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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第一课观后感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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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第一课观后感【第一篇】

“过马路走斑马线,红灯停,绿灯走。”相信大家都熟悉一个交通安全的基础知识,并且已经背下来了。

人的生活离不开处处的交通和安全,所以我们要处处做守法和安全的公民。如果你不遵守规则,交通事故就像定时炸弹。如果你随时准备爆发,你不会轻易逃脱,还会失去宝贵的生命。

在日常生活中,许多司机不注意交通安全,鲁莽行事,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记得前几天《谈世界》专栏里说,几个有钱的“公子哥儿”晚上开着高级跑车,开始了一场刺激的比赛——疯狂飙车。当开车到斑马线时,一个行人正慢慢地走着。这时,砰的一声,行人像护根栏杆一样飞到了两三层楼高,二十米开外摔了下来,地面一片鲜红。一个不知情的无辜受害者失去了出生的权利。“公子哥”继续“玩”,但被警察抓到的时候,他一脸冷漠,无动于衷。看到这悲惨的一幕,我一开始觉得很难过,然后我就想:“哥们儿,你心里的生活就一张纸吗?一根羽毛?一块鹅卵石?你不知道会给别人带来多大的伤害,会给一个家庭带来多大的痛苦。

生活中,有不羁的司机,也有自由的行人。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事情很多,他们的行为也造成了很重的后果。比如在路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行人不顾班车,随意行走,无视红绿给他们的警告,不走斑马线,造成悲剧和人身伤害。所以在路上行走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导致“在路上随意行走,给亲人带去眼泪”的后果。我们应该做一个安全的小公民。

交通事故不止于此。车不认人。人家认人。请不要让无情的车轮伤害别人,也请不要让车轮伤害你。让我们敲响交通安全的警钟,让“交通安全”这句话永远在我们心中扎根,永远陪伴我们前行。

同学们,让我们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尽最大努力让更多的人遵守交通规则,让交通事故在我们的生活中逐渐消失,让我们的明天充满希望和阳光。

2023交通安全第一课观后感【第二篇】

“礼让斑马线”在鼓楼南北街等街道开展了试点,汽车不让人的现象少了许多。有一次,我和妈妈在鼓楼北街要穿过马路才能到达目的地,但是看了看来来往往的车辆,我说;“妈妈,咱们从前面绕过去算了。”妈妈笑了笑,对我说;“不用的,绕过去多麻烦啊,直接从斑马线这里穿过去好了。”我不解的问;“这么多车,穿过去多危险啊!还是绕过去吧。”妈妈说:“你就瞧着吧。”于是,我跟着妈妈走向了马路旁的台阶上,我本以为那些车会从我们身边飞驰而过,奇怪的是这些车辆不但没有开过去,反而慢慢停下来了,就连坐满了乘客的公交车也是,妈妈带着我走过了马路。就这样第一次驶过礼让斑马线,我十分惊讶,转过头来对司机点头致谢。

在中国,每年会有交通事故50多万起,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达到了10万人  ,这其中因闯红灯或横穿马路而遭遇不测的,更是不尽其数,这是多么惊人的一个数字啊!同学们,每年都会有这么多鲜活的生命在沉重的橡胶车轮下碾过,失去活力;每年都会有这么多的家庭因为交通事故导致家破人亡,妻离子散。

我的一位亲人,典型的负面教材,他就是因为上班快迟到了,一着急“夹塞儿”了,发生了剐蹭。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给对方造成不了便,也给自己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有惊无险!希望这件事以后他能认真改正,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做到文明礼让,相信这件事对他来说是一个深深的烙印,一生都不敢再触犯。

再来说说闯红灯,近来,临汾市的许多十字路口都装上了闯红灯警示的装置,只要行人在红灯时越了线,旁边的装置就会响起“红灯越线,请退回等候”的声音来警示大家,如果有那些不听警示的行人依旧我行我素地闯红灯,360度的摄像头就会把你闯红灯的“美照”拍下来,“挂”在路旁的显示屏上“晒”着。

我家门口就有一个十字路口,也装上了这样的装置,有一次,我走着去上学,在路旁等红灯,看见两个叔叔在说说笑笑的准备过马路,一个叔叔停了下来,另一个叔叔说:“快走啊,怎么不走了?”他说:“这不红灯吗,等等再走。”那个叔叔说:“没事,不就是红灯吗,你看现在又没有车,快走吧,没事的。”他说:“不行啊,这里闯红灯要拍照的,咱俩要是被拍上,多丢人啊!”说完,那个嚷嚷着要闯红灯的叔叔就红了脸,不说话了。

在德国,这个人人遵纪守法的国家,就算在深夜一两点的时候,虽然大街上没有车辆,也没有人监管他们不要闯红灯,但是大街上的行人们仍然要等到红灯变成绿灯后,才会穿过马路,可见德国人的素质是非常高的。然而在中国,就算是在白天,也有那胆大包天的人敢闯红灯,“中国式过马路”已经成为了外国人嘲笑的对象了。这并不是我在贬低自己的国家,但“中国式过马路”的现象却早已被诟病,大家想想,因为想要节省两分钟的时间而闯红灯,换来的代价却是生命之殇与亲人的失声痛哭,值得吗?

同学们,希望大家不要因为一时着急,而葬送了自己最美好的青春年华。在这里,我也要呼吁社会上的叔叔阿姨,如果您正在驾驶机动车,请您一定要礼让行人!如果您是交通参与者,请一定不要闯红灯!为了您自己的安全,更是为了他人的安全,更为了避免悲剧的发生,请大家行动起来吧,用我们的文明与行动筑起安全的交通堡垒!

交通安全第一课观后感个人心得【第三篇】

“珍爱生命,安全第一。”安全问题伴随着人的一生,安全隐患存在与人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的方方面面。然而人们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很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安全事故也屡屡发生。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的交通工具逐渐增多,变得越来越方便。就因为有了这些先进的交通工具,人们的生命才一步步受到更大的威胁。

2003年9月7日凌晨,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农民王某受雇主张某的指派,负责驾驶货车拉运渣土,当他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时与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王某受伤。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认定,王某负全责。王某经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伤残程度为九级。王某先后共住院治疗63天,支付了数万元的医疗费及法医鉴定费。虽然交通执法部门认定王某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但是王某则认为对于自己因事故所引起并支付的医疗费,及由此引发的相关费用则应由其雇主王某承担。然而,王某与张某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时却未能达成一致。王某遂将雇主张某告到法院。一审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王某受雇于张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伤害,张某应当赔偿王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伤残鉴定费、残疾赔偿金、子女生活费、病历复印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但鉴于王某在交通事故中其自身承担全部责任,可减轻张某的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张某赔偿王某各种费共计3万元。判决后,王某表示不服并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审理期间,王某表示放弃其妻子因护理他造成误工损失的请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从事雇佣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雇主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此项赔偿是对雇员因职业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劳动能力损失的补偿,与雇员在工作中的过失无关,不能因雇员的过失而受到影响,故做出上述判决。

2003年2月11日14时5分,大兴区黄村镇狼各庄村村民薛某在由南向北步行横穿公路,适有河北省固安县解家务村司机杨某驾驶农用四轮车由东向西驶来,农用车将薛新开撞出,薛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2003年10月23日13时许,通州区郎府乡马场村村民郎某,在通州区通香公路杜柳棵路口迤东由北向南横穿道路时,被由西向东驶来的河北省香河县淑阳镇胡庄子村村民张某驾驶的旅行车撞伤,郎某经医院抡救无效死亡。

这一起起案例,都是血的教训。所以我们更应该遵守交通法规,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安全这永恒的话题,将伴你我终生。

交通安全第一课观后感【第四篇】

今天,我看了《安全教育第一课》,它让我懂得了很多的安全知识,还让我懂得了生命的重要。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走到哪里都不敢保证我们自己的安全,可能会发生一些突发事故:如溺水,失火,交通事故等等,遇到突发事件的时候,我们应该要怎么做呢?

这时我们应该要冷静地处理事情,不要慌张,平时要多看一些关于求救的知识。安全教育第一课里面讲了:在学校地震时要跑到操场,不能躲在教学楼旁边,如果教学楼离操场太远,应该躲在桌子下面。如果在家里地震时,应该尽快找到三角形的小空间,如果没有找到,就拿枕头等软的东西放在头顶上。如果有人掉下河里,如果旁边有木棍,就去救他,前提要保证自己的安全,自己有足够的能力。如果没有木棍,就应该去找附近的人帮助忙。我们做每一件事的时候都要仔细地想:它安全吗?做了以后会有什么后果呢?我们高高兴兴地上学,平平安安地回家,这是爸爸妈妈每一天的希望,但是天有不测风云,交通事故事件占的人数最多,所以我们应该要很重视这一点,让交通安全的事故减少,甚至消失。所以我们过马路要走斑马线,红灯停,绿灯行,千万不要违反交通规则,后果不堪设想。

我看了《安全教育第一课》,让我明白了人在自然界中是多么脆弱,让我学会保护自己,了解很多安全常识。我们应该要珍惜生命,安全第一,生命只有一次,青少年才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我们应该要好好学习,将来做祖国的栋梁,所以我们要保护好自己,将来为祖国做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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