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小镇初二作文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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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小镇【第一篇】
一、小城镇体育概述
小城镇是一种比农村社区高一层次的社会实体,是以一批不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人口为主体的社区。
小城镇体育是以小城镇社区的各种组织为主要管理主体,以辖区内全体成员为主要对象,以满足人们的娱乐与健身需求而开展的各具特色的区域性群众体育。小城镇体育是群众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其发展程度来讲,它低于城市体育,而高于农村体育;就其基本属性来讲,小城镇体育兼有事业与产业的双重属性;就其归属来讲,小城镇体育倾向于农村体育,但又不同于农村体育。
二、现阶段小城镇体育管理的环境分析
小城镇体育是在一定的环境中开展的,环境的特点及其变化必然制约着小城镇体育管理的体制和模式的选择,环境分析就是研究小城镇体育管理的影响因素,为管理者进行决策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小城镇体育管理环境大致可分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
三、小城镇体育管理的基本框架
(一)小城镇体育管理的特点
小城镇体育管理是小城镇体育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问题,是小城镇体育的管理者通过对小城镇体育实施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职能,协调小城镇体育活动过程中各种关系,合理配置小城镇体育活动过程中的各种资源,实现小城镇体育目标的活动过程。现阶段小城镇体育管理呈现出以下主要特点:
1.政府强化了体育管理职能
各镇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支持体育事业、举办体育活动,同时,增强县(市)体委“领导、协调、监督”的宏观管理职能,做到国家调控、依托社会、自我发展、国家办与社会办相结合。其主要表现为:领导重视体育,把乡镇政府体育管理工作和体育设施达标内容列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把体育事业作为社会事业纳入城镇发展总体规划;把体育作为政府工作列入人大、政协议事日程;把重大体育活动列入政府管理目标,写进政府工作报告。
2.各镇政府强化了体育协会的行政管理职能
小城镇根据上级政府的部署,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推行体育社会化和产业化,制定了“政府扶持、社会参与、自我发展”的体育改革方针,明确了群众体育工作的部门责任,强化了体育协会的行政职能,提出了“理顺关系、调整职责、健全组织、转换职能”的措施。各乡镇农民体育协会挂靠在有关主管部门,明确由在职领导担任负责人,形成了具有行政职能的群众体育组织,为群众体育的开展提供了组织和经费上的保障。
3.乡镇之间加强了协作
小城镇之间的沟通可分为纵向沟通和横向沟通。纵向联系能够扩大处于高层次城镇的职能范围,如县城镇的某些职能和影响可以通过中心镇、乡镇乃至村镇向更大范围传递、中介、放大和渗透;乡镇之间的横向联系主要表现为相同层次的小城镇之间在经济、文化和群众体育等方面的交往、协作、互补。每个小城镇都形成了作用于内部和外部的两种职能,形成了彼此之间错综交叉和文明扩散的共同领域,主要形式是邀请其他镇参加比赛,或共同组队参加上级比赛。
(二)小城镇体育管理的组织领导体系
小城镇体育的管理包含了政府和社会对小城镇体育的管理以及小城镇内部的管理两个层次。小城镇体育的组织领导体系包括领导体系、协调体系、操作体系三大组成部分,县、镇、村三个层次。各体系各层次具有各自的职责,发挥着各自的作用,促进了小城镇体育的健康快速发展。
四、结论与建议
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小城镇体育的发展必将成为新时期我国群众体育和全民健身的热点,为了充分发挥本文所架构的小城镇体育管理基本框架的真正作用,今后应认真做好以下几点:(1)强化基层体育管理队伍;(2)加强政策、法律、法规建设;(3)加快体育设施的建设,创造良好环境;(4)建立市场机制,提高体育效益;(5)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建设;(6)要以农村体育为基础、以城市体育为参照系;(7)以农村传统节日为契机,推动小城镇体育发展;(8)积极调动和发挥小城镇企事业的作用;(9)加强小城镇体育理论研究。
中国小城镇体育发展将推进中国体育现代化的进程,以小城镇为重点,以乡镇企业为主,发展区域性体育,对推动农村体育以及21世纪前10年我国体育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小城镇体育的研究也将是今后中国体育社会科学界研究的热点。
参考文献:
[1] 秦椿林。当代中国群众体育管理[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6:206-226.
[2] 刘德佩。小城镇体育发展研究[N].中国体育报。
我的小镇范文【第二篇】
对于一个北方的孩子来说,她眼中所见之景却并非如此。因为前面所想是南方春之景,而北方的春却有别于南方的春,甚至可以说北方的春与南方的春有着天壤之别。可虽如此,我却很爱北方的春,很爱我们这个小镇的春。
在我们这个小镇上,当春悄然来临之时,好像一切都没什么变化。刺骨的寒风呼啸着,晶莹的雪花飘洒着,整个世界都是银白色的。给人一种舒畅之感,又给人一种凄美之感。
大年三十那天,雪花飘飘,给新春的喜气又添了一份别样的情趣。不时有人在自言自语着:“瑞雪兆丰年啊!”听了这话,好像果真如此。人人都盼着接下来的一年是一个丰收年。而且人人都没有因雪时的寒冷而唉声叹气、怨天尤人,人人脸上都有微微的笑意!
我的小镇【第三篇】
一、渔港小镇的基本内涵及其特征
渔港是渔民生产生活最主要的后方基地和渔船最重要的避风场所。随着生产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渔港的功能日趋多样化。最初,渔港只是作为渔民生产活动的场所,是渔业发展的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装卸渔获物和补给渔需及生活物资的功能。随着渔区第二产业的发展,渔港逐步成为渔获物加工、冷冻、储运及渔船渔具修造的产业集聚地。此外,渔港还兼具防台减灾、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发展渔业生产、消化剩余劳动力、繁荣地方经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渔港小镇,顾名思义即依托渔港或临近渔港而形成的人口聚集的小城镇。渔港小镇多由其特殊的地理条件而来,依附渔港发展并形成各具发展特色的生产模式。按照现行规定,县及县以上机关所在地或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10万人以下,其中非农业人口占50%以上的居民点都是城镇。渔港小镇是联系海洋产业与陆域产业的重要纽带,是推动海洋经济发展的综合载体和平台,是将经济潜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并提高相关效率的桥梁纽带,更是沿海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海洋渔业尤其是海水养殖业发展迅速,海洋渔业已成为我国海洋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2012年,全国海洋渔业增加值达到3652亿元,比上一年增长%,占海洋产业总增加值的%,仅次于海洋交通运输和滨海旅游业,居各海洋产业的第三位。海洋渔业的快速发展促进了渔港小镇的发展并形成了自身发展的独有特性。
从地理位置上说,渔港小镇多位于海岸线上或江河入海口处,也有一些依河而建(主要见于河道密布的欧洲)。渔港小镇具有天然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相对而言,对海洋资源的依赖性也十分强烈,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 形成过程的自发性。渔港小镇一般是由渔村自然发展而来的,其形成过程具有明显的自发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增加,渔村的规模逐渐扩大。随着生产的发展和产业聚集的出现,渔村逐渐具有了生活之外的生产、服务、组织管理等功能。由此,渔村自发地演变成了渔港小镇。
2. 与渔港的关系密切。在地理位置上,渔港与城镇相依相偎;在发展关系上,渔港与城镇互动发展。从历史来看,上海、厦门、深圳都是从渔村发展而来的,是“以港兴城”的典型范例。从国外发展经验来看,发展以多功能渔港为基础、具有海滨特色的小城镇是开发海洋资源、实现沿海地区城镇化的有效途径。
3. 依赖海洋渔业资源,产业结构比较单一。渔港小镇的居民以渔为生,当地劳动力以从事渔业及相关产业为主,渔业是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但是,海洋渔业特别是捕捞渔业的固定成本很高,渔民转产转业困难,导致当地产业结构单一,并且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都比较困难。
二、世界渔港小镇的发展现状
从近代社会的发展史来看,沿海地区具有明显的优先发展优势。许多沿海大城市都是从渔村发展而来。分析世界著名渔港城镇的演变历程和发展现状对我国建设渔港小镇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重视长期规划和合理布局
在渔港和渔港小镇的发展过程中,发达国家十分重视制订科学的长期发展规划,合理布局渔港的地域分布。20世纪60年代以来,日本一共进行了五轮国土综合开发规划,使沿海开发实现了从“据点”开发到“沿线”发展、“圈层”建设、“多核”网络整合等阶段性转变。20世纪70年代以来,韩国也进行了四轮沿海开发规划,引导城市体系从“两极”向“圈层”、“走廊”等形态演变。另外,渔港经济发达地区的渔港分布也比较合理。日本海岸线长达34758公里,现有大小渔港2900多个,全国渔港海岸线总长为6132公里,平均每个渔港占有公里海岸线,如沿日本全国海岸线平均计算,则每12公里海岸就有一个渔港。从1951年起,日本平均每隔5年就制订一个渔港建设计划。国家拨出大量资金补助渔港建设(1951~1985年国家共拨出18697亿日元,相当于人民币约486亿元)。
(二)注重多功能化发展
渔港小镇突破传统渔村功能单一的困局,重视渔业、渔港、城镇一体化建设,逐渐发展成为集渔业、环保、旅游、度假娱乐为一体的海洋生产和消费场所。从世界渔港小镇发展经验来看,美国旧金山渔人码头联合恶魔岛、金门大桥等世界著名的景点,利用自身良好的自然生态资源、人文资源和完善的旅游设施,借助旧金山市区便捷的交通条件,形成了世界知名的休闲渔业区。日本的长崎县南风泊渔港是一个以传统渔业为主要产业的离岛渔港,通过人工投放渔礁、增殖放流并辅以建设海滨浴场、连岛大桥及渔货直销中心等举措,发展垂钓旅游,利用高岛特有的煤矿产业建立博物馆,形成了集亲水、海钓、海鲜餐饮、文化观赏等于一体的旅游产业,实现了当地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三)重视管理体制和法律法规的完善
高效的管理体制和完善的法律法规是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世界发达地区的渔港的管理法制相对完备,管理机构健全,各部门职权划分明确,在渔港建设和渔区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早在1950年,日本就通过并颁布了渔港法,渔港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渔港统一规划、建设和维修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此外,与渔港相关的还有海岸法、国有财产港湾法、港测法、河川法、道路法、海半岛振兴法等几十种法规来支持和规范日本渔港及相关产业的发展。韩国在渔港规划、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开发管理、日常维护等方面,都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依据,职权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依据《渔村渔港法》等法律法规,渔港规划由海洋水产部的有关部门负责,渔港设计由专门的设计部门负责, 建设工程通过公开招标采取最低竞标的方式委托建筑公司完成。
功能多元化是世界渔港小镇发展的共同趋势。除了海产品供给的基本功能外,休闲渔业、滨海旅游、蓝色生物技术等多重产业正成为未来渔港小镇转型升级的重要领域。此外,生态文明建设也逐步纳入到渔港小镇建设的范畴。
三、我国渔港小镇的演变历程
(一)雏形阶段(1949年之前)
渔业是随着近代贸易的发展而产生、形成的。渔业发展之初,捕捞技术落后,渔船渔具简陋,渔业生产能力低下,主要作业方式是利用定置网、小拉网等小型渔具开展随潮水涨落的简单渔业生产,且作业范围局限于近海浅水区。虽然早在1904年中国就引进了第一艘渔轮“福海号”,但旧式风帆船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占据主体地位,渔港也尚未成形,渔船多停靠在附近的村庄或避风条件较好的天然港湾。20世纪50年代中期,我国机动渔船只占全国渔船的1%左右。随着沿海地区商业的发展,特别是沿海盐业的兴起,渔盐码头和早期商港相继出现。从社会形态上说,由于渔民的捕捞作业范围相对集中,渔民聚集而居,形成了最早的渔民生活聚集地,但在自然形成的渔民聚集地中,捕捞技术落后,渔业生产力低下,渔民生活缺乏有效的组织。当时的渔民聚集地还不属于完整意义上的社会组织形态,因而不具备行政管理职能。
(二)起步阶段(1949~1959年)
新中国成立之初,为了尽快恢复经济发展,保障工业建设,渔业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取缔渔行、渔霸,实行渔民自产自销政策,鼓励渔民自愿成立渔业合作社,这些政策极大地调动了渔民生产积极性。新中国成立后,建立了各级行政管理机构,渔业小镇成为我国基层行政组织。在20世纪50年代,渔港小镇先后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的发展历程。随着人民公社的建立,政府对渔民生活和渔业生产的行政管理日益加强,渔港小镇基本形成并得以进一步发展。与渔业小镇的快速发展相呼应,渔港的发展也顺势而起。一方面,在发展渔业经济的过程中,人们逐渐认识到了丰富的渔业资源所带来的巨大发展潜力;另一方面,频繁的自然灾害使当时落后的渔业遭受重创,因此激发了群众发展机帆船和建设渔港的积极性。这一阶段,各级政府比较重视渔业生产,为了更好地满足机轮渔船的作业条件,各地开始在重点渔业乡镇建设渔业码头。与此同时,我国学者开始关注渔港的学术研究。1958年,孙元龙发表《渔港十化》,反映了当时的社会大背景下对渔港发展的构思。随后,关于渔港建设技术和避风技术的研究受到了专家学者的重视,为这一时期的渔港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
(三)规范化发展阶段(1960~1989年)
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我国社会经济经历了三年自然灾害和十年动乱,渔港小镇发展也经历了波折和起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实施沿海经济发展战略,渔港小镇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显著提高,我国渔港小镇也逐渐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建立联产承包为主的渔业责任制,渔业包产到户,发展商品经济,加快了渔港小镇的发展进程。
渔港小镇的发展往往是与渔港建设相伴而行的。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大部分渔港缺少必要的基础设施,不能满足渔业发展的需要。为了搞好渔港的规划和建设,国家通过投资建设综合性群众渔业码头并提出了“自力更生、民办公助”的建港方针,促使沿海地区形成了一批国营渔港和渔业基地及小型渔业码头,极大地满足了当时渔业发展的需要。这一时期,包括高兰生、张锡良、徐大才、张达昌、徐年强等多位学者针对渔港建设问题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研究论述。1984年举行了第四次全国渔港建设技术交流会,总结和交流了各地渔港建设的经验并对渔港的未来发展提出了设想。
(四)渔港小镇的探索发展阶段(1990年至今)
随着改革重点转移到城市,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吸引农村人口进城和设立新城镇的优惠政策,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我国小城镇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随着我国渔业经济的持续发展,渔船数量持续增加,渔港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渔港小镇的发展步伐逐步加快。1991年国务院转发农业部《关于加强群众渔港建设的报告》,要求各地高度重视渔港建设,增加投资力度,制订相关的渔港改造和扩建规划。把渔港建设纳入到地方法律轨道,使渔港建设有法可依,加强了渔港管理,促进了渔港的基础设施建设。“十五”期间,多功能渔港的建设开始受到重视。多功能渔港不仅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渔业生产顺利进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还带动了渔业相关产业和二、三产业的发展,促进了渔港小镇建设。“十一五”以来,全国各地继续重视渔区经济发展,渔港条件有了明显改善,渔港小镇内部产业化水平提高,产业结构升级优化,渔业综合生产力水平达到了新的高度。
四、我国渔港小镇发展的启示
“十一五”期间,全国各地加大了对渔港的建设,基础设施条件有了较大改善,产业化水平大幅提高,渔港小镇已成为渔业综合生产力发展的平台,也是多种海洋产业的主要聚集区。分析梳理我国渔港小镇的发展历程,跟踪渔港小镇发展趋势,为今后我国渔港小镇建设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科学管理,重视长期规划
渔港小镇的形成具有自发性,在发展过程中缺少科学管理,区域规划几乎空白。随着时间的推移,人口聚集、产业发展和要素规模逐步扩大,区域内的生产生活功能越来越复杂,渔港区和生活区夹杂在一起,功能区分不明确,各产业用地杂乱无章。解决上述问题,关键是加强科学管理,制订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在今后的发展中,各地应因地制宜地强化政府组织管理职能,合理规划渔港小镇的发展。首先,完善地方管理法制,健全机构,明确权责。其次,从区域整体角度出发,做好城镇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科学协调好职能分工。
(二)打造生态渔港小镇
过度捕捞和环境破坏已经敲响了全球范围内的渔业资源衰退的警钟。海洋生物资源的再生能力是有限的,捕捞业不是“永远的朝阳产业”。目前,国内很多渔港小镇对海洋的开发程度超过了海洋的自我修复能力,一旦海洋资源枯竭,依附于海洋的渔港小镇必将消 亡。海洋生态环境制约渔港小镇的发展。因此,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势在必行。对此,一是要制订具体的城镇开发和整治计划,设立监管人员,严格按计划科学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二是要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积极发展产学研联盟;三是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大力发展观光渔业和休闲渔业。
(三)建设多功能渔港小镇
从功能上看,目前的渔港小镇功能单一,主要表现为以渔业生产为主的水产品供给功能。单一功能定位显然不能满足渔港小镇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城镇功能多元化是时展的新要求。以渔港为基础,建设集渔船补给与维修、渔业养殖、渔业加工、水产品流通与贸易、渔业休闲与旅游为一体的多功能渔业产业基地,是我国渔港小镇实现转型升级和跨越式发展的重要路径。因此,在大力发展渔业第二产业的同时,应注重打造“渔”文化小城镇,以海鲜美食、渔港观光、海滨度假为特色,积极引导特色旅游,使渔港小镇成为集旅游、观光、休闲、度假为一体的特色小城镇。
(四)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链升级
目前,我国渔港小镇的产业结构以第一产业为主,主要包括捕捞、养殖和苗种繁育等。产业结构层次低,城镇发展过分依赖于海洋渔业资源。由于产业链接短,产品单一,使得区域内经济发展缺乏竞争机制,产业升级缺乏动力。渔港小镇要实现进一步发展,就必须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延伸渔业产业链接,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在优化提高渔业第一产业效益基础上,合理布局渔业第二产业,大力促推进渔业第三产业发展。
(五)加强海陆联动,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
相对于渔港建设和产业聚集的快速发展,渔港小镇的城镇化进程稍显滞后,在此背景下,推进“港产镇”联动发展对渔港建设、产业升级和城镇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此,一是要加强渔港建设。渔港是实现渔区发展的主要支撑,渔港建设要尽量使渔港与城镇建设联系起来,实现空间上的联动发展;二是发展有海滨特色的产业,针对当地资源优势,培育和发展诸如观光度假、休闲旅游业,海洋知识教育、生活性服务业等优质产业,促进海洋产业和城镇化的联动发展;三是完善小城镇基础设施,推进渔港小镇的水电气网建设,加快滨海道路和防潮堤建设,逐步完善城镇功能,提高其综合服务能力和对周边乡村的辐射力。
(六)尽快制订和实施“沿海地区渔港城镇建设规划”
渔港小镇作为沿海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对我国经济发展和海洋资源开发有重要意义。在建设渔港小镇过程中,应坚持以海洋经济建设和海洋资源有序开发为中心带动城镇化发展的方针,特别是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的发展战略,实现渔港小镇的健康发展。为此,建议尽快制订和实施“沿海地区渔港城镇建设规划”,统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渔港小镇建设,促进沿海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于龙梅。我国渔港发展现状及等级划分。资源开发与市场,2004(05).
国家统计局。2012中国统计年鉴。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
韩立红。试论海洋渔业型小镇的产业发展路径——一种基于生态产业链视角的分析。中国渔业经济,2013(01).
欧海若,鲍海君。韩国四次国土规划的变迁、评价及其启示。中国土地科学,2002(04).
我的小镇【第四篇】
关键词 PPP融资模式 基础设施 小城镇
伴随我国经济建设的蓬勃发展,小城镇的发展问题再次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内容。作为小城镇生产和发展的重要依托,基础设施建设无疑是小城镇发展的关键,而传统单纯依靠政府的投资模式,显然难以满足当前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需要。面对我国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大量资金缺口,PPP融资模式无疑是一种比较理想的合作方式,这种公私合营的融资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除小城镇在基础设施建设上的瓶颈制约,推动小城镇的稳定发展。本文就上述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1.关于PPP融资模式的概述
关于PPP的介绍
所谓的PPP融资模式,指的是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司合伙制。其含义为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通过建立伙伴关系来提供基础设施产品或服务。在对PPP模式的概念理解上,存在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PPP指的是一个概念范畴;而狭义理解则指“公私合营”模式。PPP融资模式的概念在我国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也仅仅是近些年的事情,相关的理论和实践研究都有待于结合我国具体实际,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在我国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将PPP融资模式创新性的应用其中,无疑是一项可行的创新之举,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我国小城镇发展。
从PPP融资模式的特点分析来看,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是分享,二是合作。在PPP模式的框架中,政府部门和私营部门要建立相互信任的合作关系,要共同分享责任与风险,实现价值共享,共同理解政策目标。另外在PPP融资模式中,政府部门和私营部门要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要通过相互间的实质联系实现多部门间的共赢局面。
模式的比较优势分析
与传统融资模式相比,PPP融资模式所具有的优势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首先,在项目确认及可行性研究阶段,相关各方就已经就合作上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探讨,这有利于在PPP模式运营中将私营单位的先进技术与管理引入进来,进而提高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效率和质量。其次,PPP公私合营模式实际上是一个战略联盟,相关合作各方取长补短,共同承担风险,能够让风险收益合理分配,改变了以往政府财政压力过大的问题。再次,PPP融资模式由于有了私营部门的加入,项目资金问题得到了一定环节,同时私营部门发挥自身优势,使项目效益得到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大大提高。最后,PPP融资模式集合了各方的力量与优势,通过科学的管理达成了权责利的一致,大大提高了小城镇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效率。
2.我国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中PPP融资模式的应用
应用模型
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基本一致,但在范围上要相对较小,其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了交通基础设施,公用基础设施(如,通讯、电力、自来水等),教育、文化基础设施,医疗卫生基础设施等。将PPP模式应用于这些基础设施建设中,其最佳效果或目的是要达到多方共赢。在应用PPP融资模式时,需要根据各地区的具体特点来开展,遵循一切从实际出发原则,但其总体思路应该包含以下方面。
首先,政府要对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环境进行可行性论证。这里所提到的融资环境,指的是外在因素总和,包括经济等宏观环境和市场、金融、技术等微观环境。通过对融资环境可行性的分析,能有针对性的弥补不足,这是将PPP融资模式应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首要步骤。
其次,政府要结合PPP模式特点,了解合作参与各方的情况,并进行资格评定。一般情况下,PPP融资模式的合作过程包括了项目启动、寻找合作者、成立SPC、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建设及运营管理等阶段。在每个阶段过程中,政府要与合作各方都会就责任、权利、义务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协调谈判,以保证该项模式的顺利进行。
最后,要对PPP融资模式在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效果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具体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基础设施项目自身的质量;二是公私部门合作机制的效果。通过对PPP模式的评价和信息反馈,有助于发现合作结构中存在的问题,对PPP应用情况进行针对性改进,以保障其应用效果。
风险分析
在PPP融资模式应用的各个阶段,会遇到很多不确定或不可控的因素,即风险。对于这些风险问题,所采取的处理原则主要是按照最初的契约及合同设计,将权责对应,把风险合理的分配给相关各方。结合行业的相关经验,PPP融资模式在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应用中涉及到的风险主要包括以识别风险为核心的,技术风险、财务风险、运营风险、规划风险、成本超支风险、市场环境风险等等。
3.关于在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中应用PPP融资模式的思考建议
政府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可以为PPP融资活动的开展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最大程度上发挥各方优势,保护参与各方利益,对各参与合作各方的行为进行有力约束,使PPP融资模式适应当前发展要求,在实践应用中取得良好效果。
处理好融资风险问题
首先,由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具有资金投入大,回报周期长,影响方面广等特点,因此在项目投资决策时,必须进行全面科学的论证,保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其次,政府自身要保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时降低私营部门的不确定性风险,保证PPP融资应用的效果。最后,要对项目风险的分担结构进行合理设计,使项目不仅具有可操作性,同时还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基础设施的定价机制与补偿机制
基础设施的价格问题是PPP融资各方共同关心的问题,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定价,其最终的结果都是要让各方满意认可,即投资商(运营商)能够得到合理的回报利润,公众能够得到满意的服务,进而形成一个公允的价格。如果有时人为地将价格控制在投资者投入成本水平之下,则政府需要通过补偿机制对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进行补偿。当然政府也要对价格进行监督,避免出现不合理提价问题。
政府应完善专业机构与人才建设
PPP融资模式的运作是一项系统且复杂的内容,想要让PPP融资模式更好的为我国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就必须加强专业机构的建设,加强PPP专业人才的培养,使其掌握复杂的法律、金融和财务等方面知识,提高PPP专业机构与人才的实践能力,为PPP融资模式的应用打好基础。
总 结
综上所述,PPP融资模式在解决我国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具有极强的可行性,并已经在具体实践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作为当前一种全新的融资模式与理念,PPP除了能解决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资金短缺问题,还能引入全新的管理理念与技术,实现PPP参与各方的共赢局面。相关单位需要深入研究PPP融资模式的内容,将其创新性的应用于我国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中,推动我国小城镇的发展迈向一个新高度。
参考文献
[1] 陈少阳。PPP融资模式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