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2024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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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年,我市将迎来国家卫生城市第4轮复审。为全面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持续推动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按照《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XX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运动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健康环境建设,健全卫生管理长效机制,防控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不断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大力实施健康X行动,为群众打造良好的健康宜居生活环境,实现爱国卫生工作与健康城市建设融合发展。
二、工作目标
对照新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全面做好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境、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等方面工作,不断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确保高分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实现国家卫生城市“五连冠”,为争创更高水平全国文明城市奠定基础。
三、复审方法
依据《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全爱卫发〔20XX〕6号),全国爱卫办在2023年-2024年每季度随机抽查一定数量的国家卫生城市开展复审,2年实现全覆盖。复审采取线上评估、现场评估和群众满意率调查的综合评估形式,其中现场评估采取明查或者暗访,明查和暗访的比例原则上为1:2,具体评估方式随机确定。
四、主要任务及责任部门
本次复审实行千分制,其中线上评估300分、现场评估600分、群众满意率100分,复审通过的基本要求是:考核得分大于总分80%(即为800分)且现场评估得分大于现场评估总分75%(即为450分)。为此,我们要着重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高质量完成线上评估数据填报及材料上报工作
要认真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总结完善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汇报以及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境、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等7个专项汇报。要加强爱卫会办公室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要准确掌握建成区范围及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等重要的基础数据。要认真对照《2023年国家卫生城市线上评价及任务分解表》,仔细分析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度、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中小学生近视率、中小学生肥胖率和甲、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等56个目标值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要尽快制定方案,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达到目标值;对已经达标或优于目标值的,要保留出处和过程资料,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与科学性,经得起专家和群众的检查与认可;对《2023年国家卫生城市线上评价及任务分解表》中的评价指标,实际工作还没有对应值的,要迅速与上级部门和周边城市对接,并统计分析出我市的指标值,确保不失分。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统计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教育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住建局、发改委、民政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
(二)全力做好现场评估各项工作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针对目前我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立足长效管理,在对标对表,全面行动的基础上,重点组织开展好“十大专项行动”:
1、宣传与健康促进专项行动。广泛开展复审迎查宣传,在城市主要出入口设置“国家卫生城市”大型宣传牌,在单位、社区(村)、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建筑工地设置创卫宣传标语和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宣传栏内容。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深入宣传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的意义、标准要求和工作进展情况。交通场站(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医院、便民中心等窗口单位以及公交(地铁)站台、公园、商场、出租车等重点部位利用电子屏幕或固定宣传牌,开展创卫宣传。进一步深化健康教育,推进健康镇村、健康单位等健康细胞建设,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广泛开展群众性健身活动,完善“15分钟健身圈”,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开展控烟宣传和烟草流行监测,所有公共场所有醒目的禁烟标志,有人劝阻吸烟,杜绝公共场所吸烟现象,市区无烟草广告。烟草售卖场所应张贴或摆放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标识。
责任单位:X、X、X街道,市委宣传部、卫健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烟草专卖局。
2、市容环境卫生整治专项行动。强化主次干道全天候、全方位清扫保洁,提高主次干道和街巷保洁水平。加强道路维护,确保路面平坦,功能完善、整洁有序,照明设施完好,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全面提升城市管理信息化水平,户外广告、建筑立面整洁,“十乱”整治达标,市容环境责任制落实,机动车、非机动车有序规范停放,畜禽饲养符合规定。清理河道、湖泊等水体及岸坡垃圾杂物,无污水直排现象。对公园、道路绿化及其他绿地进行整理修理,确保树木花草养护良好。推行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密闭存放、及时清运、整洁规范,处理设施分类配置、运行达标;污水管网覆盖和污水收集达标,船舶污染物、塑料垃圾治理效果良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完善。推进厕所革命,消灭露天粪坑和旱厕,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公厕达到二类以上标准,公厕清扫保洁及时到位,所有公厕不得收费。
责任单位:X、X、X街道,市城管局、住建局、公安局、水务局、商务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3、建筑(拆迁、待建)工地整治专项行动。加强老旧工地、收储地块以及建设工地的环境卫生治理,彻底清除积存垃圾。所有拆迁、在建和待建等建设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围挡作业,文明施工,无积存垃圾,无污水外溢,出场车辆不带泥、不造成对道路的扬尘污染,健康教育、工地食堂、除四害、厕所符合相关要求。建筑垃圾密闭运输,推行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消纳场管理规范。
责任单位:X、X、X街道,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4、农贸市场整治专项行动。按照生熟分开、干湿分离的原则,继续推进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市场卫生管理制度、功能分区平面图及健康教育、农药残留等信息上墙公示。加强清扫保洁和秩序管理,商品摆放有序,无店外经营、出摊位经营现象。完善“三防”设施,餐饮、散装食品等摊贩食品安全基本达标,不污染周边环境。推行无活禽交易,未能取消的,要独立设置,保持环境清洁卫生,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严禁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宰杀行为。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强化垃圾清运,市场周边垃圾箱无垃圾积存、外溢现象。市场停车实行划线停车,分类停放,有人管理。流动商贩及早夜市定时定点定品种,干净清洁,管理规范。
责任单位:X、X、X街道,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委。
5、社区、单位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专项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广泛发动社区(村)、单位及居民、职工搞好社区(村)住宅小区、小单位大杂院(含小企业、货运停车场)、老旧庭院等场所的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和除四害工作,整治“十乱”以及畜禽散养等现象,清除垃圾和卫生死角。完善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的环卫设施,确保垃圾收集容器、公厕数量充足,符合卫生要求。道路硬化平整,照明设施全覆盖,绿化管护良好,庭院绿化美化,再生资源回收站点配置完善、管理规范,铁路沿线环境整治达标,无飘浮、垃圾积存和其他“十乱”现象。
责任单位:X、X、X街道,市城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
6、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制定预案并进行演练。开展餐饮单位油烟净化专项检查,确保无油烟直排、油污污染立面现象。强化大气污染治理,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及烟囱直排黑烟现象。落实禁鸣措施,严格查处商业、建筑噪音、车辆鸣笛扰民等问题。全面整治城区“黑臭河道”,限期封堵污水口。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规范。规范医疗废弃物暂时贮存场所管理,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转运、处置符合国家要求。
责任单位:X、X、X街道、市生态环境局、城管局、住建局、水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
7、重点场所卫生整治专项行动。全面落实信息公示制度,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卫生培训,室内外整洁,消毒保洁措施落实。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四小行业卫生许可和从业人员管理规范、设施完善,物品摆放有序。浴室有禁止性病、皮肤病患者入浴标识,理发店有皮肤病专用工具。学校按标准配备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传染病、常见病(近视率、肥胖率)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严防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工作场所监测检测、健康体检,报告规范。
责任单位:X、X、X街道,市卫健委、教育局。
8、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专项行动。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制定预案并进行演练。落实信息公示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制度,许可证、健康证(须有效)以及相关制度均在醒目位置公示。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及周边日常卫生监管,严禁随意倾倒垃圾、污水。推行明厨亮灶,完善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店堂内外卫生干净整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完善,集中供水单位管理规范,水厂化验室设置、操作规范,二次供水专人管理,安全、清洗消毒措施落实,小区直饮水设施安全、信息公示规范,原水和出水水质符合要求。
责任单位:X、X、X街道,市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商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委。
9、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专项行动。建立重大突发新发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培训和演练,落实传染病防控“四早”要求和“四方责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依法取得批准或备案。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设置规范。慢性病防治措施落实,预防接种管理规范;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妇幼业务开展到位;开展医养结合服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及精神专科医院开设心理门诊,有重大事件心理应急预案,培训、演练、监测预警和救助工作落实。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交通枢纽、重点场所配置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标识清楚,定期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医疗机构投诉接待制度落实到位,二级及以上医院设置警务或治安室,标识明显、有人值守。临床用血来自于无偿献血,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的监管工作落实。
责任单位:X、X、X街道,市卫健委、民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红十字会。
10、爱国卫生及病媒生物防制专项行动。将爱国卫生列入经济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年度绩效考核,爱国卫生法规完善;爱卫会组织健全、分工明确,基层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村(社区)有公共卫生委员会,将爱国卫生运动融入基层社区治理;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性爱国卫生和创建活动,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中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内容,并有相关预案。积极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消除“四害”孳生场所。根据季节特点,认真组织落实春冬季集中灭鼠和夏秋季集中灭蚊蝇、灭蟑螂活动,突出抓好重点社区、重点单位、重点场所消杀措施的落实。大力推进病媒生物防制示范小区建设,重点单位防鼠、防蝇设施完善,社区设有灭鼠毒饵宅、诱蝇笼、灭蚊灯等防制设施,努力控制“四害”密度。
责任单位:X、X、X街道,,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民政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水务局、卫健委。
(三)千方百计提高群众满意率
国家卫生城市创建与复审本质上是促进城乡环境更宜居、公共卫生更健全、群众健康水平更提升的过程,而评价这一效果群众满意率至关重要。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各地、各单位、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及长效管理的意义,宣传迎复审工作是一项顺民意、得民心的利民工程和实事工程,需要不断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在实际工作中要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以群众的认可与满意来推进复审迎查工作。要畅通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投诉的问题及时梳理,限时整改,整改结果及时向群众反馈,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责任单位:X、X、X街道,市委宣传部、统计局、卫健委。
五、组织体系
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在X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落实复审和长效管理各项工作。市相关部门主要做好督查和指导工作,各镇(区、街道)按照属地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对标对表,不折不扣抓好落实。领导小组下设“一办八组”,即办公室、综合工作组、宣传工作组、健康教育组、市容环境组、生态环境组、重点场所组、市场和食品安全组、疾控和医疗卫生组,全面推进落实复审迎检和长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办公室(工作专班)。牵头单位为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成员由市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公安局、市住建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工作专班,主要负责与上级和各个督导组之间的沟通联络,编发督查简报,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组织对各区进行集中督查、交叉检查等。
(二)综合工作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复审工作成员部门组成,由市政府1名分管副市长指挥,主要负责现场评价中的台账资料收集审核,线上评估中申报资料、评估指标的审核填报和督导检查情况的梳理汇总等工作。
(三)宣传工作组。组长单位为市委宣传部,成员由市交通局、城管局组成,由1名市领导指挥,主要负责主流媒体宣传、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等电子显示屏的宣传协调、灯杆旗和横幅等氛围营造方面的督导检查工作以及群众满意度引导等。
(四)健康教育组。组长单位为市卫生健康委,成员由市教育局、交通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等部门(单位)组成,由1名市政府领导指挥,主要负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方面的督导检查工作。
(五)市容环境组。组长单位为市城管局,成员由市住建局、公安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明确1名市政府分管领导统筹指挥,主要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工作。
(六)生态环境组。组长单位为市生态环境局,成员由市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明确1名市政府分管领导统筹指挥,主要负责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工作。
(七)重点场所组。组长单位为市卫生健康委,成员由市教育局、公安局、商务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明确1名市政府分管领导统筹指挥,主要负责重点场所卫生的督导检查工作。
(八)市场和食品安全组。组长单位为市市场监管局,成员由市商务局、住建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明确1名市政府分管领导统筹指挥,主要负责农贸市场、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工作。
(九)疾控和医疗卫生组。组长单位为市卫生健康委,成员由市民政局、医保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明确1名市政府分管领导统筹指挥,主要负责疾病防控和医疗卫生服务等督查检查工作。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23年4月中旬):召开全市复审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复审迎查工作任务,各镇(区、街道)、各部门依据市复审工作方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复审工作方案,完善目标责任,细压职责任务。市相关部门完成相应明查资料和线上评估资料的准备完善工作。加强氛围营造,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卫生城市复审工作。
(二)接受国家复审阶段(2023年4月下旬起至复审结束):根据自查情况以及工作实际,对标对表,加强督导检查,针对工作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短板弱项,着力抓好问题整改落实,推动复审迎检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确保各项指标达到标准要求,全面完成复审迎检各项准备工作。
(三)总结完善阶段(复审结束后)。总结经验,对复审迎检中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扬,推动完善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委主要领导挂帅、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爱卫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X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各镇(区、街道)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层层分解目标任务,确保落实落细各项工作。各镇(区、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加强经费投入,提升基础水平,全力做好复审工作。
(二)做好宣传发动。各镇(区、街道)、各部门要加强复审工作的宣传,广泛发动群众、扩大宣传覆盖面。市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采取开设专栏、动态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营造浓厚的迎检氛围。主城区要在辖区醒目位置设置一处国家卫生城市显著标识。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关于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的相关标语口号,在车站、广场、工地围墙等设置相关公益性户外广告,在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交站台、公共汽车和出租车的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出复审迎检的标语,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到复审工作中。
(三)全面压实责任。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数据评价指标》《国家卫生城市(县)现场评价表》《国家卫生城市(县)线上评价表》和我市复审工作任务分解表和责任清单的要求,将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情况列入重点工作和考核内容,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工作标准、工作任务,落实专人负责,跟踪时序进度,定期开展迎检自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推进到位。
(四)加强督导考评。从5月起,督导组对各镇(区、街道)、各相关部门迎检准备与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分析和考评,并建立工作问责机制,对复审迎查工作不力、进展滞后和长时间存在脏、乱、差现象的部门及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影响迎检复审工作进度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做到以检查促规范,以考核促提升。
(五)健全长效机制。对于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镇(区、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对照标准,建立销号制度,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举措,全面推动问题整改到位。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复审迎检与长效管理并重,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不断完善我市卫生城市管理制度和规范,全面提升城市整体环境卫生品质,建立健全常态化管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