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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招聘试用期的规定 劳动法对试用期的规定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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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试用期规定【第一篇】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劳动法》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工资待遇的法定最低标准。因此,试用期工资是有法定标准的,一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二是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相挂钩。

《劳动法》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和工资水平。用人单位有权自主确定本单位职工的工资标准,有权自主确定试用期人员的工资标准。为了体现劳动报酬中的同工同酬原则,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工资标准应当与用人单位本岗位的工资标准一致,但是由于劳动者尚处在试用期间,其工作水平、业务能力与正式员工还会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80%的标准既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试用期员工规章制度【第二篇】

1.目的:

为加强对员工转正工作的管理,确保员工转正程序的透明性、公正性和公平性,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

《员工手册》。

3.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4.制度内容:

转正条件:

试用期间参加过公司新员工培训。

试用期间参加过部门新员工上岗辅导,并通过考核。

试用期间通过公司转正考核及判定其能胜任本职工作。

试用期间未受到警告级以上的行政处罚。

试用期满及满足以上条件,经部门主管签字和总经理批准后转正。

试用期:新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正式到岗时间在每月15日以前的,试用期从到岗当月起算为一个月,正式到岗时间在每月15日之后的,试用期从次月算起;

员工转正程序

试用期员工的部门主管领导须在转正期满前七天与员工面谈,如该员工符合转正条件,通知员工提交《员工转正申请书》,主管领导同时填写《员工考核评估表》,递交给公司办公室,由办公室连同《员工转正审批表》上报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复后,下发《员工转正通知单》给转正员工、财务部。

试用期满后,公司将根据员工部门的主管领导对该员工的考核评估,没有通过的员工,报总经理批准,办理辞退手续。

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因工作态度或工作能力较差,部门主管领导可做出不胜任岗位要求的建议,同时将该员工不胜任岗位的具体事例和评估以书面形式报送办公室,经办公室对其进行调查核实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复,公司将辞退该员工。

中层管理人员转正由直接上级部门领导对其进行评估,使用《管理人员转正述职表》。

中层管理人员转正评估结束后,由办公室将评估结果报总经理审批转正工资;由办公室发布转正通知并在转正后一周之内发布任命文件。

特殊岗位的。考核:

考核的岗位由所在部门组织实施,按岗位技能要求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实作考核作为转正否定性条件。需实作考核的岗位如下:水电工、焊工、叉车工等

转正时需提供的材料:

中层管理人员转正时需提交:

《员工转正申请书》、《员工转正审批表》、《管理人员转正述职表》。

普通员工转正时需提交:

《员工转正申请书》、《员工转正审批表》、

转正流程:

员工提交《员工转正申请书》→主管领导签字并填报《员工考核评估表》→公司办公室填写《员工转正审批表》→上报总经理批复→办公室下发《员工转正通知单》→财务部门→转正员工

正式员工录用后,将转正材料(含评估材料)交办公室存档。

转正工资:

员工转正工资按公司规定的岗位工资核发。

员工转正工资依据《员工转正审批表》中的审批之日计发转正工资。

若员工对转正申请、转正后岗位工资的评定有疑问,可向办公室咨询或申诉,办公室负责向该员工上级、下级、平级员工征询并做出调查意见,报该员工所在部门高层领导参考处理。

5.相关文件

员工手册

6.本制度从总经理批复之日开始执行。

7.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试用期员工规章制度【第三篇】

第1章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规范试用期员工的转正管理工作,明确公司用人标准,满足公司用人需求,健全公司人才选用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类新员工的转正管理工作。

第2章转正申请与审批

第3条 新员工直接上级需按照试用期员工考核方案的要求推进考核工作,协助员工填写“试用期月度报告表”。

第4条 新员工试用期满前__天,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及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转正考核,办理转正审批手续,发放“试用期员工考核表”。

第5条 新员工经考核合格并完成入职培训的全部内容,由人力资源部提醒新员工填报“员工转正申请审批表”和“试用期工作总结”,并执行转正审批流程。

第6条 新员工工作表现突出,用人部门负责人可提出缩短试用期,但试用期最短不应少于一个月。

第7条 对通过转正审批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即时发放“转正通知书”。

第8条 对未通过转正审批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及时将审批处理意见反馈至相关人员(包括员工、部门负责人等)。

第3章转正面谈与手续办理

第9条 公司根据员工的试用期工作总结对员工进行转正面谈。

第10条 转正面谈内容包括对新员工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与需改进之处进行点评,对员工的下一步工作计划与期望进行沟通和交流。

第11条 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转正面谈,具体面谈安排如下图所示。

1.主管级(含)以下员工由人力资源部经理做转正面谈

2.经理、高级经理级员工由人力资源总监做转正面谈

3.总监级(含)以上员工由总经理做转正面谈

转正面谈资料需与转正手续在规定日期内一同上交至人力资源部

第12条 转正资料准备

转正员工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试用期月度报告表”“试用期员工考核表”、“试用期工作总结”、“员工转正面谈表”“员工转正申请审批表”等。

第13条 更新员工信息

人力资源部及时更新员工信息,将转正员工信息录入员工个人信息库,办理员工岗位及薪资变更相关手续。

第4章特殊情况的处理

第14条 提前转正

新员工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特殊人员及表现突出者经总经理批准可缩短其试用期,审批程序同转正流程。

第15条 推迟转正

需延长试用期的员工(延长试用期不可超过3个月),继续按月填写“试用期员工月度报告表”,延长试用期满前10天按公司规定程序办理转正审批手续。

第16条 延误转正

试用期满,未按规定办理转正申请审批手续的,试用期自动延长至审批手续办理结束之日。

第5章附则

第17条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改亦同。

第18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关于员工试用期规定【第四篇】

一、目的

为规范员工试用期转正考核流程,确保员工转正考核工作规范、有效、有章可循,特制订本制度。

二、试用期及转正流程

(略)

三、试用期限

1、集团职员试用期1-3个整月;集团主管级及以上、各直营店主管级及以上员工试用期2-4个整月。优秀者经个人申请批准通过可提前转正,不合格者可延期转正。

2、直营店员工实习期不低于一个月,自月初1号算起:

①能独立操作本岗位流程;

②当月全勤、无迟到、旷工、请假及打架斗殴行为;

③熟悉基本的制度(岗位工作标准、业务知识、考勤制度、企业文化、行为规范等);

3、试用期结束不能达到工作要求者,部门负责人可延长其试用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特殊人才需经董事长批准方可转正。

四、新员工试用期管理

1、试用期间执行本岗位固定工资标准,但绩效工资减半,转正考核合格者,执行本岗位的工资标准,考核不合格,试用期顺延。

2、所有人员在试用期内均要制定绩效考核目标并进行月度绩效考核,试用期内每月度的绩效考核成绩不列入月薪资核算,但绩效成绩纳入转正考评依据。

五、试用期员工转正条件

1、集团公司及各店经理级及以上级别人员转正须符合以下条件直接上级方可申请转正:

①入职培训考核合格;

②轮岗考核合格;

③岗位技能达标(实习期能独立顶岗);

④下属及上级(无下属的只需上级评定)能力评定(管理能力、工作能力)达标;

⑤考勤迟到低于2次、无旷工、病事假不超过1周。否则,转正后不执行顺延至无以上违规现象;

2、直营店主管级以上转正须符合以下条件直接上级方可申请转正:

六、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流程

A、试用期月度考核指标核算

由人力资源部协助部门制定月度考核表,部门负责人月度进行考核成绩核算,考核成绩作为其转正考评依据。

B、360度评价及个别方谈的组织与实施

集团职员及直营店经理级及以上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测评,直营店主管级及以下人员由直营店组织实施测评,调查人员包括被评价人的上级(1-2人)、平级(4-6人)、下级(4-6人)及客户(4-6人)。下属人数不足规定数额时,按实际人员进行,《360度评价问卷》见附表。

C 、任职规划答辩的。组织与实施(仅针对集团职员及直营店经理级及以上人员)

1、试用期人员在试用结束前需完成《转正工作总结及下步工作规划》,要求必须以word形式呈交,总结与规划需提交直接上级及部门中心总监予以审核,最后报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现场述职报告,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2、述职报告与答辩参与人由当事人的直接上级及部门中心总监与员工代表,及集团人力经理、行政人力总监共同组成,支持率与认同度低于60%者,该候选人按否决处理。

七、评价结果认定及审批

A、综合评价结果计算方法:

(1)集团职员及直营店经理级及以上人员:

评价得分=试用期月度绩效平均得分__50%+总结及规划答辩评价得分__30%+360度评价得分__20%

(2)直营店主管级及以下人员:

评价得分=试用期月度绩效平均得分__60%+360度评价得分__40%

B、考核结果应用:

低于60分者解除劳动合同,大于等于60分,低于70分,延长试用期2个月,大于等于70分者方可按期转正。

C、试用期转正批准权限:

1、前厅(厨房)经理及店长转正申请由运营总监审核,人力中心总监复核,总经理批准,人力部薪酬福利专员办理转正手续;

2、集团职员转正申请由部门经理审核,人力经理复核,中心总监批准,人力部薪酬福利专员办理转正手续;

3、部门经理(含主管级)转正申请由中心总监审核,人力经理、人力中心总监复核,总经理批准,人力部薪酬福利专员办理转正手续;

4、总监级转正申请由人力中心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人力部薪酬福利专员办理转正手续;

5、中心无总监时人事权由行政总监代签;

D、转正批准流程

人力部根据人员转正既定时间节点提前7天通知相关人员→本人按转正既定时间提前5天填写《转正申请表》(见附表五)及实习总结、师傅转正鉴定提交至直接上级→直接上级提前3天提交整套转正资料(转正申请表、转正

人员实习总结、师傅鉴定、上级鉴定)至人力部→人力部审核完毕批准后在微信群上表示祝贺→每月2日统一下发任命通知→任命通知下发一周内由培训专员对接转正人员的上级为其举办转正仪式。

备注:人员转正要先向被服务人员调查是否能转正,符合转正条件且调查及考核通过后方可按转正程序签批完毕后于每月2日下发转正通知。

E 、转正仪式

集团由人力部薪酬福利专员负责组织;直营店人员由酒店人力专员组织,并负责在微信群上祝贺及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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