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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学校教师奖惩管理制度细则 教师奖罚管理制度(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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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奖惩制度1

一、人数加、减分

人数加、减分这项政策的制定,决策人考虑的是教师的工作量问题,我们认为工作量的大小不能把教的学生的多少作为考核依据之一。

第一、人数的多少不是教师甚至学校能控制的,我们也很不愿意自己的学校、自己的班级人数少。而教的人数多只不过是仅在作业批改,课业辅导上增加点量而已。

第二、大班额的班级大多集中在多集中在镇区或镇区附近,地理位置优越,教师上班路途近,教师比较向往的极少数学校,而小班额大多处在教师上班路途较远,教学条件比较差的偏远学校。而恰恰就是这些教师支撑着乌丹镇总校近三分之二的学校。比如巴嘎塔拉小学,九分地小学,工作日期间早晨恐怕六点钟就得起床,准备上班,而路途近的学校教师这个时间段睡的。正香,就是起床可能也是晨练时间,中午不能回家≮≯,老人、孩子可能无暇顾及,每个月还得支付少则几十元多则上百元的公交车费,承受着来自家庭、学校、经济上的多重负担,但他们无怨无悔,她们何尝不想到路途近一些的学校多教几个孩子呢,如果谈工作量到底哪一个学校或哪一个班级、哪些教师的工作量大呢?

为此我校对班级人数加、减分这项制度建议如下:

一是有可能的话取消人数加、减分这项规定;

二是如果取消这项规定对总校质量检测有着极其深远影响,那么我们建议提高加分的人数上限为45人,国家标准班额,45人以上再加分;降低减分人数的下限为15人,农村小学普遍班额,十五人以下再减分。

二、学困生成绩的计算

学困生成绩的计算,是几年来一直困扰着教学奖惩的难题,但几年来我们一直感觉到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人造学困生的出现,一个班级十几个人竟然有三、四个学困生,而且都在20分以下,而且还得奖;一个班几十人竟然出现五六个学困生,不仅都在20分以下,不同学科还是不同一个人,20分以下的却恰恰是本学科不合格人数,准确无误,一个班级或者一个学科出现五六个学困生竟然有资格得奖,可见一斑。有些班级、有些学科的确存在着少量的学困生,而且教师千方百计提高他的成绩,恰恰考试不合格而且成绩在20分以上,不仅不得奖,有时一不留神还挨惩,困惑。最近总校教务处又重新修订了关于学困生的成绩计算方法,把提高幅度作为学困生加分的因素,我们感觉这有可能又是对学困生制造者的纵容,制造的学困生当然有提高的空间,而真的学困生,提高的空间微乎其微。

为此我校建议奖惩制度在学困生的计算上,着眼点应放在学困生率上和学困生质量上,这样教师才能不歧视学困生,促进教师关爱学困生,这样对学困生才是公平,也会有效地防止人造学困生的出现。

一是、减分。成绩的计算应该在总成绩中减去不合格人数,有一个不合格的减去一分。以防止人造学困生的出现。这样使学困生多的班级肯定得到惩罚。使教师千方百计抓教学,而不是千方百计造学困生。

二是、加分。对差生成绩接近合格线的给予适当加分,比如50分以上的每生加分,40分以上的加分,30分以上的分,20分以下不加分。但加分绝不能高出合格率的得分,按总校最大班额基数计算。这样确保教师关爱学困生。

三是、待期末教学质量检测完毕后,统计好各班级的不合格人数,进行比较后,减去各班级中最少学困生数,再计算平均分和合格率。最后再减去贫困生率。

四是、取消学困生的所有规定,按班级实有人数计算成绩。人数的计算按总校下拨经费的人数为准。

五是、总校考核成立考核组确定智残学生。

六是、对新收学生采用增加合格率的办法,班级每新收一名学生加2%的合格率分数。

教师奖惩制度2

一、奖励:

㈠团体奖:

1、凡被中心校、教体局其中之一命名的。先进班级、教研组、模范办公室等,均可获得学校荣誉奖。

2、凡在中心校、教体局组织的运动会、艺术节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均可参照前款规定授奖。

3、在市县级统考中获得县前六名的,均可获得资金。

4、在中心校统考中,取得前三名的班级,均可获得资金。

㈡综合奖:

1、经详实考评,学年获责任书总分前五名的,由中心校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

2、经详实考评,学年获班主任工作系列责任书总分前五名的由中心校授予模范班主任称号。

㈢单项奖:

1、获得除先进工作者和模范班主任以外先进称号的教职工,可获得部分学校奖励金。

2、年出席全勤的可获得资金。

3、被评为优质教案的(一学期评为一次)可获得资金。

4、论文入选获县以上奖励或在市以上刊物发表的,予以奖励。

5、在开展二课活动培养特长生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辅导教师可获得奖励。

㈣教学成绩奖:

所任学科在中心校统考中前三名的给予奖励。

㈤临时奖励:

1、在校内外各种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为学校赢得荣誉的。

2、在校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学科竞赛中成绩突出的。

4、在教学比武中获得荣誉称号的。

㈥特别贡献奖

1、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特别显著的。

2、提合理化建议,效益特别显著的。

3、在处理突发事件中,处理得当,组织得力,为学校减少人员

伤亡,减轻经济损失的。

㈦备注:

普通话水平不达到二级甲等以上者不允许评优。

二、惩罚

1、没有按学校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按责任书规定减分,当众或张榜公布成绩和惩罚结果。

2、责任书总分占后五名且考评成绩低于60%或教学成绩均未达到优秀率、及格率标准的,列为教师调整对象。

3、新上岗的教师,工作不努力,学习不虚心,思想品质差,教学成绩低,不予转正定级并列为调整对象。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惩罚。

⑴经检查发现或检举核实有逃课不上现象的。

⑵在工作时间内聚众打扑克、下象棋或打麻将的。

⑶有迟到、早退、旷工现象者。

⑷经考评,学年班主任工作系列责任书总分占后三名的,且总分低于60%。

⑸教案不合格,且批评后未见改进者,不得评模。

⑹违反校纪校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惩罚。

①经常打骂学生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必须书面检查,大会检讨,并对后果负全部责任。

②怂恿他人违反校纪校规,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书面检查,大会检讨

③教工之间大骂出口,大打出手的要书面检查,大会检讨并对后果负责。

④在师生中散布流言蜚语,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书面检查大会检讨。

⑺上述四种情形情节严重,又不肯检讨,坚持错误的,视情况予以以下处罚。

①扣罚奖金或工资。

②一年内不评模。

③一年内没有晋职晋级资格。

④解除聘约,停发工资。

⑤调离岗位。

⑥报请上级予以处分。

教师激励机制实施方案3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教育专家队伍,带动和促进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特制定如下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一)市第一层次骨干教师:省特级教师、市名校长、市名教师(名班主任);

(二)市第二层次骨干教师:市教坛新秀、市教坛中坚、市教坛宿将(简称"三坛");

(三)市第三层次骨干教师:市学科骨干教师。

下列对象不列入考核:

(一)本学年已调离校长岗位的名校长,离开学校教学第一线和市、县(市、区)教研、教师教育机构的名教师、"三坛"、学科骨干教师,没有担任班主任的名班主任;

(二)年龄35周岁及以上的教坛新秀、50周岁及以上的教坛中坚(到龄未享受三年待遇者,经考核合格可延续享受三年),已退休未留任的教坛宿将。

二、考核内容

(一)师德修养。权重15分。

(二)骨干团队建设及成效。权重20分。

(三)开设公开课、讲座。权重15分。

(四)课题研究或论文(著)撰写。权重15分。

(五) 读教育专著。权重5分。

(六)自我发展及教育教学创新。权重10分。

(七)学校本职工作考核。权重20分。

三、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

四、考核办法

(一)市、县(市、区)教育局分别建立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温州市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教学研究院),聘请专家,组织相关人员对骨干教师进行考核。市教育局负责第一层次骨干教师和市直学校第二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第二、三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市直学校负责本校第三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市教育局对县(市、区)第二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进行终审。

(二)采取专家考核(占70%)和学校民主测评考核(占30%)相结合办法。专家考核根据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和标准,逐项对照审核,量化评分。学校考核采取考评对象述职、全体教师或同学科教师参与、民意测评的办法,对骨干教师职业道德、教学水平、科研能力、示范作用四个方面进行测评。考核工作一般安排在学年末。名师成员考核方案

五、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要客观公正,严格按程序操作,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增加考核工作透明度。

(一)公布考核办法,布置考核要求。

(二)个人对照考核标准自评。符合标准的对象,由骨干教师本人在每年的4月30日前提出申请。第一层次和市直属第二层次骨干教师向温州市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区)第二、三层次骨干教师向所在地教育局,市直属第三次骨干教师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填报《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xx学年度目标考核表》(附件2),上交考核材料。考核对象应在所在学校(单位或校区)教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和民主测评。

(三)组织专家考核,审核材料。

(四)梳理考核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市、县(市、区)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五)公布考核结果并进行公示。

六、考核奖惩

考核奖励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xx〕18号)第八条执行。实行一学年一考核,一学年一奖励。不申请不考核;连续两次不申请考核者取消其荣誉称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合格并取消骨干教师称号:

(一)专家考核(70%)、学校民主测评考核(30%)两者总分低于60分;或专家考核分数低于40分;或学校测评基本称职、不称职票数合计达到40%以上,其中不称职占20%及以上。

(二)热衷于第二职业、乱办班、有偿家教、带寄读生等,经查实,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三)在考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

(四)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责任事故被一票否决的;

(五)有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考核时间安排

(一)3月至4月,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二)5月10日前,完成骨干教师考核报名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将第一层次骨干教师考核材料,市局直属学校、单位将第一、二层次骨干教师考核材料于5月30日前报送温州市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教学研究院108室)。联系人:张伶,联系电话:88615097,电子邮箱:xxx。

(三)7月,完成考核评审工作,发文公布考核结果。

八、报送材料

(一)《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xx学年度目标考核表》(书面,一式二份)。

(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经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按照《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xx学年度目标考核表》填写内容的顺序装订成册)。

(三)《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xx学年度目标考核汇总表》(见附件3、4)(书面一式一份并附电子稿)。

(四)《20xx学年度温州市骨干教师未参加考核对象汇总表》(见附件5)(书面一式一份并附电子稿)。

(五)《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xx学年度目标考核民主测评表》(见附件6)《温州市中小学名校长20xx学年度目标考核民主测评表》(见附件7)《温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20xx学年度目标考核民主测评表》(见附件8)(留学校、单位备查)。

九、本方案解释权在温州市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教师奖惩制度4

为认真落实《教职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本着职责明确,奖惩分明的原则,制定本奖惩制度。

一、教科研

1、每学期教师要根据本班幼儿特点制定个人研讨专题,并积极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期末要有论文和经验总结,对参与交流的具有一定理论和实践价值的论文给予适当奖励:全国性-交流300元;全省性-交流80元;本市交流60—30元;本园交流30元。

2、积极参与教学研讨,承担教学成果展示等活动,给予获奖者相应的奖励:国家级500元;省级300元;市级150—100元;本园60—30元。

3、有目的创设教学、活动环境,每月检查评分与工资挂钩,学期末累计前三名奖100—60元。

4、积极参加特色教学活动,对承担周六、暑期班教学的除按原方案分配外,达到教学效果另奖100元(按考勤)。

5、积极组织幼儿参加各种才艺展示活动,对获奖指导教师进行奖励,绘画类:国家级80元;省级60元;市级40元。文体类:国家级800元;省级600-400元;市级300-100元;本园50元。

二、考勤

1、病、事假履行请假手续,经值班领导批准方可休假,病假需出示医院诊断证明,否则作事假或旷工处理。

2、病假每天扣日工资30%和超时奖,月累计超过10天,扣全月超时奖。

3、事假每天扣日工资和超时奖,月累计超过3天扣全月超时奖。

4、迟到、早退每次扣1元/分钟,超过10分钟按半天事假处理。超过30分钟按旷工处理。

5、旷工一天扣日工资200%,当月无超时奖。

6、学期无病、事假,全勤者奖励50元。

7、婚、丧、产假、工伤发本人工资,无超时奖。

8、节育措施失败,第一次人流作产假,第二次及以上作病假处理。

9、工作时间外出办事,由值班领导开据出入证方可离园,并记载时间,否则作事假或旷工处理。

三、责任事故

1、食物中毒、药物中毒、幼儿走失,责任人除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外,下浮其档案工资一级,执行一年,停发一年超时奖、年终奖,并视影响程度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

2、幼儿摔伤造成骨折、缝合,承担保险赔付后剩余药费的30%。

3、门卫人员二十四小时不得离岗,发现一次扣10元,严把进出关,凡进园外来人员须进行登记,不准家长带宠物入园,无家长带领的幼儿不允许离园。若造成不良后果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停发当月工资,辞聘。

四、其他

1、上班衣着不整(穿拖鞋、高跟鞋、披长发、穿奇装异服),发现一次扣10元。

2、上班、开会私自带孩子的一次扣10元(包括周末特长班、夜间开会)。

3、教师不得随意承诺、动员家长转班,发现一次扣10元。

4、教师不得利用业余时间私自办班,违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年终奖惩

除按上述奖惩办法兑现外,年终实行百分制考核,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计80分。

2、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安排,维护集体利益,团结协作,乐于奉献计20分。

3、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视贡献大小和影响程度加分:论文获奖加3—8分;示范课获奖加5—10分;活动区前三名加2—6分;周六特长班、暑期班每期分别加3分;绘画辅导奖加2—4分;文艺指导奖加3—10分;受到家长普遍赞赏加10分;服从安排另时顶班加1分/次;有突出贡献加5—15分。

4、年终评比先进班级每班加6分,先进个人加3分。

5、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

①病、事假半年累计10天以内,每天扣分,超过10天,每天扣2分,一年累计30天扣50分,依此类推。

②幼儿意外轻伤扣1分/次,造成骨折、缝合五针以上等伤害,扣5分/次;

③幼儿走失及时找到,但造成不良影响10分/次;

④家长投诉,情况属实,视情节轻重扣5—10分/次;

⑤不服从安排扣5分/次;

⑥传是道非影响团结扣5分。

六、福利

1、婚、丧假除规定假期外,另给路途假,市内一天,省内二天;职工直系亲属有丧者补助100元。

2、中学以前的在校子女每年补助药费100元;16岁以下子女补助医疗保险费48元,14岁以下独生子女发保健费60元。

3、劳保:每学期三十元以内开支(二条毛巾,二块香皂),女职工卫生费每年48元;另外食堂工作人员每年一双胶鞋,二双手套,一套工作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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