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教师岗位职责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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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教师职责【第一篇】
1、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要运用史地课的有关教材内容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理想前途教育、道德品质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并应订在教学计划之中。
2、加强集体备课,钻研教学大纲,吃透教材内容,掌握重点、难点,认真写好备课笔记(中老年教师至少要写好备课提纲),无备课笔记不上课堂。
3、要制订学期教学计划和阶段教学计划,每课必须完成教学进度。
4、上课不迟到、不旷课、不侵占学生的自习时间上课,不加班加点补课,不影响课间十分钟休息,在45分钟内寻求质量。
5、教学语言力求形象、生动、简练,运用资料、史实要真实,观点要准确。
6、要改进教学方法,启发思维,发展学生智力,培养学生能力,要有计划地进行拔尖和补差。补差要落实内容、落实到人、落实时间。
7、要运用教具进行直观教学,充分使用电教手段,使史、地教学逐渐面向现代化。
8、每月全组集中学习教育学、心理学一次,进行一些教育理论的探讨。每人每学期必须开一次研究课,每人每学期必须写1~2篇教学工作论文,并总结经验。
9、建立史、地学科兴趣小组。根据学科和学生年龄特点,力求活动内容丰富充实,形式多样。
监考教师职责【第二篇】
1、监考人员每场考试须提前15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不得迟到,不得旷工。
2、提前10分钟到岗,要求学生准备好考试必备的文具、草稿纸,其余物品(书包、资料等)一律要求学生放到教室前面的讲台上。
3、开考前要强调考试纪律,提醒考生不准使用计算器、文曲星等。
4、每场考试提前5分钟拆封试卷,核对科目,然后分发试卷,并提醒考生填写班级、姓名、考号等。
5、要严肃考场纪律,防止作弊现象发生。
6、监考人员在考场内要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准吸烟、阅读书报,不准批改作业、备课、阅卷,不准离开考场,不准接打手机,不准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7、监考中,如遇到试卷字迹模糊等问题要耐心地予以解答。
8、严格要求,发现作弊的学生立即制止并加以记录,及时上报教务处。
9、考试终了前15分钟,要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10、试卷装订要整齐,走线要紧要密,不能出现倒装、反装、姓名外露等情况。试卷清点、整理好后,及时送交教务处。
监考教师职责【第三篇】
1、明确主监考和副监考的职责。主监考负责取送试卷;副监考负责核对学生考试证,组织学生签到(外语类考试需取送录音机)。
2、主监考在考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题(卷)后进入指定考场。副监考提前15分钟直接进入指定考场,排好考场,将书桌桌口朝前。
3、要求学生严格按考场座次表指定位置就坐,并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名。要督促学生将随身携带的书籍、笔记、纸张、书包、手机、bp机、商务通、随身听等涉嫌物品集中存放于指定地点。不允许学生自备草纸。
4、考前10分钟副监考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对照座次表,核对考试证、学生人数。考前三分钟主监考分发试卷,要求学生填写好班级、学号和姓名。
5、监考教师对试卷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学生对试题印刷不清楚等不涉及考试内容的问题提出询问时,应核查后予以当众答复。如试题确有明显错误,应由考场工作人员通知任课教师更正。
6、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准再进入考场;60分钟后,考生才能离开考场。
7、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职 山草香…责,不得漏岗、迟到。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监考时,必须经主管考试负责人同意,并在接替人到达后,才能离开考场。不得任意缩短或延长考试时间。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看书、报、杂志,不准聊天、接手机或做与监考无关的其他事情。
8、在进行外语听力考试时,监考老师要格外注意保持考场的高度安静。
9、监考教师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对违纪者,要及时制止。对严重违纪和作弊者当场没收试卷,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令其退出考场,并填写《考试违纪记录表》一式三份,签名后连同收缴的有关证据立即送教务处。对拒不听从指挥,扰乱考场秩序的学生,监考教师有权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10、考试终止前10分钟,监考教师可提醒学生注意。考试结束时间一到,立即收卷(包括试卷、草纸),待试卷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学生离开考场。若发现试卷份数和学生人数不符,造成试卷缺失,要追究监考教师的责任。
11、监考教师必须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字。考试结束后,要求必须由两名监考教师一同将试卷、空白试卷、考生签到表等送到指定地点,当面密封试卷后方可离开。不允许只有一名监考教师交送试卷。
12、监考教师应自觉接受主考、巡考检查监考工作。如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监考教师姑息迁就、不追究处理或不如实记录或有意隐瞒不报等,一经查实,要视情节轻重追究监考教师责任。
监考教师职责【第四篇】
一、监考教师职责
1、按规定时间领取试卷、启封试卷、核对试卷,不能迟到、早退、间缺,更不能无故不监考。
2、监考教师必须严格掌握考试各环节的时间,以信号为准,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不到规定交卷时间,一定不能允许学生提前交卷。
3、监考教师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阅读书报、谈笑,不抄题、作题,要认真监督学生考试。
4、监考教师进入考场必须自觉关机,严禁在监考期间接听手机。
5、监考教师必须认真巡视,及时发现、制止学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1)交头接耳,随便说话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没收试卷。
(2)夹带小抄或与考试科目有关的书籍、作业本的,直接没收试卷。
(3)互换答卷,或有意让别人抄袭的,直接没收试卷。
(4)其他违纪行为相应处理。凡没收试卷后,应马上让学生离开考场,监考老师做好记录,保存相关资料,考试结束后交教务处处理。
6、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一定要收齐所有试卷,并按顺序排好,一定不能出现漏收试卷的现象。
二、失职的处理
1、凡监考期间迟到、早退、间缺、无故不监考的,按学校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处理。
2、不到规定时间允许学生提前交卷,在监考期间接听手机,出现漏收试卷现象的,给予通报批评。
3、在考场内吸烟、阅读书报、谈笑、抄题、作题,不认真监考的,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导致整个考场秩序混乱、出现大面积作弊现象的,由学校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
4、对于学生违纪行为没有及时制止或发现的,经巡视领导发现后,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