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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卫健委地震应急预案【汇集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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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地震应急预案【第一篇】

为确保在破坏性地震发生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的减轻地震给中心造成的灾害,保障中心财产和宾客员工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地震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待定(后附办公室电话及个人有效联系方式)

执行组长:待定

副组长:待定

成员:待定

发生突发事件时在处理小组组长、执行组长或副组长成员到达之前,由总值班员负责处理。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综合处理抗震救灾有关事宜;掌握震情和灾情,随时向上级汇报,向指挥部各工作组通报;筹集、调拨救灾经费和救灾物资;负责处理指挥部的.日常事务。

二、各组任务与职责

(一)抢险救灾组(建议主要由工程部、中厨、保安部人员组成)

负责人:待定

1、迅速集结人员和器材,抢救被埋压人员;

2、及时运送重伤员和调配救灾物资;

3、震后第一时间迅速关闭、切断输电、燃气、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灾害。

4、抢修供电、供水、供气等管线和设备,迅速恢复供电、供水、供气主要职责:组织指挥全院师生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包括抢救被压埋人员;

5、保证通信联络设备的畅通,确保能够随时接受和发布信息。

(二)医疗救护组(建议主要由市场部人员以及懂得医务常识的员工组成)

负责人:待定

1、准备充足的药品,器械和设备;

2、根据领导小组命令,立即进行现场救护;

3、根据灾情情况,部署救护力量,妥善安置重伤员。

(三)治安保卫组(建议主要由保安部人员组成)

负责人:待定

1、加强单位内治安巡逻、检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中心安全稳定;

2、检查各部门的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完好、可用情况;

3、地震灾害发生后,做好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4、维护治安,严防各种破坏活动;

5、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6、疏导中心交通。

(四)人员疏散组(建议主要由餐饮部、客房部人员组成)

负责人:待定

卫健委地震应急预案【第二篇】

一、编制目的

以“主动防灾、充分备灾、科学救灾、有效减灾”为目的,科学、有序、协调、高效地应对地震突发事件,规范地震应急救护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确保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隆昌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以《隆昌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为基础,结合本卫健系统实际,重新修订并完善本系统地震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隆昌市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救护准备、应急救护处置、应急救援和抗震救灾等工作。

四、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长效机制,掌握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主动权。

五、工作原则

树立“常备不懈,预防为主”的抗震救灾的思想,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根据地震的不同阶段和震情、震级采取相应有效的处置措施,把震灾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按照“统一领导、落实准备、紧急处置”的原则,遵循“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基本准则,结合震情、灾情,组织指挥和实施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六、指挥系统及工作机构职责

(一)指挥系统

在隆昌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抗震救灾防病工作。市卫健局成立卫健系统地震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见附件),组长由卫健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或领导班子人员担任,各股室负责人及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贯彻落实市政府和市卫健委的抗震救灾防病工作指令,对卫健系统的救灾防病工作统一指挥。各单位要成立地震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辖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辖区的抗震救灾防病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办(疾控股)。组成七个应急工作组,即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护组、疾病控制组、卫生监督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纪律检查组。各组根据各自的职责与任务,结合地震灾害具有突发性强、破坏性严重、受灾范围广、人员伤亡多、抢救时间紧的特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办公室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对抗震救灾工作实行统一指挥;2.负责市人民政府对地震指令的传达,制定地震灾害时本系统有关各种条例、规定、措施等;3.做好本系统地震灾害的损失、人员伤亡等有关情况的上报工作和对外联络工作;4.统一部署本系统现场灾情的评估和实施抗震救灾工作;5.草拟并及时向市政府汇报震情及救灾工作情况;6.统一安排、调用和分配市政府调拨支援的资金、物资、食品、设备、器材、衣物、药品等;7.做好震时接待等相关工作。

(三)各应急工作组的构成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分管领导担任,人员由相关股室成员组成。职责:综合协调抗震救灾防病工作有关事项;制定抗震救灾防病工作预案;负责信息收集报送;抗震救灾防病报告等工作;指挥、组织各医疗机构人员紧急疏散,确保疏散有条不紊、人心不乱、不慌、有序,按本系统地震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安排的疏散路线、避震场所,把职工、患者及其家属疏散到安全的避震场所;指挥、组织各医院对院内的有毒有害物品进行紧急妥善处理,抢修疏通医院内进出道路,运送抢救危、重伤员、救灾物资、器材、药品、食品等工作;指挥、组织各医院对被破坏的院内设施及时尽力抢修,对危险部位进行排险,对重点科室(手术室、急诊科)的设施进行抢修,迅速恢复医疗抢救、护理、手术;指挥、组织各医院抢修通讯、供水、供电,保证医院内医疗救助、生活用水、用电的通讯畅通。

2、医疗救治组。组长由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关股室负责人担任,人员由市卫生应急队员或各医疗卫生单位医务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制定医疗救治方案;指导灾区医疗救治工作;整合医疗资源,组织做好灾区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根据人员的伤亡情况,建立震伤医疗救护系统,进行“现场急救—治疗站(中转站)—后方医院”的医疗体制。

3、疾病控制组。组长由副局长担任,人员由市疾控中心医务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指导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灾后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做好现场消杀工作。

4、卫生监督组。组长由副局长担任,人员由相关成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做好地震救灾防病期间的卫生执法监督和稽查;做好饮水卫生、饮食卫生和传染病防控的监督工作。

5、宣传报道组。组长由机关党委书记担任,人员由相关成员组成。职责:使用广播、黑板报、宣传报等多种形式宣传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市政府的政策、法规。激励本单位职工树立抗震救灾的信心,宣传抗震救灾知识,平息地震谣传,稳定和维护正常秩序等工作,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收集抗震救灾事迹,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开展爱国卫生和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尤其是做好饮水卫生、饮食卫生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6、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副局长担任,人员由相关成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制定地震救灾防病的物资、资金预算;组织协调防汛救灾防病物资;保障防治药品、物资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各医疗单位做好震后各医院职工及住院患者的生活保障工作。

7、纪律检查组:组长由专职纪检组长担任,人员由相关成员组成。职责:负责抓好本部门、本系统工作人员的纪律,对在抗震救灾时本部门、本系统党员、干部职工违纪情况的查处。

(四)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医疗卫生单位是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专业技术机构。地震灾害发生后,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市卫健局的统一指挥、调度和安排,开展卫生应急和救灾防病工作。

1、医疗机构:深入灾区开展现场驻点或巡回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和疫情报告,配合市疾控中心做好防病药品的发放和防病知识宣传工作。

2、市疾控中心:指导灾区做好饮水消毒和环境卫生的管理,组织开展环境消杀灭、防病药品的发放和防病知识宣传;负责做好疫情的监测、分析、预警工作,科学开展卫生应急工作;负责灾害期间灾害风险和卫生需求评估、流行病学调查及处置。

3、卫生监督执法大队:在市卫健局领导下,负责对灾区的饮水卫生、环境卫生依法加强监督管理,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控措施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卫生应急队伍编成及要求

市卫健局协调指挥市级卫生应急队伍(市级卫生应急队伍人员见隆卫计发〔2016〕335号文件,如有调整,以调整后文件为准),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各级各类卫生应急队伍充分做好应对准备,灾情时期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待命。平时加强培训和演练,确保能够在灾害发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七、临震应急反应

接到市政府关于我市境内地震临震预报后,本部门领导小组组长在本部门抗震救灾时行使最高领导职务,当发生地震时,立即到达指挥位置行使指挥权,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本部门进入临震应急期,地震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和各医院医务工作人员应迅速进入临震应急状态,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召开本部门地震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紧急工作会议,通报震情,安排部署应急措施;二是根据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发布的地震动态,宣布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根据震情发展趋势决定避震疏散时间及场所;三是检查本部门、各医院、各应急工作组的应急措施和抗震救灾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是强化地震知识的宣传教育,防止地震误传和谣传,稳定秩序;五是排查各医院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部位,采取紧急措施和特殊保护措施,并及时检查消防设施

八、震灾预防

(一)平时组织本部门应急工作组成员学习和熟悉预案和应急工作程序,适时开展本部门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活动;

(二)制定疏散方案,确定疏散路线,避震场所;

(三)备存好抢险救灾工具、器材、设备;

(四)制定治安管理措施,加强对重点部门、设施、路线的监控及巡视工作;

(五)本部门干部职工要树立“灾情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的观念,当发生地震时,听从市人民政府指挥,部门领导立即启动预案,通知各应急工作组人员迅速赶到当地医院,按各自职责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六)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备存地震应急包和抢险救灾工具 (防雨雨具、照明器材、架子车、医疗器材、药品、铁锹、镐、手电、钳子等设备),并在后勤库房固定地点设立“救灾物资专用”;

(七)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落实白天和夜间安排领导带班,24小时安排人员值班制度;

(八)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药库、药房工作人员存放好贵重药品,防止丢失,震后及时检查核对,并将情况汇报本部门领导小组。

九、震灾应急措施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卫健系统开展地震抢险救灾工作。要求:

(一)地震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立即进入各自岗位履行各自职责;

(二)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三)根据灾情,组织各医疗卫生单位人员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医务人员迅速对伤员实施救治;

(四)医务人员对本震区的伤员逐一检查、治疗,将地震中抢救伤员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

(五)综合协调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医院设备全面检修,尽力恢复正常运转;

(六)各应急工作组负责人,将本小组抢险救灾情况及时汇报部门地震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七)及时上报灾情和抗震救灾情况,按上级相关部门和市政府的指示开展工作。

十、震后处置

(一)本部门地震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看望受伤员工,根据情况安排好生活;

(二)调查和总结,地震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地震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配合市政府评估地震灾害损失情况,向市政府汇报本部门抗震救灾工作情况,负责写好本部门抗震救灾工作总结。

卫健委地震应急预案【第三篇】

一、总则

(一) 编制目的

为快速、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提高我区卫生健康系统应对地震灾害的反应速度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地震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预防和减少灾区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保护灾区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洪泽区地震应急预案》、《洪泽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境内,由地震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地震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引发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洪泽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地震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引发有毒有害化学物品泄漏以及核辐射等其它突发事件时,按照相关预案执行。

其他地质灾害危及社会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时,可参照本预案组织实施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四) 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以抢救生命和保护健康为第一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公众伤亡率及致残率,同时尽力减少财产损失和其他社会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做到常抓不懈。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建立完善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技术规范和各项工作制度,对可能发生的地震灾害做到快速应对,依法、高效、规范地开展卫生应急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卫生健康委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职责,按照分级负责、协同应对的要求,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切实履行起医疗卫生单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神圣职责。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区卫生健康委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预案的规定,认真履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职责,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和规章制度,通过培训演练进一步检验和修正应急预案。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将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作为本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做到定期检查,加强监督管理。

5.整合资源,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卫生应急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动员和发挥医疗卫生单位及其他社会力量,形成统一指挥、责任明确、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卫生应急工作机制。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与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通过通力合作、资源共享、协同应对,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科研工作,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提供科技保障。要通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卫生应急指挥人员、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人员、志愿者的素质和能力。要大力普及地震灾害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提高公众科学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和水平。

二、应急组织及职责

(一)组织体系

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主要包括: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地震现场卫生应急指挥部、医疗卫生救援单位和专家咨询组。

1.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

区卫生健康委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成立区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由区卫生健康委主任担任指挥,区卫生健康委分管主任担任副指挥,指挥部成员由机关相关科室和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分为若干工作组。

区卫生健康委在区政府和上级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导下,根据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相应的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

2.地震卫生应急指挥办公室

常态情况下,区卫生健康委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准备和日常管理工作。地震灾害发生后,卫生应急办公室作为卫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展各项工作。

3.地震现场卫生应急指挥部

区卫生健康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地震现场设立地震现场卫生应急指挥部,地震现场卫生应急指挥由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委派。

4.医疗卫生救援单位

医疗卫生救援单位,包括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等,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承担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任务。

5.专家咨询组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建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专家咨询组。

(二)单位职责

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的职责为: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全区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结合灾情特点,制定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等的预防控制方案;做好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应急物资储备和其他保障工作;为地震应急总指挥部提出医疗救援和疾病防控工作的建议等。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其日常工作。

地震现场卫生应急指挥部是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的派出单位,负责指挥协调地震灾害现场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等工作。

医疗单位负责地震灾害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治、转运监护、收治入院、灾民临时安置点的医疗保障、心理咨询和健康教育工作,并负责伤情、病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报告等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灾区和临时安置点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与处理、重点人群预防接种、饮用水监测与消毒、环境卫生学评价,指导开展环境消杀灭、尸体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卫生宣教等工作。

卫生监督所负责灾区和临时安置点生活饮用水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等监督工作,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对医疗卫生单位的疫情报告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

专家咨询组负责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准备和现场处置的技术咨询和指导,对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提出建议等。

三、信息报告

(一)信息报告系统及程序

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迅速收集和掌握灾情信息,将灾情、伤情、病情和疫情等信息及时报告区卫生健康委。要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相关灾情信息,对伤情和病情开展损害和救援情况评估。所有救灾防病信息都必须及时在“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系统”进行网络报告。区卫生健康委要及时将伤情、病情、疫情和卫生健康系统损失情况等信息向区政府和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因停电等原因不能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报告信息的医疗卫生单位,可临时改用电话或人工送卡的方式报告。

(二)地震现场通讯、联络、报告方式

请求相关部门及时开通地震应急通信线路,地震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必要时应配备海事卫星电话,以实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的相关情况。

通告、报警形式要采用国际上通用或者约定俗成的形式,既简单又便于记忆和推广。

(三)应急救援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

应急救援人员可利用通讯装置向外求援,若无通讯装置,则可利用每人配备的生存工具箱中能发信号的工具向外发送信号求援。

四、应急响应

(一)地震灾害分级

根据《洪泽区地震应急预案》的分级规定和标准将发生在我区境内的地震灾害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级。

1.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我区陆地行政区域发生级以上、级以下强有感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2.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我区陆地行政区域发生级以上、级以下地震;我区近海海域50千米内或距我区陆地边界50千米以内的邻区(县)发生级以上、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3.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我区陆地行政区域发生级以上、级以下地震;我区近海海域50千米内或距我区陆地边界50千米以内的邻区(县)发生级以上、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4.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区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我区陆地行政区域发生级以上地震;我区近海海域50千米内或距我区陆地边界50千米以内的邻区(县)发生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二)应急响应分级

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响应采取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地震灾情的分级,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医疗卫生救援响应,地震卫生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Ⅱ级卫生应急响应。在国家、省、市卫生健康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做好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卫生应急响应。区卫生健康委接到关于较大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Ⅲ级响应:区卫生健康委向市卫生健康委报告,同时启动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灾害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卫生应急响应。区卫生健康委接到关于一般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Ⅳ级响应:启动区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区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工作指导,提供必要的支持。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三)应急响应程序

区卫生健康委在区政府的统一指挥领导下,由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相应级别的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并在区政府的领导和市卫生健康委的指导下,迅速开展各项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四)应急响应措施

1.医疗救治

地震灾害的现场医疗救治应在地震现场卫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医疗救治队伍以最快速度进入灾区后,在现场抢险救援人员支持帮助下,首先搜寻、集中伤员,然后检伤分类,先重后轻,现场抢救,及时转送。

(1)检伤分类

选派有经验的医护人员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4种颜色的腕带,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识, 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危急伤员及有抢救价值的伤员优先得到抢救,一般伤员得到及时治疗。

(2)早期救治

采取先救命、再治伤的救治原则,对呼吸道梗阻和窒息、心脏骤停等危及生命的急症伤员,要迅速清除伤员呼吸道异物,保持呼吸通畅,进行心肺复苏,尽早气管插管及辅助呼吸。其他伤员采取对症治疗的原则,给予止血、补液、清创、包扎、保温、吸氧等治疗。对于骨折、关节损伤、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者,应予以临时固定。对火灾造成的烧伤病人,在脱离险区除去着火衣服后,要立即对其采取防止休克和感染的措施。

(3)伤员搬动

对于地震伤员,发现、怀疑有脊柱骨折时,搬动应十分小心,防止脊柱弯曲和扭转,以免加重伤情。搬运时,严禁一人抱胸、一人抬腿的方式搬动,应由3~4人托扶伤员的头、背、臀、腿部,抬放至硬质担架(或平板)上,然后固定运送。

(4)伤员转运

对一般伤员和采取紧急抢救措施后的重伤员,要及时分散转移到安全的医疗单位进行正规系统治疗。必要时成立转运小组,全面负责伤员的转运,并设立中转救援所,指定护送医疗队,携带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械等,通过汽车等交通工具对伤员进行转运。长途转运中,要严密观察伤员病情,及时采取监护等有效措施,确保安全护送到目的地。

(5)集中收治

如地震造成大量危重伤员,为提高救治成功率,可按照“集中伤员,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将危重伤员集中在医疗条件好、救治质量高的医院救治。如伤病人员的数量超过本地医疗单位救治工作负荷,为及时、有效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可根据情况将伤病员集中运送至外地(县、市、区)治疗。

灾区医院、临时医院和后方接受伤病员的医院要做好救治伤病员情况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2.卫生防疫

(1)加强饮用水卫生措施

地震发生后,要选择临时性供水水源并加以防护。选择临时性水源的总原则是先选用深层地下水,如有困难,依次选择浅层地下水、地面水,同时注意避免临时水源的污染。饮用水消毒以化学含氯消毒剂为主,采取直接投加法和持续加药法对缸水、井水进行消毒。另外,在地震灾区,要强化对使用消防水龙带输水、用水车送水及用自备的取水工具分散取水等临时供水措施的卫生监督,保证饮用水安全卫生。

(2)加强环境卫生措施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灾民临时安置点的建设、简易厕所的修建和垃圾粪便的收集处理、尸体的卫生处理等环境卫生工作。

组织专人指导群众,及时清除垃圾、人畜粪便和尸体,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受淹的住房和公共场所要及时作好消毒和卫生处理,消灭蚊蝇鼠害,做好环境卫生的各项工作。

(3)传染病防控

重建安全卫生饮用水系统,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生物媒介控制,及时发现和处理传染源。加强传染病人的隔离、治疗,做好疫点(疫区)的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及时开展预防性服药、应急接种工作。

3.健康教育

组织编印卫生宣传资料,大力宣传灾后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知识,充分利用大众媒介(如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和多种形式(如宣传海报、宣传横幅、讲课等)宣传灾后防病知识,大力提高灾区群众的卫生知识知晓率和卫生行为形成率。

4.疾病监测与报告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灾区疾病的监测与报告,要尽早恢复和重建疾病监测报告网络,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进行报告,加强灾情、疫情报告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5.自救与个人防护

受灾的医疗卫生单位,要迅速开展自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恢复自身医疗卫生设施和功能。对因水、电、油、气等能源供应中断造成医疗卫生服务无法正常开展的医疗卫生单位,区卫生健康委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调拨发电机、净水器等仪器设备和有关能源,尽快恢复能源供应。参加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人员要注意做好自救与个人防护,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开展地震灾害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6.心理干预

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伤病员和受灾群众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消除其心理焦虑、恐慌等负面情绪。在区政府领导下,协调教育、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团体,协同开展心理援助工作。

(五)应急响应终止

地震灾害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任务结束后,震区灾情、伤情、病情和疫情平稳,经启动应急响应的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评估,地震灾害所引发的健康隐患基本消除,伤员在医疗单位得到有效救治,经区政府同意并报市卫生健康委批准,可宣布终止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转入恢复重建和灾后防疫等常规工作阶段。

在应急响应终止后,区卫生健康委要组织开展总结评估,认真分析工作中好的做法、困难和经验教训,并向区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报告总结评估情况。

(六)地震灾害后期的医疗卫生工作

1.灾区医疗卫生单位的恢复和重建

灾区医疗救护队在完成医疗救护任务撤离前,须做好交接工作,确保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的延续性。

受灾医疗卫生单位与设施的恢复和重建工作,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纳入地方政府灾后重建整体计划,统一规划,优先安排,确保受灾医疗卫生单位尽快恢复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保障灾区尽早恢复正常的医疗卫生服务秩序。

2.灾区伤病残人员的治疗与康复

继续做好灾区留治伤病员的治疗与康复工作。可以采取门诊、巡回医疗、家庭病床等多种形式,对伤病残人员进行检查、治疗,帮助其尽快康复,同时还要对新发现的漏诊伤病员及时给予治疗。

对于转送至后方医院的伤病员,要进行系统检查,优化治疗方案。对需要长期治疗的伤病员要制订相应的治疗康复计划。根据灾区恢复重建情况,后方医院可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或卫生健康部门的统一安排,将基本痊愈的伤员分批转送回当地,并做好与当地医疗单位的衔接工作。

医护人员须对伤愈出院的伤病残人员进行回访、复查,对有功能障碍的伤病残人员要指导他们科学进行功能锻炼,尽快帮助其康复。对因地震造成精神心理疾患的人员要给予心理康复治疗。

3.灾后的卫生防疫工作

灾区卫生健康部门在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对健康影响后果评价的同时,继续做好灾区的各项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1)迅速恢复和重建疾病监测系统。

要尽快恢复区、镇、村(社区、居委会)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加强对传染病监测和疫情报告各个环节的督导检查,要进一步加强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落实各项疾病预防控制措施。要加强灾区重点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灾区临时组建的疾病监测系统要逐步移交给恢复重建后的卫生防疫单位。

(2)广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

按照“政府组织,乡镇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工作方针,整治灾民临时安置点和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清运垃圾污物,做好人畜粪便、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消灭蚊、蝇孳生地,开展居住地及其周围的灭鼠工作,努力消除传染病可能发生或传播的条件。

(3)加强食品卫生和饮水卫生监督管理。

强化对食品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以及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培训。

加强饮用水源和临时供水设施的卫生监督管理,定期监督水质监测结果,保障饮用水安全。

(4)加强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非灾区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对来自灾区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及时发现传染病人,采取措施,防止疫病的播散。灾区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对返回人员的传染病监测和报告工作。

(5)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接种与预防性服药。要尽快恢复和重建计划免疫设施和冷链系统,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接种或普服药物工作,提高人群保护能力,预防相应传染病的发生。尽快恢复受灾地区计划免疫的常规接种,尤其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查漏补种,保护易感人群、消除免疫空白,防止计划免疫所针对疾病的暴发、流行。

(6)继续深入开展卫生防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自我防病意识。要加强与宣传、教育、文广、地震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应急保障

(一)队伍技术保障

区卫生健康委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区级地震灾害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应急专业队伍由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切实加强队伍的培训、演练和管理。

卫生应急队伍要根据专业特点和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配备相应物资和技术装备,包括现场医疗救护设备、消杀灭药械、预防用生物用品、检验设备和试剂、侦检仪器、交通工具、通讯办公和后勤生活物资、个人防护、标识等。

要有计划地开展应对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相关技术研究。

(二)经费财力保障

县卫生计生委要主动向县政府汇报,并加强与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积极落实地震等灾害卫生应急专项经费和紧急补助经费,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专项经费和紧急补助经费的使用及管理。

(三)物资储备保障

区卫生健康委要主动加强与商务、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合制订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更新。

各医疗卫生单位做好本单位的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机制。根据本地可能的地震灾害情况,储备一定的卫生应急物资。

(四)通信装备保障

区卫生健康委要结合应急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国家通讯基础设施和现有资源,建立健全全区卫生应急信息通讯保障体系和医疗救治信息网络,保障和维护信息通畅。

公共场所和家庭要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配置紧急避险及救生设施。

(五)人员防护保障

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应配戴明确的标识以表明身份,应配备防护服、防护眼镜、安全帽等,应向其提供基本的安全和危险评估指导,使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都明确警示信号和撤退流程,确保自身安全有保障。

(六)交通运输保障

区卫生健康委要积极与通讯、交通、公安、消防、武警等有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保证卫生应急人员、伤病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卫生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医疗救援保障

区卫生健康委要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全区战略性医疗救援基地建设工作。要依托洪泽区人民医院,将其建成全区医疗救援基地,其主要任务是在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时,能承担大规模伤病员的现场救治、转运和后方收治工作;要积极争取专款,加强医疗救援中心的备用床位、急救车辆、应急医疗救治设备和药品等的储备建设。

六、奖励与责任

(一)奖励

对参加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责任

对在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其责任。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

区卫生健康委要大力加强与地震、科技、教育、文广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加强风险沟通,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宣传活动。最大程度公布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急救避险常识,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定期对应急管理、救援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二)预案演练

区卫生健康委及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演练。

(三)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洪泽区卫生健康委制定、发布和解释,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

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单位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或技术方案。

八、附则(相关术语)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灾情:指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卫健委地震应急预案【第四篇】

为确保地震发生时,我校各项应急工作能够高效、协调、有序地进行,全面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减少社会影响,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现结合我校工作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灾减震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高台县教体局地震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黑泉乡中心小学处置发生或可能发生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

(三)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理念,牢固树立责任之心是安全之魂的意识,把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在县教体局的科学指导下,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长效机制,掌握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主动权。

(四)工作原则

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性地震事件坚持“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的原则,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布置及时处理。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性地震事件要抓好三个环节:一是地震发生前,要立足防范,掌握主动;二是地震发生后要迅速判明性质,并报告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及时果断处置;三是地震平息后,要做好善后工作。

二、机构和职责

(一)乡中心小学成立相应的防震减灾工作领导机构,负责部署、指挥本地校园突发性地震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黑泉乡中心小学防震减灾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班班主任

(二)主要职责:

(1)普及地震知识和抗震救灾应急避险知识;

(2)开展抗震救灾强化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师生抗震救灾意识和识别地震谣言的能力;

(3)接受和迅速执行上级领导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本预案,发布各项抢险救灾指令、批示、通知等;确定重点救灾地点、范围、部署抗震救灾队伍,实施抢救行动;组织协调各类物资调配供应;收集上报灾情、社情、校情、保证学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三、应急机构

乡中心学校的抗震救灾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承办本校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校园突发性地震事件的具体工作。中心学校财务室负责抢险救援资金的筹集,救助装备的`准备工作,总务处负责做好处理地震的后勤保障工作,教导主任、班主任负责伤员的救护和防疫的技术准备工作。

四、应急行动的实施

(一)正常抗震救灾工作

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初制定抗震救灾工作计划,安排部署全年的抗震知识宣传和演练工作;通过举办专题展览,知识竞赛、召

开主题班会等方法,加强对地震基本知识、应急求生技能、防震法律法规的宣传,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指导督促学校每学期组织师生开展两次以上的地震应急和自救互救演练,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实用性。

(二)临震应急行动

1.接到上级地震、临震预(警)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召开会议,布置防震工作,全体教职工应临震应急状态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学校要采取紧急措施迅速有序地在教职工的带领下将学生及幼儿疏散到安全地带。同时,要保证通讯线路的畅通,听取上级有关地震情况和实情,提出求援请示,并随时汇报救援工作情况。

(三)震后应急行动

1.各级领导小组在上级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本部门抢险救灾。

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2迅速关闭、切断输电、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灾害。

3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救护站抢救。

4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2.积极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迅速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3.迅速了解和掌握本地区的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五、应急保障措施

(一)应急通讯保障

进入防震应急状态后,抗震救灾领导小组通过电话、口授等形式传达各种命令、指示,并根据相关领导指示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上级政府报告相关信息。学校设立地震报告受理电话:6711006

(二)生命线工程设施抢修、次生灾害源遏制保障。

由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确定本单位重点用水、用电对象,对本单位的水、电系统等进行全面检查和加固,准备必要的一定量的饮用水和小型发电设备,安装各种自动保护装置,并制定相应的购置、保管、维护、使用制度;对本单位及系统内存在的易燃、易爆、剧毒、有害污染等次生灾害暴发区认真监护,采取切实可行的防灾减灾措施,对职工进行躲避方法的教育和宣传。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易燃易爆、放射性和有毒物品的登记和保管工作。安装各种隔断、切断、自动保护装置。对各要害部位定期认真进行检查和维修。

(三)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学校要对本单位疏散的路线和临时避难场所进行规划。

六、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乡中心学校防震减灾领导机构,要依法对地震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事后调查。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到位、制度不坚持、工作推诿扯皮、应急处置不当,造成工作停滞和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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