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工作情况调研报告实用【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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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情况调研报告【第一篇】
我县创卫工作自xx年启动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加强领导,创新机制。县委、县政府把创卫工作作为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优化投资环境、推进城市建设、构建和谐米脂的基础性工作摆上重要议程,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所有副县级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各乡镇为成员的创卫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创卫目标管理规划》、《县级领导及各部门包抓街道责任分工》、《创卫效能督察及行政过错不胜任追究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确保创卫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二)强化建设,完善功能。围绕县城基础设施建设,我县四年累计投入3。5亿元,在市政基础性工程建设、环卫设施建设、绿化工程建设、亮化工程建设以及违章建筑打击方面都加大了投入力度,使城市功能逐步配套,创卫基础不断坚实,较好地提升了城市整体品位。
(三)综合施治,部门配合。大部分责任单位能以改善城市面貌、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为中心,能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措施,齐心协力狠抓了街巷卫生、门店管理、楼面装饰改造、河道以及交通管理,有力地推动了创卫工作的开展。
(四)广泛宣传,注重引导。为激发广大群众的创卫意识和参与意识,提高广大城乡群众的文明素质,全县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创卫活动,充分发挥主题宣传、公益宣传、媒体宣传的作用。使广大群众对创卫工作的意义和目标要求有了较深的认识。
我县创卫工作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与省级卫生县城的总体要求和验收标准相比,与府谷、绥德等兄弟县区相比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部门领导重视不够,基层单位认识不足。创卫是“一把手”工程,领导重视的程度决定工作的力度。个别领导对创卫工作重视不够,对创卫工作认识不足,未能把创卫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有的没有成立相应组织、没有具体的工作计划,有些责任部门存在畏难情绪,只是被动应付,消极对待。还有的职能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重部署、轻落实,重形式、轻内容,重突击、轻持之以恒,工作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
(二)宣传不够深入,没有形成全民创卫氛围。创卫工作涉及千家万户,这项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并达到预定目标,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市民的卫生意识和自觉参与程度。尽管县委、县政府在创卫宣传方面花费了不少心血,但全民参与、全民共创、全民共享的环境还没有真正形成,群众对创卫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硬件不足,服务功能还不完善。县城基础设施,是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标准的硬性指标,更是必检项目。目前,我县道路亮化、美化设施还不齐全,道路建设等级低,排水功能差,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环卫设施配备不够;全县垃圾收集点较少,垃圾转运站空白;目前我县的公厕数量还远远不够,县城南北甚至还没有标准公厕;没有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没有规范的农产品集贸市场和废品收购场地。
(四)监管不到位,薄弱环节比较突出。在创卫管理中出现部门之间协调不顺、监管不到位的现象,一些突出问题得不到根治。一是市容环境卫生还有待加强。门前“五包”制度落实不到位,占道经营、乱摆乱卖现象依然存在;种子公司沿街门市简陋残旧,脏、乱、差现象严重。二是集贸市场问题突出。银南路土特产收购点、二道街马路市场占道经营;农贸市场内乱堆乱放,违章搭建直接影响市容市貌;一农贸市场、菜市场职能部门推诿扯皮管理不到位,秩序混乱,卫生条件极差。三是城区及高二沟至王沙沟沿线公路两侧绿化不够。四是“六小”行业管理不规范,相当部分“六小”行业卫生状况不符合卫生管理要求。五是创卫重点部门和单位的介绍人员未经培训,业务不熟悉,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六是婚丧嫁娶、商业活动中高音喇叭的噪声污染严重;七是银州路沿线燃放烟花爆竹、撒路灯严重影响了城市卫生,增加了环卫工人的工作量,同时影响交通秩序,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八是野广告乱贴乱画、破坏公共设施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五)城乡结合部整治难度大。城乡结合部是创卫检查的重点区域。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城乡结合部的道路管网、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功能不完善,县城南北还有几个奶牛养殖场。这无疑是我县环境卫生的一大“顽疾”。
(六)“创卫”缺乏长效管理机制。当前,无论是环境卫生也好,食品卫生也好,特别是违章建筑、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等行为,管一阵子好一阵子。一旦监管不到位,很快就会反弹。这主要是长效管理机制尚未形成。加之,由于督查、处罚、追究力度不够,导致有些工作任务交办后不能及时完成。
今年10月,我县创卫工作将要迎来省级验收。目前,各项工作已经进入最关键的时期。我们要在前一阶段创卫工作的基础上,做好定位,学习外县创卫先进经验和做法,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工作水平。重点抓住薄弱环节,花大力气,下大功夫,把我县真正建设成为一个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的卫生县城。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阶段工作重点。这次外出考察,领导重视是府谷绥德两县创卫成功的一条共同经验。因此,必须从加强领导入手,切实推进创卫工作。一是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创建组织体系,将创卫工程搞成“一把手”工程,实行一票否决。二是根据验收时间,倒排工作日程,各责任单位对照标准进一步细化各个阶段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组织协调,并建立有效的评价机制,及时进行通报。建议抓紧建立创卫联席会议制度,由县领导主持,每旬听取各部门的创卫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对一些长期没得到解决的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到责任全覆盖,不留空白,切实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三是面向社会聘请义务监督员。建议我县聘请一些关心全县大事、热心创卫工作的义务监督员,及时将全县创卫工作存在的问题反馈创卫办。
(二)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创卫意识。市民的参与程度决定创卫的深度。各级各部门要多层次、多渠道加大社会宣传力度,通过大型公益广告牌、创卫公益广告、创卫宣传小条幅、电子显示屏、健康卫生提示牌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创卫工作,适时举办创卫专题活动。组织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从学生抓起,带动家长,带动全社会。要注重舆论引导加强公民道德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市民参与创卫工作的积极性。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先导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突出宣传创卫工作的好典型好经验。以此使创卫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县上下努力形成“创建省级卫生县城人人有责,省级卫生县城人人共享”的浓厚氛围。
(三)加大硬件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对照创卫标准,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配套完善城市功能设施,做好垃圾收集站点、中转站点以及公厕、集贸市场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加强环卫设施的配备,避免城市基础设施缺位。同时要将美化、绿化、亮化、净化融为一体,使城市面貌清新亮丽。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积极探索通过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等措施吸引社会资金,加大对城市公共设施和卫生事业的投入,为创卫工作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
(四)突出重点治理,依次解决创卫薄弱环节。一要集中精力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要加大工作力度规范占道经营、乱摆乱卖行为,建议取缔种子公司沿街破败门市,整洁市容。二要重点开展农贸市场整治。要建立一个设施齐全、整洁有序、划行规市、分类经营的集贸市场,取缔银南路土特产收购点及二道街马路蔬菜市场。对农贸市场和菜市场严格划定摊位,从严治理占道经营,确保良好的市场秩序。三要对街道两旁未成活树木进行移栽,加强城区及210国道沿线的绿化,建议在银河、饮马河河道两侧墙根种上爬山虎。四要加大对“六小”行业的整治力度,调动卫生监督、食品药品稽查等相关部门结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食品安全要求对所有酒店食堂等公共场所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五要注重对各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六要杜绝主街道燃放烟花爆竹、撒路灯等对环境的污染。建议通过县人大形成决议,禁止在城区主街道燃放烟花爆竹、撒路灯。
(五)开展城乡结合部专项治理。对我县城乡结合部“脏、乱、差”问题集中整治,要建立专门的废品收购站点,按照居住区500米范围内不允许设养殖场的要求,迁移奶牛场,彻底清理、整顿城乡结合部的临时用地,彻底清除违章建筑。(六)坚持常抓不懈,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要积极探xx县城管理规律,建立和完善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改变“整治、反复、再整治、再反复”的被动局面,使创卫工作随时都能经得起上级检查,经得起群众评判。特别是对已经达标和基本达标的创卫指标,各职能部门要回头看,总结工作成绩,巩固工作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未达标的项目,要出台相应措施促使责任部门限时落实责任,尽快达标。在限定时限内不能达标的,要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等。要通过进一步完善高效有序的创卫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我县创卫工作成功。
工作情况调研报告【第二篇】
宣威市社区矫正工作于xx年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今年以来,在全市26个乡(镇、街道)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工作,进入矫正实施阶段。通过近三年的社区矫正实践探索和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的情况,目前的社区矫正取得了初步成效,可慨括为三个基本,一是基本上构筑了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组织,具体表现为全市26个乡镇街道都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从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上对社区矫正工作给予保障;二是基本上按照中央、盛市上级部门的要求,认真贯彻宣威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三是基本上制定了工作流程、职责、制度,部门衔接、队伍建设、保障措施等制度框架,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了有效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奖惩考核、帮助服务。但由于社区矫正立法滞后,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管理和工作程序等方面的规定比较原则,责权不够明确,实际操作性不强,在社区矫正推进过程中,时常会在制度设计和实际操作中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
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目前适用社区矫正的“五种对象”即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和被剥夺政治的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则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具体承担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帮助教育工作。由此,社区矫正从过去的公安机关单一管理改为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同管理体制。从形式上说,作为执法主体的公安机关不再是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承担者,但仍然是“五种对象”监督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责任单位。而从事社区矫正具体指导、管理、组织工作的司法行政机关在法律上却没有刑罚的执行权。这种状况既影响了社区矫正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也影响了刑罚执行工作的严肃性和实际效果。
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五种对象”的监管规定存在一定缺失,导致当前的社区矫正工作缺乏应有的强制力和必要的工作手段,一些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和教育矫正手段难以落实到位。一是奖惩考核乏力,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五种对象”能够获得减刑、假释奖励的.实际上只有管制和暂予监外执行对象。至于缓刑对象必须要“重大立功表现”才可以获得减刑,假释对象“一般不得减刑”,剥夺政治的权利对象则没有减刑奖励。二是监督管理手段乏力,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五种对象”违反监管规定可予以收监执行的只有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对象。对判处管制、缓刑、剥夺政治的权利的对象就没有相关规定,实践中,外出打工或下落不明时,见档不见人的,见人不见档的,占有相当比例而无相应处置措施。三是部分矫正手段乏力,现行法律法规对“五种对象”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参加劳动的内容。虽然刑法第46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但在实际执行中,该规定是否适用社区矫正对象以及目前适用社区矫正的管制、剥夺政治的权利对象是否属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还存在比较大的争议。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涉及国家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具有相对复杂性。实际运作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统一思想、形成共识难度较大。目前,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法律文书的传递、社区服刑人员的交接、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等衔接工作,经常出现不到位、不合拍、不重视等情况,特别是乡镇司法所与派出所的协调、沟通,由于职能转变还存在思想认识上偏差,以及司法所人员装备上的严重不足,脱管、漏管对象还占相当大的比例,部分乡镇街道至今还没有移交档案,更不用说对下落不明的矫正对象的跟踪查找,影响了刑罚执行的效率与质量,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也常常比较被动。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仅要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管理考核、奖惩及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和公益劳动,还要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心理、生活、就业、上学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这就要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专业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才能较好地胜任工作。但从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结构看,不同程度存在问题:司法所因为受编制限制工作人员较少,部分工作人员学历、业务能力和文化素质较低;公安机关仍为执法机关,负有协助义务,但常因人员、经费等原因,工作衔接时常脱节;有的街道、乡镇领导思想不重视、派人不积极,组织领导、经费安排也存在问题,尤其是村(居)委会治安调解员的素质急待培训提高。
目前,我国的刑事司法体制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行使公诉权, 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司法行政机关行使部分刑罚执行权。但现行法律又规定“五种对象”由公安机关执行,这种状况不利于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互相监督和制衡,也不符合国际上刑罚执行一般统一由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的惯例。从执行权的属性和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的分工负责和相互配合的司法体制看,社区矫正的执行权交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较为科学合理,有利于政法各部门的相互监督制约,符合执行权的本质属性,符合我国刑罚执行的原则要求。因此,应当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积极推进社区矫正立法,将行刑权赋予司法行政机关行使,逐步规范我国行刑权的运作,形成监禁刑措施与非监禁刑措施良性互动的、统一的刑罚执行机制。同时,应在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与社区矫正工作相适应的,自上而下的统一协调的专门工作机构。可在司法部设立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全国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协调;在省级设立社区矫正处,县级设立社区矫正科,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街道、乡镇司法所直接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具体地讲,就是要修改现行刑事法律,将“五种人”的非监禁刑罚权由司法行政机关行使。
监督管理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监督管理措施的完善对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进显得尤为迫切,彰显重要。针对“五种对象”奖惩中存在的“惩处多、奖励难”现象,以及缓刑、假释在减刑方面,既存在条件过高,又有实际执行中认定“立功表现”或“重大立功表现”比较困难的问题,应及时推动立法就奖惩原则、种类、考核、条件、办理及审批等内容和程序进行相应规定,适度突破完善。针对“五种对象”外出打工问题,在健全帮教小组、落实社区矫正责任人,严格请假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其动向的同时,切实加强与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目的地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等社区矫正职能部门的联系和沟通,落实异地委托管理制度,对外出打工对象的个别谈话教育,要紧紧抓住其外出与回村两个时段以及传统节日时机实施相关教育。针对“五种对象”下落不明问题,可制度创设其严重违反监管规定,即构成重新犯罪,对其实施网上追捕。针对“五种对象”参加劳动的问题,仍可制度创设规定社区服务,由法院判决犯罪人到社区进行一定时间无偿劳动。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离不开相关职能部门的参与,特别是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加大部门衔接工作,关键要做到两个确保。
一要确保具备“两个要素”(户在人在、法律文书齐全)的社区矫正对象全部接收和采取集中交接和日常交接方式进行接收,统一由移交方向社区矫正对象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告知其必须接受社区矫正,责令其做出书面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向居住地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并移送相关法律文书。对社区矫正工作启动时现有社区矫正对象的集中交接,由派出所宣告,一次性移交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工作启动后新增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交接,属于本地人民法院判处或决定的,由本地人民法院在宣判或作出决定时宣告;属于本地看守所出所的,由本地看守所宣告;属于外地人民法院判处、决定、裁定,或属于监狱出监,或属于外地看守所出所,向居住地派出所报到登记的,由派出所宣告;原不具备“两个要素”的社区矫正对象,经派出所继续查找回所报到的,由派出所宣告。
二要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监督管理,防止脱管漏管。在社区矫正“执法主体”与“工作主体”适度分离、配合时期,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加大衔接工作力度,制定规范性文件界定具体职责和工作程序。凡涉及社区矫正对象的报到、请销假、行为和心理矫正、参加公益劳动、汇报思想以及就学、就业、家庭事务等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凡社区矫正对象不接受、不服从监管或违反监管规定,需要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收监、重新追究刑事责任的,则由公安机关负责。
强化队伍建设,建立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高素质的社区矫正队伍,是社区矫正工作顺利推进的关键所在,对于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非常重要。
重点把好三大关:
一是严把选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整合现有工作人员,把政治业务素质强的同志充实到司法所;公安机关要抽调专人协助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司法所和派出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派出所也要确定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民警主动搞好对接;街道、乡镇要抽调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的人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针对本地实际,认真做好对社会志愿者的选聘工作,广泛动员和吸收社区内热心矫正工作的社会团体人员、社区服务人员、专家学者、离退休干部、教师、社区干部等,充实社区矫正工作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二是严把学习关。积极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学习培训,掌握专业知识,或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的方法,汲取借鉴各地的成功经验。及时调整工作方法上的偏差,弥补工作措施上的不足。
三是严把管理关。严格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制订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并将其作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奖惩、提拔、评优的重要标准。
工作情况调研报告【第三篇】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市里成立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解决审改工作重要问题。实行市县(区)联动,确保市县(区)审改工作同步实施、同步推进。加强对市县(区)联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过程控制,将县区审改工作情况纳入xxxx年度县区软环境考核。
(二)源头治理,“三减”实现权力真正瘦身。市政府及各县(区)政府在全面精简和充分放权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削减审批事项、削减审批环节、削减审批收费。市本级原有行政审批事项xxx项,后又两次承接省政府下放事项xx项,涉及行政审批主体xx家,经过自查自清、初审反馈和专家评审,确定拟保留行政审批项目xx项、拟取消xx项、拟合并xxx项、拟下放、部分下放xx项、拟暂停使用xx项、调整管理方式xxx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任何部门未经批准,均不得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擅自设置行政审批事项,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目录之外无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在“三集中四到位”承诺时限的基础上,逐项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明确每个审批环节办理时间节点;能按即办件办理的事项,一律按即办件办结。法律、法规、条例等设定自由裁量的审批收费项目,一律按下限收取;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项目,视情降低收费标准、暂停收取或取消。
(三)再造流程,“四联”提高审批流转质效。一是大力简化、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对拟保留的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进行清理审核,审批时限累计压缩xxx天,审批环节减少xx个,前置要件削减xx项,推进审批事项向窗口授权xx项,xx项承诺件转为即办件。二是积极推进流程再造。重点实施基本建设审批流程再造,将基本建设项目分为房地产开发、工业、基础设施类建设和公益性等四种类型;将房地产开发类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用地、规划报建、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等x个阶段,其他类型项目分为立项、用地、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x个阶段,各个阶段明确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及审批事项和中介环节,限定审批时限。再造后的审批时限(不含公示、中介、专家论证等时限)分别为xx、xx、xx、xx个工作日。三是积极推行“四联”审批。创新审批方式,实行前置审批联用、相关事项并联审批、园区前置审批联办和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现审批事项“一窗受理、信息共享、联审联办、限时办结”。
(四)统筹协调,“五推进”打造一流政务服务。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服务长效管理机制:一是推进集约化建设。优化政务服务机构设置,深化行审批服务“三集中四到位”。二是推进标准化建设。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和权力寻租空间。三是推进规范化建设,加强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四是推进信息化建设,为优化行政服务提供有力技术支撑。五是推进系统化建设,加强监管,完善制度,形成体系。确保实现“审批事项数量降到xxx项、基本建设审批用时控制在xxx天、审批事项集中率xxx%”的“三个一百”目标。
(一)行政审批服务软硬件水平有待提高。硬件方面:市政务服务中心场地建设由于种种原因,迟于计划进度,导致审批中心搬迁工作无法按期完成。软件方面:一是职能归并工作滞后;二是规范性制度建设和落实的力度有待加强;三是行政审批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影响了整体服务水平。
(二)重审批轻监管现象依然存在。一方面,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行政机关依然存在“以批代管”、“只管审批、不担责任”的行为习惯。有的行政审批部门将大量精力放在如何办理许可证和有关批文方面,但许可证发放之后,对取得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却监管不力,导致侵害群众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虽然我市建立了行政效能投诉、行政首长问责、行政审批电子监察、行政效能评估等监督制度,但这些内部监督往往缺乏制约和强制性保障,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等外部监督作用也不够明显。尤其是审批项目从窗口受理到审批结束,行政服务中心难以对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
(三)信息化建设对管理创新的支撑功能有待提高。网络作用未充分发挥。有些部门行政审批在网络上只能进行审批表格下载、在线咨询和查询办事进度等,行政审批事项仍然需要到行政机关进行办理,还要提报审批文件、图纸等,不仅增加了当事人的成本,也增加了审批时间。个别部门行政服务中心的电脑信息仍然是网内网外“两张皮”,给办事群众造成政府有多张面孔的感觉。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政府行政理念。一要简政放权。就是要管住行政权力,划清政府、市场和社会各自的“边界”,建成“小政府、大社会、好市场”的模式。二要分层分类、统筹推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是一味追求审批项目数量的减少,更不等于政府放手不管。对于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如环保、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领域,不是企业和社会组织能够独立承担的,就不能完全交给市场,政府反而要加强监管;而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社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通过质量认证和事后监管等能够达到管理目标的事项,特别是便民服务领域的事项,则应该能放则放、能减则减。
(二)加强监管工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一要强化批后监管。要加快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行政审批部门要强化审批后的监管,监督检查取得行政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从事行政审批的活动,建立审批监督档案机制,记载审批部门监督被审批活动情况,由监督部门和被监督者签字,予以存档,并抄送监察部门。对取消、暂停使用、下放、调整管理方式或由前置改为后置的审批项目,各职能部门要制定出台具体监管办法,综合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更多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履行监管职能,保证相关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建立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工商部门要及时将企业登记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传送相关监管部门,便于相关部门跟进监管。二要强化效能监察。要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实行部门行政首长对本部门的行政审批行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人对具体行政审批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审批人对具体行政审批行为负直接责任。实行审批和监管分离,防止自己审批自己监管。要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强化对审批服务流程的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行政审批程序化、法治化、公开化。三要强化政务服务窗口监管。要制定政务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进驻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效能监督,督促窗口人员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落实服务责任。
(三)防治审批腐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一要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审批腐败。法律手段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基本手段。行政权力无论是被动“出租”还是主动“寻租”,都不能靠简单的群众运动或行政命令去解决,而是要靠法律的严惩。要实行重大行政审批项目稽察制度和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对稽察出的违规违法审批问题,坚决进入法律处理程序。检察机关要把行政审批腐败犯罪作为打击重点,重拳惩治行政审批过程中发生的贿赂、渎职等犯罪,有效遏制权力寻租。二要强化全方位监督,积极预防腐败产生。一是加强配套制度建设,积极推行法定审批流程工作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二是建立政府信息披露制度。政府的各项政策、重大经济活动要在群众容易获得信息的渠道中及时披露,减少暗箱操作,用“阳光”做最好的防腐剂。三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行政审批部门要积极承办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人大、政协要加大督办的力度。四是虚心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如对一些事关群众利益、社会广为关注的行政审批,采取听证制度,维护群众的知情权,防止腐败滋生。五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在一些行政审批中,采取向社会公告和组织专家委员会咨询的办法,防止人情关系对项目决策的干扰。
(四)加强软硬件建设,夯实行政审批服务基础。一要加快场地建设。有关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增加力量,加快场地建设速度,保证施工质量,确保按期交付。二要强化职能归并。相关单位要尽快编制行政权力清单,制定职能归并和内设机构调整方案,在职能和编制上固化审改工作成果。三要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人员素质建设。注重综合性与专业性的结合,改变单一的人才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全面增强行政审批人员的服务意识、创新观念和执行能力。四要加快网络信息化建设进度,打造审批“直通网”。建议进一步整合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审批中心运行系统、部门审批系统、电子监察系统等网络系统,统一网络架构标准、统一数据接口标准、统一数据推送标准、统一行政监察标准,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一网式”运行机制,实现市县(区)数据互通、信息共享,确保行政审批事项“一网申报、一网受理、一网办结”,尽快建成网上审批大厅,打造审批“直通网”。
工作情况调研报告【第四篇】
基层农业农村档案工作,有领导分管,有工作措施,有业务指导工作班子。近几年来,县、镇、村坚持每年对农村医保、社保、农村低保、计生、户籍及新农村建设等档案进行上门指导。以双路村为例,20xx年双路村办理农民自愿转让土地协议书及经营权证16户,填补资料64份,合作医疗,参合人数3591人,参合比例达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参合人数1746人,参合比例达95%。办理全村房屋确权登记1084户,提供80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填报工作及211名低保、五保、优抚、残疾人农合免费服务工作,为已满60岁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共计48人次。但资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工作滞后,很多之前收集过的资料由于缺乏系统的管理而遗失。基层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相对于档案工作的其他领域而言,仍然显得较为薄弱,尤其是村级建档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
基层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点多、线长、面广,还存在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因而要搞好这一工作,任务异常艰巨。如何做好基层农业农村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三农”,服务民生,促进农村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我认为,最关键的是要解决好人员、经费以及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只有这样,基层农村档案工作才能巩固成果,稳步发展。
1、忽视对档案工作的管理。部分村没有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专员,有的即使有分管专员,也是挂名。心里不想档案工作,眼里没有档案工作,嘴里不讲档案工作,更谈不上把档案工作列入工作议程、写入发展规划,没有专职人员管理,没有可靠的管护设备设施,不能发挥对村级档案的规范化管护。
2、硬件不齐,管理欠规范。当前,尽管加大了档案工作重要性的宣传,部分基层干部和农民的档案意识有了一定提高,开始收集、保管一些重要资料。然而,由于多种因素,档案工作还是相当滞后,无论硬性设施还是软性条件都缺乏标准化、规范化。具体表现在,一是档案管理不集中,文件材料往往是谁办理谁留存。二是档案收集不齐全,整理欠规范。三是档案保管条件差,保管保护基础设施不齐全。四是人员变动不交接,造成责任不明,档案处于一种“断片”的状态。
3、档案形成难,留存少,利用率低。当前,部分村干部一是把工作“化简”,会议上作“口头报告”,矛盾调处搞“口说为凭”,书面材料和记录不齐全或是没有,影像资料更是少至又少;二是形成的文字材料不归档或是归档不及时,如一些上报材料、村务公开材料、工程建设材料等,工作一完,档案不管,使得村里各类档案存留相对较少,而且缺乏规范;三是虽然保存有部分档案资料,但是能够有效利用或是长效践行的不多,档案利用率偏低。
4、村级档案人员多为身兼多职,业务素质不高又斢动频繁。一方面,村一级的档案工作人员一般都是身兼数职,很少进行岗位培训和系统的业务学习,缺乏基本的档案业务知识。如村委会一般是副书记或是会计担任。一般情况下,他们都只能完成本职工作,完全无暇顾及档案工作,履行的只是一个资料保管员的职责。另一方面,档案专员斢动频繁,交接程序不规范,使得新手想整理档案也无从下手,都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这是造成档案工作“断片”、滞后的重要原因。
从调查中看到,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三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村级建档用档意识不强。当前,对于基层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重要性,不仅广大农民认识不够,就连一部分基层干部也没有高度重视。村干部和有关人员缺乏基本的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知识,不能做到有序科学地收集、管护和利用。
二是没有专项档案管理资金。现阶段,农村经济有了快速发展,村级收入逐年提高,但是,其财力主要用于发展、致富,真正用于档案工作的不多。这是造成一些行政村没有档案管理必要的设备设施,没有培训档案工作人员的重要原因。
三是制度不落实,监管难到位。一方面,村级档案工作制度不完善,村级干部大多年长,不熟悉电脑,靠的仅仅是手写口传,造成即使有很完善的制度也不能督促落实的局面。
第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成立工作机构:明确村书记或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并落实专人专职负责村级档案的收集、整理以及日常管理工作。二是制定工作措施:把档案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工作计划之中,并将年度考核与工资绩效挂钩,使档案工作与基层的各项事业同步发展。三是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对上争取项目、资金,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开展村级档案工作,保证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管护以及办公、培训、购置相应设施设备等所需资金。
第二,积极作为,多管齐下。宣传是农村档案工作的薄弱环节。可以通过开会、发放宣传资料、宣讲典型事例等形式开展生动形象的宣传教育。同时也可以充分发挥农村离任老村干部、退休老职工、老退伍军人、老党员、老模范或致富能手的作用,让他们成为档案工作义务宣传员。多管齐下,多种形式,有目的地宣传档案的作用、档案工作的意义和档案有关知识,达到增强档案意识的目的。
第三,完善机制,加强监管。要健全制度,做到基层农村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保管、档案人员变动后的交接等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第四,加大投入,改善档案保管保护条件。基层农业农村档案是国家全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保护好这部分档案利于国家,惠及子孙。行政村在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基层档案工作,相应增加档案工作的投入,逐步配置、改善档案设备设施,使档案处于安全、良好的环境之中。
工作情况调研报告【第五篇】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关心重视下,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下,xx市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基本形成了以示范幼儿园为骨干,民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民办相结合的发展格局。
xx市现有各级各类幼儿园278所,其中公办幼儿园29所,占比重为10,民办幼儿园249所,占比重为90。开办学前班的学校120所。在园幼儿61880人,教职工4922人,公办教师481人,幼儿教师专业合格率达55,全市有29所示范性幼儿园,23所一类幼儿园。园舍总建筑面积279424平方米,固定资产17042万元,专用设备投入万元。
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以上,学前一年教育入班率以上。各地毛入园率因经济发展水平而异,经济水平较高的xx区达到,而经济状况较差的xx县为。办学规模不断扩大但总体普及率不高。
(一)学前教育资源短缺,经费投入明显不足。目前xx市在园(班)幼儿数、学前教育入园率等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指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加之近几年外来人口的剧增,xx市学前教育资源十分短缺,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一是全市公办幼儿园数量不足,只占现有幼儿园的10,难以发挥骨干引领作用。目前xx市区教育部门办的公办幼儿园只有3所(其中市保育院20xx年在城市改造中决定置换迁建至今还未建成),且始建于80年代前,园舍设施简陋,内部结构不合理,活动场地小,环境差,教学楼年久失修,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近30年来xx市未新建一所幼儿园。
二是民办幼儿园数量不少,占现有幼儿园90,但大部分幼儿园办园条件差,规模小,层次低,没有完整的校舍,多为租凭商业用房或庭院,更谈不上配备教学设备、教具。没有固定的师资,管理水平低,有些幼儿园甚至无证办园,在教学管理、交通、食品卫生、疾病防治等方面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三是经费投入不足,由于受经费的限制,教学设施设备多年得不到添置和更新,基础设施严重老化,教学设备严重不足,尤其是农村和民办幼儿园不能享受国家的教育经费,自收自支靠收取保育费运营。有些幼儿园为了降低成本,低薪聘用教师,压缩管理人员,克扣幼儿伙食,扩大班容量,校车超载幼儿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保教的质量,由此导致社会、家长对民办幼儿园的不信任,从而加剧了“入园难”、“入公办幼儿园更难”的矛盾。
(二)缺乏鼓励和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相应政策和措施。民办幼儿园工资福利待遇低,师资力量薄弱。民办幼儿园占全市幼儿园90%以上,但缺少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总体上看,民办学前教育在经费和师资两个方面都没有保障,既没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也没有稳定的师资队伍。幼儿教师的工资平均每月在800元左右,三险一金没有办理,既无医疗保险,也无养老保险,福利无从谈起,民办幼儿园老师一般是一人包班,没有寒暑假,师幼比重严重超标,远远低于国家标准(国标为1:7),幼儿教师劳动强度大,很难保证“2师1 保”。正是由于这种情况,民办幼儿园的老师遇到待遇更好的幼儿园就会立刻跳槽,老师流动性极大,人员不稳定,不利于幼儿园的发展。
民办幼儿教师身份不明确,社会地位低。目前对其身份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培训机会少,没有评职晋级机会,专业发展困难,这种被严重边缘化的尴尬地位,极大地影响了幼儿教师的积极性和热情。
(三)幼儿园收费偏低,难以维持正常的运转。由于办园主体不同,经费来源形式有三种:教育部门举办的幼儿园靠财政拨款;部门办幼儿园多为差额拨款70,以收抵支30的办法运转;民办幼儿园靠收取保育费运营。20xx年全市学前教育财政性拨款支出1400万元,占全市学前教育经费总支出8600万元的16。28。收费情况根据类别,公办幼儿园每月每生最高400元,最低100元;民办幼儿园每月每生最高100元,最低70元(例如:xx区林家崖幼儿园伙食每人每天1元;大通县东峡乡幼儿园每天每人2元,还包括加餐)。
(四)区域、城乡间学前教育发展不均衡、布点不合理。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工作滞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使用问题突出,存在应建未建、缓建、不建和建后挪作他用的现象。城市住宅小区建设中没有统筹规划配套幼儿园建设,城区建设没有预留用地,城区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几乎无法解决。造成一定程度的入园困难。
(五)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突出。不同程度存在以课堂教学为学前教育的主要方式。为了争取更多的生源,不顾孩子的接受能力,一味迎合家长“望子成龙”心理,用所谓“琴棋书画”等加重幼儿身心负担,违背了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对幼儿的后续发展极为不利。
(一)科学规划,合理构建学前教育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xx]41号)和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文件》精神。建议政府认真制定落实学前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积极争取将学前教育分阶段逐步纳入义务教育体系。使义务教育向下延伸至学前阶段,此项工作要尽早进入政府议事日程。
结合国家“十二五”基础教育规划和国家投资实施中西部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试点项目,努力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并举、优质协调、充满活力、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体系。使学前教育纳入当地政府“十二五”社会发展规划中来。
大力发展教育部门办园,积极扶持规范民办幼儿园,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接收、管理及使用等,形成以公办幼儿园(包括教育部门办园、其他部门办园、集体办园)为基础,农村地区以教育部门办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种形式的办园格局。
(二)加大投入,不断提高学前教育质量。要明确学前教育的公益性质,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将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学前教育持续发展保障经费,研究制定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设立学前教育奖补专项经费,积极争取上级各类项目资金,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举办高规格、高标准的民办幼儿园。完善政府、举办者、家长合理分担成本机制。落实贫困家庭幼儿入园资助制度。
各级政府应参照义务教育阶段经费分担机制,建立学前教育经费分担长效机制;改革政府对公立幼儿教育的财政投入机制;加强对私立幼儿教育的财政资助和资产流动的引导;可在教育附加费拿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学前教育发展上;在我省幼儿教育发展中运用教育券制度、探索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等途径;拓宽筹资渠道,加大教育投入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严格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化,启动公办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化工程。规范扶持民办幼儿园,制定民办幼儿园办园标准。
制定政策鼓励吸引民间资金进入幼教领域,使幼教水平提升有一个良好的物质基础,同时也可以让政府把有限的财力用在幼教其它方面,比如师资培训,活动开展,奖励等等。
健全城乡幼儿园对口支援的长效机制。加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辐射力度,开展城乡“区对区、园对园”的合作助教活动,选派公办教师到农村幼儿园支教和骨干教师送教下乡活动,实现优质学前教育共享。
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接收、管理和使用,明细产权,明确将产权交教育行政部门,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注明“无偿移交”。
(三)制定新政,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一是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一视同仁。鼓励村委会独立或联合举办幼儿园,满足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鼓励现有幼儿园不断拓展社会服务功能,利用环境和人力资源优势,定期对散居儿童开展灵活多样的教育活动。
二是建立幼儿园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全面推进园长负责制和任职资格制度,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实行教师聘任制,充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提高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效益。实行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由教育行政部门对幼儿教师进行资格认定,统一颁发教师资格证书。聘任制教师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在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是保障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在编幼儿教师享受与小学教师同等地位和待遇。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进修培训、评选先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医疗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稳定幼儿教师队伍。
四是实行规费优惠政策。幼儿园的公用事业费,如煤、水、电、供热、垃圾清运、房租等按民用标准缴纳。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按照中小学校建设减免费用的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规费。
五是以奖带补的形式鼓励支持基层幼儿园学前教育发展。在教育附加费中提出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结合当前实施的基层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和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建设规划,充分利用富余校舍改建扩建成乡镇、村幼儿园,合理布局幼儿园,促进基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四)加强督导,规范引领学前教育迈上新台阶。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区(县)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标准,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水平层次。定期对幼儿园师资水平、保教质量、管理水平和依法办园等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将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纳入区(县)政府落实教育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区(县)政府要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制定政府标准,加强对民办学前教育的监管,保证民办学前教师的利益,进而稳定这支队伍,提高教育质量。
(五)多方并举,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的学前教育队伍。政府教育部门要树立以幼儿全面和谐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注重对幼儿进行情感态度、行为习惯、智力能力的培养,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避免和防止片面追求超前教育和幼儿教育“小学化”。
积极拓宽师资来源渠道。完善幼儿园师资队伍培养体系,多途径拓宽来源渠道。每年按计划按比例招录幼儿教师,同时对农村富余教师进行幼教专业培训再转入幼儿教育,实施农村幼儿教师特岗计划,基本满足各类幼儿园师资的需求。
努力建设专业化师资队伍,提高办园的准入门槛,通过师资队伍的建设,提高幼教水平,打造一支富有爱心、耐心、技巧的幼教队伍;加强幼儿园园长、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师资队伍培养工程及幼儿园园长培训项目。面向全市各类幼儿园,分期分批进行园长培训,有效提高园长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实施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机制和农村幼儿教师全员培训项目。进一步完善幼儿教师专业培训体系,加快建设高素质学前教育师资队伍。
健全城乡幼儿园对口支援的长效机制。加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辐射力度,发挥市级标准化幼儿园对基层幼儿园做好示范引领作用,深入实施城乡“园对园”的合作助教项目,开展骨干教师送教下乡活动,实现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共享,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教研活动,促进幼儿园保育保教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