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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午托班学生奖惩制度实用【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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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托班学生奖惩制度【第一篇】

一、制定目的:为了加强对学生会全体成员的监督管理,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其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进一步健全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会激励和约束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原则:

1、在“公平、公正、公开”及“违章必究、有奖有惩、奖惩分明、奖惩适度”的原则。

2、学生会的奖惩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坚持民主选举,民主监督、评议相结合。

三、奖惩分工:主席团和监察部具体主管学生会干部的日常考核、组织评优和处罚工作,对工作成绩突出者予以表扬和不称职的干部向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处分意见。

四、适用范围:本制度包括总则、奖励、处罚和附件四部分,适用于学生会各部门、所有成员。

一、奖励方式

1、学生会干部基础分加分:

主席团 3分 部 长 2分 干 事 1分

2、每学期组织星级部门评选活动,并给予相应的奖励。由主席团按照各部门的实际工作表现、活动情况以及监察部记录在案的部门上交的计划、总结,考勤记录进行评定。

3、每学期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按照星级考核的各项结果,并适当给予加分奖励。每学期在学生会各部中按照 30%的比例,评选“优秀干事”由部长共同参与评选过程;以80%的比例评选部长 “先进个人” ,由主席团和监察部参与考评,最后评选出的优秀者在年终给予相应奖励。

二、星级干事、部长、部门奖励具体方案:

2、学习奖学金方面:五星级部门、部长、干事可参与考虑;

3、困难补助与助学贷款:表现优异个人者给予考虑。

(该项处罚条例与星级考核互不相牵)

一、处罚等级:

二、处罚措施:

1、警告处分者通报批评,严重警告处分者取消一切评优资格,除名处分者罢免职务不再任用。

2、警告处分的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严重警告处分的部门取消评选星级部门的资格,同时给予部长警告处分。

三、个人处罚具体内容

1、成员日常行为不检点,造成不良影响者,视其情节轻重,做口头教育,严重者停职教育。

2、成员出席院内各项活动,成员有申请加分的权利,奖励其个人考核分3分/次。

3、无故不参加例会、活动者,扣除个人考核分(3分/次);无故迟到、早退者扣2分/次,请假者1分/次,并视其情节轻重,提出批评或做出内部警告处分。每学期出现两次无故不参加例会,三次迟到或四次请假者,视为自动退出。

4、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安排的工作任务,无故推卸责任,态度不端正者,扣除其个人分5分,并视其情节轻重做出口头警告或者免职处理。对本组织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相关活动资料。不能按时上交者,扣3分/次。

5、成员中如有纪律不严,工作不利,有徇私舞弊现象,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者,视其情节轻重做出警告处分,严重者免职处理。

此条例基础分为0分,包括加分,扣分,通过星级考核表进行量化考核。凡本学期末低于-5分做出口头警告;低于-10分者给予书面检查处分,若连续两次公布其考核分数低于-15分者给予除名处分。

四、集体处罚具体内容

(一)对于以下情形,给予部门口头教育

1、2次不准时上交材料的

2、2次不按时召开部门例会的

3、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一周之内仍未及时改正的

4、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的

5、活动完成后一周之内活动物品未及时收回,活动材料未及时手机的

6、不服从上级领导,自作主张,不按要求申请、执行或不及时汇报工作的

7、经批准开展的活动,由于工作失误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

(二)对于以下情形,给予部门严重警告

凡是得到警告后,不予以及时改正并再次得到警告的部门,追究该部门负责人责任。

奖惩复核方法

对于依照本制度所做出的奖励和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从决定者,可在决定公布一周内向主席团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主席团于复核申请提交一周内给予答复。

午托班学生奖惩制度【第二篇】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了加强对学生会全体成员的监督管理,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其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进一步健全扬州职业大学校学生会激励和约束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制订原则

(—)违章必究、有奖有惩、奖惩分明、奖惩适度。

(二)学生会的奖惩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坚持民主选举、民主评议和主席团意见相结合。

(三)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不称职的成员要坚持思想教育与处分相结合,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执行分工

秘书处具体主管学生会的日常纪检和考勤并负责对团委学生会干部的日常考核、组织评优和处罚工作,对工作成绩突出和不称职的干部向主席团提交处分意见。

第四条适用范围

第五条奖励方式

(一)大会上提出表扬,组织全体成员进行学习,并由秘书处进行备案

(二)物质奖励

(三)个人奖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个人与每月之星等。

(四)集体奖:扬州职业大学校学生会优秀部门。

第六条评选时间

(一)每个月评出每月之星两名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个人、学生会先进部门在每学期的期末进行。

(三)校院级优秀团干部、校院级优秀团员和优秀团支部,院级学生干部,院级先进个人评选在每学年团员代表大会进行。

第七条评选比例

(三)优秀部门比例不超过总数的30%。

第八条先进的评定

(一)优秀学生会干部要求为副部长以上干部,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并对其部员进行了解,以上为评定标准。对学生会有重大贡献或有好的建议的成员,结合日常纪检和考勤情况以及校领导、老师的意见,最终评定出一定比例的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奖。

(二)优秀部门的评定要求为:

1)合理制定工作计划,有效执行工作计划,认真进行工作总结;

2)按质按量完成日常工作;

3)整个部门在重大活动中圆满完成任务,积极协助其他部门;

4)部门成员表现积极,无严重违纪情况;

5)部门成员之间、与其他部门之间关系融洽,团结友爱。

第九条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成员没有资格参与评选,受到记过处分的部门没有资格参与评选。

处罚

第十条处罚等级

(一)个人处罚:警告、记过、除名。

(二)集体处罚:警告、记过。

第十一条处罚措施

(一)警告处分者通报批评,记过处分者取消一切评优资格,除名处分者罢免职务不再任用。

(二)警告处分的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记过处分的部门取消评选先进部的资格,同时给予部长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个人处罚具体内容

(一)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警告处分:

1.参加学生会的活动、会议、值班等迟到3次者、无故缺席2次者;

2.值班时2次不做值班记录者;2次不打扫卫生者

3.开会时3次不做记录者;

4.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没有及时改正,工作拖延影响工作正常开展者;

5.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者。

(二)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记过处分

1.参加有关活动、会议、值班时迟到4次者、无故缺席3次者;

2.值班时3次不做值班记录者、3次不打扫卫生者;

3.开会4次不做记录者;

4.一学期内没有任何建设性意见或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者;

6.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2次者;

8.私自占有或损害学生会公共财物情节较轻者;

9.工作失误影响学生会工作正常开展者。

(三)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除名处分

1.参加有关活动、会议、值班时迟到5次者、无故缺席4次者;

2.值班时5次不做值班记录者、5次不打扫卫生者;

3.开会5次不做记录者;

4.一学期内没有任何建设性意见或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者;

6.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3次者;

8.私自占有或损害学生会公共财物情节严重者;

9.虚报假报学生会帐目,有贪污公款行为者;

10.工作有重大失误3次者;

11.工作态度极不端正,影响学生会工作正常开展者;

12.不能在同学中起积极带头作用,影响学生会声誉者;

13.循私舞弊,以权谋私,破坏学生会声誉者.

以上处罚结果由秘书处进行记录,并进行备案,由组织部进行整理和总结

第十三条集体处罚具体内容

(一)对于以下情形,给予部门警告处分

次不准时交纳提案的';

次不按时召开部门例会的;

次不按时值班的;

4.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一周之内仍未及时改正的;

5.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的;

6.活动完成后一周之内活动物品未及时收回,活动材料未及时分享的“2023年午托班学生奖惩制度实用【优质4篇】”,由于工作失误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

(二)对于以下情形,给予部门记过处分

凡是得到警告后,不予以及时改正并再次得到警告的部门,给予记过处分,

并追究该部门负责人责任。

附则

第十四条奖惩复核方法

对于依照本制度所做出的奖励和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决定者,

可在决定公布一周内向主席团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主席团于复核申请提交一周内给予答复。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其他未尽事宜由主席团报请系部领导评议后决定。

午托班学生奖惩制度【第三篇】

为加强从严治学,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立健全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学生学习、管理考核机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依照学生积分方案,定期可以用积分换取对应级别的奖学金或礼品套餐。

奖励细则

1、字写的漂亮的奖励1分。

2、作业做得规范条理的奖励1分。

3、遵守课堂纪律的奖励1分。

4、作业写得快、对、好的分别奖励1分。

5、英语、语文听写全对的分别奖励1分,数学公式定理背诵准确并理解完整的奖1分。

6、在辅导班学习期间会有各种比赛等活动,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7、每次月考、期中或期末考试,考95以上的奖励人民币100元,考90分以上的奖励人民币50元,考87分以上的奖励人民币30元。

8、原来成绩一般,但每月进步较快的,奖励10分,其他酌情加分。

9、本期结束时要进行大考,考试第一名者奖励40分,第二名奖励30分,第三名者奖励20分。

10、在本家教辅导班学习期间,参加本家教辅导班推荐参加市一级以上比赛获奖的,一次性奖励60分。

11、学生无学习任务的'时候,自己主动收拾或整理书、本子、笔和试卷等良好习惯的奖励1分。

处罚细则

2、在教室外攀爬栏杆,不注意自身安全的,扣1分

3、做作业期间,大声喧哗,不尊重老师和自己同学的,扣1分;

4、做作业期间,随意乱说脏话,辱骂同学的,扣1分;

5、做作业期间,乱扔垃圾,不自觉保护教室卫生的,扣1分;

7、未做完作业,又没有特殊情况随意回家的,扣1分;

8、做作业期间,离开座位,不听老师劝阻,在教室乱走乱跑的,扣1分;

9、警告教育三次不改者,到单间教室隔离自习,并扣除当日所有纪律积分。

10、屡教不改者,将通知家长带回,并开除其辅导资格。

以上所扣分数仅供参考,视情节轻微或者严重,自行扣除合适分数。

备注:报名时先预交200元奖惩金额。若有学生违反制度就按照扣分标准扣除,把处罚金额用于卖奖励品或开班会;若有学生从未违反就全额退回。1分= 5元人民币。老师不准私自收取奖惩金额。期末考试结束结算奖惩金额,实施“多退少补”原则。每周一开班会,对上一周情况进行总结。

午托班学生奖惩制度【第四篇】

(一)奖励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给予奖励。

1、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绩显著者。

2、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利益;大公无私、助人为乐、尊老爱幼、拾金不昧者。

4、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

5、积极参加各次竞赛活动,成绩优良。

6、有其他先进行为者。

(二)奖励办法:

1、口头表扬。

2、通报表扬。

3、颁发奖状、奖品。

4、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各项积极分子等光荣称号。报请上级机关给予嘉奖。

5、凡受奖励的一律填入学生档案。

凡违反《小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一)批评教育

1、凡发现不尊重师长,不遵守本校制订的在校行为规范和其他校纪校规的都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2、学生每次犯有较明显的不良行为所进行的批评教育,由班主任同意记录在班级日记和学生手册“批评惩罚”上。并由学生写出检讨,影响较大者要在全班或年级会上作检查。

(二)警告

1、批评教育本学期累积超过10次以上仍无收效者;

3、损坏公物而隐瞒不报者;

4、观看不健康的书报和影视录像者;

5、本学期旷课累计六节以上者;

6、警告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确认,报教导处备案,并口头通知学生家长,计入本人学籍表和学生手册。

(三)记过

1、经警告后仍无效果者。

2、打架斗殴致他人伤残者或者发生较严重的偷窃行为被治安部门传讯者。

3、不遵守社会公德,造成社会上不良影响者。

4、传播不健康书刊,影视录像者。

5、学期内旷课累计十五节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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