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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的教师职业道德【精彩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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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道德【第一篇】

体会心得一般分为学习体会,工作体会,教学体会,读后感,观后感,以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习心得体会范文》由第一范文网心得体会栏目为您精心提供。

本学期我们学习了20__年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进行了详细的解读,让我受益很多。新规范一共分为6条:1、爱国守法;2、爱岗敬业;3、关爱学生;4、教书育人;5、为人师表;6、终身学习。通过学习,我充分认识到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以下是我的学习体会。

第一,要爱岗敬业。

热爱教育事业,这是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最基本要求。既然我们选择了教育事业,就要对自己的选择无怨无悔,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力求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地完成每一项教学任务,不求最好,但求更好,不断的挑战自己,超越自己。

第二,要加强学习。

对教师而言,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完善自己,才能教好每一位学生。怎样提高自身素质呢?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位教师孜孜不倦的学习,做到厚积薄发,精益求精,时刻准备着用“一桶水”来供给学生“一碗水”。同时也要注重加强政治学习,比如学习《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自己,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

第三,要奉献爱心。

崇高的师爱表现在对学生一视同仁,绝不厚此薄彼,按成绩区别对待。要做到“三心俱到”,即“爱心、耐心、细心,”无论在生活上还是学习上,时时刻刻关爱学生,特别对那些学习特困生,更要付出特殊的关爱,切忌言行过激、办事草率。对学生细微之处的改变也要善于发现,发现他们“闪光点”,并且多加鼓励,培养学生健康的人格,树立学生学习的自信心,注重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

第四,要以身作则。

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对学生的思想、行为和品质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学生们都喜欢模仿。为此,教师一定要时时处处为学生做出榜样,凡是教师要求学生要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学生不能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只有严于律已,以身作则,诲人不倦,才能让学生心服口服,才能把教师当成良师益友。

总之,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素养,才能培养出明礼、诚信、自尊、自爱、自信和有创新精神的学生。我要努力从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切实用高尚的人格魅力影响人,用崇高的师德师风塑造人,用扎实的知识储备教育人。

在今后的教学工作及日常生活中,我会时时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自己,做一名优秀的小学教师!

教师职业道德【第二篇】

师德师风教育活动是改善教育发展环境,转变教育系统工作作风的内在要求,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保证。通过我校这次师德师风的学习教育,我对师德师风教育的重要意义有较明确的认识,对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内容也更熟悉了。对照《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结合自己的教育工作,经跟大家一起学习、讨论和评议,体会如下:

一、在职业道德规范和树立良好师德师风方面:

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如何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对优秀教师的要求,我认识到,教师职业道德是指教师在其职业生活中,调节和处理与他人、与社会、与集体、与职业工作关系所应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或行为准则,以及在这基础上所表现出来的观念意识和行为品质。自我剖析我所存在的问题有:

1、在爱国守法方面,尽管我能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能够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没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但学习和宣传教育政策不够深入,有时候还存在消极的教育言论、行动等问题。依法治教就是要求教师从严格守法的高度,在全部职业行为中始终坚持正确的方向,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首要准则,我有时候放松了或不注意这个准则。

2、在爱岗敬业方面,我能够做到热爱教育、热爱学校,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传播有益学生身心健康思想。爱是教师职业的基础,爱岗敬业是教师处理与教育事业之间关系的准则,是全部教师职业道德的基础前提。在备课、上课、批改作业等方面能认真负责。

3、在关爱学生方面,我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其人格;耐心教导,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但在平等、公平对待学生,特别是要求学生方面,还不够严格。热爱学生是教师处理与学生之间关系的准则,是全部教师职业道德的精髓。爱是教育的万金油,当教育之爱成为普照的春晖,师生之间爱的能量就会在交换与互动中不断裂变,释放能量,产生一个个教育的奇迹。如何激发爱心、永保爱心,我尚待努力。

4、在教书育人方面,团结协作是教师处理与同事之间关系的准则,是优化校内育人环境的关键因素。这是教师的职业特点所决定的。在团结协作方面,我基本上能够做到谦虚谨慎、尊重同志,就是相互学习、相互帮助还不够理想;我能够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也关心集体,积极维护学校荣誉,但对如何更好地共创文明校风,还缺乏智慧上的协作;我应当通过靠集体的力量,群体的智慧,合作创共赢。廉洁从教是教师处理教育教学活动与个人利益之间关系的准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教师应当注意保持的品德。在廉洁从教方面,我坚守高尚情操,讲奉献,不谋取私利,但在自觉抵制并反对社会不良风气影响方面,显得不够有力。

5、在为人师表方面,我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注意处理个人职业劳动与自身人格塑造之间关系的准则,衣着整洁得体,语言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以身作则,作风正派;但语言规范性有优待加强,缺乏对为人师表是教育事业对教师人格提出的特殊要求的理解。尊重家长是教师处理与学生家长之间关系的准则,是促进教育合力的形成,提高育人效果的重要环节。在尊重家长方面,我爱听取学生家长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但由于本单位工作特点,决定与学生家长联系相对减少;在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方面还不够积极。家访不主动。总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家访又难得走,教学的事情本来就多,忙不完。学生在校只要不出什么大问题,不有必要给家长讲,有的事情即使与家长联系了,也解决不了多大问题,现在很多家长都不太关心自己的小孩,更谈不上辅导他的学习。因此家访也就少了。

6、在终身学习方面,我注意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师德的基础是爱,核心是专;我注意严谨治学,提高业务水平;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缺乏长期性,教育教学方法还缺灵活性和改进力度,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还不够快。教师自身的学识与道德水平即师德,在潜移默化中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学生,也影响着学生对我的看法,进而影响着师生关系,所以我必须不断学习。

二、我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

1、现代教育理论、政策法规学习不够深入,放松了依法治教这个准则。

2、缺乏刻苦耐劳精神和态度,因而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还不够快。

3、没有理解社会办学,全民教育思想,因而正面宣传教育思想和方法不够积极。

4、降低了自我要求的标准,缺乏对为人师表是教育事业对教师人格提出的特殊要求的理解。

5、缺乏对优秀教师的为师敬业、爱业、精业方面的“红”与“专”的修炼。

三、我就以上存在的问题的改进措施:

1、坚持理想,坚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信念。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将系统地学习《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恪尽职守,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思想上清醒、坚定;理想信念不动摇;理论要强。为此,我必须做到:切实加强党教育理论学习。约束自己,认真整改;继续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先进而纯洁的现代教育观。

2、完善学校教育管理,增强制度的严肃性。注意加强学校教育制度的宣传工作,虚心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增加自己对教育不良现象做斗争的勇气,树立良好教师的自我形象。

3、积极工作。坚持科学的态度和求实的精神,兢兢业业地做好教育工作,树立强烈的时间观念、效率观念、质量观念。严格要求,自我加压,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时处处严格约束自己,正确对待个人得失,不计名利,不讲价钱,不图虚名,不事张扬,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全心全意为教育、为人民服务。

4、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综合素质。我必须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一是从实践中学,向广大的教职工学习,学习他们先进方法和思想,二是勤于从书上学,学习自己的专业知识,学习教育教学理论,业精于勤,信服于人。三是向挫折和教训学,不断加以改进和提高,以致完善自我,丰富人生。

5、我必须利用教育资源为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为学校谋发展,为同学们服务、为老师们服务。始终记住“学高为师,德高为范”这名句。

6、我还要继续正确地对待群众提出的各种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从群众意见中看清自己平常没有察觉或没有引起重视的缺点和不足,虚心接受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解决好自己的师德问题。欢迎广大师生、家长再提意见,批评指正。

总之,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们要从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在行动上提高自己的工作责任心,树立一切为学生服务的思想。提高自己的钻研精神,发挥敢于与一切困难做斗争的思想和作风。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做到政治业务两过硬。用一片赤诚之心培育人,高尚的人格魅力影响人,崇高的师德塑造人。只有不断提高教师自身的道德素养,才能培养出明礼、诚信、自尊、自爱、自信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

试论述教师的职业道德【第三篇】

教师享有的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习成绩”的权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教师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的义务;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义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的义务;

4.“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利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的义务。

教师的权力、义务对每一个教师来说,都是共存的,有此权利必须履行此义务,有此义

务必须享有此权利,这不仅是公平合理的表现,也是教育教学的需要。

[试论述教师的职业道德]

教师职业道德【第四篇】

通过学习,使我对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了全新的认识和深刻的体会。因此作为教师来说应具备全面的素质教育发展,才能培养出适应21世纪需要的社会主义新人。

首先,我觉得爱事业是‚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的集中体现。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就必须热爱自己的事业,教师只有热爱教育,才会热爱学生,才会献身于教育。一名教师,如果不热爱教育事业,是不能担当起教师育人的重任的。我在平时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时刻牢记这一条,严谨治学,精益求精。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对工作敷衍塞责。因为热爱教育事业需要的是我们教师实实在在的付出,不是在工作中投机取巧,更不是事事以报酬的多少来衡量自己的工作。因此只有拥有了对事业的一分热爱,才能脚踏实地、默默奉献,对学生负责、让家长满意。

其次,规范要求教师做到爱学生。这一点,充分体现在了规范第三条上,即‚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安全,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那么在教学过程中就要求我们与学生共同创造一个民主、平等、和谐的课堂,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充分尊重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差生,不变相体罚学生,为学生营造一个充满爱的学习乐园。特别是对于‚问题‛学生,我们更应该多关注他们,多关爱他们。其实,每个学生都拥有自己的天空,每个孩子身上都有潜能。所以,在新形势的教学环境下,我们教师需要转变原有的质量观、人才观,用全面的眼光来看我们的学生,从内心来热爱他们。因为热爱学生,尊重、理解学生,以人为本,是教师处理师生关系的准则。热爱学生,是教师全部职业活动中最宝贵的一种情感,教师应当把这种爱无私地奉献给全体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

以上是我在学习时的一点体会,在今后的教育、教学过程中应时刻牢记并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让规范成为自己教书育人的行为准则,让规范中的每一条都落到实处。

我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五篇】

第四节 教师职业道德

一、教师职业道德概述

(一)教师职业道德含义

教师职业道德是指教师在其职业生活中,调节和处理与他人、与社会、与集体、与职业工作关系所应遵守的行为规范或行为准则,以及在这基础上所表现出来的观念意识和行为品质。

(二)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特征

1、从教师的社会责任来看,师德具有全局性。

2、从社会地位来看,师德具有超前性。

3、从教师职业及个人素质来看,师德具有导向性。

4、从教师的人格评价来看,师德具有超越一般职业道德的示范性。

(三)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功能

1、对教师工作的动力功能

2、对教师职业行为的调节功能

3、对教育对象的教育功能

4、对教师工作的评价功能

5、对社会文明的示范功能

6、对教师自身修养的引导功能

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三、《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核心内容

1、“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热爱祖国是每个公民,也是每个教师的神圣职责和义务。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每个社会成员知法守法,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

2、“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没有责任就办不好教育,没有感情就做不好教育工作。教师应始终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志存高远,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同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并在深刻的社会变革和丰富的教育实践中履行自己的光荣职责。

3、“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亲其师,信其道。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教师必须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4、“教书育人”——教师的天职

教师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教师要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在各个方面率先垂范,做学生的榜样,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影响学生。要关心集体。

6、“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不竭的动力

终身学习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教师职业特点所决定的。教师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

四、《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

《规范》一共六条,不仅是在原有的版本基础上的深化和升华,而且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要求,充分彰显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充分体现“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的理念。如“爱国守法”强调了教师要爱祖国和人民;“爱岗敬业”要求教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关爱学生”强调“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更是注重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教书育人”进一步明确了教育要以学生的发展为中心;“为人师表”同样赋予了“以人为本”的时代含义,不仅与胡锦涛总书记的“八荣八耻”紧密相连,而且对教师的衣着和言行举止、协作精神、廉洁奉公、不谋私利等方面要求具体细致,还增加了对待家长态度方面的要求;“终身学习”更是人本思想的全面要求。

二是继承与创新相结合。

《规范》在认真总结了原《规范》的基本经验基础上,汲取了原《规范》中反映教师职业道德本质的基本要求,如继承了师德规范主旨“爱”和“责任”,又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对师德提出的新要求,将优秀师德传统与时代要求有机结合。

三是广泛性与先进性相结合。

《规范》修订从教师队伍现状和实际出发,面向全体教师,对教师职业道德提出了基本要求,使之成为每位教师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如在师德规范修改征求意见过程中,新修订的《规范》中有“十五处”广大教师意见被采纳,从而使《规范》更加具体,更加实际,更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同时,在新《规范》中还提出了体现时代精神的新的倡导性要求。如在新《规范》中首次加入“保护学生安全”、“教书育人”、“关心学生健康”、“激发学生创新精神”、“终身学习”等等,这些都是结合时代要求,与时俱进提出的新要求。

四是倡导性要求与禁行性规定相结合。

《规范》是从教师职业道德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针对当前师德建设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既作出了倡导性的要求,也作出了若干禁行性规定。

例如,倡导性的要求有:第一条“爱国守法”中,倡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第二条“爱岗敬业”中,倡导教师“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乐于奉献的精神特别需要提倡。陶行知先生曾说:“在教师手里操着幼年人的命运,便是操着民族和人类的命运。”只有当教师把教育作为一项事业、作为自己的人生追求时,才可能默默奉献、甘为人梯,这是教育工作的核心价值所在。第三条“关爱学生”中倡导“做学生良师益友”。第四条“教书育人”中倡导“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第五条“为人师表”中倡导“作风正派,廉洁奉公”。第六条“终身学习”中倡导“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等。禁止性的规定有:第一条“爱国守法”中“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第二条“爱岗敬业”中“不得敷衍塞责”;第三条“关爱学生”中“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第四条“教书育人”中规定“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第五条“为人师表”中规定“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五是他律与自律相结合。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重“他律”、贵“自律”。

如第一条中倡导“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第二条中倡导“乐于奉献”、第五条中倡导“自觉抵制有偿家教”。新《规范》在注重“他律”的同时,强调“自律”,倡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师德规范,把规范要求内化为自觉行为。从“他律”走向“自律”是师德建设的最终目的。

五、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教师的思想行为规范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热爱教育事业。

2、执行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尽职尽责,教书育人。

3、正直诚实,作风正派,为人师表,遵纪守法。

4、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发扬无私奉献精神,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

5、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宣传活动,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者和传播者。

(二)教师的教学行为规范

1、要有端正的教学态度,严肃认真地对待教学工作中的每一项内容。

2、钻研业务,熟悉教材,认真备课;要善于激发学生的求知欲,组织好课堂教学,创造生动活泼的课堂气氛,尽量避免对学生进行灌输性教学。

3、精心编排练习,认真批改作业,及时纠正错误。定时做好教学质量检查工作,及时补缺补漏。

4、按时上课下课,不迟到、不缺课、不拖堂。

5、上课语言文明、清晰流畅,表达准确简洁;板书整洁规范,内容简练精确。

6、既要严格要求学生,又要尊重学生,对待学生要一视同仁。热情、耐心地回答学生提问。不能讽刺、挖苦学生。

7、教学计划应符合教学进度的要求,不能随意删增内容、加堂或缺课,不能占用学生的自习课或复习考试时间,增加学生的学习负担。

(三)教师的人际行为规范

1、教师与学生之间要做到: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尊重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循循善诱,不偏不袒;不以师生关系谋取私利。

2、教师之间要做到:互相尊重,切忌嫉妒;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平等相待,不亢不卑;乐于助人,关心同事。

3、教师与领导之间要做到:尊重领导,服从安排;顾全大局,遵守纪律;互相理解,互相支持;秉公办事,团结一致。

4、教师与家长之间要做到:尊重家长,理解家长;经常家访,互通情况;密切配合,教育学生。

(四)教师仪表行为规范

1、衣着整洁,朴实大方,服饰要符合职业特点,体现教师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

2、举止稳重大方、潇洒自然、彬彬有礼。切忌轻浮粗俗、拘谨呆板。

六、《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教育部 2014年1月11日

第一条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第四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第五条 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六条 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七条 给予教师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第八条 处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救济途径等内容。

第九条 教师有第四条列举行为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教师受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期间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受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期间不能重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条 教师不服处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一条 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者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 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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