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民事再审的申请书【参考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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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的申请书【第一篇】
再审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职务,住所,联系方式或法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方式。
再审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职务,住所,联系方式或法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方式。
申请再审的事由:
再审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20××年××月××日作出的(200×)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项、第×项、第×项规定的、、及等“应当再审”的'事由(多项事由应逐项列明),提出如下再审申请。
再审诉讼请求:
1、写明要求撤销××人民法院(200×)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2、写明要求人民法院解决的具体请求事项。
3、写明要求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主要根据事实、证据与法律,阐述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错误,适用的法律、法规错误或不当以及判决结果明显不公的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
20××年××月××日
再审的申请书【第二篇】
申请人(原判被告、终审上诉人):李介有,男,×岁,汉族,农民。住内蒙扎兰屯市中和镇库堤河村;邮寄地址——。
被申请人(原判原告、被上诉人):吴再富,男,×岁,满族,村长;邮寄地址:扎兰屯市中和镇库堤河村二街。
第三人:荆树贵,男,×岁,汉族,干部,住中和镇库堤河村一街。
申请事由:
再审申请人因债务纠纷一案,不服呼盟中级法院在内蒙高级法院裁定指令再审情形下,做出驳回再审请求的判决;理由如下:
1、民案原判,定性不准,实体错误!违背基本事实和法律。
2、民案终审,违背法定程序,对上诉案件不审不问维持原判。
3、民案再审,无视案件性质,覆辙原判错误,做出驳回再审诉求。
本案三审判决的错误,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1项、2项、3项、4项、6项、10项、11项规定的: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据是伪造、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力的、原判决遗漏以及第二款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当再审的事由。
请求事项:
1、撤销两级法院初、终、再审判决;驳回被申请人的诉求;判令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2、判令被申请人给付拖欠款(原判遗漏)×元。
3、被申请人的诉求属于恶意,应于惩罚,判令由此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害(车旅误工等)赔偿人民币×元。
纠纷事实:
申请人与银行约定是70平米土瓦结构房。签定《抵押合同书》、《卖房契约》。被申请人购买后,索要115平米临街的砖瓦结构住宅房;不顾民事行为主体和约定标的,诉求法院判给该房。
民案原判:
故意违背基本事实和法律用债务曲解立案、规避约定审理、做出与约定相悖的判决:被告给原告倒出临街的土瓦结构房。
1、证据足以推翻原判:《抵押合同书》、《卖房契约》、《还款凭证》、房屋照片,是确定纠纷事实、案件性质、约定标的、民事行为主体的关键证据;法院原判未予认证质证!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一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规定情形。
2、原判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认定的事实是伪造的,没有质证。
纠纷源之房产抵押买卖;认定债务纠纷,没有证据证明。
署名潘振林、标明63平米土草房的《房照》,来路不明;村委会代签的日期是在此房出卖并且建成砖瓦结构房之后,是废弃无效证件;不具证明力。做定案依据未质证。
如此审判错误,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的2、3、4项规定情形“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以及“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3、原判适用法律错误:房产抵押买卖纠纷用《民法通则》债权条款判决,明显与纠纷性质不符。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第6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规定情形。
4、原判决遗漏:庭审时,被告反诉原告欠款事项没有认证。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第12项“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的”规定情形。
民案终审:
对上诉案件,不审不问判决维持,违背《民诉法》第152条“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询问当事人”的法定程序。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二款“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和第179条一款10项“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力的”规定情形。
民案再终审:
对确定纠纷事实、案件性质、约定标的'、民事行为主体,足以推翻原判的关键证据仍不质证认证;覆辙原判错误,主观臆断做出驳回再审诉求的判决。
综上所述:
两级法院,对债务案的“两审一再”的审判,是在故意违背房产抵押买卖基本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情形下做出错误判决的。
被申请人,违背依法诉权,恶意诉求;本诉与本诉之外均没有证据证明!是以非常手段干扰破坏司法公正,陷无辜的申请人于诉讼中;蒙受人生各方面的惨重损害与精神折磨。由此造成的侵害必须赔偿。
恶意诉讼,祸国殃民法理不容!为有效制裁和遏制民事恶意行为,彰显正义维护法律尊严;故此依法诉求。
此致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申请再审的申请书【第三篇】
申诉人:郑________(原审被告人郑_______之父),男,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______省______县人,系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中学教员,住_______省_____县_____乡_____村。邮政编码:___________。住宅电话:__________。
申诉人郑_______对_______县人民法院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刑初字第______号刑事判决书,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请求原审人民法院立案再审,依法改判,从轻判处原审被告人郑________的刑罚。
事实和理由:
我认为,______省______县人民法院(_______)_____刑初字第____号刑事判决,不管是对案件发生起因的确认还是在适用法律方面,都有错误,我们无法接受。
一、郑______故意伤害案件发生的起因,在于被害人郭_______不遵守交通规则所致。对这一重要问题,原判没有认定,只是说行车相遇,因双方互相躲让而没有让开,致使两车相撞,随后发生口角,并厮打起来。“事实的真相是:被害人郭________不遵守交通规则,骑自行车在道路的左边行驶,致使发生了与被告人郑_______相撞的后果。对此,郭_______不但不表歉意,还,这才引起双方的口角和厮打。对这故意伤害案件的'发生,被害人郭________应负主要责任,而原判对此却不分是非,在量刑时,对这一情节也不考虑,显然不公正。
二、案件发生后,派出所有关人员曾到我家传讯被告人郑_______,因郑______不在家,通知我们家长,待郑_______回来后,让他马上去派出所。郑_______回来后,我们把这一情况告诉他,他便去了派出所,并如实交代了罪行,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根据1998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应以投案自首对待,
而原审判决没有认定被告人郑_______有自首情节,更没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给予从轻处罚,对此,我们怎能服判?
据此,我们请求________县人民法院对此案立案再审,查清发案原因,分清是非,认定被告人郑________具有自首情节,并依法从轻处罚。
此致
_______县人民法院
签名: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申请再审的申请书【第四篇】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____市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总经理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李律师)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____市________管理所
住所地: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所长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再审申请人因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________)鄂行申字第______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对申请人的再审申请予以驳回,特向贵院提出申诉。
再审事由: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________)鄂行申字第________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认定事实的基本证据缺乏证据支持,适用法律错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2条规定,请求再审。
请求事项:
1、撤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________)鄂行申字第________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撤销湖北省____市人民法院(________)利行初字第____号行政判决书,撤销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________)恩中行终字第65号行政判决书;
2、依法改判,支持再审申请人诉讼请求;
3、再审被申请人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一、本案背景说明
再审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经营的____至____、____至____线路于________年__月__日经营期限届满,期限届满前,申请人向再审申请人(以下简称被申请人)提出延续经营许可申请,被申请人以申请人超过申请期申请为由,先后作出了"不予受理"、"不予许可"决定。经多次诉讼,被申请人所作出的"不予受理"、"不予许可"均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______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被申请人作出的鄂利运管准字(________)____、____、____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准予____至柏杨、刮川至团堡道路客运班线延续经营。(____号判决书第15页)。随后被申请人于两个月内的________年__月__日又作出了鄂利运通(________)________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吊销申请人的经营许可证。
二、申请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是因为被申请人的违法行政行为导致的,申请人不具违法的故意和过失,被申请人强制申请人"违法"。行政处罚不具合法性基础。相关事实认定不清。
(一) 申请人具有连续经营的义务,不经被申请人批准,不能暂停运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运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 "
湖北省____市人民法院(________)利行初字第25号行政判决书(以下简称25号判决书)查明:"______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被告作出鄂利运管准字(________)______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为许可决定"(25号判决书第15页)
这说明:
1、申请人为道路客运班线运营者;
2、被申请人是申请人客运班线运输经营管理者;
3、______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作出行政许可时,是在被申请人要求整改期间,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经营状况是做过充分考察和认可的,此时已表明被申请人认可申请人是不存在安全隐患的。
4、申请人必须提供连续经营服务。不经被申请人同意,不能私自中止运营服务,即使存在安全隐患。
(二)申请人积极主动消除安全隐患,被申请人行政不作为,造成了安全隐患。相关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25号判决书列明了申请人在一审时向法庭提交的第五类证据、第六类证据和第七类(第9、__页),被申请人除证据15外的其他证据的真实性并无异议(第14页)。
这说明:
1、在被申请人作出处罚决定前,申请人积极消除安全隐患。
(1) ________年__月__日、________年__月____日和________年__月__日提出更改车辆的申请,被申请人拒绝。被申请人行政不作为违法,依据《湖北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二节:客运车辆管理第三项规定,更新的客运车辆与原车辆技术类型等级更高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准予更新。
(2)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和交警大队反应,请求消除安全隐患;
(3)________年__月__日强烈要求被申请人中止相关车辆的运行,消除安全隐患,被申请人未许可;
3、申请人无奈之下,只能在没有消除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连续营业。也即意味着被申请人强制申请人带隐患营业。被申请人的不作为是造成安全隐患的直接原因。
(三)对申请人________年__月__日要求更换新车的说明
25号判决书查明:"________年__月__日,原告在收到被告责令停运通知书后,要求购买__台安源牌19座新车,对柏杨线路进行整改,并向被告提出请示报告,同月19日,被告要求原告妥善处理与承租户的关系,减少新的社会矛盾,拟定切实可行的原线路客车的更新方案后,再按规定的形式和要求提出更新车辆的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公司存在安全隐患这一事实有恩施公路运输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测公司)对原告公司抽查的8辆车进行检测后,所作出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佐证"(25号判决书第18页)
检测公司作出检测的时间是________年__月__日(____号判决书16页倒数第1、2、3行)。
即:
1、申请人在被检测前已要求更换车辆,如被申请人批准,则不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2、被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是申请人有民事纠纷。众所周知,民事纠纷往往情况复杂,解决困难,且不是被申请人的权限范围。在越权插手民事纠纷和消除安全隐患之间,被申请人选择了前者,拒绝了消除安全隐患的请求,置公众安全利益于不顾,属违法行政行为。
3、检测公司的检测报告结果与被申请人的违法行政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不能作为被申请人行政处罚的依据。
三、被申请人行政处罚证据不足
如上所述,法院认定的行为行为的合法性的`主要证据只有检测公司的检测报告。即被申请人一审时提交的第____号证据(25号判决书第5页),以下简称____号证据
(一)被申请人违法在前。____号证据丧失合法性基础,不能作为判断案件事实的依据。前面已有论述,不再赘述
(二) 号证据程序违法,且被申请人滥用职权越权检测,____号证据不具证据效力
1、____号证据属重复检测形成,违反法律规定
从申请人在一审时提交的证据4 4可以看出,申请人的车辆是经过____市腾龙安全技术检测站检验合格,经____市交警大队核,签发合格标示,并在有效检验期内。该证据被申请人认可其真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从法条上看,本条规定是强制性规定,新闻报道不是启动重复检测的法律事由。25号判决认为:"在媒体对原告民兴公司曝光后,对其车辆进行抽检并无妥"适用法律错误。
2、检测公司提供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所核准的承检范围,和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与《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没有任何关联性。申请人的车辆是经过____市腾龙安全技术检测站检验合格,经____市交警大队审核,签发合格标示,从被申请人在25号判决书提交的26号证据和____号证据提供的两种检验报告单都说明两者检验的标准范围,检验审定合格的执法主体都是不同的。安全技术检验的目的是是否允许机动车上路行驶。而综合性能检测的目的是是否允许从事经营活动。被申请人履行了公安交通管理的职责,属滥用职权行为。
四、被申请人作出的处罚决定书违反《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行为不合法,三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的。"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道路运输条例)没有列明的违法行为,不应受到吊销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可以受到吊销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列明在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五条所规定的行为。而没有"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吊销经营许可证。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一条吊销经营许可证的行为明显超出了道路运输条例所设定的处罚行为、种类、范围和幅度。不能作为吊销经营许可证的法律依据。
此致
__最高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__年__月__日
行政再审的申请书【第五篇】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吴,男,X年 X月X日生,汉族,农民,住__县__乡行政村X村。
委托代理人:徐丰伟,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 0531—67885110、。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__县人民政府,住址:__县路。
法定代表人:王,县长。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吴,男,1948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__县__乡行政村__村。
再审申请人吴因诉再审被申请人__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一案,不服__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行终字第号行政判决、__县人民法院(20__)初字第号行政判决,现依据《行政诉讼法》第62条、63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2条,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1、依法撤销__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行终字第号行政判决。
2、依法撤销__县人民法院(20__)初字第号行政判决。
3、依法撤销__县人民政府颁发的用(20__)第 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
4、判决__县人民政府承担一、二及再审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再审申请人于1991年就位于__县__乡行政村__村土地使用向政府申报登记,政府颁发了土地使用证书,登记宗地号为号。而就在同一土地上,再审被申请人__县政府又向再审被申请人吴颁发用(20__)第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该行为侵犯了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__县人民政府颁发的用(20__)第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
请求法院再审理由有:
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一、一审法院判决中“原告和第三人的宅基地也在清理整顿之列”,而20__年再审被申请人__县人民政府发布的通告是针对“凡是未经登记发证的一律进行土地登记发证”,再审申请人于1991年就位于__县__乡行政村__村土地使用向政府申报登记,政府颁发了土地使用证书,登记宗地号为号,因此再审申请人的土地不属清理整顿之列。再审申请人的宅基证合法有效,认定再审申请人的宅基证已被注销证据不足且不具备注销的法定条件。再审申请人的宅基证没有被注销,再审被申请人__县政府没有实施注销再审申请人宅基证的行为且未履行法定的注销程序。
《物权法》就宅基地注销的相关规定,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因此,再审申请人的土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注销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因此,再审申请人的土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回条件。
二、再审申请人的宅基证合法有效,再审被申请人__县政府又向再审被申请人吴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的行为是重复发证。
三、所谓的行政村__村于1998年进行的“村庄规划”,实施该规划合法的证据不足,不符合村庄规划的条件和程序,政府也未实施过该行政行为,未有相关审批文件。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再审被申请人__县政府又向再审被申请人吴颁发用(20__)第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的审批行为程序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本案未经审核批准程序。
五、一审法院证据确认错误,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提供的 X号证据是吴老地籍档案,没有日期、没有加盖公章,地籍档案不齐全,不予认定”,该证据是一审法院被告提供,它有无公章日期不影响其真实性,一审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均未质疑该证据的真实性,一审法院不予确认是错误的。六、__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__)X字第号行政判决书中“由其子使用的宅基地也是按规划后的面积进行确权发证的”,该事实与本案没有关联,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
综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再审,撤销__县人民政府颁发的用(20__)第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市中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
__年 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