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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案例【汇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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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例教学法【第一篇】

近年来,随着我国民主宪政建设的深入发展,社会民众的宪法意识逐渐增强,许多广受关注的社会问题,如农民工权利的保护问题、受教育权的问题,等等,都被纳入宪法的视角进行讨论。而被称为“中国宪法诉讼第一案”的“齐玉苓案件”,更是引起了我国法学界的长期关注与讨论。“宪法的司法化”,这个被某些宪法学者质疑其学术严谨性的概念,一度成为全国媒体炒作的焦点。与此同时,宪法学界的同仁们也在积极引入案例分析、事例分析或者实例分析等教学方法,积极推进宪法的教学改革,使宪法学的教育一改往日“政治说教”的“枯燥平板”风格,吸引了广大学生的浓厚兴趣。本文拟对宪法事例的法理内涵进行初步分析,以探讨事例教学的内在原理,希望能够引起学界同仁的批评指正,促使这一新型教学方式更加规范化与科学化。

一、有关“宪法事例”及类似概念的诸种争http://议

在2006年6月,笔者有幸参加了由中国人民大学宪法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办的“宪法学教学改革研讨会”,在会上聆听了韩大元教授等人对于宪法案例教学所发表的精辟见解。从与会各位宪法学同仁的观点来看,宪法教学中到底是是使用“案例”、“事例”,还是“判例”、“实例”或者“范例”,学者们之间似乎还存在着较大分歧。在相关论述中,尤以韩大元教授与郑贤君教授的观点最富有典型性。韩大元教授认为:“宪法案例是指涉及到宪法问题并且对有关宪法问题存在分歧性认识的具体的宪法事实和宪法行为,宪法案件是涉及到宪法问题并存在分歧性认识的宪法事实和宪法行为提交宪法审判程序加以解决的具体事例。…而宪法事例是指涉及到宪法问题但是并不一定存在分歧性认识的宪法事实和宪法行为,也可根据宪法原理虚拟的一种事实状态。”而在郑贤君教授看来,在宪法学教育中,“实例’一词更能反映宪法学的教学需要和特质。‘判例’是法院做出的有关宪法案件的判决及其从中抽象出来的原则。在判例法国家和有些成文法国家,法院作出的判例起到补充成文宪法的作用,具有法律效力。我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司法审查,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判例。‘事例’是实践中发生的一些真实的事实,它们不是法院作出的,但其中蕴涵着宪法原理,可以在教学过程中以宪法原理为标准对这些事实进行分析、评判,并做出结论。‘范例’是教学过程中经常使用,但范例包括的范围很广,有些是真实的,有些则不是真实的,经常是为了说明一些原理而虚构出来的。‘实例’则是在对应宪法学原理的抽象性意义上而言的,用以概括宪法学教学中的有关实践内容的例子最为贴切。”她还认为,“实例”中的“实”与“名”相对应,包括判例和事例,实例教学的功能在于可以增进学生对宪法原理和宪法价值的认识能力和感受力。

笔者无意于质疑韩大元教授与郑贤君教授的相关观点。只是从本人有限的宪法教学经历而论,笔者更加倾向于使用“宪法事例”这一概念来指代这一种新型的宪法教学方式,原因在于:从法学教学方法来看,我们常说的“案例教学方法”,主要源自于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是指从司法判例中寻求裁判规则与法律原理,它是英美法系大学法律教育中的主要教学方法。故而,从法学教育的实践来看,“宪法案例”与“宪法判例”两个概念并无太大的区别。至于“宪法实例”,其范围不仅包括“司法案例”即“司法实例”,而且还包括其他的宪法实例,因宪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其实施不仅有赖于司法机关的保障,而且需要其他国家机关与全体公民积极履行宪法赋予的职权或者权利,共同捍卫宪法的至上权威。于是,其他机关履行宪法职能的行为、公民履行宪法权利、捍卫宪法权威的行为,都得以构成宪法上的“实例”。所以,宪法实倒的范围一般较“宪法案例”更为广泛。但是,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它不仅“是对历史各阶段的生活经验进行了批判性的总结”,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它作为规范政治和社会基本形态的基本法,“对于解决未来时代政治上与社会上的难题具有开具处方的意义”。宪法学教师在讲解宪法学原理的时候,不仅需要引证已经发生的宪法实例,而且有的时候需要“寂然凝虑,思接千载,悄焉动容,视通万里”(《文心雕龙·神思第二十六》),大胆预设可能发生的宪法事例。换言之,宪法规范的功能决不仅仅在于解决已经发生的各种争议,更在于“防患于未然”,防范未来社会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于是,虚构某种宪法实施状态或者对真实发生的宪法实例进行加工改造,以适应宪法教学的需要,就成为宪法教学中的一种必要措施。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笔者以为,“宪法事例”较“宪法实例”、“宪法案例”而言更加符合改进宪法教学的需要。

二、宪法事例的范围

虽然宪法事例教学方法已经在我国宪法教育中得到了普遍的应用,但是,我国学界对于我国是否存在真正的“宪法案例”等等问题,显然还存在着很多不同意见。笔者认为,撇开宪法理论上的诸多争议不论,就其法理内涵而言,宪法事例不仅包括宪法案例,而且可以包括存疑案例与涉宪事例。

第一,宪法事例包括宪法案例。宪法教学中涉及到外国宪法相关原理的介绍与讲解之时,宪法案例构成最重要的宪法事例。例如,在美国宪法史上,1801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件”涉及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起源以及此种制度模式的正当性与合理性,而1954年“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以及随后的1957年“小石城事件”涉及到种族歧视及宪法平等权问题,等等。这些案件都是可以直接应用于宪法教学中的重要案例。当然,外国的宪法案例散见于有关外国宪法的专著或译著之中,需要我国宪法学者长期关注与深入探讨,特别是对外国宪法学界对其本国的宪法案例有何种理论争议、持何种理论观点进行跟踪研究,方能览其全貌、得其精要。

第二,宪法事例包括存疑案例。我国是否存在真实意义上的宪法案例?我国宪法学界对此还存在不同观点。例如,郑贤君教授就认为:“特别是在实行司法审查的国家里,普通法院或者宪法法院以宪法规范作为依据审理案件构成法治国家法律实践和法律生活的一部分。这一实践活动提供了大量的实践例证,它既印证着宪法学理论,也是宪法学理论发展的活头源水,还为宪法学教学提供了大量可以引用的例证。由于我国缺乏违宪审查,这方面的例子自然匮乏几近于零。”而另一位宪法学者王禹先生则认为:“我国《宪法》序言规定,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当然包括了作为审判机关的法院,其审判活动以宪法为其根本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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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由此可以推断出法院应当有权援引宪法作出判决。”王禹先生还收集了三十多个在法律文书中援引了宪法的案例。其实,郑贤君教授与王禹先生的不同观点也体现了我国宪法学者在“宪法案例”概念上的重大分歧:在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体制之下,人民法院是否具有违宪审查权抑或是否可能具有违宪审查权?宪法到底是纯粹的公法还是兼具有“公法”与“私法”的双重属性?我国是否存在实质意义上的“宪法案例”?从对“齐玉苓案件”的相关观点来看,我国宪法学界乃至整个法学界就存在许多不同观点。笔者以为,我国宪法学界所存在的这些理论争议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之特殊国情所致。由于宪法文本对相关问题规定不明,而拥有宪法解释权与违宪审查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于相关争议亦从未明确表明其认识与态度,这是理论分歧长期存在而且不能得到解决的现实原因。换言之,在有权机关作出权威解释之前,这种理论争议是无法消除的。但是,这并不妨碍宪法教师在宪法教学中援引这些案例,并根据自身的理论观点进行讲解与评述。存疑案例的大量存在,或许是我国当前宪法事例教学中的一个典型特点;正是在这个问题上,体现并考量着我国宪法教师的理论素养与人文襟怀。

第三,宪法事例包括涉宪事例。如前文所云,宪法事例的范围虽然并不仅仅局限于宪法的司法实例或者司法判例,但是,从理论界与实务界所关注的重点来看,宪法事例主要是与一个国家的违宪审查制度紧密相关。或者说,最为典型的宪法事例,仍然是在各国违宪审查实践中所发生的重大案件。所以,在不同的违宪审查制度模式之下,其典型的宪法事例之范围也必然有所不同。例如,在法国的宪法委员会体制之下,宪法事例显然包括了有关总统选举、议员选举以及全民公决等行为之合宪性争议的事件;而在德国的宪法法院体制模式之下,只有对有关法律之合宪性争议的事件才属于典型的宪法事例;反之,在美国普通法院为主体的违宪审查制度模式之下,一切公权力机关涉及侵犯公民基本人权的案件(包括行政案件)均得属于宪法案件。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尚在形成之中,学者们对于人民法院能否直接适用宪法规范审理案件还存在着诸多争议,所以到底哪些属于典型的宪法事例尚处于存疑状态。笔者以为,宪法教学中运用宪法事例的目的在于生动、明白地阐述相关宪法原理,而不一定在于阐释或者建构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模式。故而,所有涉及宪法条款的案件,均可以成为宪法教学中的宪法事例,例如周伟教授所的“蒋韬诉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案”、“张家祥等人诉峨眉山市峨眉山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案”,等等。虽然这些案件都属于行政诉讼案件,但是都涉及到了有关宪法平等权问题,所以均可在宪法教学中,特别是在有关宪法平等权原理的讲解中加以应用。

三、宪法事例教学的方法与步骤

韩大元教授认为,宪法个案的具体分析步骤包括如下因素:阅读个案,把握论据,寻求条文,确定焦点,综合判断,最后是检验、发展宪法学原理。而郑贤君教授则认为,在宪法学教学过程中,应有针对性地结合相关的宪法概念和原理引用宪法实例进行讲解,并在此基础上分析、概括、提炼。这方面应分以下步骤:选择合适的实例,介绍实例事实,结合宪法概念、原理、规范对事实进行涵摄,得出结论或者发现宪法问题。这些方法无疑都是极富启发意义的。笔者认为,宪法事例教学一般应该包括如下几个步骤。

第一,寻找宪法事例 虽然韩大元教授认为可以将宪法案例作为课程的核心,围绕案例进行讨论分析,但是从宪法教学实践的一般情形而言,宪法事例的运用主要是为了说明宪法原理或者探讨宪法制度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故而,在宪法教学中,通常是为了配合某些章节教学的需要,先去寻找与这些章节之宪法原理相对应的宪法事例。

第二,寻找宪法规范依据并进行规范分析我国台湾著名学者王泽鉴先生曾经介绍了所谓之“请求权基础”的分析方法。“请求权”是指要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而“请求权基础”(anspruehsgrundlage),是指得支持一方当事人得向他方当事人有所主张的法律规范,易言之,即谁得向谁,依何种法律规范主张何种权利。他认为这种方法能够“有助于培养法律人应具备的归纳、演绎以及来回穿梭于抽象规定与具体案例问的思考能力”。其实,寻求“请求权基础”的过程,也就是一个“找法”及进行法律解释的过程,它体现了法律学者尊重实在法规范的思维品格,不失为一种重要的法律思维训练方法。遗憾的是,由于我国宪法学在学科品格上先天不足,而现行的违宪审查机制与宪法司法适用实践又面临诸多问题,我国宪法学者在分析宪法事例的时候往往是长于原理阐述,短于规范分析。更有甚者,甚至无视现行宪法条款的基本文义,恣意拔高或者贬低我国宪法相关制度的宪政价值。如此讲解,当然无法收到宪法事例教学的良好效果,也不利于培养学生的正确的宪法思维。

第三,对于宪法事例进行评价在我国的宪法诉讼机制建立健全之前,权威宪法解释的缺失必然是宪法学者在寻求宪法事例之规范依据时无法回避的困境。故而,在宪法事例分析的过程中,宪法教师还需要依据我国宪法制度中所蕴含的价值准则,甚至借助于外国宪法案例及其所蕴含的通行的宪法规则、宪法原理对宪法事例进行评价,以培养学生正确的宪法价值观念。

范例教学【第二篇】

一、范例教学在初中化学教学中的应用

1.范例教学的基本原则.(1)基础性原则.范例教学主要强调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让学生掌握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2)基本性原则.在教学中,以学生的基本经验为出发点,调动学生的联想能力,拓展思维,从而认识学科的基本原理.例如,在学氧化碳和水的化学反应时,教师可以举出我们喝过的可口可乐,为什么可口可乐又被称作是碳酸饮料,碳酸是怎样形成的呢?

2.范例教学的模式.(1)认知阶段.范例作为个别事物,具有典型化的特征,教师精选的范例要突出体现教学内容的特点,具有使知识直观化的特点.(2)分类阶段.在认知阶段的基础上,将范例进行归纳整理,将个别现象放在“类”和“属”的范围中,对所学知识进行归类整理,推断出这一“类”知识的普遍特征.(3)总结阶段.对“类”进行归纳总结,从而得出规律,将对规律的认知知识应用到实践中,理解更加抽象的规律.例如,初中化学中将物质进行分类:纯净物和混合物;纯净物又包括单质和化合物;单质包括非金属单质和金属单质;化合物分为有机化合物和无机化合物;无机化合物包括氧化物、酸、碱、盐.再对CO2、CO、H2O、SO2进行归类,这样有助于学生理清化学物质,便于学生学习.

3.如何有效应用范例.(1)重视范例的基础性.初中化学教学重点在于对学生基础性的培养,需要学生掌握其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规律等,在使用范例教学的课堂中,教师必须重视范例的基础性,提供一些基础的、精选的、易掌握的范例,从学生的基础出发,适应学生的认识水平和智力能力.(2)在遵循范例教学原则的基础上,发挥范例教学模式的特点,进行范例教学的课程设置.在课程设置的过程中,针对范例教学模式的特点,进行课程的组织规划,从而利用范例教学达到教学目的.(3)按照范例的内容制定相应的教学方法.教师应该鼓励学生利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生活中所遇到的问题,要针对范例的基础性,提出一些问题,引导学生进行课堂讨论,从而通过范例使学生掌握所学知识.

二、应用范例教学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1.重视教学范例的选择.范例的选择关系到整个初中化学教学课程的顺利进行,教师必须重视范例的选择,根据学生的认知情况,在课堂教学中设置一些能够让学生理解的内容,采取一些教学技巧,结合具体事例,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例如,在讲“酸和碱”时,教师可以钠为例进行教学.教师可以利用实验的方式教学,将钠颗粒放入到水中,钠熔化成一个闪亮的小球,浮在水面上,同时发出一些响声,这时教师在水中滴加酚酞溶液,水呈现出粉红色.而学生的好奇心也会得到激发,教师引导学生进行思考,开发学生的潜能.之后教师进行这些现象的解释,促进学生对知识的理解.

2.有效地组织范例教学.将范例教学应用到初中化学教学中,离不开有效的组织.在化学范例教学的课堂中,教师要有效地组织范例教学,及时鼓励和引导学生进行课堂提问,学生主动参与到学习和讨论中,这样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

教学范式【第三篇】

贵州财经大学在2012年以来确立了以着力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为主基调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针对长期以来教学范式上的弊端,根据财经类大学人才培养的特点,在深化高等教育变革的背景下,学校以从传统教学范式向建构型教学范式进行转变为核心的本科教学范式改革,提升本科教学水平,着力提升学生创新能力,培养高素质创新性应用型人才,满足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

1)改革理念。a.强化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目前,受传统教学范式和教学内容的影响,学生自主获取知识的能力不高,这不利于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因此,必须以学生的创新能力培养为核心进行教学范式改革。b.确立新型梯度课程教学目标。在教学目标上转向“知识传递———融会贯通———拓展创造”三种共生且梯度渐进的目标。c.彰显三大教学范式观。第一,是教学学术观。教学是一种学术,教学范式改革的任务是培养学生主动探究、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二,教学民主观。教师与学生在平等的氛围中进行教学;第三,教学协同观,通过教与学的协同与相互启发,促使学习更富效率。

2)改革目标。以教学范式改革作为本科教学改革的工作重心,坚持现代主流教学范式的核心理念,推动教师、学生和管理者实现观念转变,紧密围绕人才培养的目标,进行深入研究,形成既符合现代教学理念,又体现教学个性化的教学范式,使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3)改革内容。改革内容包括深化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教学目标、优化课程结构、拓展课程资源、整合教学内容、转变教学方式方法、建设完善课程网站、优化课堂教学时间分配方案、将课程实践多元化、改革课程评价方式和培育优秀的教学团队等。同时实现几个转向:教学重心由教师向学生转向、教学目标由单一向多维转向、教学重点由知识向能力提升转向、教学方式由凝固向动态转向、评价方式由结果转向过程等。

4)改革考核方式。考核方式改革方案也是本科课程教学范式改革中非常重要的环节。改革后的课程,考核内容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注重教学过程考核,减少学生死记硬背现象,将教学过程考核与期末考核有机结合,注重引导提升学生的素养和能力。考核由平时考核、能力考核和知识考核组成,且必须有口试这一环节,以强化学生的沟通表达能力。通过考核改革,使课程评价真正起到检验学生的学习效果、知识能力水平和评价教师教学效果的作用,并以此推动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变革。

5)保障措施。a.加强研究,以评促教。学校建立一套本科课程教学范式改革试点课程评审标准及评审方案。包括课程要件、课堂教学、特色与成效三个一级指标,22个二级指标。其中课程要件要求授课教师提交“件”,包括课程教学范式改革方案、教学大纲、教学课件、教学进度表、课程设计表、教学使用案例集、教材及参考书目录、考核方式改革方案。b.强化导向,完善体系。推进教学导向,积极探索适应教学范式改革的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学院年终教学工作考核和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方式,进一步完善教学评教方法。c.加大投入,完善激励。学校利用中央财政资助政策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力度,重点支持教学范式试点课程,完善软硬件配套设施。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与课程教学范式改革,对于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教学效果突出的试点课程,学校给予相关教师在考核、评优、职称晋级以及岗位聘任优先。

二、关于教学范式改革推进中的思考

目前,虽然教学范式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们仍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在教学范式改革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和暴露出新的问题,需要进行反思。

(一)影响教师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因素通过对教师的调查访谈得知,有两个方面的因素影响教师参与教学范式改革的积极性。第一,认为学校制定的范式改革试点的实现目标要求过高且申报程序过于繁琐。学校制定的试点改革课程对试点课程的评审标准是高标准的,同时要求教师的申报准备材料比较多。每门试点改革课程都会接受三次审核,第一次审核主要是课程要件的审核;通过第一次审核的需进行全程录像;最后是专家组的审核和学生评教。这对教师参与的积极性造成了一定影响。第二,是试点课程改革的激励机制。尽管学校对试点课程范式改革制定了相应的奖励措施,即通过评审以后达到优秀的按正常课酬的3倍奖励,评审为合格的试点课程按照正常课酬的倍奖励,但教师认为达到优秀的标准非常高,按照学校的标准能达到优秀的比例不高,因而这样的激励机制影响了教师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二)教学范式改革路径研究有待于加强首先,要创新教学方法的改革,教学方法创新是教学范式改革的核心,在教学范式改革中应以教学方法创新为抓手来推进教学范式改革。其次,应该着力加强路径的实践研究,争取在教学实践中探索出多种范式供教师参考利用。最后,不同的教师有不同的教学风格,不同的学生有不同的身心发展水平,在实际教学中不可能固守一种教学范式,需要根据实际进行调整。

教学范式【第四篇】

一、问题的提出

化学用语既是中学生学习化学的重要工具,也是化学基础知识、基本教学技能的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化学用语的实效,既能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学习主动性,又能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化学素养。但实际上,初中化学课堂的教学直到面临中考,也有部分学生不会写最基本的化学式和化学方程式。许多化学教师绞尽脑汁,想方设法地提高初中生的化学用语能力。比如让学生抄写化学式和化学方程式,然后进行默写,这种方法过于磨练学生的意志,并且极大地打击了初中生学习化学的兴趣与信心,并不是长久之计。

二、遵循范例教学三大原则

1.范例教学基本性原则

因为化学教学内容是化学科目的基本要素,所以要本着范例教学基本性原则进行。范例教学的内容应当是化学概念、化学原理和化学规律等,范例教学结构要与化学知识结构吻合,不可选取一些与初中化学无关、重点不突出的示范材料。例如,单质化学式一般用可元素符号表示,比如钾K、铜Cu、银Ag、碳C、硫S、磷P等;气体的单质化学式也可以用元素符号进行表示,比如氦、氖、氩等。分子由多个同类原子构成,该分子化学式右下角标明原子数量,如每个氮气分子由2个氮原子构成,所以氮气的化学式为N2,主要的双原子分子化学式有氧气O2、氮气N2、氢气H2、氟气F2、氯气Cl2、液态溴Br2和碘I2等。

2.范例教学基础性原则

因为化学教学内容必须从学生身心发展的角度出发,所以要本着范例教学基础性原则进行。范例教学着重于学生的智力发展、知识学习,示范内容必须和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有实质性联系,充分开发学生的智力的化学能力。例如,空气成分中有78%氮气,21%氧气,%稀有气体,%二氧化碳,%其它气体与杂质;会污染空气的物质有NO2、CO、SO2、H2S、NO等。另外,其它常见的氨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二氧化硫、三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硫化氢、氯化氢的化学式分别为NH3、CO、CO2、CH4、SO2、SO3、NO、NO2、H2S、HCl.

3.范例教学范例性原则

因为化学教学内容要具有代表性,所以要本着范例教学基本性原则进行。范例教学是打开学生视野的一个教学方式,范例性的示范材料有助于拓展学生的知识性,帮助学生在学习中举一反三。例如离子化合物是由阳离子和阴离子构成的化合物,其区分方法是化合物化学式由金属元素与非金属元素组成。但是,铵根是金属阳离子,(NH4)2SO4也属于离子化合物。化合物之间的阳离子和阴离子靠离子键形成了离子化合物,然后阳离子所带的正电荷总数和阴离子所带的负电荷总数相等,所以整个化合物呈电中性。因为氯化钠是由带正电的钠离子(Na+)和带负电的氯离子(Cl-)构成的离子化合物,所以NaCl是离子化合物。从离子化合物的空间构造来说,比如一块NaCl晶体,它是由无数个Na+离子与Cl-离子构成的,其中Na+离子与Cl-离子的个数比恰好是1∶1,也就是最简整数比。所以,氯化钠的化学式是NaCl.

三、在初中化学用语教学中应用范例教学

范例教学必须达到举一反三、发人深省的教学效果,使学生掌握化学中的同一类知识和化学规律。

以《化学式的书写与读法》教学为例:

引入:请同学们仔细看一下投影,分辨投影里面,哪些展示的是氯气分子、氮气分子与氯化氢分子?谁知道它们的模型如何搭出,我们各组之间做一个竞赛。

提问:氯气、氯化氢、氮气用化学式如何表示,氮气是用N3表示吗?

提问:请你们仔细观察投影上的微观示意图,谁可以写出镁和氯化氢的化学式?

讲解:氯气Cl2、氮气N2、氯化氢HCl、镁Mg、硫酸铜CuSO4,其中Cl2、N2、HCl、Mg、CuSO4分别是氯气、氮气、氯化氢、镁、硫酸铜的化学式。请各位同学仔细观察Cl2、N2、HCl、Mg、CuSO4有什么特点?

提问:HCl代表着什么?

讲解:有的物质是由分子构成,化学式可以表示一种物质、物质的组成、一个分子、分子的结构,而HCl表示的就是氯化氢的组成和结构。

提问:Cu表示什么?Cu是元素符号,还是化学式?Ne表示的是什么?氖气由那些粒子构成?Ne是否属于元素符号?镁含有那些粒子?

讲解:有些物质是由原子构成的,化学式可以表示一种物质、物质的组成,也能表示出一种元素跟一个原子。金属与稀有气体都是由原子构成,所以Cu、Ne也是化学式。另外,氟气是由分子构成的物质,一个氟分子由两个氟原子构成,所以书写氟气的化学式时,其右下角要标上“2”,其实单质气体都是如此,包括氢气、氮气等。

提问:NaCl是氯化钠的化学式,你们能总结出化学式的含义吗?

讲解:有些物质是由离子构成的,化学式可以表示一种物质、物质的组成、物质中离子的最简个数比,如氯化钠。

请同学们自主练习一下:①2H,②2H2,③H,④H2,⑤H+,有什么含义。

然后示范化学用语的读法与书写:

三氧化二铁Fe2O3,二氧化碳CO2,一般如果是由两种元素组成的化合物,从后往前读,读作:“某”化“某”,有数字的把数字带上去。

练习:现在请同学们写出下面4个化学式。

①二氧化碳 ②四氧化三铁 ③三氧化硫 ④一氧化氮

讲解:每一种纯净物都有固定的组成,其化学式是唯一的。所以化合物也有固定组成,其形成过程中,每种元素的原子构成的数目是固定的,化学上就用“化合价”表示原子相互化合的数目。

提问:已知的化学式如何命名,请读出CuSO4、MgCl2、SO2、CO、BaCO3等化合物的名称。

然后归纳教材中简单化合物的中文命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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