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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范例【热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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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第一篇】

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以来,我局党委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始终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以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为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发展环境,形成了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大幅度提高。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年上半年,县人民医院公推公选副院长3人,选拔县疾控中心副主任2人,六套和县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分别各1人,在选拔的干部中已取得本科学历6人,大专学历10人。

二、主要做法

工作中,我局认真学习《条例》精神,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对干部的培养力度,努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一)高度重视,深入学习。一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局党委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把此项工作做为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动我县卫生事业的工作不断前进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抓好。二是加强领导,认真学习。积极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党员、机关干部以“xxxx”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讨论等形式,认真学习《条例》精神,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坚持全面把握《条例》的内容和要求,切实增强了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二)建立健全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为了保证提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纯洁性、严肃性,我局首先围绕选好人、用好人,制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公示制》,认真落实了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进一步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我局不断强化选拔任用干部监督机制,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监督,有效的防止了违反选拔任用干部原则、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发生。真正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良好的作风、严格的纪律,把人选准用好。

(三)坚持选拔任用程序,择优充实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队伍。一是强化程序意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我局按照《条例》的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了严格的选拔任用程序,一丝不苟的执行空岗预告、民主推荐、民主评测、民主评议和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党组票决等工作程序,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坚持群众路线与组织考察并举的原则,注意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做到了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二是拓宽选拔干部渠道。为充实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队伍,拓宽干部选拔的范围和途径,采取了公开招考的方式,面向全县卫生系统提供职位广纳人才。与此同时,严把“入口关”,对报名条件进行严格的规定,对笔试合格者还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确保招录德才兼备的人才壮大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队伍。08来,通过公推公选等方式共提拔2人,民主直选人,任命人,为更多优秀年轻人才脱颖而出提供条件,有力的充实了医疗卫生单位领导队伍力量。

(四)加大培养力度,全面加强机关建设。一是注重培养,营造良好环境。我局领导班子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全面落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高度重视对干部的培养工作,注意提高领导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积极鼓励各级干部参加省、市、县培训,xx年,就派出名干部参加由省、市、县举办各类专题研究班、培训班,选派名同志参加全县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二是加强机关建设。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基础上,我局突出以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三型”机关为统领,以树立新的学习观念为先导,弘扬求真务实、追求卓越的精神,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说、写、组织、协调的能力,努力建设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勤学善思、务实高效、追求卓越、廉洁奉公的机关干部队伍,全面增强了我局机关的凝聚力、创造力、竞争力和战斗力,在机关中形成人心思进,求真务实的良好作风,促进了机关建设不断向前发展,为机关整体素质的提升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障,推动我县卫生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创造新业绩。

三、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

我们的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工作中还存在着对《条例》学习、掌握还不够透彻,配套机制不够健全,选拔范围过窄等问题。今后,我们将按照《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干部任用条例》的总体要求,从思想上找差距,从机制上求突破,从工作上找抓手,抓重点、抓关键,切实加大改革力度,努力形成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符合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用人机制。一是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的方法。根据不同职务的不同职责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考察标准,积极探索拓展干部考察的深度和广度,扩大群众的参与面,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把人选准、用好。二是加大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的力度。通过制度创新、方法创新、手段创新,不断提高公开选拔的科学化水平和工作效率,全面推进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三是积极探索调整不称职干部的有效措施。对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坚决予以调整,解决好干部能下的问题。

领导干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第二篇】

**,男,汉族,出生于****年**月,***,中共党员,本届以来先任**局党组书记局长,现任**局党委书记。***同志无论在那个岗位工作,都能够积极践行、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一系列路线、方针和政策,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发展和建设工业强区的思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依靠机关干部和基层群众的紧密配合,在全区中小企业家的大力支持,促进了全区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的快速发展。

**同志自担任局党委书记、副局长职务以来,始终认真履职尽责,政治立场坚定,党性原则强,宗旨意识牢固,坚持做到了勤勉尽责,依法行政,廉洁履职,当好了班子带头人。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

***同志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始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引领全局,坚持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市党代会和区委一届二次全会精神,带头投身创先争优活动,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充分发挥了班子带头人的积极作用。

二、强化业务学习,工作能力较强。

**同志不仅注重政治理论的学习,同时注重业务知识和技能的提高,他在系统学习深刻领会上级会议精神的基础上,广泛开展各方面业务知识的学习,开阔眼界,拓宽思路。他注重调查研究,坚持经常下基层到企业调研,随时掌握企业在项目建设、招商引资、贷款融资、员工培训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协调予以解决。他不以现有学历为傲,努力在业务工作繁忙的实际情况下,挤出时间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从对中小企业发展一名门外汉逐渐成为行业管理工作的行家里手,为广大企业所认同和爱戴。

三、带头真抓实干,工作成绩突出。

20-年政府机构改革后,**同志改任现在的职务,工作重点转移到党口上,主要是维护班子团结,顾全大局,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一是年初对机关干部进行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提出了要求,明确了整顿任务,严明纪律,改进作风,为全年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二是在机关和局系统下属企业党组织中开展了以“加快**建设、实现率先发展”为主题、以“一承诺三联系五争当”为载体的创先争优实践活动,组织系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创科学发展之先、争社会和谐之优,为加快“**”建设,实现率先发展作贡献;三是制定了局系统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目标任务及落实措施,细化了工作任务,明确了分管领导、包抓股室,落实了人员责任;四是在全系统就实行党务公开工作有关事项提出了意见,明确了党务公开的内容和程序、时限和方式及要求;五是组织系统支部书记和机关党员开展了“到革命圣地,学延安精神”主题教育,学习建党材料,交流工作,重温入党誓词,相互交谈了参观感想,达到了遇教于乐、遇教于学受启发,立足本职做好工作见实效的目的;六是组织召开了局党委及局系统支部民主生活会,个人撰写了剖析材料,查找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了改进措施和努力方向,增强了班子的凝聚力;七是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了换届纪律有关规定和《严肃换届纪律》手册,增强纪律观念,筑牢纪律防线,严守换届纪律规定;八是组织安排系统各支部开展了支部及党员的“双评”工作,推荐了出席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员名单;九是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下达年度指标任务计划,督促重点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的完成;十是积极向上推荐列入省上两个重点工业园区并为其争取发展资金。

四、注重调查研究,社会形象好。

**同志对自己各方面的要求十分严格,处处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始终把广大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深入基层企业,深入车间班组,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他严于律已,以身作则,处事公正,从不搞特殊化。他关心企业员工,对同志以诚相待,善于做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注意倾听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他注重工作实效,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要注重在一线工作,情况掌握、问题解决、措施制定及时有效,真正体现了一名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

五、廉洁奉公守法,清正廉洁作风硬。

**同志能积极履行党风廉正建设的职责,认真落实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和制度,自觉担负起廉正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始终牢记“两个务必”,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严格遵守《廉洁准则》,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执政为民。他根据局领导班子分工,结合分管工作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落实人员责任,从源头上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他坚持定期召开党委会议,坚持集体学习,传达会议精神,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坚持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制度化,定期不定期对班子成员、机关干部进行廉政教育方面的学习。他利用检查指导工作和召开会议之机,对班子成员及机关干部进行勤政为民宗旨教育,主要是各人要洁身自好、慎己自爱,严戒说话口无遮掩,做事无所顾忌。***同志能正确行使权力,以身作责,从大局出发,努力改进机关作风,坚持民主集中,增强班子凝聚力。

***同志在组织安排的不同工作岗位上,虽然做了一定的工作,尽了自己应该尽的责任,取得了一些成效,得到了各方面的肯定和认可。但离组织要求和实际工作发展需要还有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尤其是和机关同志接触少,业务工作过问少等,这些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

领导干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第三篇】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选人用人就要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正义、正气、正直,做到客观地评价干部、准确地推荐干部、公正地使用干部.把好干部考察关是选人用人的重要环节和基础,考察准确,任用就得当,考察失真,任用必然失误.当前,干部考察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在考察标准上存在不健全的现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但由于考察标准不健全,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如,在干部考察实际工作中,重才轻德现象十分普遍,由于缺乏对“德”具体的衡量标准,考察中难以把握,从而不自觉地把“德”放在从属、次要的地位,甚至认为一个人只要没有明显的违法乱纪行为,考察不考察“德”无所谓,只要才能突出,就可以以“才”补“德”.重才轻德的结果,导致个别有才无德的干部占据了领导岗位.还如,在工作实绩上重“显绩”轻“潜绩”.突出考显绩,主要看其工作结果怎么样,忽视了工作过程的考核,如考核经济指标仅仅看数据,而对指标的取得是否以牺牲环境或长远利益为代价,就不管不问.考察中,没有可持续的定量定性标准,导致短期行为成为干部考察结果的重要依据.在调查中,普遍认为要注重在德才、实绩和廉政方面的考察,三个方面占比达到85%.

2.在考察过程上走过场现象突出.由于考察机制不健全,导致干部考察工作趋向于“短期”行为,存在重“速度”轻“质量”的现象.《条例》规定“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并经过“组织考察组、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沟通情况和征求意见、发布考察预告、正式考察、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向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反映情况、考察组提出任用建议并汇报”等七个程序,而在干部考察实际中,“民主推荐”和“考察”大部分同时进行,民主推荐会后马上进入考察座谈,考察完后马上开会进行研究,只是把考察当成一个必经程序.由于考察时间不充足,“发放征求意见表、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等程序逐渐成了“走过场”,“根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基本没有实行过,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考察组成员全面了解、综合分析考察对象,也影响了其他干部职工、群众对考察对象“病状”等问题的反映.从调查结果上看,由于考察“走过场”,谈话对象在评价考察对象过程中也随之敷衍了事,其中全面客观评价干部的只占42%,对一些不重不轻问题避而不谈占比45%,主动谈干部缺点不足的占比8%,问什么谈什么占比5%.

3.在考察组成员上素质参差不齐.考察组成员一般3至5人,但考察组成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大多是考察前从各单位临时抽调的,没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对干部考核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及手段不能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影响了考察的效率和准确性.从调查情况看,在如何提升考察工作效果问题上,有一半以上认为提升考察人员素质.自具体工作中,有些考察组成员分析判断能力不强,对于来自各方面的信息难辨真伪,尤其是在班子内部矛盾集中,意见分歧较大时,更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有些考察组成员在考察过程中“问的不深”、“听的不全”,过分依赖被考察单位提供的汇报材料和主要领导的评价,甚至在考察汇报材料上不能坚持原则,按照考察对象单位意图形成的,不能客观公正的做出评价.还有些考察组成员责任意识不强,作风浮漂,敷衍了事,只看表面,不看实质,调查了解情况不深不透,甚至被假象所迷惑,考察结果失真失实,导致一些有“病状”的干部被提拔任用.从调查情况来,认为考察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占比达43%,说明增强考察人员考察任务责任担当至关重要.

创新干部考察机制和方法,要注重结合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考核考评等综合工作机制,形成相互衔接紧密、互补印证的综合性考察机制和方法,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建立高素质的干部考察队伍.强化组织工作,加强组织工干部专业化能力建设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形成的普遍共识.从长远发展来看,干部考察是组织工作的关键环节,干部考察人员也必须走专业化道路.要逐步完善和推行干部考察人员资格认证体系,加大力度推广推进.在现有的工作条件下,可率先在组工干部当中试点推进,适度扩大遴选干部考察人员的覆盖面,逐步吸收纪检、经济、财政、法律、环境等方面的人才,形成干部考察人员队伍的立体化,进而增强考察工作的针对性、专业性和准确性.要特别注重选用一批敢于坚持原则、有较强责任心、工作经验丰富、综合分析能力突出的干部,能够在复杂形势和环境中中完成干部考察任务,真正为选用好干部参谋决策.同时,强化干部考察人员数据库建设,注重考察人员的跟踪培养和后备干部教育培养,增强干部考察人员队伍可持续建设.

2.实行干部推荐、考察责任制.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关键是要有责任追究.要要用制度来规范干部考察工作,实行“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谈话谁负责”、“谁评价谁负责制度”.可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推进干部考察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办法的修编工作,对推荐者不按规定程序或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推荐的行为要进行责任追究,对考察者敷衍了事,隐瞒事实,回避矛盾问题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谈话者回避问题或有故意攻击诽谤行为的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对提供虚假数据和评价结果的部门要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真正做到推荐者不敢乱“推”,谈话者不敢乱“谈”,职能部门不敢乱“评”,考察者不敢乱“判”.

3.提高干部考察效率.一是要明确考察重点.要将新进班子成员、重点单位和关键岗位的干部,一个时期内班子建设有突出问题和不称职的干部,需重点掌握的好班子和优秀干部,以及急难险重任务、中心工作中涉及到的干部列入重点对象,进行重点考察.二是要逐步建立领导干部情况信息中心.对新闻媒体的报道,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及领导干部重大活动的表现等情况进行收集、剪辑,逐单位逐人建立领导干部情况信息库,为干部考察提供依据和参考.三是要紧紧围绕地方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给各单位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逐条逐项考察认定,增强考察的针对性.四是要注意运用各方面的考察成果.要把上级领导同志视察、检查的评价和看法,相关职能部门的考评结果,重大竞赛、检查评比的结果,执法执纪部门的意见,涉及领导干部的案件审理结果,群众来信来访等,作为考察的依据,并与考察情况互相印证,以进一步提高考察效率.

4.改进干部考察办法.一是要改进民主测评办法.实行反测法,改正面评价为反面评价,如对领导干部的民主测评,可将“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正面测评内容改为测评这五个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二是要实行分类考察.对于一把手的考察,应主要考察其工作思路,看其思路是否清晰,是否善于用人;对副职的考察,主要看其和一把手之间是否协调,分配的工作能否卓有成效地完成等.三是要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被考察对象.评价干部应透过现象看本质,对一时看不透、吃不准的事,不要急于下结论,可扩大个别谈话、民主评议、征求意见范围,进一步了解情况.四是要准确把握工作实绩.要在定性考察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考察办法,要坚持两个文明建设的成绩一起考核,一手硬,一手软,甚至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换取经济一时发展的,不能认定为实绩突出.要把组织部门对干部德才情况的考察与审计、财税部门对干部的审计、财经监督等结合起来,对违反财经纪律,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甚至弄虚作假,沽名钓誉的,不仅不能提拔,还应追究其责任.

5.拓宽干部考察渠道.一是要通过被考察对象的原上级领导考察其综合素质.通过原上级领导能比较清楚地了解和掌握被考察对象的成长过程,综合表现,以及在同一层次干部比较中所处的位置等.二是要通过干部原任职单位,考察其群众反映.领导干部调走后,原单位的群众反映情况无后顾之忧,通过他们考察原任领导干部,往往能够获得一些真实情况.三是要通过干部的左邻右舍,考察其廉政情况.俗话说“家有黄金邻为秤”,一个领导干部是否廉洁,左邻右舍最有发言权.四是要通过八小时之外的表现,考察其道德修养.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内心不设防,语言和行动不加掩饰,因此,八小时以外的言谈举止、爱好、社交活动往往更真实,更直接地反映出领导干部的道德修养等本质性问题.

领导干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第四篇】

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在全国蓬勃开展,但也遇到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迫切需要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以改革的精神认真总结和思考,进一步完善选贤任能的科学机制。笔者就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易被忽视的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片面强调干部专业化,忽视职业能力倾向测评

在选用干部时常常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即根据专业背景来确定某人是否适合某职位,而不是进行科学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来确定职位人选。这种片面强调“专业化”的用人导向偏差必然导致干部选拔视野狭窄,干部交流难,单位“近亲繁殖”等诸多问题。

专业化的内涵是指熟悉本行规律的宏观领导能力,并不是指某人必须是某行毕业的专家才能当这一行的领导。有的人在学术上成就显赫,但当不好一个单位的领导,有的人有领导的天分和悟性,却成不了专家,这说明管理和专家是两个概念。

能力倾向是一种潜能,是一个人能学会做什么的潜力,具有相对稳定性和相对广泛性。所以,我们在选拔领导干部,尤其是年轻干部时,千万不要以“出身(经历、专业)”定终身,要测试其职业能力倾向,然后根据其能力倾向范围的大小来确定其拟任职位和未来发展方向,有目的、有计划地使用。对于职业能力倾向范围较大的同志,要进行多岗位轮转,为培养高层次领导干部做准备;对于职业能力倾向范围相对窄小的同志可以放在适合他的岗位上工作,培养专家型的领导。对于年轻同志,职业能力倾向是可以通过岗位训练培养的,不要过早用“死”在某一固定的领域或部门,要有意识地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

二.对用考试来选拔领导干部的科学性持怀疑态度

有的同志认为在公选中以考试的方式来选拔干部,容易选出能说会道、高分低能式的干部;也有同志认为,公选就是科举制,科举制选不准人,所以公选也选不准人。我们应当用历史和辩证的眼光来看待科举制和公选制度,不要一谈公选就认为是科举制的翻版,不要一提科举制度就一无是处。须知西方的文官制度和人才评价技术是汲取了科举制的合理内涵而产生的,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也在借鉴和学习西方的文官制度。

公选与传统干部选拔制度相比,从形式看,公选是在批判地汲取科举制合理内涵的同时融进西方现代人才素质测评技术;在全盘继承我党传统干部选拔方式的基础上,多加了一道考试的门槛。可以说公选是传统干部选拔制度的继承和创新。公选作为选拔领导干部的一种制度,既是一种目标和途径,又是一种手段和尺度,使更多的人拥有置身仕途参与政治的依据和机会,在扩大参政阶层、拓宽选才范围、提高干部质量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忽视个性特征对事业的影响

概括地说,个性特征包括性格和心理素质。我们在选拔领导干部时,常常忽视个性特征的考察。人才成长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人的性格,它具有两个特点:一是一旦形成,就具有不可改变性;二是性格形成后,又对人的行为产生着极大的支配作用。“性格即命运”并不是宿命论。

人才成长的又一重要因素是心理素质,尤其在遇到困难、挫折时会起关键作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心理素质对人的事业起正反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战争中取胜的将帅和夺取冠军的运动员,均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另一方面,心理学家指出,社会上存在一些轻度心理障碍人群,平时这些人与正常人一样,但是,在遇到挫折时便会铤而走险。如果我们选拔的领导干部心理素质不健康,存在着障碍或性格偏执的情况,一旦大权在握,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危害性不可低估。因此,在选拔人才时,一定要进行心理素质测评,而不是“谈心色变”。

四.忽视道德品质对事业的影响

才是容易识别的,通过面试、口试、笔试、试用等手段可以看出,而德则具有隐蔽性,德的识别需要时间、时机和恰当的方法,所谓“疾风知劲草,烈火见真金,板荡识忠臣”即是此意。我们在实际考察任用干部时往往只重思想政治品质而忽视道德品质。道德品质是思想政治品质的基础。思想政治品质在考察中是较难把握的东西,但道德品质却可以通过其在非职业环境的表现,如为人处事、对荣辱升迁的态度、对家庭的态度等方面发现线索。

江泽民同志提出“以德治国”和选拔领导干部一定要选“靠得住”的人。所谓“靠得住”就是指政治上的坚定性。政治上的可靠往往可从其道德品质中表现出来。我们选拔任用干部,要善于从日常生活中表现出的道德品质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这样说并不是否定思想政治素质,而是把它具体化,把它变得更易操作。我们在提倡以法治国的同时,不能忽视道德规范对领导干部行为的约束力。如果道德约束达到一定强度,它会成为体制和法律无法比拟的制约力量,从而达到领导干部自觉规范其行为的目的。

五.凭经验考核人才,忽视人才素质测评技术的运用

目前,全国各地在公选工作中都或多或少地使用了人才素质测评技术,但在传统干部选拔方式中根本没有使用。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对人才素质测评技术的作用及意义认识不到位,认为人才测评是国外用于企业招聘管理人才的方法,不适合中国用来选拔官员。大家知道,我党传统选拔领导干部的方法有其合理性,但常以单纯考核代替全面测试,难以预测应试者的未来发展前途;以直接试用代替系统测评后的试用,选人的周期较长,人为因素较多;以单一的指标测试代替多方面的综合测试,片面地注重知识测试而忽略能力和发展潜质、职业倾向、个性特征、心理素质的测试等等。比较而言,人才素质测评具有手段多样灵活、针对性强、重视素质测评等特点。

美国哈佛大学设有一门世界上其他大学都没有的课程——观人学,并把它定为优秀学生的必修课程。其实,观人学在中国并非是一个新生事物。古代考察人才方法就有文王识才法、庄子识才法、诸葛亮识才法、刘邵选才法、刘向选才法、曾国藩选才法等等。如果把洋人的人才测评技术与中国古代识人用人的方法以及我党选拔干部的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就可产生适合中国国情的观人学,这将是社会科学领域——人才学的一大发明,也是对党的组织人事工作的一大贡献。

六.选拔任用失察追究实施难

《条例》规定,实行推荐实名制、考察实名制、任用票决制等,对领导干部实行选拔任用失察追究制,这样做有利于防止任人唯亲,增强干部选拔任用的责任意识。但从各地的试行情况看,都存在追究实施难的问题。原因有二:一是责任人无法确定。如实行推荐实名制,个别领导干部推荐提拔对象就会慎重,一般不愿署名,而采取打电话的形式,以群众反映某某人可以为理由,因是上级领导干部的意见,下级组织部门不敢不考虑;而单位党组织推荐是单位集体研究决定的,属集体意见;组织考察也是由一个小组来执行,提出的任用意见也是集体讨论决定;任用实行票决制,是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符合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也是党委(党组织)集体决定,由于法不责众,因而上述几种情况都无法追究责任。二是追究时限无法明确界定。有些干部刚上来,还夹着尾巴做人,但过了三年五载或十年八年出了问题,这个责任应当追究何人?也有一些干部刚开始的确是好干部,但以后变坏了,这又当追究谁呢?所以,应对追究对象的追究时限和追究责任人做出明确、科学的界定,否则,责任追究不是空话就是冤枉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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