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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育的方法(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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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育知识讲座【第一篇】

北京回民学校有张“德育大课表”。在这张独特的课表上,学校德育内容被一一细化,具体落实到明确的要求中。那上面,学校按照爱国主义教育、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教育、理想教育、民族知识教育、现代意识教育、学习与科技教育、劳动教育、意志品德教育、集体主义价值观教育、道德规范教育、心理知识教育等诸项德育内容,对初一到高三的学生分别设定了教育目标和要求。在这张课表上,还可以看到每一项教育要采取的具体方式:是通过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社会调查、参观、征文,还是借助读书小组、政治课、墙壁报,都在大课表上一一列明。 “大课表”执行几年来,回民学校的德育循序渐进,丝丝入扣,为学校的全面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发展基础。 以礼引德的文明礼仪教育 在这所学校里,经常举行“文明礼仪知识竞赛”、班级和学校文明礼仪形象大使评选,而以文明礼仪为主要内容的班会就更为普遍。通过这些生动又有趣的方式,学校无声地传播和训练了学生的文明礼仪。作为配合,学校阳光电视台以学生为主角拍摄“文明礼貌就差这一点”、“文明礼仪我也行”等电视片,学校流星广播站不断播放“文明礼仪知识讲座”,把校园礼仪、人际交往礼仪、着装礼仪、使用公共设施的礼仪教育贯穿到德育中,培养学生“厚德载物”、“达济天下”的广阔胸襟和与人为善、诚实笃信、三省吾身、豁达大度、温良恭俭让的修身之道。 “以人为本”的“孝道”教育 围绕“孝道”教育,回民学校利用板报、征文比赛和互联网等平台展开讨论,在日常作业中补充了“家事”作业,在学生中树立关于“孝道”的先进典型,营造“尽孝为荣”的校园氛围。这样,学生由“亲亲”起逐渐积累德行,使思想升华,今后能以国家利益为先、以民族责任为重,达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境界。 润物无声的民族教育 在拥有12个民族少数民族师生的回民学校大家庭里,教育资源被充分挖掘。作为德育重点的民族教育被用来培养学生的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以及中华民族的认同感。进入学校的大门,一扇“民族门”(少数民族杰出人物墙)、一面“英雄旗”(少年英雄人物的浮雕)引人奋发向上;教学楼内的少数民族知识介绍、图书馆里独特的民族书屋等等,都在营造着民族精神的浓厚氛围。 真情互动的寄宿教育 针对学校有近千名学生住校的特点,回民学校制订了寄宿教育的德育目标:学会做事,学会做人,学会合作,学会学习。从梳头、叠被、洗袜子到收拾屋子的评比活动做起,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学习习惯。学校在初中生中开展“自己的事情自己做”、“我是小主人”,高中生中开展“我最敬佩的一个人”、“我心中的榜样”等主题教育。每个班级还经常召开“我们一家人”主题班会,学校定时将这些优秀的班会资料登在校园网上。这些活动培养了学生“先人后己”、“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与人为善”的处事态度。 “学生的节日”——社会实践活动 每年,这个学校的初一年级都组织学生进行30公里的远足活动,同时参观航天博物馆;初二年级组织学生军训;初三年级到生存岛或其他条件艰苦的野外进行生存训练。而高一年级则组织攀登泰山活动,饱览祖国的大好河山;高二年级的志愿者到社区中活动、服务;高三到西柏坡革命圣地召开学生的成人仪式。通过这些实践活动磨练学生“自强不息、艰苦奋斗、勤劳勇敢”的昂扬锐气,培养他们做一个坚强的、自信的、自豪的中国人。

劳动教育的方法【第二篇】

关键词民生 法治建设 立法 司法

民生,是国之发展所必需,自古就与“国计”相提并论。从法学研究的角度来看,最大的民生就是广大百姓的权利问题,包括对公民生存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合法正当权益的维护。在一些民生需要的领域,如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方面,市场大多是失灵的,需要由政府来提供保障和供给,而法律是保障公民权益最根本、最有效的手段。

当前我国民生领域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教育法律法规尚不能满足保障教育公平的需要。具体表现在:一、教育法规从数量上看已初具规模,但存在较多的制度漏洞,立法质量不高,缺乏具体明确的行为准则,法律规范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教育行政执法方面,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尚未成为教育行政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的自觉行为,由于某些教育法律法规在具体执行中涉及多个部门,造成执法主体之间互相推诿,互不负责,对教育收费、办学秩序等群众意见采取的执法检查整改措施力度不大。三、教育法律实施监督时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监督主体没有独立的权威,人大的监督权没有与决定权、任免权结合起来,对逾期不改或置之不理的执法者,人大没有依法质询、询问,对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人员,没有依法进行查处。四、在教育司法方面,现行宪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宪法基本权利有直接司法效力,对包括教育行政在内的行政违法行为不设独立的行政仲裁机构,即在行政或司法过程中不能给予学生申诉有效的救济,在遭受侵犯时,行政救济无门,司法诉讼无路,特殊的情形也只是作为民事案件或行政案件处理,目前的现状使宪法和公民受教育权显得很尴尬。

食品安全问题影响着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和谐。具体表现在:一、立法方面,原有的以《食品卫生法》为中心的框架下建立的食品安全体系不够系统,立法的规范性还不够严密,不能完全适应我国预防和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需求。针对食品产业链中的加工、储存、运输、持有等关键环节上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还存在立法空白,这就会导致实际中当查获持有或运输不安全食品时,违法者能够以既没有生产也没有销售为由轻易逃脱刑法制裁。二、我国当前采取“厉而不严”的政策,刑罚设置上表现为罚金刑,法律责任偏轻,与刑法之间没有很好地衔接,使得有毒食品生产者、食源性疾患的肇事者被查处后向司法机关的移送率较低,判刑的更少,不足以震慑食品制假行为。在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罚设置中对于情节加重犯规定“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种立法模式未能突出没收财产刑的作用,会使法官优先选择罚金刑,而忽视对没收财产刑的适用。三、部门管理混乱,存在“为利执法”现象。我国食品安全执法监管部门权限划分不明,分段立法为监督执法留下了空隙和隐患,尚没有设立明确的执法者责任追究制度。

劳动权益保障滞后于我国劳动关系日益多样的现实需要。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上来看,我国劳动立法体系滞后于我国劳动关系的现实需要。具体表现在:一、在立法思想上还停留在以户籍、编制等阶层化上,对劳动者进行人为划分的带有身份属性的制度性规定,待遇不一,与国际人权公约以及《同工同酬》公约规定不符。同时,行政法规较多,罚则条款不具体、不规范,造成执法过程中处罚手段难以真正实施。这导致劳资双方合同不规范,甚至存在用工歧视等问题,对侵犯劳动权的法律责任的追究还有待加强。二、监察执法现状不容乐观。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在面临范围大、工作重的劳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时,由于监察人员责任意识不到位,在执法程序与手段上只罚不纠,严重影响了行政执法效果。三、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还有待完善。随着近年来我国劳动争议案件的大幅增加,处理难度日益加大,我国劳动权司法保障突显出范围狭窄、救济缺失等问题,尚不能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进步的要求。

对策与建议

完善教育法律体系是实现教育法治化,维护教育公平的前提。首先,在教育立法方面,要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和法定的立法权限,进一步推动教育法律体系的系统性。进一步提高教育立法的质量,增强教育立法的民主化与可操作性。要做好前期调研工作,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若干重要问题,做好拟制定有关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可行性论证,对教育投入、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等有关促进教育公平的诸多方面应给予重视并规范和管理。

其次,尽快建立严格的教育执法制度,以保障立法的顺利实现。长期以来,教育法制建设深受“人治”和“权治”思想影响,没有充分体现被管理者的“权利”和“所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在观念上增强执法意识,尊重、落实和维护学校的自。同时,要自觉履行教育行政执法主体的职责,建立较为规范的执法机制,加强教育执法队伍的建设,明确行政执法程序,加大教育执法力度,依法规范教育秩序,纠正、处理、处罚教育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再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应加强教育执法监督的力度,并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保证相关部门正确地履行职责,力拒教育腐败。同时,逐步建立和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建立一个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独立权威的教育法律监督体系。

最后,努力加强教育司法建设。建议在《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行政受案范围中增加“受教育权受到侵犯”的情形,并将对受教育权形成侵犯的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受案范围。建立健全处理教师申诉、学生申诉的程序与机制,运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多种法律救济手段,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及时妥善地处理日益增多的教育纠纷,保证教育程序的正常进行和教师、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

依靠法制建设保障食品安全,将成为食药总局组建后的重要任务。首先,要建立以《食品安全法》为根基的食品安全立法体系,尽快明确行业标准,注重食品的卫生、安全与营养,实现从养殖业、种植业的源头立法。加强刑法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从刑事立法上旗帜鲜明地表达国家严厉打击这些犯罪的决心。

其次,执法方面遏制多头执法,明确政府职能部门的分工,协调做到“无缝连接”,将“管理程序、规章制度和监管行为”融合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过程中,要把食品安全监管覆盖到生产全链条,改变食品安全领域“事前、事中执法真空,事后突击式执法”的现象。同时,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犯罪行为的追究力度,依法快速、高效的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并加大经济处罚力度,提高食品经营者违法犯罪的成本。

再次,充分发挥司法检察作用,强化移送责任意识。增设行政机关对查处食品案件的专门移送条款及移送标准,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建立权责利相对应的倒查机制和惩治体系。对食品安全问题以及政府执法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各级人大应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启动监督程序,依法加强监督。对食品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的、以罚代刑、行为“入刑化”,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督促监管者公正尽责。

构建劳动权保障的新型立法体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首先,加快劳动保障立法步伐,对劳动者予以平等保护,在制定劳动法律时,要充分考虑当前相关劳动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提高立法质量,既要兼顾劳资双方利益平衡,消除歧视,平等保护,又要向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适度倾斜,加强法律规范本身的强制性。进一步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同工同酬权。规范特殊工时管理,明确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范围以及工资保护。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范围及其综合计算周期、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降低缴费比例,提高保险待遇,为在异地生育的女职工打开方便之门。解决工资支付问题,主要包括规范工资发放的方式、工资计算方式等内容。

其次,加强劳动保障管理和监察力度,提高监察执法水平,以保证劳动法律的最终实现。完善评议考核制等工作制度,严格依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开展巡视监察等执法工作,坚决查处和依法纠正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的严格实施,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减少劳动争议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

劳动教育知识讲座【第三篇】

2011年9月6日,艳阳高照,秋菊吐蕊。在这个让无数立新人铭记的日子里,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莘莘学子不远千里为牡丹江市立新实验小学90华诞聚会于牡丹江。中国教育报刊社副社长、《中国教师报》总编辑雷振海、《人民教育》总编辑傅国亮,中国教育学会小学教育专业委员会会长姚文俊等教育专家光临立新校园。“扎根土壤,立足劳动,全面育人,出新立新。”《光明日报》教育部主编练玉春发来了这样的贺词;“永不褪色的小学劳动技术教育的旗帜”是《人民教育》总编辑傅国亮对立新的深情鼓励;“勤劳为益友,热爱是良师,庆立新小学90周年。”国家总督学顾问、原国家教委副主任柳斌于古稀之年仍不忘关注立新的特色发展。

牡丹江市立新实验小学“九十年校庆”不仅是学校悠长历史的一个里程碑,也是牡丹江教育界的一大盛事。前来参加庆典活动的牡丹江市市委书记张晶川称赞立新“学校特色教育享誉全国,是全市基础教育的排头兵,黑龙江基础教育的名校,为牡丹江的教育事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九十载风雨兼程,九十年耕耘不辍。牡丹江市立新实验小学始终勇立潮头,见证了时代变迁的沧桑,诠释了教书育人的真谛,书写了“劳动育人”的辉煌。

筚路蓝缕,自强不息镌刻百年辉煌

牡丹江,一座置身于山水之间的灵秀之地。历史上,无论是渤海国的灿烂文明,还是宁古塔流人的横溢才华,还是“铁岭绝岩,林木丛生,暴雨狂风”中以艰苦卓绝的斗争抗击日寇的抗联……都在光阴荏苒下成为了传奇。翻开《牡丹江市志》,立新实验小学的诞生、发展、壮大脉络清晰可见,当走进立新实验小学的校史馆,在发黄的老照片中,更可以品味到漫漫百年立新人一路走来的艰辛与卓绝。

爱国,是使命,更是一种担当。当先驱们在嘉兴南湖的游船上共议救国大计之时,一群倡导“教育救国”的有志青年正奔走于筹资办学的路上。立新实验小学便诞生于此时,并成为牡丹江市现存最早的一所学校。

1921年,帝国主义加强对中国的侵略,军阀专横。毕业于北京私立大学法学系的郑桂林,抱着教育救国的愿望,自筹资金、租房五间、购置桌椅,于当年4月办起了宁安县五区第二国民小学。设一个教学班,招45名学生,自任校董,聘好友张骏坊为校长。立新实验小学的基础和雏形悄然奠定。1922年,郑桂林弃教投戎,“九・一八”事变后,郑桂林毅然参加了抗日义勇军,任第48路军军长,报号“郑天狗”,寓“天狗吞日”,率部队与日寇奋战在辽西一带,屡立战功,威震遐迩。日寇和汉奸对他恨之入骨,1933年1月在北平将其秘密杀害,时年44岁。与校董郑桂林的抗日轨迹相同的是,当时的立新实验小学在民族劫难中不屈不挠,与祖国同呼吸共命运的经历。

1945年8月15日牡丹江市解放,新中国的成立为立新的发展掀开了崭新的一页。1950年学校发展到12个教学班660名学生,并在学生中开展了“五爱”“三好”活动,学校发生了根本变化。1958年,立新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起了“红领巾饲养场”,坚持至今的劳动教育拉开了序幕。1978年,学校被黑龙江省确定为首批重点学校。1981~1984年间,立新实验小学先后被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团中央等评为“全国红花集体”“勤工俭学贯彻教育方针典范”“五讲四美”先进集体、“为人师表”先进集体。从此,立新进入了迅速发展壮大的时期。

执著,是坚持更是一种品格。立新实验小学的劳动教育可以一直追溯到建校初。1921年建校时,学校就开设了手工课,女生加缝纫;解放后政府给学校拔了两亩校田地,农忙季节学生要参加农田劳动。但劳动教育真正作为特色被写进立新的校史还是从1958年开始的。时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把“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作为教育工作方针明确提出来。时任立新实验小学校长的纪耀忠回忆起当年的情景仍激动不已:“怎么样才能让教育和生产劳动相结合呢?当时学校占地面积很大,我们先从开辟校园地种植百种植物开始,搞了个百种植物园,又想在操场的周边修建一个养殖场……把课堂搬到了‘红领巾’饲养场去了。”如果说建场的决定来自于那个年代特有的政治热情,那么将劳动基地与学校教育相结合则是来自于对学校实际情况的考虑和对时代需求的顺应。

从那时起,劳动教育作为立新实验小学的办学特色,在不断的继承与创新中谋发展,在坚持与调整中战难关,历经50年风雨而不衰,并以其旺盛的生命力带动学校的发展,使立新实验小学成为全国知名的特色学校。自1958年创建劳动基地开展劳动教育至2008年整整50年的发展历程,按劳动教育的内容与形式的不同大致走过了三个阶段。

下场劳动(1958~1980)

1958年刚刚建成小果园、小农园时,学校各班老师和学生轮流参加劳动。建成了“红领巾饲养场”之后,学校从三、四年级抽出百名小饲养员,分5个小组轮流下场劳动,清扫圈舍、喂食、繁殖和日常管理都由小饲养员负责。可以说最初的劳动教育就是以简单的“下场劳动”实现的。

1960年遇到灾害,立新实验小学顶住各方面压力坚持将饲养场办下去。师生打野草、采野菜、搞青贮解决饲料问题。还与附近的菜库、水果库挂勾,将其扔掉的蔬菜、水果收集起来加工,办起了小酒厂,用酒糟喂猪,酒糟生蛆喂鸡。1961年养了30头肥猪,其中一头长到800斤,参加了全国养猪大赛,还获了奖。

1963年,党中央提出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8字方针,印发了《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根据要求,学校在张弼校长的主持下对劳动教育进行了统一的规划,正式纳入课程表,在劳动时间、内容、管理等方面都作了规定。四年级以上学生全年参加劳动时间为一个月,每周一次,每次不超过两小时。学生劳动由班主任带领、组织,劳动课专职教师负责技术指导。劳动中,教育学生爱护工具,节约材料,保护庄稼、果树、牲畜、家禽,遵守劳动纪律,学到一些简单生产和畜牧饲养技能,注意身心健康,保证安全。

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立新实验小学也未能幸免。学校正常秩序被打乱,经过艰苦奋斗建起来的劳动基地也遭到破坏,一些设备被砸坏,一些家禽牲畜被偷走。部分教师和学生出于对自己付出的多年血汗的珍惜,挺身而出,主动护场,修复了被破坏的禽畜舍,有的学生还积极配合公安人员追回了被盗禽畜,使劳教结合在动乱的年代坚持了下来。1975年12月24日《牡丹江日报》第三版刊登了题为“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立新饲养场事业有成绩”的文章,赞扬了立新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取得的成果。

与德育相结合(1981~1994)

1981年3月原国家教委颁发了全日制小学教学计划,把劳动课正式纳入了课程。学校结合校情,对劳动教育的内容、途径、方法、管理等进行了全面改革,使劳动教育与德育紧密结合。时任校长高红岩明确提出了“一懂”“十会”“三知道”的劳动教育任务。“一懂”即:懂得劳动光荣,劳动创造一切,劳动对自己成长有重要意义;“十会”即:会生活自理,会使用劳动工具,会将书本知识用于劳动实践,会观察饲养种植管理过程,会校内规定劳动项目的实践操作,会讲校内饲养动物和栽培植物常识,会独立写劳动总结,会使用家用电器,会做简单的家务,会购买一种物品;“三知道”即:知道学校劳动教育发展史,知道学校劳动教育基地两场六园动植物常识,知道只有参加劳动实践才会学会劳动。1991年,第一套系统的劳动教育校本教材《一懂十会三知道》编撰完成,立新的劳动教育以崭新的面貌进入了大发展阶段。

助推素质教育(1995~2008)

1995年9月,国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了我国新时期教育方针,又一次把“教劳结合”纳入其中。在张雅英校长的带领下,学校迅速制订了以劳动教育为突破口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发展策略,明确提出“以劳育德、以劳增智、以劳健体、以劳益美、以劳长技、以劳悦心”的通过劳动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目标,并构建了劳动教育的立体综合教育体系,包括:拓宽劳动课内容,开放综合性劳动课;综合各种学科,构建素质教育实践课;以劳动课程改革为切入点,构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综合课。此时的劳动教育,开始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人格、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和创新个性,关注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使劳动教育过程成为学生观察、分析、研究、创造的过程。2002年2月,第二套劳动校本教材以“以劳育德、以劳增智、以劳健体、以劳益美、以劳长技、以劳悦心”为序列编写完成,立新劳动教育校本课程更加科学、规范了。

1999年,学校获得了“全国特色学校”称号。

90多年来,立新实验小学曾经迎接过国务委员李铁映,国家教委副主任张承先、张健、杨海波等党政领导人的视察,曾经12次受到部级奖励。先后培养出7位特级教师,曾经走出过两位全国人大代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辅导员》《人民教育》《黑龙江教育》等报刊先后发表文章,介绍立新实验小学劳动教育经验,将立新的劳动教育推向了全国。

1987年10月,《黑龙江教育》以“爱劳动,从小抓起”为题,图文并茂地报道了立新的劳动教育。

“为学生打好人生底色。”1990年《人民日报》头版头条以此为题报道了立新实验小学的办学特色。

同年,《人民教育》杂志总编辑刘堂江称赞说:“立新小学是北方教育的明珠。”

“全国教育战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一面旗帜。”是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家教委主任的李铁映1991年2月视察立新时的高度评价。

1996年9月23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发了立新实验小校的办学经验。同年,一位省领导来校视察时说:“立新实验小学办出了特色,办出了水平,是全省学习的典范。”

2001年7月,时任教育部总督学的柳斌来校考察,评价说:“如果有人问我什么是素质教育,我会告诉他立新小学就是素质教育。”并挥笔题辞:“坚持四十年,成果丰硕;面向新世纪,再展宏图。”

立学焕新,三级九类课程践行“劳动育人”

走在立新实验小学的校园,红领巾饲养场、百花园、葡萄园……养鸡喂兔、植花种草,立新的学生有着城市孩子难得一遇的劳动实践的机会。立新人几十年来也在这种特色教育中,选择坚守,一路走来。时光流转,2008年8月,隋桂凤成为立新实验小学新一任即第36任校长,带着全校师生奋力前行,书写新世纪的新篇章。

鱼乘于水,鸟乘于风,草木乘于时。面对这样一所百年名校,隋桂凤校长说,现在的立新人肩负着巨大的使命感与责任感,既要历史地思考传承下来的优势,还要现实地去思考学校发展的新定位。如何推动历史名校不断创新发展,是当代立新人无法绕开的现实问题。学校在继承与发展并重的前提下审时度势,确定了“立学焕新,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打好人生底色”的理念。“立学焕新”即立足于学习,以学而立,出新立新。这一育人理念的落脚点就是通过“劳动育人”这一途径,实现“培养会学习、能创造的人”的育人目标。在落实的过程中学校将育人目标分解为“五好”,即“好体格、好品行、好习惯、好能力、好趋势”五项内容。“五好”目标分解到低、中、高三个学段则各有侧重,一、二年级侧重“好习惯”的养成,三、四年级侧重“好能力”的培养,五、六年级侧重“好趋势”的引导,“好体格”与“好品行”的培养则贯穿始终。与育人目标相一致的是学校制订了以关注学生的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为目的的评价标准――《“立学焕新・百花竞春”学生评价体系》,利用立新校园百花争春的自然环境,把校园中随处可见的火鹤、刺梅、三角梅、丁香、杏花作为奖励学生成长进步的标志,每做“一好”就授与相对应的一种花朵,以花朵的花瓣或花萼的数量来区别,营造一个学生成长的“百花园”。

“立学焕新,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打好人生底色”这一教育理念的确立,直接牵动着劳动教育校本课程体系的设置。经过反复的实践论证,学校最终形成了三级九类劳动教育校本课程体系,即:基础课程,包括以培养学生生活技能为主的自我服务课,以在“六园”中观察研究为主的基地观察课,以校园岗位实践为主的校园实践课;拓展课程,包括以其他学科在课堂教学中渗透劳动教育为主的学科渗透课,以培养学生家庭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为主的家庭体验课,以走进社会参观学习、开拓视野为主的社会实践课;创意课程,包括在“六室”中进行的技能训练课,以劳动科研、劳动创新为主题的科技实验课和班班有内容、班班有特色的班级创意课。

为了让三级九类课程更具科学性和序列性,学校制订了《立新实验小学“劳动育人”校本课程标准》,将各学段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固定下来。为了便于师生掌握和记忆,学校还将各级目标简化成了“三爱”“五行”“十做到”,说起来朗朗上口,要求人人会背,既是学习的目标,又是评价的标准。如“三爱”在低段为“爱学校、爱劳动、爱观察”,中段为“爱家乡、爱劳动、爱动手”,高段为“爱祖国、爱劳动、爱创造”。各学段根据目标的不同确定校本课程内容,如:低段侧重自理能力的培养,相对应地开设了自我服务课,中、高段侧重实践体验,便设置了家庭体验课。又如社会实践课,低段要达到“爱学校”的目标,课程内容便安排了参观劳动基地、校史馆;中段要达到“爱家乡”的目标,课程内容则安排了参观市史馆、市图书馆和污水处理厂、造纸厂、空调机厂等能让学生感受到家乡美的内容;高段要达到“爱祖国”的目标,课程内容便设置了参观驻地军事基地、博物馆等内容。“五行”和“十做到”也以同样的方式分解到低、中、高三个年段中,指导课程内容的设置,推动学生在劳动校本课程的学习中不断向更高的层面发展。

丰富多彩的校本课程在给学生带来无穷乐趣的同时,也带来了课时安排、教师不足等一个个十分棘手的问题。学校迎难而上,在开齐开满国家、地方课程的基础上,把在“六园”和“六室”中进行的基地观察课和技能训练课,以及班班都开设的班级创意课排入课程表,每周一节或隔周一节,由专职劳动教师任教;自我服务课和家庭体验课则安排学生在家庭中完成,课程内容及评价采取一周一布置、一周一反馈、一周一展评的方式进行,由班主任教师负责实施,每个学期末学校将组织全体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大比武”活动,进行整体评价;而科技实验课、校园实践课则采取主题研究或学生社团活动的方式进行,即选定课题或岗位后利用校内的课余时间完成,成果评定则以课题论证材料、结题报告或岗位实践纪实材料为准;社会实践课则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所有参加社会实践的班级停课一天或半天,集中活动或训练。多种学习方式的合理搭配既分散了课时压力,又满足了学生需求,确保了三级校本课程的均衡发展。发展至今,主动参加劳动实践已经成了立新师生的一种习惯,学生到了不同的季节就会自觉地进行不同的劳动:春天一到师生们就忙着选种、育苗,种植农作物、蔬菜、花卉,为小动物清理圈舍;7、8月份摘杏、樱桃,采摘各种蔬菜,开展义卖活动;10、11月份收割农作物,分类晾晒,收藏,为小动物准备过冬的粮食;冬季开展小课题研究,为一年一度的全国小院士评比作准备……

基础课程――红杏枝头春意闹

立新实验小学座落在牡丹江市的主干道西三条路边上,是一所典型的城市小学,可五十多年前这里却是城市边缘,遍布菜地农田。当时的立新师生靠着双手建成了两千平方米的果树园,占地两亩的小农园和一个同时可饲养猪、兔、鸡、羊的“红领巾饲养场”,可以说规模很大。可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张,校园逐渐缩小,最后成了围在高楼大厦中的一小块绿洲。可无论环境如何变化,立新的劳动基地却始终执著坚守,风雨不动。

方寸之地显神通――基地实践课:走进立新校园,一抹浓绿便会扑面而来。这满眼的绿色便是学校充分利用现有空间构建的立体生态园区――百种植物园。园区按照植物分类的不同又细划为农作物园、蔬菜园、果树园、百花园、葡萄园(瓜园),它们和点缀其中的小动物园并称为“六园”,是学校劳动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

春天一到,植物园中便迎来了一拨又一拨的学生。有的学生对树木的萌发充满了兴趣,为什么杏树先开花,后长叶?而樱桃树的叶子和花朵几乎同时生发?而苹果树开花时叶子已经长的很大了呢?有的同学则对农作物的生长问题连连:为什么玉米豆角要播种?茄子、辣椒要育苗?韭菜不用种自已就能长?这一个个问号激励着学生不断地观察、研究,探索植物园里的奥秘。于是学校把基地观察课按学年分配在“六园”中进行:一年级的主题是“开启园林王国的金钥匙”;二年级的主题是“探求花卉世界的奥秘”;三年级的主题是“品味种植蔬菜的艰辛”;四年级的主题是“共享农作物丰收的喜悦”;五年级的主题是“期盼硕果累累的金秋”;六年级的主题是“传递一份生物科学的答卷”。学生们靠着一双发现的眼睛,畅游科学的乐园,六年的观察研究记录,积累成了一本本小小“植物百科全书”。

一进入7月,学生们的盛宴――“采摘节”便拉开了序幕。最早成熟的是杏子,紧随其后的是樱桃,再接下来是蔬菜、农作物的采摘与收割,直至农历八月十五仲秋节摘葡萄,采摘节每年都要持续两三个月。在这期间漫步校园,常常会看到学生蹲在地上翻找没被虫子打过洞的杏子,常常会遇到扬着汗渍渍的小脸,举着一双小脏手请你品尝他刚刚摘下来的樱桃的学生;常常会看到学生们被大个头的冬瓜、细长的角瓜、奇形怪状的袖珍南瓜吸引品头论足。

为了让劳动教育的边际效益最大化,“采摘节”衍生出来了一个很受学生追捧的活动――义卖。只要当天采摘的有一定的数量,学生们就可以在老师的带领下来到学校旁边的小市场进行售卖。一篮豆角、一袋尖椒、一盆樱桃、几串葡萄,或几捧红豆绿豆都可以成为学生们售卖的商品。他们有的借来电子称,有的拎着弹簧秤,也有的学生干脆将“商品”打包装袋论个卖。为了给自已的“商品”定一个合适的价钱,学生们早早地来到小市场搞调查,将自己的“商品”与市场上的同类商品作比较,定好价格后还不忘编几句顺口溜,强调一下“绿色食品,有益健康”的优势。学生们的卖力推销可不仅仅是因为好玩,更主要的是义卖所得将用于为常年生活在小动物园里的火鸡、孔雀、兔子和鸽子购买饲料――这些小动物可是学生们的亲密伙伴,他们一定会竭尽全力为这些“伙伴”准备好过冬的口粮。

自己的事情自己做――自我服务课:当在操场上看到一名高年级的学生堂而皇之地伸出脚来,让旁边的同学为他系鞋带时,你会想到什么?是他在欺负同学吗?不,那是因为他根本就不会系鞋带。家庭劳动教育的缺失让越来越多的独生子女变成了学习机器,而自我服务课的开设恰好弥补了这一不足。“自己的事情自己做”,每一位为人父母的人都会这样教导自已的孩子,但在孩子的一声声求助呼唤下,又有几位父母能够抵挡?立新实验小学从一年级开始就建立“自我服务反馈档案”,一周一反馈,一周一小结,督促学生有目标地完成自我服务内容。每个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的第二天是孩子们都要参加的“自我服务技能大比武”的日子。操场上,学生们以学年为单位列队,仿佛一队队等待检阅的士兵,一张张紧绷的小脸显露出自信与激动。只待劳动主任一声令下,同学们就要在1~3分钟之间完成各自的任务:一年级系红领巾、二年级系鞋带、三年级穿理校服、四年级叠衣服、五年级洗袜子、六年级包书皮。虽然是极其简单的自我服务技能,但要在那么短的时间内完成,日常的功夫就不可小觑了。

我的舞台我做主――校园实践课:立新实验小学体育馆的大门有一个小平台,每逢周二或周四中午,只要不是刮风下雨,这里便会人头攒动,热闹非凡。学校将这里稍加修饰变成了学生们展示才艺的“红领巾小擂台”。学生们以班级为单位,自己主持、自选节目、自主编排,表演的成功与否全看受欢迎程度。为了把中午在操场上玩耍的同学们吸引过来,每个展示的班级都会煞费苦心,力求别出心裁。“红领巾小擂台”的创建源自一次家长座谈。一位孩子已经在立新上到五年级的家长不无感伤地说:“都说在立新上学,孩子得到锻炼的机会多,可我的孩子已经读到了五年级,还从来没有作为主角参加过学校活动。都说机会均等,教育均衡,我怎么始终感受不到呢?”学校鉴于此提出了“五个一”,即让每一名立新学生在六年的小学生活中当一次小主持人、升一次国旗、当一天老师的小助手、做一次值周生、做一次表演(展示),让每个学生都有展示能力、体现价值的机会。

在校园实践课中,学校设置了“纪律监督员”“卫生监督员”“红领巾广播员”“礼仪标兵”等近20个岗位,学生们根据自己的能力和意愿竞争上岗,凭自已的能力完成岗位职责。如红领巾卫生监督员就要对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评价,并及时反馈,以“第三只眼睛”看校园活动为支点,大力开展校园环境治理专项行动,不仅提高了学生的环保意识,还增强了他们的社会责任感。

拓展课程――枝间新绿一重重

从生产劳动到“劳动育人”的转变是劳动教育从内容到途径的一次全面拓展。将劳动教育拓展到学科教学、拓展到家庭、拓展到社会,将劳动教育的德育功能与智育功能相结合,不断扩大“劳动育人”的功能性正是拓展课程的主旨。

处处皆“劳动”――学科渗透课:将劳动教育带入学科教学,是立新实验小学为普及“劳动最光荣”“劳动创造一切”的思想而极力推行的一门课,它渗透于所有学科的教学之中。每个学期初每个学科的教师都要集中在一起将教材中可以渗透劳动教育的内容统一标注出来,如须开展大型实践活动就要上报学校,统一协调安排时间和场地。比如:数学课中学到了“比例和比例的应用”时,学生就会将课堂所学应用到劳动中,为小动物配饲料或帮二年级小同学配制水培植物所需的复合型营养液。而在语文课、品德课则以思想渗透为主,科学课和综合实践课则以动手能力为主。如三年级的科学课讲到了“蚯蚓的习性”,学校便组织孩子们开展翻地活动,既挖到了足够的蚯蚓,又上了一节生动的劳动课。

父母的辛劳我知道――家庭体验课:自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第一代独生子女入学,独生子女教育问题就成了学校、家庭,乃至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学校针对独生子女唯我独尊、自私、娇气、任性及依赖心强等特点开设了家庭体验课,在不同年龄段的学生中开展相适应的体验活动。如:低年级“家里的事情学着做,不给父母添麻烦”,中年级“父母的事情帮着做,争做父母的小帮手”,高年级“家里的事情抢着做,体验父母的辛苦”的家庭劳动体验,学生们在家校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学会了做简单家务,学会了邻里沟通,学会了帮父母照顾家里年老体弱的老人……

寒暑假里,学生们在“当一天小管家”家庭体验活动中与父母交换角色,从早晨买菜、做饭开始,打理一家人一天的衣食住行;在“陪父母上一天班”职场体验活动中,学生走进了父母的单位,从早到晚跟在父母身边,观察体验父母的工作并尝试帮父母分担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自本学期开始,学校开始安排学生在上课时间进行职场体验活动,周一到周五,每天每班派出一名学生,有计划地完成一天的活动,这样较之在假期中完成更有效果,反馈也更及时。在体验之后学生填写的反馈单中,有的学生写道:“妈妈给了我100元作为一天的生活费,除去早晨买菜、来回学习的交通费,中午饭钱已所剩无几,晚饭只能对付一顿了。”有的学生写道:“一天做三顿饭,还要打扫卫生,接送孩子,妈妈的生活好辛苦啊!”还有的学生写道:“本以为在银行上班的妈妈工作很轻闲,可一天下来,不仅让我觉得枯燥乏味,还腰酸背疼的。看来‘数钱数到手抽筋’也不一定是件高兴的事。”从中,让我们看到了学生成长的足迹,看到了小小心灵的一次激荡。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社会实践课:走进社会与广泛阅读同是学生成长的大课堂,立新就为学生们提供了这样一个“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广阔空间。学生们来到市图书馆不仅可以畅游书海,还可以申请加入“小小图书管理员”的志愿者队伍,利用假日服务社会。学生们走进农村,与农村儿童同吃同住,与农民一起下地劳动,种土豆、挖野菜、摊煎饼,亲身感受到了“汗滴禾下土”的艰辛,便也懂得了“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的道理。在社区,每逢过年过节学生们总会拎着生活用品来到孤寡老人白志光爷爷家里,清扫卫生,表演拿手的小节目,为老人做顿家常饭,陪老人热热闹闹地过个节。一拨又一拨的立新学生毕业离校,可老人家里却从未缺少过温暖,这场爱心接力已经坚持了近十年。走进军营,让立新的劳动教育与部队结下了不解之缘,从最初的“红领巾实践周”学生住校一周,接受7天的军事化管理到现在的“军营一日训”,虽然时间缩短了,但学生们通过徒步拉练,参观师史馆、官兵营地,参加军训,听国防知识讲座等,了解人民军队的光荣历史和发展变化;空军基地、炮团、黄金部队、消防部队等几乎所有驻地部队都留下了学生们的足迹。造纸厂、污水处理厂、黑宝药业、大湾奶牛场、海浪飞机场等都是学校的校外劳动基地,学生们分学年进行参观,在学生的体验日记中我们高兴地看到孩子们真切地体验到了科技进步所带来的发展与变化,为家乡的现代化建设进程而惊叹。

创意课程――晴空一鹤排云上

2011年上海昆山中国少科院小院士答辩现场,当聚光灯下主持人宣布牡丹江市立新实验小学刘思浩等7位同学荣获全国十佳小院士和百佳小院士称号时,全场掌声雷动,指导教师和她的学生们激动地紧紧拥抱在一起。立新实验小学已连续3年在中国少年科学院组织的小院士评比活动中取得骄人成绩了,学生们的创造灵感与科研能力就来自于三级九类校本课程中的创意课程。

小荷才露尖尖角――科技实验课:阳光明媚的5月,春草探出了嫩绿色的芽孢。立新实验小学例行朝会上,正进行着班级“少科所”的授牌仪式。当学生们从校长手中庄重地接过了班级少科所的徽标时,脸上洋溢着自豪的笑容。学生们的科研热情一下子被点燃了,纷纷选题申报,一份份《立新少科院课题申报表》很快提交上来。学生们申报的课题内容,有研究植物生长的,有研究植物病虫害的,还有研究青蛙生长过程的……成立学校少科院和班级少科所就是给学生搭建一个开动脑筋、动手实践、放飞梦想的舞台。

种植“实验盆”是科技实验课的重要内容。一到春季,学生们就从家里带来了各种各样的植物种子和幼苗,班级里摆满了实验盆,有果蔬类的,有农作物类的,还有花卉类的,从此一双双小眼睛就对盆里的植物充满了期待。夏季到来,实验盆里的植物沐浴着阳光茁壮成长,学生们认真观察着植物生长的每一个细微变化,为植物生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相互讨论、查寻资料、请教专家,忙得不亦乐乎。 秋天来了,又到了实验盆“斗宝”的日子。学生们纷纷把自己的实验盆摆在了班级前面的展台上,沉甸甸的谷子穗害羞似的鞠着躬,而朝天椒却傲气地昂着它那红红的头,大豆的植株虽然已经枯黄,可鼓鼓的豆荚却让学生信心十足。小小研究员们你方唱罢我登场,在一阵实物对比之后,由学生们投票评出优胜者。

科技实验课作为创意课程的一部分,承载着学校对于“劳动育人”教育理念向着劳动科研、劳动创新方向发展的希望,是“劳动育人”教育理念面向未来的立足点。

曲径通幽处――技能训练课:每天下午的前两节课之后,如果信步来到“红领巾饲养场”,丁丁当当的斧凿之声、拉丕机的嗡嗡声就会不绝于耳,这是学生们在上技能训练课。插花室、无土栽培室、陶艺室、木工室、电器拆装室、烹饪室6个现代化的劳技室每天都迎接着不同年级的学生在这里动手实践:一年级开设“插花”课,学生平时用仿真花学习插花技艺,待到校园内的植物花繁叶茂之时就改用真花真叶来做盆景,学生们的作品常被用到学校的各种会议和活动中;二年级开设“无土栽培”课,学生们从家里拿来瓶瓶罐罐,利用学校提供的多种营养液种蒜头、白菜根,养殖花卉,探索水培植物的奥秘;三年级开设烹饪课,拉面、寿司、捞汁、包饺子、简单溜炒和灶具的使用是学生们必须掌握的技能;四年级开设陶艺课,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泥塑或制作陶器,立新是牡丹江市第一家购置了拉丕机的单位;五年级开设“木工”课,学生既可以学习使用简单的木工工具制作小物件,也可跟随辅导教师学习木刻,牡丹江市木刻学会就成立于此;六年级开设电器拆装课,学生在拆拆装装的过程中不断了解各种家用电器的工作原理,激发出了好奇心和求知欲。技能训练课在训练学生动手能力的同时也提升了想象力、创新力,为发明创造打下了基础。

满架蔷薇一院香――班级创意课:每个周五的下午,全校44个教学班在同一时间开展班级创意课。一项项具有班级特色的手工制作让人眼花缭乱,生活中的任何一件物品都有可能成为学生制作创意作品的材料。一卷面巾纸到了三年三班学生的手里就会变成栩栩如生的纸塑作品,一吸管、一把冰棍杆、一截丝袜到了学生们的手里都可以变身艺术品。创意课的活动内容十分丰富,蛋壳贴、水晶珠纺织、数字油画、中国结编等是手工制作类,孩子们在勾勾画画之间变得心灵手巧;旧电机制作车模、吸管制作、易拉罐贴画、药瓶风铃等废旧物品利用则激发了学生们非凡的想象力;艺术纸雕、丝网花、塑料制衣等充满奇妙创意的内容,则为学生们施展与生俱来的创造力提供了平台。为了最大限度地尊重学生的兴趣,不仅班级选择创意课内容时要征求全班同学的意见,对于班级里小部分对其他内容感兴趣的学生,学校采取了学年内走班的方式。到了创意课时间,学生们可以根据自已的兴趣选择到同学年的其他班级里活动,在便于管理的基础上兼顾了学生兴趣。学生在想象的天空中自由翱翔,既培养了动手能力,又发展了创新思维。

“一年之计,莫如树谷;十年之计,莫如树木;终身之计,莫如树人。”以开垦小农园、小果园起步的立新人对于这句话有着更为深刻的理解与体验。蔬菜五谷,春华秋实,一岁一荣;桃李杏梨,三年五载,才得果缀枝头;杨柳松柏,十年寒暑,方成栋梁。植五谷以勤技,观杏李以启智,仰松柏以修身,陶铸群材,成就了立新人“百年树人”的教育愿景。蓦然回首,已近一个世纪。遥想当年校董郑桂林若是得见今日立新英才辈出定会倍感欣慰。现今八十多岁的张宪武老校长,闲暇的时候还经常到校园里走一走。作为第一任劳动教师,张宪武老人见证了自1958年以来劳动教育走过的每一步,如今回忆起当年的情形老人家仍然充满激情,津津乐道。每一代立新人为劳动教育付出的心血、作出的贡献和取得的成就张校长都如数家珍。在定期举办的校史讲座中,他把这些一点一滴传授给立新师生,让立新人永远记住前辈的努力,记住立新的发展是建立在传承的基础之上,记住立新每走一步都肩负着历史的重托,肩负着时代的使命。

2009年,为了向新中国60华诞献礼,中国教育电视台倾情推出了大型电视纪录片《新中国教育纪事》,其中“教育方针”一集就是以牡丹江市立新实验小学作为“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具体典型拍摄完成的。专题片中,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力、原教育部部长何东昌、原教育部副部长张天保、中国教育学会会长顾明远、原教育部总督学柳斌等不同时期的教育专家对“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这一教育方针做了充分的论证。这一集在国庆节当天两次播放,更是让所有立新人为之振奋,也更加坚定了走“劳动育人”之路的信心与决心。

2010年,在教育部举办的全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会议上,立新实验小学做了书面交流,能获此殊荣的小学全国只有11所。同时,立新的劳动校本课程开发成果在全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成果评比中获得三等奖,全省共有8项成果获奖,而牡丹江市只此一项。

2011年6月,《人民教育》第12期封二整版刊登了立新实验小学的办学经验。

2012年7月,立新实验小学再次获得“全国特色学校”称号。

劳动教育的方法【第四篇】

关键词:独立学院;教师;劳动关系调整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1-0231-02

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作为公益性事业的独立学院,其教师的劳动关系是否由《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调整,这在学术界一直都没有定论。一种观点认为,独立学院教师的劳动关系应受《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调整;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独立学院教师的劳动关系不应受《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调整。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即认为独立学院教师的劳动关系不是由《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调整的,他们的劳动关系应该是一种聘任关系,而不是劳动法所规定的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一、独立学院的法律属性不明确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文规定,国家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创办高等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以及《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表明,独立学院是属于公益性事业性质的民办高等教育学校,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这些法律和法规的颁布为独立学院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

关于独立学院的法律属性,目前学术界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一是中国人民大学秦惠民教授认为,独立学院法人可分为事业法人和民办非企业法人两种;二是浙江林学院李明华教授认为,独立学院法人可称为事业单位法人或非营利性社团法人;三是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韩进认为,独立学院法人属于事业单位法人或民办事业单位法人[1]。现实中,各独立学院在民政厅所登记的法人属性也各不相同。有的独立学院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法人,有的登记为事业法人。如吉林省的独立学院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法人,而浙江省的许多民办学院则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天津市的多所独立学院也都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2]。

根据《民法通则》,法人可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只规定民办学校应取得办学许可证,并依照有关的行政法律和法规进行登记,并未明确规定依照什么类型的法人进行登记。《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法律和法规,也未明确规定独立学院属何种法人性质,只是笼统地规定,依法设立的独立学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

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学校应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笔者认为,独立学院应属于“民办事业单位法人”而非“民办非企业法人”的范畴。首先,《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独立学院是属于公益性事业性质的民办高等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界定突出了“民办”与“事业”两个方面,强调“民”的作用和行为。而 “企业”二字既容易引起公众对独立学院作为高等教育机构所应有的本质的曲解,在概念的表达上又不能很好地与对高等教育之传统属性的认识相吻合。

二、独立学院教师劳动关系不适应《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原因

目前,有学者认为独立学院教师的劳动关系应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他们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他们还认为,独立学院就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教师就是劳动者,所以独立学院教师的劳动关系就应该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而也有学者认为,我国独立学院法人属性的定性并不明确,教师也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倾斜保护的劳动者,而是专职生产和传播科学文化知识的高级知识分子,属于社会的精英阶层。因此,独立学院教师的劳动关系不应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3]。

作为民办高校性质的独立学院,其教师的劳动关系应该按照什么法律调整?换句话说,独立学院与教师签订的是聘任合同,还是劳动合同?从我国现有的关于独立学院的法律和法规来看,笔者认为,独立学院教师的劳动关系应该是一种聘任关系,而不是劳动法所规定的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不应纳入《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17条规定:“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民办学校自主聘任教师、职员。民办学校聘任教师、职员,应当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民办学校招用其他工作人员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广东省实施办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调,民办学校与其聘用的教师和职员签订聘任合同,如有“发生人事争议的,参照公办学校人事争议有关规定处理”。而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其他工作人员,如有“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律法规处理”。因此,独立学院应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如果双方因解除人事关系或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向所属市、区(县)级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同时,独立学院在与工勤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有发生争议的,应向所属市、区(县)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教师与独立学院之所以应该签订聘任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这是因为教师与劳动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广义的教师,泛指传授知识和经验的人;狭义的教师,是受过专门的教育和训练,在学校中向学生传递人类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发展学生的体质,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高尚的审美情趣,把受教育者培养成社会需要的人才的专业人员。教师的天职是教书育人,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3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劳动者则是一个含义非常广泛的概念,凡是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劳动获取合法收入作为生活资料来源的公民都可称为劳动者。我国的法律将“劳动者”定义为: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应向所属市、区(县)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因此,法律定义的“劳动者”,就是《劳动合同法》所强调的倾斜保护处于弱者地位的一般劳动者。

教师不是一般劳动者,因为教育是一项公益性事业,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教师职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教师的一言一行对学生的成长都有着重大的影响作用。如果将教师聘任合同定位为一般的劳动合同,将教师等同于一般8 小时工作制的劳动者,这对教师的社会地位无疑是一种漠视和贬低。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强调的是对处于弱势地位的一般劳动者的保护,这对于独立学院处理与教师的劳动关系也是不适合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教师与学校建立的劳动关系也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话,那么,教师在学期开学之初或中途提前三十日或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学校就可以解除合同,这对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无疑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对学生也是极不负责任和极不公平的。

三、小结

综上所述可见,独立学院的教师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调整,独立学院与其教师之间的劳动关系是一种聘任关系,如发生人事关系争议时,应参照《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处理。但是,独立学院教师劳动关系的界定还未上升至法律层面,仍需以下几方面的努力:

第一,在立法上,清理不利于独立学院发展的法律和法规的有关条文,明确界定我国独立学院为民办事业单位,将教师的聘任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

第二,在舆论上,加大“独立学院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事业”的宣传,把独立学院的发展放在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位置,建立相关的法律制度,从法律和政策上保障独立学院的健康发展,使独立学院具有与公办高等院校平等的社会地位。

第三,独立学院及其董事会应明确独立学院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益性事业,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

第四,独立学院要完善人事聘任制度,不能按《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与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应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独立学院和受聘教师双方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参考文献:

[1] 魏训鹏,费坚。独立学院法律地位及属性分析[J].中国高教研究,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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