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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禁烟控烟管理制度条例【汇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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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禁烟控烟管理制度条例【第一篇】

一、我院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实行“限定场所、部门负责、加强引导、严格管理”的原则。学院爱卫办负责校园公共场所禁烟的具体工作。

二、在学院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校园内的教学楼、图书馆、实训楼、训练场馆(含室外训练场)、各类机房等教学活动场所;

(二)学院办公室、会议室、报告厅、接待室、展览室、资料室、档案室等会议与办公场所;

(三)学院食堂、商业门面、学生宿舍、医务室等生活场所;

(四)学院除指定吸烟区域外的其他场所。

三、设立室外吸烟区,由行政后勤处负责安装吸烟区标志、警示语和垃圾桶,禁止在校园吸烟区之外的地点吸烟。

四、学院各部门履行职责,做好本部门禁烟管理工作。

1、负责本部门所辖区域内的禁烟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者进行批评教育,做好记录。

2、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不设置吸烟器具。

3、设立兼职禁烟监督员,负责本部门禁烟工作。

4、禁止在校园内销售香烟和发布烟草广告。

五、发挥师生的监督作用。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任何人有权要求该场所内的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部门履行职责;爱卫办在教师和学生中选聘义务禁烟监督员,定期检查督导,记录检查结果,接受上级爱国卫生部门的检查与指导。

六、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领导干部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应带头不吸烟,同时,还要积极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在公共场所吸烟。

七、发挥教师的为人师表作用。教师不得在校园公共场所吸烟,更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做到不敬烟,不劝烟,不受烟。发现学生吸烟,及时劝阻和教育。

八、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学工处、团委、各系等要将禁烟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内容,利用课堂、讲座等对学生开展禁烟教育。

九、学院要充分利用橱窗、网站等媒体宣传吸烟的危害,提倡和鼓励不吸烟。要利用世界无烟日开展禁烟宣传活动。

十、学院将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和学生纪律考核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考核。即:教师违反禁烟规定的由考核办、爱卫办扣除考核分;学生违反禁烟规定的由学工处负责按学管规定予以处罚;违反禁烟规定情况严重的场所,由考核办扣除该场所使用、管理部门的考核分。

十一、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爱卫办负责解释。

公共场所禁烟控烟管理制度条例【第二篇】

吸烟是一种能够引发多种疾病的危险行为,为了保障大家、尤其是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培养文明卫生好习惯,学校特制定此制度,希望大家严格执行。

1、校园内禁止任何人吸烟。

2、校园内的公共场所贴禁烟标志。

3、公共场所不摆放烟具。

4、不向来客敬烟。

5、校内商店禁止出售香烟。

6、禁止学生在校园内吸烟。

7、教师要将吸烟与健康知识和本学科有机的结合在教学中。

8、每学期要有一次“吸烟与健康知识”的主题班会课。

9、定期出有关“吸烟与健康知识”的宣传栏。

10、利用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吸烟与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如健教课、政治课、化学课、心理咨询、同伴教育、参观展览、宣传栏、班会等﹚。

11、有吸烟史的教职工在校园禁烟的基础上,制订戒烟计划,争取在一定期限内完全戒烟。

12、学生如有违禁吸烟者,轻者教育,重者处罚,不得授予各种奖项,所在班级不得授予先进班级。

13、教职工违禁吸烟情况严重者,取消其该学年度的评优评先资格。

14、禁烟起始日为本制度公布之日起执行。

公共场所禁烟控烟管理制度条例【第三篇】

第一条 为了控制烟草危害,保障公民身心健康,维护公共场所无烟 环境,依据爱国卫生相关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街道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本制度,不得在禁烟场所吸烟。

第三条 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

(一) 机关各科室、公共办公室和会议室;

(二) 机会关所有档案资料室;

(三) 职工活动室;

(四)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第四条 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应设有明显禁烟标志,不设置任何,吸烟器具,不设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第五条 街道控制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机关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各村居及单位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 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 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三) 及时劝阻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行为;

第六条 全街道干部职工有义务劝阻进入禁烟场所内的吸烟者禁止吸烟;全街道干部职工有义务宣传吸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第七条 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部门,应当对违反规定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对不听劝告者责令其离开该场所。

第八条 本规定由街道控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场所禁烟控烟管理制度条例【第四篇】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落实“为每一位学生的成长奠定良好的人生基础”的办学理念,促进《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深入落实,把我校建设成为深圳市无吸烟单位,努力建设和谐校园,特制定学校禁烟规章制度如下:

二、组成机构

组长:校长

副组长

三、规定条款

1、校园内上班时间禁止吸烟,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吸烟。

2、教职工在校内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

3、在学校围墙内不准吸烟。

4、校园内设置醒目的禁烟警示标志;并张贴“吸烟有害健康”、“禁止吸烟”等警句。

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年级组长负责本组的禁烟工作。

6、外来人员的禁烟工作,由负责接待的有关部门负责,进行逐级管理,责任到人。

7、控烟禁烟情况作为评比文明办公室及文明教职工的条件之一。

四、本制度从9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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