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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管理会议记录参考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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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管理会议记录1

教育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安全是保证学校一切工作正常化重要保证,为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责任到人,对楚州实小的安全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1、每学期开学和结束由负责后勤的'校长、总务主任等对校舍、校产、校具等作全面检查,对存在隐患要及时排除,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立即报请学校研究,并要有检查情况记载。

2、总务处要确保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及会议室玻璃、桌凳齐全、安全,对各班公物实行月检,确保教育教学工作一切正常。

3、校门卫要严格执行《门卫制度》,陌生人进校园要登记,平时不得让拾、收废品人进入校园,夜间要加强巡逻、保证学校财产不受损失。

4、总务处要经常对家属区进行检查,提醒所有住家户注意防火、防盗、防滋扰,确保安全。

5、加强对食堂卫生、安全管理,不买腐烂霉变的食品,要定期对餐具、用具消毒,要有专人关锁门窗。

6、教工集体宿舍要确定安全、卫生负责人,定期评选文明安全户。

1、全体教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2、值日教师每天要提前到岗,负责检查,疏通放学路队和中午学生的午休及活动。

3、教室配电箱闸刀、插座、开关等电器均由老师负责开关。如有损坏、老化,班主任要及时上报维修。

4、体育教师对体育课从集中整队到活动过程结束负全部安全责任,加强课中保护措施,周末比赛体育组要周密组织。年级组长、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安全。

5、会计要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加强票据、现金等管理,不得发生帐目差错和其它事故。

6、校医负责学生的卫生保健,做好防疫,防食物中毒,根据季节给学生作卫生讲座,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离岗。

7、集体活动、集会均要服从指挥,班主任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遵守纪律。外出活动要请示分管校长同意,不得擅自作主。

1、学生上学、放学不准骑自行车,不准在路上逗留,不准玩火,不准私自下河游泳,追逐打闹,进校后不得擅自离开学校。

2、学生课间应在学校指定的场地上,开展有益的活动,不准在走廊上,楼梯间跳皮筋,扔沙包斗鸡,或开展其它有危险的活动,更不准到其它楼层去玩。任何学生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不准攀爬、跨越、停坐教学楼、操场等栏杆,到单双杠和组合架活动时,必须有老师在场。

4、在走廊、楼梯行走,要严格遵守靠右行的规则,不拉横排走,坚决做到:不争不抢,不推不挤,不跑不跳,逐级上下踏步,不得跨越,不得扒在扶手往下滑。集体整队,班与班之间保持距离,不准喧哗。

5、所有学生不得爬门窗、桌凳。打扫卫生要爬门窗、桌凳,班主任要在场,各班每天要指定专人关锁门窗。

学校安全管理会议记录2

一、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各级领导的职责范围,实行安全工作领导负责制,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把安全工作任务落实到各部门、责任落实到每个教职员工,与岗位职责挂钩,使全校上下形成合力,把各种安全工作制度、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努力创建平安校园。

二、全校师生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学习和生活习惯,确保学校健康、安全、稳定的发展。

三、经常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学生 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同时,要加强对学生的文明卫生习惯教育和纪律教育,使他们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校园安定。

四、切实加强住校生的生活、卫生、安全的管理,严格执行《住校生守则》、《寝室管理规定》、《卫生保健制度》、《安全保卫制度》。住校生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做到防火、防盗、防毒、防破坏,责任落实到人。生活指导教师要具体、全面负责住校的生活、卫生、安全的。管理和教育工作。要深入寝室,具体指导,耐心教育,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教育,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并为学生提供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出学生宿舍,以防事故发生。

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确保食堂、餐厅、供水处等生活场所的饮水、饮食的卫生安全。饮食安全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奖罚分明。总务处、医务室对食堂、餐厅、小超市、供水处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学校卫生管理要严格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务室工作制度》执行。校医务室按规定定期对学生进行体验,建立学生健康档案。要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教育。不得以预防和健康等名义自行组织学生集体服用药品和保健品。

七、各年级按计划确需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参加活动时,事先要写书面报告,经政教处核实报校领导审批后方可。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负责老师要事先实地勘查,制定安全方案,要有领导有组织的带领学生外出活动。对安全措施不到位、不落实的场所不得前往。遇到参加各种比赛活动需外出,领队老师一定要切实负责,安全措施到位,教育参赛学生,一定提高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防万一,保证顺利返校。

八、学校校舍维护及公共设施的维修与管理由总务处负责实施,要求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学校安全管理会议记录3

1、行政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代表校长行使处理校内事务、发现学校存在的问题应作好记录并及时向校办或有关部门通报、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重大情况及时向校长汇报。

2、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上下两班做好值班的交接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班人员不得离岗。

3、行政值班人员当班巡视校园不得少于3次、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岗、脱岗、不得在值班时间内饮酒。

4、行政值班人员督促门卫等人员做好相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5、值班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岗的、应事先与其他值班人员协商顶班、并到学校有关部门备案。

6、值班人员熟悉学校消防、防盗等设施、设备、会熟练使用消防灭火器材。

7、安全使用电器等设备、用后及时关闭开关、保持值班室整洁。

1、实验室、仪器室必须有专人管理。未经许可、外人不得擅自动用仪器、设备。

2、实验室管理员要增强安全意识、重视防范工作、按程序办理、并注意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3、化学实验室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定期更换灭火剂、保持随时可用状态、实验室管理员会熟练使用灭火器材(设备)。

4、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外人不得进入化学实验室。

5、实验室严禁吸烟和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6、仪器、药品必须分室储藏、化学试剂必须分类存放、剧毒品必须专柜安全存放、做到双人双锁保管、领用、回收均有记录。

7、药品、试剂存放室要保持通风良好、按环保要求处理好三废物质。

8、经批准出借的仪器、设备、按出借制度执行。

9、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按报废报损制度执行。

10、做好各类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持常用仪器、设备完好无损、做好化学试剂的防潮、防燃、防爆等工作。

11、按实验联系单要求、及时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实验完毕后、做好实验记录和档案资料整理工作。

12、保持实验室、仪器室整洁有序、不准存放其他无关物品。

13、做好完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漏电保护器、灭火器等安全设备、下班前关闭水、电、煤总开关和门窗。

1、对严重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在学校内实行通报批评制度。

2、对于严重违反学校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或学校财产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责任人、根据其失职、渎职情节严重和损失大小、给予处罚和处分。

3、对应当履行本校安全管理职责而未履行的部门安全责任人和事故直接责任人、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4、对于一次事故导致3人以上5人以下轻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学校对直接责任人处以元(或赔偿经济损失)的经济处罚;对部门责任人处到扣除当月奖金的经济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5、对于一次事故导致5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至2人重任、或者10人以上29人以下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到5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学校对直接责任人处以元(或赔偿经济损失)的经济处罚;对部门责任人处以元的经济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的行政处分。

6、对于一次事故导致1人及1人以上死亡、或者11人以上轻伤或者3人以上重任或者3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学校对直接责任人处以元(或赔偿经济损失)的经济处罚;对部门责任人处以元的经济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撤职的行政处分。

7、对于玩忽职守一再违反局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导致事故重复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责任人给予从严处分。

注:以上划定的事故损失范围和相应的处罚、供学校参考、各校可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制定。

根据社发局《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学校接送学生或者组织学生校外活动、应当租用有资质的客运公司的车辆"、学校自管校车目前作为暂时过渡性的措施、今后将逐步取消。为加强校车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校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事故隐患和违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2、出车前必须按《例行保养条例》检查车辆、尤其要认真检查刹车、车灯等车辆的安全性能、严禁车辆在不安全的情况下行驶。

3、必须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并做好保养维修记录、车辆有故障应及时到指定厂维修、车辆应按时验车。

4、校车应按额定数量乘坐、严禁超载。

5、幼儿园、小学校车、学校应指派随车护送管理人员维护车厢内的学生安全。

6、校车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外借。

7、应制定校车交通事故的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本系统的外聘人员的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逐步完善社会保障系统、促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准确登记应聘人员的姓名、家庭住址等。

查验应聘人员的劳动手册及身份证原件。

索要应聘人员的证件照三张、身份证复印件、劳动手册。

对应聘人员做简单调查、保证无精神病史和无不良记录。

上岗前、需经过培训、具有一定的业务能力。

根据不同岗位、列出各岗位职责。

按月根据工作实绩、对照岗位责职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使用期内考核合格、签定用工合同。保证应聘人员和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退还劳动手册、解除聘用关系。

单位对应聘录用人员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及生活上的关心。

为了加强学校门卫管理、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门卫值班人员要讲文明、讲礼貌、树立学校的第一形象、并遵守如下制度:

1、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工作、并填写会客单。来访本校教职员工请与被访者电话联系、确认后方可进校。

2、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来校检查、联系工作、门卫应认真验看其工作证(介绍信)、做好登记、并与相关部门或行政值班人员联系。

3、严格把守校门、拒绝一切外来推销人员进入校内。

4、外来务工人员不得带外来人员进校、会客一般安排在门卫或校门口。

5、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留宿校内。

6、住宿学生夜间离校须经值班老师批准、门卫凭条放行。

7、学生在校期间不得随意自由进出校门、如遇特殊情况、应凭有关证明和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出。中午休息和放学时间、值班人员应加强门卫检查。

8、重大节假日、外来人员未经行政值班人员允许、不得进入校园。

9、进校车辆必须登记、按指定位置停放。

10、携带公物出校必须主动出示有关部门的证明、门卫做好记录后、方能离校。

11、门卫接班人员未到岗前、前班人员不得离岗下班。

12、交接班前、前班人员应做好交接班准备、后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位、查看执勤记录、清点保安器械和公物、待双方确认安全无误签名后、前班人员方可下班。

13、做好夜间巡查、节假日巡查和日常的巡查工作、门卫人员要勤巡逻、勤检查、勤观察、每班巡逻次数不得少于6次、确保安全。

14、每次巡逻检查后、都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如实记清巡查时间、线路、部位、情况、采取什么措施等、当班人员不得以巡查之便到责任区各部位进行闲聊、休息、睡觉、更不能提前记录或做假记录。

15、门卫室的报警设备处于正常状态、规范使用、记好记录。

16、认真履行门卫人员职责、不做与门卫工作无关的事。

为了加强本校的安全工作、防止因火灾而造成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促进各项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市教委《上海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社发局《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1、学校应当将下列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明显的警示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1)体育馆、大礼堂、报告厅、学生活动中心、食堂(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

(2)学生、教工宿舍(公寓)、校内宾(旅)馆、招待所。

(3)图书馆(阅览室、资料室)、各类档案室。

(4)重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仓库。

(5)变配电间、锅炉房。

(6)网络管理中心、计算机管理中心。

(7)消防控制中心、消防水泵房、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

2、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明火作业应当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办理动火证、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动用明火应当落实消防措施。

3、员工下班后、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学校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单位安全部门审核批准。

4、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疏散指示标志的安装位置应在腰部以下;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更换、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喷淋等设施完好有效。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期间和集体宿舍夜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

5、学校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配置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6、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7、学校可根据建筑场所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扑救难易等因素、足量配置相应类别的灭火器材。

8、举办集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安全管理责任。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并向公安、消防、卫生监督部门申报、经上述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9、学校根据学生不同年龄层次和特点、安排消防知识教育的内容和课时;结合"安全月活动"、"119消防活动日"和季节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10、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等人员、按规定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岗位培训。

11、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结合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季节特点、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12、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不同季节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日常防火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4)消防器材是否在位、完整等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13、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根据《上海市学校消防设施配置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检查保养记录。

14、学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凡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限期整改;对暂时不能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应急防范措施、尽快落实整改。

15、学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档案、把消防安全工作的考评与奖惩管理结合起来。

一、电气装置、设备和线路设计、施工或改造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电气现行国家标准和安全规程。

二、学校购置和使用的电器产品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重要电器设备和设施建立技术档案。

三、电气作业人员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四、配电房和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五、电器设备应建立定期检查和保养制度、尤其对长期不间断使用电器设备、建立日巡检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六、对电器设备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设施进行定期检测。

七、对有故障的电器设备要及时维修、对老化的电气线路要予以更换、保持电气设备在安全状态下进行。

八、单位或个人不准擅自加大电熔丝;员工下班后应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

九、学生宿舍不准私自拉接电源拖线板、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学生上课期间和晚上熄灯后、学生宿舍应切断插座电源。

十、拉接临时电源线经经单位安全部门审批、由电工负责接装、并在限期内拆除。

为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本单位有条不紊的开展各项安全工作、根据市教委文件要求、制定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一、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至少二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

二、按照会议要求、学校主要领导不缺席上级召开的安全会议、及时传达和部署重要安全会议的精神。

三、召开安全会议布置落实签订安全责任制、安全月活动、119活动日活动等重要安全事项。

四、在教代会上、报告学校本年度安全事故、安全工作情况、以及下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一、学校是本单位安全事故防范的责任主体。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事故防范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的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各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负责。

三、学校建立健全各部门和重要岗位的安全职责。

四、学校行政负责人在新年度第一个月份内、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书主要内容有:考核范围、本部门安全工作职责、事故防范、实绩考核和奖惩措施等。

五、学校设立专(兼)职安全员、建立安全工作网络和突发事件应急组织、开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六、落实分级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学校根据安全责任书内容、把安全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考核、评比范围、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严重违反安全制度和失职的给予处罚。

一、外来施工人员来校施工、由其施工单位统一到学校安全部门办理临时出入证。

二、学校安全部门查验施工人员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统一造册备案。学校临时出入证需张贴外来施工人员照片。

三、学校把安全管理须知用书面告知施工队、由施工单位对其务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四、外来施工人员凭临时出入证方可进入学校。

五、外来施工人员住校应由施工单位向学校总务部门审报、经总务部门批准后、安排住所。

六、外来施工人员不得在学校提供的住所使用电炉、煤油灯、蜡烛、不得使用液化气和住宿同处一室。

七、外来施工人员不得留宿外人。

八、货物带出学校需经学校行政值班人员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方可出校门。

九、学校门卫对车辆带出的物品作查验和登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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