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克隆的作文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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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克隆的作文1
关键词:克隆人 科幻小说 存在困境
中国传统神话女娲抟土造人,西方《圣经》神话中上帝取男子亚当的一根肋骨造成女人夏娃的故事,都表达了人类复制自身的幻想。人造人的愿望由来已久,文学作品中也经常呈现。第一部科幻小说《弗兰肯斯坦》中的科学怪人、《浮士德》玻璃器皿中的人造人,以及阿西莫夫的机器人都不同程度的体现了人类对自身改造和创造的愿望。克隆人是指依靠体细胞核移植技术诞生的人,通俗而言即无性繁殖的人,克隆小说就是以这个“基因复制”的新型生命体为题材的科幻作品。科技发展已经改变了“人”的传统定义,如今,人类从自然选择的人发展为科技介入后非纯粹的生物人,而克隆人等新型人类使科学、伦理、社会与人的关系变得更为复杂。对于克隆人存在问题的反思也是诸多文学作品中不断讨论内容。
一。克隆人的身份认知困境?
科学技术的进入,给人们带来了越来越便利的生活。生物科技的发展不仅帮助人们抵抗了多种疾病,更让人们越来越清楚的认识自己。对于克隆人,在传统观念上还不能接受,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其打乱了人类自身的伦理规则,克隆人与被克隆人之间的关系也有悖于传统的由血缘确定亲缘的伦理方式。所有这些,都使得克隆人无法在人类传统伦理道德里找到合适的安身之地。
小说《我是克隆人》讲述了一位天赋极高的女作曲家Iris患了绝症,为了使自己的天赋在这个世界上延续,她决定克隆一个自己做女儿。她的愿望终于实现,科学家提取她的细胞克隆出一个与她一模一样漂亮而又有才华的女儿Siri。作为母亲Iris的克隆体,Siri的生活是从她出生前就制定好了的,惟一的使命就是使母亲的才华永生,但是她也爱上了她母亲所爱的男人。她与母亲之间产生了极大的矛盾冲突和心理差异。小说的不断的通过Siri进行反问:我是谁?将小说的人格认知问题的内涵展露出来。
主人公Siri从小就知道自己是克隆的,她为自己来到世界的方式感到苦恼。二年级时,她在学校登记学生情况表时没有填父亲一栏。老师说:每个人都有爸爸,你可以用一个简略记号在父亲栏里标注一下,以表明你的父亲是未知还是父母离婚。Siri说:我没有父亲,我是被克隆出来的,我母亲是无性繁殖。从此,同学们把她视作异类多加嘲笑。身份的问题给她带来了极大的苦恼,她不断的反观镜中那个和母亲一模一样的自己,一颦一笑都是母亲的“复制品”,她虽然叫Iris母亲,但心里不知道该怎么把自己和母亲的关系纳入到现有的伦理体系。特别是,在外婆听到她天才般的钢琴演奏后,没有发出任何对她技艺和天分的惊叹,取而代之的评价是“魔鬼”,这无形加剧了她对自我认知的危机。外母将她视作“魔鬼”,把她定义为非人的范畴。她到底是什么?是母亲的“复制品”?是实验室里的“试验品”?她不断的为自己寻找存在的合理身份,就像着魔似的寻找各种资料。在迷幻与现实之间痛苦的挣扎,在母亲为她定制的人生里,她找不到自我存在的价值。这种认知上的危机使他对母亲的爱转为怀疑、讨厌、和仇恨,甚至在失去理智时试图杀死她的母亲。
《镜舞》中迈尔斯的克隆人,也被称为迈尔斯的弟弟马克冒充迈尔斯,率领一支雇佣军对巴罗普乔的克隆人教养院发动了突袭。迈尔斯在营救马克时不幸中弹,尸体不知去向。懊恼自责的马克在迈尔斯父母的安慰和支持下,踏上了寻找迈尔斯的征程。但是,当他终于找到接受了复活治疗的迈尔斯时。却再次落入巴罗普乔的陷阱之由,斗争也自此不断加剧。
从生物学角度上看,克隆人属无性繁殖,跟自己的母体并非母子/女的亲缘关系。这必然导致家庭结构和个人身份的疑虑。《镜舞》中的马克就存在这样对自我认知的困境。马克拥有的是迈尔斯的遗传信息,也就是说,迈尔斯作为供体为马克的出生提供了体细胞核。这个过程是在一个星际斗争的阴谋中秘密发生的。当时,迈尔斯6岁,正值科玛人抵制贝拉亚帝国征服的关键时刻,科玛人为了打击征服者也就是迈尔斯的父亲,设计偷走了放在贝拉亚帝国实验室里的迈尔斯的组织样本,克隆出了马克。小说当中,马克一直被称为迈尔斯的弟弟,迈尔斯的父亲也是马克的父亲。但实际上,如果一定要为马克确定一个父亲的话,那应该是迈尔斯,因为马克身上全部的遗传基因都直接来自迈尔斯。马克自己对这一称呼也是心存疑虑。他穿上迈尔斯的衣服,模仿迈尔斯走路的方式,说话的口气,对任何都小心翼翼生怕被他们发现自己并非是迈尔斯,同时又憎恶着自己对于迈尔斯的模仿,憎恶自己没有自我,只是一个模仿者的身份。他从对自我身份的困惑发展到痛恨自己的克隆母体迈尔斯,马克最后也终于在瑞瓦尔人手中被当作迈尔斯而遭到疯狂的报复,非人的折磨使得他出现了人格分裂。
关于克隆的作文2
作文1:克隆是否有益
“外国某公司在克隆了一头羊之后又用同样的技术克隆了一头牛……”看到这个消息我惊讶极了,虽然这早已不是什么新闻,但我还是十分兴奋,并在心里许了一个愿望:我长大以后,一定要成为克隆专家,克隆出许许多多对人类有益的东西。
如果我是克隆专家,我要克隆出许许多多的树木。我要让每个小区、每个山村、每座城市都被绿色笼罩。噢!对了,那无边无际的沙漠地带也得换换模样了。我要用先进的克隆技术,在沙漠上变出许许多多的奇花异草和巨伞般的树木。顿时绿树成荫,百花吐艳,大地上一片生机勃勃。我还要把这绿色的种子撒到国外去,让我们的地球村变得更加美丽。
在电视中看到一些国家到现在还没有解决温饱问题,一些孩子被饿的皮包骨,我的心很痛很痛。如果我是克隆专家,我要在粮食上做点文章。我要克隆出更多的粮食,而且这些粮食还要具有神奇的力量——营养丰富,味道鲜美,吃上一点就可以让人们一个星期都不会饿。让全世界的人们不再受到饥饿的痛苦。那样,他们就会有精力为这个世界创造出更多的神奇!
由于人们不注意保护野生动物乱捕滥杀,现在有好多珍稀动物已经少的可怜,有的甚至濒临灭绝。如果我是克隆专家,我一定要克隆好多野生动物,但是这些动物的繁殖有规律,一定会让生态平衡,让人类有更多的动物朋友。
如果我是克隆专家,我还要克隆出许许多多河流,让人们赖以生存的水资源问题得到解决;如果我是克隆专家,我要克隆好多老师,让山区的小朋友和我们一样得到老师的关爱;如果我是克隆专家,我还要克隆人体上的器官,为痛不欲生的病人解除病苦;如果。。。。。。
我知道,这些都不是梦想,为了实现我的愿望,现在我只有踏踏实实地学好本领,为实现理想而奋斗!
作文2:克隆是否有益
隆,是Clone的译音,意为无性繁殖,克隆技术即无性繁殖技术。在自然界,有不少植物具有先天的克隆本能。科学家在认识掌握植物动物有关克隆技术的内在规律的基础上,开展了对植物和动物的克隆研究,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研究成果。让我们大家一起来了解克隆的利与弊吧!
克隆技术是人类科学技术上的一大进步,有突破性意义。克隆技术的应用大致有以下好处:一是利用克隆等生物技术,改变农作物的基因型,产生大量抗病、抗虫、抗盐碱等的新品种,从而大大提高农作物的产量。二是培育大量品种优良的家畜,如培养一些肉质好的牛、羊和猪等,也可以培养一些产奶量高,且富含人体所需营养元素的奶牛。三是对医疗保健工作产生重大影响,如依靠分子克隆技术,搞清致病基因,提出疾病产生的分子生物学机制;将一头奶中含有治疗血友病的药物蛋白的转基因羊进行克隆,则可以较好地满足血友病人食疗的需要;为器官移植寻求更广泛的来源,将人的器官组织和免疫系统的基因导入动物体内,长出所需要的人体器官,可降低免疫排斥反应,提高移植成功率。四是为保护环境和濒危动植物,以克隆技术再现物种。五是为医学研究提供更合适的动物,大大提高试验的精确度和安全性。等等。
有的学者则认为,克隆技术是令人担忧的,它将从根本上破坏生物个体的独一无二性,有可能对生态系统造成意想不到的影响。克隆技术的负面影响,尤其是克隆人将会引发十分棘手的社会伦理问题,受到学术界的普遍重视,进行了有益的探讨。技术上的可能并不等于价值上的正当。科学家在克隆技术研究时如果只着眼于技术上的可能性,而忽视或不考虑其价值正当性的话,那么克隆技术带给人类的将是弊大于利,甚至是一场难。
从道德价值的角度看待克隆人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社会伦理角度,克隆人是对人类发展的一种过强的干预,可能影响人种的自然构成和自然发展。二是从家庭伦理角度,会加剧家庭多元化倾向,瓦解正常的人伦秩序,改变人的亲系关系,丧失基本的归属感。三是从性伦理学角度,完全改变了人类自然的、基于性爱的生育方式,使人口的产生与性爱分离,破坏人类的感情。四是从生命伦理学角度,破坏了人拥有独特基因的权利,有可能导致人种的退化,还会使正常的生与死的观念发生动摇。
有的学者还从更广阔的视野批判性地反省了克隆技术有可能带来的负面后果,除了上述的道德层面以外,这种还表现在:一是生态层面,克隆技术导致的基因复制,会威胁基因多样性的保持,生物的演化将出现一个逆向的颠倒过程,即由复杂走向简单,这对生物的生存是极为不利的。二是文化层面,克隆人是对自然生殖的替代和否定,打破了生物演进的自律性,带有典型的反自然性质。与当今正在兴起的祟尚天人合一、回归自然的基本文化趋向相悖。三是哲学层面,通过克隆技术实现人的自我复制和自我再现之后,可能导致人的身心关系的紊乱。人的不可重复性和不可替代性的个性规定因大量复制而丧失了唯一性,丧失了自我及其个性特征的自然基础和生物学前提。
在新技术与人们的观念发生矛盾时,要以理性的态度去对待生命伦理学问题,既要尊重科学技术,又要尊重人的人格尊严,让时间去化解矛盾。人类历史发展表明,伦理道德标准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而演化,人类无性繁殖所遇到的社会伦理障碍,将在未来社会得以化解。
关于克隆的作文3
关键词: 克隆 法律问题 思考
一、克隆技术的发展及其争论
当今世界,最能煽动人们情绪的科学研究莫过于人类基因组计划了,它是人类科学史上的一个里程碑。1998年5月一批科学家在美国罗克威尔组建塞莱拉遗传公司,目标是投入3亿美元,到2001年绘制出完整的人体基因组图谱。1999年9月中国获准加入人类基因组计划,负责测定人类基因组全部序列的1%,也就是3号染色体上的3000万个碱基对。中国是继美、英、日、德、法之后第6个国际人类基因组计划参与国,也是参与这一计划唯一的发展中国家。2000年6月26日是值得世界纪念的日子,人类基因组的科学家宣布人类基因草图绘制完毕,各国元首在当天的头条新闻上发表贺词。人类基因组计划的实施将促进克隆技术的良性发展,基因克隆技术带给人类的种种好处显而易见。克隆技术将导致器官移植的重大突破,人们不会再为移植器官来源不足而烦恼,给异体移植带来更大的生存希望。同样,利用克隆技术还可以大量复制“药物生产工厂”、“蛋白质生产工厂”、濒临灭绝的珍稀动物。
公众对克隆技术的发展,尤其对克隆人技术态度不一。赞成者认为:第一,克隆技术符合自然规律,有性生殖和无性生殖在自然界普遍存在。
第二,科学的进步与人类的宽容密不可分。
第三,克隆技术有助于治疗白血病、癌症、艾滋病和帕金森症等多种疾病。
反对者认为:第一,“知识就是力量”的理性主义哲学给自然和人类社会带来了许多问题。大自然的选择和上帝的安排是最完美的。在实验室里制造生命,完全抛弃了上帝,否定了亚当和夏娃。
第二,生命的价值重于生命现象。克隆人技术诱发的道德风险足以摧毁现有以血缘为纽带,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伦理秩序,有悖于由血缘确定的秩序及由此形成的义务关系。家庭观念和家庭制度将被动摇,家庭成员间权利义务关系将重新调整。
第三,克隆技术费用昂贵。
二、克隆人技术发展带来的法律问题
克隆技术如果被应用于人类自身的繁殖,那么,历史将进入批量生产人的时代。运用克隆技术复制的人体,将彻底搞乱人伦关系的概念,将消灭夫妻、父子等基本的社会人伦关系。过去,人类繁衍被看作是爱情的表现形式,两情相悦,结婚生子。而这项技术有可能打破这个模式,进入“组装”人的时代,使克隆人的身份难以认定,他们与被克隆者之间的关系无法纳入现有的伦理体系。这种“人”真正的父亲母亲将不是克隆时细胞被使用的那个人,而是科学家。可见,人类繁殖后代的过程不再需要两性的共同参与,这将对现有的社会关系、家庭结构造成难以承受的巨大冲击。例如,一个父亲的DNA克隆生成的孩子可以看作父亲的双胞胎兄弟,只不过延迟了几十年出生而已。克隆人可能自己的特殊身份而产生心理缺陷,形成新的社会问题。很难设想,当一个人发现自己只不过是另一个人的复制品,他(或她)有什么感受?
一旦克隆人降临到这个世界,就必将引起数不清的道德法律问题:克隆人有无法律地位?是否可分割遗产?亲代豢养克隆人以备自己更换器官是否人道,是否合法?克隆出一万个爱因斯坦或希特勒会引起什么社会后果?如果某个工厂主克隆十万个智能克隆人作为驯服的廉价劳动力将会是什么情景?其实,更为深刻的是:这项技术将彻底粉碎人类对自身生命的敬畏。这对人类传统的伦理、法律和政治结构形成了巨大的压力。人类的独特性、神秘性,人类对自身生命的敬畏将毁灭至尽,必将导致人类信仰的坍塌。
将克隆技术用于人类繁殖,使得人在试验室的器皿中像物品一样被制造出来,从哲学上讲,这本身就是对人性的否定,严重损害了人类作为人而不是物品的自我尊严感;而那些将人与其他物种的重组后克隆出“非人非马”之类的东西,更是对人类尊严的严重侵害。在所有的法律中,《民法》也许是伦理色彩最为浓厚,对人的道德要求最高的法律。克隆人的出现对以人的生存、发展为终极关怀的《民法》到底产生何种影响?未来的克隆人对民法最大的冲击,即在于人与物的区分。克隆是人还是物的问题使民法陷入了两难窘境。一方面,若确认克隆人是人,在《民法》上则只能将其界定为自然人。而自然人是有特定的内涵的,“自然”两字重在揭示其生殖、发育的自然过程:两性的结合,在母体内发育,既有父,又有母。而克隆人是对人的基因的复制,很难说有父或母。这就产生了问题:克隆人有无父母?有几个?再如,从人的胚胎中取出基因,克隆一个人,那么克隆人与以后的胎儿之间到底是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呢,还是兄弟姐妹关系呢?无论确认何种关系,都有悖于伦理秩序及生育观念。另一方面,若不承认其为民事主体,则只能将其界定为物。这样克隆人即成为权利客体,既可以是所有权的对象,又可以是债权的对象。依民法原理,克隆人的所有者对其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从驱使其劳作至生杀大权,均被法允许。但是,克隆人在一定的环境下,会具有与自然人相同的属性:有语言,有思想,有感情。人们在情感上能否接受这样一种“物”?若将其视为物,则是否违背了民法构建的平等秩序?由此可见,克隆人对未来民法的主体制度冲击很大。进一步看,无论是否承认克隆人为民事主体,都会对民法物权、债权制度产生影响。因而,从宏观上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克隆人对整个民法都会产生重大影响。
克隆带来的许多法律问题,从刑法角度审视,最大问题可能是使人为所欲为,刺激犯罪。一些刑法学家通过对犯罪史的考察认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乃至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都依赖于科学技术的发展,而犯罪形态从暴力型向非暴力型转变,在很大程度上也受科学技术发展的影响、制约。不是说科学技术或者由科学技术所带动的社会进步不好,只是强调,科学技术的发展可能带给人类灾难性的后果,对其应用必须有所节制。克隆技术的致命危险在于:没有把人当人,人之所以为人,是以有人性为前提的。而在克隆技术中,人不是人,人是被作为复制对象而存在的,人成了物,丧失了人性而具备了物性。物性可能会彻底毁灭人性,因为任何物性都不承认伦理秩序、道德秩序、文化秩序乃至社会秩序。当人可以任意复制时,人人都变成了物,人类这个物种就会在地球上彻底丧失尊严。人们对自己、对他人的人格、健康、生命都不会爱惜,相互杀戮也不会受到指责,在这个时候,再谈羞耻心、犯罪感可能都是多余的。人如果连自己的生命都不珍惜,没把人的尊严当回事,那么还会有什么事情做不出来?犯罪到那时就成了家常便饭、小事一桩了。因此,克隆技术可能会提倡犯罪和刺激犯罪。那时,国家也许不得不禁止制造克隆人了。
三、对问题所提出的思考
综上,我提出几点感想,作为克隆人技术的发展所衍生法律问题的思考方向。
1.破除“以人为本”之法律思想
在宪法学理论下的法学理论,大都以人为本,甚至更局限于基本权利的主体观,长期以来桎梏法律人的思维模式。例如在基因科技研究中,胚胎相关权利保护问题,就往往因“胚胎非人”,而无法在基本权利思维中,即所谓基本权主体及保护范围理论中立足,对于可以形成不同特定组织的“多潜能干细胞”也一样。
此外,基本权利保障大都以有自由意志的“个人”为主,而基因隐私权已涉及有血缘关系整体家庭成员的集合隐私利益,必须予以重视。
2.突破以当代多数人利益为前提之法治国理论
法律人的“法治”思维及所依据的理论,大都以当代民主表决为前提,因此对少数人利益关照,尤其对后代利益思考极为欠缺。如何融入关怀未来时代的权利的代际正义思考,尊重少数弱势的正义观,以及认识正义与自由追求的优先顺序思考,这肯定是非常重要的。如前所述,在现有法律思维与建制中,根本没有设想下一代应有权“参与”这一代的任务讨论或决定的机制,而该讨论或假定,往往影响后世子孙的福祉。因此,在当代法律中如何容纳后代权益的有效机制,以及针对集体的决定重新评估法律意义,恐怕是关系人类绵延不绝或毁灭的重点问题。
3.“责任原则”之再定位
一个人的行为对社会所负责任之轻重或分配,必须一并考虑到他天生的条件、后天环境与个人努力,才合乎正义。若一个人天生已受掌握,是在别人决定下来到世间的,其对社会的责任则有待重新评估。
4.多元风险社会中法律原则多元化之认知
今日社会称为多元化社会不为过,以基因科技发展所衍生诸多未知不确定的巨大转变可能性而言,风险无处不在。人享受新科技成果的同时,心中可能潜藏对该科技负面作用的焦虑。若尚未确知,或尚有争议的科技风险,国家则以所谓“风险决定”为名,采用干预或管制措施,或采取所谓实验性立法,这样是否有其正当性,是否已超越法制的界限,值得探究。面对此种社会,需要借助公民参与和公共讨论,尽可能加重承担科技风险的人于科技决策中的分量。为避免直接民主对科技发展的负面作用,在规范管制上,要遵循交互利用宽容原则,应用风险理论及正义理论。
参考文献:
[1]饶新华。人类正处于伟大科学发现时代的前夜。世界科学,2000,(10).
[2]张猛。人类基因组计划及其深远影响。科学,2000,(4).
[3]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
关于克隆的作文4
一、克隆技术的发展使克隆人成为可能
上世纪初,韦伯(H. J. Webber)创造了“克隆”这一词,其含义指由单个祖先个体经过无性繁殖而产生的其他个体。由于该词构词简短,容易发音,能清晰表达出准确的意思,因此这一术语很快得到学术界的认同并加以广泛使用[1]()。1952年,科学家开始用青蛙进行克隆实验。从此以后,动物克隆的试验结果不断涌现。1970年克隆青蛙实验取得突破,青蛙卵发育成了蝌蚪。1984年第一只胚胎克隆羊诞生。1997年2月24日,英国罗斯林研究所的科学家用取自一只6岁成年羊的乳腺细胞培育成功一只克隆羊。1998年7月,日本科学家利用成年动物体细胞克隆的两头牛犊诞生。2000年1月,美国科学家宣布克隆猴成功。2000年3月14日,曾参与克隆小羊“多莉”的英国PPL公司宣布,他们成功培育出5头克隆猪。
随着一系列克隆技术突破的完成,克隆人从技术上来讲已成为可能。有的科学家认为,从技术上说克隆人并不比克隆其他哺乳动物更困难。克隆人即将出世的消息也不断传来。意大利著名的“克隆狂”安蒂诺里曾宣布,克隆胎儿将于2003年1 月问世。2003年第一期《发现》杂志也把2002年“命名”为“克隆年”,理由是克隆技术在当时已经进入了克隆人的阶段。该杂志断言:“虽然世界不想要克隆人,但克隆人却将要出现。”
但是至今我们没有见到克隆人的问世,原因是尽管克隆技术出现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目前尚没有解决的问题。在理论上,分化的体细胞克隆对遗传物质重编(细胞核内所有或大部分基因关闭,细胞重新恢复全能性的过程)的机理还不清楚;克隆动物是否会记住供体细胞的年龄,克隆动物的连续后代是否会累积突变基因,以及在克隆过程中胞质线粒体所起的遗传作用等问题还没有解决。在实践中,存在着低着床率、高流产率的问题,维尔穆特研究组在培育“多莉”的实验中,融合了277枚移植核的卵细胞,仅获得了“多莉”这一只成活羔羊,成功率只有%,同时进行的胎儿成纤维细胞和胚胎细胞的克隆实验的成功率也分别只有%和%。此外,生出的许多个体表现出生理缺陷或畸形。以克隆牛为例,日本、法国等国培育的许多克隆牛在降生后两个月内死去[2]。观察结果表明,部分牛犊胎盘功能不完善,其血液中含氧量及生长因子的浓度都低于正常水平;有些牛犊的胸腺、脾和淋巴腺未得到正常发育;克隆动物胎儿普遍存在比一般动物发育快的倾向,这些都可能是死亡的原因。
虽然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但几年来克隆技术的发展表明,世界各科技大国都不甘落后,谁也没有放弃克隆技术研究。同时,克隆人的出现越来越成为可能,人们对其可能产生的伦理问题表现出了空前的担心。
二、克隆技术带来的伦理问题
人们对克隆人可能带来的社会伦理的担心由来已久。1978年科幻小说家D ·罗维克写了一本书《克隆人》。书中描述了一位67岁的富商,独身而没有子女。他对遗传工程非常感兴趣,并且了解了科学界没有对外公开的可能引起争议的一系列试验。他愿意花费巨资制造一个他自己的复制品。他找到了愿意为他做克隆人的医生和生物学家,并最终在1976年成功地克隆了一个健康的小男孩。这本书引起了整个西方社会的轰动。这以后人们对克隆人所可能产生的后果更加忧虑。诺贝尔奖获得者乔舒亚·雷德贝格博士认为“在哺乳类或人类中完成这项工作绝不会有特殊困难”,但是“它把人类推到了一场进化上的大骚乱的边缘”[1]()。法国国家医学科学院在1997年6月5日通过决议,认为“克隆体必将构成对人类尊严的侵犯,他将不再被视为一种目的而成为一种手段,我们不再称其为人,而将其视为一种可供操作的物件,它还与以多样性为依托的生物法则格格不入,正是这一多样性促进了人类的进步”。综合起来考虑,我们认为克隆人可能带来如下一系列的伦理问题:
1.用人体来做实验时产生的伦理问题
克隆人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将一个体细胞的细胞核取出与一个去掉细胞核的卵子结合,然后将这个卵子植入母体发育。这里首先有一个人的胚胎实验问题。国外某些伦理学家认为这侵犯了人的胚胎的权利,特别是当这种研究用于非治疗性目的时更是如此。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早期胚胎根本不是人的个体,不存在什么利益需要保护,不存在什么尊严需要尊重[3]()。笔者认为即便这里不存在个人胚胎的权利尊严利益问题,也存在一个全人类的尊严的问题。这里的尊严不仅仅是对人类的尊重,还涉及到人类的生存问题,规避重大灾难的问题。人类繁衍至今,还从来没有自己通过技术制造自己,那只是传说中的女娲和圣经中的上帝干过的事情。这样做产生的后果是什么?我们怎样去把握它?这些都需要伦理学做出深入的研究,规避技术可能带来的重大灾难也正是现代伦理学的任务之所在。
进而当把这个进行无性生殖的卵子或胚胎植入母体让他成长发育时,其他一系列的伦理问题就又产生了,这主要涉及妇女儿童的权益与尊严问题。在用动物做实验时,一些动物保护主义者和一些伦理学家甚至认为存在着伦理问题,认为这给动物带来了痛苦,伤害了它们的感情。法国国家农学研究院2000年10月21日制定的动物实验伦理学章程中规定:动物是具有感受性的生命体,并具有认知能力与情感。它们具有感受痛苦的能力。从事动物实验者有义务保障它们的身体和待遇状况不受无谓的威胁。避免使它们遭受无价值的痛苦应是实验者思考问题的前提。对人来讲,这个问题就更加突出。如果用人体来做实验,可能伴随着大量的流产问题,这将给这些妇女带来痛苦和伤害;也可能克隆出比例很高的不正常人,比如怪胎、生理上有遗传缺陷的人,这些不幸的事情事先难以预测和阻止。而这些都会给当代或下代人以及社会带来痛苦和负担。这和生物医学伦理中的不伤害原则发生了冲突。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技术的大幅度提高和完善。
2.有关人类价值的问题
即使现代分子生物学技术可以使人的基因得以重组优化而能够复制出一些社会精英来,可是技术是一把双刃剑,既然能复制出正面人物,也同样能复制出反面人物。也可能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用来复制出大批他可以加以利用的人来,这样他就充当了造物主的角色,克隆出来的人成了他的工具,从而人的价值和尊严也将荡然无存。从伦理学来看,这种克隆人导致的人自身不被看作是目的,而沦落为一种工具,无疑是对人的尊严的一种挑战,康德认为人“要这样行动,以便将人类,包括你自己及其他所有的人,永远只当作目的而不是单纯的手段”[4]()。而这种目的的克隆正是把人当作工具和手段,是不符合伦理学原理的。从技术价值的角度来看,科学技术是人类征服和改造自然的工具,是用来为全人类谋求福祉的,它的价值也在于此。现在用克隆技术产生出个别人要加以利用的人来,这样的话,人性即将被改变,科学技术对全人类的价值将不复存在。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人的价值的思想,正是()从批判把人工具化、手段化,把人降格为物的角度提出的。马克思抨击私有制(尤其是资本主义)贬低人的价值和尊严时写道:“对我来说,你是生产那在我看来是目的的物品的手段和工具,而你对我的物品也具有同样的关系。……我们每个人实际上把自己变成了另一个人心目中的东西;你为了占有我的物品实际上把自己变成了手段、工具、你的物品的生产者”[5](vol 42, )。显然,马克思反对把人工具化、手段化。马克思主义主张人的尊严应当受到尊重,认为它是历史的产物并且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马恩强烈批判资本主义的工业社会将人异化为机器的奴隶,成为少数人谋取利益的工具,而认为人类本身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应该是人的自身的目的或人的本质。马克思说“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的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5](vol 42, )。他主张建立一个与“人类本性”相一致的、将人当作真正目的的未来社会。他写道:在这个必然王国的彼岸,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真正的自由王国,就开始了[5](vol 25, )。当克隆技术成熟的时候,我们能不能正确使用它来为人类服务,从人出发而复归为人,以人为本,这将是对我们的考验。
3.当代人的选择和克隆人的社会定位问题
从理论角度讲,我们可以使用基因重组技术把我们认为是决定好的性状的基因组合起来,从而产生出我们认为最优秀的人。在这里一个伦理问题又产生了,所谓的“好”是我们当代的理解,是我们自己现时的标准。下一代人和我们具有同样的理解吗?答案是否定的。德国著名哲学家伽达默尔阐述了视界的不同和变化的问题。有无数不同的视界,造成不同的理解和判断。而又绝不会有封闭的视界。在他看来,“人类生活的历史运动在于这个事实,即它决不会完全束缚于任何一种观点,因此,绝不可能有真正封闭的视界。倒不如说,视界是我们悠游于其中,随我们而移动的东西”[6]()。所以我们认为是“好”的特征他们可能不接受。举一个例子来说,唐代妇女以胖为美。如果以这种审美观点克隆胖美人,当她长大后发现不被人认为很美,她乐意吗?既然克隆人与我们具有不同的理解,我们有什么权利将我们上一代人的价值标准,我们的善恶观念和审美观念,通过技术的方法强加给他们呢?克隆技术为我们提供了选择的可能,但是这种选择的权利我们怎样去使用?我们能做好造物主吗?准确的答案和方法目前还没有。在人类进化的若干年中,正是由于遗传具有不确定性,才构成了对人类的重要保障,以防止任何可能发生的出于他人意愿或目的、对个人命运进行预定的行为。如果早就能对个人命运进行控制,人类社会现在究竟是什么样子我们不得而知。出于对人类负责的态度,我们使用克隆技术要慎之又慎。
克隆人如果真的产生出来了,如何处理各种社会伦理关系将显得十分尴尬。假定一对夫妇使用丈夫的遗传物质克隆了一个小男孩,那妻子是这个小男孩的生身母亲吗?如果说是,小男孩并不带有她的遗传物质。而说不是,他确由她所生。而对于丈夫来讲呢?小男孩是他儿子呢?还是另一个他自己?这样,世代的秩序和个人身份的确立被打乱了。而这种秩序和定位是构成人和社会的最基本的部分,我们每个人都历练于其中,如果这种秩序和定位产生了混乱,人和社会的意义将发生偏移。这个问题如何解决呢?对这些问题,还没有一套社会认同和接受的伦理规范。
总之,克隆技术给我们带来了各种各样的伦理问题,许多问题是我们以前没有遇到过的,甚至有些是根本性的问题。和对待其他事情一样,对待这些问题有两种极端的态度,一种是恐惧,一提到克隆人,想到它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便谈虎色变,避而远之,坚决禁止;另一种是对新事物表现出强烈的兴趣,不惧怕后果,不顾各种阻挠,大力发展。这两种做法都不足取。后者遭到了社会有识之士包括许多科学家在内的反对,而前一种态度则貌似一种理性的负责的态度,实则不然。技术是能禁止的了的吗?伦理原则必须要固守以前的框架吗?
三、克隆技术的发展与科技伦理的开放性
对于克隆技术可能带来的一系列伦理问题,许多组织和国家都作出了强烈的反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97年11月11日的全体会议中通过《关于人类染色体的一致宣言》,在其正文第11条中规定“那些损害人类尊严的行为,诸如以生殖为目的的克隆技术,应当予以禁止”。美国伦理咨询委员会在1997年6 月呈交给美国总统的一份报告中阐明了他们的立场:“不论是在公共范畴还是私人领域,试图以克隆方式,即通过移植体细胞核的方法制造一个婴儿,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都是从精神上不能接受的。”
来自不同层面的许多声音要求禁止人类克隆,然而,事实上几年来克隆技术的发展表明,世界各科技大国谁也没有终止克隆技术研究。这一点上英国政府的态度非常具有代表性,在1997年2月底宣布中止对“多莉”研究小组投资后不到1个月,英国科技委员会就对克隆技术发表专题报告,表明英国政府将重新考虑这一决定,他们认为盲目禁止这方面的研究并不是明智之举,关键在于建立一定的规范让它为人类造福。这表明了克隆技术还是要发展,不能因为可能产生的伦理学问题而禁止它的发展,问题的关键在于怎么发展。这就涉及到技术发展规律和伦理学的开放性问题。
技术是一把双刃剑,既有对人类有利的一面,也有其可能产生不利的一面。克隆技术也是如此,它可能给人类带来巨大的利益,这构成了它向前发展的巨大动力;但它也可能给人类带来严重的后果,这是人们对其产生忧虑并限制其发展的原因。由于利益的存在,全面绝对的禁止无从谈起。上述英国政府的态度和开篇提到的联合国大会关于禁止克隆人决议未获通过的事实说明了这一点。而目前采取的限制手段也不可能阻挡住克隆技术的发展。
首先,科学和技术一经产生,它的发展就具有了内在的动力和一定的规律,就不是我们可以通过强制而随意控制和消灭得了的。技术的发展本身有其内在的逻辑性,它具有在积累的前提下自我创新的能力,在一定规模上自我增长的能力,通过调整自身的状态和趋势适应环境的能力,自我扩大应用层面和范围的能力等[7](—51)。技术的运动是积极和开放的,即使人类介入并加以控制,其自身的规律和作用仍然存在。科学史上的许多事实可以证明这一点。譬如避孕套刚发明的时候,许多人反对使用,但是很快就普及开来。
其次,科学技术的创造和发明主体——科学家对未知的事情具有强烈的探索欲望。诺贝尔奖获得者、著名美籍华人、实验物理学家丁肇中教授在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学术报告时说过一段话:“科学很大一个作用是满足人的好奇心,这是人和动物的最大区别”。出于好奇而进行研究是科学家的本性,甚至他们中有一部分人对克隆人有强烈的兴趣。政府不让搞,他们偷偷摸摸也要搞。这也是克隆技术不易控制的一个重要因素。
就目前的一些伦理学原则来讲,也并没有要求我们全面停止这项技术的研究。现代功利主义对待这些问题采用的是“冒险—获利”原则,它要求对研究和应用技术进行详尽的分析,作出综合性评价,估算研究或试验所带来的利益是否超过了可能受伤害的危险,冒险相对于利益及获得知识的重要性来说是否合理。获利大于伤害即是可行的。康德反复强调的是要充分考虑“人的尊严”、“人的自主权”、“个人的自决权”。德国著名哲学家哈贝马斯提出了协商伦理学的原则,它通过社会各方的对话和反思,建立起相应的伦理道德原则,并使各方在其中实现自己的预期利益。在这里反复强调了对人的利益和需求的理解,提出以理性应对科学研究对人类带来的风险和分担社会责任的思想。协商伦理不再认为道德具有绝对的特性,它可以随社会环境而改变。“道德是为人创造的,而不是人为了道德”。由于和现时的伦理学不符而禁止克隆技术研究,与以上伦理学精神相悖。所以,与其要严格禁止克隆技术的发展,不如遵循因时而异的态度加以控制并引导其发展。
社会伦理观念具有一定的传统性和保守性,但是,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会带来新鲜事物,产生新的情况,必然对已有的观念提出挑战。思想史表明,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会逐渐适应新的思想,增加对那些存有疑虑的技术的信任。时间本身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发挥直接的作用,而是新事物的不断涌现促使产生了新的观念,新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近些年来,伦理学家对新的生物伦理学理论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对他们提出来的一些问题,公众也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这为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提供了契机。伦理学应该根据面临的实际情况,提出新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去对待新事物的发展。
关于克隆的作文5
通过克隆方式产生一个孩子,在很多情况下是很具有吸引力的。克隆人技术可以作为生育孩子的方式,对于不孕不育的夫妇或想过单身生活的人,克隆人提供了一种可能的生育选择。对于一方具有基因遗传病的夫妇,若其不愿让孩子冒携带遗传病的风险,通过克隆人技术,可以克隆没有携带遗传病的一方,产生克隆孩子。克隆人也能被用于扩大非传统的家庭选择。克隆人是同性生育的重要突破,有助于实现同性恋者的生育权。比如,纽约的一个同性恋活动组织克隆权利联合战线(CloneRightsUnitedFront)反对纽约禁止克隆人的立法提议,认为克隆人是同性生育的重要突破。在有些情况下,生殖性克隆人技术可能被用于产生一个孩子,以寄托父母对已故的孩子的思念之情。有些父母可能为了寄托对故人的怀念之情而希望克隆他们已故的孩子。[2]克隆人技术在医疗方面也具有广阔的运用前景。在治疗性克隆技术方面,胚胎干细胞的研究对人类克服诸多疾病带来希望,比如阿尔茨海默氏症、帕金森氏症等历来难以克服的疾病有望得到缓解。并且,在当前诸多病人需要的人体器官极度短缺的情况,治疗性克隆技术通过对胚胎干细胞的引导,能够使其发育成人体所需要的器官。但正如有学者适切地指出,现代科技的发展虽然给宪法价值的实现创造了条件,同时也对宪法价值的实现在某种程度上带来了冲击。[3]克隆技术的发展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对宪法保护的人的价值也构成强烈地冲击和威胁。而如何对迅速发展中的克隆人技术予以适切地法律规制便是本文的核心命题。
二、人类克隆在技术上的可能性
克隆是由一个个体通过无性繁殖方式产生的基因型完全相同的后代个体组成的种群。[4]P283克隆是从英文的“clone”一词音译而来的,而英文的“clone”是源于希腊语的“Klon”。“Klon”在希腊语中意思是“细枝”,希腊人了解到折下有些树的枝条予以栽培,将会复制该树。[5]P17“克隆”这一最初与园艺学相关的概念后来被用于描述动物的“无性生殖”。克隆被用于描述人的无性生殖时,出现了“克隆人”、“生殖性克隆”等概念。人或动物的克隆有多种方法,主要包括卵裂球分离、胚胎分裂和细胞核置换。卵裂球分离是通过分裂细胞期胚胎(如2-8细胞期胚胎),使其形成多组相同的卵裂球,进而发育成多个相同个体的一种克隆方法。胚胎分裂是通过将有性生殖产生的受精胚胎分裂为两个或多个胚胎以产下具有相同基因组的人工双胞或多胞胎。细胞核置换是指将成年供体细胞(体细胞含有完整的染色体)的细胞核转移到去核的卵子细胞(卵母细胞)。通过细胞核置换技术进行克隆的基本过程为:从体细胞内取出细胞核置换到去核卵子中,通过电击使得细胞核与去核卵子融合发育成胚胎、随后将胚胎移植到子宫发育成新的个体。克隆羊多莉便是运用细胞核置换方法产生的。本文探讨的克隆人技术是指运用细胞核置换方法产生克隆胚胎用于提取干细胞从事治疗研究或用于产生新的人类个体的技术。克隆一词运用于人类的时候,存在“克隆人”、“治疗性克隆”与“生殖性克隆”等概念。“克隆人”是比较常用的概念,通常在两种意义上被使用,作动词时指运用克隆技术产生人类个体的尝试,作名词时指通过克隆技术产生的人。治疗性克隆是以治疗为目的,借助克隆技术产生胚胎干细胞。[6]生殖性克隆是指运用细胞核置换方法产生一个新的人类个体,相当于动词意义上的“克隆人”。生殖性克隆的基本过程为:从人体细胞中取得细胞核,将妇女的卵母细胞去核,通过电击等方法使得体细胞细胞核与去核卵子融合,使其发育成人体胚胎,然后将该胚胎移植到妇女子宫内进一步发育成胎儿,进而产生克隆孩子。生殖性克隆与人类传统的有性生殖截然不同。有性生殖是通过与卵子结合为受精卵,发育成胚胎进而形成胎儿、产生孩子的过程。此种方式产生的孩子的基因来自提供精卵的男女双方。生殖性克隆是一种无性生殖,没有和卵子的结合,克隆孩子的基因结构几乎完全复制了供体的基因结构。克隆人技术与动物克隆技术在技术上是一致的。可以说,克隆人技术的最初发展体现为动物克隆技术的发展。1938年,德国生物学家汉斯•斯佩曼(HansSpemann)提出通过细胞核置换技术进行动物克隆的设想。1952年,美国胚胎学家布利格斯和肯恩成功克隆青蛙早期胚胎细胞。1958年,英国生物学家约翰•格登的研究团队成功克隆蝌蚪。1996年7月5日,英国的威尔慕特用成年羊体细胞克隆出克隆羊“多莉”,打破了科学界关于细胞分化不可逆的想法,很多其他的哺乳动物相继被成功克隆出来。2001年11月,美国一家先进细胞技术公司成功克隆出人类胚胎。[7]P1-22015年12月,据法新社报道,中国已经掌握了最先进的克隆人技术,从事人的克隆已经在技术上完全可能。①
三、克隆人技术对宪法价值的冲击
作为20世纪末生命科学革命重要的突破之一,克隆人技术的发展给社会带来了深刻的影响,其能够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对宪法保护的价值带来了巨大冲击。(一)克隆人技术对生命价值的冲击克隆人技术的研究首先给宪法上生命权的价值带来巨大冲击。克隆人技术的发展会在医学研究领域带来突破,尤其面对当前用于器官移植的人体器官极度匮乏的状况,治疗性克隆技术的发展对解决这一问题具有广阔的前景。但治疗性克隆研究的过程需要从克隆胚胎中提取胚胎干细胞,必然要损害用于研究的人类胚胎的生命。在医学研究领域,科研工作者以治疗疾病和保障国民健康的名义故意损毁胚胎,对宪法上生命权的价值构成侵害。在生殖性克隆领域,克隆人技术目前还不成熟,克隆孩子可能面临严重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方面风险。动物克隆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可以说明这一点。动物克隆过程中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第一,成功率很低。动物克隆技术尽管已经取得重要的进展,但其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其中最为重要的问题便是其成功率很低、克隆出来的动物可能存在生理和免疫方面的缺陷。有学者指出,动物体细胞克隆的成功率很低,目前公认的成功率在1%-3%,克隆胚胎移植后的出生率平均不到10%。[8]在277只克隆羊实验中,只有一只羊(克隆羊多莉)得以存活。[9]P811第二,基因异常、疾病与畸形。动物克隆的过程中时常伴随着疾病或遗传性畸形问题。20世纪50年代对于青蛙的克隆实验有时会出现遗传性畸形。在德克萨斯州的格林纳达公司曾经运用分化的胚胎细胞对牛进行克隆时,有些克隆出来的小牛异常大,有些出生时便重达180磅,比正常75磅的出生重量的两倍还多。并且,有些克隆出来的小牛伴随着疾病,比如糖尿病、心脏肥大,有18%-20%的克隆牛,出生后死亡了。克隆羊多莉诞生后,克隆多莉的科研团队利用胚胎细胞进行转基因动物克隆。这次试验中,团队将羊的胚胎细胞的DNA转移到425个去核卵子中,有14个成功受孕,最后只有6只羊成功被克隆出来,有些羊的重量是正常羊体重的两倍。实验中的高死亡率预示着克隆可能实际上会破坏细胞的DNA。此外,克隆人也可能面临分化细胞基因片段的重新排列,此类重新排列会使得克隆人产生问题。[10]P651-652第三,过早老化问题。当前科学界没有研究清楚细胞老化的过程,通过克隆技术产生的克隆孩子很可能会遗传供体的年龄或基因钟,这可能导致克隆人是短命的。②克隆动物成功率低、畸形问题和早期死亡问题意味着通过克隆人技术生产人类个体也会面临同样的遭遇。而有意制造可能有缺陷的人,这是对人的生命权的侵犯。(二)克隆人技术对人的尊严价值的冲击克隆人技术也对宪法上人的尊严价值带来了冲击。克隆人技术会改变“人”的生物学基础,对宪法上的“人”和“生育”的概念带来冲击。对人类传统生育方式的第一次重大挑战是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由于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改变了传统生殖领域中生殖的基本模式,其最初的发展面临社会的重重阻力,随着第一个试管婴儿的诞生,人们逐渐接受了这一新的人工辅助生殖方式。而当前的克隆人技术将会更加深刻地改变生育观念中关于“人”的基本概念,[11]因为通过克隆人技术生育的孩子与传统生育方式和当前人工辅助生殖技术产生的孩子具有本质的差别,其不是基于精卵结合的产物,而是对已经存在的基因的复制。克隆人技术能否作为一种新型的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已经不是一个在技术上是否可行的问题,因为哺乳动物克隆技术的发展历史已经证明了克隆人技术已经具有了技术上的可行性,尽管其安全性目前仍然被人们所担忧。克隆人技术能否被不孕不育的夫妇用于产生孩子已经成为一个在价值观念和法律规范领域应不应当允许的问题。这便需要重新审视传统宪法上的“人”和“生育”的基本概念。宪法学必须要回答通过克隆人技术产生的克隆人是不是宪法上的“人”,通过克隆人技术产生一个孩子是否在传统宪法上生育权的保护范围。在宪法上是要坚持关于“人”和“生育”的传统观念,对克隆人技术持一种保守的态度,还是要随着克隆人技术的发展对宪法概念的内涵作出适当地调整,以积极的姿态拥抱克隆人技术,这也是宪法学必须要面对的问题。这一问题对于当前的宪法学提出了挑战,一方面,宪法学并没有做好充足的理论准备,对于什么是宪法上的“人”并没有形成稳固的宪法基础理论,对于宪法上生育概念的生物学基础也没有达成基本的共识;另一方面,克隆人技术正处于迅速发展的阶段,对这一日新月异的技术做宪法学上的判断,需要具备相当的专业知识,并且判断的过程必然具有极大的推测性和不确定性,比如克隆人技术对克隆孩子身体和心理健康的影响,其实难以形成确定性的科学证据,对其进行判断必然是具有推测性的。生殖性克隆还涉嫌侵蚀人的自主与自由意志,侵犯人的主体性和独特性。生殖性克隆方式产生的孩子会丧失掌控自己生活和个人信息的能力,处于一种被控制的状态。NBAC观察指出:细胞核置换的克隆,在某种程度上,为完全控制一个孩子的发展的重要方面(基因)提供了可能,这是一种完全的控制,这种控制引发了根据一定的规格生产孩子的想象。如果克隆人是被创造出来满足被克隆者的虚荣心或满足已经存在的个体的需求,比如一个孩子需要骨髓,它可能会降低克隆人的人格。从死去的孩子上克隆的孩子,在获得自身内在价值方面,有相对少的机会。[12]P52-74我们在一个基因决定的时代,DNA的发现者之一JamesWatson和人类染色体工程主任指出:“我们一致认为我们的命运在星球之中,现在,在很大程度上,我们的命运在我们的基因之中。”[13]P217大量的心理成长的研究说明,孩子需要一个自治的意识。这对于从其父母或死去的孩子那里克隆出来的克隆人来说非常困难。尽管克隆人可能不相信基因决定,被克隆的生活将会一直萦绕于克隆人,对于克隆人的生活造成不适当的影响,并以一种其他人不会遭遇的形式形塑克隆人。[14]P1686生殖性克隆通过复制他人的基因而克隆孩子,使得克隆孩子像工厂的产品一样,被有计划地设计与生产出来,故意创造一个基因与其他人相同的孩子涉嫌对宪法上关于人的主体性和独特性价值构成挑战。生殖性克隆还有影响克隆孩子的自我印象,涉嫌侵犯其面向未来开放的权利。克隆人与天生的双胞胎非常不同。对于双胞胎来说,每个人的生命都是开始于未知,因此,与其他非双胞胎一样,保持着对于未来的选择。据此,一个人的基因组对其未来影响的未知,对于自发、自由而真实地建构自己的生活和自身,是必不可少的。克隆人影响了孩子面向未来开放的权利。[15]P561-567宪法学必须要回答克隆人技术是否侵犯了宪法上人的尊严的问题。基因独特性是否是宪法上人的尊严的必要组成部分。然而,宪法上人的尊严价值具有一定的抽象性,人的尊严到底包括了哪些内容,判定是否侵犯了人的尊严的方法有哪些,在宪法学上并没有达成基本的共识。即使在人的尊严价值得到广泛运用的德国,人的尊严也被批评囊括的内容过于宽泛。并且,在克隆人技术领域,伦理层面的人的尊严与宪法上的人的尊严交织在一起,而如何在宪法规范层面形成具有说服力的关于人的尊严的判断标准也面临挑战。(三)克隆人技术对社会与家庭秩序的冲击克隆人技术还对宪法上的社会秩序和家庭关系带来冲击。在社会秩序方面,克隆人技术可能会被滥用。生殖性克隆可能会带来人类个体的商品化。波士顿学院的神学家LisaSowhillCahill指出生殖性克隆可能会导致人的基因的商品化,也会导致对人类基因的操纵以生产社会期待的孩子。[16]P60生殖性克隆可能会让社会逐渐认为孩子是一种可批量制作的“产品”,克隆人可能成为“可被用于拆卸为备用零部件”被制造的目的仅仅在于医疗用途,比如要求其捐献其器官。[17]P65有些想追逐“长生不老”的人可能会通过克隆孩子寻求需要移植的人体器官,使得克隆孩子成为人类器官的储存器。此外,克隆人会被提前知道其基因构成,因此克隆人可能受到非难或歧视。比如,如果某人被克隆,年轻时便死于遗传性疾病,该年轻人的克隆人可能会被要求保险或遭受就业歧视。生殖性克隆对个体概念的侵蚀会影响整个社会关于“人”的观念的变革,进而会冲击传统的社会观念与社会结构。有学者指出,对于自己或他人,具有被提前决定的基因身份,其隐私与自主可能会被严重削减。不顾及个人或公众知晓被克隆人。克隆技术可能会通过侵蚀个性的概念而扩大对社会的影响,而个性概念是隐私与自主观念的核心。克隆除了会削弱个体的自由意志外,还会削弱那些致力于培育个人自主及禁止对个体进行强制操纵的社会结构与政治制度。[18/]P498生殖性克隆复制人类基因,可能会对人类基因的多样性构成威胁。克隆人的前景引发了对社会整体影响的诸多严重关切。克隆可能会影响到进化,因为它会提升基因的单一性,由此会提升危险性,因为克隆人对于将来的某些疾病会没有抵抗力。华盛顿大学的生物学家GeorgeJohnson教授反对克隆人,因为“基因多样性是我们应对不确定未来的首要防御。剥夺基因多样性,哪怕是部分的,也会威胁到我们的物种。”[19]遗传的适应性使得人类能够生存,生产基因相同的人会威胁到人类。尽管克隆羊已经怀孕了,克隆人能否怀孕也值得关切。尽管存在上述危险,也有评论者认为如何克隆人被限制在极少数情形下,那么人类的进化不会受到影响,其对人类的基因库的影响也不会高于自然生育的双胞胎对人类的基因库的影响。[20]在家庭秩序方面,在传统观念中,男女结合生育孩子、繁衍后代是他们缔结婚姻、构建家庭的核心目的之一,而克隆人对于婚姻与家庭在营造生育环境的重要地位上构成重要冲击。生殖性克隆会改变传统上父母子女关系的认定,因为克隆人是被克隆者的基因的复制,克隆人与被克隆者与自然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产生的孩子与其父母的关系不同,不具有在遗传学上的继承性,这样以来,可能会导致代际关系的混乱,对宪法保障的伦理秩序构成冲击。在家庭关系中,生殖性克隆产生的克隆孩子会更像物而不是人,因为克隆孩子是被设计和生产出来的产品,而不是礼物。此外,在有些特殊情况下,生殖性克隆产生的孩子可能会面临不合理的期待。比如,当克隆孩子的基因是源自于夫妇死去的孩子的基因,这时可能被这一夫妇视为第一个孩子的替代品,而对于第一个孩子的个性等特征的期待往往会被强加于第二个孩子之上。但实际上,由于后天环境的不同,克隆孩子与第一个孩子在基因上虽相同,但在性格特征等方面会有差异。由于经历了失去孩子的痛苦,夫妇可能对于克隆孩子会过度保护,并会将第一个孩子的喜好强加于克隆孩子身上。此外,对于克隆孩子基因是源于优秀运动员的情况,夫妇对克隆孩子往往具有一定的期待,但克隆孩子的发展可能会与夫妇的期待相背离,比如克隆孩子可能会摔伤了腿而不能做运动员。[21]P653宪法应当如何应对克隆人技术对宪法保护的社会秩序和家庭关系的冲击也是宪法学界必须面对的问题。总之,克隆人技术的发展给宪法带来了冲击和挑战,也为宪法(学)的发展带来了机遇。而如何通过宪法规制克隆人技术的立法,为克隆人技术的研究确立界限,保护生命和人的尊严价值,并在冲突的宪法价值中寻求合理的平衡是无法回避的宪法命题。
四、克隆人技术发展的立法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