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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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第一篇】
一、为保证保教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班教师、保育员必须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交接记录本,建立每月一次班会制度,经常交流本班情况,采取切实可行、有效的措施,搞好保教工作。
二、当班老师应及时认真完成当班的各项任务,并对幼儿的健康、学习等情况做好记录。对当班时所发生的问题妥善处理,如需要遗留下解决的问题(如意外事故、摔伤、病儿等),应向接班老师做好口头、书面交代,以免发生意外。
三、接班老师应首先清点幼儿人数,及时、仔细查看交接班记录本,掌握上一班幼儿情况,对遗留问题做好妥善安排处理。如因交接手续不清引起的'事故,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交接班记录本用完后交给保健医换新本继续记录。保健医平时要随时抽查记录情况并加以指导。
各项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第二篇】
一、幼儿园环境卫生
1、由幼儿园消毒人员做好消杀记录,分管领导督促消毒工作。
2、园内各教室、办公室、公共区域,坚持每天两次小扫除,每周一、三大扫除。每天有充足时间打开门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3、幼儿园消毒人员负责进行每周一、三对校园内进行定期消毒、并做好灭“四害”工作。
4、如发现园内、社区等地发生类似传染病病例,按幼儿园安排做好专项消毒工作。
5、各班、各办公室饮水机由值班人员进行保洁、消毒工作。
6、食堂工作人员按食堂卫生规定的要求,做好消毒工作。
二、个人卫生
1、儿童应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服。
2、儿童饮水必须自带茶杯,严禁饮用生水。
3、教育儿童做到饭前便后要洗手。
4、幼儿园洗手设施及时放置消毒肥皂或洗手液。
各项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第三篇】
为了切实提高我园的办学质量,以及社会、家长对本园的信任度;更为了我园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实现“一切为了孩子的利益”的办学目标。现特制订以下奖惩制度:
一、奖励
(一)全勤奖:(每月50元)。本月无请假、无迟到、无早退、无旷工。视为全勤。
(二)安全奖:(每月50元)。本月内无安全事故、无家长投诉安全事故。
(三)教育教学奖:(每月50元)。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每天一次户外游戏(特殊天气除外)。以日常教学工作情况、园检查情况为依据。
(四)教育教学活动奖:
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在“三优课”(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比赛、美术展览、教具制作、歌舞比赛等各项活动中获奖者予以奖励。具体办法:获省级以上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获市级奖:一等奖15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50元;获区级获奖:一等奖100元、二等奖60元三等奖30元;在园内获奖者:一等奖50元、二等奖30元。
(五)卫生奖:(每月40元)。保持班级、卫生区清洁,符合要求。以平时卫生保持情况、园检查情况为依据。
(六)超员奖:小班定员25人,中班定员28人,大班定员30人,学前班定员30人,每操一人奖10元。
(七)幼儿出勤率奖:按大、中、小、学前班分为四个组,每月分别评出各组出勤率最高的班级,给予奖励50元。
(八)班主任奖:(每月50元)。班主任:教师自荐、民主评选、竞争上岗,园长决定任命。
(九)班级保员奖:在一学期内,班级无转学(或流失)的奖300元,转学(或流失)二人(含2人)以下的奖200元,转学(或流失)5人(含5人)以下的奖100元。
(十)优秀班主任奖:园每年按照优秀班主任的评先条件,民主评选出优秀班主任,奖100元。
(十一)优秀教师奖:园每年按照优秀教师的评选条件,民主评选出优秀教师,奖100元。
(十二)年终奖:(奖金待定)。
一等奖:在一年中,服从领导、服从工作需要,服从组织分配,团结同志,无较大安全事故,出全勤。无家长投诉,维护园誉,工作表现积极,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等奖:在一年中,服从领导,服从工作需要,服从组织分配,团结同志,无较大安全事故,全年请假不超过5天,无家长投诉,工作表现认真,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等奖:在一年中,服从组织分配,团结同志,无较大安全事故,全年请假不超过10天,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各项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第四篇】
制定部门: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批准人: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促进晋州市发达运输队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确保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做到责任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安全生产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的管理机制,维护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根据奖励先进、惩罚落后的机制,依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定期考核。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及奖惩管理工作。
三、编制依据和术语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5)《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
术语
本制度不涉及相关术语。
四、职责
(1)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公司领导的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
(2)公司专职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人员及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考核由安全科负责,考核结果报告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五、详细规定
基本原则
(1)对认真履行职责,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参加应急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2)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部门和个人,要予以批评教育,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3)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并带来恶劣的影响、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考核形式
(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领导小组,采用现场检查、记录资料查阅、相关人员评议、平时统计汇总等方法,按公司分工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责任考核。
(2)考核评定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量化考核。
(3)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两次考核,考核周期分别为每年1-6月,7-12月。考核结束次月的10日以前奖惩兑现。
考核标准
(1)各级领导、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逐项做好落实工作,把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因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的事故。
(2)在责任制的考核上,采用百分制的形式,每项责任制的每一条款所占分数为一百分除以条款数量。若发生重大事故,则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退出考核。
(3)责任制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按照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逐条评分,各条得分合计为总分,总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总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为良好;总分在75分(含75分)以上为合格;总分在75分以下为不合格。评分细则见《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表》。
奖励规定
(1)在安全生产活动中,有下列表现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1)避免重大责任事故的直接立功者;
2)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措施有重大缺陷的,并及时上报,从而防止事故发生的立功者;
3)在紧急情况下,做到迅速、果断、正确,从而避免或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立功者;
4)发现他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时劝阻制止,从而避免可能发生的事故者;
(2)一次性嘉奖,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核实验证,报公司经理审查确定后,通报表扬或以物质奖励。
(3)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评选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并给予奖励。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2)能及时的举办各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员工的风险辨识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3)能认真组织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职业危害能及时整改。
4)本年度未发生重伤以上责任事故。
(4)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评选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经公司经理审批后,通报表扬,并给予物质奖励。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
1)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遵守规章制度。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不安全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在安全操作、安全防护方面,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明显效果。
5)本年度未发生任何交通事故。
处罚规定
(1)在安全生产中,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有下列表现的,给予警告或处罚。
1)工作中马虎草率,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听劝阻的;
2)对违章违纪行为,不接受检查批评或无理取闹的;
3)无证从事运输作业的或指派者;
4)未按规定组织安全活动或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的;
5)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及时的责任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对于无故不进行整改的;
6)不按规定报告交通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罚部门责任人;
7)擅自拆除或改动车辆动态监控装置的;
(2)违规操作发生的事故处罚
1)管理人员违规指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本次事故经济损失总额20-50%的经济责任。
2)驾驶人员不听从按规定违反操作规程的,处以50-100元罚款。
3)擅自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本次事故经济损失总额50-100%的经济责任。
(3)对上述行为的责任人,要求其进行纠正并视其情节的轻重,给予100―200元的罚款、警告批评。对连续被处罚三次的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的处罚,直至辞退。
(4)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的安全处罚。
1)发生交通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其补报外,对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按安全生产规定处理。
2)发生交通事故,责任部门未能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议,对部门责任人按安全生产法规定处理。
3)对交通事故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5)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给予50~200元的处罚,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造成事故,同时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1)岗位管辖范围内各项安全检查不到位,记录不完整。
2)隐患整改不及时,防范措施不得力,未对危险场所或操作提供安全操作规程。
3)对违章作业现象不及时制止,对当事人不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查现场记录)。
4)隐瞒事故或不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处理。
5)安全培训不到位。
(6)驾驶员及员工(含有违章行为的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50~2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1)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中违纪违规。
2)安全检查或交接班制度执行不严,无完整记录。
3)伪造交接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记录。
4)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加重处罚力度。
5)为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年终对照考核兑现。
(7)有下列行为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并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不接受安技科的管理和监督,自行其事。
2)对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
(8)罚款处理,由安全科报公司经理审批,其经济处罚单交财务部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