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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思考集聚(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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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思考【第一篇】

1国有企业现有的内外部监督体制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几十年的摸索,我国已建立完善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国有企业的“大监督”机制,财政部管资产,中组部管干部任命,党的工作由中央工委管,稽查特派员由国务院派遣,还有国资委、工商、税务、审计、海关、银行等部门甚至社会舆论,也都对国有企业起到有力的外部监督作用。在企业内部,按照公司法建立的法人治理结构是企业基本的内部制衡监督机制,同时企业内部建立的有党组织(包括工会)、内部审计、财务、法律、人力资源、巡视、纪检监察等内部监督机制。

近年来,国资委加强了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的实施,外派监事会监督与企业内部纪检监察、审计等方式有机结合,已形成联合实施、协同联动、规范有序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工作机制,从而将对国有企业的内外部监督机制有效地结合起来。

2现有的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国有企业监督工作,没有现成的管理经验和模式可以借鉴,许多工作还处在探索之中,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

1目前对国有大企业的监督存在多头管理,监管机构职能重叠,工作交叉,责任不清,影响监督效能。

2国有企业问题上法规政策体系存在政出多门、部门间存在利益冲突、部门规章之间有矛盾和不一致的情况。

3内控体系不健全,有的企业海外重点项目监管不力,特别是海外工程项目、企业收购兼并等监管缺失,存在采购、分包环节不规范,程序流于形式等问题。

4审计监督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存在事后性、审计要求不能落实到位的问题,而社会审计受整个社会诚信环境、同业竞争的影响,审计质量得不到保证。

5企业中的职工代表大会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但是职代会的监督大多是“以下监督上”,职能很难落实到位。

6纪检部门监督晚。与审计监督相比,纪检部门的监督虽具备较强的惩处手段,但对于已经造成的企业资产流失情况,纪检监督明显“滞后”。

3解决国有企业监督体制存在问题的主要对策

1加强企业制衡体系的建设,强化横向监督。应要求国有企业加强公司法“三会”治理结构的建设,发挥企业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重视企业职工民主监督、加强企业外部监督。

2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强化纵向监督。健全财务、投资、融资、担保、采购和营销等方面的内控体系和内部监督机制建设,建立涵盖审计、纪检监察、法律、财务等部门的联合监督工作体系,强化对子企业的纵向监督和各业务板块的专业监督。

3加强审计工作力度,确保其发挥应有的作用。应健全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公共审计、国有资本出资人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职责分工,实现企业国有资本审计监督全覆盖。

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各有所长,应协调发挥各自在审计监督体系中的作用。国家审计重点在于解决审计资源不足的问题,就一些新情况和普遍性问题提出建议;从国有股东价值最大化出发,由财务审计逐步向绩效审计过渡;国家审计还要在国有企业监事会逐步到位的基础上,通过对监事会监督结果的再监督,发挥宏观调控监督作用。内审机构因为对企业内部控制最为了解,对企业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的评估和控制可以更加及时、准确,内部审计的重点应放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上。社会审计需要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署、财政部等部门的共同努力,加强对社会审计的外部监管,提高违规成本;规范社会审计的重点是中介机构重塑利益观和诚信观,提升其对国有企业审计的质量。

4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的综合监督体系。不同的监督方式虽然有区别,但监督范围、监督职责和监督对象有重合的部分,所以需要协同不同类别的监督方式,使“大监督”体系更具备可操作性,加速更具体的实践转化。

201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这标志着在新一轮国企改革的背景下,国家层面出台了一部关于监督国有企业经营投资管理的专门规范性文件,对监督对象、监督范围、监督方法、追责体系构建等进行了明确和创新。文件明确提出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切实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监督以及社会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监督方式即有层级监督也有专项监督,同时对于内外部不同的监督机制衔接做了规定,在不同的监督机构或部门之间建立了有序的关联结构。

根据《意见》,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投资决策有54个“雷区”不能碰,否则应当追究责任。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这意味着无论是否已经离开了企业,相关责任人都要承担应有的责任。在责任追究处理上,意见明确了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五种方式。这几种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以国有企业改制为例,改制程序主要有改制申请到设立登记有15个程序,实践中,由于改制本身是一项边改边行的措施,其中难免会存在不尽完善的地方,因此对发生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按什么性质进行处理容易产生不同意见。但一旦被认定发生国企资产损失,按照性质轻重,相关责任人不仅将面临从“批评教育”到“免职”等不同程度的组织处理、违纪处理、经济上的严惩,还可能同时面临刑事司法追责。与审计、稽查等内部监督的“柔性监督”方式不同,外部监督中刑法中涉及国有企业及人员的罪名主要常见的有60种左右,其中国有资产损失涉及刑法中贪污贿赂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出售国有资产罪、侵犯财产罪等各个章节,刑罚种类有拘役、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等。

激励和约束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基石。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和问责制度是国有企业健康成长的保障,新一轮国企改革已经启动,国有企业要着眼长期的可持续发展,能在激励中奋发前行,又在约束下规范发展,从而真正做强做优做大。

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思考【第二篇】

摘要:建立健全大监督体系,是企业健全和完善监督执纪,强化内部管理,防范和化解腐败风险,保持廉洁自律,实现自身顺畅运行的重要举措。为推进大监督体系机制建设更上一个台阶,促进“大监督”体系的有效运行,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近年来进行了“1+N”监督闭环体系建设试点,取得了相应的监督成效。本文主要立足集团公司实施“1+N”监督闭环体系建设经验,对“大监督”体系的重要意义、基本思路和运作方式等进行探索,以便更好地整合内部资源,共享检查信息,增强监督合力,形成齐抓共管格局,提高监督效率,真正构建发挥效力的“大监督”格局。

关键词:企业;大监督体系;探索;基本思路

开展大监督闭环体系建设工作,是顺应企业发展和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也是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更是企业整合监督力量、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的现实需要。当前多数企业已经建立了多主体、多体系的监督机构,监督内容和范围也把企业管理及诸多环节与领域涵盖在内。但因监督主体多元、分散,也由于纪检监督途径单一、力量分散,同时,隶属于不同领导监督范围和内容,相互之间仍然存在沟通协调不顺畅、不到位的情况,导致监督执纪效果滞后,监督工作虚浮无力,监督效果不明显。在企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不仅管控难度越来越大,而且来自各方面的潜在风险也越来越多,做好关键环节和与重点领域的监督成为当务之急的工作,构建大监督格局就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集团公司监督体系建设,解决当前集团公司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的需要,对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促进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增强科学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当前企业监督执纪力度增大,但仍然存在问题漏洞。近年来,通过上级巡视、内部巡察、内部审计和专项检查等途径,发现企业均普遍存在一些违规事项。例如:未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把关不严、违规私设和使用“小金库”、个别“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决策、违规多次变相拆借资金、财务和合同管理不规范、部分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项目未按制度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未经审批对外捐赠、未报董事会决策批准与其他企业签订合作协议、虚构业务造成民营股东逃避承担巨额亏损、赊销风险把控不严面临巨额损失等普遍性问题。这些问题的发生,其实是和监督机制不完善有很大关系。当前监督执纪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软”。主要业务部门监督职责的缺失造成的,一些业务部门仍然存有业务管理是门内事,而监督执纪是监督部门的事,导致认知偏差,日常监督不严格,另外,各业务部门监督职责交叉,造成相互推诿的情况较为突出。“散”。一般企业内部的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管都是各自为战,监督的形式、内容各不相同,处理问题的方式不一,缺乏相应的沟通协调,没有相互衔接,造成监督力量分散,监督作用发挥不畅。“难”。突出表现在监督职责的履行上,下级对同级或上级的监督,群众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存在薄弱环节,由于监督负责人员的职级、能力原因,往往很难监督到位。

二、集团公司在构建大监督体系方面的实践探索

近年来,“1+N”监督闭环体系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构建大监督体系进行了很好的探索和尝试。“1+N”闭环监督工作是指在集团公司党委领导下,负有监督职责的各部门在集团公司纪委统筹协调下,联合开展监督管理的工作模式。“1”是指集团公司纪委的统筹协调(纪检监察部负责日常工作并实际开展执纪监督);“N”是指战略发展部、安全与经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监事会工作部、法律合规部、审计部等部门,针对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监督、经营管理监督、年度考核奖惩监督、行政监督、党员(职工)监督、监事会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等履行职能监督。各监督部门通过纪委的组织协调有机结合,形成一个互动体系,统一行动,分工负责,涵盖监督事项的建立、执行、指导、整改各个过程。“1+N”闭环监督体系的基本思路是在现有的内部监督结构和体系下,立足上对下监督、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整合各项监督职能,建立多方会商的监督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创新方式,共享资源,减少重复检查,提高监督效能。并且,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意见反馈整改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形成监督工作的闭环。“1+N”监督闭环体系的推行使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监督、经营管理监督、年度考核奖惩监督、行政监督、党员(职工)监督、监事会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等多个监督环节得到有效统一,实现了监督力量的有效整合和资源共享,提高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促进整改。

三、完善大监督体系的几点思考

集团党委试点开展的“四位一体”“1+N”闭环监督等大监督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整个集团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更上一层楼,重塑了纪检监督工作的评价方式,提高了监督效果,围绕生产经营中心工作,不断拓展监督领域,创新监督新思路、新方法,也给了我们探索大监督体系构建的参考。(一)监督责任要厘清。强化监督,必须有良好的制度作保障。国有企业监督制度建设不完善、系统化不足及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是影响其监督工作效果与效率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中监督责任不清是导致监督无力、乏力的主要原因。要想确保监督工作有依据、有方法、程序清、责任明、考核严、效果好,就要及时梳理完善制度,建立监督责任清单,厘清监督主体间的监督责任边界和衔接,明确监督主体的责任范围、监督内容、方式方法,特别是监督发现问题的处置及移交问责程序、跟踪反馈机制等,避免谁都在负责、最终谁都不负责而导致监督责任虚化、落空的尴尬局面出现。(二)监督力量要整合。由于监督体系之间缺乏必要、有效的沟通,造成监督成果共享及运用的效果会很差,最终监督效果大打折扣,造成人、财、物等资源的浪费。因此,要避免纪检监察部门单打独斗、各自为政的监督体系,大力革除各部门各自为战、条块分割、运行不畅的监督机制弊端,充分将监事会、纪检监察、审计、法律、巡视巡察等监督力量优化整合,同时充分发挥纪检领导责任、合理运用联席会议方式,切实优化监督体系结构,整合监督职能和力量,减少重复监督,降低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能。(三)监督环节要全覆盖。集团公司产业多元,管理链条长、管理环节多,涉及合同签订、安全、财务、采购、营销、税务、投资、三重一大、党风廉政等诸多管理内容及环节。在大监督体系当中,一方面,内部监督要跟上,覆盖到管理环节上的全方面,针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管理环节及管理薄弱点、风险高发点等实施重点监督;另一方面,要实现监督维度上“合纵连横”和闭环,即有机结合横向监督和纵向监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监督体系。横向监督是对企业本级其它业务职能部门的平行监督,而纵向监督是对处于下位的下属单位和处于上位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实行大监督体系,将会加强横向上的平行监督和纵向上的对上监督,达到横向监督与纵向监督的“合纵连横”,是健全完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避免“法之不行,自上乱之”的关键。(四)监督成果要共享。企业监督体制的设计,也是具有制衡性的,要增强监督合力,内部监督中存在“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体制机制弊端,必须加以革除。要建立各监督主体间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会商协商机制,加强业务沟通和协调,搭建监督成果共享机制、意见反馈机制的统一平台,实现信息、资源、成果共享,形成监督工作的整体协调和有机闭环,协同发力,增强监督效果。大监督体系是大势所趋,集团公司在大监督体系中的探索与创新,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进程的一种有益尝试。在新时代的背景下,企业发展形势地不断变化,要求我们不断加强与深化构建大监督体系的探索和实践,不断健全与完善大监督体制机制,最终形成党政牵头抓总、部门各负其责、纪委执纪问责、群众支持参与的大监督格局,保证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进一步提升监督效率效能,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思考【第三篇】

江能

中图分类号:F272文献标识:A文章编号:1674-1145(2019)2-097-02

摘要为更好地整合国有企业监督资源,提升监督合力,推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文章阐述了做好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针对现阶段国有企业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构建国有企业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大监督体系。

关键词国有企业监督合力监督体系

近年来,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在机构重组、业务拓展的过程中,矛盾冲突不可避免,各类风险也随之提升,监督工作面临更大挑战,监督难度越来越大。仅仅依靠党内专责机关的监督或者职能部门的监督已经无法满足当前监督工作的需要,因此积极构建“大监督”的工作体系刻不容缓。国有企业要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在企业党委统一领导下,努力整合公司纪检、财务、审计、法律等内部监督力量,积极建立党委巡视巡察、纪委派驻等工作机制,切实推进厂务公开、廉政监督员等制度落实,把党内监督同职能部门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促进监督信息共享、监督成果有效利用,形成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大监督体系。

一、做好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做好监督工作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九大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着力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这为新时代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指明了方向。要从严管党治党,加强监督是必然的要求。近年来国有企业党风政风有明显好转,但仍然有极少数党员干部对从严治党的要求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甚至存在违规违纪、触碰红线的行为,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广大员工的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国有企业监督工作任重道远。

(二)做好监督工作是督促领导干部规范用权的必要措施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国有资源,是权力的集中群体,也是廉洁风险高危人群。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缺乏监督的权力必将导致腐败。因此,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是对企业领导干部的爱护,这也是各级党组织的责任。好干部既是选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及时提醒教育,通过严明的制度执行来规范管理行为,营造依法合规用权的良好氛围,让领导干部习惯在受监督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三)做好监督工作是企业提质增效的有力抓手

有效的监督可以促使权力规范运行,促使制度得到更好地贯彻落实,这有利于规范各项管理工作,有利于组织的高效运作,提高企业治理效能。此外,有效的监督可以促使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职,督促领导干部勇担责任,为企业发展做贡献。

二、国有企业目前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力量不足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出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都被纳入监督范围,所以企业纪检监察组织的政治监督和经济监督的任务越来越重。但是从国有企业内部来看,一方面国有资源集中、廉洁风险较大,另一方面监督力量有限,无法满足监督需要,监督工作面临较大困难。

(二)信息互通的机制不完善

由于各部门相对独立开展工作,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比较普遍,很容易出现交叉、重复、多头监督现象,既造成监督资源浪费,又可能形成监督盲区、给企业带来很大风险。比如纪检部门在启动某项调查的时候,可能相关部门很早就掌握有关情况了,一方面重复调查导致资源浪费,另一方面处理滞后也不利于管理工作的推进。再比如业务部门处分了有关责任人,但是组织部门可能并不知晓,这很有可能就为以后的人事安排、干部任免工作埋下隐患。有的基层单位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不跟纪委汇报,擅自处理,导致群众反映强烈,纪委介入调查被动。

(三)监督作用的发挥不充分

现有的监督资源很多,但是监督作用发挥往往比较局限,各部门、各条线都有各自关注的问题,比如纪检监察部门可能更关注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党规的情况;审计部门可能更关注项目盈亏情况、财经制度的落实情况;法务部门可能更关注合同的合法合规情况。但是很多问题其实是相互关联的,比如违规分包问题,这里面涉及法律的风险,法务部门要跟进,有成本的风险,成本部门要跟进,有违规违纪的风险,纪检部门要跟进。所以,要想把问题查得清楚、剖析得深入、解决得彻底,就要发挥各个监督主体的专业优势,努力形成监督合力,打造完整的监督链条。

(四)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

目前,部分党员干部仍然不习惯在监督下工作、生活,从心理上排斥监督,不配合监督,甚至形成对立的思想。这给开展监督工作带来较大阻力。事实上监督是为了尽早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对企业也好,对管理人员也好,监督都是一种保护。

三、如何构建“大监督”工作体系

(一)打造“一个中心”

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作为国有企业纪委,要切实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要在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领导下,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责任,发挥好监督指挥中枢作用,统领和協调企业从上到下、从内到外、横向联系、纵向对接的各类监督管理工作。一方面,要紧跟中央要求,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要持续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努力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认真贯彻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纪委书记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纪委书记考核以上级纪委为主”的要求,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通过两级纪委联合办案、设立专职纪委书记、推进纪委书记交流任职、组织纪委书记述职等举措,增强纪委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严明规矩纪律。“四种形态”的提出使党内监督具体化,具有可操作性。各级纪委要贯彻落实好“惩防并举、治病救人”的方针,用好“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一些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采取谈话函询等方式,早提醒早教育,把不好的苗头扼杀在萌芽状态,力争用规矩纪律管住大多数。接受谈话函询的干部要如实说明情况,还应当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说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二)推进“双向协同”

横向上,要发挥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相互配合、资源互补,避免出现监督真空,使管理成本最小化,监管能力最大化,提升总部管控能动性和职能部门履职能力。纵向上,各级单位要加强上下协调沟通,认真履职,发挥好各级的监管作用,严肃考核,奖罚分明,层层压实责任。同时,要丰富监督手段,确保举措务实管用。管理和监督不能笼而统之、大而化之,必须管住人、看住事、盯住具体问题。各级党委纪委、相关监督部门要注重运用新媒体新技术,设立举报直通车,运用手机随手拍,搭建集群众检举和通报曝光于一体的监督平台,要用好监督资源,发挥廉政监督员、总经理信箱等作用,畅通监督渠道。监督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努力做到“三个聚焦”:一是聚焦“关键少数”,监督要突出重点,领导干部是权力、资源集中的人群,因此理应成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关注对象。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多开展教育和提醒,要及时制定相关制度规范领导干部行为,尤其要健全对一把手的监督制度,完善企业“三重一大”实施办法、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明确决策程序,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问责制度等,督促其正确用权、廉洁用权,提高其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二是聚焦“制度执行”,制度未能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在企业中是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有些违规行为甚至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所以,必须树立制度的严肃性。各职能部门在日常的监督管理中对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要抓早抓小及时纠正,涉嫌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与纪检部门协调沟通,早发现、早处置。三是聚焦“责任落实”,监督工作往往注重视“发现问题、整改闭合”,忽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导致有些问题重复出现,监督效果不理想。所以,要重视追责这个环节,要通过严肃问责来倒逼责任的落实。特别是对于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不愿担当、不敢担当的情形,要坚决亮起红灯竖起黄牌,严肃追究责任,为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面的导向,进一步督促管理者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规范行使职权。

(三)落实“三项制度”

一是党委巡视巡察制度。开展巡视是党内监督战略性的制度安排,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国有企业党委要紧跟中央部署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紧盯党内政治生态,延伸放大震慑效果。要在机动灵活上做文章,深入开展“回头看”,加大机动式巡视巡察力度,既要有整装出发的动员会,又要有机动灵活的小分队,让监督利剑高悬、震慑常在。通过巡视巡察,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进标本兼治,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建设。二是纪委派驻制度。实现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面派驻纪检组,目的是完善监督体系,防止出现“灯下黑”。国有企业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组织机构调整在所难免,随着新的组织不断成立,涉足领域不断扩大,容易出现监督盲区。国有企业要结合实际,研究探索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监督模式,运用好派驻监督的方式。发挥好派驻监督“探头”作用,要结合驻在单位业务特点、找准切入点,着力健全日常监督、线索处置、执纪审查、督促整改和提出问责建议相关制度,把“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三是协调小组工作制度。监督工作并非监察或者审计某个部门一家的工作,想要更好地发挥监督的作用,就要调动相关职能部门的力量,凝聚起监督合力。可以研究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将监察、财务、审计、成本、法务等相关部门共同纳入小组,建立起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讨论相关议题,发挥协调小组联合议事的优势,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监督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工作,不仅仅是监察、审计部门的事,只有各级组织、各个职能部门形成纵横联动的监督网络,才能真正把监督工作做好。要努力探索完善企业内部立体式的“大监督”工作格局和运行体系,打好“大监督”的组合拳,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马怀德.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OL].党建网.

[2]肖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OL].人民网.

[3]沈王一,王金雪.信任不能代替監督[OL].

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思考【第四篇】

摘要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需构建大监督体系,加强国有企业内控管理。对此,本文首先对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构成进行介绍,然后对国有企业建立大监督体系的重要性进行分析,并对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构建要点进行详细探究。

关键词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构成重要性

在国有企业的稳定发展中,监督管理至关重要。在国有企业发展中,国家相关监督机构需对其实施外部监督,同时国有企业内部也应加强监督管理,提升企业监督力量,避免企业经济损失。对此,可构建大监督体系,使得企业监督部门能够全面实行监督职权,完善企业监督机制。因此,对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构建方式进行深入研究意义重大。

一、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构成

大监督体系涉及多个部门,包括纪检监察部、监事会、法律事务部、建内控审计部以及工会。各个部门的工作目标是保证国有企业经济安全,而各个部门的职责、监督内容等有一定的区别,具体描述如下:

1纪檢监察部:在纪检监察部的日常工作中,需根据党章党纪对党员干部加强监督管理。

2监事会:监事会需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以及企业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国有企业资产或者权益受到侵犯。

3法律:根据经济类法律规范的要求,对国有企业加强法律业务专业性指导和监督管理,对企业日常运营中的法律风险因素进行监督和管控。

4审计:在审计部门的日常工作中,需根据国有企业内控准则以及内审准则,对国有企业经济活动加强内部控制和审查。内部审计具有独立性特征,在监督地位以及法律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一般不能直接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中,可能会对审计监督效果造成不良影响。

5工会:工会需严格依据《工会法》以及《劳动法》实施民主监督管理。

二、国有企业建立大监督体系的重要性

现如今,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入,同时企业的发展规模也在逐渐扩大,业务类型多样,要求积极开发新业务以及项目类型,提升企业经济效益,但是,在此过程中也会产生各类经营风险因素。对此,为了促进国有企业的稳定运行,要求整合各个部门的资源,对国有企业加强监督管理,进而获得更高经济收益。国有企业构建大监督体系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妥善协调国有企业各类监督力量

在国有企业监督过程中,监督对象、监督内容以及监督方式有一定的区别,同时监督标准也有所不同,监督工作方式和程序差异性较大,因此监督效果不同。对此,应结合实际情况构建大监督体系,将各个监督部门的资源进行有效结合,进而形成完善的监督整体,提升整体监督效果。

(二)保证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在国有企业监督过程中,各个监督部门独立工作、各自为政的现象比较常见,缺乏沟通交流。对此,通过构建大监督体系能够打破各个监督部门之间的界限,将各个部门内部的优质资源进行整合,实现监督资源共享。

(三)强化监督效果

新时期,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具有多样化特征,资金使用效率不断提升,如果监督工作水平较差,则会出现腐败行为,导致国有企业经营风险增加。但是,在具体的监督过程中,各个部门的监督方式不同,很难实现监督信息共享。对此,通过应用大监督体系,能够及时发现各部门监督过程中的风险因素,提升实际监督效果。

三、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构建要点

(一)重塑大监督架构设计,凝聚监督合力

大监督体系并不是在现有监督体系之外再设监督机构,而是在党组(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组(纪委)组织协调下成立大监督工作委员会,整合现有的党群、纪检、审计、监事会、工会职代会及相关职能管理和业务管理等监督资源,打造监督工作的领导决策、监督报告、协调处置平台,拓展现有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对象范围,覆盖从公司高层领导、各级党员干部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推动党内监督与职能监督、专职监督、管理监督深度融合,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死角的监督体系,通过信息共享、群策群力、系统联动而减少工作交叉和重合,提高监督效率和效果。

(二)建立统一的监督制度体系

在大监督体系的实际运行中,需将配套的制度体系作为基础条件,对此,需明确国有企业各个监督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等进行分析,然后建立监督工作的制度以及办法,包括工作领导、日常运行、监督考核等等。另外,还需构建监督资源共享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文件传递制度、监督人员调配制度等等,以此形成相互促进和共享的监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大监督体系的应用优势。

(三)优化监督方式方法,提升监督实效

以提升监督效率为目标,以是否有利于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综合盈利能力、市场竞争能力作为标准,建立完善纵向监督制约机制、横向监督协调机制、问题整改常态机制,坚持以日常监督为主要形式、以项目监督为重点抓手、以巡视巡察为工作利剑,综合运用听取汇报、调查问卷、民主测评、人员访谈、查阅文件、走访调研等手段,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将监督工作规范成为经营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将规范权力运行和廉洁风险防控举措固化于制度流程建设,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由外在压力转变为内在动力的有效抓手,把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纪要追究”监督意识由要我做转变为我要做的文化基因,最终以生产经营管理成果来体现和检验监督工作成效。

(四)充分利用各类外部监督资源

国有企业与其他企业相比具有特殊性,需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对此,在企业日常运行和发展中,需接受来自于企业外部的监督力量。在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中所涉及到的各个监督管理部门应与外部监督机构进行协调配合,充分利用外部监督力量和外部监督所得成果,进而形成内外相结合的监督力量,保证企业所有经营行为均处于监督管控中。另外,国有企业还可聘请会计事务所等专业的中介机构,对国有企业加强审计、检查等,强化企业内部监督业务水平,保证监督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优化监督方式方法

在国有企业监督过程中,日常监督为主要的监督形式,对于重点项目,应加强专项监督管理,对于专项监督工作进行有效整合,同时联合实地督查,综合运用日常巡查监督、专项审计、专项检查等监督管理方式,将各个监督部门的监督责任、监督方式等融入核心业务的执行过程中,及时找出问题,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积极改进,保证企业经营目标能够顺利实现。

四、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对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构建要点进行了详细探究。现如今,市场经济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对于国有企业,应将内外部监督进行有效结合,整合国有企业各个监督部门的监督力量,构建大监督体系,完善监督流程,提升日常监督效果,进而促进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启平.建大监督体系推进国企党风廉政建设的探索[J].山西青年,2017,43:45-47.

[2]陈晖.构建大监督格局是解决国企内部监督乏力的有效途径[J].商情,2017,3(28):137.

[3]周小精.构建国有企业监督检查长效机制[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21:13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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