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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总结范文范例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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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总结【第一篇】

银保监会下发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执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统计监督职能进一步深化,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统计体系也进一步完善。我公司高度重视统计基础管理,多措并举,确保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严防统计造假、弄虚造假。现将相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和规章制度

一是健全组织架构。按照监管要求,明确省分公司负责人为保险统计负责人、财务管理中心为统计联系部门、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为统计联系人。公司统计信息报送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报送、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明确了财务管理中心为统计工作主管部门,在财务管理中心内部设立专人专岗负责保险统计工作,其他职能部门负责对口统计数据报送,信息技术部为统计信息支持部门。

二是严格制度执行。公司统计工作紧紧围绕《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统计管理办法》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统计信息报送管理办法》展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统计管理办法》涵盖了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统计管理、统计信息采集和报送、统计信息的使用与公布、统计监督与检查、违法违规责任等内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统计信息报送管理办法》对统计信息报送机构、统计信息报送人员、统计信息报送要求和统计信息报送监控等方面进行了规范。通过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公司统计信息报送工作机制,严防统计造假、弄虚造假。

二、加强统计数据系统化建设

一是系统报送类数据。为实现“统计应用系统严密,数据库管理安全”的管理目标,我省统一使用“中国人寿统计信息系统”,该系统由总公司负责开发与维护,包括快报,月报、标保、结构调整表及退保报表等常规报表。统计信息系统中所有统计指标的统计口径和统计办法均根据中国保监会和总公司规定执行,保证统计数据对外报送口径及取数逻辑的一致。统计信息系统与财务系统、业务系统对接,统计数据自动生成,不存在人为修改。同时,统计人员认真审核统计信息系统数据,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是手工报送类数据。对于其他非系统自动生成报表,均由统计人员依据统计信息系统、财务SAP等公司内部数据系统中的基础数据加工整理而来,确保统计数据来源真实可靠。

三、开展系统化专业培训

统计数据质量与统计人员专业及综合素质密切相关,近几年,公司统计培训向多层次、多元化发展,培训内容不再局限于统计专业本身,而是涉及到公司业务发展的方方面面。

一是总公司统计培训班。全国系统统计人员培训班每年举办一次,其间会安排各业务渠道专业人员就渠道业务知识进行授课,同时对统计指标的统计口径、统计逻辑,数据信息录入规范等进行专项培训,通过专业授课,提高统计人员对非财会类统计数据合理性的辨别水平。

二是财会类综合培训。财会条线组织的各类财会培训涉及统计、会计、资金、收付费、资产等各方面专业知识及技能,统计人员在巩固统计专业知识的基础上,更加注意深入学习其他财会专业知识学习。通过全方位立体式培训,提高自身专业技能及综合素质,提升对财会类统计数据真实性及合理性精确定位的能力。

四、强化统计数据质量检查

完善的管理制度需要严格的执行,更需要监督、检查及纠错,只有两手抓两手都硬,才能保障统计工作顺利开展。统计质量检查主要采取定期检查与自我排查相结合的方式。

定期检查以“月度财务业务核查表”和“月度重要指标异动表”为抓手,通过业务(财务)数据和统计数据校验核对,及时发现错误,分析原因,解决问题,以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自我排查围绕监管部门及公司内部组织的各项排查工作展开。20xx年主要组织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风险大排查和“统计数据真实性的自查工作”风险大排查,检查了20xx年1月至20xx年3月期间股份及留存业务统计数据,涵盖了业务、个险、大病、健康险、再保、人事、在售产品等多个条线的统计数据。重点排查了报送统计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是否存在数据造假行为,是否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履行统计信息审核报送流程、配备统计人员、建立条线统计队伍。通过自查,公司上报的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不存在虚报、瞒报、拒报、伪造等现象,每期次统计信息报表均在要求上报的时限之内提交,所有统计数据均经过总公司统计信息系统报表校验通过后,在统计信息系统内进行上报。

《通知》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将组织统计人员学深悟透,不断提升防范统计造假的意识;贯彻落实各项条款,细化职责,规范统计工作;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创新统计工作,增强防范统计造假的能力。公司将以《通知》为镜鉴,履职尽责,确保数据客观真实,推进依法合规经营。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总结【第二篇】

根据《XX瑶族自治县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办发[202-]49号)文件精神及202-年5月7日召开的全县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布置会的工作部署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单位严格对照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有效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以及有关统计法律法规要求,对标对表,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文件要求,明确责任领导及具体责任人,并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用一个月的时间完成自查和整改,确保国家统计政令得到畅通,确保统计法律法规得到遵守,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二、自查情况

(一)自查工作完成情况

1、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情况。一是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有效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二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本单位统计工作;三是积极配合县统计局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2、以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重点,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一是严格履行统计法规定职责,本单位无违反统计法规定职责的现象发生;二是维护本单位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工作职权不受侵犯;三是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本单位无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情况的现象;四是支持和配合统计活动的有效开展;五是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国家统计调查制度。

3、以落实责任制问责制为关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一是构建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明确责任领导及具体责任人,狠抓工作的落实;二是本单位无重大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查处情况的存在;三是本单位无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和责任人责任追究情况的存在;四是在全局范围内发挥统计典型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正风肃纪,做到早研究、早部署、早提醒、早警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统计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统计业务人员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整改情况

一是在本局范围内加强统计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做到统计工作有法可依并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确保统计法律法规得到遵守;二是加强本单位统计业务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统计人员的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局将进一步完善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各项制度规范,强化责任分工,狠抓工作的落实,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总结【第三篇】

年以来,秀洲区统计局围绕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整治统计造假问题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嘉兴市统计数据质量大监管三年行动计划(202--202-)》要求,通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开展数据质量核查、执法检查、法治宣传,有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断用高质量统计数据,助推我区高质量发展。

(一)认真贯彻上级精神

1、文件会议传达到位。1月21日,向局全体人员、各镇(街道)统计信息中心主任传达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原原本本学习省统计局金x副局长《深刻学习领会强化责任担当努力开创统计法治工作新局面》的报告。3月18日,局全体人员、各镇(街道)统计信息中心主任集中收看全国统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视频会议,把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要求迅速传达到基层统计人员。第一时间向区主要领导报告上虞区投资统计数据弄虚作假案件通报,区委书记吴xx、区长吴xx作出批示(去年以来区主要领导专题就严防统计造假工作批示6次),要求抓好依法统计,杜绝统计弄虚作假行为。局全体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市委张兵书记关于部分地区统计造假问责追责不到位的批示精神,精准做好统计数据把控。

2、工作要求执行到位。3月12日,秀洲区局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办法》的通知,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办法》的通知,转发和印发的对象均为全区统计系统以及各部门、各主体,进一步防范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

(二)严格开展执法检查

202-年,秀洲区围绕上级统计部门确定的重点执法检查内容和全区统计工作重点,抓好年度执法安排,增强执法针对性,强化法治专业人员与局各专业人员间的分工协作。4月,印发《202-年秀洲区统计法治工作要点》、《202-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明确年度统计法治工作重点。截至目前,我区已对15家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并对4家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的单位进行立案查处,罚款金额达万元,其中万元罚款已到位。发文对洪合镇人民政府、区科技局开展统计巡查,将在8月底前全面完成巡查工作。

(三)广泛宣传统计法治

1、以身作则,一把手带头向领导干部宣讲。1月28日,冯小宁局长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上为与会领导解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6月19日,冯小宁局长在全区统计“领头雁”素质提升班上作《走进统计 了解统计 读懂高要求 书写高质量》的统计法治报告,向领导干部讲解最新统计法治规定。利用各类会议和日常工作交流,不断向区领导、区级部门、各主体领导、调查对象等宣传统计法治要求,提升其法治意识。

2、以案释法,利用统计违法警示案例宣传。3月,李陈源副区长对《关于金华市下辖三县市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作出批示,区局第一时间进行传达学习,要求镇(街道)统计中心组织学习,并向分管领导进行汇报。此外,宁夏灵武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天津经普清查违法案、吉林省白城市经济普查违法案、四川省德阳市下辖广汉市经济普查违法案、山西省朔州市应县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等,秀洲区也第一时间通过局双周例会、钉钉、微信等形式传达到各镇(街道),要求各地严格执行依法统计的要求。

3、以责为重,抓好各项基础宣传工作。今年以来,对全区调查对象开展“七五”普法测试,发放“七五”普法证。编印行政事业单位版《统计法律知识宣传册》2000份,增印调查对象版《统计法律知识宣传折页》1000份。印发《统计法定义务权益告知确认书》5200份,开展调查对象新一轮确认书签订工作。

(四)多种形式审核数据

1、精心培训+重点会审。针对制度变化情况、易混淆指标、取数易错指标以及以往错误较多的情况,精心组织培训29场,以讲解、互动和交流等方式提高培训质量。针对重点企业或行业代码划分存在疑议的企业,组织区局专业人员、镇统计专业人员、相关部门统计人员和企业统计员进行四方会审5次,梳理同类型问题的解决方案,客观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活动和经营状况。

2、全面审核+随机抽查。积极做好一套表平台国家、省、市的查询模版的核实,并结合区域行业特点、各基础指标的逻辑关系等增加审核模板,全面细致地完成各类报表的审核。随机抽取企业台账,检查报表和台账数据是否一致,发现个别企业数据异常的或有修改痕迹的,开展执法检查或上门核查,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3、现场纠错+反馈通报。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以及审核过程中发现错误较多的企业的走访,现场纠正企业在取数过程中的错误及对指标的误解。每季度将企业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存在的问题通报给各镇(街道)统计信息中心,提出整改要求,并抄送镇(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提高镇(街道)领导对统计工作的重视。对部分问题企业进行后续统计稽查,确保整改意见落实到位。截至目前,共发出工作通报13个。

(五)健全制度保障数据质量

1、建立新入库“四上”单位、投资项目行业代码部门联审制度。区统计局联合区委宣传部、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等,建立拟纳入“四上”单位部门联审制度。区统计局及时收集整理各镇、高新区拟纳入“四上”的企业信息,适时召开部门联席会议或以文件形式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各部门根据制度中的职责分工,及时对拟纳入“四上”的单位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要求的单位及时入库。截至目前,部门联审投资项目行业代码25家。

2、开发城乡一体化住户台账程序。创新开发城乡一体化住户台账程序,生成分人分户月度台账、分户审核登记表、分人分户收支两年同比台账,实现追溯单笔收支、记账户月度收支的汇总反馈以及两年对比等功能,目前台账程序开发进入修改调试阶段。

3、规范数据提供使用。做好部门对主体考核、工作协商、行政公务所需数据的规范提供,要求部门以函的形式提出申请,说明所需数据和用途。今年以来区局共发出要求提供数据和答复提供数据的函31个。

4、有效推进“三服务”活动。全面落实“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活动和“项目攻坚推进年”、“营商环境建设年”活动工作举措。印发统计调查“双千双提”、“两年”活动实施方案,坚持月度核销。1-7月,区局人员走访企业375家,走访项目36个、样本村37个,走访记账户13户,走访农户26户。开展培训41次,培训人数819人。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总结【第四篇】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会议精神,围绕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治陋习、树新风,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以风清气正的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社风民风。

二、工作任务

重点整治当前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涉赌涉毒五个方面突出问题。

(一)违规公款吃喝方面,重点整治:

⒈在公务接待中违规饮酒以及劝酒、斗酒、酗酒、饮酒致人死亡等问题。

⒉超标准公务接待,特别是将大额费用分多次报销等弄虚作假行为。

⒊用公款在私房菜馆、农家乐等隐秘场所违规吃喝问题。

⒋违规新建、改(扩)建单位食堂,或者搞豪华装修、配置高档家具和电器,在食堂搞超标准接待、奢侈浪费等问题。

⒌违规以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费、项目建设费等名义虚列公务接待费用,或假借接待客商等名义变相相互吃请。

⒍用公款在单位食堂接待亲属和私人朋友,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私人宴请费用。

(二)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方面,重点整治:

⒈项目指挥部、征拆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临时机构以工作奖金、生活补贴、交通补助、加班费等名义违规发放,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临时机构以及所联系项目、企业中违规兼职取酬问题。

⒉以工会经费、学会或协会经费、课题费、项目费等名义违规自行新设项目,或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补贴,或以明令取消的各类名目继续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问题。

⒊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⒋超标准超范围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医疗保险、干部个人商业险和发放绩效奖等问题。

(三)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方面,重点整治:

⒈不按规定报告婚丧事宜操办情况,超标准、超范围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⒉分期分批在不同地点操办酒席,或不办酒席只收礼金,或以聚会等名义违规操办乔迁宴、升学宴、生日宴等问题。

⒊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违规收受服务对象、下属等非亲属人员礼品礼金问题。

⒋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费用用公款报销或由服务管理对象或其他利益关联者承担等问题。

(四)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方面,重点整治:

⒈用公款送礼,在考核、检查、审批等公务中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问题。

⒉索取、接受或以借用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商业预付卡等问题。

⒊借节假日之机违规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商业预付卡等问题。

⒋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等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⒌利用现代物流快递、微信红包、电子礼券和以礼品册、提货券代替实物商品等隐秘手段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

(五)参赌涉赌、吸毒涉毒方面,重点整治:

⒈参与“带彩”赌博活动,特别是聚众赌博、挪用公款赌博、网络赌博、出国(境)赌博等。

⒉与服务对象、下属等人员赌博、利用赌博进行利益输送。

⒊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其他便利条件、干扰阻挠查处赌博案件、为赌博活动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⒋党员干部之间或与企业老板等勾连在一起,形成“毒友圈”,聚众吸毒等问题。

三、责任分工

成立安乡县“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简称县专项整治办),设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举报电话:0736—4322328。负责对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县纪委常务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纪委分管党风政风监督的常委任办公室副主任。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地税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总工会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责任单位的任务分工如下:

县纪委:负责统筹推进全县“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牵头负责对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的专项整治;负责对违纪违规问题的协调查处,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县审计局:参与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把专项整治融入审计工作,切实加强审计监督。

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参与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把专项整治融入财政工作,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的管理监督,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负责对所监管的国有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

县公安局:牵头负责查处党员干部参赌涉赌、吸毒涉毒问题,组织开展“赌、毒”专项查禁行动;建立核查通报机制,加强对涉赌涉毒人员的党员身份核查,及时通报县纪委监察局。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各学校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按干部管理权限对违纪违规干部进行问责,选择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县卫计局:负责全县各医院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按干部管理权限对违纪违规干部进行问责,选择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县地税局:参与违规公款吃喝专项整治工作;对餐馆酒店等场所违规公款吃喝问题组织监督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参与违规公款吃喝专项整治工作;对餐馆酒店等场所违规公款吃喝问题组织监督检查。

县总工会:负责工会经费等问题的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工会经费的使用监督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4月中旬)

制定工作方案,召开“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会议。

(二)自清自查(4月下旬—5月)

各单位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查找十八大以来自身存在的上述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要加强对干部作风状况的分析监测,紧盯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对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要及时移送或核查处理。各乡镇纪委、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将自查自纠汇总情况于5月25日前报送至县专项整治办。

(三)督促检查(6月—11月)

⒈专项督查。县纪委、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和相关责任部门在6月、9月、11月前各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各乡镇、县直单位、学校、医院、国有企业“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督查结束后,在15日内将督查报告报送县专项整治办。督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线索及了解核实、处理问题情况等。

⒉重点抽查。由县专项整治办成立检查组,对各单位全面自查、相关部门专项督查、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不认真开展自查督查、履责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并通报曝光一批典型问题和案例。

各乡镇、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和相关责任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总结,于11月25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县专项整治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把“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认真研究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党委(党组)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党委(党组)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二)注重协调联动。建立专项整治工作线索排查、线索移送、工作协调机制,每月进行一次问题线索清查。畅通监督渠道,利用网络等方式,引导广大群众参与监督。

(三)加强工作调度。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调度、通报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报告、一月一通报、两月一调度,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通报和调度。

(四)明确纪律要求。全县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要线索和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专项整治成员单位除完成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外,要加强对各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对自查不到位,重要线索不报告,重大问题迟报、漏报,被省、市、县检查组发现的,从重或加重处理。

(五)强化执纪问责。县纪委将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不收敛不知止的顶风违纪行为,以问责追责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对问题多发频发、抓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乡镇和单位,严格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加大典型问题查处力度并进行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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