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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维修资金工作总结范文及工作计划范例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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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维修资金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1

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事们:

大家好!我是住宅维修资金项目组的负责人,现将本年度的工作进行总结,与大家分享。

过去一年,住宅维修资金项目组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果。首先,我们针对住宅维修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制定了一套高效的流程和制度,使得申请和审核过程更加规范和透明。同时,我们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合作,确保住宅维修资金能够及时发放到需要的业主手中。通过这些努力,我们成功解决了过去出现的资金发放不及时、审核过程不透明等问题,提高了业主的满意度。

其次,我们还加大了对住宅维修工程的和管理力度。我们与业主委员会密切合作,建立了维修工程进展的机制,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符合要求。同时,我们加强了与施工单位的沟通与配合,确保施工进度的顺利进行。通过这些努力,我们成功完成了多个住宅维修工程项目,解决了业主们多年来积压的维修难题,使他们的居住环境得到了明显的改善。

此外,我们还注重提升服务质量,加强与业主的互动与沟通。我们积极倾听业主的需求和反馈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通过建立健全的沟通渠道,我们及时向业主们反馈工程进展情况,解答他们的疑问和困惑。通过这些努力,我们赢得了业主们的认可和赞誉,提高了项目组的声誉和形象。

在取得这些成绩的同时,我们也面临了一些困难和挑战。首先,住宅维修资金的数量有限,需求量巨大,导致我们不能满足所有业主的需求。其次,一些住宅维修工程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导致难以顺利进行,需要我们付出更多的努力和耐心。面对这些困难和挑战,我们始终保持着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努力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路径。

展望未来,我们将继续努力,为业主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我们将不断改进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确保住宅维修资金的及时发放。我们将加大对施工质量的把控,确保工程的质量达到标准,提高业主的满意度。我们将加强与业主的互动与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为他们构建一个更舒适、更美好的居住环境。

最后,感谢各位领导的关心和支持,感谢项目组的全体成员的辛勤付出。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秉持团结奋进、务实创新的精神,努力提高工作质量,为广大业主提供更加满意、更加优质的服务。

谢谢大家!

住宅维修资金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2

市房屋维修资金收缴工作自20xx年4月正式启动,经过8年的不断强化措施,规范管理,维修资金收缴力度不断加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维修资金缴存、使用等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现将我市市区房屋维修资金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市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仍依据2011年4月康府办发28号《县商品房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由市政管理局作为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监管。房屋按房屋建筑安装综合成本价1200元×2%×建筑面积的方式收取(每平方米24元),房屋维修基金由房地产开发商代收代缴,在缴纳购房款时一并向售房单位缴纳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的申请使用,必须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更新改造。由业主委员会或受托的物业企业提出方案,提交业主大会审定并报住建局房管部门核准后,由实施单位实施。项目维修费用按受益面积应分配维修基金的比例分摊。

二、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交存方式

1、商品房住宅由开发建设单位代为交存,统一缴纳。具体缴纳方法: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完成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前,将商品房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缴存至专户管理银行。

2、由购房户自行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缴纳.具体缴纳方法:购房人应当在办理房屋所有分户登记前,将所购房屋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缴存至专户管理银行。

3、拆迁安置房实行产权调换和征地拆迁安置的房屋,拆迁人在办理产权初始登记手续前,交存维修资金。

三、维修资金归集情况

2011年至2020年10月31日全市累计收取维修资金和利息余额共计元,项目共计33个,使用维修资金共计元。

四、存在问题

1、部分老小区的维修资金补缴工作比较困难,给今后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操作工作带来潜在难度。

2、维修资金管理岗位设不规范。

3.州房地产综合管理平台中商品房维修资金录入数据与银行账户余额不相符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

1.维修资金缴纳与业主领取房屋钥匙相挂钩。业主未缴纳维修资金的,开发企业或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钥匙交于业主,并将维修资金缴纳作为房产办证的前置条件之一。

2、维修资金收缴和使用透明化。专户管理银行及代管部门将逐步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制度,接受业主、售房单位对其分户帐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帐面余额的查询。

3、做好老小区物业维修资金补缴工作。充分通过业主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积极动员老小区主动向代管部门及时足额补缴物业维修资金。

4、加大维修资金透明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并逐步完善房屋维修资金系统,对收缴使用的物业维修资金实行“阳光化”操作管理,方便广大业主查询,通过系统建设实现业主账户、业主委员会账户、楼幢账户、开发单位账户、物业小区账户以及其它物业管理对象关联的账户分摊、合并查询。

5、加大州房地产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录入工作,工作人员及时补齐历年系统信息,更新系统中的银行利率,完善商品房维修专项资金系统录入数据与银行账户余额相符。

住宅维修资金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3

按照市住房保障局总体工作部署要求,结合近两年我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运行情况,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在夯实资金监管制度的基础上,在资金归集、资金申请使用、资金管理三项重点工作方面实现了新突破。

资金归集方面。今年房屋维修资金归集主要有全面推行业主自交和规范开发企业代收代交行为两项工作。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努力推进维修资金归集工作:一是对资金交存办事流程、提交资料进行了优化和精简,缩短了业务办理时间,审批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二是健全网络平台功能。开发企业、广大业主可以通过房屋维修资金网站(了解资金管理动态、下载办理业务资料、查询维修资金交存情况。三是开通银行网点交存业务,方便业主交存。该中心与维修资金专户银行联合开发了银行自交系统,业主持维修资金交存通知书,可到专户银行网点办理资金交存业务。1-7月已有20个项目、11346户、平方米申报办理维修资金自行交存业务,其中3620户业主已通过银行自交系统将元维修资金归入专户。四是规范开发企业代收代交行为,加大维修资金追缴力度。为更进一步规范开发企业代收代交行为,保证代收自交足额归入专户,提升我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水平,今年4月市住房保障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开展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联合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联合检查分自查、检查、处罚、总结四个阶段进行,着重对信访问题比较多、未将代收维修资金归入专户的83家开发企业进行了检查,下达《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追缴通知书》61份,已有42家开发企业将代收的维修资金万元归入专户。检查中对存在不积极配合、填报信息不实等问题的开发企业,将提请市住房保障局暂停办理预售许可、开发资质升级、商品房网签等相关业务;市监察支队,根据检查情况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未履行行政处罚的开发企业将启动司法程序,加大工作力度。

资金使用方面。该中心既要做到快速审批使用资金,又要保证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一是简化备案审批手续,缩短业务办理时限,备案审批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减至3个工作日,现场勘察由3个工作日缩减至2个工作日。二是创新维修资金表决方式,采取倒“2/3”表决方式。维修资金使用需经“双2/3”业主表决同意,存在表决时间过长,不能及时有效的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资金的问题。按照《包头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该中心对维修资金使用表决难的情况采用公告的形式征求业主意见,公告期满后1/3以下业主反对的,就视为“2/3以上的业主同意”,该规定解决了业主使用房屋维修资金表决难、表决慢的难题,缩短了业主表决时间,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建立部门联合勘查、审核验收制度,由该中心使用监管科牵头,分管领导、纪检委员、归集执法科、会计核算科全程参与,实地勘察项目,现场解决问题,加快项目进展,降低资金使用风险,特别要求纪检委员要对每个申请项目全程介入,充分发挥纪检监督的作用,实现维修资金使用快速应对。四是对使用房屋维修资金工程项目进行施工过程监管,工程管理科与监理机构全程介入施工过程,参与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工程量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基本施工投资,避免在工程建设环节中出现工程造价高、质量低的问题,做好维修资金使用工作,完善房屋使用功能。五是拓宽房屋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建立物业备用金制度,支持政府“暖房工程”。

资金管理方面。该中心始终把防范风险作为资金管理工作的首要目标,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资金安全。一是加强中心内部控制管理,不断完善和健全财务管理和核算等内控制度。工作中明确岗位职责,形成了科室之间、岗位之间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内控机制。二是规范房屋维修资金支付管理,控制资金支付风险,做到资金支付合法合规、规范运行。三是每月按时与银行对账,确保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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