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履职面临的经验与挑战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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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履职面临的经验与挑战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市分行自2008年成立以来,认真执行反洗钱“一法四令”法律法规和行内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人民银行“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理念及其“法人监管”的新要求,全面提升反洗钱工作水平。在日常工作中,全市各分支机构按照反洗钱工作要求认真履职,强化对洗钱风险的监测、识别能力,努力提高反洗钱工作技能,取得显著成绩。
一是加强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202-年,市分行牵头制定了规章制度18项,制度内容涵盖了反洗钱组织领导、人员配备、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宣传培训、保密制度、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方面,为开展反洗钱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是建立反洗钱工作组织架构,成立反洗钱领导小组,设立反洗钱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反洗钱联络员工作制度,以全体员工为反洗钱义务主体,全面开展反洗钱工作。定期召开反洗钱领导小组和联络员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前期工作和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三是积极组织开展反洗钱培训,202-年,市分行组织开展了6次反洗钱培训,基本涵盖了各业务条线和基层一线人员,组织了包括高管、反洗钱工作人员、一线员工以及新员工在内的反洗钱知识测试。要求市辖县支行每半年开展1次反洗钱专项培训,市辖113个网点每季度开展1次培训,并定期对培训结果进行测试和督导。
四是协助及配合人行反洗钱工作,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实时开展各项可疑交易甄别。202-年报送重点可疑交易报告5篇,配合人行反洗钱行政协查21次,协助人行开展基层调研工作1次,在人行六安中支7月份举办的《反洗钱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征文活动中,市分行积极组织辖内员工广泛参与,我行2篇征文被人行六安中支评为优秀征文。
五是注重宣传,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市分行将反洗钱宣传纳入常态化管理,确保宣传的可持续性和宣传实效。宣传内容包括反洗钱禁毒宣传,预防洗钱、打击假币、远离非法集资、认清恐怖融资危害、坚决打击恐怖融资宣传,反洗钱颁布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同时市分行要求各县支行每半年开展1次反洗钱宣传,网点每季度开展1次宣传,并留痕。202-年,市分行充分依托113个网点和381个惠农金融服务室广泛开展反洗钱宣传,工作人员成立宣传队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养老院让宣传活动深入城乡;同时制作反洗钱宣传片、组织反洗钱知识竞赛、编写反洗钱案例,提升宣传影响力,在凤凰网安徽频道、安徽网六安频道、六网论坛、六安人论坛、省分行法律与合规工作简报、六安银行业协会简报、市分行信息等多个媒体实时刊登活动信息20余篇。
我行所做的各项反洗钱工作,受到了监管部门的肯定,赢得了广大群众的赞誉,为更好地维护社会金融秩序稳定做出了贡献。
反洗钱履职面临的经验与挑战2
2017年9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国办函(2017)84号,以下简称“《三反意见》”),《三反意见》是《反洗钱法》颁布以来对国家反洗钱体系最全面的顶层设计,也是我国在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工作领域深化改革的总体规划。《三反意见》明确地指出要研究设计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以下合称“洗钱风险”)评估体系,积极发挥风险评估在发现问题、完善体制机制、配置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开展风险导向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战略研究;同时,《三反意见》还明确地指出了,妥善应对伴随新业务和新业态出现的风险,建立健全反洗钱义务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制度,对新产品、新业务、新技术、新渠道产生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主进行持续识别和评估,动态监测市场风险变化,完善有关反洗钱监管要求。
在此背景之下,2018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为引导法人金融机构深入实践风险为本方法,加强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有效预防洗钱及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由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制定《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银反洗发(2018)19号,以下简称“《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要求法人金融机构对本机构洗钱风险进行持续识别、审慎评估、有效控制及全程管理,有效防范洗钱风险。本文将围绕我国现行反洗钱监管规定试谈洗钱风险评估之一的业务(含产品、服务)洗钱风险评估。
一、洗钱风险评估是适用风险为本方法的基础
2012年,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在其发布的《新40项建议》中,将风险为本方法写入 “建议1(评估风险与适用风险为本的方法标准)”,明确地提出风险为本方法 (Risk-Base Approach) 是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的有效方法,要求各国应当开展国家洗钱风险评估工作,并提出各国应当要求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行业与职业,识别、评估,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洗钱与恐怖融资风险。根据FATF对建议1释义,风险为本方法是指,在识别和评估风险的基础上,在高风险情形下采取强化措施管理和降低风险; 相应地, 在低风险情形下, 则允许采取简化措施。任何时候怀疑洗钱或恐怖融资的, 则不允许采取简化措施。
根据FATF的建议及其洗钱风险评估相关指引,识别、评估洗钱与恐怖融资风险的基本方法可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评估固有风险,其次是评估控制有效性,最后得出剩余风险的高低。因此,洗钱风险评估是义务机构开展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采取不同措施以控管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的基石。
二、固有风险和业务(含产品、服务)洗钱风险的联系
所谓固有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行业(以下简称“义务机构”)在开展经营的过程中,在不存在相关的管理控制措施情况下,被利用进行洗钱、恐怖融资、扩散融资而发生洗钱活动的可能性。对于义务机构而言,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对义务机构了解和降低洗钱和恐怖融资的固有风险,找到自身洗钱威胁和控制措施的薄弱环节并使义务机构有效管理剩余风险具有重要意义。[1]固有风险一般包括经营环境与规模、客户、业务(含产品/服务,以及交付渠道)等多个维度,业务(含产品、服务)洗钱风险是洗钱和恐怖融资固有风险之一,具体是指义务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因为其提供的经营产品或业务的不同,其将面临洗钱风险,而且该等风险客观存在,并不会因为义务机构对业务(含产品、服务)进行风险控制而消失。
三、我国关于业务(含产品、服务)洗钱风险评估的主要监管规定
(一)指标体系
从2012 年起,作为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中国人民银行便开始着手对义务机构开展洗钱风险评估工作[2],提出了反洗钱义务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指标5C体系[3],其后中国人民银行不断地完善评估方法和指标体系。
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为指导金融机构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合理确定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发布《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银发(2013)2号,以下简称“《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明确规定《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适用于金融机构开展洗钱风险评估、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及其他风险管理工作,初步构建了客户洗钱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客户特性、地域、业务(含金融产品、金融服务)、行业(含职业)四类基本要素。《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还指出金融机构应当对各项金融业务的洗钱风险进行评估,制定高风险业务列表,并对该列表进行定期评估、动态调整。金融机构进行风险评级时,不仅要考虑金融业务的固有风险,而且应结合当前市场的具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并为金融机构全面科学评估业务洗钱风险提出了五项参考指标,包括与现金的关联程度、非面对面交易、跨境交易、代理交易、特殊业务类型的交易频率。
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银发(2014)344号),在监督管理要求义务机构应建立风险自评估制度,按照风险为本原则,定期对本机构内外部洗钱风险进行分析研判,评估本机构风险防控机制的有效性,查找风险漏洞和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应对措施。[4]
2018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该《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对法人金融机构搭建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体系提出了要求,进一步强调法人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洗钱风险评估制度,对本机构内外部洗钱风险进行分析研判,评估本机构风险控制机制的有效性,查找风险漏洞和薄弱环节,有效运用评估结果,合理配置反洗钱资源,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还指出,法人金融机构设置风险评估指标应当从国家/地域、客户及业务(含产品、服务)等维度进行综合考虑,其中应当考虑的业务(含产品、服务)风险因素包括:1.现金交易情况;2.非面对面交易情况;3.跨境交易情况;4.代理交易情况;5.公转私交易情况;6.私人银行业务情况;7.特约商户业务情况;8.一次性交易情况;9.通道类资产管理业务情况;10.场外交易情况:11.大宗交易情况;12.新三板协议转让业务;13.场外衍生品业务;14.保单贷款业务等。
目前,以FATF为主的国际反洗钱组织已公布较多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标准和指引,而我国现行有效的反洗钱相关监管规定中,并没有专门针对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的规定或指引。虽然《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完整提出了客户风险评估工作的指标体系、风险子项和指标使用方法,但在整体框架和具体规定上,是指导金融机构运用风险为本原则开展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工作以及管理客户风险管理,并且对于评估项目、风险子项的评分标准、阈值和权重未作出较为明确的要求,因此《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对于评估业务(含产品、服务)风险仅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二)风险评估时机
为确定目前反洗钱相关监管规定中对于业务(含产品、服务)洗钱风险评估时机要求为何,笔者汇总并梳理了现行反洗钱中有关业务(含产品、服务)洗钱风险评估时机的规定,根据发文时间的先后汇总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从业人员反洗钱履职管理及相关反洗钱内控建设的通知》银发(2012)173号
反洗钱风险控制体系要全面覆盖各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应从全流程管理的角度对各项金融业务进行系统性的洗钱风险评估,并按照风险为本的原则,强化风险较高领域的反洗钱合规管理措施,防范金融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被不法分子所利用。金融机构在研发创新型金融产品过程中,应进行洗钱风险评估,并书面记录风险评估情况。
《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银发(2014)344号
第三十七条 法人金融机构应当建立风险自评估制度,按照风险为本原则,定期对本机构内外部洗钱风险进行分析研判,评估本机构风险防控机制的有效性,查找风险漏洞和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应对措施。
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报告风险自评估结果和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落实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4)263号
四、洗钱风险自评估
(三)法人金融机构应保证风险评估的时效性,合理确定评估的时间频率。在产品和业务发生较大变化、内控制度有重大调整,或者反洗钱监管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下,法人金融机构应主动开展风险评估。
(四)法人金融机构也可针对特定的产品和业务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并按照《办法》要求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国办函(2017)84号)
(十七)鼓励创新和坚守底线并重,妥善应对伴随新业务和新业态出现的风险。建立健全反洗钱义务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制度,对新产品、新业务、新技术、新渠道产生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主进行持续识别和评估,动态监测市场风险变化,完善有关反洗钱监管要求。强化反洗钱义务机构自主管理风险的责任,反洗钱义务机构推出新产品、新业务前,须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并按照风险评估结果采取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鼓励反洗钱义务机构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提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有效性。
《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银反洗发(2018)19号
第三十六条 洗钱风险评估包括定期评估和不定期评估。法人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实际和国家/区域洗钱风险评估需要,合理确定定期开展全系统洗钱风险评估的时间、周期或频率。
不定期评估包括对单项业务(含产品、服务)或特定客户的评估,以及在内部控制制度有重大调整、反洗钱监管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拓展新的销售或展业渠道、开发新产品或对现有产品使用新技术、拓展新的业务领域、设立新的境外机构、开展重大收购和投资等情况下对全系统或特定领域开展评估。
为有效开展洗钱风险评估工作,法人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并维护业务(含产品、服务)类型清单和客户种类清单。
第五十一条 法人金融机构应当有效识别高风险业务(含产品、服务),并对其进行定期评估、动态调整。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1号
第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和执行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制度,对本机构的内外部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有效性进行评估。
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新业务、应用新技术之前应当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
第四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新业务需要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应当提交新业务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报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在进行业务准入时,应当对新业务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情况进行审核。
通过梳理上述金融机构业务(含产品、服务)洗钱风险评估时机现行的相关监管规定,不难看出,对于业务(含产品、服务)洗钱风险评估不但要根据自身和国家/区域洗钱风险评估的情况确定定期开展全系统洗钱风险评估的时间、周期或频率,当发生内部控制制度有重大调整、反洗钱监管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拓展新的销售或展业渠道、开发新产品或对现有产品使用新技术、拓展新的业务领域、设立新的境外机构、开展重大收购和投资等情形时,尤其是在推出新产品、新业务前,须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
值得金融机构关注的是,2019年2月,银保监会正式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要求,《办法》中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新业务、应用新技术之前应当进行洗钱风险评估,同时也明确规定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在进行业务准入时,应当对新业务的洗钱风险评估情况进行审核的职责。《三反意见》曾明确地指出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税务机关、公安机关要切实履职,国务院银行业、证券、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要发挥工作积极性,形成“三反”合力,窥一斑而知全豹,随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机构落实《三反意见》工作的不断深入,国务院有关监督管理机构“三反”合力形成在即,而且只会日益增强,业务(含产品、服务)洗钱风险评估不但是义务机构的反洗钱合规要求,更将成为日常经营管理的合规条件。
虽然我国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正在起步阶段,据FATF最新消息[5],FATF第三十届第二次全会暨工作组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第四轮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互评估报告,会议充分认可近年中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取得的积极进展,认为中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体系具备良好基础。据悉,在《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颁布后,为客观评判义务机构的风险状况,评估反洗钱工作的合规性与有效性,得出评估结论提供更为细致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拟制定有关洗钱风险评估的相关规定用于对义务机构开展评估工作,并针对不同的风险情况,采取不的监管措施。这对义务机构而言,一方面是监管要求更严,洗钱风险合规管理工作面临新的压力与挑战;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反洗钱相关执法机制的愈加完善,主管机关将不断推动监管要求明朗化。
在此国际背景和国内在2020年落实《三反意见》目标的双重条件驱动下,中国深入落实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推动法人金融机构对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加强识别、评估和管理以及后续并颁布针对性的规定或指引不过是时间问题。
反洗钱履职面临的经验与挑战3
反洗钱工作由前台营业和后台支撑配合开展,其中前台网点部分是反洗钱工作的“第一线”,抓好基层网点对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但在邮储银行的网点反洗钱工作中,反洗钱部分制度可操作性不强、营业人员技能水平偏低等制约了反洗钱工作的实际效果。从邮储银行网点反洗钱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反洗钱工作仍面临着诸多问题和难点,亟待加强与改进。
当前,邮储营业网点反洗钱工作的难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思想认识不到位。主要表现为:一是客户难以认同。部分客户开户资料信息填写不完整,客户不配合,不少人认为“来你们这里开户就不错了,信息栏项目我随便填”,企业客户则认为经营业绩、资金流量及流向等是商业秘密,不愿留下更多的信息。二是部分网点存在“不必为”倾向,认为“咱们网点小、客户多,谁会来我们这里洗钱”。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执行难以到位。一是因为网点业务竞争需要,而放松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执行,担心严格执行会失去客户,存在“不愿为”的思想。二是《反洗钱法》实施前,大部分客户的留存信息不完整。三是业务系统功能存在缺陷,办理业务时不能录入完整的客户基本信息,如现有系统无法显示客户身份证件有效期,导致重新识别客户身份基本不现实;汇兑业务现行系统内无客户性别、国籍、职业等信息栏,客户身份证件类型、号码输不进去等。
可疑交易识别存在难度。一是反洗钱相关制度规定的可疑交易甄别标准可执行度不高,如《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18种可疑交易都取消了量化标准,需要相关人员主观判断,而在经济活动日趋复杂的情况下,怎样合理断定某项交易为可疑?二是基层网点以中低端客户为主,客户较多,网点营业人员工作强度大,业务繁忙,无暇分析和判断可疑交易。三是业务系统不完善导致可疑交易识别难,尤其是对公司业务可疑交易识别不足,系统功能不完善,监测手段相对落后,柜面人员因难以掌握客户的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和经营活动,很难区分正常支付与异常支付。
网点相关反洗钱操作缺乏有效监督,反洗钱制度停留在表面层次,并未真正深入业务操作的各个环节之中。如邮储银行设立了相应的事后监督与事后检查岗位,但实际工作中往往局限于对柜面业务的复核,没有真正把反洗钱工作纳入事后监督和事后检查的范畴,如重视客户身份证件核查,但对客户开户资料填写是否完整未审核,即使审核后给前台下发了差错通知单,前台也无法整改等。
针对上述难点,笔者认为:一要加强对网点及事后相关人员的反洗钱教育培训,提高反洗钱意识和反洗钱业务水平。要通过经常性的反洗钱教育来提高网点人员的反洗钱意识和工作责任感,要对网点营业人员进行反洗钱业务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制定反洗钱业务轮训计划,在培训方式上要多采取案例学习法,逐步提高网点营业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确保熟练掌握有关反洗钱操作程序、可疑资金识别、分析和处理的措施、办法,提高抵御洗钱风险的技能。
二要规范营业网点的反洗钱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制约防线,切实把好反洗钱的第一道关口。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核、开设银行结算账户,并监督账户的使用;对未通过联网身份核查系统的证件,严格按规定登记;对办理的大额现金收付,要严格按人民银行反洗钱规定进行可疑交易分析,并及时上报。另外,需要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建议总行制定事后监督和事后检查的相关制度,使邮储银行反洗钱制度细化到事后岗位,有效发挥反洗钱“第二道防线”的作用。
三要实现人工与系统监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有效提高可疑交易识别能力,及时将可疑交易数据下载、上报,认真做好反洗钱系统“黑名单”维护。
四要健全反洗钱检查和考核制度,有效督促网点人员认真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和义务。首先,审计部门要将网点反洗钱工作纳入日常检查范围,及时发现网点存在的反洗钱问题并督促其落实整改。其次,定期由反洗钱领导小组办公室、风险合规部牵头,职能部门配合,对网点反洗钱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评估,进一步细化、量化、硬化考核项目。(作者单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焦作市分行)
温馨提示:
目前,可疑交易识别是网点反洗钱工作的难点,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在于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和落实人工识别工作。邮储银行于2007年建立了反洗钱监测报送系统,将符合18种可疑情形的交易以系统批量筛选和重点可疑黑名单监控为可疑交易数据源,在每个工作日按时上报给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数据的报送工作,邮储银行总行风险合规部在广泛听取了各一级分行、总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各成员及部门的意见后,将于近期正式印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报送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试行)》
反洗钱履职面临的经验与挑战4
反洗钱工作由前台营业和后台支撑配合开展,其中前台网点部分是反洗钱工作的“第一线”,抓好基层网点对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但在邮储银行的网点反洗钱工作中,反洗钱部分制度可操作性不强、营业人员技能水平偏低等制约了反洗钱工作的实际效果。从邮储银行网点反洗钱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反洗钱工作仍面临着诸多问题和难点,亟待加强与改进。
当前,邮储营业网点反洗钱工作的难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思想认识不到位。主要表现为:一是客户难以认同。部分客户开户资料信息填写不完整,客户不配合,不少人认为“来你们这里开户就不错了,信息栏项目我随便填”,企业客户则认为经营业绩、资金流量及流向等是商业秘密,不愿留下更多的信息。二是部分网点存在“不必为”倾向,认为“咱们网点小、客户多,谁会来我们这里洗钱”。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执行难以到位。一是因为网点业务竞争需要,而放松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执行,担心严格执行会失去客户,存在“不愿为”的思想。二是《反洗钱法》实施前,大部分客户的留存信息不完整。三是业务系统功能存在缺陷,办理业务时不能录入完整的客户基本信息,如现有系统无法显示客户身份证件有效期,导致重新识别客户身份基本不现实;汇兑业务现行系统内无客户性别、国籍、职业等信息栏,客户身份证件类型、号码输不进去等。
可疑交易识别存在难度。一是反洗钱相关制度规定的可疑交易甄别标准可执行度不高,如《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18种可疑交易都取消了量化标准,需要相关人员主观判断,而在经济活动日趋复杂的情况下,怎样合理断定某项交易为可疑?二是基层网点以中低端客户为主,客户较多,网点营业人员工作强度大,业务繁忙,无暇分析和判断可疑交易。三是业务系统不完善导致可疑交易识别难,尤其是对公司业务可疑交易识别不足,系统功能不完善,监测手段相对落后,柜面人员因难以掌握客户的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和经营活动,很难区分正常支付与异常支付。
网点相关反洗钱操作缺乏有效监督,反洗钱制度停留在表面层次,并未真正深入业务操作的各个环节之中。如邮储银行设立了相应的事后监督与事后检查岗位,但实际工作中往往局限于对柜面业务的复核,没有真正把反洗钱工作纳入事后监督和事后检查的范畴,如重视客户身份证件核查,但对客户开户资料填写是否完整未审核,即使审核后给前台下发了差错通知单,前台也无法整改等。
针对上述难点,笔者认为:一要加强对网点及事后相关人员的反洗钱教育培训,提高反洗钱意识和反洗钱业务水平。要通过经常性的反洗钱教育来提高网点人员的反洗钱意识和工作责任感,要对网点营业人员进行反洗钱业务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制定反洗钱业务轮训计划,在培训方式上要多采取案例学习法,逐步提高网点营业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确保熟练掌握有关反洗钱操作程序、可疑资金识别、分析和处理的措施、办法,提高抵御洗钱风险的技能。
二要规范营业网点的反洗钱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制约防线,切实把好反洗钱的第一道关口。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核、开设银行结算账户,并监督账户的使用;对未通过联网身份核查系统的证件,严格按规定登记;对办理的大额现金收付,要严格按人民银行反洗钱规定进行可疑交易分析,并及时上报。另外,需要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建议总行制定事后监督和事后检查的相关制度,使邮储银行反洗钱制度细化到事后岗位,有效发挥反洗钱“第二道防线”的作用。
三要实现人工与系统监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有效提高可疑交易识别能力,及时将可疑交易数据下载、上报,认真做好反洗钱系统“黑名单”维护。
四要健全反洗钱检查和考核制度,有效督促网点人员认真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和义务。首先,审计部门要将网点反洗钱工作纳入日常检查范围,及时发现网点存在的反洗钱问题并督促其落实整改。其次,定期由反洗钱领导小组办公室、风险合规部牵头,职能部门配合,对网点反洗钱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评估,进一步细化、量化、硬化考核项目。
温馨提示:
目前,可疑交易识别是网点反洗钱工作的难点,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在于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和落实人工识别工作。邮储银行于2007年建立了反洗钱监测报送系统,将符合18种可疑情形的交易以系统批量筛选和重点可疑黑名单监控为可疑交易数据源,在每个工作日按时上报给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数据的报送工作,邮储银行总行风险合规部在广泛听取了各一级分行、总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各成员及部门的意见后,将于近期正式印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报送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试行)》
反洗钱履职面临的经验与挑战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六安市分行自2008年成立以来,认真执行反洗钱“一法四令”法律法规和行内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人民银行“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理念及其“法人监管”的新要求,全面提升反洗钱工作水平。在日常工作中,全市各分支机构按照反洗钱工作要求认真履职,强化对洗钱风险的监测、识别能力,努力提高反洗钱工作技能,取得显著成绩。
一是加强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2016年,市分行牵头制定了规章制度18项,制度内容涵盖了反洗钱组织领导、人员配备、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宣传培训、保密制度、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方面,为开展反洗钱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是建立反洗钱工作组织架构,成立反洗钱领导小组,设立反洗钱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反洗钱联络员工作制度,以全体员工为反洗钱义务主体,全面开展反洗钱工作。定期召开反洗钱领导小组和联络员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前期工作和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三是积极组织开展反洗钱培训,2016年,市分行组织开展了6次反洗钱培训,基本涵盖了各业务条线和基层一线人员,组织了包括高管、反洗钱工作人员、一线员工以及新员工在内的反洗钱知识测试。要求市辖县支行每半年开展1次反洗钱专项培训,市辖113个网点每季度开展1次培训,并定期对培训结果进行测试和督导。
四是协助及配合人行反洗钱工作,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实时开展各项可疑交易甄别。2016年报送重点可疑交易报告5篇,配合人行反洗钱行政协查21次,协助人行开展基层调研工作1次,在人行六安中支7月份举办的《反洗钱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征文活动中,市分行积极组织辖内员工广泛参与,我行2篇征文被人行六安中支评为优秀征文。
五是注重宣传,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市分行将反洗钱宣传纳入常态化管理,确保宣传的可持续性和宣传实效。宣传内容包括反洗钱禁毒宣传,预防洗钱、打击假币、远离非法集资、认清恐怖融资危害、坚决打击恐怖融资宣传,反洗钱颁布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同时市分行要求各县支行每半年开展1次反洗钱宣传,网点每季度开展1次宣传,并留痕。2016年,市分行充分依托113个网点和381个惠农金融服务室广泛开展反洗钱宣传,工作人员成立宣传队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养老院让宣传活动深入城乡;同时制作反洗钱宣传片、组织反洗钱知识竞赛、编写反洗钱案例,提升宣传影响力,在凤凰网安徽频道、安徽网六安频道、六网论坛、六安人论坛、省分行法律与合规工作简报、六安银行业协会简报、市分行信息等多个媒体实时刊登活动信息20余篇。
我行所做的各项反洗钱工作,受到了监管部门的肯定,赢得了广大群众的赞誉,为更好地维护社会金融秩序稳定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