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方法解析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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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教学的方法1
一、音乐课堂中多媒体的有效使用
信息时代的发展进步潜移默化地渗透在课堂教学中,我们教学的思路和方法也在相应改变着。回顾我小时候的音乐课,教师弹琴学生唱,歌曲旋律学会了,课上任务就完成了,形式比较单一枯燥。如今,科技发展普及到今天,几乎每个人都会使用电脑和U盘,而电子合成器制作的美妙悠扬的伴奏音乐,用信息技术软件根据歌唱的需要随时升降调,这一切比起老师单一的钢琴伴奏不知要好多少倍,我们不禁思考:音乐教师解放了弹琴的双手,该做点什么?
“唱美歌曲,让学生享受歌唱活动中的快乐,全面提升个人音乐素养”,我认为这是现今音乐老师应该做到的。
音乐课上我开始尝试使用MP3播放器辅助歌曲教学,并结合多媒体平台展示,给学生打造了一个开放的歌曲学习空间。当我第一次把学生刚刚会唱的新歌用MP3当堂录制下来,连接电脑,通过电视屏幕播放出来的时候,看到了学生眼神中的惊喜,也许很多学生这是第一次在电视音响中聆听自己的歌声。安静的课堂,期待的眼神,认真聆听的表情,使我感受到科技给音乐课堂带来的惊喜。
通过对比聆听,学生查找出自己的演唱与范唱的差距,或者相互聆听找出优缺点,更好地提高了歌唱水平。有的学生还把自己在家里录制好的演唱带来课堂,教师通过多媒体平台播放给大家听。在学期结束的检测中,这种互评方式也使学生自己对唱会歌曲、唱美歌曲有了深刻的认识,激励他们在学习中更加努力和用心。
除了多媒体的应用,科学的发声方法指导也是唱好歌曲的关键。运用PPT展示的歌唱发声原理,更利于学生对气息的理解,让我们的歌曲学习不仅仅是唱唱跳跳、热热闹闹,而是更加贴近科学,更加专业。
二、音乐课堂中人文素养和创造力培养
无论哪门课程,学生都需要具备探究精神。当代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音乐的教育不是音乐家的教育,而首先是人的教育。”在音乐课上培养和激发学生的科技素养,使学生具备不断探究的精神,在被音乐传达的美感吸引的同时,激活创造探究才能。
“科技”虽然是科学技术的简称,似乎是以知识形态为主要特征,但是纵观音乐艺术中的乐器制作,哪个不是科技的结晶?学生通过对乐器原理的简单了解,也可以制作简单悦耳的乐器,如,皮筋琴、玻璃杯琴、单弦琴、摇铃、鼓等。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上就是山草香给大家分享的4篇教学方法解析,希望能够让您对于教学方法的写作更加的得心应手。
教学方法范文2
一、理论教学法:刑法学的基本教学法
刑法学是一门科学,讲授刑法学必须讲授有关的理论。虽然刑法典表现为若干条款,但每个条款背后既有现实生活的反映和需要,同时又有相关法学理论作为支撑。刑法理论成熟的国家和地区,才会制定出高质量的刑法典。在刑法典废、改、立的过程中,立法机关总要借助法学家的智慧和力量。讲授刑法的过程中,必须讲清楚刑法条款的理论渊源和立法背景,这样不仅使学生全面理解了法律的内容,也领会了法律的精神实质,同时也便于学生掌握刑法知识。
法科学生不同于其他学科学生直至社会公众的优势在于拥有扎实和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因为有一定文化知识的人也能读懂法条,但拥有法学理论背景的人才可能真正理解法律本身的含义。法学理论实际上是一般哲理在法律中的运用,从哲理中引申出来。所以教师在教学中要根据学生的层次,适当地给学生讲授一定的刑法价值和理念,并对学生进行刑法思维方法的训练。如在讲授罪刑法定原则的时候,既要讲清楚本原则规定在我国刑法典第3条,不仅要对法条表述的涵义进行解释,还要讲授罪刑法定原则的历史、基础与功能。在认识上,要反对法律教条主义,也就是光会死记硬背法条,仅知法条之所然,而不知法条之所以然,更不知道法条之应然。法学教育的建立,其基础就在于存在法理。如果法学只是法条之学,如果学习法律只是学几个法律条文,那么就犹如格言所说,立法者三句修改法律的话,全部的藏书就会变为废纸。法学教育的本质,就是要通过法条传授法理,只要掌握了法学理论,就能够举一反三,将法律规定灵活适用于千变万化的社会实践。
学习刑法学,还要掌握刑法的思维方法。最精确的刑法,只能来自最精确的刑法学,因为刑法学是研究和构造刑法领域的思维方式的,刑法的条文乃至刑法典不过是这种思维方式的结晶。甚至司法判决也是自觉不自觉地运用这种或者那种思维方式所得出的结论。刑法的思维方法是法律的一般思维方法在刑法中的具体运用。刑法是法的一个部门,刑法的思维方法和其他法律的思维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具有相似性;但另外一方面,刑法的思维方法又具有它的特殊性,对许多法律问题的分析,刑法的思维方法与民法的思维方法是不同的。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既要引导学生掌握刑法思维方法的一般性,又要掌握刑法思维的特殊性,所以,在刑法学的教学过程中,指导学生不是脱离法条学习法理,而是通过法条来学习刑法原理,真正使刑法变为刑法学,成为科学。
二、规范教学法:司法考试的必选方法
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基本存在方式。我们姑且把这种阐释刑法条文的教学方法称为规范教学法。
随着国家司法考试的不断升温,规范教学法越来越受到重视,大有后来居上并取论教学法之势。在美国,随着近年来金融危机沉疴的影响,有的学校甚至提出缩短大学法学院本科法学教育的年限,学校讲授了法律即可,以至于美国有人惊呼法学教育快变成职业教育了。这些都反映了规范教学法的巨大影响。但笔者认为,即便在全球范围内,规范教学法尽管越来越得势,相比于成熟而完善的法学理论体系,这种侧重法律条文教学的法学教学方法,还显得稚嫩和娇弱,无法取论教学法作为法学教学包括刑法教学的首要方法。但规范教学法咄咄逼人的势头也提醒人们,规范教学的方法,对于司法考试的确大有裨益。
学习刑法必须掌握法条,在我国时下法学研究比较落后,注释法学大行其道的情况下,法条成为学习刑法的起点。掌握法条首先要解决法条之所然的问题,也就是法条的规定到底是什么,要掌握法条的内容。法条是用书面语言来表达的,语言是法条的载体。刑法(包括7个刑法修正案)典不过10万字,仅仅从字面来看,只要粗通汉语的人,刑法10万字都能认识,但是认识刑法的文字并不等于掌握了刑法的内容。刑法条文所规定的到底是什么内容,需要通过学习刑法来逐渐掌握,这样一个过程就是理解刑法的过程。刑法的许多基本概念,在理解的时候不能采用望文生义的方法,而且在不同场合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
法条是用语言来表达的。立法意图是法条的真实内容。因此,学习法条并不是学习语言本身,而是通过语言了解立法者在制定法条时所想要表达的真实意图。反过来说,法律总是有载体的,大陆法系国家法条就是一种基本载体,英美法系国家判例也是一种载体。无论是法条还是判例,总是用语言来表达。在现代任何一个法治国家,法律必须成文,尤其是像犯罪这样的严重违法问题,必须要用文字明确记载下来,使人人都能够理解,这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立法意图的表达属于立法技术问题,立法者应当通过语言十分明确地把自己的意图传递给社会公众,但立法者的立法技术并不是完美无缺的。立法者在表达某种立法意图的时候,要做到非常明确。如果通过语言所表达的意图与立法者的真实意图不完全相同,就要加强法律解释工作。除了有权机关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学理解释也给司法实践提供了指导。而学理解释就是通过研究刑法、教授刑法和学习刑法进行的。所以,在刑法学的教学过程中,不能单纯的就法条论法条,必须学习法律的立法背景、发展过程和现实需要,必须结合刑法原理进行教学。
笔者之所以强调法条教学要处理好法条与法理的关系,因为现在出现了一种倾向,就是法律教育为司法考试服务,以司法考试通过率衡量法律教学成果与否的思潮。在法学教学过程中,结合司法考试的要求进行教学,无可厚非,但不能作为惟一的教学标准。近年来已经出现了法科学生理论素质下降的趋势。就法条学法条,法科学生不一定有多大优势。因为这种考试考的是学生死记硬背的功夫。2009年上海市司法考试最高分不是法科学生,而是只学了部分法律课程的华东政法大学计算机系的学生。这一方面提醒我们司法考试需要改革,另一方面,从根本上来说,规范教学法存在短期效应,不利于学生的长远发展。
三、案例教学法:一以贯之的刑法学教学方法
刑法是一种规范的存在。刑法条文即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在教师讲授刑法和学生学习刑法的过程中,在掌握刑法规范的同时,还需要掌握大量刑法案例,应当结合案例学习刑法。案例的学习在整个刑法的学习中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仅仅注重规范的学习,甚至能够把一些主要的刑法条文背得滚瓜烂熟,但是碰到疑难案件不能进行正确的分析,那就缺乏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在刑法学教学和学习中,不仅要注重理论学习和规范学习,而且还需要去了解大量的在现实生活中鲜活的案例。一定要把规范的学习与案例的学习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既要了解刑法规范的内容,同时还要掌握一些重要的案例。这样就使我们对刑法规范的理解在一个具体的案件分析中体现出来,从而真正掌握刑法的有关内容。无论是刑法总则还是分则的问题,每个规范后面都有大量案例存在。不仅要掌握刑法规范,而且要掌握规范背后的刑事案例。这样才能够真正学好刑法。
美国课堂教学主要是案例教学法,亦称苏格拉底教学法,为问答式。这样就必须培养学生的思维方式,使学生像律师那样去想。其中培养批判性思维尤为重要。传统上,当我们听到别人的观点时,首先会想到其中合理性的成分。但在美式教育中则是先听对方话中的漏洞缺陷,找出一点抓住对方话中的问题。在案例教学法中,针对具体案例,除了问答的形式外,主要的还是其中的内容――让学生参与。教育有两项功能,一是传授知识,就这方面而言,课堂灌输是一种较快的方法。二是培训技能,这种观点自17、18世纪以来开始受到重视,并经哈佛大学的兰德尔大力提倡。在课堂中引入案例教学法,这并非告诉学生答案,而是教会他们如何分析问题,找到途径。这种案例教学法,启发了学生的思维,拓宽了学生的思路。
案例分为两种,包括真实案例和教学案例。教学案例对真实案例进行了一些改编,因为有些真实案例的案情较为繁琐,枝节较多。出于刑法教学的需要,将一些案件的枝节去掉,突出某些法律疑难问题,训练某些刑法知识点,把案情简化了,案例中的每句话都有针对性,案例中没有废话,每句话都要仔细分析,疏漏了一句话,就可能做出错误判断。在教学案例中还有些虚拟案例,这些案例并非真实发生的,而是出于教学过程中阐释某一刑法理论问题的需要而拟制的。随着刑法学教学的日益发展和教学经验的积累,刑法学教学采用真实案例的比例已经占到了大多数。
案例教学法是法学教学一种独特的教学方法,这一点已经得到了法学界的公认。其实案例教学法在我国发展的时间并不是很长。在这方面中国政法大学的民法专家张佩霖教授可以说是始作俑者。正如江平教授所说:“在法学教育中,几乎可以说他创造了一个学派,也可以称之为案例教学派。他不是以案例来哗众取宠,而是精心挑选了一些最典型的案例来说明最难懂的一些理论问题。他不是挖空心思杜撰一些案例,而是从我国审判实践中吸取有争议的事例来引发学生的思考。他不是为理论而理论,为文化而文化,而是非常明确地教授给学生判例和分析案例的本领。在经院式教学方法弥漫高等学府时,这种教学方式也曾被一些人讥笑为经验主义,但它确实带来了清新的空气,受到学生的普遍欢迎。”刑法学教学案例生动形象,贴近实践和社会生活,案例教学法比其他法学学科运用的更为彻底。全国优秀教师、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刘宪权教授,就因为在案例教学方面的极富特色而广受欢迎,迄今已被该校学生连续11年海选为最受学生欢迎的十位法学教师之一。案例教学法应贯彻于刑法学教学始终,无论是刑法总论还是刑法分论。案例教学法的灵活运用,在刑法教学中会收到事半功倍之效,经过案例教学法训练的法科学生对刑法的掌握也会驾轻就熟,融会贯通。
参考文献
[1][德]克劳斯・罗克辛著。德国刑法学总论(第一卷).王世洲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2]陈兴良。刑法的格致。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3]江平。江平讲演文选。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
课堂教学的方法3
[关键词]小学数学;课堂教学;方法研究
当前,我国新课程改革进程不断深化,整个改革的浪潮开始席卷到小学数学课堂教学中。因此,当前小学数学课堂教学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改革,改变了传统的教学模式,将创新的教学理念及教学模式应用于小学数学课堂教学之中。笔者根据实际的教学经验发现:新课改背景下将全新的教学理念及教学模式应用于小学数学课堂教学之中,能够有效地提高数学课堂教学的实效性。
一、创设浓郁体验情境,不断激发学生学习情感
新课改标准指出,课堂教学要与学生的生活实际相结合,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地让学生感受到生活化的课堂教学所带来的魅力。当生活化教学模式应用于小学数学课堂教学过程之中时,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被激发出来,学习积极性就会提高。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了,学生会在积极的内心情感的驱动之下,学习的能动性与积极性等主体特性更加深刻、强烈。由于小学生的自我约束和控制能力较差,非常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这样就会使得他们在学习过程中出现波动性。此现象经常出现,要求教师在进行教学活动的时候,能够走进学生内心深处,不断地靠近学生“最近发展区”,不断地与学生的实际生活相贴近。在数学课堂上多举一些与学生实际生活相关联的例子,遵循学生的一些较为创新性的认知特点,积极地构建与创设有趣味性的教学内容,如趣味数学、游戏数学等教学模式,能充分地调动学生对数学知识学习的积极性,有效地挖掘学生对数学知识学习的欲望与动力。
二、将多媒体教学模式应用于小学数学课堂教学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信息技术越来越多地走进课堂,走进人们的生活,为人们的生活与学习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对于小学数学教学而言,也应该将信息技术引进至实际的课堂教学过程之中,其中一个最为突出的表现为将多媒体教学模式积极地应用于小学数学课堂教学之中。这主要是与小学生的抽象思维还未形成有很大的关系的。因此,在讲解数学上一些较为抽象的、学生难以理解的数学知识的时候,教师会觉得非常吃力,而学生在学习的时候也觉得荆棘丛生、困难重重,久而久之,学生就会厌恶学习数学,那么学生的学习兴趣减退,最终导致学生的数学成绩一落再落。这时,数学教师就要积极探索有效的教学方法来解决这一问题。在讲解“认识长方形周长与面积”时,可以将长方形先以线的形式呈现,让学生说出线的长度,再以flash的形式将线慢慢围成一个长方形,利用闪烁的效果在长边闪烁两次,宽边闪烁一次,同时长与宽分别注上不同的颜色,加深学生记忆。长方形的周长就是这条线的长度,用所有边长相加来计算,也可以用长加上宽的和再乘以2来计算;而面积就是这条线所围成图形内部的大小,用边长相乘来计算。只有这样,小学数学课堂教学才能够真正地达到教学实效性提高之目的,学生学习成绩也能相应得以提高。
三、开展多样化教学,提升课堂教学效果
教学方法范文4
关键字:《方剂学》;方歌;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0
方歌又称方剂歌诀、汤头歌诀,是中医初学者必须熟悉的基础方、代表方或常用方的诵记歌诀。古今医家常借鉴古体诗词的韵伶特点,采用五言、七言格律形式将方剂的名称、药物组成、剂量配比、功用主治、配伍特点等相关信息进一步提炼,简明扼要地编成歌诀,即为方剂歌诀或汤头歌诀。方歌都体现了对仗工整、言简意赅、重点突出的特点,其中蕴涵着有关该方的大量信息。笔者将教学实践中指导学习理解性背诵、记忆方歌的方法与经验探讨如下。
1.培养学习学习《方剂学》方歌的兴趣
众所周知兴趣是学习最好的老师,学生有了学习方歌的兴趣,也是使学习能持之以恒的一种动力,且在兴致勃勃的心境下学习的东西也不易忘记。给学生增加一些既有趣味又有助于理解、记忆的教学内容与知识,提高学生学方歌的兴趣。学习方剂的主要内容是记忆药物组成、功效、主治及方解,而其中又以方剂的药物组成知识最为零散、枯燥。这是造成学习学习方剂学习质量下降的潜在患。如何使枯燥的内容体现出趣味性,从而提升学生学习的兴趣。我认为结合方剂趣味歌曲记忆方剂组成,不失为一种较好的方法。自编趣味方剂歌诀能提高学习者的学习兴趣,对于中医类学生记忆方剂药物组成的效果优于传统方歌,是一种较为快速的记忆法。当然这都是以教材为依据的。
2.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
自主学习是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能独立的选择和确定发展方向和目标,积极主动地获取理论知识,并运用这些知识发现和解决问题。自主学习具有独立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特点,它要求学生自主主宰自己的学习,进行自我调节和自我反馈。所以在《方剂学》方歌的教学过程中,首先一定要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习惯,让学生认识到学习方歌的重要性,从而明确学习要达到的目标;同时在学习的过程中培养自觉性,自己能学习;当然学生的自主学习是离不开老师的方法指导的,让学生要能掌握方歌的学习规律;只要养成自主学习的好习惯,而且自我练习,那么学习效果就会很明显。
3.了解方剂文化与制方背景
了解方剂的出处并联系其制方背景、相关方剂文化,是全面掌握、理解方剂知识的重要前提。首先,某些方剂歌诀中体现了该方剂的原始出处或该方的最早记载典籍,如方歌云:"《金匾》大黄附子汤"、"《金匾》桂枝获荃丸"、"《温病条辨》益胃汤"等。其次,某些方剂歌诀中载有制方者姓氏的相关信息,如方歌云:"王氏清暑益气汤"、"陶氏柴葛解肌汤"、"牵正散是杨家方"等。另外,中医方剂的命名不仅反映方剂的组成、主治、功用等特点,而且具有深刻的文化内涵,可以体现天文、地理、哲学,以及儒、释、道各家思想等诸多信息,无不与制方者的学习思想、文化背景息息相关。
4.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方剂歌诀
熟记方剂歌诀是方剂学课程的教学要求之一。这不仅可以记住方剂组成,还能有助于理解和运用方剂。有相关教师为探讨掌握方歌对于提高方剂教学质量的影响,曾随机抽取本校各专业学生考试答卷进行相关性分析,结果显示熟记方歌是理解和运用方剂不可或缺的前提,明显有助于方剂教学质量的提高。所以在《方剂学》上课第1天就给同学们灌输这种思想,同时提出要求,每天必须把当天的方剂歌诀熟背,同时复习以前所学的方剂歌诀。为了督促学生即时熟背方剂歌诀,可以经常随机抽查学生的背诵情况,并在介绍几章方剂之后进行全班方剂歌诀测试,这样既可使我们即时了解学生对方剂的掌握情况,也可督促学生即时复习所背方剂歌诀,起到"温故而知新"的作用。
5.适当的改进方歌有利于提高方剂教学
首先要将先贤的编歌技巧深化扩展,做到精益求精。其次,应当改良旧方歌:我个人认为同时展现主治功效并非必需,改良后,既不失原有重点又将主症补充进去,更利于临床选用;对学生来说,方义的理解较熟记方药组成更为重要,故必须寻找适当的途径,来弥补方歌短小而不能揭示方义的缺憾;编歌时应根据方剂的配伍法度,结合记忆的规律和窍门,适当调整方歌药物成合理的组合顺序,将有利于现时倡导的理解后记忆;重视中药常用药对的学习和应用,乃名医心得;为求"准确无误",应当统一方歌中方药名的省称,为其广泛流传做好保障和铺垫;还是要回到诵读适上来,今天的学生也不大考究"字音平仄"了,是时代变化使然,但朗朗上口仍是对一首好方歌的基本要求。
6.考核上改革传统的测试方法
传统的方剂歌诀考核方法就是在期末考试时默写歌诀,或平时加以测试,这种方法优点是简单有效,但缺点是比较古板,时间长了学生会产生厌倦。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我们要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扩大方歌考核方法和手段。如本校方剂学教师正在着手设计一个方剂歌诀默写软件,以后将此软件放于校园网站公布,学生可以自由在上面测试自己的方歌背诵情况,此软件还能根据学生测试结果自动打分。我们的设想是使界面尽量生动,测试评分系统更加灵活,解除测试中的枯燥乏味感,融学习和娱乐于一体。
参考文献
[l]黄仕,樊巧玲,华浩明等。熟记方剂歌诀对于提高方剂学教学质量的影响[J].南京中医药人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8(1):30
[2]赵桂芝。精选改编方歌促进方剂教学[J].中国中医药报,2009,5(3)