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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家长意见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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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家长意见1

11月10日—13日,亳州古井中心中学举行了七、八年级期中检测,以掌握开学以来的学生学业状况,让教师能够因材施教。为做好检测工作,学校教务处精心组织,成立了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考务工作会议,对考试工作进行专项部署。考试按中考要求进行,学生课桌一律拉开,由学校教导处统一安排,采取年级交换监考,校长巡视,严肃考纪。试卷收来,密封装订,阅卷时,分学科小组采取流水作业。浙江:控中考命题难度,为学生“减负”新华社杭州11月13日电(记者岳德亮)记者13日从浙江省教育部门了解到,该省决定建立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征求意见制度。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的《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征求意见制度的指导意见》,可以发放问卷调查表、召开征求意见会、设置征求意见箱、征求意见电话和电子邮箱等形式征求意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无记名问卷调查不定期征求学生和家长的意见;通过召开征求意见会征求学生、家长和教师的意见。而学校则要通过举行一学期一次的征求意见会,听取上级主管部门、街道(乡镇)政府相关单位、学生、家长和教师的意见;通过每学年一次的无记名问卷调查,征求学生和家长的意见。有专家表示,减负本质在于让学生从题海中解放出来,不做埋首于作业的机器,同时提高教学质量。这需要学校与家长联动。

小学生家长意见2

1. 以教师为主体,优化学校管理。校领导要充分信任教师,依靠教师,而不能把自己凌驾于教职工之上,善于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要听其反面意见和不同意见。不搞一言堂,要信任教职工,与教职工交心,以诚相待。这样,教师不仅在教书育人的过程中找到了自己的位置,而且增强了主人翁意识和自觉性,为学校发展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和谐氛围。

2. 以学生为主体,构建和谐师生关系。教育不仅是一门科学,更是一门艺术。在这个日新月异的知识年代,如何促进学校全面发展,适应现代化教学技术,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针对目前我校的学生数下降、学生生源减少、学生层次不均衡、 汉族学生(汉族学生入朝鲜族学校的学生)多的现状,教师应做什么呢?关键要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

二、强化家庭教育研究,促进“三结合”教育和谐发展

1. 健全“家长学校”的组织机构。近几年,根据年轻家长多、汉族家长也越来越多的特点,我校健全了“家长学校”的组织制度,建立了家长学校组织机构。由有名望的老干部出任名誉正副校长,下设委员11人。各班设家长领导人5人,由班主任参加,以家长委员为核心,制定各项制度。为了吸引广大家长参加,考虑到家长年龄特点和素质水平的不同,把以年级部为一个家长学习班级改为以班级为一个学习班,每学期上2~3次课。

2. 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家长素质。家长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和关系到青少年一代的成长和全民素质的培养。因此,我们要从家长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抓起,把它作为家长学校的重要任务和关键环节来抓。围绕这一任务,我校聘请了10多名退休老干部为“家长学校”的老师,另外还聘请中小学模范教师讲课以提高家长素质。“家长学校”还组织家长定期召开经验交流会,让那些教子有方的模范家长介绍教育子女的成功经验。通过家长学校的学习,使家长们认识到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是提高学生素质的关键。我校实行开放式的课堂教学模式。在学校的开放日,家长可以随时进班级听课,一观二看,观察自己孩子的学习态度,看教师的教育教学方式,以达到以听代训和听取意见的目的。家庭教育的实践研究使我们惊喜地发现,学校和家庭的关系变得更加密切,教师和家长之间的感情更加融洽,家长和家长之间更加和谐。

三、大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成长

1. 开展小公民道德建设活动,让孩子在学校、家庭、社会受到良好的道德教育。要真正提高小公民的道德水平,需要社会各界整合资源,学校和家庭整体联动。首先,我们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把学生品德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制定、发放家长、社会联系卡,在每星期五由班主任发给学生联系卡,里面有学生在学校的表现和综合评价,父母看了后对自己孩子在家庭中的表现进行评价并打分,每星期一再由学生把此卡带给班主任。自从“联系卡”活动开展以来,很多家长反映原来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小皇帝”们都主动帮助父母做家务,跟父母使用文明用语,孩子们的变化不小。

小学生家长意见3

8月22日,教育部新拟定《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征求意见稿)在全社会公开征询意见,就是要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减负工作的意见建议,集思广益,切实把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减下来。从内容看,“十条规定”的要求非常严格。经过征集意见,将小学生不留作业改为减少作业,于今年9月4日再次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这足见教育部门对减负的重视程度。

新规定主要要求有:严格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招生不依据任何证书和考级证明。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实行信息公开,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公告、网站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每所小学、初中的招生计划、范围、程序、时间和结果,积极推行网上报名招生。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一年级新生入学后,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从“零起点”开展教学。不得拔高教学要求,不得加快教学进度。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不应当依据家境、学生资质选择学生。改不留作业为减少作业。一至三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四至六年级要将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1小时之内。老师要积极与家长互动,指导好学生的课外活动。给学生自由的课余时间和自由的内容选择,开足、上好体育课,每天锻炼1小时。一至三年级不举行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从四年级开始,除语文、数学每学期可举行1次全校统一考试外,不得安排其它任何统考。每门课每学期测试不超过2次。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教育质量监测不公布学生成绩与排名。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采取“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等分级评价,多用鼓励性评语,激励学生成长。全面取消百分制,避免分分计较。每个学科可选择一种经省级有关部门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购买时遵循家长自愿原则。要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不得在节假日和双休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对减负工作定期进行专项督导,每学期公布督导结果。

减负故事

在“减负十条”出台之前,今年6月,河北省出台规定,坚决制止和纠正一些地方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不规范办学行为。节假日违规集体补课等行为一经查实,涉案校长将一律被免职。山东省也发文,明确要重点规范课程开设和高中选课走班、学生作息时间、学生课业负担、收费等行为。

9月4日,教育部在对《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反馈意见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对十条规定进行了修改,并再次向社会征求意见。新的征求意见稿中出现多处重要变动,其中备受关注的第四条“小学生不留书面式家庭作业”修改为“减少作业”:即一至三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四至五年级要将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一小时之内。

小学生家长意见4

前不久,教育部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再次明确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并强调逐步减少特长生招生。可《意见》出台后,春节期间不少孩子们仍在辛苦地上特长班,忙于各种补习。

“小升初”新政出台,却难给“补习风”降温,在我看来,这并非意外。要让孩子免于上特长班之折腾,仅靠一纸《意见》,显然还不够。

首先,《意见》能否得到执行,公众仍在观望中。其实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就明确规定适龄学生就近、免试入学,可该规定并没得到很好落实,基于此,有些家长难免会对“小升初”新政的效力惯性存疑。

这种对政策失灵的担心不乏道理,在目前的教育管理语境中,“权力择校”恐难以避免,而学校也难拒绝上级部门布置来的“条子生”。而在此疑虑下,送孩子继续上特长班,自然也成了不得已的法子。

其次,我国各校、各学区存在事实上的办学质量、条件差异,实行“单校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入学”,并未改变个中差异,在此情景中,就算严格落实“小升初”新政,也可能出现两类择校:一类是政府允许的特长择校,根据《意见》,到2016年特长择校将控制在5%,虽说特长招生名额在减少,可这不妨碍一些家长让孩子上特长班积攒筹码。另一类是有经济实力的家长买学区房择学区。

再者,“小升初”新政只是教育政策“面”上的一个“点”。如果没有评价机制的联动改革,中小学生的负担很难减轻。正因“应试”的根深蒂固,中小学生才过早地陷入“题海”。

因此,在严格遏制权力择校,落实“小升初”新政之外,还必须切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缩小学校的办学质量、条件差异,这关键在于转变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方式,不能再延续传统的“锦上添花”式拨款模式。

与此同时,要推进中高考制度改革,打破集中录取制度,实行考试招生相对分离,建立多元评价体系,扩大学生的选择权。

要做到这些,核心在推进教育放权。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要求建立教育民主管理制度,不再由政府主导教育拨款,而要变为代表公众意见的民意机构负责教育预算,监督政府按预算拨款;还要改变应试模式,避免将考试、招生、教学的所有权力掌握在行政部门,真正放权于学校和社会。

小学生家长意见5

前不久,教育部就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守则》公开征求意见,与旧版相比,新版内容更简洁明了,与之相配套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的“见义勇为”等内容不见了,以“会自护,懂求救”取代。

新版《中小学生守则》的“接地气”,赢得了广泛好评。不过,“见义勇为”的退出,还是引发不同的议论。

初衷

守则修改初衷是什么?

修订专家组组长、中国教育科学院研究员邓友超解释:

一是中小学生对“见义勇为”的认知有限,具体践行时难以把握和判断;

二是《中小学生守则》涵盖小一到高三的年龄跨度,让处于未成年阶段的孩子见义勇为不太现实;

其三,鉴于社会上对学生“见义勇为”的争议,考虑到《守则》是具有约束力的刚性规定,一旦写入就意味着必须做到,故暂时未予考虑。

争议

尊重生命 or 不利于维护社会正义

某小学校长:毕竟小学生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如果孩子连自己的生命都不爱惜,那还怎么谈爱别人的生命呢?

中小学生守则是在每一间课室都会悬挂的,其重要性和指引性不言而喻。从社会层面来说,见义勇为是无论何时都应该大力提倡的、永不过时的美德,只是什么样的年龄做什么样的事情而已。对于小学生来说,生命是第一位的,他们还是需要受监护的未成年人,他们还没有这种能力去施救。“如果他们去施救的话,损失会更大。” 如果要去施救也提倡“智救”。

赵鑫(初中生):见义勇为这点我觉得自己没有做好。我觉得在有些情况下能做到,还是智取比较好,比如求助成年人或拨打110之类的。

苏老师(中学校长)认为:孩子们在未成年时确实不具备这样的能力,但我们还是应该教育他们勇于担当。如果在孩子年少时不倡导见义勇为,那么还能指望他长大后维护社会正义,制止不当之风?这些年来,为什么小悦悦被车压倒没人施救,老太太跌倒还要讨论是否要搀扶?主要就是跟近几年对这方面的教育淡薄有关系。如果人人都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那么还能指望未来社会风气好转?教育是为未来培养人才,所以不能让学生只牵挂眼前五分钟的事情,而不想未来50年之后的事情。

曹女士(学生家长):新版讲的比较详细,对于学生来说,更易操作。但没有了见义勇为,可能滋生学生自私心理,应该很恰当地给孩子灌输,不要一味地让孩子别管闲事。

常女士(学生家长):见义勇为不能去掉,我觉得应该见义勇为,大家都不见义勇为了,这社会就没有正义感了。小孩子我觉得应该在见义勇为的同时要保护好自己。

戴心怡(中学生):很多人都觉得该见义勇为,但一般能说到却做不到。

事例

中小学生因见义勇为受伤甚至死亡时有发生

今年6月,5名小孩在游泳时遇险,不会游泳的阿浩在施救同伴过程中溺水身亡。

今年6月,江西宜春市高三学生柳艳兵与持刀歹徒搏斗,挽救了一车人的生命安全,却受伤入院,无法参加高考。

7月1日凌晨,广州街头发生持刀抢劫事件,18岁的小沈和其他三名群众协助围捕,小沈被捅伤后不治身亡。

1999年,一名高三学生放学回家时,看见群众正追赶一个抢劫犯,马上冲上去并与歹徒搏斗,搏斗中被歹徒用尖刀刺中大腿,鲜血直流。

(插图建议:请将以上事例配上简单符号化的插图。)

由此可见,见义勇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风险:轻则皮发损伤,重则危及生命。

教育部门、专家

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

为免学生在危急之际无辜牺牲生命,教育部门明确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

教育部门认为中小学生首先要保障自己的安全,不要采取力所不能及的方式去救人。

此外,即便是未成年人救人也没有被认定为“见义勇为”。 四川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就曾认为,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和自保能力,不具备见义勇为的要件。

四川八岁女童为救落水小同伴不幸身亡,当地政府为其申报“见义勇为”称号未获批准。

2002年,在广州100多例获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的个案中,只有一例是未成年人。之所以表彰他,是因为这名少年很机智,以不流血的方式帮助警方抓住了杀人犯。

如果学生已经发生了见义勇为行为,教育部门是会采取表扬和教育双管齐下的办法。一方面表扬学生舍己救人的精神,另一方面则要告诉学生用更科学的方法施救,可能更有效。同时,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不宣传、不鼓励,避免盲目模仿。

家长能否做好榜样

许建国(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特邀教授、教育心理学专家):

新的《中小学生守则》有三个突出的地方,一是突出国家意识,二是突出生命意识,第三就是突出孩子的自主意识。

新版《中小学生守则》难的不是孩子能不能做到,而是父母、老师以及全社会有没有给孩子一个能做到的榜样和环境。

学生守则不仅仅是学生的事,学生守则首先需要遵守的应该是家长、老师、社会这三个方面。

比如说我们的成人到处扔垃圾,却让孩子垃圾分类,可能吗?

比如说孩子提出如何区分见义勇为和自私的问题。这是两个概念,自私是一种品格,见义勇为是一个突发事件,这两个东西是不一样的。我们不能认为取消了见义勇为孩子就自私,要告诉孩子,你的年龄还没有能力去救别人,不让你去是因为你没有那种能力,这个绝不影响你的品格的发展。

更重要的在于我们的家长,我们的老师,我们的社会得问问我们自己,要求孩子做到的,我们做到了没有。

变化

见义勇为观念已有变化

从原来大力宣扬“少年英雄”到如今的不提倡未成年人舍己救人,近年,见义勇为观念已有重大变化。

在祖辈印象中,草原英雄小姐妹为救集体的羊群而遭冻伤截肢让人印象深刻。对于80后来说,扑火少年赖宁的塑像更是在学校和少年宫常常看到。以往,社会总是以英雄赞歌的形式报道这些悲剧。

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获中央和省一级表彰的“少年英雄”人数

(《中国少年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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