响网络环境的健康。根据中国互联网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6年7月公布的第38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6月,我国网民以10-39岁群体为主,占整体%;其中20-29岁年龄段网民占比最高,达%,且其中具备初中、高中、中专、技校学历的网民占比较大[2]。相较于2015年,中国网民在继续向低年龄、低学历人群扩散。

2、网络商业化运作间接促进网络暴力事件的产生。部分网络商业媒体人为在市场竞争中抢占先机,故意自编自演,利用年轻网民的冲动无知,任由网络暴力不断蔓延,对网络暴力事件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3、网络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相对滞后成为约束网络暴力的阻碍。随着网络的发展,相关法律缺口不断扩大,及时更新完善有关制度和进一步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迫在眉睫。

(二)具体分析网络暴力的产生原因

1、国民环境较为开放。中国互联网网络环境的开放程度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不断发展而提高,不论长幼尊卑,人人都可以在网络上发表见解。因此,在开放的网络环境下,相对宽松的管理制度使之成为网民茶余饭后宣泄的良好渠道。经调查结果分析可得:网络是信息传播的重要途径,广大网民既是网络信息“阅读者”,也是“散播者”。在网络功能不断强大的时代,人们更应妥善利用新功能发表健康积极的内容,传播网络正能量。

2、网民缺乏理性态度。不少网民在舆论中缺乏理性、独立性,在大潮中随波逐流将简单舆论暴力化。经调查结果分析可得:在关于网络暴力的调查中,仅34%的人理性关注网络暴力,52%的人表示无所谓。因此网民应提高自身法律和道德素养,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真伪鉴别能力,客观理性地对待网络暴力事件,不盲从、不起哄,营造良好上网风气。

四、结束语

通过对“网络暴力”的深入研究,结合郫县网民的反馈情况,我们对其有了更细致的了解。全球化时代下,信息透明的弊端日益显现,以人身攻击和人肉搜索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网络暴力不容小觑,我们绝不能隔岸观火。政府应加强网络立法建设和技术管理,规范网络传播内容。网民们更要加强法制精神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切实做到理性上网。在渴望一个自由发声平台的同时,我们也应在履行义务的基础上正确行使权力,共同维护网络秩序,才能还网络社会一片纯净蓝天。

参考文献:

[1]姜方炳.网络暴力:概念、根源及其应对――基于奉献社会的分析视角[J].浙江学刊,2011.

[2]中国互联网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37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

网络暴力案例【第四篇】

摘要:在网络暴力暴力频繁发生的今天,本文通过理性的分析找到隐藏在背后原因,以便我们更好的观察网络暴力事件。

关键词:网络暴力   政治制度 主流价值 网民结构

一:典型的网络暴力事件

2006年4月,一位悲情丈夫在网上发表了一封五千字的长信,痛斥一位网名为“铜须”的大学生与他妻子有染。随即,数百人在未经事实验证的前提下,轻率地加入网络攻击的战团,其中一人更建议“以键盘为武器砍下奸夫的头,献给那位丈夫做祭品”。短短几天内,数十万网民组队对“铜须”发出网络追杀令,搜寻并发布了这名学生的真实姓名、身份、住址和生活细节,并呼吁社会封杀“铜须”“呼吁广大机关、企业、医院⋯⋯对××(铜须原名)及其同伴进行抵制。不录用、不认可、不理睬⋯⋯”。针对此事,《纽约时报》《国际先驱论坛报》等欧美报纸,相继刊发报道,质疑中国网民的做法是对个人权利(隐私权、情感和生活方式选择权等)的严重侵犯。《国际先驱论坛报》更以《以键盘为武器的中国暴民》为题,强烈抨击中国网民的“暴民现象”,质疑中国网民的做法是对个人权利的严重侵犯。中央电视台、《中国新闻周刊》《三联生活周刊》等国内媒体也纷纷以此为专题进行讨论、评说[1]。

2007年12月27日,一家电视台播出一则新闻《净化网络视听环境迫在眉睫》,报道中提到,“截至目前,我国提供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站已达6万多家,在传播健康思想文化的同时,一些低俗不健康的内容也在蔓延。”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小学生小凡,她在镜头里说:“上次我上网查资料,突然弹出来一个网页,很黄很暴力,我赶紧把它给关了。”画面上打出了小凡的真实全名。1月1日,“猫扑”网上发出一封题为“召唤人肉搜索”的帖子,短短4天里,就吸引了1200名网友回复,长达12页之多。内容包括最初搜索到小凡名字的电视画面截屏,小凡的出生年月、所在学校、平时成绩以及所获奖励,甚至她出生的医院都被搜了出来。一些网民在论坛中质疑小凡的话的真实性。此后,质疑演变为讽刺、挖苦,进而升级为侮辱和恶搞。许多网站出现了许多帖子来恶搞“很黄很暴力”,还有人制作了色情漫画来影射小凡,百度贴吧里也出现了“很黄很暴力吧”……“很黄很暴力”以其强悍的火爆程度和迅猛的传播速度,在几天内闹得满“网”风雨。

二:关于网络暴力的界定

针对频频发生的网络暴力事件,《人民日报》总结出了“网络舆论暴力”三大特征:a.以道德的名义,恶意制裁、审判当事人并谋求网络问题的现实解决;b.通过网络追查并公布传播当事人的个人信息(隐私),煽动和纠集人群以暴力语言进行群体围攻;c.在现实生活中使当事人遭到严重伤害并对现实产生实质性的威胁[1]。

在周利群的《浅析网络暴力》一文对网络暴力的作出以下定义:网络暴力行为人对某种不符合社会道德的行为采用网络黑客的手段,公布个人隐私,从网上追到周下,并以无形的舆论压力,造成被害人心理上被强制,进而导致其生理上也被强制的状态,足以妨碍教害人意思决定自由与依其意思决定萁行动的自由[2]。

三、网络暴力发生的原因

1处于转型期的社会现实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随之而来的是社会经济结构、文化形态、价值观念甚至政府权力职能的深刻变革。但在这场变革中,由于制度建构、精神文化重塑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速度,产生了一系列问题。而这些问题又成为网络暴力的深刻根源。

第一:经济上分配不公、贫富悬殊

在当前大多数有关收入分配的实证分析中,均采用了基尼系数这个分析工具,并以此来描述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居收人差距迅速扩大,并具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据测算,我国居民个人收入的基尼系数1996年为0.424,1998年为0.457,2000年继续上升为0.458,2006年更是达到。根据国际标准,基尼系数在0.4以上表示绝对不平均。按此标准来判断,我国早就进入绝对不平等区间。而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贫富悬殊差距已越来越严重,最高和最低收入相差33倍[3]。

市场竞争机制的普遍推广,在客观上确实会导致贫富差别。但由于中国政治体制和强调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脱节[4],资源分配很大程度上不是依据市场的配置,而是依靠权力,产生了源于体制的分配不公,这扩大了贫富悬殊。同时,由于整个社会道德意识的缺失,富人为富不仁,整个社会便产生了一种仇富心理。这种心理体现在网络上便体现为对富人的语言暴力。

第二:政治机制的失衡

专门研究腐败问题的国际性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于2011年11月30日发布全球清廉指数报告,按照从0(非常腐败)到10(几乎没有腐败)的评分标准,美国排名第24位,中国排名75(2010年排名78),印度为95位。清廉指数排名与中国的经济实力的排名极不相称,中国政府官员的腐败已成为每一个中国人关心的话题。

但由于民主机制的不完善,官僚集团对权力垄断,普通民众无法通过合理渠道维护自身利益。同时中国社会当中缺乏民众自由表达的空间和渠道,这种对现行政治的不满只能积压在心底。

网络的出现,立刻成为民众追捧意见表达的自由空间。由于没有更多的表达渠道,没有在网络以外建设更多的表达机制,网络承担了更多的表达任务。对政府的不满,对官僚阶级权力垄断的不满突出的体现为对官二代的围追堵截,事实上很多所谓的“官二代”只是媒体的虚构,但由于民众的“仇官”心理,他们在没有经过理性分辨的情况下便成为宣泄对象,被施加暴力。

第三:主流价值的缺失

伴随着经济上的开放,中国人的思想也获得前所未有的解放。传统的儒家思想在经历新文化运动和马克思主义的冲击之后完全解体,而由于马克思主义无法彻底实现中国化,就不能成为中国人的主流价值取向,中国社会就面临一种可悲的价值真空,整个社会缺乏一个稳定统一的价值标准,加上市场经济条件下,唯利主义的冲击,各种反传统道德事件层出不穷,“小学生遭恶搞事件”便是一个极好的体现。

2中国网民的独特结构

而根据CNNIC 在2011 年1 月发布的《第27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如下图所示),一系列统计数据显示了目前中国网民的成分构成: 从年龄上看,69%的网民在20岁以下。从学历上看,互联网使用者正迅速向低学历人群扩散。大专及以上的网民比例,已经从1999 年的86%迅速下降至2011年%,目前约57%的网民只有中等及以下文化程度。

网民年轻化和低学历化,是网络暴力突现的直接原因。这些网民血气方刚,充满激情,冲劲十足,但也容易冲动,容易被激怒,容易放纵自己。主帖事件在网络上一发布,他们就会迫不及待地用键盘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立场,显出不满与愤怒。而这些愤怒的个体在网络上非常容易结合成一个观点一致的暂时群体,然后他们以群体的身份,以“正义”名义对当事人进行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的追讨与打击。他们以为自己正在伸张正义,却忽略了自己给别人带来的过度伤害。而且年纪和受教育程度也决定了他们的思想认识水平及对事物认识的深度。他们既容易受群体情绪的影响,也容易受到表面信息的左右,急于对一件事情下是非判断,而无法迅速看清事件背后的复杂关系与原因。常常拿着自以为正确的价值标准(事实上可能是错误的价值标准)去衡量和要求别人,一但与自己要求不合即施之以“网络暴力”,”铜须门”事件便是最好的体现。

3法制建设不健全

由于网络发展速度远远超过制度建设的速度,甚至于在在法律上,对某些损伤他人行为还无法给出清晰的界定,这就给制裁网络违法行为带来极大不便,网络暴力行为也就频繁发生。

4网络参与机制的匿名性、虚拟性

由于网络参与机制的匿名性、虚拟性,发言成本很低,不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风险趋近于零。可以断定,如果以真实身份出场,其行为必会有所顾忌。真正的道德往往出于自律,即在肯定不会受到任何外来惩罚的情况下,仍然凭自己的良知和信念做事。正是由于网络的匿名特征,使得网络道德底线很容易被冲破,而随意性因此增大。现实中骂人可能导致开骂者自己的社会评价降低,网络上骂人给被骂者带来的名誉上的负面影响,可能比现实中更为严重,但是相对而言的惩罚却要少得多,特别是形成群起攻之的局面之后,人们看到的,更多只是被骂者的窘境。“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碍于脸面或体面,一般还都不敢肆无忌惮和为所欲为,但在网上,由于其认为是虚拟世界,又不必留下实名,所以就变得什么都敢说、什么都敢骂了。”[5]

5网络的商业化运作

为了追求点击率,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网络媒体一向着力于策划议题,越有争议性越有“创意”。他们用吸引眼球的大图片和惊心动魄的大标题、细节故事的夸张放大为手段,将本来新闻价值不大的新闻事件进行炒作,几乎覆盖整个网络。而网民由于缺乏必要的信息,无法辨别事件的真实性,仅凭个人好恶判断,而商家即利用这种情绪大肆渲染造势,网络暴力的产生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四:作为网络事件参与者应持的态度

作为一个理性的网络事件参与者,应对那些具有强烈价值偏好的报到持理性批判眼光,分析事件背后的真相,不盲目参与批判和声讨。

同时,客观的看待社会现实,如贫富悬殊、分配不公;理性的分析情感,如爱国主义、道德责任感,不被一些激烈的口号左右。对社会持一个客观公正的态度,做一个建设者而非批判者。

最后要有自己独立的价值观和人格,可以对各种事件作出属于自己合理的判断,而非人云亦云。

相关推荐

热门文档

69 533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