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采购制度(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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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采购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采购行为,兼顾质量和成本,在保证公司开发项目正常施工的前提下,提高材料(设备)质量,减少投资成本。提高对供应商的谈判能力,以获得较优性价比的采购物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公司”是指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是指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派出之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性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中材料(设备)领导小组是指在材料(设备)采购和招投标过程中实施工作指导和监督工作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分公司设有采购部的,材料(设备)采购工作由采购部门负责;分公司未设采购部的应在工程部下增设专职采购人员负责材料(设备)采购事宜。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采购人员包括公司采购管理中心人员、各分公司采购人员及其它部门直接或间接参与采购工作的人员。
第六条:材料(设备)采购的具体流程和细则在《材料(设备)采购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第七条:单宗采购总额预计300万以上(含)或统一采购能够获得较优惠的材料(设备)由公司采购管理中心实施采购工作,单宗采购总额预计300万以下(不含)由分公司实施采购工作。
第七条:本制度由总则、采购组织机构、采购人员职责、工作原则、职业规范和罚则六部分组成。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材料(设备)采购组织架构:
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
公司采购管理中心
分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
分公司采购部(工程部)
专职采购人员
第九条: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公司财务总监、工程部经理等组成,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其它人员为组员。
第十条:分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由分公司经理、生产副经理、财务经理和工程部经理等组成;分公司经理任组长,其它人员为组员。
第十一条:公司监事会和公司审计部有权对公司、分公司采购及采购招标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二条: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职责:
⑴、对公司及分公司所有采购工作实施指导和管理;
⑵、依据材料(设备)采购管理中心提供的报告确定长期战略合作伙伴;
⑶、负责对分公司权限之外的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形式、招标主持人、正式投标人、招标文件的审批及中标人的确定;
⑷、对分公司权限之外的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工作实施监督;
⑸负责对采购管理中心提出的技术、经济、节能等方面的替换方案和建议做出评审和确定;
⑹、对采购管理中心上报的供应商及其产品分析、对比报告做出批复;
⑺、监督采购管理中心的运行方式、工作方法及相关文件下发;
⑻、其他必须由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完成的工作。
第十三条:分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职责
⑴、对分公司的材料(设备)采购工作实施指导和管理;
⑵、对分公司采购人员所上报的《招标主持人请购单》做出批复;
⑶、分公司权限内的招标采购工作的监督和实施;
⑷、委派专职的采购人员和具体的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采购招标主持人;
⑸、对分公司权限范围内的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形式、正式投标人、招标文件及定购合同的初步评审;
⑹、对分公司采购人员所上报的文件和报告做出批示;
⑺、对分公司采购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8)、对供应商依据供货质量、供货能力、履约情况等做出每年度的诚信评定;
(9)、其他必须由分公司材料(设备)领导小组完成的工作。
第十四条:材料(设备)采购涉及到招标时,招标主持人的职责参照《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十五条:公司采购管理中心职责:
⑴、监督各分公司对《采购管理制度》及其《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并做出客观评价;
⑵、负责材料(设备)信息库的建立和维护,并依据分公司提供的供应商年度评定结果,对库内供应商进行客观评价并按制度优胜劣汰;
⑶、负责对长期战略合作供应商的沟通、管理及供货质量、服务等实施监督;
⑷、对各分公司材料(设备)采购提供咨询和指导;
⑸、负责合同范本制定和对分公司招标文件的评审;
⑹、采购管理中心权限内的招标工作的实施及招标文件的制定;
⑺、对分公司采购人员上报的有关材料(设备)文件做出批复;
⑻、物资材料市场行情和新型、节能、环保、高效材料(设备)的收集、了解、分析工作。
⑼、对分公司采购人员反应的情况和问题及时给予答复和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工程部主管领导汇报;
⑽、定期与各级采购人员做思想沟通,了解现场基本情况;
⑾、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以便于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⑿、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十六条:分公司采购人员职责:
⑴、采购管理制度的执行和实施;
⑵、配合公司采购管理中心信息库的建立;
⑶、根据工程进度和工程部《材料使用计划书》制定《采购计划》;
⑷、根据《采购计划》要求,提前做出《材料(设备)请购单》;
⑸、在材料(设备)采购招标主持人的指导下完成分公司权限范围内的采购招标文件的拟定;
⑹、负责甲供材料的现场验收;
(7)、负责认质认价材料(设备)的质量、数量、资质证明、价格等方面的核实和确认;
(8)、有责任对乙供材料(设备)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情况的监督;
(9)、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对公司或工程质量不利的问题和情况(如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施工单位不按操作规程安装材料(设备)等)及时向主管领导上报相关情况;
(10)、负责对供应商诚信度初步审核;
(11)、协助工程部、预算部进行材料(设备)询价工作;
(12)、拟定月采购计划,并上报公司采购管理中心;
(13)、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工作准则
第十七条:在材料(设备)供应商纳入信息库前,采购人员必须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考评,对其公司简介、生产能力、质量保证、付款要求、售后服务、产品特点等进行比较,并以报告形式上报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批准,方能入库。
第十八条:公司所有员工均有权推荐优秀的供应商,经公司采购管理中心审核,由公司材料(设备)领导小组批准,可纳入公司材料设备信息库。
第十九条:采购方式主要以邀请招标、议标、寻价采购、直接签订合同(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四种采购方式;必要时可以采用公开招标形式。
第二十条:分公司采购人员根据《材料(设备)采购实施办法》要求,必须提前做好《采购计划》和《单项材料(设备)请购单》。
第二十一条:分公司采购人员制定的《单项材料(设备)请购单》无论金额大小,经分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批复后必须提交公司采购管理中心。
第二十二条:分公司在选择供应商时,应在公司信息库中提取,但区域性较强的材料(设备)除外。
第二十三条:采购人员在洽谈某项材料(设备)时,原则上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如有必要,可以采用多轮洽商、多次谈判等方式进行,以便降低公司的投资成本。
第二十四条:公司或分公司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洽谈时,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并做好记录,以报告形式上报;单宗采购总额预计300万元以上(含)报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单宗采购总额预计300万元以下(不含)报分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报告中包括产品技术参数、质量、价格、特点及特性等进行比较(技术参数、价格、特点以表格形式体现)。
第二十五条:报告得到批复后,依照公司领导批示意见,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问题,确定供应商。
第二十六条:公司或分公司采购人员必须坚持“五不购”和“三比一算”的原则。包括分公司的零星采购。
五不购:
①没有提供书面采购计划且未经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批准不购;
②材料、设备规格不符,质量不合格,价格不合理的不购;
③无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的不购;
④凡考评不合格的产品不购;
⑤现场、仓库能够代用的材料不购。
三比一算:比质量、比价格、比售后服务、算成本。
第二十七条:材料(设备)单宗采购总额预计在10万元以上(不含),原则上应以招投标形式来完成。
第二十八条:分公司权限内的招标工作由各分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委派主持人完成;由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和公司采购管理中心实施监督。
第二十九条:采购管理中心权限内的。招标工作由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委派专人主持,由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和公司审计部实施监督。
第三十条:在采购招标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在材料(设备)招标过程中,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公开必要的信息资料。
2、在招投标采购活动中,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法人或组织均享有公平同等的机会参与投标竞争。
3、在招投标采购活动中,严禁任何投标方以非正常渠道获取特权,使其他投标人受到不公正的对待。
4、招投标采购过程中,招投标双方都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其应尽义务。
第三十一条:在采购过程中,违反以上操作规程,为供应商谋取利益的,一经查出,公司将依本制度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分公司采购材料(设备)时必须签订《订货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执两份,一份提交公司采购管理中心备案,一份留分公司财务保存。
第四章采购人员职业规范
第三十三条:采购是一项重要、系统、严肃的工作,各级管理人员和采购经办人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观念,时刻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考虑。
第三十四条:采购人员代表公司形象,工作中应当有礼、有利、有节,不允许有傲慢的举止和不公平的对待。
第三十五条:采购人员只有在有助于商业合作及协调工作的前提下,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受供应商的邀请,进行考察、参观等公开的商务活动。
第三十六条:采购人员只有经部门主管领导的认可后,方可接受供应商的宴请;在采购谈判过程中,无论任何原因,都不允许接受供应商直接或间接的带有娱乐性质的邀请。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七条:采购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公司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公司将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记过、免职、辞退等行政处罚及200-10000元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⑴采购人员私自接收或向供应商索取财、物的。
⑵采购人员接收财、物后未主动上缴公司的。
⑶采购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杜绝任何有意或无意的泄密行为,以下行为均视为泄密:
①泄露其它供应商对同类产品的报价;
②招投标中泄露其它参与的供应商名称;
③泄露标底的。
④泄露其它对公司不利的秘密或公司认为是泄密行为的。
⑷、故意规避本制度或未按本制度规定及《荣盛房地产建筑材料(设备)采购实施细则》执行的。
⑸、隐瞒供应商及供应材料(设备)问题,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工程质量问题的。
⑹、因工作疏忽或知情不报甚至与投标人串通在投标过程中作弊的;
⑺在供应商年度考评中徇私舞弊的;
⑻其它有损于公司形象或不利于公司行为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修订和补充。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采购管理中心监督各级采购部门实施。
第四十条: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材料采购管理制度2
1、材料计划分为开工前的总备料计划、月份材料需用计划和材料补充计划三类。项目技术室按照工程进度,根据施工图纸或具体需要完成的工作量来编制材料计划,材料计划必须经专业技术人员、总工程师、项目经理逐级审核,签字齐全的材料计划是材料室进行材料采购的唯一依据。严禁无计划采购材料。
2、编制材料计划应准确,若材料计划不准确,造成材料闲置浪费,应由相应责任人负责。
3、项目技术室应根据工程进度,对不同类型的材料分别制定计划。
(1)对于大批量的主要材料,如钢材、木材、水泥等,技术室应在开工前提出总需用量计划,即在开工前45天将一式两份备料计划由材料室报至公司物资部,审批后将一份交与物资公司,在总计划的基础上,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作出月计划,以便材料室有个总体安排,即月计划于上月28日前报到材料室,补充计划为当月15日前提报。
(2)对于周转材料计划,应按照工程的实际进度一式两份在需用前10天内报到租赁中心,在提出总需用计划的基础上,可细化为日计划或两日计划,在充分保证施工现场使用的基础上,力争使现场少存放周转材料。
(3)对于其他材料如大部分c类材料,每周可报两次计划,每次提报计划应在使用前2~3天,以便有个组织进货的准备期;c类材料供应商的选择,可在对其材料报价充分研究的基础上,选择2~3家作为长期合作关系,但应把握的是其同等质量、同种型号的材料价格不应高于同期市场批发价格(供应商价格表有备案)。c类材料采购,根据资金状况而定,能使支票购买的使支票购买(万元以下),形成批量或单项在万元以上的直对厂家,并签定正式供应合同。
(4)对于需要特殊加工定做的,技术室应提前做计划并附上加工图,同时应力争准确地提出需用量。
4、物资供应厂家::的选择:凡物资金额超过10万元或单价在3万元以上,亦或特殊的对履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有重大影响的a类及重点b类材料、设备的采购,本着'货比五家,价比五家'的原则,均须经过招投标择优选用供应商并及时签定供需合同。
5、对于需要进行招标的批量材料,技术室在提报材料计划的'同时,应拟出相应的招标书,招标书经项目经理审核后,由项目技术室和材料室以公司《合格分供方名册》为依据,选择3~5个供应厂家进行招标,并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评标小组,材料室、技术室、预算室和工程室共同参加进行评标。针对不同的材料和与厂家的合作历史,应分别对供应厂家进行深入的调查或考察,以有充分的供应保证能力、有价格优势、良好信誉和服务精神为选择的主要条件。
6、对于需要进行招标的批量材料或总金额超过一定限度的(如1万元)必须签定合同。合同内容涉及的方面应齐全,包括:材料名称、型号规格、品牌、生产厂家、质量等级、包装标准、验收标准、到货时间及批量、相关资料的提供、保修期及相应的质保金、合同有效期、违约责任及解决方式、结算方式、环保条款及其他约定事项等。这些都应认真考虑后再填写。
7、合同签定时项目相关部门人员要进行签字会审,项目签字人员有项目经理、预算主任和材料主任。合同在评审过程中各有关人员应注重时效性,即项目部确定中标单位后,材料室和技术室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的拟写,项目预算室或水电专业人员也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作出盈亏分析,材料室在各项手续办完后,应尽快把合同报到公司物资部,并督促物资部人员力争在5个工作日内办完。若合同在办理过程中出现问题,针对具体情况由相关人员负责。
8、签章后的合同,由材料室交与项目资料室和财务室各一份。材料合同应建立合同台帐,记录合同履行情况。
9、对于超出《合格分供方名册》的供应商,由材料室和技术室共同完成调查表和申报表;若因此项工作影响合同的审批,应视具体情况由相关人员负责。
10、严禁后补合同。
材料采购管理制度3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材料,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材料时索验。
(三)购入原材料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原材料采购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入原材料,如实记录原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原材料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物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材料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材料,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变质、质量不合格等,应当立即停止使用,进行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