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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管理制度【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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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管理制度【第一篇】

1、由项目安全副经理对民爆物品使用负监管总责。

2、各架子队以班组为单位,指定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管员,并将各组民爆物品使用监管员名单报炸药库备案。

3、民爆物品监管员要对所负责的班组民爆物品的开票、支领、使用和清退等过程进行监督。

4、没有指定民爆物品监管员的班组,炸药库有权不发给民爆物品。

5、各班组民爆物品监管员如因请假不能上班,队长必须指定临时民爆物品监督管理员,并出具证明给炸药库备案。否则炸药库有权不给支领民爆物品。

6、各班组根据本班工作量预计所需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将数量报本班安全员开具《民用爆炸物品出库通知单》报相关人员审核批准,爆炸物品支领单,经监管人员审核签字后,安全员与爆破工一起到炸药库支领民用爆炸物品,班长指定思想觉悟高,工作责任心强,懂爆炸物品性能的人员与专职爆破工负责支领和运送。

7、进入作业区前,监督员要对支领的数量、种类、规格等进行核实,并认真填写记录。

8、民爆物品现场监督管理员,对民爆物品的使用过程、使用数量及班末清退等进行监督,爆破作业后,监督员要对炸药库民爆物品使用监督管理记录表上填写的数量进行核实,若支领、使用、和清退数量与监督员掌握的数量相符,监督员应在民爆物品使用监督管理记录表上签名,否则,不给签名,并及时追查原因。没特殊原因,不审核签字的,一次罚款50元。

9、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或处理,并向分管领导汇报。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物品管理制度【第二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废旧物资管理,加强对报废、积压、闲置物资的修旧利用,明确报废物资处理程序,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废旧物资是指报废的机器设备、工器具、库存积压物资、废旧管材管件以及经公司批准报废的其他物资。

第三条各部门职责

1、各物资使用部门负责相应的废旧物资的识别、初步鉴定、报废物资的收集统计和交库工作。

2、使用部门、采供部、财务部负责欲报废物资的联合鉴定。

3、物资采供部负责报废物资的回收、整理、分类、建档和保管,并配合财务部销售处理。

第四条报废物资的认定

1、维修抢险、改线作业中拆回的废旧材料(设备)无法利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2、消耗性材料,超过使用标准,不能再使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3、工具类物品,因损坏无法修复使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4、有价值的包装物品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第五条 报废物品的回收、保管、处理

1、所有报废物品由公司采供部统一回收。

2、各部门材料管理人员对废旧物资进行保管统计,定期向采供部呈报《废旧物资回收单》,采供部经理要及时对交回的报废物资进行分类、整理、入库、建档,并于每月底向分管副总和财务部呈报《废旧物资回收明细表》,采供部依据规定做出处理。

3、在回收各类物品前,采供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步鉴定,以免对有利用价值的物品当废品处理,造成浪费。

4、执行交旧领新的物资(工具类)交旧时还需在综合管理部填写《交旧领新登记单》交采供部保管。保管按一对一原则登记交旧领新台账,并办理领新手续。

5、对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交回旧物品的,必须由使用部门出据借用手续,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提前领用,但领用部门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交旧手续,否则采供部有权在下一次领用物资时,拒绝领用。

6、对工程项目余留物资、原库存积压的物资不能再利用的, 由采供部结合财务部估价后按报废材料处理。

7、对新增设备、 新增项目等没有旧品可交的,或无法完全交旧的,必须提前报分管领导批准。

8、各类废旧物资报废后,如确认无外卖价值后,采供部必须记录其处理情况(处理日期、去向等)。

9、采供部对回收的各类报废物资要及时处理(外卖等),避免损耗、贬值或因大量堆积造成混乱,同时不得无故拒绝接收报废物资。

第六条修旧利废制度

1、各部门要制定相应的修旧利废管理细则及修旧利废奖罚办法,作为部门管理的考核依据。

2、对鉴定为可修复、有利用价值的物品,应组织专业人员内修或外修。

3、对申请报废的物资由申请部门填写《废旧物资回收明细表》,报物资采供部,会同财务部现场鉴定确认。

4、确定报废的各类物资,使用部门必须在当月月底前办理完与采供部的交接手续。

第七条报废物资的审批

1、各部门废旧物资必须经过各专业人员确认,部门经理核实后,报公司物资采供部复检回收。

2、专业人员(必要时可调其他单位专业人员参加)对拟报废物资进行复检鉴定,确认不可修复利用后,由分管副总批准报废。

3、物资采供部编制报废物资明细清单及价值表,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批准后实施报废。

4、属于公司固定资产的物品,其报废管理执行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第八条 执行交旧领新制度的物资类别包括: 焊割器材、常用手工具、钳工工具、电动工具、气动工具、 液压弯管机、液压工具、砂轮、仪表、设备类 、备件类(单价百元以上)等。

第九条 本规定从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物品管理制度【第三篇】

1、现分配在各楼层及岗位的设施物品使用、保养、损坏、丢失直接责任人为各楼层及岗位商管员;

2、各楼层商管员对其所在楼层岗位设施物品的数量和状况做好登记,做到心中有数,在交接班时要进行清点和检查,并在日巡检表上做好明确记录;

3、各楼层及岗位使用的设施物品若因需要进行临时调整或使用时,应做好详细登记,相关楼层及岗位的商管员进行签字,到期后应及时归位(还);

4、要保证各楼层及岗位设施物品的外观清洁,对材质为不锈钢的物品要督促保洁公司定期打油、保养;

5、各楼层及岗位的设施物品出现丢失和损坏,应立即上报,对损坏的设施物品要及时上报工程部维修。若工程部无法维修,要返还人事行政部处理并做好记录。同时在商管部设施物品登记帐上予以更改数量。现场禁止使用损坏或配件不全、影响美观的设施和物品;

6、各楼层及岗位正使用或备用之设施物品须在相应位置摆放整齐有序,不得乱摆乱放,使用后的设施物品要及时收回;

7、对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设施物品损坏或丢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赔偿责任;

8、对上述之规定,若有违反,将视情节给予扣除考核1-4分的处罚。

物品管理制度【第四篇】

1、各种应用于监护、抢救设备设施应备齐、完好。

2、急救物品做到五固定两及时:定物、定量、定位、定专人保管 定时检查,及时维修,及时请领报销。

3、护理人员应坚守岗位,随时保持急救物品(呼吸机、监护仪、除颤器、起搏器、输液泵、心电图机、洗胃机、手电筒等)整洁,性能良好,处于备用应急状态。完好率100%。

4、急救物品应置于抢救室取用方便之处,护理人员应熟知抢救物品的位置、用法及保护方法。各班次护理人员应对急救物品进行严格交班。

5、各种急救物品应存有备份,并处于应急状态,防止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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