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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履职面临的经验与挑战范例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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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履职面临的经验与挑战【第一篇】

近年来,按照监管部门及上级行的要求,基层行加大了反洗钱工作的力度,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工作机制和操作流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银行业务的不断创先,犯罪分子洗钱手段的不断变化,加上监管部门逐步推行的“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方法,给基层行反洗钱工作的增加了难度和压力,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反洗钱工作的难点

(一)思想认识不适应,重视程度难到位。一是部分领导不重视反洗钱工作。虽然近年来各级行加大了对反洗钱工作管理的力度,但还存在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使部分支行及机构疏于此项工作管理。二是面对“规则为本”向“风险为本”监管方法转变,部分支行存在不适应。三是重业务发展,轻内部管理。随着银行的迅猛发展,同业竞争日趋激烈,基层网点考核指标越来越重,各种检查因越来越多,业务发展压力大越来越大,从而影响了反洗钱的正常开展。

(二)制度不够健全,管理工作难到位。一是反洗钱流程优化有待于完善。目前我行反洗钱工作运行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管理部门与前台业务部门及条线业务主管部门有待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反洗钱工作各项业务制度的还需不断完善。二是主要依靠人工分析,可疑交易识别难。主要问题表现在上报数据的人工分析和甄别质量不高,可疑交易报告要素不准确、不完整。三是系统平台难支持。目前我行反洗钱监控分析系统部分系统功能设计存在自身的缺陷,不能满足基层行按照反洗钱的要求全面捕获所需要的信息,直接导致了大量客户信息补录工作依赖于前台人员人工完成,既增加了前台人员的工作压力,又导致前台人员事实上也难以开展有效的识别分析工作。特别是对于网上银行、自助终端、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非面对面交易,更加迫切需要加强后台数据分析监测工作。

(三)人员流动快,专业人才培养难倒位。一是反洗钱人员多数为基层行柜员兼职,且流动也比较频繁,很难适应反洗钱工作的技术性要求。二是培训难。虽然各级都加大了对反洗钱培训与宣传的力度,但师资、时间等不能满足全体人员熟悉和运用反洗钱知识要求,基层行网点很难真正实现对可疑交易的监测数据以及可疑交易行为进行精确分析、准确判断。

二、基层行反洗钱工作的对策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控机制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反洗钱的相关制度,稳定反洗钱工作人员队伍,强化对一线柜员的培训,掌握切实可行的鉴别、分析、报告可疑支付交易的操作办法,提高反洗钱工作人员素质。二是要进一步明确内部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层层落实第一责任人负责制,最大限度地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三是要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落实。

(二)认真做好识别客户身份

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所有客户的真实身份。一是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办法》及有关账户管理的规定,明确的了解和掌握其注册名称、地址、业务范围、注册资金、基本状况等有;在为自然人客户开户或办理业务时,应当要求其以法定身份证件的名称开户,记录其法定证件上的相关事项,并核实客户的身份证件。二是及时确掌握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歇业、被终止或解散、破产的信息。三是切实做好保存身份文件和交易记录。个人客户资料的保管,当保存其身份证明和金融交易记录,以及相关的支持文件;对于单位客户,应当保存其注册证明、负责人的身份证和金融交易记录,以及相关的支持文件。无论是个人客户还是单位客户,这些身份文件和交易记录的保存时间都不得低于5年,有的应当按照国家管理法规的要求做永久性保管。

(三)及时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识别和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是反洗钱的重要内容。每一个金融机构都应当制定一套及时报告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制度。要严格按照《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借鉴国外及国际组织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的经验,对金融交易进行识别并做出正确的判断。

(四)加大员工培训和宣传工作的力度

一是商业银行应切实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使重点岗位的业务人员具有高度的反洗钱意识和熟练的反洗钱技能,掌握反洗钱操作程序、可疑资金的识别和分析等知识,熟悉有关反洗钱方面的规定、反洗钱操作规程及发现和处理可疑交易的措施办法。二是,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反洗钱宣传力度,使人民群众了解洗钱犯罪及所造成的危害,充分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反洗钱活动。

反洗钱履职面临的经验与挑战【第二篇】

2019年,我行在人行的正确领导下,站在2009年累积的宝贵经验上,持续完善反洗钱工作,脚踏实地、勤奋进取,确保全员树立应有的反洗钱意识,掌握必要的反洗钱技能,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感、主动性;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切实打击洗钱活动。现将全年反洗钱工作汇报如下:

一、注重领导,完善组织领导体系。

一是行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总行行长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办公室,领导全行的反洗钱工作。同时,各支行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负责反洗钱工作。二是结合我行实际,会计结算部特增设反洗钱主管一名,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反洗钱组织体系。

二、注重学习,提高反洗钱工作认识。

一是邀请人行领导现场指导。3月召开了“__银行2019年反洗钱工作会议”,特邀__市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科__科长、__副科长莅临指导。会议传达了全市金融机构反洗钱会议精神、回顾2009年我行反洗钱工作、安排布署我行2010年反洗钱工作。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总行领导班子成员、总行高管、各经营单位负责人)、营业室经理、市场营销部经理共__人次参加了会议。

二是夯实理论基础。我行统一征订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实用手册》、《金融机构如何识别、分析和报告重点可疑交易典型安全解析》、《中国洗钱犯罪案例剖析》、《反洗钱调查实用手册》等书,并对“一法四规”进行了汇编印刷,全行员工人手一册。

三是学习形式多样,总行集中培训和支行分散培训相结合。要求总行按季、支行按月至少进行了一次学习培训。支行经常利用晨会时间向全体员工灌输反洗钱知识,力图使每位员工都能够深刻地领会反洗钱的精神和意义

三、注重执行,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

一是制度先行,出台了《__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实施细则(试行)》、《__反洗钱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关于规范核验客户身份证件的通知》、转发《关于加强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二是执行至上。如认真落实人行__号文件,重新印制了.《个人开户申请书》与《个人客户基本信息修改申请书》,加了职业、身份证有效期、国籍等要素,并对必填项作了星花标注;不断进行客户身份持续识别与客户信息补录工作;账户年检工作中对账户资料过期的账户,限制其账户使用;对公账户开户时,对法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进行联网核查后,并将核查结果打印在身份证复印的背面;认真做好大额交易及可疑交易数据报送工作,人工甄别后,可疑上报数量较同期明显减少;认真做好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报送工作等。

三是检查落实。5月份及12月份会计结算部组织进行了两次反洗钱专项检查;2010年5月12日到2010年6月18日内控稽核部对四家支行反洗钱相关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等进行了一次反洗钱工作专项审计

四、注重宣传,增强民众的反洗钱意识

一是定点宣传。2019年我行分别在夷陵广场与步行街等地进行了7次大的反洗钱宣传,其中__支行在解放路时代广场开展的打击洗钱宣传活动,刊登在了2010年8月13日《__日报》周末版上,对提高社会的反洗钱认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二是全面宣传。各营业网点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宣传图片,摆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全面开展《反洗钱法》宣传。据统计,宣传活动共发放《反洗钱法》知识宣传资料7500多份,各网点门前悬挂《反洗钱法》宣传横幅25幅,营造了浩大的反洗钱宣传声势,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市民对反洗钱认识。

三是联合学校开展反洗钱宣传。我行针对小学生流动性强、分布广,接受知识快的特点,与学校共同组织学生开展有关《反洗钱》的课外活动。并深入__小学开展广播讲座,动员学生将在校学会的反洗钱知识传授给家庭成员。

反洗钱履职面临的经验与挑战【第三篇】

2017年9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国办函(2017)84号,以下简称“《三反意见》”),《三反意见》是《反洗钱法》颁布以来对国家反洗钱体系最全面的顶层设计,也是我国在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工作领域深化改革的总体规划。《三反意见》明确地指出要研究设计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以下合称“洗钱风险”)评估体系,积极发挥风险评估在发现问题、完善体制机制、配置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开展风险导向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战略研究;同时,《三反意见》还明确地指出了,妥善应对伴随新业务和新业态出现的风险,建立健全反洗钱义务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制度,对新产品、新业务、新技术、新渠道产生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主进行持续识别和评估,动态监测市场风险变化,完善有关反洗钱监管要求。

在此背景之下,2018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为引导法人金融机构深入实践风险为本方法,加强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有效预防洗钱及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由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制定《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银反洗发(2018)19号,以下简称“《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要求法人金融机构对本机构洗钱风险进行持续识别、审慎评估、有效控制及全程管理,有效防范洗钱风险。本文将围绕我国现行反洗钱监管规定试谈洗钱风险评估之一的业务(含产品、服务)洗钱风险评估。

一、洗钱风险评估是适用风险为本方法的基础

2012年,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在其发布的《新40项建议》中,将风险为本方法写入 “建议1(评估风险与适用风险为本的方法标准)”,明确地提出风险为本方法 (Risk-Base Approach) 是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的有效方法,要求各国应当开展国家洗钱风险评估工作,并提出各国应当要求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行业与职业,识别、评估,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洗钱与恐怖融资风险。根据FATF对建议1释义,风险为本方法是指,在识别和评估风险的基础上,在高风险情形下采取强化措施管理和降低风险; 相应地, 在低风险情形下, 则允许采取简化措施。任何时候怀疑洗钱或恐怖融资的, 则不允许采取简化措施。

根据FATF的建议及其洗钱风险评估相关指引,识别、评估洗钱与恐怖融资风险的基本方法可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评估固有风险,其次是评估控制有效性,最后得出剩余风险的高低。因此,洗钱风险评估是义务机构开展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采取不同措施以控管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的基石。

二、固有风险和业务(含产品、服务)洗钱风险的联系

所谓固有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行业(以下简称“义务机构”)在开展经营的过程中,在不存在相关的管理控制措施情况下,被利用进行洗钱、恐怖融资、扩散融资而发生洗钱活动的可能性。对于义务机构而言,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对义务机构了解和降低洗钱和恐怖融资的固有风险,找到自身洗钱威胁和控制措施的薄弱环节并使义务机构有效管理剩余风险具有重要意义。[1]固有风险一般包括经营环境与规模、客户、业务(含产品/服务,以及交付渠道)等多个维度,业务(含产品、服务)洗钱风险是洗钱和恐怖融资固有风险之一,具体是指义务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因为其提供的经营产品或业务的不同,其将面临洗钱风险,而且该等风险客观存在,并不会因为义务机构对业务(含产品、服务)进行风险控制而消失。

三、我国关于业务(含产品、服务)洗钱风险评估的主要监管规定

(一)指标体系

从2012 年起,作为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中国人民银行便开始着手对义务机构开展洗钱风险评估工作[2],提出了反洗钱义务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指标5C体系[3],其后中国人民银行不断地完善评估方法和指标体系。

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为指导金融机构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合理确定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发布《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银发(2013)2号,以下简称“《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明确规定《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适用于金融机构开展洗钱风险评估、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及其他风险管理工作,初步构建了客户洗钱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客户特性、地域、业务(含金融产品、金融服务)、行业(含职业)四类基本要素。《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还指出金融机构应当对各项金融业务的洗钱风险进行评估,制定高风险业务列表,并对该列表进行定期评估、动态调整。金融机构进行风险评级时,不仅要考虑金融业务的固有风险,而且应结合当前市场的具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并为金融机构全面科学评估业务洗钱风险提出了五项参考指标,包括与现金的关联程度、非面对面交易、跨境交易、代理交易、特殊业务类型的交易频率。

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银发(2014)344号),在监督管理要求义务机构应建立风险自评估制度,按照风险为本原则,定期对本机构内外部洗钱风险进行分析研判,评估本机构风险防控机制的有效性,查找风险漏洞和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应对措施。[4]

2018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该《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对法人金融机构搭建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体系提出了要求,进一步强调法人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洗钱风险评估制度,对本机构内外部洗钱风险进行分析研判,评估本机构风险控制机制的有效性,查找风险漏洞和薄弱环节,有效运用评估结果,合理配置反洗钱资源,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还指出,法人金融机构设置风险评估指标应当从国家/地域、客户及业务(含产品、服务)等维度进行综合考虑,其中应当考虑的业务(含产品、服务)风险因素包括:1.现金交易情况;2.非面对面交易情况;3.跨境交易情况;4.代理交易情况;5.公转私交易情况;6.私人银行业务情况;7.特约商户业务情况;8.一次性交易情况;9.通道类资产管理业务情况;10.场外交易情况:11.大宗交易情况;12.新三板协议转让业务;13.场外衍生品业务;14.保单贷款业务等。

目前,以FATF为主的国际反洗钱组织已公布较多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标准和指引,而我国现行有效的反洗钱相关监管规定中,并没有专门针对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的规定或指引。虽然《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完整提出了客户风险评估工作的指标体系、风险子项和指标使用方法,但在整体框架和具体规定上,是指导金融机构运用风险为本原则开展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工作以及管理客户风险管理,并且对于评估项目、风险子项的评分标准、阈值和权重未作出较为明确的要求,因此《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对于评估业务(含产品、服务)风险仅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二)风险评估时机

为确定目前反洗钱相关监管规定中对于业务(含产品、服务)洗钱风险评估时机要求为何,笔者汇总并梳理了现行反洗钱中有关业务(含产品、服务)洗钱风险评估时机的规定,根据发文时间的先后汇总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从业人员反洗钱履职管理及相关反洗钱内控建设的通知》银发(2012)173号

反洗钱风险控制体系要全面覆盖各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应从全流程管理的角度对各项金融业务进行系统性的洗钱风险评估,并按照风险为本的原则,强化风险较高领域的反洗钱合规管理措施,防范金融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被不法分子所利用。金融机构在研发创新型金融产品过程中,应进行洗钱风险评估,并书面记录风险评估情况。

《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银发(2014)344号

第三十七条 法人金融机构应当建立风险自评估制度,按照风险为本原则,定期对本机构内外部洗钱风险进行分析研判,评估本机构风险防控机制的有效性,查找风险漏洞和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应对措施。

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报告风险自评估结果和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落实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4)263号

四、洗钱风险自评估

(三)法人金融机构应保证风险评估的时效性,合理确定评估的时间频率。在产品和业务发生较大变化、内控制度有重大调整,或者反洗钱监管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下,法人金融机构应主动开展风险评估。

(四)法人金融机构也可针对特定的产品和业务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并按照《办法》要求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国办函(2017)84号)

(十七)鼓励创新和坚守底线并重,妥善应对伴随新业务和新业态出现的风险。建立健全反洗钱义务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制度,对新产品、新业务、新技术、新渠道产生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主进行持续识别和评估,动态监测市场风险变化,完善有关反洗钱监管要求。强化反洗钱义务机构自主管理风险的责任,反洗钱义务机构推出新产品、新业务前,须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并按照风险评估结果采取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鼓励反洗钱义务机构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提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有效性。

《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银反洗发(2018)19号

第三十六条 洗钱风险评估包括定期评估和不定期评估。法人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实际和国家/区域洗钱风险评估需要,合理确定定期开展全系统洗钱风险评估的时间、周期或频率。

不定期评估包括对单项业务(含产品、服务)或特定客户的评估,以及在内部控制制度有重大调整、反洗钱监管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拓展新的销售或展业渠道、开发新产品或对现有产品使用新技术、拓展新的业务领域、设立新的境外机构、开展重大收购和投资等情况下对全系统或特定领域开展评估。

为有效开展洗钱风险评估工作,法人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并维护业务(含产品、服务)类型清单和客户种类清单。

第五十一条 法人金融机构应当有效识别高风险业务(含产品、服务),并对其进行定期评估、动态调整。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1号

第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和执行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制度,对本机构的内外部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有效性进行评估。

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新业务、应用新技术之前应当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

第四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新业务需要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应当提交新业务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报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在进行业务准入时,应当对新业务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情况进行审核。

通过梳理上述金融机构业务(含产品、服务)洗钱风险评估时机现行的相关监管规定,不难看出,对于业务(含产品、服务)洗钱风险评估不但要根据自身和国家/区域洗钱风险评估的情况确定定期开展全系统洗钱风险评估的时间、周期或频率,当发生内部控制制度有重大调整、反洗钱监管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拓展新的销售或展业渠道、开发新产品或对现有产品使用新技术、拓展新的业务领域、设立新的境外机构、开展重大收购和投资等情形时,尤其是在推出新产品、新业务前,须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

值得金融机构关注的是,2019年2月,银保监会正式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要求,《办法》中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新业务、应用新技术之前应当进行洗钱风险评估,同时也明确规定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在进行业务准入时,应当对新业务的洗钱风险评估情况进行审核的职责。《三反意见》曾明确地指出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税务机关、公安机关要切实履职,国务院银行业、证券、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要发挥工作积极性,形成“三反”合力,窥一斑而知全豹,随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机构落实《三反意见》工作的不断深入,国务院有关监督管理机构“三反”合力形成在即,而且只会日益增强,业务(含产品、服务)洗钱风险评估不但是义务机构的反洗钱合规要求,更将成为日常经营管理的合规条件。

虽然我国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正在起步阶段,据FATF最新消息[5],FATF第三十届第二次全会暨工作组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第四轮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互评估报告,会议充分认可近年中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取得的积极进展,认为中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体系具备良好基础。据悉,在《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颁布后,为客观评判义务机构的风险状况,评估反洗钱工作的合规性与有效性,得出评估结论提供更为细致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拟制定有关洗钱风险评估的相关规定用于对义务机构开展评估工作,并针对不同的风险情况,采取不的监管措施。这对义务机构而言,一方面是监管要求更严,洗钱风险合规管理工作面临新的压力与挑战;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反洗钱相关执法机制的愈加完善,主管机关将不断推动监管要求明朗化。

在此国际背景和国内在2020年落实《三反意见》目标的双重条件驱动下,中国深入落实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推动法人金融机构对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加强识别、评估和管理以及后续并颁布针对性的规定或指引不过是时间问题。

反洗钱履职面临的经验与挑战【第四篇】

为推动行业反洗钱工作经验交流,协会面向会员单位征集反洗钱实践案例,银行、保险、消费金融、第三方支付、金融科技等领域的会员积极投稿,较好反映了互联网金融领域反洗钱工作取得的新成果,为此协会汇编相关案例,形成系列专题陆续推出。

近年来,为适应国内外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日益严峻的形势,中国人民银行按照FATF组织反洗钱国际监管标准,逐年提升监管要求,将反洗钱监管要求从“规则为本”向“风险为本”逐步转变,并在反洗钱监督管理相关制度中,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提高反洗钱有效性和合规性。

度小满金融本着 “精于科技、值得信赖”的核心价值观,基于监管要求及围绕业务风险,以风险为导向,专注于智能决策和分析,结合多年服务金融客户服务的经验以及反洗钱的实践,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及反洗钱监测系统。度小满金融指定法规内控部作为度小满金融层面反洗钱牵头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度小满金融的反洗钱管理工作,并集中对交易进行监测分析,同时为有效履行反洗钱义务,按照风险为本的方法,采用各反洗钱义务主体分别建设反洗钱体系及风险管理策略的方式,对洗钱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及全程管理,有效防范洗钱风险。

一、反洗钱管理方案

01风险管理架构

目前,度小满金融建立反洗钱集中共享中心,根据各个子公司的需求及度小满金融整体反洗钱发展策略、风险偏好,为各个业务板块提供集中的户风险等级划分、可疑交易监测、尽职调查等服务。各反洗钱义务主体则根据本机构业务的特性,合理规划本机构反洗钱工作的日常管理要求及需反洗钱集中共享中心提供的服务。通过集中共享中心的模式,理清风险管理条线与理财、信贷和支付不同业务板块所承担的不同的反洗钱职能边界。在满足监管合规要求的同时,这种模式具备可扩展性,能够快速适应未来度小满金融业务进一步扩展的情况。同时,各反洗钱义务主体在度小满金融的指导下,在管理层建立独立的反洗钱管理架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使得反洗钱工作能够自上而下地有效开展。

02风险管理策略

根据《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策略。一是建立制度和机制。目前已制定《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操作指引,内容涉及名单监控、可疑交易监测、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记录保存、客户风险分级管理及产品洗钱风险评估、奖惩措施及内部审计等,逐步建立规范完善的风险防控机制。二是制定风险防控策略。风险防控策略调整是一个长期过程,通过积极参加监管培训、学习行业最佳实践等方式,不断调整优化反洗钱方面的风险防控策略。三是搭建反洗钱系统。以风险为导向,金融科技为手段,从数据入手,建立涵盖客户身份、交易环境及风险状况的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

03风险管理文化

全面推进洗钱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工作,分主体、分层次定期开展洗钱风险管理文化的培训,促进全体员工树立洗钱风险管理意识,营造主动管理、合规经营的良好文化氛围。

二、反洗钱监测分析

度小满金融反洗钱系统,在满足合规的前提下,以风险为中心,结合移动支付业务的特点,充分利用大数据和机器学习来实现智能化反洗钱。在搭建好现有的支付业务的反洗钱模型之外,逐步覆盖信贷、保险、基金等业务,同时对相关领域上游洗钱行为进行摸排和挖掘,随时对于新型犯罪保持关注。职能反洗钱系统建设主要集中在可疑交易监测、客户风险评级、名单监控及客户身份识别等方面。

01可疑交易监测分析系统

可疑交易识别是发现和追踪涉嫌洗钱线索的有效途径,是我国反洗钱领域的核心问题。由于现代金融体系越来越复杂,金融创新产品层出不穷,不法分子的洗钱行为呈现出高度的“技术化”,给可疑交易识别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对此,度小满金融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技术,提高可疑交易识别的效率和质量。

基于监管要求、结合现有业务场景、同时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银行业洗钱类型分析工作的通知》中可疑交易类型和知识点对照表,设计100+维度的特征库,引入模型建设工具,支持数据海量输入、处理、输出、模型训练的全流程闭环,通过各种数据源、组件、算法,把成百上千个分类准确率较低的树模型组合起来,成为一个准确率很高的模型,并不断迭代实现机器学习模型的不断优化,做出最好分类结果。同时结合典型洗钱案例以及监管机构风险提示和指引,设置了20+监控规则,可以有效识别:疑似涉毒、疑似地下钱庄、疑似非法集资、疑似赌博、疑似套现等异常交易,最大限度监控及降低洗钱风险,节省大量人力成本的同时有效监控分析可疑交易并上报监管,满足合规需求。

02客户风险分级管理系统

基于监管对客户风险评级中风险指标的要求及规范,结合现有业务的客户情况(包含自然人客户及非自然人客户),将客户风险评级分为动态因子和静态因子。静态因子目前主要为客户基本信息,包含客户信息、地域情况及职业/行业;动态因子是通过交易记录对客户风险进行评估,主要评估维度包括异常交易时间,异地交易,交易集中度等,通过对指标进行权重分配,在部分动态风险指标中,采用排秩的方式进行指标赋值,最终通过动态及静态指标的综合得分,最终确定客户风险等级。同时客户风险评级系统将客户风险等级为中高分险以上及评级分数变化较大的客户推送至反洗钱任务处理台(“加强尽职调查”、“重新识别”“人工确认”)。由尽调岗对客户基本情况、客户经营交易情况进行调查,并开展客户交易持续监控。

03监控名单库

为确保名单库能够及时进行更新和维护。从系统层面对命中名单进行了分类,对命中涉恐类、犯罪类等高风险类别在不涉及资金交易的用户注册阶段即进行名单监测,对命中人员直接拒绝其注册申请,将名单内人员拦截在了公司服务体系之外,有利于及时发现和处理高风险类别任务,降低不法分子利用公司产品进行非法活动的风险。

04户身份识别

按照《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以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个人支付账户进行了 I、 II、III类分类。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实行实名制管理,登记并采取有效措施验证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同时在开户环节进行制裁名单、恐怖融资名单、政要名单等“黑名单”校验,并根据内部风险策略,进行拒绝准入、经管理层审批后准入、确认高风险等差异化管理,并定期对存量客户进行持续识别并开展差异化策略处置。

05动态调整反洗钱监测标准

根据行业特点、本机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反洗钱监测系统,并根据人员岗位配置了合理的系统权限。目前反洗钱监测系统能较好地支持反洗钱管理工作,后续将严格依照监管要求,参照监管机构定期发布的反洗钱风险提示等,不断积累真实、准确、连续、完整的内外部数据,结合客户、业务和洗钱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模型策略,确保监测标准能够有效监控洗钱风险。

三、反洗钱工作方向

鉴于当前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以及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度小满金融将高度重视反洗钱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反洗钱政策法规,全面贯彻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要求,向全局化、系统化、穿透式转变,不断提升全员反洗钱意识、优化系统监控、加大资源投入、加强反洗钱治理、健全和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管理体系,提升反洗钱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逐步落实“风险为本”的原则和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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