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卫生城市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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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第一篇】
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全爱卫发〔20xx〕6号)精神,结合我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20xx—2024年新周期总体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工作机制,推动日常卫生管理常态化,聚焦疾病防控、人居环境改善、饮食习惯、社会心理健康、公共卫生设施建设等,推进健康济宁建设。收集整理我市线上评估材料、数据上传至国家、省爱国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做好迎接国家卫生城市省级评审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研究制定有关文件。出台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印发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相关文件;推动将爱卫创卫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制定爱国卫生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委、市司法局)
2.完善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在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框架下推进建立市级领导包保、牵头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重点推进村(居)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推动各级爱卫会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建立健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任城区政府、兖州区政府、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太白湖新区管委会,市国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开展群众满意率调查。制定《济宁市国家卫生城市群众满意率测评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实地组织开展测评。(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任城区政府、兖州区政府、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太白湖新区管委会)
4.线上评估申报。收集整理12个主要创卫职能部门专项工作报告、56个指标完成情况,将市申报资料、专项工作报告上报到国家爱国卫生信息管理系统。(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二)加强培训学习
1.下发有关政策标准。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指导手册》,制定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实施细则》《济宁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明白纸》。
2.开展培训学习。对本市的省级以上专家、部门和县(市、区)创卫骨干进行新标准、新办法培训学习;邀请国家、省级创卫专家采取专题培训、会议培训等方式,分层、分类、分期对各专业组、各部门、各区、各镇街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创卫骨干进行创卫业务培训,全年计划举办不少于两期培训。(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三)开展六大专项整治活动
1.开展卫生死角清除专项整治。厘清城区卫生管理责任,分类分重点对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社区楼院、建筑工地等场所进行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国卫办、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任城区政府、兖州区政府、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太白湖新区管委会)
2.开展病媒生物防制专项整治。针对不同季节病媒生物消长,在全市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集中消杀行动;针对食品加工、销售等重点场所和单位进行专项整治,促进病媒生物孽生地得到有效治理,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得到有效改善,建成1—2条病媒生物防制示范街。(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任城区政府、兖州区政府、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太白湖新区管委会)
3.开展重点场所专项整治。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四小”(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网吧〕、小旅店)场所整治;加强学校卫生管理和传染病防控;严格职业病防护,确保不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任城区政府、兖州区政府、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太白湖新区管委会)
4.开展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专项整治。规范“三小”(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行业经营活动,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加强从业人员管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率≥90%;加强饮用水安全监管,开展水质监测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
5.开展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专项整治。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妇幼卫生和计划免疫,推进医养结合,做好慢性病和心理(精神)疾病防治,加强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全民急救能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健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落实“四早”要求,压实“四方责任”。督查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符合有关规定。推动机场、火车站、公路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学校、景区、机关单位、商场超市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配置和使用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红十字会,任城区政府、兖州区政府、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太白湖新区管委会)
6.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加大对烟囱排黑烟,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现象治理,强化对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任城区政府、兖州区政府、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太白湖新区管委会)
(四)推进健康促进行动
1.推进健康细胞建设。开展健康县区、健康乡镇和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推广“三减三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任城区政府、兖州区政府、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太白湖新区管委会)
2.组织开展倡导公筷公勺活动。在全市组织开展倡导公筷公勺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形成良好文明卫生习惯,助力常态化疫情防控,积极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可能产生的公共危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明办,任城区政府、兖州区政府、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太白湖新区管委会)
3.组织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院、无烟学校(托幼机构)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任城区政府、兖州区政府、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太白湖新区管委会)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召开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动员会议,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分层次分行业开展技术培训,提升复审工作能力。各区及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指标,明确责任单位(人员)、工作标准和时限要求。各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深入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浓厚氛围。
(二)持续对标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复审标准,根据任务分工,组织自查自纠,开展市容环境、老旧小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三小”和公共场所“五小”行业、宣传与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等重点区域、部位的专项整治活动,切实解决“脏乱差”和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卫办”)牵头组织全域工作普查,建立问题台账,督促整改落实。12月底按要求完成线上评估申报工作。
(三)迎接省级病媒生物考核和复查。针对省级病媒生物考核和复查要求,突出重点,提高标准,做好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区域迎检准备,健全完善迎检档案,确保顺利通过省级病媒生物考核和复查,如期向全国爱卫会提出申请。
(四)迎接省级评审。针对省级评审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举一反三,查漏补缺,限期整改到位。组织模拟评审,做好全国爱卫会现场评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国家卫生城市巩固与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做好本辖区和本系统范围内的巩固国家卫生城市与爱国卫生工作。
(二)加大经费投入,健全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巩固和爱国卫生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增加城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健康教育和迎检氛围宣传、农贸市场及周边区域基础设施条件改造和环境整治等方面的经费投入。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统筹城市管理及相关资金,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改善硬件条件,加强软件管理,建立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爱国卫生宣传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环境整治和巩固卫生城市、疫情防控知识等宣传。积极组织开展志愿者行动,通过志愿者的宣传发动,让更多的市民群众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为巩固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作贡献。醒目位置设置国家卫生城市标识,利用设置宣传专栏和报纸、电视、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曝光工作不落实的责任单位。
(四)强化督导评审,严格落实责任。市国卫办要加强国家卫生城市巩固与爱国卫生工作任务落实的督导评审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各项职责任务,及时发现问题和整改。对于重点、难点问题的整改,要明确完成任务的标准和时限。
(五)强化督查力度,跟踪问效。市国卫办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明查与暗访、抽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大对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落实的督查力度。
巩固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第二篇】
市政府印发《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20〕29号)。为便于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掌握《六盘水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相关内容,现就《方案》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2017年7月我市获得“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根据《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要求,2020年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将迎来全国爱卫办组织的三年一次暗访复审。为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特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的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容市貌管理,全面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促进各项国家卫生城市指标全面提升,有效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始终保持良好的城市面貌。
(二)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强化措施,突出重点。各级各部门要强力推进疫情防控、城市管理工作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常态化。三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开展环境整治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疫情防控知识等宣传,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四是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各级巩卫(爱卫)办要加大巩卫工作督导力度,同时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对照标准查找不足,落实整改,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
三、《方案》提出的重点任务
(一)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一是加强清扫保洁。二是加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管理。三是加强环卫设施管理。四是加强社区单位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五是加强建筑立面、城市景观管理。六是加强“门前三包”管理。七是加强建筑工地管理。八是加强主次干道环境管理。九是开展清理河道水体专项整治活动。
(二)加强爱卫组织管理和健康教育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爱卫组织管理,将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二是开展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及健康教育宣传活动。三是进一步做好控烟工作。四是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
(三)加强农贸市场规范管理
一是加快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二是规范公示栏、制度、宣传栏设置。三是规范市场秩序、环境卫生管理。四是进一步形成常态化管理。
(四)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传染病监测网络。二是加大科普知识宣传力度。三是加强对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消毒、传染病预防等指导力度。四是规范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五是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六是加强临床用血的管理。七是降低婴儿、5岁以下儿童及孕产妇死亡率。
(五)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进一步巩固病媒生物孳生地的治理成果,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完善春、秋季集中消杀和日常综合治理。
(六)加强重点场所、食品及饮用水安全管理
一要加强餐饮业市场监督管理。二要开展卫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的培训、指导。三要加强重点公共场所监管。四要全面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五要加强窗口单位管理。六要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
巩固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第三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巩固提升国卫创建成果为目标,大力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活动,集中解决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市容环卫管理水平,着力构建干净、有序、优美的市容环境,为打造全省最优投资环境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时间安排
从x月10日至x月20日,共100天。
三、整治重点
着力“治脏”,对地面脏、墙体脏、设施表面脏、积存垃圾脏、绿篱树坑脏、生活垃圾运输车体脏等脏的现象进行治理,确保辖区干净整洁;全面“治乱”,对门前三包乱、车辆停放乱、灯箱广告乱、摆摊设点乱、占道洗车乱、杆线乱及乱贴乱画、乱拉乱倒等乱的现象进行治理,规范城市市容秩序。
四、任务分工
(一)由环卫所负责做好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1)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清扫员全额、全员上岗,实行全天候动态保洁,组织开展主、次干道“三灰带”清洗、绿篱、绿化带、果皮箱清掏、行道树木刷白等整治活动,严格标准,精细作业,确保辖区卫生无死角,建立长效保洁机制,不断提升保洁质量,使清扫保洁率达到100%。
(2)门前“三包”管理工作。发动沿街门店、单位,对门头牌匾、卷闸门、建筑立面的积尘进行集中清洗,坚决取缔各种落地牌匾和过时、残缺、破旧的宣传条幅和对联。沿街的商户牌匾要整齐划一,一店一牌,多余的牌匾要一律取缔,橱窗上的广告要全部清除干净,按照整治要求,督促各沿街单位、门店认真落实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目标责任,“门前三包”责任书签订率达98%以上。
(3)“野广告”清理工作。及时清理辖区沿街建筑物和公共设施表面乱喷涂、乱涂写的“野广告”,要求野广告随涂随清,原色覆盖,滞留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4)公厕管理工作。抓好公厕清扫保洁,及时修复破损设施,全面达到“一全三净五无”,即设施全;地面净;立面净、便池净;无积尘、无蚊蝇、无乱画、无杂物、无污水。
(5)垃圾清运工作。督促各清运公司适当增加垃圾收集频次,有效对接投放、清运时间,实现垃圾定时定点收集,严禁在道路上堆积垃圾,垃圾及时收集,密闭清运,日产日清。确保日产日清率达到95%以上,杜绝垃圾当街堆放、马路中转等现象。
(二)由民政办牵头,各社区负责做好社区和单位内部卫生工作。
(1)督促各单位、社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单位、社区内部的卫生死角和积存垃圾进行彻底整治,积极动员市民群众全面清理小区内、楼道内、阳台上堆积的杂物,全面清理乱倒的生活垃圾、基建垃圾和废弃物,消除卫生死角。
(2)组织社区各单位认真抓好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四害”等工作。
(3)加大对单位社区内部环境卫生整治的检查考核力度,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三)由创建办牵头,各包村组办负责做好城中村卫生工作。
督促各村负责清理公路沿线两侧的卫生死角,消除村内“三堆”,清理“野广告”,各村委会督促村民全面清理门前乱堆乱放,及时拉运自家建筑垃圾并将建筑材料堆放整齐,不占道堆放物料。各包村组办要切实负责,督促所包村严格按标准整治环境卫生,创建办要加大巡查力度,增加巡查次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此次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几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组办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市容环境卫生百日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把这项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中心工作,高度重视,精心安排。
二要明确任务。各相关组办要对照整治内容和工作重点,认真梳理薄弱环节,把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人,做到明确职责、明确人员,做到早安排、早落实。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三要强化督查。在做好夏季百日集中整治活动的同时,各包抓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要加大巡查工作力度,加强检查督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切实将夏季百日整治活动真正落到实处。
巩固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第四篇】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维护人民健康权益,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推进健康中国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以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为抓手,协同推进创文工作,深入开展双拥共建,切实优化城乡人居环境,提高健康管理水平,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促进军民融合发展,共建美丽和谐家园,为揭阳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活力古城、滨海新城,打造沿海经济带上的产业强市作出揭东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对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评审管理办法》(2021版)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的标准要求,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作、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科学治理”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健全常态化管理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持续改善市容市貌,切实提升城市品位,坚决防止重大环境污染、食品安全事故、重大传染病和慢性病的发生,全面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三、组织机构
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对揭东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进行调整,更名成立揭东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巩卫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爱卫组织管理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组、市容环境卫生组、生态环境组、重点场所卫生组、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组、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组、宣传报道组、经费保障组、工作督查组11个工作组。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爱卫组织管理。进一步健全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三级爱国卫生工作管理体系,强化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将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理维护、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巩卫宣传培训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同时,要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认真做好巩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二)加强健康教育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让巩固国卫、禁烟控烟、全民健身等相关健康教育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厂、进机关、进家庭”。落实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有关规定,全面开展无烟单位、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创建工作。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
(三)加强环境卫生整治。以建成区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日常清扫保洁,提升清扫保洁标准,做到卫生保洁全覆盖;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日常卫生管理规范,清扫保洁及时。推行垃圾分类,强化环卫设施管理,规范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流程,确保密闭运输、车容整洁、垃圾日产日清。开展清理河道水体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河道巡查,及时清除水面漂浮物和边坡垃圾。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强建筑工地管理,全面清理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车辆乱停乱放、杂物乱堆乱挂等现象。驻地部队要发扬拥政爱民优良传统,积极参与巩卫、爱国卫生运动,支持地方开展环境卫生整治。
(四)加强农贸市场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执法,切实维护农贸市场秩序。重点落实市场主办方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在加快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加强市场公厕、垃圾收集点的日常管理,规范农残公示栏、健康教育宣传栏、管理制度栏等标识的设置。同时,实行划行归市,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确保货物摆放整齐、无卫生死角,熟食摊点有“三防(防蝇、防鼠、防尘)”设施,确保市场卫生整洁、有序规范。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大水环境整治力度,确保集中式饮用水的水源地水质100%达标,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的生态流量(水量、水质)目标达标,各级水功能区达到相关要求,未划定功能区水质不低于四类,无地下水超采、乱排污水问题,无黑臭水体;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达到国家要求,无烟囱排黑烟,主要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严防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辖区内建有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满足医疗卫生机构的各类医疗废物处置需求;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并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集中统一处置,确保医疗污水收集、处理和消毒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
(六)加强重点场所整治。全面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规范各类公共场所经营行为,确保内部设施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亮证合法经营;大力推进控烟、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规范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
(七)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积极开展公共卫生、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培训和指导,切实维护群众身心健康。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督促食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防重大食物安全事故发生。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加大二次供水单位监管力度,确保生活饮用水安全。
(八)加强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管理。健全传染病监测网络,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强化监测评估,提高疫情报告与管理水平。规范发热门诊、发热诊室设置,严格医疗废物管理,强化医务人员业务培训,提升院感防控管理能力,坚决杜绝院内感染事件发生。扎实有序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保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等符合标准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等涉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持良好医疗秩序。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力度,确保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
(九)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积极推进病媒生物防制设施标准化建设和日常除“四害”工作,定期开展病媒生物监测、消杀治理、预防控制活动,重点抓好社区、单位、公共场所卫生消杀措施的落实,切实从源头控制和清除病媒生物孳生。
五、创新工作措施
(一)组建巩卫志愿者队伍。鼓励各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人员积极参与,组建一支巩卫志愿者队伍,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卫生专业人员、志愿者等担任义务监督员。同时,建立监督微信群,通过“随手拍”等方式,曝光城市脏乱差等不文明不卫生现象,形成约束有力的社会监督机制。
(二)打造卫生示范单位(社区)。积极开展卫生单位(社区)评选活动,注重特色,培育亮点,在建成区打造卫生示范单位(社区),加强示范带动,助力全域创卫,不断开创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新局面。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协作。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将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与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有机结合,切实履职尽职、上下联动、军民共建、相互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巩卫工作合力。同时,要相应成立巩卫机构,强化队伍建设,科学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持之以恒巩固和拓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
(二)压实责任,确保实效。建立区领导挂钩负责制,由区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同志负责“一对一”挂钩,指导、协调乡镇(街道)开展巩卫工作。制订《揭东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详见附表),明确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同时,推行“门前三包、门内达标”管理制度,落实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每周一日”单位内部环境卫生清洁、“每月一日”周边环境卫生整治,确保市容市貌全面保持国家卫生城市水平。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出台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考评办法,建立完善常态化督查考核机制,重点建立双周暗访、月通报、季评比制度,采取日常督导与专项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巩卫督查检查,并将相关结果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以监督考核促推动落实。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抓牢传统媒体宣传阵地,充分发挥微信、抖音等新媒体积极作用,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广泛宣传巩卫风采,全面营造广大群众知晓巩卫、关注巩卫、支持巩卫、参与巩卫的浓厚氛围。同时,开辟群众曝光专栏,切实加大社会舆论监督力度,曝光不文明、不卫生、不健康行为,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