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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的经济发展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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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经济发展1

6月14日,沪港经济高级顾问委员会年会在宁波举行,沪港两地120多位知名企业家济济一堂。年会期间,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刘福垣做了主题发言,其观点鲜明、辞风犀利的精彩演讲,令与会嘉宾频频喝彩,大呼过瘾。

6月初,中央举行了一次由中央和各省市主要负责人出席的工作会议。在这次会议上,再次强调要完善我国的宏观调控,特别强调了加强宏观调控的预见性和针对性。强调以经济手段为主,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这些内容是很有新意的。最重要的是,会议强调大力启动稳健的财政政策,在突出财政政策的同时没有提货币政策,我认为这是一个很微妙的变化。

当前国民经济的“冷”与“热”

如何看待2008年和今后一段时间中国国民经济的走势?我认为,用不同的发展观来分析,所得出的结论有可能大相径庭。

我把这几年来一些政府高层官员和著名经济学家就经济领域发表的言论概括为4个字,那就是:“冷、热、胀、缩”――CPI低于3%,就是通货紧缩;高于3%,则是通货膨胀的开始;GDP高于8%就叫“防止过热”;低于8%就叫“防止过冷”――基本上是在3和8这个范围里转,而且节奏越来越快。

这些政府官员和学者大多运用的是西方经济学的理论和指标体系,在他们的观念里,中国似乎已经像欧美日一样进入全面的市场经济社会了。其实,中国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怎么能学美国、日本呢?中国20多年来发展速度平均在8%以上,而其他一些发展中国家的速度是5%-7%,发达国家则是1%-3%不等。初通哲学的人都不难明白为什么发展中国家发展速度会快一些,因为国民经济的基数有很大差异,美国人均GDP是万美元,1%就是430美元,中国现在是2500美元,1%才25美元。

所以,用什么样的发展观来看2008年和未来的形势,结果会大不相同。我认为,要遵循“以人为本”的发展观,从发展看运行,而不能就运行看运行。所谓经济过热因而要把发展速度放缓的说法有失偏颇。根据物理学原理,热量和速度没有关系,而是跟摩擦力有关――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加大了摩擦系数,产生的热才是经济过热。所以,首先我们要弄清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在哪些方面。我用五句话来概括当前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形势和定位,这五句话是:“一根拐杖、两个时代、三个阶段、四座大山、五个趋势。”

“一根拐杖”:对外依存度过高

首先是“一根拐杖”。这是对当前中国经济发展模式的空间定位。2007年中国GDP在全世界排名第4,我们是经济大国,但是不是经济强国呢?应该看到,当前的中国经济正拄着一根拐杖,这拐杖上面刻有3个词:“外商、外企、外贸”。“外商、外企、外贸”占GDP总量的比重,一般年份是60%左右,2007年达到72%。反观日本和美国,日本净出口占GDP的15%,其人均万美元有85%是靠内需解决的;美国的净出口也只占22%。对外依存度过高,是我们经济发展模式中的一个软肋。我们可以不怕美国的航空母舰,但是我们却怕它封锁自己的市场不让我们进入,如果失去了这庞大的外销市场,就会影响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那些外向型企业的发展和生存,甚至会造成几千万人失业。

“两个时代”:农民希望改变身份

其次是“两个时代”。我认为,我国正同时处于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两个时代中。一方面,我们有660个城市已经迈入现代化;而另一个方面,还存在着亿个小农户,他们在亿亩耕地上劳作,平均每户耕地才亩。

30年前“大包干”结束时,我们有亿人口,其中亿农户。30年过去了,现在13亿人口,有亿农户――当时户均土地亩,现在变成亩。农业在“负发展”,农民的农业性收入也在下降。去年农民人均收入4140元,其中59%是非农业收入。如果一个人大部分的收入不是来自于农业,那他还能算是农民吗?所以就目前的总体形势而言,农民作为一个阶级已经分化瓦解,他们已经成为流动性的劳动阶级。现在70%-80%的农民可以离开农业――种一年地不如打两个月工――所以才出现20多年声势浩大的民工潮。民工潮向全世界宣布,中国农民要改变自己的身份。如果我们不能正确地应对这个问题,那么若干年后我们将面对更为严峻的农民问题。

“两个时代”,是对中国当前经济发展现状的时间定位。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块短板就是怎么让农民转变身份的问题。我们谈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首先就要谈农民身份转化的速度。我认为,当前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工业和农业时代生产方式的矛盾,而不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矛盾――供求矛盾尖锐化后引起的供需失衡。中国是发展中国家,是正在开足马力奔向现代化的国家。不能套用发达的全面市场经济国家的模式来看中国经济的发展。

“三个阶段”:区域经济发展极不平衡

再次是“三个阶段”。即东、中、西部发展不平衡,分别处于发达、发展中和落后三个阶段。区域经济发展存在如此严重的不均衡,一个宏观调控政策能解决不同地区存在的各种差异吗?当前,我们的价格仍然既不能反映价值也不能反映供求,与市场经济还存在相当大的距离。对同样一个宏观调控,东、中、西三个地区感应都不一样,所以说宏观调控如何及时准确地到位还存在诸多问题。宏观调控要抓到点上,首先就要把握好经济运行的脉搏。所以这次中央召开的工作会议特别强调完善宏观调控,要增加它的预见性与灵活性,讲究它的力度,我非常赞同。

“四座大山”:中国有条件解决全社会保障

接着就是“四座大山”。这“四座大山”是指当前社会保障、医疗、教育、住宅四个方面存在的重负。

我重点要说的是社会保障。目前的社会保障实质上是强制储蓄+商业保险,是商业保险和金融运作出来的保障体系。我主张要把商业保险、社会保障和社会救济三者区别开来。商业保险是市场经济中的个人行为;社会保障是政府行为和社会行为,必须纳入财政预算,要按目标补贴按需分配。而社会保障的来源就是全社会的收入,社会收入的绝大部分应归社会所有。

有外国人说,中国正在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国未富人先老”。其实中国政府是最有条件一步到位解决社会保障的。建国以来我们积累了庞大的国有资产,不少于200万亿,这些国有资产的利息和租金就足够社会保障的开支。我们在这个问题上要看透――中国有能力实现全覆盖式的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到位了,老百姓就敢于消费,潜在的消费意愿和消费能力就会被激发起来,拉动全社会的内需,促进企业的发展,增加社会就业。

社会就业水平提高了,社会保障方面的开支就会相应缩减,一年比一年少,最后稳定在5000亿左右。

“五个趋势”:中国企业发展的战略思考

各位不难发现,等到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突破了,内需启动了,那么依赖外销的拐杖也可以丢掉了,中西部地区经济成长起来,在座各位企业家就可以在外销内销两方面左右逢源。所以我再一次强调这次中央工作会议的判断非常正确――中国经济发展的基本面没有本质上的恶化,国民经济又快又好的增长也指日可待。我甚至可以预测2008年将以大国崛起的元年载入史册。其标志是“三高一低”――人民币要升值、人力资源成本要涨价、物价要适度上升;同时外贸顺差会缩小。“三高一低”是大国崛起的标志,而这次大地震就是一个号召、一个动员令,在地震以来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凝聚了人心,让我们清醒地看到了国内市场的强大,使我们民族清醒地认识自己,也清醒地认识世界,更清醒地认识未来!

现在,我说最后一个问题,就是五个发展趋势。我认为,真正成熟的企业家应面对世界经济的大格局想问题,而不能在政策和短期形势后面亦步亦趋。为此,我们要注意五个“中”:第一个“中”,是中部地区。中国未来的的崛起要依赖中部地区的崛起,投资重点是中部;第二个“中”,是中等城市。将来中国真正就业载体是中等城市和重点县;第三个“中”,是中间产业。制造业和农业在老化,发展空间最大的行业处于这两个产业中间,包括医疗和教育;第四个“中”,是中等产品。我们应积极开发中等产品,奢侈品不要搞得太早太多;第五个“中”,是中等收入阶层。这将是一个庞大的人群,产品开发要瞄准中等收入阶层。

我国的经济发展2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持续关心关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深入阐述了新的历史方位下如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科学回答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最紧要、最现实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重申“两个毫不动摇”,旗帜鲜明地提出了“三个没有变”,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路径,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系列理论创新成果,坚定发展信心,努力在新的起点上推动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阐述了我们党关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观点和政策主张,强调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廓清了迷雾,极大鼓舞了民营企业的创业创新热情。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多、底子薄、发展还很不平衡的国家,发展依然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要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就必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只要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国情没有变,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根本改变,非公有制经济就必然要在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过程中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没有变”,深化了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向全社会释放了清晰无误的政策信号。这既是给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注入的一剂“强心针”,也是给民营企业家吃下的一颗“定心丸”,极大地鼓舞了民营企业家的创业创新热情。

非公有制经济在党的领导下不断发展壮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发展起来的。回顾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历程,我们不难发现,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一时一刻都离不开党在把握方向、谋划全局、制定政策和推进改革等方面的统领驾驭。正是在我们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指引下,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实现了快速发展,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非公有制经济每年创造60%左右的国内生产总值、80%左右的社会就业和超过50%的财政税收,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党的正确领导下,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将与公有制经济一起,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成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

非公有制经济应成为适应和引领新常态的重要活力源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营企业应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新创造精神,正确认识、积极适应新常态,争取新常态下的新作为、新提升、新发展。进入新常态以来,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我国经济运行面临较大下行压力,不少民营企业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影响,出现了要素成本增加、生产经营困难、创新意愿和能力不足等诸多挑战。需要看到,这些困难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所遇到的正常现象,不能因此否定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作用,更不能说成是“国进民退”,把民营企业出现的困难归咎于国有经济。非公有制经济要解决当前的困难,唯有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体制机制变革,加速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努力在新常态下有新作为、新提升、新发展。广大民营企业家要准确把握大势,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特别是创新发展理念,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定信心、奋发进取,力争实现更高水平的发展。

二、让民营企业真正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积极用行动诠释“三个没有变”,推出了一系列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市场准入、平等发展的改革举措,并接续出台了一大批相关政策措施,形成了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非公有制经济正面临前所未有的良好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打造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激发市场活力就是要把该放的权放到位,该营造的环境营造好,该制定的规则制定好,让企业家有用武之地;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更多从管理者转向服务者,为企业服务,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市场经济是迄今为止配置资源最有效的方式,而非公有制经济对市场信号反应敏捷、生产灵活性强、能够更好地满足个性化需求,因此,着力打造一个有效市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尤为重要。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坚持依靠推动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通过建立现代市场体系和完善市场机制,不断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通过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不断健全政府宏观调控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优化制度环境,稳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预期和信心。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给民营企业家吃个“定心丸”,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稳预期、稳信心。稳定预期和信心,关键在通过优化制度供给,把“三个没有变”的政策落实好、利用好。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运用改革和法治的手段持续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在产权保护上,明确提出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在政策待遇上,强调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体制机制上,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制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明确提出,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允许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这些重大举措,提振了民营企业家的信心,为非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开辟了广阔空间。

推动政策落地落实,增强民营企业的获得感。习近平总书记对民营企业的困难和企业家的心声尽知其详,针对政策执行中的“三门”现象和阻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三座大山”,他既指明了问题、提出了要求,更强调要把握好政策制定和政策实施的关系,强调“必须下决心解决”,“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让民营企业真正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不断强化政策质量和透明度,不断提高配套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帮助企业“搬三山”“开三门”;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地力度,确保各项政策百分之百落到实处。通过完善金融体系、放开市场准入、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了“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让广大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从政策落地中真正体会到了“三个没有变”带来的获得感。

三、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绿色清廉的政商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交往应该为君子之交;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说,就是“亲”“清”两个字。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论述深刻阐明了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原则和方向,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指明了道路。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是中国改革发展大局的重要环节。政商关系自古是难题,也是近年来的舆论热点之一。进入新常态以来,我国各项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和攻坚阶段,亟须稳定经济发展环境,构建良好的政商关系是其中的关键一环。过去,有的民营企业家习惯于靠关系、靠人情、靠金钱办事,把商业贿赂当成经济发展的“润滑剂”,既扰乱了市场正常秩序,也腐蚀了一些干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压反腐、铁腕治吏,官商勾结和利益输送等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然而,一些政府部门却出现了以反腐为借口,对民营企业家“退避三舍”,在提供正常服务和发展环境上缩手缩脚,而一些企业家遇到困难也不敢去找政府,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论述,廓清了长期以来处理政商关系存在的误区,对我国改革发展大局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新型政商关系贵在“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核心要义是政商在边界分明、各就其位、彼此清白、公开透明、依法依规的轨道上良性互动。如何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习近平总书记给出的答案是高度概括的“亲”“清”二字。形成“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也是打造绿色政治生态、构建公正市场环境、营造良好社会风气的必然要求,需要政商两方面共同努力。要在“有交集不能有交换,有交往不能有交易”的前提下,健全党政干部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经常性沟通联系机制。“亲”是普惠的亲,一视同仁的亲;而“清”作为政商关系的底线,既是对党政干部的要求,也是对企业家的要求。在“清”的基础上才能建立真正的“亲”情,才能产生共同奋斗实现中国梦的巨大合力。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家都要依法依规,坚守底线,做到不触法律底线,不踩纪律底线,不违政策底线,不破道德底线。

做“亲”“清”政商关系的积极践行者。对于党政干部而言,要对企业家“亲”上加“清”,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在“亲”商中以甘当“店小二”的理念积极作为、靠前服务,确保各项政策有效落实,推进政企和谐。要注重廉洁自律,坦荡真诚地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在千方百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做好服务工作的同时,不越法、不逾纪、不谋私。对于民营企业家而言,要在“亲”政中守法诚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光明正大搞经营,遵纪守法办企业。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献良策,斩断投机杂念,不行贿不违法、讲诚信守承诺,由“靠关系”转向通过收获创新红利做大做强产品和品牌取胜,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不断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我国的经济发展3

为贯彻党的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由中国生态经济学学会、江西省社会科学院共同主办,江西省社会科学院生态经济学重点学科、《鄱阳湖学刊》编辑部联合承办的“2014中国生态经济建设暨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论坛,于2014年6月28在南昌举行。来自中国生态经济学会、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所、福建省社会科学院、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湖南省社会科学院、湖南师范大学、江西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江西省山江湖办、江西省科学院、江西省林业科学院、南昌大学、江西财经大学、江西农业大学等多家单位的15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论坛,并就如下问题展开了学术研讨。

一、生态经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共同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院李周研究员从供需双方面分析了当前生态建设的形势。从供给方面看,科学技术的进步,使人类具有了开发利用所有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的能力。机械的投入使用,使人类的生产能力显著提升。四通八达的陆海空交通系统的建成,保鲜技术的提高以及冷链运输装备的增强,大大弱化了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在空间上的对应性。从需求方面看,医学成果推广导致的人口爆炸,引发了农产品总需求量的显著增加;收入水平的提高,引发了工业品和各种享乐品总需求量的显著增加,农产品、工业品、享乐品总需求量叠加在一起的显著增加,对自然生态系统造成了力度越来越大的冲击。李周认为,生态经济现在已经上升为一种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理解和接受的理论体系。伴随着生态运动的全球化,追求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经济形态,正在逐渐成为全人类的共识。伴随着实业家和政治家的介入,现实经济也在朝着生态经济模式的方向发展。

中国科学院首席研究员董锁成认为,建设生态城市是解决城市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生态脆弱和人居环境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必由之路。建设生态城市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实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长远大计。新型城镇化是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工农互惠,城乡统筹。通过以人为本,四化同步,生态文明,优化结构,传承文化五大战略;农民市民化、农村社区化、产业生态化、乡风文明化、环境低碳化五大策略,推进实现生态城市。

江西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肖毛根、王志国研究员认为,县域经济的加快发展、转型发展最终都要落实到生态产业发展和产业转型上。要以生态为核心,深入推进县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在产业结构大调整中实现三次产业联动发展;整合特色优质资源,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全力打造最美、最具吸引力的都市后花园;提升生态优势,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努力破解县域经济发展中的“哥德巴赫猜想”;推进生态城乡建设,实施生态移民工程,精心做好城乡统筹发展文章;以富民为根本,全力推动全民创业,千方百计提升群众幸福指数,最终走出一条生态与经济“共赢”的发展之路。

江西省山江湖开发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戴星照研究员指出:基于生态文明视野下,江西绿色崛起的关键在于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建立低碳、高效、包容的绿色产业体系;创新城镇发展方式,建设绿色城镇体系;发展乡村绿色经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引导社会经济资源助力绿色发展。

二、生态文明与新型城镇化的和谐统一

福建省社会科学院黄荔梅副研究员提出要以绿色发展推动城镇化转型升级,以绿色城镇为导向,以城市基础设施改善为着力点,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划定生态红线和城市发展边界,积极做好城镇空间管治工作,有效防止城镇地区的过度开发和乱开发。要把发展循环经济放在首要位置,把发展两型社会当做建设新型城镇的重要手段。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钟群英研究员列举了主动城镇化群体和被动城镇化群体在安居和乐业方面存在的差距,并根据我国中小城镇发展不够完善、产业支撑能力较弱的状况,提出一种以根植乡镇基础的产业组织形式来缓解新型城镇化可持续性不强的问题,以通过产业联盟的形式做大地方产业,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增加收入途径。

三、生态文明与美丽乡村建设

福建省社会科学院魏澄荣研究员提出,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要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努力实现“百姓富”与“生态美”的有机统一。这需要妥善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把经济发展速度与提高经济质量相统一,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中更加注重民生,努力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关键是要按照建设生态省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要求,加快经济发展“绿色转型”,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多的“绿色福利”。

江西财经大学副教授李向明指出发展旅游小镇是江西省为推进旅游强省建设而提出的“打破对‘门票经济’的依赖,促进旅游消费由观光旅游为主向休闲度假观光并重、旅游收入由门票为主向综合收入转型升级”的一个重要目标。推进旅游小镇建设,有利于促进小城镇建设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这也契合了当前江西省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的趋势和要求,已成为推进城镇化和旅游产业转型的有效途径。

福建省社会科学院马晓红副研究员认为发展农村新能源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切入点,是改变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有效途径,是清洁乡村的重要抓手。

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

中国人民大学孙久文教授指出目前中国区域经济已呈现改革重启、经济带构建的新的发展局面。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是长江中游城市群的核心板块,也是长江生态安全重要保障区。应以昌九一体化为核心,大力推进鄱阳湖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发挥生态优势,构筑生态屏障。加快对鄱阳湖、长江干支流等的综合治理,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态产业体系,与长江经济带覆盖省(市)共同打造“长江经济走廊”和“长江绿色生态走廊”。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赖南京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是江西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实践。进入新世纪以来,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不仅是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和趋势,也是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工业转型升级的根本途经。应抓住江西列入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地区的重大契机,重点发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龙头引领作用,更好地促进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加快江西发展升级步伐,努力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探索新模式、创造新经验。江西省社会科学院麻智辉研究员指出,低碳旅游,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绿色旅游,在旅游过程中的“吃、住、行、游、购、娱”环节体现出低碳理念、低碳行为和低碳享受,是对传统的粗放型、高碳型旅游方式的突破。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探索发展低碳旅游业,将有助于江西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够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快实现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的目标。

南昌大学黄新建教授在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现代产业体系发展研究中提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产业体系应以循环经济为核心,树立循环理念,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途径。积极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现代服务业,大力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发展模式从先污染后治理型向生态亲和型转变,增长方式从高消耗、高污染型向资源节约和生态环保型转变,使生态产业在国民经济中逐步占据主导地位,形成具有江西特色的生态经济格局,以实现产业经济生态化和生态经济产业化的最终目标。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龚建文研究员提出,鄱阳湖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要按照生态优先、经济驱动、文化引领、社会促进、制度保证这“五位一体”的原则进行规划。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在构建富有活力的生态经济体系方面实现新突破。加大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在构建功能完备的自然生态系统保障体系方面实现新突破。全面推进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在构建自然和谐的城乡宜居环境体系方面实现新突破。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方面实现新突破。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__萌研究员针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存在的管理体制不顺,规划与实施相背离,立法滞后,资金投入不足,保护与开发的矛盾突出,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矛盾突出这六大问题提出,要加强景区核心资源保护,合理规定景区内不同地域的开发强度和控制要求;创新管理机制,构建高效的新型管理体系;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与补偿机制,理清利益与责任的对应关系;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保证资源的优化配置;加强和完善国家和地方立法,构建风景名胜区法制体系;建立完善的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高玫副研究员认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应以出版印刷业、动漫游戏业、文化旅游业、演艺业、文体休闲娱乐业、会展和节庆文化业为文化产业的重点发展领域。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产业生产力;整合区内文化资源,壮大文化产业龙头企业;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拓宽文化企业的投融资渠道;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促进文化产业集群发展;培育具有鲜明区域特色的地方文化产业品牌,提升文化产业竞争力;实施人才培养和引进工程,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人力支持。

五、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问题

原江西省副省长、南昌大学胡振鹏教授提出可以通过“末端治理”到“生态经济技术开发应用”再到“绿色产品价值链实现”最后发展“行业全面改造升级”来实现高效生态农业。企业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主体,要通过转变发展观念,开拓发展思路,建立健全资源节约管理制度,突破关键技术瓶颈,完善循环经济产品链,追求整体效益最大,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其中,静脉产业协调当今世界发展所遇到的两个共同难题――“垃圾过剩”和“资源短缺”。变废为宝,使社会上的废弃物得到再循环和资源化利用,以实现物质循环流动和减少环境资源消耗的目标,本质上是社会层面的循环经济。发展静脉产业,推进社会层面的循环经济,国家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相关政策。

湖南师范大学毛德华教授认为城市土地低碳利用实际上就是城市土地利用的低碳化形态。综合考虑土地的生态价值、经济价值以及社会价值的既“低碳”又“经济”的城市土地利用方式,主要体现为一手抓城市土地利用低碳排放,一手抓城市土地利用综合效益。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肖毅敏研究员根据湖南望城经济开发区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基地的产业定位,结合铜官已有的产业和基础设施,确定工业循环系统结构成员,按照循环经济理论和生态学原理设计工业基地的工业活动,将众多能够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的上、中、下游企业集聚一起,通过物流和能源流的正确设计,模拟自然生态系统形成企业间共生网络,以达到副产品和废物的交换、能量和水的逐级利用、信息的集成交换和基础设施的共享等,最终实现工业基地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红贵教授提出绿色经济发展战略是重视生态需要、增加生态产品生产能力的战略。社会主义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要满足的人类需要,不仅是物质需要、精神需要,同时还应包括生态需要,即作为自然的人对生态环境系统产品的需求。没有生态需要的人类需要,是不完整的,不能满足生态需要的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也是不完整的;只有物质需要、文化需要和生态需要的结合,才能构成现代人类全面发展的消费需要。

六、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

江西财经大学鄱阳湖生态经济研究院院长孔凡斌院长提出,为了有效地提升鄱阳湖湿地生态补偿水平及效果,推动建立和实施鄱阳湖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首先,设立湖泊湿地专项基金账户,做到专款专用;第二,补偿资金需要做到两个“优先”,即优先补偿具有更多生态盈余的研究单元和优先补偿农户在湿地保护或资源破坏过程中遭受的损失或者投入的成本;第三,要建立有差异的生态补偿标准,不搞“一刀切”;第四,要深入系统研究鄱阳湖湿地生态补偿的具体运作方式,采取多样的生态补偿方式;第五,加强资金投入的监管力度,确保投入的补偿资金能够发挥最大效用。

江西省省委党校黄世贤研究员提出:“创新生态治理体系,提高绿色发展能力”,要坚持综合治理,树立绿色发展新理念;坚持系统治理,构建整体协调新体制;坚持依法治理,探索环境责任追究新途径,加强和提升生态治理能力,实现生态治理体系的创新,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系统、深刻的社会变革工程来实施,既需要自上而下的发动与贯彻,也需要自下而上的参与和推动。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李小玉研究员认为生态补偿应根据具体的生态服务的使用价值来确定补偿标准,由政府制定或市场调节来确定交换价值,从政府、市场或者两者相结合的角度来确定补偿途径,构建生态资本外部社会成本“内部化”的分摊机制,使生态补偿各构成要素之间相互协调,有机地反映生态补偿的全过程,最终实现生态资本的可持续利用。

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中国社会科学院于法稳研究员认为,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农村经济发展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来自农民生活污染、农民生产行为的污染、工业污染等三方面的污染导致农村生态环境也呈现出日益恶化的态势,这不仅威胁着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也制约了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而且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污染通过污染产业和污染物质两种途径向郊区及偏远农村地区转移和扩散,导致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更趋恶化,对农村地区产生严重的生态后果。

除此以外,江西省科学院戴年华研究员对鄱阳湖去转捕为养提出了对策与建议。江苏省沛县人民政府魏垂敬以沛县为例,对农村垃圾长效化治理机制进行了深入了研究。

八、结束语

总体来看,此次会议内容广泛、内涵丰富,讨论激烈,学者们结合我国现阶段生态经济建设的发展状况,从不同角度,探讨了生态文明与绿色发展,生态经济面临的复杂问题,为中国的生态经济建设提供了更丰富的学术资源。

我国的经济发展4

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回顾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历程,对于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对国情的认识和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历程;启示

一、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历程

第一阶段:限制发展时期(1949-1978)。

新中国成立之前,经过抗日战争以后的认识积累,在新中国成立后搞一段新民主主义已成为党内共识。1949年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指出:“国营经济、合作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成分并存构成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经济形态”。1949年9月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对这五种经济实行“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的方针。建国之初,由于坚决地全面地贯彻执行了七届二中全会确定的经济建设方针和《共同纲领》的规定,实行了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制度,调动了各种经济成分的积极性,新中国国民经济在极其困难和复杂的情况下得到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由于国家的积极扶持和正确引导,私营工商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短暂的繁荣时期,为我国建国初期国民经济得到较快恢复作出了贡献。

1953年底,国家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制定和公布实施,标志中国共产党对民族资本主义和资本主义的认识和政策的重大变化:由团结资产阶级,转到用和平的方法,消灭资产阶级和改造资产阶级分子;由保护和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转到采取国家资本主义的各种形式,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逐步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1956年,基本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至此,中国的私营经济被消灭,非公有制经济作为“产生资本主义的土壤”而被彻底排斥。

第二阶段:恢复发展时期(1979-1991)。

改革开放初期,安置返城知青就业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从1979年起,中央提出了恢复和发展个体工商业,鼓励和扶持城镇待业人员自谋职业。1982年党的十二大指出:“在农村和城市,都要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同年12月全国五届人大通过《宪法》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益和利益。”从此,个体经济取得了合法的地位。

在改革开放初期,为解决就业问题,允许、鼓励个体劳动者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在社会上、理论界基本没有引起多少议论并且很快形成了共识。但是,面对私营经济的重新发展、崛起,引发了人们的激烈争议。争论焦点在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能不能允许具有雇工剥削的私营企业存在与发展。在这个问题上,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采取了十分慎重的态度,采取了“等一等,看一看”的方针。1983年1月,中央在《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中指出:“对超过上述规定雇佣较多帮工的,不宜提倡,不要公开宣传,也不要急于取缔,而应因势利导,使之向不同形式的合作经营发展。”(俗称“三不”政策)1984年12月,邓小平在中顾委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前些时候那个雇工问题,相当震动呀,大家担心得不得了。我的意见是放两年再看。那个能影响我们的大局吗?如果一动,群众就说政策改变了,人心就不安了。”中央对雇工问题的“三不”政策和“看一看”的方针,为后来私营经济发展留下了一条生路。

中央在经济“看一看”和大量调查及实践的基础上,在“条件成熟”时作出了历史性的决定。1987年党的十三大首次承认和肯定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第一次明确指出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提出“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继续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目前全民所有制以外的其他经济成分,不是发展得太多了,而是很不够。对于城乡合作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都要继续鼓励它们发展。”这是改革开放后我党在私营经济问题上的一次重大理论突破。1988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第一次被写进了宪法。从此,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被纳入到法制轨道,进入了合法的阶段。

第三阶段:快速发展时期(1992-2001)。

1992年春,邓小平同志发表南巡谈话,提出“三个有利于”的判断标准,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扫除了思想障碍,对非公有制经济此后的繁荣具有决定性意义。同年10月,党的十四大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通过第二次宪法修正案。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坚持改革开放”等写进宪法,这为私营经济的发展又提供了新的舞台和发展空间。

在南巡谈话和十四大精神的指引下,一大批体制内的人士纷纷下海,自主创业,这不但开始从根本上扭转人们陈旧的择业观念,也从人才、资源等方面大大增强个体私营经济的实力。此外,在这个阶段,大批的乡镇企业实施改制,从集体所有制转变为私营经济,成为私营经济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到1996年底,个体工商户达2704万户,比1991年底增长近一倍;私营企业达到万户,比1991年增长了倍。

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随后,1998年召开的九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十五大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地位的论述,通过法律程序列入了国家根本大法。至此,个体私营经济从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地位上升到“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私营经济步入了新的迅速发展的轨道。1998年,私营企业户数突破100万户,达到120多万户。

第四阶段:稳定发展时期(2002-至今)。

2002年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和“一个统一”:“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十六报告,向全党全国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发展私营经济将由政策推进转向制度保障,是非公有制经济理论政策发展的又一个里程碑。

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是涉及非公有制经济内容最多、最丰富的一次。既有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政治定位问题,也有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问题,还涉及包括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内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问题。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再次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报告要求“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十七大首次提出了“两个平等”的思想,这是对非公有制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也为非公有制经济的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目前,非公制经济占GDP的65%,占出口的68%,纳税近60%容纳就业人口占80%,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是最具活力的发展引掣。

二、非公有制发展的几点启示

启示一: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的历程,是对中国国情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

按照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社会主义社会是建立在资本主义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基础之上的,由于中国近代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特殊规律,使得中国超越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阶段而进入了社会主义。但是,资本主义充分发展的阶段可以超越,并不意味着我国可以不经过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就进入成熟的社会主义。这一历史矛盾的存在,决定了中国社会主义必然经历一个很长的初级阶段。改革开放前,我国为了追求纯而又纯的社会主义,超前消灭私有经济。结果,生产力发展严重受阻了,教训不谓不深刻。实践证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状况下,只能选择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

启示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的历程,就是不断解放思想的历程。

从1956年到1978年,我国对个体私营经济采取排斥政策,尤其是十年“文革”期间,对个体私营经济进行“围、追、堵、截”。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重新恢复了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冲破了长期存在的“左”的思想束缚,开始允许个体私营经济存在发展。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掀起了思想大解放的浪潮,明确回答了多年来困扰和束缚人们思想的许多重大认识问题。非公有制经济获得迅猛发展。党的十五大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明确确定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进入突破性发展时期。2000年以来,随着思想的进一步解放,非公有制经济法律地位和政治地位得到确定和进一步提高,非公有制经济赢得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发展趋向稳定,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非公有制经济从无到有,再到发展壮大的过程,是解放思想的过程。我们的思想认识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至关重要,我们的思想越解放,就越能够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启示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的历程,是党和国家一系列方针政策支持鼓励的过程。

改革开放前,国家对私营经济采取了“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并在1956年基本上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私营经济在中国基本绝迹。1978年至今,私营经济“春风吹又生”,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逐步成长起来,成为国民经济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后,非公有制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快速成长,离不开思想解放,更离不开党和政府的大力扶持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从“资本主义尾巴”到“必要的有益补充”,再到“重要组成部分”,从“两个毫不动摇”到“两个平等”,党和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理论政策的一次次飞跃,从根本上改变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环境,极大地激发了人们自主创业的热情,使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得以竞相迸发,大大推动了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

我国的经济发展5

【摘要】如何对待和解决建国以来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遇到的新问题,需要用新的理论来指导。而改革开放三十年来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无可辩驳证明,在生产力还比较落后的中国,只有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和壮大,才能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不断改善人民生活。

【关键词】非公有制经济,政策,演变

1、改革开放前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演变

保护和扶助时期(1949-1953年)

1949年3月召开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制定了一些有关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即“一切不是于国民经济有害而是于国民经济有利的城乡资本主义成份,都应容许其存在和发展”。这些规定为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了宽松的政策环境。从这一系列的政策中可以看出,党和国家正是依靠鼓励扶持的政策,使得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起来。但1952年1月,中央在私营工商业者中开展了“五反”运动,标志着党对非公有制经济“保护”政策的终结,开始转入以“限制”为主的政策。

改造和限制时期(1953-1956年)

1953年9月24日,党中央在庆祝国庆四周年上提出了“一化三改造”过渡时期总路线。“一化三改造”的目的将新民主主义的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经济。这一时期,由于党的政策致使个体私营经济近乎绝迹,给人们生活造成很多不便。中共八大前后,党的一些领导人开始了对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思考和探索,对非公有制经济政策作出了适时的调整。遗憾的是,这些理论和政策尚未贯彻到底,就被“反右斗争”扩大化和“大跃进”运动中断了。

调整和退回时期(1957-1978年)

反右斗争以来,国家社会形势趋于紧张,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打压政策也逐渐升级。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作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重要讲话,第一次系统地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两类社会矛盾的学说。在这一思想的主导下,党对我国主要矛盾判断失误,致使经济建设指导思想愈益偏“左”,否认了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作用,对私营经济采取了取缔、消灭的政策。

从1966年开始,在“左”倾思想错误的指导之下,大搞“穷过渡”,片面地强调发展单一的全民所有制经济,将我国所有制结构单一化的不合理性推向极端,超越了当时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使得相当一部分生产要素不能与当时的生产力有机地组合。这样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非公有制经济己经所剩无几。

2、改革开放后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演变

恢复和重建时期(1978-1992年)

1978年12月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成为了我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同时也开始了党对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转折时期,会议上,邓小平提出了促进经济发展的两方面指导性的政策。一方面,扩大地方、企业和农村生产队的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另一方面,是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生活好起来。

随着党的进一步解放思想,在1988年召开的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上又进一步的提出“要进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股份制试点”。同年的4月,召开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更进一步明确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并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这些也就为私营经济的地位提供了应有的法律保证。

支持和引导(1992-1997年)

把非公有制经济定位为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作用,但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还需要党进一步解放思想。1992年1月,邓小平在南巡讲话中第一次提出了“三个有利于”标准,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扫除了理论上的障碍。1993年召开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方针。1995年十四届四中全会,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在某些地方和行业中可以占优势地位,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在市场中可以平等竞争。这些就促使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

巩固和稳定发展的时期(1997年-今)

从1997年十五大以来,把非公有制经济作为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理论和政策有了新的突破和发展。党的十五大确定“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1999年3月,在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从法律上对非公有制经济20年来所做贡献的肯定。到21世纪初,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已基本形成,并成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有效地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3、结论

回顾建国以来我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曲折历程,一个根本原因就是我们一度把马克思主义关于特定条件下的经典社会主义的一些特征当作普遍意义的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原以为按照这样做就能建成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党在处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关系的问题上有了科学、客观的认识。邓小平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重新认识了非公有制经济的作用,总结了建国以来我党处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关系经验教训。当今的经济实践给了我们更加肯定的答案,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不仅不是对立关系,而且还是合作关系。所以,我们必须大胆地学习资本主义发展生产力的经验和方法,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为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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