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材料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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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材料范文1
第三条 重点项目验收委员会由省高新办、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等的有关人员和同行专家组成,一般5-7人。
第四条 重点项目的验收标准和依据是经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批准的《##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申报书》及其附件。若项目的投资总额和生产能力等指标确需调整,须经过省高新办批准。
第五条 申请验收的重点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已按领导小组批准文件全部建成投产,生产能力已经达到申报时的计划指标;
2、生产设备运行正常,生产工艺先进,可完成申报时预定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产品质量检测设备齐全,产品质量稳定,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4、安全生产措施完善;
5、三废排放达标。
第六条 重点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验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验收审批书》;
2、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3、项目贷款合同复印件;
4、《##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申报书》;
5、项目产品技术水平、质量水平评价证明;
6、项目产品销售合同复印件;
7、医药、食品、通讯产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设备等许可证制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项目验收月份前几个月财务报表;
9、与项目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环保、安全、奖励等)。
第七条 重点项目验收程序如下:
2、省高新办项目管理部对验收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省高新办派员与市地有关人员组成测试组,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重点项目进行生产测试,出具生产测试考核报告;
4、验收委员会按照领导小组批准的重点项目申报书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对重点项目进行会议验收。经过听取企业汇报和考核组生产测试考核报告、查看生产线、审查材料、质疑、答辩和充分讨论后,验收委员会作出验收结论。
第八条 验收结果经省高新办批准后生效。对验收合格者,颁发《##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验收合格证》;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分别予以责成整改或取消重点项目资格的处理。验收结果及处理意见报告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第九条 省高新办要本着勤俭高效的原则搞好验收工作。为减化程序,减轻企业负担,对曾列入其他计划的重点项目,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验收工作可与其他部门合并进行。
第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要如实填报验收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违者一经发现,取消其重点项目资格,三年内不予安排新项目。
第十一条 验收委员会成员在验收工作中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对所作结论负责,不得徇私舞弊。违者取消其参加验收工作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监督检查部要加强对验收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以保证验收工作的客观公正。
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材料范文2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企业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实力和研究基础。
2、申请企业研发的高新技术产品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且项目完成时机电类产品年出口额应在1000万美元以上,其他类产品年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
3、申请企业有与国(境)外合作的基础(准备设立或已经设立海外研发机构),能够充分利用国(境)外的智力、技术和资金等资源开展技术合作,并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能明显提升企业产品的技术水平和能级。
4、以上项目申请的研究期限:2*年9月30日。
二、申请方式和要求:
1、根据课题制要求、本市申请者可以从“*科技”网站(上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栏目进行在线申请,并在线打印《*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版)》等。
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科技”网(,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多家单位联合申请的课题,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所有附件要求上传到网上。
3、课题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市科研项目数不得超过三项。
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材料范文3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第三条高新技术产品是指在一定时间内,运用新发现、新发明、新创造的科学技术手段生产出来的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新产品。
第四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市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主要支持符合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领域和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的产品。
第五条申报市高新技术产品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产品类别必须符合本细则第四条所规定的要求;
(2)申报产品应该是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型产品,或为市内首次生产的换代型产品,或为省内首次生产的改进型产品;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的行业政策;
(4)产品应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广阔的市场前景,申报的产品利税率不低于12%;
(5)产品应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用于该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产品的销售收入不低于5%;
(6)从事申报产品研制开发的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包括同等学历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占产品研制开发总人数不低于15%;
(7)没有与申报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
第六条优先支持下列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产品:
1、利用国家计划及省部级科技计划成果转化的新产品,特别是对支柱产业能起重大促进作用的新产品;
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
3、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新产品;
第七条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所需材料
(一)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
(二)申请单位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附行业规定许可生产、销售的必备文件。
2、说明知识产权状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上年财务报表。
4、产品采标证明。
(三)辅助材料:
(1)鉴定证书或其他相当的技术证明材料;
(2)未鉴定产品必须提交的相关材料:a、由省级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b、省级法定检测单位提供的产品质量性能测试报告;c、若有环境污染的项目,需提交产品投产后实测的环保达标证明;d、用户使用意见相关材料;E、属专利技术的产品需附专利证书,获奖产品需附获奖证明。
辅助材料时效性:科技成果鉴定和新产品鉴定,原则掌握在2年之内;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用户意见等资料一般要求1年之内。
第九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的有效期一般为3年,技术周期较长的高新技术产品可延长至5年。
第十条对于弄虚作假,骗取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者,市科技局将撤消认定,企业在两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