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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导师评选细则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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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评选细则篇1

两年来,各企业工会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动哈南工业新城发展这条主线,在工会组织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弘扬劳模精神,提高职工素质,帮扶困难职工等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更好的落实市委“做主人、敢担当、谋发展、惠民生”发展目标,扩大工会组织的影响,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开区工会决定对20xx-20xx年工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1、模范职工之家20个;

2、模范职工小家20个(班组、科室);

3、先进个人:最佳支持工会工作者40人(企业负责人),优秀工会工作者100人,工会积极分子50人,优秀工会财务工作者40人。

二、评选条件

(一)模范职工之家条件

3、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企业文化建设成绩突出;

4、大力实施送温暖工程,开展劳动竞赛,加强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职工满意率达90%以上。

(二)模范职工小家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保证了各项生产安全制度的落实;

3、开展学习型班组活动,提高了技术业务水平;

4、完成生产任务成绩突出。

(三)最佳支持工会工作者评选条件

1、必须是企业负责人(法人、总经理);

3、推动《劳动法》、《工会法》贯彻落实;

4、切实帮助工会组织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条件

1、从事工会工作的主席、副主席;

2、对工会工作认真负责,有创新意识,成绩突出;

3、关心职工生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工作作风扎实,深受职工信任和拥护。

(五)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企业工会委员、女工委员、劳动调节委员、工会小组长;

2、热爱工会工作,积极组织和参加工会的各项活动;

3、热心为职工服务,反映职工的愿望和要求;

4、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创造性做好自己所担任的工会工作,受到工会组织和职工好评。

(六)优秀工会财务人员评选条件

3、按时编报本级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及时督促行政部门按时、足额计提、计拨工会经费,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选

1、未建立职代会制度,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

2、未实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和工资协议的;

3、两年内企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

4、单位职工发生集体越级上访的;

5、基层工会经费未能依法拨缴到位的(包括由税务代收后的60%部分)。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1、经开区工会将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分配名额下达到企业工会;

2、各工会应根据分配名额,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进行民主评选推荐;

4、经开区工会对申报情况作最后审定。

四、表彰奖励

对已评选的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和优秀个人,经开区工会将进行表彰奖励,并以文件形式通报各企业。

导师评选细则篇2

为加强学生干事工作,科学评价学生干事的工作业绩,根据《安徽财经大学学生干事工作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职责履行情况:

(一)努力认真完成正部长、副部长交代的任务;

(二)及时向正部长、副部长汇报工作情况;

(三)对部门工作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或意见;

(四)维护团总支宣传部声誉,执行团总支宣传部决议。

第二,优秀干事标准:

(三) 工作态度仔细认真,积极向上;

(四) 团学工作的成绩优秀,学习成绩优秀;

(五) 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相关评选成绩在85分以上。优秀等级人数按学生干事人数的15%确定。

(四) 部门开展的活动:评选时间及方法:每月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两名优秀干事,由大家共同讨论决定。

最后,希望大家齐心协力,向优秀干事看齐,人人争做优秀干事,为我们部门的辉煌未来而奋斗!

附:宣传部团总支优秀副部评选标准

(四) 评选规则:每月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一名优秀副部;

(五) 其余参考评选细则。

导师评选细则篇3

评优采取一学年一评,每学年对优秀部门进行表彰及物质奖励,在《综合评测》中按院级荣誉加分(原则上按部门人数的60%计)。

一、现场答辩

1、各部门认真组织申请材料,以ppt、电子杂志、视频等形式为载体,准备现场答辩环节。

2、各部长进行现场部门风采展示,答辩须由部长本人进行。

3、由分团委老师、主席团和团学会各部长进行投票,投票须由部长本人投票,不设委托投票。

4、主席团将根据各部门的实际运行情况评选出优秀部门,并对其进行奖励。

5、评优部门控制在部门总数的60%进行表彰。

二、说明

1、各部门是否在“人文178”建立部门博客,并推送相应数量日志,符合自律委员会对部门考核的基本要求,否则取消评比资格。

2、本细则试行后,团学会期末部门及个人通报表扬细则同时取消,不再通报表扬。

3、评优工作由团学会办公室负责并公布,最终解释权归人文学院分团委。

导师评选细则篇4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教育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学金类别和

奖励金额

第二条

学校设立新生卓越奖学金、新生英才奖学金、新生特长奖学金三个类别。

第三条

新生卓越奖学金奖励金额为30000元;新生英才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10000元、8000元、6000元;新生特长奖学金奖励金额为4000元。

第三章 奖励范围

第四条

新生卓越奖学金、英才奖学金奖励范围: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单独招生考试,被我校正式录取并报到就读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第五条

新生特长奖学金奖励范围: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单独招生考试,被我校正式录取并报到就读取得学籍的学生,以及当年预科升入我校本科学习并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第四章 奖励条件

第六条 新生卓越奖学金的奖励条件

(一)大文大理类

1.文科:高考成绩高于所在省份一本线50分(含50分)以上。

2.理科:高考成绩高于所在省份一本线60分(含60分)以上。

(二)艺体类

1.音乐学院:在本科分三批次录取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二批次分数线以上,或在本科分两批次录取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二批次分数线30分以上。同时,高考专业成绩进入所在省份联考成绩前30名(音乐类)和前15名(舞蹈类),或达到我校组织的校考成绩前三名(仅限于无专业联考的省份)。

2.美术学院:在本科分三批次录取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二批次分数线以上,或在本科分两批次录取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二批次分数线30分以上。同时,高考专业成绩进入所在省份联考成绩前30名。

3.体育学院:在本科分三批次录取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二批次分数线30分以上,或在本科分两批次录取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二批次分数线60分以上。同时,高考专业成绩进入所在省份联考成绩前30名。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本科分三批次录取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二批次分数线30分以上,或在本科分两批次录取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二批次分数线60分以上。同时,贵州生源学生高考专业成绩进入贵州省联考成绩前10名,贵州省外生源学生在所在省份参加我校校考第1名。

(三)学生在高中阶段(或进校前)在某个领域取得重大成就或获得国家级以上表彰的,在填报招生志愿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认可,被学校录取并报到就读的,可以发放卓越奖学金。

第七条 新生英才奖学金的奖励条件

(一)大文大理类

将新生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标准分,按照标准分进行排名,取所在专业前3%的新生进行奖励。

高考文化成绩标准分计算方式:

(二)艺体类

将新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折算成标准分,按照综合成绩进行排名,取所在专业前3%的新生进行奖励。

1.高考成绩标准分计算方式

(1)高考文化成绩标准分计算方式:

(2)高考专业成绩标准分计算方式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2.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标准分和专业成绩标准分各占50%。

第八条

新生英才奖学金一等奖获得者不超过奖励总数的20%,二等奖获得者不超过奖励总数的30%。

第九条

凡涉及到用学生高考文化成绩进行计算和排名的,都需扣除政策性加分。

第十条

新生特长奖学金的奖励条件:学生在高中阶段参加相关学科竞赛、文体竞赛、科技创新竞赛等活动并获得省级以上等次奖励的,可以申请新生特长奖学金。

第十一条

学生参加的各种竞赛活动以学校列出的活动目录为准,学生参加活动获奖的项目未列入活动目录的也可以进行申请,是否进行奖励由学校评审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在高中阶段(或进校前)参加的和本专业有关的竞赛活动获得的奖项不能申请特长奖学金。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三条

符合新生卓越奖学金奖励条件的新生,由学校评审工作小组直接进行公示和奖励。

第十四条

新生英才奖学金的评选:学校评审工作小组按各学院新生报道人数分配奖励名额和奖励等次,各学院依据奖励条件,组织学生填写《贵州师范大学新生英才奖学金申请表》,初步确定奖励等次,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表和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报学校评审工作小组统一组织评审。

第十五条

新生特长奖学金的评选:学生自行填写《贵州师范大学新生特长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各学院汇总初审,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表和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报报学校评审工作小组统一组织评审。

第十六条

学生不可同时申请多项奖学金,同时满足多项申请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请。

第十七条

新生奖学金评选结束后,学校评审工作小组将与获奖新生签订奖学金发放协议。

第六章 奖学金发放

第十八条

设立新生奖学金是对学生既有成绩的肯定,也是鼓励学生继续努力学习的重要措施。新生奖学金分两个学年发放,第一学年发放一半,第二学年发放一半。

第十九条

学生在第二学年没有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则剩余奖励金额优先用于缴纳相应费用,再发放余下金额。

第二十条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第二学年的奖学金将停止发放:

(一)新生卓越奖学金获得者在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未进入专业前10%;新生英才奖学金获得者在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未进入专业前15%;新生特长奖学金获得者在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未进入专业前50%。

(二)有违规违纪行为并受到院级以上教育处分的。

(三)有补考科目的。

(四)第二学年未按时报到注册的。

(五)因特殊原因休学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必须无条件退回获得的奖学金:

(一)在奖学金申请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转学或自动退学的。

第二十二条

学生因特殊原因休学未发放第二学年奖学金的,复学后如果达到奖学金发放条件,可以继续发放。

第二十三条

在奖学金申请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学校将按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求是卓越奖学金、求是英才奖学金、求是特长奖学金,具体办法由求是学院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新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从20xx级新生中开始施行。

导师评选细则篇5

更好地做好每份家教,特设此奖励制度,鼓励在家教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家教老师。

评选方式

以每学期的《成功跟踪调查表》,家教老师的《推荐表》、《总结书》以及平时接家教的情况,干部对家教老师的评价等作为主要依据,通过对比家长及联络员对家教老师的评价、家教老师平时的表现等,最后作出的一个综合评定。

·家长方面

1. 考勤上,是否有迟到或无故缺席或经常请假等情况;

2. 沟通上,与孩子、家长的沟通情况;

4. 效果上,孩子成绩是否有提高;

5. 家长与孩子对家教老师的总体评价。

·干部方面

1. 家教老师和干部之间的沟通情况;

2. 家教老师的态度以及配合中心工作的情况;

3. 老师外出摆点的次数以及表现;

4. 干部对家教老师的总体评价。

·老师方面

1. 所接家教份数、任教时间、总收入,可教科目等;

2. 履行中心规定的各项义务,合理行使中心赋予的权利;

3. 家教老师反馈信息的及时程度;

5. 无不良记录,对家教工作认真负责;

6. 家教老师对自己一个学期的工作评价,主要看总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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