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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观后感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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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经典观后感1

这个世界上,有的东西实在是太没道德了,才残酷,太残忍了。和往常一样,今天中午我照例坐在电视机前收看我做喜欢的今日说法栏目。今天的节目实在是让我颇有感受,也是满心的怒火怨恨!我恨不得一口吃了节目中所谓的"网戒营",我恨不得一叮唾沫淹死那个"网戒营"的营造人。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一对从远在桂林的做生意的夫妇,没时间管自己的孩子,孩子就这样迷上了网瘾。网瘾给自己孩子带来的影响实在是太大了,让孩子整日沉迷于网络,学习成绩更是如高山跌入低谷,一落深渊。于是,束手无策的父母看见电视里的广告,说能戒除网瘾,就像见到金子似的,赶忙把自己即将上高中的孩子送到"网戒营",学费更是贵得吓人,一个月7000。只要能帮助孩子,父母什么都愿意。可他们万万没有想到,在送进孩子的第二天里,孩子竟死亡了。这让那对夫妇怎么也没想到。因为自己的儿子下学期就要上高中了,身体也强壮,怎么可能一下就死了呢?"网戒营"开始还为自己开脱责任,最后,经过调查与取证,真相终于浮出水面,在铁证如山山下,"网戒营"不得不承认教官殴打孩子导致死亡,至于是间接致死还是直接致死,还有待进一步调查,目前这家"网戒营"已被查封。

这件事一爆发后,引起了连锁反应,真是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有许多家类似的"网戒营"不仅没有营业执照,而且设施简陋,根本达不到卫生标准;还有的"网戒营"虽有执照和登记本,可执照上并没有允许可以经营网瘾戒除。但那负责人还振振有辞地说:法律上没有出台明确的规定。而且大部分"网戒营"都是以"军事训练"来戒除孩子的网瘾,按规定"军事训练",必须要有有关部门进行监督,而他们却没有,我实在不知道他们是如何对送进来的孩子做安全保障的。

今日说法观后感2

明天,我看了明日说法,体验倍深。

主要讲了一个山里小男孩,去年11岁,到镇上一家较大的商店投了两个头花,三条巧克力,塞入了一兜,出商场时被店长发觉了准备送入经侦局,结果怕轻饶了他,便强行将她困在线缆杆上,耳朵上挂着个手写的牌子,盗贼。被一大群人围观,除了让小孩子发烧了,还让小孩子的自尊心遭到了伤害,因而导致了店家于小男孩父母的'争端。

我认为,店主这么做是不对的,小兰还是未成年人,如何可以说捆她就或许他呢?再怎样样,把他还给经侦局,让经侦局教育一下他不就好了么?不必要这么教育他啊!

小兰他还是个未成年的小男孩,偷了点东西,不用那么大题小做吧?伤害小兰,不可以想要这么而让这些想要偷东西的人望而生畏,它们还小,虽然,小兰还不知在那里收钱呢!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树叶,祖国的未来,万一遇见此事可以亲切可亲的说:“小同学,你想要的话,我可以给你,而且不要偷拿哦!”相信那种小同学就会红着脸,放下东西走人,或则是付钱,也坚信它们不会再犯啦!假如把他绑*阿拉文库 *在电杆上示众,那小男孩会多么无地自容,多么难过啊,老师要是晓得他是个骗子,他个小孩子会多么头痛呀,他要如何面对同学和老师呀!很多都谈不上的话,和谈好好学习,为国家做贡献呢!

这些店主们,大家说,恐怕不是吗?

今日说法观后感3

这天看了央视一套的今日说法栏目,这是我最爱看的节目。这个节目都是些真实案例,从这些案例中我们能够学习到很多法律知识,要懂得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我们从小就学法,保护自己。这天讲的是“十面埋伏”,主要讲的是20xx年春运广州火车站发生的事,及在火车上的小偷如何作案,教大家如何防范。

剧情大体上是这样的,一位赵女士刚到售票厅就被几个人拦住,说去山东潍坊的票已经售完,赵女士看着火车站这么多人,连售票大厅都没去就相信了他们的话,其中一个男子说他表哥能够买到票,随后骗子透过一系列的行动,取得赵女士的信任,赵女把行李物品等托付给这几个人,跟所谓的表哥去拿票的时候,这位表哥又以各种理由支开赵女士,当赵女士回来时发现行李及物品都不在了,这时警察告诉她被骗了,因为这些人早已经被民警所掌握的,作案人员还未走远,就被警察捉住了,挽回了赵女士的损失。

在火车上更容易被盗,有人把钻石藏在枕头下,结果还是被人盗走了。不要与陌生人说话,不要让陌生人看管你们的行李,不要告诉陌生人你的银行卡密码,这是骗子对我们的忠告。生活中的小偷,让我们防不胜防,大街上,家中让我们从今日说法的案例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让小偷无处下手。

关于大学上看今日说法心得体会简短4

尊敬的老师:

您好!

今天我怀着愧疚和懊悔给您写下这份检讨书,以向您表示我对迟到这种不良行为的深刻认识以及再也不迟到的决心。

早在我刚踏进集美大学航海学院的时候,您就已经三令五申,一再强调,全班同学,不得迟到,不得旷课。您的反复教导言犹在耳,严肃认真的表情犹在眼前。而今天早上因为警惕性不够,意志力不够,太晚起床造成迟到的不良后果,我犯的是一个严重的原则性的问题。我知道,老师对于我的迟到也非常的生气。我也知道,对于学生,保证每堂课按时上课,不早退,不旷课是一项最基本的责任,也是最基本的义务。但是我却连最基本的都没有做到。事后,我冷静的想了很久,也已经深刻的认识到迟到这件事的严重性。

我十分深刻的检查自己检自身的问题,我对于我这次犯的错误感到很惭愧,我真的不应该因为贪睡而迟到,这么的没有组织纪律性,影响了老师的正常教学,破坏了班级良好的学习氛围,给班级和学院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对此,我感到很后悔很内疚,我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的错误,我这次的悔过真的很深刻。

虽然,人总是会犯错误的,但是我知道也不能以此作为借口,我们还是要尽量的避免这样的错误发生,希望老师可以相信我的悔过之心。相信老师看到我的这个态度也可以知道我对这次的事件有很深刻的悔过态度,对于这次迟到,对于自己这次这样没有组织纪律性而且影响了老师的正常教学,我真的很懊悔很内疚,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的错误。“我错了”这句话对您来说显得太苍白无力了,“我下次不敢了”。似乎也不能打动您的心,但这真的是我内心的真实写照,我也许并不太会用语言表达我想要表达的意思,但我真心希望您能从我的文字中读出深深地悔意和我要表达的痛改前非的决心。

虽然我的言语不多,写字也不是十分的工整,但这正是我急切想表明我真的知道我错了的迫切心情。对于以上的错误,我已经深深的认识到了它们的严重性,特别是迟到——这种损人却又不利己的错误。相信老师看到我这个态度也可以知道我对这次事件有很深刻的悔过态度,相信我的悔过之心,我的行为不是向老师的纪律进行挑战,是自己的一时失足,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的错误,我也会向你保证此事不会再有第二次发生。对于这一切我还将进一步深入总结,深刻反省,恳请老师相信我能够记取教训、改正错误,把今后的事情加倍努力做好。同时也真诚地希望老师能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并且对我的问题酌情处理。

此致

敬礼!

检讨人:xx

2019年x月x日

今日说法 观后感 今日说法观后感5

今天中午的今日说法题目是:火车到底算啥东西?

这句话看起来很怪,但是看完节目,你就会感慨,不是火车算啥东西,而是到底执法部门应该以什么为重?是以民心为重,还是应该以生冷的法律为重?

事件的过程大概是这样的:20xx年某月某日南京的一位女士下班回家晚了,没有赶上第一趟19点的火车,在赶第二趟22点的火车回家时,因为嫌人多着急赶车没有从进站口进站,而是选择抄近道钻铁路护栏,导致自己被火车撞死。事发之后,其年逾七旬的老母亲觉得女儿是因为在上下班途中出事的,单位应该以工伤判定给女儿一个说法,但是该女士单位的人事部门和当地劳动局均认定该女士被撞死不应被认定工伤,理由是:第一该女士没有按点赶下班的火车,第二该女士有钻越护栏行为,第三也是引起劳动部门和受伤害家庭的争论的焦点是:按照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工伤管理条例看,火车没被道路安全法规定为机动车,所以单纯根据道路安全法看,该女士行为不能被认定为职工上下班途中被机动车伤害,故不能被认定工伤。

该死者老母亲的老伴20xx年前去世,女儿与妈妈相依为命,老妈妈不能接受女儿在下班途中回家遭遇车祸一事,更不能接受的是孩子不在了白发人送黑发人,而当地劳动部门竟然不给女儿认定工伤的事实,老人一次又一次找女儿单位和劳动部门协商,希望能给女儿一个说法,但是都遭到拒绝,老人家一次又一次找法院申请女儿被认定工伤,当地一级、二级法院也因考虑道路安全法中没有明确提到火车为机动车而驳回老人家的申请。

据媒体报道,媒体也采访南京站上至70岁的旅客,下至6岁小女孩,还有很多铁路职工,大家都认为火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一个6岁小孩都知道火车是机动车,那么为什么我们现行的执法部门就那么死搬教条,不能为死者做出一个合理的裁决呢?从20xx年到20xx年6月,家人都劝老人家放弃讨说法,安度晚年,可老人家哭着说:女儿就这样不在了,我怎么能安度晚年?看着老人家羸弱的身子,想着老人家一次次奔波在这些执法部门之间,我能读懂她老人家那满含热泪的昏花双眼后的哀伤,我更能体会到她内心的不甘。最终,经过六年五次驳回上诉,老人家的申诉在到达江苏省高院后,江苏省高院的工作人员认为不应该仅仅因为“机动车”这个单纯的词语的法律上的缺失,就不考虑事故的真相,而更应该以人为本,考虑事故发生后事故家庭的悲伤。最终裁决:该死者属于正常下班途中的机动车伤害,应该按照工伤对待,驳回当地一级二级法院的原来的判决,判决当地法院在判决生效三十日内给该死者工伤认定。

为了给女儿讨说法,老妈妈在坚持6年后终于赢了。但是我的内心依然很沉重。我知道她要的不只是那十几万的赔偿,她要的是给女儿一个说法,生命和赔偿相比,赔偿金算什么?我们不是为了稀罕那点赔偿金,我们是为了尊重生命,讨个说法。电影“秋菊打官司”秋菊为了那一句话就是要“讨个说法”。如果老人家不能坚持,或者老人家已经经受不了一次次打击,女儿的工亡是不会被认定的,那么她的女儿就这样不明不白死了,虽然她有过错,但是我们国家的法律到底是为什么人制定的?难道火车属于机动车这么一个简单的概念还得去多次求证?试想如果是某个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的家属出了相类似的事故,事情还会是这样吗?其结果还会是有六年的等待吗?

想起自己去年此时下班回家途中不慎撞到随意停放在自行车道的大卡车出了交通事故,那一幕一辈子都会刻骨铭心的记得。我是幸运的,虽然很痛苦,面部重伤,但是仍然捡回一条命,记得当时国家法制办就刚好在讨论拟取消工伤管理条例中第六条“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该予以认定工伤”,而我刚好就赶在那个时候出事,曾经很多人说我不会被认定工伤,我记得当时电视中播放国家法制办这个新闻的时候,我躺在病床、泪流满面,在内心狠狠的骂道:国家法制办的人就应该被机动车撞死而不被认定工伤!当然我是气愤的,而且很幸运的我在领导同事和好朋友的帮助下辗转反侧终于得到工伤认定和赔偿,算是为自己的心找回点平衡。所以我更加理解那位老妈妈的痛苦和无奈,记住:我们谁都不是为了想要赔偿款才出事的,我们更加看重的是我们的生命权和生命权受到伤害后的那个“说法”。

谁也不愿意有事故发生,但是法律是人定的,也是人修改的,作为相关执法部门是有这样那样的规定,但是修改法律时候是否真心从老百姓角度考虑?记得早在多少年前的古代,就有宰相魏征这样劝诫君王:水可载舟,亦可覆舟。 老百姓是水,国家是舟,制定法律、执行法律,只有切实为老百姓考虑,一切从老百姓的角度出发,而不是从国家的角度出发,才能达到安邦治国修天下的目的。古代君王尚且如此,难道我们的相关执法部门还不如古代君王吗?

也许我很偏激,也许我很狂妄,但是希望类似老妈妈为女儿讨说法的事情不再发生,也希望天下所有的好人一生平安,同时我要真心诚意的为江苏省高院鼓掌喝彩,因为他们的判决才真正体现了顺应民心民意,有他们这样的执法人员,老百姓才能安心,使逝者安息、生者安度晚年,这是作为执法部门应该为国家想到和切切实实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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